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行为税法培训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9.1.3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 =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1.2% 2.从租计征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案例9-1]
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3000万元,当地 扣除比例30%,适用税率1.2%。
应纳税额 计算
城建税特点
(1)具有附加税性质。 (2)具有特定目的。
9.6.1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 “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9.6.2计税依据和税率
1.计税依据: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
2.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2.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
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 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 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 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 收车辆购置税。
3.纳税期限
9.5 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向 不动产取得人征收的一种税。
9.5.1契税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 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9.5.2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3. 房屋买卖。 4. 房屋交换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 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纳税人应当在购置应税车辆之后,向公安
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 缴纳车辆购置税。
9.4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 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 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定额税率
车船税六个税目
载客汽车 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摩托车 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船舶
计税依据
车船税以应税车船为征税对象,以征税对象的 计量标准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
(1)辆:载客汽车
摩托车
(2)净吨位: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3)自重:船舶
政府确定。
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
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9.2 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 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 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 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 财产税。 税率
应纳房产税额 =3000×(1-30%)×1.2% =25.2(万元)
[案例9-2]
某城市公民2000年出租房屋5间,年租 金收入为50000元,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50000×12%=6000(元)
9.1.4税收优惠:免税政策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
纳税期限和地点: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人所在地。
9.3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应税车辆征收的一种税。 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
9.3.1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 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 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 的行为。
5. 房屋赠与。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9.5.3税率
实行3%~5%的幅度税率
契税计税依据
1.成交价格 2.市场价格 3.交换的价格差额。 4.补缴金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征纳管理
税收优惠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9.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国家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 “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 “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适用万分之五税率: “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
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 据”、“营业帐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 簿。 适用千分之一税率: “财产租赁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应税凭证计税金额(应税凭证件数)×适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为: (1)载客汽车、摩托车:
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专项
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应纳税额=自重吨数×适用单位税额
(3)船舶: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税收优惠:免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房产税是以房产 为征税对象,依 据房产价格或房 产租金收入向房 产所有人或经营 人征收的一种税。
9.1.1纳税人、征税对象、范围
1.纳税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2.征税对象是房产。
3.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9.1.2计税依据和税率
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比例税率
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注意:
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 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 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 纳税义务。
税目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8)借款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10)技术合同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
税率为1%。
9.6.5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依据征收的一种附 加税。
附加率为3%
9.7 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 征税范围 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征纳管理
9.7.1 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转让国 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 (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 单位和个人。
产免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6.纳税人确实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9.1.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 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用税率
1.计税依据1-9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为加工或承揽收入。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为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为租赁金额;经计算,税额不
足1元的,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为运输费用,不包括装卸费用。 (7)仓储保管合同为仓储保管费用; (8)借款合同为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为保险费收入。
第9章
财产行为税法
学习目标
重点:掌握房产税、车船税、城建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难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第9章 财产行为税法
9.1 房产税法 9.2 车船税法 9.3 车辆购置税法 9.4 印花税法 9.5 契税法 9.6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9.7 土地增值税法 9.8 烟叶税法
9.1 房产税
印花税特点:
(1)覆盖面广。 (2)税率低,税负轻。 (3)纳税人自行完税。
9.4.1纳税义务人
1.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 保人、证人、鉴定人。
2.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是立据人。 3.立帐薄人。营业帐薄的纳税人是立帐薄人。 4.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9.7.2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 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9.7.3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额
=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
-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 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 证,每件5元。
2.税率
税率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权
利许可证照”和“营业帐簿”税目中的其 他帐簿,适用定额税率。即每件5元。
比例税率:
适用万分之零点五税率:“借款合同”; 适用万分之三税率 :“购销合同”、“建筑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 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9.3.2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
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 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 关参照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5)财产租赁合同
(11)产权转移书据
(6)货物运输合同
(12)营业帐簿
(7)仓储保管合同
(13)权利、许可证照
(12)营业帐簿
营业帐簿按其反映内容不同,可分为记载 资金的帐簿和其他帐簿。
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反映生产经营单位 资本金数额增减变化的帐簿。税率为万分 之五。
其他帐簿,是指除上述帐簿以外的有关其 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帐簿,包括日记账 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每件5元。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 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 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 办理手续前,即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 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 产税。
纳税期限
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计税依据
4.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 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 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 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 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9.3.3车辆购置税的征纳管理
1.车辆购置税的减免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 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 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1.计税依据10-13
(10)技术合同为合同所载金额。 (11)产权转移书据为所载金额。 (1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计税依
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 合计金额; 其他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13)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 证件数。
纳税方法
1.自行贴花办法。 2.汇贴或汇缴办法。 3.委托代征办法。
9.7.5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Σ(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 税率)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 速算扣除率
征纳管理
减免税优惠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9.8烟叶税
1.烟叶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 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2.征税对象:烟叶。 3.计税依据: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 4.比例税率:税率为20% 5.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6.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9.1.3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 =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1.2% 2.从租计征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案例9-1]
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3000万元,当地 扣除比例30%,适用税率1.2%。
应纳税额 计算
城建税特点
(1)具有附加税性质。 (2)具有特定目的。
9.6.1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 “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9.6.2计税依据和税率
1.计税依据: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
2.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2.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
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 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 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 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 收车辆购置税。
3.纳税期限
9.5 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向 不动产取得人征收的一种税。
9.5.1契税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 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9.5.2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3. 房屋买卖。 4. 房屋交换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 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纳税人应当在购置应税车辆之后,向公安
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 缴纳车辆购置税。
9.4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 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 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定额税率
车船税六个税目
载客汽车 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摩托车 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船舶
计税依据
车船税以应税车船为征税对象,以征税对象的 计量标准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
(1)辆:载客汽车
摩托车
(2)净吨位: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3)自重:船舶
政府确定。
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
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9.2 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 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 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 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 财产税。 税率
应纳房产税额 =3000×(1-30%)×1.2% =25.2(万元)
[案例9-2]
某城市公民2000年出租房屋5间,年租 金收入为50000元,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50000×12%=6000(元)
9.1.4税收优惠:免税政策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
纳税期限和地点: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人所在地。
9.3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应税车辆征收的一种税。 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
9.3.1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 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 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 的行为。
5. 房屋赠与。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9.5.3税率
实行3%~5%的幅度税率
契税计税依据
1.成交价格 2.市场价格 3.交换的价格差额。 4.补缴金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征纳管理
税收优惠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9.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国家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 “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 “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适用万分之五税率: “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
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 据”、“营业帐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 簿。 适用千分之一税率: “财产租赁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应税凭证计税金额(应税凭证件数)×适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为: (1)载客汽车、摩托车:
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专项
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应纳税额=自重吨数×适用单位税额
(3)船舶: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税收优惠:免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房产税是以房产 为征税对象,依 据房产价格或房 产租金收入向房 产所有人或经营 人征收的一种税。
9.1.1纳税人、征税对象、范围
1.纳税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2.征税对象是房产。
3.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9.1.2计税依据和税率
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比例税率
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注意:
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 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 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 纳税义务。
税目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8)借款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10)技术合同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
税率为1%。
9.6.5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依据征收的一种附 加税。
附加率为3%
9.7 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 征税范围 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征纳管理
9.7.1 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转让国 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 (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 单位和个人。
产免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6.纳税人确实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9.1.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 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用税率
1.计税依据1-9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为加工或承揽收入。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为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为租赁金额;经计算,税额不
足1元的,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为运输费用,不包括装卸费用。 (7)仓储保管合同为仓储保管费用; (8)借款合同为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为保险费收入。
第9章
财产行为税法
学习目标
重点:掌握房产税、车船税、城建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难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第9章 财产行为税法
9.1 房产税法 9.2 车船税法 9.3 车辆购置税法 9.4 印花税法 9.5 契税法 9.6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9.7 土地增值税法 9.8 烟叶税法
9.1 房产税
印花税特点:
(1)覆盖面广。 (2)税率低,税负轻。 (3)纳税人自行完税。
9.4.1纳税义务人
1.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 保人、证人、鉴定人。
2.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是立据人。 3.立帐薄人。营业帐薄的纳税人是立帐薄人。 4.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9.7.2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 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9.7.3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额
=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
-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 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 证,每件5元。
2.税率
税率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权
利许可证照”和“营业帐簿”税目中的其 他帐簿,适用定额税率。即每件5元。
比例税率:
适用万分之零点五税率:“借款合同”; 适用万分之三税率 :“购销合同”、“建筑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 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9.3.2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
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 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 关参照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5)财产租赁合同
(11)产权转移书据
(6)货物运输合同
(12)营业帐簿
(7)仓储保管合同
(13)权利、许可证照
(12)营业帐簿
营业帐簿按其反映内容不同,可分为记载 资金的帐簿和其他帐簿。
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反映生产经营单位 资本金数额增减变化的帐簿。税率为万分 之五。
其他帐簿,是指除上述帐簿以外的有关其 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帐簿,包括日记账 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每件5元。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 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 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 办理手续前,即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 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 产税。
纳税期限
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计税依据
4.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 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 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 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 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9.3.3车辆购置税的征纳管理
1.车辆购置税的减免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 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 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1.计税依据10-13
(10)技术合同为合同所载金额。 (11)产权转移书据为所载金额。 (1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计税依
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 合计金额; 其他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13)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 证件数。
纳税方法
1.自行贴花办法。 2.汇贴或汇缴办法。 3.委托代征办法。
9.7.5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Σ(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 税率)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 速算扣除率
征纳管理
减免税优惠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9.8烟叶税
1.烟叶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 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2.征税对象:烟叶。 3.计税依据: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 4.比例税率:税率为20% 5.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6.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