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
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
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如果是直接出口,国外的信用证开到自己公司的名下,那么您的开户银行收到信用证后会直接通知您,并把正本或复印件一般是复印件,如无必要,正本建议留在银行保存交给您;如果是通过代理出口,信用证开到代理名下,那么就要及时敦促代理去查询,收到后让代理传真给您;在实务中,因为代理不熟悉你的客户,所以交接上容易出现问题;代理接到信用证却不知道是谁的,导致耽误,所以,一旦得知你的客户开证了,就要把名称、金额告诉出口代理,盯紧进度;一般说来,从客户开证,到咱们这边收到信用证,快则1周,慢则10天;跟随信用证一起交给你的,通常还有一页信用证通知书,这是你的银行出具的,主要列明了此份信用证的基本情况如信用证编号、开证行、金额、有效期等等,同时盖章;除了银行公章外,还会有个“印鉴相符”章或“印鉴不符,出货前请洽我行”一类的章;什么意思呢因为目前信用证一般是通过电报传递的通行的是SWIFT电传,一个银行专业的电讯服务机构,有特定的编码格式,理论上有伪造的风险,冒充银行名义开信用证;因此银行间会预留密码和印鉴,以兹核对;不过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很少见,因为信用证能通过SWIFT开立,基本就是真实的,印鉴不符的原因恐怕多为交接操作问题;所以,碰到“印鉴不符”的情况,也不必紧张,必要时咨询一下银行即可; 一,巧妙看懂信用证接下来就是信用证本身的审核了;条款密密麻麻,但有个简便窍门;如前所述,信用证是通过SWIFT开立的,而SWIFT对信用证有专门格式,这个格式按照信用证条款的内容性质分门别类,给予固定的编号;也就是说,每个条款在顶头位置都有一个编号,根据此编号就可以知道这个条款是说什么的了;固定格式为:编号,条款属性:条款内容;例如:31DDATEANDPLACEOFEXPIRY:25/11/2005CHINA;“31D”就是编号,属性是“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知道这一点,我们就很容易理解“25/11/2005CHINA”相应的意思就是这份信用证的有效期是2005年11月25日,以中国为有效期地点,即在中国范围内,这份信用证在11月25日前含本日有效;有些条款内容很长,中间还分好几部分,但只要是在一个编号下,都同属一个性质内容;至于其中的几部分,信用证通常会用“+”或“-”来分割;所以,阅读的时候特别要注意,先看编号归大类,再看“+”或“-”分小类,免得混淆遗漏;这一点在单据要求条款编号46A以及特别指示条款编号47A中尤为明显;知道原理,咱们拿到信用证就不再犯晕啦;首先,咱们先用笨办法,把常见条款编号查询记录下来;常见条款编号在网上很好查的,在搜索网站上输入“信用证常见项目表示方式”,可以查到大量链接内容;然后,根据编号看信用证,一目了然;这里还有个小方法,就是用办公用品文具店常见的那种绿色荧光笔,把重要部分,比如日期、金额、单证项目等涂抹出来,这样平时备货制单的时候,随时拿出来,一眼即见;通过“编号看证”法,用不了几次就熟悉信用证了;以后拿到新证,轻车熟路地直扑40A条款看信用证类型,50条款看客户59条款看受益人,45A条款看货物品名,32B条款看金额对否,31D条款看“大限”效期,44C或44D条款看交货期,46A看单证,47A看要求,48看交单期限即货物装船后什么时限内要备齐所有单证交给银行,这一点非常重要等等;一份信用证的核心内容基本如此;信用证条款还有些特别的表达方式;在看懂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通过积累经验可以逐渐熟悉这些信用证习惯用语;比如不少外贸单证都有一式若干份,有正本original和副本copy之分;谈到提单的时候,用“Fullsetof”全套,意思是要递交提单上所显示的全部正本和副本;其它的则常用“induplicate”、“quadruplicate”等方式表示副本数量;又如在一些大公司开出的信用证中,对单证类型的表述往往有“/”间隔号,比如“CERTIFICATEOFORIGIN/GSPFORMA”,意为“或”,因大公司的信用证格式相对固定,喜欢笼统规定单证类别,至于具体选用哪一个,双方另行确定,在这一串由“/”连成的单证中,选择其一即可;拿到信用证后第一步是要看懂,第二步就是要审核了,看看是否能顺利执行;有做不到的条款,及时通过银行拒绝接受信用证,并通知客户更改不过现在的人比较懒,常常省去了拒绝接受这一步,直接让客户通过开证行发信用证修改书了事;46A和47A条款要逐字审核,最好把所需单证的类别、份数和要求专门列表以便操作;此外信用证中容易被忽视和常出问题的几个地方要特别注意:1.先看受益人也就是你的名称地址是否完整无误,这可不能有错别字,否则付款到帐有麻烦,而且因为与你的印鉴不符合,无法制作出口单证;2.看货物品名描述是否过于简单;客户常常在信用证中简略品名,有时候过于笼统,会影响到相关商检单证的出具;3.核对货物数量和总金额是否相符;实务中常有部分预付款、部分信用证结算的操作,这时候往往出现货物足额可只显示部分金额的情况;4.交货期是否赶得上,交单期是否合理;常见的交单期一般给15天以上,不过香港或日韩东南亚国家的信用证有时候只给12天甚至更短,要考虑清楚;特别是客户指定货代或货代与你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形,提单容易延误,要预留时间;此外,有时候信用证会规定“境外到期”,这一点尽量不要接受,因为我们很难控制文件传递到国外的时间;还有一个特别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要求客户修改交货期或交单期的时候,一定要相应修改信用证有效期;比如规定10月10日船期,12天交单期,信用证有效期是10月22日;现在更改交单期为15天,却忘记相应更改信用证有效期的话,就会导致“虽然在交单期内交单,却仍逾过信用证有效期”的后果; 5.费用分摊是否合理;71B条款是专门规定信用证操作手续费用分摊的;一般公平些的做法是“申请人境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目前有些苛刻的客户会要求“除开证费外所有费用均由受益人承担”;这将给咱们带来几十甚至两三百美元的额外支出;要事先跟客户约定这一点,或者可能的话在售价中悄悄加上一些;根据信用证制单,宁愿与实际情况略有出入,也要保证单据字面上与信用证的完全一致;信用证一旦确认以后,就要完全依照执行,即使其中有错别字信用证中错别字的现象比你想象的要多,也不得不硬着头皮将错就错,以期单证相符;说白了,你伪造单证,银行不管那是警察的事,只要字句吻合即可;可就算是真实无误的单证,只要不符合信用证的填制要求,一样算不符点,轻者罚款,重则拒付;其中的罚款,指的是不符点扣款;一般每一个不符点扣罚50美元最为常见;不过现在不少欧洲银行的罚金越来越重,最高见过有将近120欧元的;不符点扣款不是客户扣而是银行扣,金额没得商量;而且只要出现不符点,即使客户自己不介意,痛快接受,银行也照扣不误;回顾一下:1.信用证就是客户银行开出来的,保证客户付款的文件,文件中详细规定了交货的要求及相关的单据;在当今贸易界中,信用证因其安全系数较高而成为外贸企业的“新宠”,但同时它也成为不法商人用来设置机关的“新生代”,其中的商检条款备受他们“青睐”;那么,利用信用证作弊其中的“机关”到底有哪几种呢一、设置客检条款在L/C单据条款中,不法商人往往规定受益人在议付时必须提交由开证人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这一规定看起来有一定的道理,就是说你的货我还未检验过,我怎能让开证行付款呢这样一来,主动权就被对方完全掌握在手;一旦进口方不开具检验证书或迟开此类证书,我方就不能及时拿到证书去议付行交单,开证行就因迟交单而拒付,或者进口方对货物百般挑剔不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导致单证不符而被开证行拒付;到此时对方才露出“狐狸尾巴”,要挟我方减价;往往这个时候货已到港,多待一天就多一天的货损,多待一天一就多天的港务费用;无奈之下,出口方只好忍痛割爱,以较低的价格卖给对方;二、有权签字人签字与银行的签字样本不一致一些不法商人并不要求递交客检证书而改为要求第三方机构出具商检合格证书,但这类信用证往往会拖一个“尾巴”,即要求商检证的签发人的签字要和开证行的预留印鉴一致;对方的理由似乎很充足,即防止假冒有权签字人签发商检证;但是实际上这个理由的根基并不牢固,因为银行审单只是根据单据表面依照国际惯例来审核,无须对单据真实性做出判断;作为议付行,手头可能没有签字样本,如何能判断商检证的签字与开证行的留印一致再说即使议付行签字样本,只要开证行一口咬定签字与它的样本不一致,议付行和出口商品也没办法;不幸的是开立这类信用证的开证行往往会以签字与样本不一致拒付单据,这样一来付款主动权完全落到了进口方一边,那么出口方只有等进口商签单后才能收到货款,大大延长了收汇的时间;三.精心设计办证机构加大办证难度,使我方难以办到或难以及时办证,人为造成不符点拒付;例如有一些来证要求我方的商检证书要由进口国领事馆认证,而在当地没有这类机构,必须到北京、上海办理,这样一来延缓了办证速度,就很容易造成迟交单等情况,而一旦单据有错,修改就变得极不方便;等到修改后的单据交到议付行时往往已过了L/C有效期,造成信用证失效,对收汇造成极大的风险;而对这么多的风险,有关方面提醒外贸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认真审证;做到及早发现“软条款”;其次是尽量要求对方客户从一些大的,信誉较好的银行开证;再就是在订合同时,要力争客户同意由我国的商检机构来实行商品检验;四.1/3 正本提单直接寄送客人的条款;如果接受此条款,将随时面临货、款两空的危险;五.检查信用证中有无矛盾之处.如:明明是空运,却要求提供海运提单;明明价格条款是FOB,保险应由买方办理,而信用证中却要求提供保险单六.对某一问题有疑问,可以向通知行或付款行查询,得到他们的帮助.通过对信用证的全面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安全收汇,难以接受或做到的信用证条款,必须要求国外客人进行修改;信用证修改的规则如下:1.只有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2.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二.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1.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2.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三.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四.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五.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六.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七.信用证在国外到期.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八.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1.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齐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1.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2.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所需时间;3.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4.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5.报关查验所需的时间;6.船期安排情况;7.到商会和/ 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8.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9.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10.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九.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保兑行通知给受益人的;这种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比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行应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特别注意:1.信用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您单位的,那么您单位应该小心查明它的来历;2.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了解他们指定的那家银行;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首先通过银行调查核实;十.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主要检查内容有:1.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2.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致;3.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并用内容要一致;4.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5.如果在金额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允许金额有10%的伸缩;6.检查币制是否正确;如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镑”,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美元”;十一、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应注意以下几点:1.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付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容许有5%的增减;2.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增减的规定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对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不适用;2.交货后,把全套单据连同信用证交给银行,就能取得货款;单单相符,单证相符;3.通过条款编号,可以迅速看懂信用证的内容;4.单据制作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会被罚款,严重的可能导致信用证“失效”———此时只能直接与客户协商以取得货款,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在实际出口业务中,议付单据的内容必须与其相关信用证的规定严格一致,这是一条常规;但是,卖方要做到每一票议付单据都与其相关信用证的内容完全一致,有时确实很困难;主要原因是:一、当事人的经验不足,成交签约时,买卖双方没有把日后履约时将要遭遇的实际问题考虑周全;加之现行的买卖合同大多是由卖方用其事先印就的固定格式,根据某种具体商品,只填写其中的几个主要条款,然后经买卖双方签字而达成的;这种签约方式的优点是简便易行、节省时间,缺点是固定格式的合同所留下的空白很有限,又不尽合理,不可能把买卖双方、特别是买方对于某种具体商品的一些特殊要求都填写上去;等到买方开立信用证时,他为了确保自身的利益,又不得不在信用证里加列一些合同中没有的条款;在加列条款之前,买方双往往疏于与卖方通气和商量;卖方对有些加列条款,由于事先毫无思想准备,收到信用证以后才知道原合同条款有变,但此时木已成舟;这类情况使卖方左右为难;二、买方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他必须向银行交付一定的抵押担保金,这就意味着信用证需要占用买方的资金;因此,买方开立信用证的时间通常是:工厂从开证之日起开始生产,到交货之日止刚好完工,中间最多只留一周到十天左右的机动时间以防万一延误;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出口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必须紧锣密鼓,没有丝毫耽误的余地;我们知道,信用证虽然在实质上反映的是买卖双方的经济关系,但它在形式和运作上反映的却是开证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卖方之间的买卖关系;运作过程中,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又不能直接联系,必须通过他们的中间人──通知银行、议付银行当然,二者也可以是同一家银行和买方来上传下达;如果信用证需要修改,从卖方提出修改要求到他收到信用证的修改正本,即使各当事人都尽职尽责全力以赴,用最快的办事速度,也不会少于十天半月;修改信用证,银行还要加收额外费用改证费和通知费;外国商人的金钱观念和时间观念都极强;而且,市场行情也在不断地动荡变化;作为买方,他们都很不情愿改证、展证延长信用证的装运期和有效期,也是修改信用证的范畴之一,使自己承担更多的费用和风险;我们能不能寻找到这样一种途径,不改证而又能做到一致,从而使出口货物安全及时结汇呢实践的回答是: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的;以下笔者结合实践经验,介绍几个变通办法,仅供大家参考:问题之一:信用证条款中,有些关键的单词写错了或者所指不够明确,受益人应该怎样处理对于这类问题,出口人要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例如,某信用证上有这样一段文字:..CREDIT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NEGOTIATION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BENEFICEARY'S DRAFTS AT SIGHT DRAWN ON YOURSELVES FOR 100PCT OF THE NETT INVOICE VALUE...此信用证将接受受益人开具的以贵行〈以贵行<通知行〉为付款人、100%发票金额、可在任何银行办理议付的即期汇票对于这段文字,笔者认为:1、如果通知银行承诺保兑CONFIRM,我们就可以认为它不存在打印错误和指代不明的问题,此处信用证不用修改;2、如果通知行不承诺保兑,则文中YOURSELVES必须指通知行还是开证银行或者其他明确指定的付款银行;否则,受益人将蒙受损失;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通常多用英文,而世界上一些非英语国家的地名的英文翻译又时有不一致,对于同一地名的不同翻译很难肯定认是谁非,例如:一种英译/另一种英译/汉译BEIJING/PEKING/北京GUANGZHOU/KUANGCHOW/广州XIAMEN/AMOY/厦门TAIBEI/TAIPEI/台北MOSCOW/MOSKVA/莫斯科BUSAN/PUSAN/釜山VOSTOCHNY/VOSTO CNYJ/东方港如果信用证中出现类似上述的情况,只要买卖双方都能一致认为是某一确定的地点一定要达成共识,不能含糊,就以信用证的写法为准,但如遇这类一地多译的地名又恰恰是货物的目的港、转运港或者保险赔付地点时,制单人员务必在这类地名后面注上汉译名称以及该地名所属的国家或地区名称,以免出错;问题之二:发运货物少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数量怎么办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UCP 600规定: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其所付货物的数量和金额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如果我们手头的信用证上声明了该证受UCP 500惯例约束,则可视为可溢短装5%以内;在此前提下的议付单据可以实话实说;否则,卖方则可参考实施以下步骤:1、卖方给运输公司出具保函,请其按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打印提单,将短量货物如期如数发运;2、按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打印其它议付单据,并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议付;3、一旦收讫国外货款,卖方立即无迟延地向客户说明其短装的数量和原因,并承诺将立即给予赔偿;赔偿的主要方法有:①如果有货,就将短少的货物给客户发运过去,补运货物的提单、保险单直接挂号寄达客户;②如果没有这种短少的货物,而其它货物客户又暂时不需要,立即用汇款的方式把客户多付的货款再汇给客户;③如果买卖双方又有新的生意,可商量客户在下批交易中将这笔多付的货款直接从新的信用证总额总额中扣除;关于这种做法,卖方千万要注意:1、在收讫国外货款之前,不管是在来往函电中还是在议付单据上,卖方绝不能将发运货物短量的消息提前通知国外的客户;不然的话,客户不知道事实真相,他很容易把事情的结果估计得很坏;为了保护他处身的经济利益,客户极有可能拒付单据、拒收货物,那样,卖方的损失就惨重了;2、卖方在临近发货时,也不宜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因为改证要延误交货时间,也要费用;万一客户不愿改证,而只是承诺到时候他将通知银行接受不符单据,卖方就进退两难了;要知道,此时客户的承诺与开证银行的承诺即信用证修改书绝不是一码事;单凭客户的承诺担保议付,与纯粹用单证不符的单据议付,只有风险程度的差别,而同样都有风险的实质却是一样的,而且风险都很大;。
信用证审证注意事项
信用证审证注意事项国际货易中,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要重点审核:装运期和装运港,目的港,转船和分批装运,结汇日期。
审核并及时修改信用证是出口商能否安全及时收回货款的关键。
一、对信用证本身的审核(1)信用证的页码是否齐全。
(2)金额、币种是否与合同相符;大小写是否一致;溢短(more or less)是否适用金额。
(3)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出信用证。
(4)装运期是否与合同规定的相符。
(5)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6)信用证交单期一般在装船后10~15天。
(7)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有误。
(8)通知行是否与受益人在同一地点。
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9)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6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信用证未生效;(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 )信用证密押不符;( 6 )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 )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 )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三、对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审核(1)信用证中商品的品名、规格、包装、数量、贸易术语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
就数量而言,对于大宗散装货物,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支付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允许有5%的增减,但不适用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
(2)唛头是否对应合同中的唛头。
(3)详细资料参照……,所引用的合同是否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
四、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信用证审核要点
关于信用证审核及应注意的问题:我想大家现在对一些实用知识很渴望,那么在此我发一篇实用性很强的文章,信用证到手后该当如何审核,发现其中的问题?请仔细研读,不理解的地方请随时与我交流。
(六).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如果信用证是以电传或电报拍发给了通知行即“电讯送达”,那么应核实电文内容是否完整,如果电文无另外注明,并写明是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 500号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那么,该电文是可以被当作有效信用证执行 (七).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保兑行通知给受益人的。
这种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比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行应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特别注意: 1.信用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您单位的,那么您单位应该小心查明它的来历。
2.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了解他们指定的那家银行。
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首先通过银行调查核实。
(八).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主要检查内容有:1.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
2.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致。
3.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并用内容要一致。
4.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
5.如果在金额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允许金额有10%的伸缩。
6.检查币制是否正确。
如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镑”,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美元”。
(九).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注意以下几点: 1.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付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容许有5%的增减。
2.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增减的规定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对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不适用。
审核信用证注意要点及申请信用证注意要点
信用证的审核(对来证的审核)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
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信用证未生效;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
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信用证审核要点
1.有关信用证本身的审核。
信用证性质:信用证是否不可撤销;信用证是否存在限制性生效及其他保留条款;信用证是否申明所运用的国际惯例规则;信用证是否按合同要求加保兑。
对于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及地址要仔细加以核对。
另外,如果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不稳或者开证行本身资信较差,可要求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求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列明本证由通知行(或其他出口商接受的银行)保兑。
信用证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信用证的到期日应该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一般为货物装运后15天或者21天。
到期的地点一定要规定在出口商所在地,以便做到及时交单。
2.专项审核信用证金额、币种、付款期限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
货物项目:商品名称、货号、规格、数量、包装(含唛头)等是否与合同一致。
装运项目:装运/卸货港、装运期限、分批转运的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
单据项目:信用证项下要求受益人提交议付的单据通常包括: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检验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要注意单据由谁出具、能否出具、信用证对单据是否有特殊要求、单据的规定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等。
对信用证批注的审核:对信用证上用铅字印好的文句内容和规定,特别是信用证空白处,边缘处加注的打字、缮写或橡皮戳记加注字句应特别注意。
这些词句往往是信用证内容的主要补充或修改,如不注意可能造成事故或损失。
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
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一). 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 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 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 信用证未生效;4. 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信用证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信用证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一.信用证遵守的主要原则(3 个重要原则)(1)单证一致:单据和信用证一致。
(2)单单一致:单据和单据之间一致。
(3)单内一致:单据内前后一致二.信用证操作流程简述如下:1.出口企业与国外客户确认好订单情况,确认好产品数量,单价,谈好贸易条款,例如FOB 报价,CNF 等一切基本资料。
有时候,在后面办理信用证时,可能出于关税等原因客户要求改变商品名称或者数量等,要特别谨慎的更改。
因为改了一个地方,可能会涉及到好几个地方的内容,为保持一致,请注意审查信用证里与之相关的内容。
2.出口方准备好合同与买方签订,如果不签订合同,一般可开具形式发票(P ROFORMA INVOI CE)给买方客户。
3.客户收到形式发票后,向其所在银行,即开证行申请开出信用证。
这里说明一下,客户申请开证一般是填一张信用证申请表(APPLI CATI ON F ORM)。
在正式提交申请开证之前,请让客户先把开证草稿发给我方确认。
待所有疑问都达成一致之后,再通知客户开证。
4.开证行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表,开出信用证,一般是以国际银行电传(SWIF T)方式,开到卖方所在地通知行。
开证行一定要让客户找知名度高的。
一般找在国际上排名前2 0名的银行。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5.卖方银行,术语叫: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
通知行将信用证L/C 以正本形式通知买方,并收取通知费(ADVISI NG F EE)6.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1 )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要特别注意信用证里Applicant(申请人)和beneficiar y(受益人)在整个信用证里前后的书写保持一致。
信用证操作注意事项——避免操作中的错误和风险
信用证操作注意事项——避免操作中的错误和风险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其操作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交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操作信用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以避免错误和风险。
一、确认信用证的有效性在开始操作信用证之前,首先需要对信用证进行确认。
确认信用证是否有效,确认银行那个开具的信用证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
如果发现有任何不一致的情况,需要第一时间联系银行进行沟通,以避免交易受到影响。
二、确认单证的要求在确认信用证的有效性后,需要进一步了解信用证要求的单证内容,了解所有条款与细节,以确保单证能够正确地填写、交付。
同时,要注意单证的有效期限,避免逾期提交单证而影响交易。
三、仔细阅读信用证条款除了对单证的了解,也需要对信用证中的所有条款进行仔细审阅,了解所有具体要求和支付方式,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需要注意信用证中对付款方的限制性条件,以便及时作出决策。
四、避免错误的单证操作在填写单证时需要非常仔细,确保所有填写项目与银行所要求的一致,避免瑕疵单证的出现,影响交易的进行或者支付。
同时,还需要注意单证上的签名和盖章,确保其真实可信。
五、及时反馈交易进展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和交易对方,让对方及时了解交易的进展情况,避免交易因为种种事物而被耽误。
同时也需要及时反馈银行的各种要求和指示,确保交易的进行顺畅。
六、防范交易风险在操作信用证时,还需要注意防范各种风险,例如可疑的交易行为,信用证作假等情况,通过仔细了解和低位反应以防止交易风险的发生。
在遵守以上注意事项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高效、顺畅地进行信用证操作;避免交易风险,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这也是未来贸易操作的发展方向所在。
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要点
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要点一、引言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常见的结算方式。
在信用证交易中,单据的审核至关重要,因为它们是银行支付的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的要点,帮助外贸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相关业务。
二、单据种类与要求1.审核单据的种类:根据信用证条款,认真核对所要求的单据种类,确保齐全无缺。
2.单据格式:检查单据的格式是否与信用证一致,包括大小写、字体、颜色、编号等细节。
3.单据内容:仔细审查单据的内容,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三、关键点审核1.单据与信用证的一致性:核对单据与信用证条款是否完全一致,避免出现误解或遗漏。
2.单据的准确性:检查单据的制作是否规范,内容是否清晰、易于理解,避免产生歧义。
3.单据的时效性:注意单据的有效期,确保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前提交所有必需的单据。
4.软条款:特别关注信用证中的软条款,确保其有效性,防止开证行无力支付的风险。
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1.单据遗失:如遇单据遗失情况,及时报告银行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2.单据不符:如发现单据不符,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确保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
3.语言障碍:如外语水平有限,可聘请专业人士协助审核单据,确保准确理解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
五、审核流程与注意事项1.审核步骤:按照信用证条款,依次审核单据的种类、格式、内容、关键点及软条款等。
2.记录与反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反馈给相关方,协商解决。
3.复查与确认:在提交单据之前,进行一次复查以确保无误,并确认收件人的确认和签字。
4.电子化传输:如使用电子化传输工具递交单据,需确保文件传输安全,避免数据泄露风险。
六、总结通过以上对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要点的详细介绍,外贸从业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相关业务。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对,确保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同时,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审核技巧和方法,提高业务水平,为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贡献力量。
信用证和单据审核指南
信用证结算审单准则一.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审单《统一惯例》是确保在世界范围内将信用证作为可靠支付手段的准则,已被大多数的国家与地区接受和使用。
《统一惯例》所体现出来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是各国银行处理结算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我们必须按照《统一惯例》的要求,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要求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二. 按照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条款审单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而开立的,它一旦为各有关当事人所接受,即成为各有关当事人必须遵循的契约性文件。
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必须受其约束,按照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条款,逐条对照,以确定单据是否满足信用证的要求。
当信用证的规定与《统一惯例》有抵触时,则应遵循信用证优先于《统一惯例》的原则,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审核单据。
这其中又包括表面一致性和内容相符性两条原则:1.遵循表面一致性原则。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名称及其内容等表面上必须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
例如,某信用证将货物描述为ATTACHES SANITAIRE(卫生洁具附件),而受益人具体的货为EXPASION BOLT(膨胀螺栓)。
虽然如此,有关单据中货物描述仍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相一致。
可能有的单据因某种特殊作用如清关报税等需显示具体货名时,我们仍必须将信用证所规定的ATTACHES SANITAIRE显示在其上,而在其后加注具体货名EXPASION BOLT。
2.遵循内容相符性原则。
我们在审单时应注意避免照搬、照抄信用证的原话,只要内容相符即可,例如,信用证的有关人称指向、时态、语态等,转到单据上时,即应作相应的调整,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三. 按照银行的经营思想、操作规程审单国际贸易结算作为银行经营的一项重要业务,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银行的有关操作规程行事。
尤其是在向客户融资时,更应明确银行的观点和看法,更有权对单据有关条目的处理做出自己的选择和判断,以体现银行的经营方针和经营作风。
信用证审核要点
信用证审核要点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付款方式,它是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一种合同,银行作为信用证的中介,负责审核信用证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在进行信用证审核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一、申请人的身份确认在审核信用证之前,银行首先需要确认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有效。
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审核时要核实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经营许可证等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信用证的准确性在审核信用证时,银行需要仔细核对信用证的各项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包括进口商和出口商的基本信息、合同金额、货物描述和交货日期等。
三、信用证条款的合规性信用证条款是信用证中重要的部分,银行审核时需要确保条款符合国际贸易的相关规定,比如是否具备不可撤销性、信用证金额是否与合同金额一致、货物描述是否清晰等。
四、单据要求的合理性信用证审核还需要核实单据要求的合理性,这包括核对信用证对单据种类和数量的要求是否合理,以及单据的核销和验收流程是否符合国际惯例。
五、货物运输和保险要求的合理性银行在审核信用证时,还需要核实信用证对货物运输和保险的要求是否合理。
这包括核对货物的起运港和目的港是否与合同一致,以及运输方式和保险条款是否符合国际贸易规范。
六、防范欺诈风险信用证审核过程中,银行需要密切关注欺诈风险,通过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交易背景进行调查,以及与出口商和进口商的沟通和确认,来防范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
七、合规要求的遵守信用证审核作为一项金融服务,银行需要遵守国际贸易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确保审核过程的合规性。
这包括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审查和报告要求的遵守。
结语信用证审核是保证国际贸易支付安全性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银行在进行信用证审核时需仔细审查各项要点,确保信用证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从而为出口商和进口商提供安全和稳定的贸易环境。
信用证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信用证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信用证遵守的主要原则( 3 个重要原则)1) 单证一致:单据和信用证一致。
2) 单单一致:单据和单据之间一致。
3) 单内一致:单据内前后一致信用证操作流程简述如下:1. 出口企业与国外客户确认好订单情况,确认好产品数量,单价,谈好贸易条款,例如FOB 报价,CNF等一切基本资料。
有时候,在后面办理信用证时,可能出于关税等原因客户要求改变商品名称或者数量等,要特别谨慎的更改。
因为改了一个地方,可能会涉及到好几个地方的内容,为保持一致,请注意审查信用证里与之相关的内容。
2. 出口方准备好合同与买方签订,如果不签订合同,一般可开具形式发票( PROFORMA INVOICE)给买方客户。
3. 客户收到形式发票后,向其所在银行,即开证行申请开出信用证。
这里说明一下,客户申请开证一般是填一张信用证申请表(APPLICATI ON FORM)。
在正式提交申请开证之前,请让客户先把开证草稿发给我方确认。
待所有疑问都达成一致之后,再通知客户开证。
4. 开证行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表,开出信用证,一般是以国际银行电传( SWIFT)方式,开到卖方所在地通知行。
开证行一定要让客户找知名度高的。
一般找在国际上排名前20名的银行。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5. 卖方银行,术语叫: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
通知行将信用证L/C 以正本形式通知买方,并收取通知费( ADVISI NG FEE)6.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1) 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要特别注意信用证里Applicant (申请人)和beneficiary (受益人)在整个信用证里前后的书写保持一致。
信用证制单流程
信用证制单流程一、啥是信用证呢?信用证就像是银行给咱开的一个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就好比你去买东西,但是你和卖家不是特别熟,这时候银行站出来说,行嘞,只要你按照我说的这些条件提供单据,我就给卖家钱。
这对买卖双方来说,都多了一层保障。
二、制单前的准备。
1. 仔细阅读信用证条款。
这就像考试前看考试规则一样重要。
信用证里会有各种要求,像是对货物的描述啦,数量、质量的要求啦,还有交货日期啥的。
每一个字都得看清楚,不然一个小细节没注意到,单据不符合要求,银行可就不付钱喽。
比如说,信用证里要求货物是红色的小裙子,你在单据上写成了蓝色的小裙子,这就麻烦大了。
2. 收集相关信息。
你得把和这笔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都收集起来。
像货物的实际情况,是从哪儿发货的,用什么运输方式等等。
这些信息都会体现在单据上。
要是运输方式搞错了,那就好比你说坐高铁来的,结果单据上写坐飞机来的,这不是乱套了嘛。
三、开始制单啦。
1. 商业发票。
这可是个重要的单据。
就像商品的身份证一样,上面要写清楚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这些基本信息。
而且这个金额得和信用证里规定的一致哦。
要是你把价格算错了,那可不行。
比如说,信用证说这个小玩具一个10块钱,一共100个,总价就是1000块。
你可不能写成一个11块,总价1100块,哪怕是不小心多写了,银行也不认账的呢。
2. 提单。
提单就像是货物的旅行证。
它要显示货物从哪儿出发,到哪儿去,用什么船或者交通工具运的。
而且提单上的发货人、收货人这些信息也得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写。
就像你坐飞机,登机牌上名字写错了,你也上不了飞机一样,提单上的信息错了,银行也会挑刺儿的。
3. 保险单。
如果信用证要求有保险单的话,这个也不能马虎。
要写明被保险人是谁,保的是什么险,保险金额是多少。
就好比你给你的宝贝东西买保险,你得说清楚保的啥,值多少钱吧。
要是保险单上写的保险金额比货物价值还低,银行可能就会觉得有风险,不愿意付款啦。
四、制单后的检查。
信用证审核方法和要点
谢谢!!
15.46A: 海运提单的运费项目不符; 应为“Freight collect”
16. 46A: 要求提供保险单与FOB 术语不符; 应要求取消; 17.71B: 所有的费用由受益人负担不妥; 应改为“ALL CHARGES OUTSIDE SPAIN ARE TO BE BORN BY BENEFICIARY ”; 18.48: 交单期规定不合适; 应改为“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信用证审核 方法和要点
江苏汇鸿集团中鼎控股 李若宾
2011.10.09
单证部门审核的重点
•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银行和进出口公司 共同承担审证任务。其中,银行着重审核 开证行的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 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从事贸易业务的企 业单证部门审核的重点内容应包括:信用 证金额与货币、商品描述和包装、时间、 期限和到期地、单据要求等条款、特殊或 附加条款的审查。
常见的信用证错误
1、信用证的开立日期、有效期、到期地点 2、申请人和受益人名称、地址等 3、金额、币值 4、货物描述、价格、数量、包装 5、运输: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装运港、目 的港 6、汇票:性质、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 7、单证要求: 提单---运费支付方式; 保险单--- 险别, 加成,金额;等等… 8、附加条款:费用支付、特殊条款、交单期等
信用证修改注意事项
凡是属于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影响合同执 行和安全收汇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 行进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后才能 对外发货,以免发生货物装出后而修改通知书未到的情 况,造成我方工作上的被动和经济上的损失。 在办理改证工作中,凡需要修改的各项内容,应做到 一次向国外客户提出,尽量避免由于我们考虑不周而多 次提出修改要求。否则,不仅仅增加双方的手续和费用, 而且对外造成不良影响。其次,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中任 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在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生 效,这是各国银行公认的惯例。 对来证不符合规定的各种情况,还需做出具体分析, 不一定坚持要求对方办理改证手续。只要来证内容不违 反政策原则并能保证我方安全迅速收汇,我们也可以灵 活掌握。
国际结算之信用证和单据审核
制,任何人都可以出具运输单据,只要符合UCP600相关运输
单据条款的规定。
23
第三节 审核单据核对清单
一、收到单据的银行必须核对的单据 传递单据面函 (1)它是致函给你行的 (2)它有当前的日期 (3)它涉及参考的信用证号码 (4)附有列举的单据 (5)单据的金额和面函的金额一致 (6)寄送单据的银行(如果有)是作为付款行、承兑行、议付行 或是寄单行 (7)付款指示清楚和易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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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单时间
1、审单时间的规定: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 的话)及开证行各有从交单次日起的至多5个银行工作日用 以确定交单是否相符。 2、审单时间的起算:从“交单次日起”。 3、审单时间与信用证有效期及最迟交单期的关系:这一期限 (至多5个银行工作日的审单时间)不因在交单日当天或之 后信用证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届至而受到缩减或影响。 4、对银行实务的影响 有关银行要合理配置各种资源,确保在不超过自收到单据次 日起5个工作日对交单人发出是否接受单据的通知,否则将 失去拒绝单据的权利。 不必担心审单时间是否“合理”,只要不超过5个工作日都是 允许的。 15
案例
某银行开立一份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并通 过另一家银行将信用证传递给受益人。受益人发货 后取得单据并向通知银行议付, 议付银行议付后将
单据传递给开证行。 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第九个工
作日以不符点为由拒付。
问: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第九个工作日拒付是
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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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票以外的其他单据上的货物描述
UCP600第14条e款在“其他单据中的货物、服务或履 约行为的描述”后添加了“如果有的话(if stated)”的措辞, 暗含了不是所有单据上都必须显示货物描述之意,如果显
信用证审核的注意事项
信用证审核的注意事项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普遍的付款方式.其特点是受益人(通常为出口人)在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有关单证的前提下,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其性质属于银行信用。
应该说在满足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利用信用证付款既安全又快捷。
但必须特别注意的是信用证付款方式强调“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严格符合”原则,如果受益人(通常为出口人)提供的文件有错漏,不仅会产生的额外费用,而且还会遭到开证行的拒付,对安全、及时收汇带来很大的风险。
事先对信用证条款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出口合同规定或无法办到的信用证条款及时提请开证人(通常为进口方)进行修改,可以大大避免今后不符合信用证规定情况的发生。
为此,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国际贸易实务,特编定了《信用证审核指南》,以帮助信用证的受益人依照下列各条事先进行检查,避免以后发生一些不必要费用和风险。
信用证的审核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
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照UCP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信用证未生效;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出口商审核信用证的要点及注意事项
出口商审核信用证的要点及注意事项出口商在审核信用证时,需注意以下几个要点及注意事项:
1、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的责任:确保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并且明确具体地注明了开证行所承担的责任。
这有助于避免因信用证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
2、信用证条款的完整性: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开证银行的政治背景和资金情况。
这有助于评估信用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单据的要求:确认信用证中指定的船龄、船籍、船公司或是否允许在某港口转船等条款是否可行。
同时,也要注意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类型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4、时间因素:考虑申领检验证明书所需的时间,以及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
这些因素可能影响货物的装运和出口商的收款时间。
5、软条款的识别及应对:加强对信用证条款,尤其是软条款的审核,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并及时洽进口商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报修改或删除。
软条款可能导致受益人贸易地位的丧失,安全收汇受到威胁。
6、信用证的有效性和生效条件:了解信用证暂时不生效,何时生效由银行另行通知的情况。
这有助于出口商更好地规划生产和发货计划。
7、与国际贸易合同的一致性:信用证的开立和各项要求大都源于国际贸易合同,因此,卖方需要充分关注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信用证相关条款。
8、修改信用证的注意事项: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
这有助于确保双方对信用证条款的理解和接受是一致的。
如何审核信用证资料
如何审核信用证信用证审核应该注意:1.日期 ,包括信用证上出现的所有日期,信用证有效期,最晚装船日,信用证签订日期等等,一定要给自己留足充分的时间安排出货前的所有事情,(生产,订舱,商检等等)2.金额,不要完全相信信用证上的金额,有可能不是签订合同时候的金额,3.货物描述 ,这方面要多多注意,除了和实际情况对应外,还要注意信用证前后是否一致4.银行信息,注意开证行,议付行,通知行的信息都要清楚,另外特别注意离岸操作的时候千万注意这个问题5.要求单据,对要求的单据最好列一个清单,并标明特殊要求,对由别的部门出的单据要先搞清楚是不是能够出具)6.软条款,尤其是对78对银行指示的那一栏,千万千万不要忽视。
7.还要注意47A中的条款,通常这里的要求容易被忽视。
8.40A条款看信用证类型,50条款看客户名,59条款看受益人,45A条款看货物品名,32B条款看金额对否,31D条款看效期,44C或44D条款看交货期,46A看单证,47A看要求,48看交单期限(货物装船后什么时限内备齐所有单证交给银行)9.整理了顺序10.31D条款看效期,32B条款看金额对否,40A条款看信用证类型,44C或44D条款看交货期,45A条款看货物品名,46A看单证,47A 看要求,48看交单期限(货物装船后什么时限内备齐所有单证交给银行)50条款看客户名,59条款看受益人,11.二.SWIFT特点1.SWIFT需要会员资格。
我国的大多数专业银行都是其成员。
2.SWIFT的费用较低。
同样多的内容,SWIFT的费用只有TELEX(电传)的18%左右,只有CABLE (电报)的2.5%左右。
3.SWIFT的安全性较高。
SWIFT的密押比电传的密押可靠性强、保密性高,且具有较高的自动化。
4.SWIFT的格式具有标准化。
对于SWIFT电文,SWIFT组织有着统一的要求和格式。
三.SWIFT电文表示方式。
1.项目表示方式SWIFT 由项目(FIELD)组成,如:59 BENEFICIARY(受益人),就是一个项目,59是项目的代号,可以是两位数字表示,也可以两位数字加上字母来表示,如51a APPLICANT(申请人)。
信用证实用技巧分享: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和技巧
信用证实用技巧分享: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和技巧信用证实用技巧分享: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和技巧随着全球经济的日趋发展,跨国贸易越来越普遍,进口和出口交易也越来越频繁,信用证作为跨国贸易的支付方式,因其时间限制性、保管性和不可撤回等特点,同样成为了跨国贸易中广泛使用的支付方式之一。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证涉及的风险和细节较多,需要掌握一些技巧和注意事项才能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技巧和注意事项两个方面,对信用证实用操作中的关键点进行分享。
一、技巧1. 耐心核验信用证条款信用证中的义务对买卖双方来说都非常重要,因此在接到信用证时,买方或卖方应首先通读信用证,对其中的每一个条款进行核对。
在核实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确定所收到的信用证是否与交易条件一致(例如,与PI中的内容一致);2)核对信用证的开证行或通知行等银行信息;3)认真阅读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和有效期;4)确保货物数量、品质、单价等与交易条件一致。
2. 查看信用证可用余额在货物交互后,卖方需要向银行提交一些所需的资料,然后在货物由买方处得到之前,卖方必须从银行确认信用证的可用余额是否充足,以确保保证支付。
如果信用证的余额不足,则买卖双方需重新谈判以确定如何解决问题。
因此,对于卖方而言,查查信用证可用余额是一个绝不能忽视的点。
3. 确保单证完整在发送海运货物之前,卖方需要准备一系列文件,如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保险单等。
因此,无论是出口商还是进口商都需要确保这些文件的准备。
同时,卖方应及时更新发送这些单证的时间,在单证到达之前通知进口商关于托运时间和到达时间等具体信息。
4. 充分了解货运方式由于货运方式的不同,信用证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买卖双方应该在开始交易之前,了解和协商好货运方式,以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5. 充分利用银行银行是跨国交易中的重要渠道之一。
因为银行提供的服务不仅仅是提供信用证,或者提供其他的服务,银行还能为买卖双方提供咨询和建议等。
信用证制单流程
信用证制单流程一、了解信用证要求。
这可是最最基础的一步啦。
你得像个小侦探一样,仔仔细细地研究信用证的条款。
这里面的每一个字都可能是关键哦。
比如说,它对货物的描述得看清楚,什么规格啊、数量啊,还有交货期这些,都不能马虎。
这就像是你要参加一场很严格的比赛,比赛规则得先摸透。
要是你没搞清楚信用证要求就开始制单,那就像是蒙着眼睛走路,很容易就摔跟头啦。
而且信用证里可能还会规定一些特殊的单据要求,像特定的检验证书之类的,这些都要记在小本本上哦。
二、准备基础资料。
在制单之前呢,我们得把一些基础的资料准备好。
这就好比做饭前得把食材都准备齐全一样。
货物的相关信息肯定是必不可少的,像发票、装箱单这些。
发票得准确地写明货物的价值、价格条款之类的。
装箱单呢,就要清楚地列出货物是怎么包装的,每个包装里都有啥。
还有运输单据,要是海运就得有提单,空运就有空运单,这些单据的信息也得和信用证要求对得上。
比如说提单上的发货人、收货人、通知方这些信息,都要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来写,可不能自己瞎编。
另外,要是信用证要求有原产地证明,那也得提前去相关部门办理好,这就像你要出门旅游得提前办好签证一样重要。
三、填写单据。
四、审核单据。
单据填写完了可还没结束哦,我们得像检查作业一样,仔仔细细地审核单据。
这一步可重要啦,就像是最后一道防线。
自己先检查一遍,看看有没有什么遗漏的信息或者错误的地方。
比如说单据之间的数据是不是一致,发票上的货物数量和提单上的货物数量得一样吧。
然后呢,还可以找个小伙伴帮忙再检查一遍,有时候自己看不到的错误别人一眼就看出来了。
要是发现了错误,就得赶紧修改,可不能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一点点小错误没关系。
因为在信用证交易里,这些小错误可能就会让你的钱拿不到手呢。
五、交单。
总之呢,信用证制单虽然有点繁琐,但是只要我们细心、认真,就像对待自己最心爱的东西一样,就一定能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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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如果是直接出口,国外的信用证开到自己公司的名下,那么您的开户银行收到信用证后会直接通知您,并把正本或复印件(一般是复印件,如无必要,正本建议留在银行保存)交给您。
如果是通过代理出口,信用证开到代理名下,那么就要及时敦促代理去查询,收到后让代理传真给您。
在实务中,因为代理不熟悉你的客户,所以交接上容易出现问题。
代理接到信用证却不知道是谁的,导致耽误,所以,一旦得知你的客户开证了,就要把名称、金额告诉出口代理,盯紧进度。
一般说来,从客户开证,到咱们这边收到信用证,快则1周,慢则10天。
跟随信用证一起交给你的,通常还有一页《信用证通知书》,这是你的银行出具的,主要列明了此份信用证的基本情况如信用证编号、开证行、金额、有效期等等,同时盖章。
除了银行公章外,还会有个“印鉴相符”章或“印鉴不符,出货前请洽我行”一类的章。
什么意思呢?因为目前信用证一般是通过电报传递的(通行的是SWIFT电传,一个银行专业的电讯服务机构,有特定的编码格式),理论上有伪造的风险,冒充银行名义开信用证。
因此银行间会预留密码和印鉴,以兹核对。
不过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很少见,因为信用证能通过SWIFT开立,基本就是真实的,印鉴不符的原因恐怕多为交接操作问题。
所以,碰到“印鉴不符”的情况,也不必紧张,必要时咨询一下银行即可。
一,巧妙看懂信用证接下来就是信用证本身的审核了。
条款密密麻麻,但有个简便窍门。
如前所述,信用证是通过SWIFT开立的,而SWIFT对信用证有专门格式,这个格式按照信用证条款的内容性质分门别类,给予固定的编号。
也就是说,每个条款在顶头位置都有一个编号,根据此编号就可以知道这个条款是说什么的了。
固定格式为:编号,条款属性:条款内容。
例如:31DDATEANDPLACEOFEXPIRY:25/11/2005CHINA。
“31D”就是编号,属性是“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知道这一点,我们就很容易理解“25/11/2005CHINA”相应的意思就是这份信用证的有效期是2005年11月25日,以中国为有效期地点,即在中国范围内,这份信用证在11月25日前(含本日)有效。
有些条款内容很长,中间还分好几部分,但只要是在一个编号下,都同属一个性质内容。
至于其中的几部分,信用证通常会用“+”或“-”来分割。
所以,阅读的时候特别要注意,先看编号归大类,再看“+”或“-”分小类,免得混淆遗漏。
这一点在单据要求条款(编号46A)以及特别指示条款(编号47A)中尤为明显。
知道原理,咱们拿到信用证就不再犯晕啦。
首先,咱们先用笨办法,把常见条款编号查询记录下来。
常见条款编号在网上很好查的,在搜索网站上输入“信用证常见项目表示方式”,可以查到大量链接内容。
然后,根据编号看信用证,一目了然。
这里还有个小方法,就是用办公用品文具店常见的那种绿色荧光笔,把重要部分,比如日期、金额、单证项目等涂抹出来,这样平时备货制单的时候,随时拿出来,一眼即见。
通过“编号看证”法,用不了几次就熟悉信用证了。
以后拿到新证,轻车熟路地直扑40A条款看信用证类型,50条款看客户59条款看受益人,45A条款看货物品名,32B条款看金额对否,31D条款看“大限”(效期),44C或44D条款看交货期,46A看单证,47A看要求,48看交单期限(即货物装船后什么时限内要备齐所有单证交给银行,这一点非常重要)等等。
一份信用证的核心内容基本如此。
信用证条款还有些特别的表达方式。
在看懂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通过积累经验可以逐渐熟悉这些信用证习惯用语。
比如不少外贸单证都有一式若干份,有正本(original)和副本(copy)之分。
谈到提单的时候,用“Fullsetof”(全套),意思是要递交提单上所显示的全部正本和副本。
其它的则常用“induplicate”、“quadruplicate”等方式表示副本数量。
又如在一些大公司开出的信用证中,对单证类型的表述往往有“/”间隔号,比如“CERTIFICATEOFORIGIN/GSPFORMA”,意为“或”,因大公司的信用证格式相对固定,喜欢笼统规定单证类别,至于具体选用哪一个,双方另行确定,在这一串由“/”连成的单证中,选择其一即可。
拿到信用证后第一步是要看懂,第二步就是要审核了,看看是否能顺利执行。
有做不到的条款,及时通过银行拒绝接受信用证,并通知客户更改(不过现在的人比较懒,常常省去了拒绝接受这一步,直接让客户通过开证行发信用证修改书了事)。
46A和47A条款要逐字审核,最好把所需单证的类别、份数和要求专门列表以便操作。
此外信用证中容易被忽视和常出问题的几个地方要特别注意:1.先看受益人(也就是你)的名称地址是否完整无误,这可不能有错别字,否则付款到帐有麻烦,而且因为与你的印鉴不符合,无法制作出口单证。
2.看货物品名描述是否过于简单。
客户常常在信用证中简略品名,有时候过于笼统,会影响到相关商检单证的出具。
3.核对货物数量和总金额是否相符。
实务中常有部分预付款、部分信用证结算的操作,这时候往往出现货物足额可只显示部分金额的情况。
4.交货期是否赶得上,交单期是否合理。
常见的交单期一般给15天以上,不过香港或日韩东南亚国家的信用证有时候只给12天甚至更短,要考虑清楚。
特别是客户指定货代或货代与你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形,提单容易延误,要预留时间。
此外,有时候信用证会规定“境外到期”,这一点尽量不要接受,因为我们很难控制文件传递到国外的时间。
还有一个特别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要求客户修改交货期或交单期的时候,一定要相应修改信用证有效期。
比如规定10月10日船期,12天交单期,信用证有效期是10月22日。
现在更改交单期为15天,却忘记相应更改信用证有效期的话,就会导致“虽然在交单期内交单,却仍逾过信用证有效期”的后果。
5.费用分摊是否合理。
71B条款是专门规定信用证操作手续费用分摊的。
一般公平些的做法是“申请人境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目前有些苛刻的客户会要求“除开证费外所有费用均由受益人承担”。
这将给咱们带来几十甚至两三百美元的额外支出。
要事先跟客户约定这一点,或者可能的话在售价中悄悄加上一些。
根据信用证制单,宁愿与实际情况略有出入,也要保证单据字面上与信用证的完全一致。
信用证一旦确认以后,就要完全依照执行,即使其中有错别字(信用证中错别字的现象比你想象的要多),也不得不硬着头皮将错就错,以期单证相符。
说白了,你伪造单证,银行不管(那是警察的事),只要字句吻合即可;可就算是真实无误的单证,只要不符合信用证的填制要求,一样算不符点,轻者罚款,重则拒付。
其中的罚款,指的是不符点扣款。
一般每一个不符点扣罚50美元最为常见。
不过现在不少欧洲银行的罚金越来越重,最高见过有将近120欧元的。
不符点扣款不是客户扣而是银行扣,金额没得商量。
而且只要出现不符点,即使客户自己不介意,痛快接受,银行也照扣不误。
回顾一下:1.信用证就是客户银行开出来的,保证客户付款的文件,文件中详细规定了交货的要求及相关的单据。
在当今贸易界中,信用证因其安全系数较高而成为外贸企业的“新宠”,但同时它也成为不法商人用来设置机关的“新生代”,其中的商检条款备受他们“青睐”。
那么,利用信用证作弊其中的“机关”到底有哪几种呢?一、设置客检条款在L/C单据条款中,不法商人往往规定受益人在议付时必须提交由开证人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
这一规定看起来有一定的道理,就是说你的货我还未检验过,我怎能让开证行付款呢?这样一来,主动权就被对方完全掌握在手。
一旦进口方不开具检验证书或迟开此类证书,我方就不能及时拿到证书去议付行交单,开证行就因迟交单而拒付,或者进口方对货物百般挑剔不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导致单证不符而被开证行拒付。
到此时对方才露出“狐狸尾巴”,要挟我方减价。
往往这个时候货已到港,多待一天就多一天的货损,多待一天一就多天的港务费用。
无奈之下,出口方只好忍痛割爱,以较低的价格卖给对方。
二、有权签字人签字与银行的签字样本不一致一些不法商人并不要求递交客检证书而改为要求第三方机构出具商检合格证书,但这类信用证往往会拖一个“尾巴”,即要求商检证的签发人的签字要和开证行的预留印鉴一致。
对方的理由似乎很充足,即防止假冒有权签字人签发商检证。
但是实际上这个理由的根基并不牢固,因为银行审单只是根据单据表面依照国际惯例来审核,无须对单据真实性做出判断。
作为议付行,手头可能没有签字样本,如何能判断商检证的签字与开证行的留印一致?再说即使议付行签字样本,只要开证行一口咬定签字与它的样本不一致,议付行和出口商品也没办法。
不幸的是开立这类信用证的开证行往往会以签字与样本不一致拒付单据,这样一来付款主动权完全落到了进口方一边,那么出口方只有等进口商签单后才能收到货款,大大延长了收汇的时间。
三.精心设计办证机构加大办证难度,使我方难以办到或难以及时办证,人为造成不符点拒付。
例如有一些来证要求我方的商检证书要由进口国领事馆认证,而在当地没有这类机构,必须到北京、上海办理,这样一来延缓了办证速度,就很容易造成迟交单等情况,而一旦单据有错,修改就变得极不方便。
等到修改后的单据交到议付行时往往已过了L/C有效期,造成信用证失效,对收汇造成极大的风险。
而对这么多的风险,有关方面提醒外贸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认真审证。
做到及早发现“软条款”。
其次是尽量要求对方客户从一些大的,信誉较好的银行开证。
再就是在订合同时,要力争客户同意由我国的商检机构来实行商品检验。
四.1/3 正本提单直接寄送客人的条款。
如果接受此条款,将随时面临货、款两空的危险。
五.检查信用证中有无矛盾之处.如:明明是空运,却要求提供海运提单;明明价格条款是FOB,保险应由买方办理,而信用证中却要求提供保险单六.对某一问题有疑问,可以向通知行或付款行查询,得到他们的帮助.通过对信用证的全面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安全收汇,难以接受或做到的信用证条款,必须要求国外客人进行修改。
信用证修改的规则如下:1.只有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2.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二.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1.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2.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三.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四.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五.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六.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七.信用证在国外到期.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