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比价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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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差比价制度》

《药品差比价制度》

《药品差比价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定价行为,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指药品制剂)。

第三条本规则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按照价格管理的需要进行了归类。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西药,凡中文通用名或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的化学成份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化学成份相同,命名中的盐基、酸根及溶媒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成药,国家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中剂型前部分的名称相同且国家标准规定的处方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处方相同正式品名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剂型、规格及药用包装材料定义,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药品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代表品,是指同种药品中临床常用的剂型、规格品种。

第七条确定药品差比价关系考虑的主要因素为。

平均生产成本、生产技术水平、临床应用效果、使用方便程度以及治疗费用等。

第八条剂型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在单位含量相同的前提下,不同剂型之间价格的差额或比值。

未标识有效成份含量的中成药剂型,以相同日服用数量为前提计算剂型差比价。

常用剂型差比价见附表一。

第九条规格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同一剂型由于规格(包括含量、装量、重量、包装数量或药品性状等)不同而形成的价格差额或比值。

(一)本规则所称含量,是指一种药品制剂中包含的国家标准规定的有效成份的数量。

(二)本规则所称装量,是指单位容器内药品制剂的容量。

(三)本规则所称重量,是指最小计量单位的药品的重量。

(四)本规则所称包装数量,是指零售包装内包含的按最小计量单位计算的药品制剂数量;零售包装指最小零售包装(不包括医院住院药房拆零出售的包装)。

(五)本规则所称药品性状,是指药品制剂的物理特性或形态。

第十条规格差比价中的含量差比价关系以代表品价格为基础,其他条件相同,含量增加1倍(或减少50%),价格相应乘以(或除以)1.7。

药品的差比价规则

药品的差比价规则

药品的差比价规则药品的差比价规则是指在医疗保健领域中,为了控制药品价格的过高和保护患者的利益,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下面将通过讨论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重要性、现行实施政策及其带来的影响等方面,对这一议题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药品的差比价规则对于控制药品价格的过高具有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价格的过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而药品的差比价规则通过限制药品的最高价格,可以防止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滥用市场垄断地位,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药品差比价规则的实施能够有效降低药品价格,使患者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购买到所需的药品。

其次,药品的差比价规则对于维护医患关系和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具有重要作用。

在医疗保健领域,药品差比价规则可以防止医生利用开药品来获取回扣或佣金,从而保证医生在开具处方药时更加客观和公正,不受商业利益的干扰。

同时,药品差比价规则使得相同药品在不同医疗机构的售价保持一致,避免了价格的不公平差异,促进了公平竞争和价格透明度。

再次,药品的差比价规则对于改善医疗卫生体系的效率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药品的差比价规则可以引导企业进行科学管理和合理定价,避免药品价格的虚高和不合理上涨,保证医疗保健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此外,药品差比价规则还可以推动药品研发和创新,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现行实施药品差比价规则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国家基本药物的价格由政府进行统一拟定,限制其价格上涨幅度,确保基本药物的价格相对稳定。

其次,对于非基本药物,实行差比价管理,即限制最高售价与最低售价之间的比例。

这一规定旨在平衡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和企业的良性竞争,维护患者的利益。

此外,还对医生和医院进行监管,限制药品推销行为和回扣现象的发生,提高医生开具处方药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药品差比价规则的实施对医疗领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患者可以以更低的价格购买所需药品,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了患者的用药依从性。

我国《药品差比价规则》分析

我国《药品差比价规则》分析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我国《药品差比价规则》分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我国《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分析2009-11-20摘要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下简称《规则》)提供参考。

方法:回顾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历程,以北京市12家医院为例分析《规则》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及局限,提出完善建议。

结果与结论:《规则》在药品定价管理方面形成了较为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计算方法,乃至整体的评价体系,降低了药品价格管理中的人为因素影响和行政管理成本,提高了政府定价效率,但仍需不断完善其中不合理的差比价系数和计算方法。

关键词:药品,价格管理,差比价规则价格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因素,合理利用价格的杠杆,有利于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

药品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决定了政府进行价格干预的必要性。

进行合理的药品定价,有利于促进医药产业的发展,还有利于使政府财政和居民的经济负担处在一个可以承受的范围。

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对药品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干预,尽管在药品价格管理上使用的方法不尽相同,但也有内在的规律可循。

不同国家对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管制的强度不同,目前有以下几种方式:定价管制、比较定价、强制削价、参考价格、利润控制等。

本文从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出发,对国家发改委出台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下文简称《规则》)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该政策的建议。

1 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历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就陆续出台政策对药品的价格进行管理,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药品价格的不合理增长,为解决“看病贵”问题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对药品价格管理也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

差比价规则解读

差比价规则解读

药品差比价分类 剂型差比价
差比价
规格差比价
包装差比价
含量差比价 K=alog2X 装量差比价 K=1.9log2X 包装数量差比价 K=1.95log2X 包装形式差比价 包装材料差比价
代表品的确定 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含量比价值。
需确定原因 相关说明
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品,应当以代表品价格 为基础,按照规定的药品差比价关系制定价格。
A
B
C
A包装形式差比价
多种药品构成的组合包装(包括各药品独立包装的组合 形式和各药品复合包装的组合形式),价格不高于所包装 药品价格的总和。
药品与注射用溶媒、注射器等附件构成组合包装的,不 区分价格
包装差比价
B包装材料差比价
(一)口服固体制剂,容器类型和包装材料不同的,不区 分价格。
(二)生物制品小容量注射液采用预充式注射器包装单次 剂量药品的,其他条件相同时,可在普通小容量注射液基 础上最高加 3 元。化学药品、中成药和天然药采用上述包 装形式的,不区分价格。
C包装数量差比价K=1.95log2X
适用对象1 口服片剂、口服胶囊剂最小零售包装价格按以下 方法计算:
包装数量比价值:K=1.95log2X
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包装数量比价值 (K=比价值,X=非代表品包装数量÷代表品包装数量)
用于慢性病治疗、需要长期使用的药品,按主要适应症或功能主 治的成人单次最高剂量计算,包装数量不足三日(含三日)用药量 的,按包装数量差比价计算后,再乘 0.9 的缩减系数制定价格。
药品差比价规则介绍
(发改价格 2011 2452号)
相关文件
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 2005年 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5 9号) 1月7日

新版药品差比价规则解读

新版药品差比价规则解读

新版药品差比价规则解读2012年11月,国家发改委在05年发布的试行规则基础上,针对7年试行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正式发布了《药品差比价规则》。

对比研究试行规则和正式发布规则我们发现主要有如下的变化:1、明确了代表品的选择方法规则代表剂型的优先选择顺序是,固体制剂:普通片剂优先选择,其次是普通硬胶囊剂。

注射剂:优先选择小容量注射液,其次才是普通粉针。

无上述剂型的,以中国药典收录剂型或原料药国家标准包含剂型为代表。

代表规格的选择规则是,从已批准上市的规格中,选择以含量或装量与常用单次使用剂量相匹配、包装数量居中的规格。

上述方法不能涵盖的,应综合考虑临床常用、国际通用、价格合理方面的因素选择。

2、明确将含量装量差比关系与日治疗量进行挂钩药品标示的含量与日治疗量存在明确比例关系的,按含量差比;药品标示的装量与日治疗量存在明确比例关系的,按装量差比;药品标示的含量、装量与日治疗量均无明确比例关系的,应按照日平均治疗费用相同的原则与代表品日治疗量差比。

3、明确了包装形式、包装装量的差比关系“用于慢性病治疗、需要长期使用的药品,按主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成人单次最高剂量计算,包装数量不足三日用药量的,按包装数量差比价计算后,再乘0.9 的缩减系数制定价格。

”“口服固体制剂,容器类型和包装材料不同的,不区分价格。

”“预充式注射器包装限加价3元,大容量注射液、塑料瓶包装最高加1 元,软袋最高加4 元。

具体形式和材料差异,不区分价格。

”“药品与注射用溶媒、注射器等附件构成组合包装的,不区分价格。

”等。

4、明确了差比价的混合计算原则“多种差比价混合计算时,应按照剂型、含量、装量、包装数量、包装材料、包装形式差比价的顺序进行计算”。

此外还明确了一些可以例外的特殊情况,以避免除此之外的“特殊”或“例外”被滥用。

综合来看,规则明确体现了国家药品价格管理部门意欲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进一步收紧、限制企业利用政策或政策解释的漏洞,通过改换剂型、规格、包装等规避降价、变相涨价的行为空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药品价格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我们研究制定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发布后,各地应加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最迟于2005年3月底以前执行。

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执行后,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调整药品价格,以及医疗机构在制定中标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零售价格时,须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执行。

三、我委已制定公布的药品价格,我委将在重新制定和调整价格时,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进行调整。

地方已制定公布的补充剂型规格品价格,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二00五年一月七日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定价行为,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指药品制剂)。

第三条本规则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按照价格管理的需要进行了归类。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西药,凡中文通用名或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 N)中表达的化学成份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化学成份相同,命名中的盐基、酸根及溶媒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成药,国家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中剂型前部分的名称相同且国家标准规定的处方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处方相同正式品名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剂型、规格及药用包装材料定义,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药品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代表品,是指同种药品中临床常用的剂型、规格品种。

药品差比价规则解读

药品差比价规则解读

药品差比价规则解读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好好唠唠“药品差比价规则”这档子事儿。

先来说说啥叫药品差比价。

简单讲,就是同一种药品,因为剂型啦、规格啦、包装材料啦等等这些方面有差别,价格也就不一样。

那为啥
要有这个规则呢?这是为了让咱买药的时候心里有数,别花冤枉钱,
也能保证药品市场不乱套。

比如说,同种药品的小剂量和大剂量,价格可不能随便乱定。

要是
大剂量的价格比小剂量按比例算下来还贵,那肯定就不合理啦!还有啊,不同剂型的,像胶囊和片剂,价格差也得有个谱儿。

这规则就是
给它们定个准儿。

那这规则允许啥呢?允许合理的成本增加导致的价格变化。

比如说,换了更好更贵的包装材料,适当涨点价,这行。

但禁止啥呢?禁止毫
无理由地瞎涨价!不能因为厂家想多赚钱,就随便把价格抬得老高。

给您举个例子哈。

有一种感冒药,原来是 10 片装卖 10 块钱。

现在
出了个 20 片装的,如果按合理的差比价,应该卖 18 块左右。

要是厂
家非要卖 30 块,那可就违反规则啦!
再说说这规则对咱老百姓有啥好处。

好处可大了去啦!咱能明明白
白买药,不怕被坑。

而且能促进药企良性竞争,好好研究怎么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而不是光想着乱涨价。

总之,药品差比价规则就是给药品价格套上的“紧箍咒”,让咱能买到价格合理、质量靠谱的药。

希望大家以后买药的时候,心里都有这根弦儿,别被不良商家忽悠喽!好啦,今天就讲到这儿,希望您对这规则清楚明白啦!。

差比价规则

差比价规则

差比价规则
差价比价规则是指,当消费者在商品价格上发现明显的不同,他们可
以通过比较商品价格差异来判断是商品本身的质量、品牌、特性或者服务
费的不同而导致的购买成本差异。

这也就是所谓的“差价比价规则”。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以实际价格为基础,比较同类商品不同品牌、质量、特性或者服务费等,从而发现价格差异,从而判断是商品本身品质、品牌或者服务费差异所导致的价格差异。

此外,消费者在采用差价比价规则时,也可以比较其他商家的价格,
看看哪家的价格更低,并针对价格更低的商家产品进行购买,以达到节省
购买成本的目的。

因此,差价比价规则可以帮助消费者节省花费,在买到满意的商品的
同时得到更多的价值,从而降低总体的消费成本。

差比价规则

差比价规则

(20)
每支
(20)-(19)
2.5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的有效文件未标明 冻干粉针或溶媒结晶 粉针的,均按普通粉针 执行。
大容量注射液 (21)
每瓶
(21)-(19)
4.5元
以装量50ml的规格为 计算基准。
注: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装量50ml以上(含50ml)的注射液归类为大容量注射液,装量50ml以下
差额或 比值
说明
含素片、糖衣片、薄
1 膜衣片、异形片、划
痕片等。
1.05
1.05
1.1
分散片
(5)
每片
(51) 1.3
硬胶囊
(7)
每粒
(7)÷(1)
1
胶囊剂 (口服)
肠溶胶囊 (胶囊壳型)
软胶囊 (胶丸)
(8) (9)
颗粒剂 (10)
颗粒与溶液 剂
(口服)
(一)非代表品与代表品的给药途径和剂型均相同,而适 应症或功能主治完全不同的(不包括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增加 和减少);
(二)非代表品明确为仅限于小儿使用的; (三)非代表品与代表品含量差异大于或等于 8 倍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并在临床上具有重要意 义的,可单列代表品计算差比价: (一)使用特殊给药装置,由患者院外自行给药的注射类 和喷射类制剂; (二)适应症或功能主治部分改变,对临床产生重大影响 的; (三)口服片剂、胶囊剂中代表品为单剂量包装,非代表 品为多剂量包装,且价格不高于相同剂型规格单剂量包装的; (四)由于药物本身特性等原因,剂型或规格改变对药品 疗效、安全性等产生重大影响的。
1.3
胶囊剂 (口服)
颗粒剂与 溶液剂 (口服)
硬胶囊

药品差比价规则

药品差比价规则

药品差比价规则简介药品差比价规则是为了规范药品价格比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指导原则。

药品价格差异较大,引发了社会对医疗费用的关注和讨论。

因此,制定合理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 背景随着医药技术的发展和医疗资源的不断完善,药品的价格也在不断上涨,使得患者负担加重。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引导药品市场健康发展,药品差比价规则得以制定和实行。

2. 目的药品差比价规则的主要目的是促进药品市场竞争,降低价格差异,提高药品的合理使用。

具体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护患者利益:通过限制药品价格的差异,减轻患者药品费用的负担。

- 推动药品市场竞争:通过比较药品的价格差异,鼓励企业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市场竞争力。

- 防止不合理药品定价:制定差比价规则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发现不合理的药品价格定价行为,并加以纠正。

- 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通过制定规则引导药品市场良性竞争,提高市场秩序。

3. 差比价规则的制定流程药品差比价规则的制定通常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 调研分析:通过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了解不同药品的价格差异情况,确定制定差比价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制定草案:根据调研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起草药品差比价规则的初步方案,明确规则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3. 内外征求意见:将草案发布给各相关部门和药企,以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各方反馈意见,在修订规则时加以考虑。

4. 审批发布: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确定最终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并由有关部门审批和发布。

5. 监督实施:规则发布后,相关部门会对药品市场进行监督和执法,确保规则的有效执行。

4. 差比价规则的内容药品差比价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4.1 价格比较方法•选择相同规格的药品作为比较对象,根据药品的质量和功效进行比较。

•评估价格差异的原因,如生产成本、税费等。

•根据市场需求和患者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价格差比例。

药品差比价规则

药品差比价规则

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定价行为,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指药品制剂)。

第三条本规则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按照价格管理的需要进行了归类。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西药,凡中文通用名或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的化学成份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化学成份相同,命名中的盐基、酸根及溶媒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成药,国家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中剂型前部分的名称相同且国家标准规定的处方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处方相同正式品名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剂型、规格及药用包装材料定义,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药品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代表品,是指同种药品中临床常用的剂型、规格品种。

第七条确定药品差比价关系考虑的主要因素为:平均生产成本、生产技术水平、临床应用效果、使用方便程度以及治疗费用等。

第八条剂型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在单位含量相同的前提下,不同剂型之间价格的差额或比值。

未标识有效成份含量的中成药剂型,以相同日服用数量为前提计算剂型差比价。

常用剂型差比价见附表一。

第九条规格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同一剂型由于规格(包括含量、装量、重量、包装数量或药品性状等)不同而形成的价格差额或比值。

(一)本规则所称含量,是指一种药品制剂中包含的国家标准规定的有效成份的数量。

(二)本规则所称装量,是指单位容器内药品制剂的容量。

(三)本规则所称重量,是指最小计量单位的药品的重量。

(四)本规则所称包装数量,是指零售包装内包含的按最小计量单位计算的药品制剂数量;零售包装指最小零售包装(不包括医院住院药房拆零出售的包装)。

(五)本规则所称药品性状,是指药品制剂的物理特性或形态。

第十条规格差比价中的含量差比价关系以代表品价格为基础,其他条件相同,含量增加1倍(或减少50%),价格相应乘以(或除以)1.7。

药品差比价规则(新版)

药品差比价规则(新版)

附:药品差比价规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行为,提高药品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药品差比价,是指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等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

具体包括剂型差比价、规格差比价和包装差比价等。

第四条确定药品差比价关系考虑的主要因素为社会平均成本、临床应用效果、治疗费用、生产技术水平、使用方便程度和产业发展方向等。

第五条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品,应当以代表品价格为基础,按照规定的药品差比价关系制定价格。

第六条确定代表品应当先确定代表剂型,再从代表剂型中确定代表规格。

(一)代表剂型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口服固体制剂以普通片剂为代表剂型,无普通片剂的以普通硬胶囊剂为代表剂型;注射剂以小容量注射液为代表剂型,无小容量注射液的以普通粉针为代表剂型。

同种药品无上述剂型的,以中国药典收录的剂型或原料药国家标准包含的剂型为代表剂型。

中国药典或原料药国家标准同时涉及多个剂型或均未收录的,以首先上市并仍正常生产和销售的剂型为代表剂型。

(二)代表规格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已批准上市的规格中,以含量或装量与常用单次剂量相匹配、包装数量居中的规格作为代表规格。

(三)上述方法不能涵盖的,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代表品:1、临床常用。

选择与药品主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匹配,临床应用时间长,多家企业生产的剂型、规格。

2、国际通用。

选择与国际市场主流剂型相匹配的剂型。

3、价格合理。

选择市场实际购销价格比较合理,有利于理顺差比价关系的剂型、规格。

第七条本规则所称剂型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不同剂型之间的价格差额或比值。

具体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八条本规则所称规格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同一剂型不同规格之间的价格差额或比值。

具体包括含量差比价和装量差比价。

第九条含量差比价。

药品标示的含量与日治疗量存在明确比例关系的,适用含量差比价。

其他条件相同时,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含量比价log X值。

药品差比价规则

药品差比价规则

药品差比价规则
药品差价比较法(Differential Pricing Rules)是一种政府在制定药品政策时采用
的药品价格定价机制。

该机制于1975年美国国会颁布《药品价格竞争和账款结算法案》
时开始实施,自此以来,美国药品价格政策一直遵循“以质换量”的原则。

药品差价比较法的具体要求是,药品生产者应按照市场价格和药品本身降低成本的优
势原则,彨者应尽可能把利益回馈给社会,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费用,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投入价格效率。

按照药品差价比较法,药品价格应将市场价格和药品本身利益特征进行有效结合。


药品价格应该从以下三方面考虑:一是考虑当前市场行情的社会负担,即是几家厂商如何
在价格上更好地衔接,当市场价格远高于生产成本时,他们应该以更实惠的价格出售产品
以满足社会的需求;二是考虑政府的调控起到,如何减少产品价格,为民众提供廉价药品;三是考虑企业产品和投资者受益,如何保证厂商最大利润。

药品价格调控属于政府行为,主要依据有关法律。

任何政府在实施药品价格调控时,
都应该注意遵守政策的公平性,尊重竞争规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政府还要充分
考虑药品价格受到政策干预影响程度、影响产品形成和流通以及对消费者造成影响等客观
因素,以保证实施药品价格调控政策时的准确性和公共利益。

药品差比价规则(1)

药品差比价规则(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2005/01/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药品价格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我们研究制定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发布后,各地应加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最迟于2005年3月底以前执行。

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执行后,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调整药品价格,以及医疗机构在制定中标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零售价格时,须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执行。

三、我委已制定公布的药品价格,我委将在重新制定和调整价格时,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进行调整。

地方已制定公布的补充剂型规格品价格,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五年一月七日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定价行为,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指药品制剂)。

第三条本规则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按照价格管理的需要进行了归类。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西药,凡中文通用名或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的化学成份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化学成份相同,命名中的盐基、酸根及溶媒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成药,国家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中剂型前部分的名称相同且国家标准规定的处方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处方相同正式品名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剂型、规格及药用包装材料定义,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药品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代表品,是指同种药品中临床常用的剂型、规格品种。

差比价对比

差比价对比

正式药品差比价规则与试行版本比较:1.更加详细周密,其中提出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品,应当以代表品价格为基础。

代表品还应先确定代表剂型及规格。

2.含量比价值计算公式K=a log 2 X (K=比价值,X=非代表品含量(原来的:待定规格品含量)÷代表品含量(代表规格品含量),a=含量比价系数可以高低变化,不得高于1.7。

3.装量差比价公式里面,再次提出代表品概念。

4.包装数量差比价计算上面,针对慢性病治疗、需要长期使用的药品按主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成人单次最高剂量计算,包装数量不足三日(含三日)用药量的,按包装数量差比价计算后,再乘0.9的缩减系数制定价格。

5.包装材料差比价:大容量注射液,塑料瓶包装最高加1元(原来为2元)6. 特殊情况,应单列代表品计算差比价的条例中,与公司产品较相关的:非代表品与代表品含量差异大于或等于8倍的。

7.常用西药剂型差比价表更名为常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剂型差比价表8. 常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剂型差比价表(试行版:常用西药剂型差比价表)片剂(口服):(1)含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异形片、划痕片等。

(试行版则不单独区分素片、糖衣或薄膜衣)(2)增加了咀嚼片,含片(含可溶片),泡腾片的差比价计算(3)分散片差额或比值变为1.2(试行版是1.3)胶囊剂(口服):(1)硬胶囊差额或比值直接定为1。

(试行版:差价为0.02元,每粒单价超过1元时,不考虑与片的差价)(2)肠溶胶囊(胶囊壳型)差额或比值不变,仍未1.1(3)增加软胶囊(胶丸)的差比,为1.2颗粒与溶液剂(口服):(1)口服溶液(滴剂)包含了口服悬混剂,比值变为1。

(试行版将口服溶液与口服干混悬剂分开描述)(2)干混悬剂的比值为1.1。

(3)新增散剂(比值0.9),泡腾颗粒剂(比值1.1)膏剂(外用):(1)分别新增了软膏剂(1),糊剂(1),乳膏剂(1.1),凝胶剂(1.1)。

注射剂:(1)小容射液与普通分针归为一类,比值仍为1,但是以量10ml的规格为计算基准。

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9号文)

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9号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药品价格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我们研究制定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发布后,各地应加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最迟于2005年3月底以前执行。

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执行后,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调整药品价格,以及医疗机构在制定中标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零售价格时,须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执行。

三、我委已制定公布的药品价格,我委将在重新制定和调整价格时,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进行调整。

地方已制定公布的补充剂型规格品价格,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二○○五年一月七日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定价行为,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指药品制剂)。

第三条本规则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按照价格管理的需要进行了归类。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西药,凡中文通用名或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的化学成份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化学成份相同,命名中的盐基、酸根及溶媒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成药,国家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中剂型前部分的名称相同且国家标准规定的处方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处方相同正式品名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剂型、规格及药用包装材料定义,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药品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代表品,是指同种药品中临床常用的剂型、规格品种。

差比价规则解读

差比价规则解读
“装量”,是指最小独立包装中标示的药物制剂 的面积、容量或重量。
规格差比价
含量差比价 K=alog2X
• 适用范围:药品标示的含量与日治疗量存在明确比例关系的,适用含
量差比价。 “日治疗量”,是指按照药品说明书所示,与主要适应 症或功能主治相匹配的每日使用剂量的平均值。 • 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含量比价值。 含量比价值:K=alog2X( X=非代表品含量÷代表品含量,a=含量比 价系数,含量同剂型标示的含量、装量与日治疗量均没有明 确比例关系的,不适用含量差比价和装量差比价,应按照 日平均治疗费用相同的原则计算价格。
计算公式为:非代表品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代表品最小计 量单位价格×代表品日治疗量÷非代表品日治疗量
代表品 :一日3次,一次2-4片,共60片;
举例
非代表品:一日3次,一次1-2片,共72片;
举例
•葡萄糖、氯化钠等调节电解质类大容量注射液含量有差异的, 不区分价格。
•组方相同用途相同而配比不同的化学药品复方制剂,按照各组 分含量之和计算含量差比价。
规格差比价
装量差比价 K=1.9log2X
• 适用范围:药品标示的装量与日治疗量存在明确比例关系的,适用装
量差比价。
• 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装量比价值。 装量比价值:K=1.9log2X(K=比价值,X=非代表品最小独立包装 装量÷代表品最小独立包装装量)。
相关文件
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 2005年 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5 9号) 1月7日
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 2011年 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 2452号) 11月17日
2005 年 1 月发改委印发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 行)》同时度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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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剂型、规格。
剂型差比价
肠溶片价格=片剂价格×1.1
定义 剂型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不同剂型之间的价格差额或比值。
• 肠溶片价格=片剂价格×1.1 • 冻干粉价格=小水针+2.5元
规格差比价
定义 规格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同一剂型不同规格之 间的价格差额或比值。 具体包括含量差比价和装量差比价。
“含量”,是指药物制剂最小计量单位中包含 的国家标准规定的有效成分、指标成分或活性 单位的数量。
C包装数量差比价K=1.95log2X
适用对象1 口服片剂、口服胶囊剂最小零售包装价格按以下 方法计算:
包装数量比价值:K=1.95log2X
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包装数量比价值 (K=比价值,X=非代表品包装数量÷代表品包装数量)
用于慢性病治疗、需要长期使用的药品,按主要适应症或功能主 治的成人单次最高剂量计算,包装数量不足三日(含三日)用药量 的,按包装数量差比价计算后,再乘 0.9 的缩减系数制定价格。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并在临床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可单列 代表品计算差比价:
(一)使用特殊给药装置,由患者院外自行给药的注射类和 喷射类制剂;
(二)适应症或功能主治部分改变,对临床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口服片剂、胶囊剂中代表品为单剂量包装,非代表品
为多剂量包装,且价格不高于相同剂型规格单剂量包装的; (四)由于药物本身特性等原因,剂型或规格改变对药品疗
(三)大容量注射液,以同规格玻璃瓶包装的价格为基础, 塑料瓶包装最高加 1 元;软袋(指在不通空气情况下完成 输液的包装)最高加 4 元。玻璃瓶、塑料瓶和软袋包装各 自采用的具体形式和材料有差异的,不区分价格。
“包装材料”,是指药品最小独立包装中,与药物制剂 定义 直接接触的药用包装材料。
包装差比价
(二)代表规格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已批准上市的规格中,以含量或装量与 常用单次剂量相匹配、包装数量居中的规格作为代表规格。 (三)上述方法不能涵盖的,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代表品: 1、临床常用。选择与药品主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匹配,临床应用时间长, 多家企业生产的剂型、规格。 2、国际通用。选择与国际市场主流剂型相匹配的剂型。 3、价格合理。选择市场实际购销价格比较合理,有利于理顺差比价关系
举例 例:代表品10ml,非代表品5ml
不同装量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注射液,10ml(含 10ml)以下的, 不区分价格;10ml 以上的,每增(减)10ml,加(减)0.05 元。
代表品 10ml,非代表品50ml 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4.5元; 代表品 20ml,非代表品250ml 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0.05+4.5元+0.05 ×15 ;
药品差比价分类 剂型差比价
差比价
规格差比价
包装差比价
含量差比价 K=alog2X 装量差比价 K=1.9log2X 包装数量差比价 K=1.95log2X 包装形式差比价 包装材料差比价
代表品的确定 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含量比价值。
需确定原因 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品,应当以代表品价格 为基础,按照规定的药品差比价关系制定价格。
比价值K= 1.95log2X= 1.95log22=1.95
多种差比价混合计算
计算顺序 应按照剂型、含量、装量、包装数量、包装材料、包装 形式差比价的顺序进行计算。
(一)注射剂中剂型差比价与含量差比价混合计算,以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 为代表品计算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大容量注射液价格,或以冻干粉针(溶 媒结晶粉针)为代表品计算大容量注射液价格的,应先计算含量差比价,再计算剂 型差比价。反向计算的,应先计算剂型差比价,再计算含量差比价。注射剂非代表 品单支价格低于 0.2 元的,按 0.2 元核定;若非代表品规格小于代表品的,其价 格不得超过代表品单支价格。
特殊情况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应单列代表品计算差比价: (一)非代表品与代表品的给药途径和剂型均相同,而适应
症或功能主治完全不同的(不包括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增 加和减少); (二)非代表品明确为仅限于小儿使用的; (三)非代表品与代表品含量差异大于或等于 8 倍的。
特殊情况 ,并在临床上具有重要意义
药品差比价规则
规则制定原因
为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行为,提高药品价 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差比价规则。
规则适用范围 适用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定价药品。
药品差比价定义
药品差比价是指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等 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
规则关系因素
确定药品差比价关系考虑的主要因素为社会 平均成本、临床应用效果、治疗费用、生产 技术水平、使用方便程度和产业发展方向等。
“装量”,是指最小独立包装中标示的药物制剂 的面积、容量或重量。
规格差比价
含量差比价 K=alog2X
• 适用范围:药品标示的含量与日治疗量存在明确比例关系的,适用含
量差比价。 “日治疗量”,是指按照药品说明书所示,与主要适应 症或功能主治相匹配的每日使用剂量的平均值。 • 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含量比价值。 含量比价值:K=alog2X( X=非代表品含量÷代表品含量,a=含量比 价系数,含量比价系数最高为 1.7 )。
代表品日治疗量:(2 ×3+4 ×3)/2=9
非代表品日治疗量:(1 ×3+2 ×3)/=4.5
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60 ×9/4.5 ×72
包装差比价
定义 包装差比价 是指同种药品相同剂型、规格中,不同包装数量、
材料或形式之间的价格差额或比值。具体包括包装形式差比价、
包装数量差比价、包装材料差比价和。
日治疗量差比价
同种药品相同剂型标示的含量、装量与日治疗量均没有明 确比例关系的,不适用含量差比价和装量差比价,应按照 日平均治疗费用相同的原则计算价格。
计算公式为:非代表品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代表品最小计 量单位价格×代表品日治疗量÷非代表品日治疗量
代表品 :一日3次,一次2-4片,共60片;
举例
非代表品:一日3次,一次1-2片,共72片;
效、安全性等产生重大影响的。
特别说明
按差比价计算零售价格时,尾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舍。 1 元以下,零售价格尾数保留到分; 1 元(含 1 元)至 100 元,零售价格尾数保留到角; 100 元以上(含 100 元),零售价格尾数保留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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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代表品”,是指同种药品中作为其他剂型规格 品价格计算基础的剂型规格品。 “同种药品”,是指有效成分相同的药物制剂,
其中: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凡中文通用名或英文国际非专利 药名(INN)中表达的有效成分相同的药物制剂,归类为 同种药品。
•有效成分相同,虽命名不同或命名中酸根、碱基、金属 元素、有效成分的结晶形式、结晶水数量、配比、溶媒及 其他辅料等不同,也归类为同种药品。 • 中成药和天然药,凡国家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中剂型前
A
B
C
A包装形式差比价
多种药品构成的组合包装(包括各药品独立包装的组合 形式和各药品复合包装的组合形式),价格不高于所包装 药品价格的总和。
药品与注射用溶媒、注射器等附件构成组合包装的,不 区分价格
包装差比价
B包装材料差比价
(一)口服固体制剂,容器类型和包装材料不同的,不区 分价格。
(二)生物制品小容量注射液采用预充式注射器包装单次 剂量药品的,其他条件相同时,可在普通小容量注射液基 础上最高加 3 元。化学药品、中成药和天然药采用上述包 装形式的,不区分价格。
举例
•葡萄糖、氯化钠等调节电解质类大容量注射液含量有差异的, 不区分价格。
•组方相同用途相同而配比不同的化学药品复方制剂,按照各组 分含量之和计算含量差比价。
规格差比价
装量差比价 K=1.9log2X
• 适用范围:药品标示的装量与日治疗量存在明确比例关系的,适用装
量差比价。
• 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装量比价值。 装量比价值:K=1.9log2X(K=比价值,X=非代表品最小独立包装 装量÷代表1 2452号)
相关文件
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 2005年 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5 9号) 1月7日
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 2011年 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 2452号) 11月17日
2005 年 1 月发改委印发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 行)》同时度止。
多种差比价混合计算
(二)溶液剂(颗粒剂、散剂)与口服片剂(胶囊剂)计算 含量差比价,单剂量包装的溶液剂(颗粒剂、散剂)与口 服片剂(胶囊剂)之间,以溶液剂(颗粒剂、散剂)最小 独立包装的含量和口服片剂(胶囊剂)最小计量单位的含 量为基础计算含量差比价;多剂量包装的溶液剂(颗粒剂、 散剂)与口服片剂(胶囊剂)之间,应先按前述方法计算 单剂量包装的价格,再按装量差比价计算多剂量包装的价 格。 代表品 片剂 20mg*10片 10元 非代表品 肠溶片 10mg*20片 =10×power(1.7,log(10/20,2))×power(1.95,log(20/10,2))×1. 1=10 /1.7×1.95 ×1.1=12.6元
的名称相同且处方相同的药物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
•认定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天然药,应以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号和有关规定为依据。
代表品的确定
确定顺序 具体说明
确定代表品应当先确定代表剂型,再从代表 剂型中确定代表规格。先剂型后规格
(一)代表剂型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口服固体制剂以普通片剂为代表剂型,无普通片剂的以普通硬胶囊剂为代表 剂型;注射剂以小容量注射液为代表剂型,无小容量注射液的以普通粉针为 代表剂型。同种药品无上述剂型的,以中国药典收录的剂型或原料药国家标 准包含的剂型为代表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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