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最新)
宁波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宁波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数字城管系统的功能,努力打造公众满意的品质城市。
现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城市管理工作,围绕高标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城市的总体目标,从构建和谐、精致、生态、文化的品质城市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要求出发,着力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功能和作用,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建立“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管理效能最大化,努力实现干净、整齐、靓丽、有序的城市发展环境。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已运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六区城管局和市城管局局属单位。
三、考核方式(一)考核由市城管局协调督查处统一组织,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协同实施。
(二)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
每月月底对该月的运行情况进行月度考核,每年十二月底对该年的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月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形成书面记录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单位和上报相关部门。
(三)考核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及系统自动生成报表等形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与打分。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一)对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的考核内容为内部管理、工作成效、社会评价三个大项十二个小项(详见附件2)。
每月按照《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标准分为100分,检查或发现未达到要求一次扣一次,直到本项目分数全部扣完为止;年终考核总分为十二次月度考核平均分加附加得分。
(二)对各区城管局的考核内容由组织工作、内部管理、工作成效、社会评价四个大项二十个小项组成(详见附件3)。
月度考核按照《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标准分为100分,只扣不奖,检查或发现未达到要求一次扣一次,直到本项目分数全部扣完为止;年终考核总分为十二次月度考核平均分加附加得分。
邢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邢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效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整体水平,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成立邢台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专题研究解决城市管理问题,制定相关规定措施,安排部署城市管理任务,督办落实城市管理重点、难点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的监督指挥;负责对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三区一县)和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按照“省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对其他县(市)政府(管委会)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城市管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城市管理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考核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坚持数字化城管案件考核与城管基础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管理对象包括:(一)考核对象: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邮政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管理对象: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水业集团、市煤气热力总公司、市城通公司、邢台供电公司、联通邢台分公司、移动邢台分公司、电信邢台分公司、河北广电网络集团邢台分公司。
第五条考核管理内容包括:(一)常规案件。
数字城管监督上报、派遣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
(二)返工案件。
相关责任单位对数字化城管系统立案派遣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未按标准要求完成、未通过核查结案的。
(三)“12319”案件。
“12319”城建便民热线接纳市民举报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
(四)专项考核。
1.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城市管理案件办理情况;2.市投诉举报中心、市长热线、行风热线等交办的有关城市管理案件;3.市领导指示要求专项督办的城市管理案件;4.被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案件;5.城管委督办的各类城市管理案件。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最新)
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考核办法为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现代化、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努力把汝州打造成干净有序的魅力城市,结合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市直局委住建局、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广局、环保局、教体局、信访局、交警大队、公路局、广电总台、市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二)街道办事处风穴路街道办事处、煤山街道办事处、洗耳河街道办事处、钟楼街道办事处(三)企事业单位市供电公司、市邮政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新奥燃气公司考核对象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坚持科学、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周通报、月考核、年总结的原则.三、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建立专业处置队伍.(二)接受市监督指挥中心派遣,及时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派遣的属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部件、事件问题,做好处置工作。
(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数字化管理机构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考核标准以《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中的事部件处置时限、立案、结案标准为依据,考核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的解决情况。
五、考核内容(一)考核类型及分数设置目前各责任单位考评总分值为100分,考评成绩包括:各单位常规案件80分,社会反映案件5分,返工案件0分,专项督办案件5分,超期未处置案件0分,案件量指标10分。
(二)指标计算办法(1)常规案件:即信息采集员巡查发现上报的案件,以月结案率和按期结案率为依据进行考评。
结案率=常规案件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
按期结案率=常规案件按期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各责任单位常规案件得分=按期结案率×50+结案率×30 未按期结案案件,原则上当月不再进行二次上报。
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为便于操作,特制订考核细则如下:一、考核对象(一)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政府、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城西区管委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二)市公安局、城管局、城乡建设局(建工局、古城办)、工商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园林局、民政局、住房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新局(版权局、文物局)、体育局、卫生局、人计委、民防局(人防办)、邮政局、城控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一)考核内容1、常规案件: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完成城市管理常规案件的数量、进度和质量。
2、返工案件: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对数字化城管案件完成的质态。
3、“12319”案件: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对“12319”城管服务热线等公众举报城市管理案件完成的进度和质量。
4、专项考核: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职能部门有关城市管理专项工作的完成进度和质效。
5、城市管理基础工作: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与维护、城管执法与处置力量配备、环境卫生与市场化保洁工作、经费投入保障等情况。
6、重大活动保障: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各职能部门对市级组织的重大活动市容环境保障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法1、对各区政府(管委会)考核方法各区政府(管委会)考核总分值为105分,其中:常规案件70分、返工案件5分、“12319”案件5分、专项考核10分、城市管理基础工作10分、重大活动保障(加分项,5分)。
2、对市职能部门考核方法市各职能部门考核总分值为105分,其中:常规案件80分、返工案件5分、“12319”案件5分、专项考核10分、重大活动保障(加分项,5分)。
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为便于操作,特制订考核细则如下:一、考核对象一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政府、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城西区管委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二市公安局、城管局、城乡建设局建工局、古城办、工商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园林局、民政局、住房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新局版权局、文物局、体育局、卫生局、人计委、民防局人防办、邮政局、城控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二、考核内容及方法一考核内容1、常规案件: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完成城市管理常规案件的数量、进度和质量;2、返工案件: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对数字化城管案件完成的质态;3、“12319”案件: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对“12319”城管服务热线等公众举报城市管理案件完成的进度和质量;4、专项考核: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职能部门有关城市管理专项工作的完成进度和质效;5、城市管理基础工作: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与维护、城管执法与处置力量配备、环境卫生与市场化保洁工作、经费投入保障等情况;6、重大活动保障: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各职能部门对市级组织的重大活动市容环境保障任务的落实情况;二考核方法1、对各区政府管委会考核方法各区政府管委会考核总分值为105分,其中:常规案件70分、返工案件5分、“12319”案件5分、专项考核10分、城市管理基础工作10分、重大活动保障加分项,5分;2、对市职能部门考核方法市各职能部门考核总分值为105分,其中:常规案件80分、返工案件5分、“12319”案件5分、专项考核10分、重大活动保障加分项,5分;除上述考核外,将以下内容列入对市城管局的考核:⑴报刊亭、放心早餐占道定点;⑵建设工地工程渣土管理;⑶户外广告设置;⑷市区亮化设施督查;⑸数字化城管指挥派遣平台建设;⑹城市管理联席会议下达的书面督查任务;三、本细则由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四、本细则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7.24
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为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现代化、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努力把汝州打造成干净有序的魅力城市,结合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26个单位)住建局、执法局、电业局、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气象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局、安监局、林业局、人防办、广电总台、卫计委、交警大队、消防大队、风穴办事处、煤山办事处、洗耳办事处、钟楼办事处、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新奥燃气公司、邮政公司。
考核对象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增减。
二、考核原则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科学、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3、坚持周通报、月考核、年总结的原则。
三、考核标准城市管理依据《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中的事件、部件处置时限、立案、结案标准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一)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考核1、责任单位在接到市监督中心派遣的任务后,依据《汝州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责任分解表》明确的整改时限和结案规范,进行整改并反馈,由信息员现场核查,按照结案规范要求整改的,予以结案;虽整改但不彻底的,列入整改不到位事项;未整改或整改后未反馈的,列为督办事项。
整改不到位或督办事项由市监督中心再次派遣,并计扣分:(1)1次派遣整改不到位事项扣1分,2次派遣仍整改不彻底的扣2分,3次派遣仍整改不彻底扣3分,以此类推。
(2)1次督办整改不彻底扣1分;2次督办整改不彻底的扣2分,3次督办整改不彻底的扣3分,以此类推。
(3)1次督办整改未果扣2分;2次督办整改未果的扣4分,3次督办整改未果的扣6分,以此类推。
两个以上责任单位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或需要两个以上责任单位配合整改的事项,出现整改不彻底或未果的,同时扣除每个责任单位的分数。
2、市领导和市长热线交办事项、群众在媒体(网络)或12319等投诉事项,由市监督指挥中心交办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由信息员核查后结案。
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员考核办法
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员考核办法
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建立考勤与工作实绩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注重工作实绩,根据《莒南县城市管理局岗位目标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核依据
以督查考核科提供的考勤数据、数管办提供的信息采集上报数量为重要依据。
二、计算办法
1、考勤天数+请假天数≥应出勤天数
(1)信息上报数量≥任务数量
出勤天数=考勤天数
(2)信息上报数量<任务数量
出勤天数=(信息上报数量/任务数量)*应出勤天数
2、考勤天数+请假天数<应出勤天数
出勤天数=考勤天数
说明:出勤天数取整数,任务数量、信息上报数量由数管办提供,考勤天数、应出勤天数、请假天数由督查考核科提供。
请假参照局请假制度执行。
三、结果运用
每月5日前根据督查考核科和数管办提供的数据计算出出勤天数,报督查考核科和财务科,作为实际考勤数据和工资计算依据。
本
办法自2016年8月实施。
数字化城市管理精细化长效管理目标绩效督察考核办法 2
XX区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精细化长效管理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总则一、考核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体现考核的客观性。
2.坚持全面综合考核、单项重点考核、层级跟踪考核相结合,体现考核的全面性。
3.坚持平时日常考核、目标绩效考核、综合测评考核相结合,体现考核的合理性。
4.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绩效和社会满意度,体现考核的科学性。
5.坚持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评先评优,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体现考核的有效性。
二、考核对象市容园林委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队伍建设、城市管理、服务发展和全体人员的德、能、勤、绩、廉。
四、考核组织1.区容委组建督察考核工作检查组,主任为组长,分管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其他负责人为副组长,分管考核的负责人为成员。
2.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内务管理、目标绩效、综合测评、政务公开等专项考核工作。
五、考核方式1.实行日检查、周通报、月考核、季点评、年总结。
2.平时日常考核以月为周期(上月26日—当月25日)。
每日明查暗访,每周通报日考核情况,每月公布月考核结果。
3.目标绩效考核由办公室对区信息化办考核项目和序时进度要求。
4.综合测评由办公室组织,对全体人员进行测评。
六、计分办法1.考核采用百分制,以100分为基数进行扣分和加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个人得分低于零分的部分结转下月,同时扣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相应分值,不得要求他人摊分。
2.年度考核按平时日常考核得分占40%、年终综合测评得分占60%的比例确定。
综合测评按考核工作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和其余人员测评分各占25%的比例确定。
七、考核加分(一)加分细则1.工作中善于改革创新,破解难点、打造亮点,经验做法在面上推广的,每项加5分。
2.报送正面信息被政府网站、内刊采用的,每条加2分。
得到领导批示表扬的加倍加分。
3.报送正面新闻稿件(含图片)被一般报纸杂志采用的,每篇加10分。
4.参加文体活动获奖的先进集体,按获奖等次加5分、3分、1分。
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增强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切实提高数字城管运行实效,将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为目标,将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积极性,使各类事部件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向“信息化、精细化、长效化”的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二、考评原则(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二)坚持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三)坚持月通报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结案率、按期结案率、完好率和工作量权重兼顾的原则。
三、考评依据以《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试行)》中确定的事件、部件及其责任单位、立案条件、处置时限、结案条件等为标准,严格对照检查完成情况,系统软件自动生成考核结果。
对于县政府网站转办的数字城管以外的内容,按事件处理,其责任单位、立案条件、结案条件视情而定,其处置时限为:急办事件的处置时间为3天,一般事件的处置时间为7天,特殊事件的处置时间视情况而定。
四、考评对象(一)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入驻单位;(二)县城区相关单位;五、考评内容(一)内部评价(满分为100分) 1、按住建部标准,由指挥中心软件平台自动生成考评结果。
2.特殊案件说明: 原则上案件不得申请授权延期、缓办,但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按期处置,需要申请延期、缓办的案件,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缓办,但其数量不得超过当月案件处置总量的百分之二。
考核周期内责任单位的案件应处置数为零时,不计算综合得分,不参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显示为“考核周期内无案件”。
(二)外部评价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件加0.5分。
(1)受到上级机关表彰的; (2)受到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表扬; (3)在县重大活动中,行动迅速,表现突出的。
数字化城市管考核暂行办法
**县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做好数字城管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强化城市管理的监督考核,增强责任单位城市管理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关镇、开发区和担负城市管理职能的责任部门(以下统称责任单位)。
第三条数字化城管考核工作由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实施。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实行月考核和年终考核两种周期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五条依据任务量和管辖权限不同,数字城管考核的责任单位分成以下三类:(一)城关镇、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管大队、住建局、房管局、自来水公司、环保局、交通局为一类责任单位;(二)公路局、昆仑天燃气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邮政局、供电公司为二类责任单位;(三)文广新局、民政局、水利局、广播电视台为三类责任单位。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六条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按数字城管案件处置率、案件按期处置率、工作量比率以及案件返工率等四项指标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七条案件处置率是指案件已处置数与案件应处置数的比率。
案件按期处置率是指按期处置案件数与应处置案件数的比率。
第八条工作量比率是指该责任单位案件处置数与所有责任单位中案件最多处置数的比率。
第九条案件返工数是指责任单位反馈给指挥中心,经核查确认没有完成,中心二次派遣给责任单位的案件数。
案件返工率是指案件返工数与案件处置数的比率。
第十条责任单位考评得分按以下四个方面累计计算:(一)案件处置率满分为70分,责任单位该项得分按案件处置率比例计算;(二)案件按期处置率满分为30分,责任单位该项得分按案件处置率比例计算;(三)工作量比率满分为9分,责任单位该项得分按工作量比率计算;(四)案件返工率最高扣分20分,责任单位该项扣分按案件返工率比例计算。
第十一条申请授权延期、挂账的案件,如果时间跨月,则该案件视作立案当月专业部门的应处置数,该案件的结案时间列为结案当月专业部门的处置数。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升我省城市管理工作能力,促进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城管)工作,强化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数字城管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思路,以考评为抓手,加快推进我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作用,促进城市社会管理的不断完善和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为打造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考核对象市、县政府。
三、考核原则(一)坚持公正性原则:公布考核程序和方法,自查、实地检查与抽查相结合。
(二)坚持公平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依据量化指标进行客观评价。
(三)坚持公开性原则:考核结果及时公开,积极鼓励和引导各地数字城管科学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考核方式、内容及计分方法(一)考核由浙江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抽调各地数字城管专家,组成考评委员会具体实施。
(二)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工作成效、运行管理三大项组成,另设附加分。
(三)考核按照《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量化打分,附加分的评定由各地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由考核组实地核实,考评委员会审核确定。
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为当年度考核分数。
五、奖惩办法(一)根据年度最终考核结果评选年度先进。
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若干名,另设组织奖、建设奖、运行奖和创新奖等,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年度考核结果同时纳入省建设厅对各市数字城管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
六、考核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数字城管工作是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创新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进一步提升数字城管工作成效。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不断提高问题解决能力与城市管理水平。
(二)立足实际,完善制度。
“数字城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数字城管〃工作绩效考核方法各XX:根据有关要求,数字城管考评成绩权重占城市管理考评50%,我街道涉及5个社区和荔港大道沿线范围,数字城管任务量较大、疑难案件较多,数字城管网格员、机动队协管员工作时间长(每天白班加夜班11小时),且全年无节假日,工作强度较大。
按照市、区城管委关于做好数字城管工作的部署,为充分调动各数字城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拱辰街道数字城管工作成效和考评成绩,经研究决定实施“数字城管”工作绩效考核,具体如下:一、数字城管人员的工作职责1.数字城管各网格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案件进行整改、反应、申请延期、申请回退和申请作废,且要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处置,不得造假。
2.数字城管工作机动队协管员,负责辖区内数字城管疑难案件的快速处置,每天在辖区内不间断巡查,对网格员、街道环卫站提出的申请进行快速支援。
二、考核方法1.以区城管委每月通报的各网格案件处置效率和造假案件数为依据,对数字城管各网格人员进行综合考评,与执法绩效挂钩。
案件处置效率到达96%-100%的,对应网格每位网格员发放绩效800元;案件处置效率到达85%-95%的,对应网格每位网格员发放绩效500元;案件处置效率低于85%的,对应网格的网格员均不予发放。
被市平台纠察认定一件造假案件,对应网格的网格员均不予发放。
【注:根据数字城管采集划分,目前参与考核的网格有6个:拱辰网格、畅林网格、南郊网格1、南郊网格2、濠浦网格、莘郊网格。
(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2.根据区城管委每月数字城管累积案件整改情况为依据,每月累积案件少于或等于5个的,对机动队每位协管员发放绩效200元;每月累积案件超过6个的,机动队协管员均不予发放。
本考核方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最新)
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考核办法为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现代化、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努力把汝州打造成干净有序的魅力城市,结合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市直局委住建局、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广局、环保局、教体局、信访局、交警大队、公路局、广电总台、市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二)街道办事处风穴路街道办事处、煤山街道办事处、洗耳河街道办事处、钟楼街道办事处(三)企事业单位市供电公司、市邮政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新奥燃气公司考核对象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科学、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周通报、月考核、年总结的原则。
三、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建立专业处置队伍。
(二)接受市监督指挥中心派遣,及时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派遣的属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部件、事件问题,做好处置工作。
(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数字化管理机构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考核标准以《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中的事部件处置时限、立案、结案标准为依据,考核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的解决情况。
五、考核内容(一)考核类型及分数设置目前各责任单位考评总分值为100分,考评成绩包括:各单位常规案件80分,社会反映案件5分,返工案件0分,专项督办案件5分,超期未处置案件0分,案件量指标10分。
(二)指标计算办法(1)常规案件:即信息采集员巡查发现上报的案件,以月结案率和按期结案率为依据进行考评。
结案率=常规案件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
按期结案率=常规案件按期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
各责任单位常规案件得分=按期结案率×50+结案率×30未按期结案案件,原则上当月不再进行二次上报。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方案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方案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方案摘要:为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效能,建立健全城市长效管理监督考评体系,增强各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及便民服务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为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效能,建立健全城市长效管理监督考评体系,增强各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及便民服务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发〔〕13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规则的通知》(政办发〔〕161号)等有关精神,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使各类事件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向信息化、精细化、长效化的方向健康、有序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考评依据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试行)的通知》(政办发〔〕114号)中确定的事件、部件及其责任单位、立案条件、处置时限、结案条件等为标准,严格对照检查完成情况,系统软件自动生成考核结果。
对于政府服务热线中数字化城管以外的内容,按事件处理,其责任单位、立案条件、结案条件视情而定,其处置时限为:急办事件的处置时间为3天,一般事件的处置时间为7天,特殊事件的处置时间视情况而定。
三、考评对象纳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区二级平台考评范围的单位共计25家。
分别为: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人防办、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一大队、市行政执法二大队、区环卫处。
四、评价指标(一)发案率:考核处置责任单位案卷处置数量,采取基准值的标准。
基准值的标准主要依据各处置责任单位前三个月案卷处置数量的平均值,以及管辖范围和问题发生概率等因素确定,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XX区城市管理局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
XX区城市管理局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成效,全面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简称“数字城管”)新模式,按照XX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我局数字化城管考评办法。
一、目标任务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形成统一指挥、监督有力、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考评科学、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XX区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和城市环境持续改善,全面提高我局城市管理效率和品质。
二、考评原则(一)坚持科学合理、常态长效原则;(二)坚持客观公正、数据量化原则;(三)坚持问题导向、效率优先原则;(四)坚持责任明晰、奖惩结合原则。
三、考评对象(一)中队(7个)XX中队、XX中队、XX中队、XX中队、XX中队、XX中队、机动中队。
(二)科室(4个)市容环境室、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室、督查室。
实行分类考核,街道中队,为A类单位,XX中队,机动中队、为B类单位,市容环境室、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室、督查室为C类单位。
四、考评内容(一)对中队的考评包含两方面,一是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即对市数字城管监督考核中心派遣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处置情况;二是城市管理单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如重大活动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等。
(二)对科室的考评包含两方面,一是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开展情况,即对数字城管监督考核中心派遣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协助处置情况;二是各科室牵头的专项重点工作。
五、考评方法和标准实行周通报、月考评、季调度和年总结相结合的考评方式,其中,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实行周通报、月考评、季调度、年总结,城市管理单项重点工作、科室牵头的专项重点工作纳入当月考评。
(一)周通报区数字城管监督考核中心每周在局例会上,根据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考核数据,通报各考评对象成绩,分析城市管理问题,点评工作落实情况,对重难点问题进行协调、交办。
(二)月考评根据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考核数据,由分管领导在局每月召开的第一次中层干部例会对上月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总结点评,通报各考评对象上月成绩,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对各考评对象及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实施奖励。
2024年城市管理考评办法.pptx
附件:1.区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处置手册
.区城市管理现场及专项督查考评标准
.区城市管理考评得分指标说明
附件1
区城市管理
部件、事件处置手册
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领导小组
二。二二年版
一、处■流程 1
二、部件管理
3
城市部件指挥手册 4
三、事件管理
19
城市事件指挥手册 20
一、处置流程
案卷接收与派遣
区城市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时接收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下派至我城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案卷及市 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城市管理事项案卷。接收到案卷后,经过综合判断按照《区 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处置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确定的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任务派遣。
案卷核查与结案
需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进行现场核查的案卷,确认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置的,案卷结案;核查结果与反馈信息不 符,将案卷返回我城区再处置。若出现核查不通过的案卷,区城市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将案卷派遣至 对应责任单位处理,直至核查通过。每出现一次核查不通过的情况,区城市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记录一 次责任单位案卷处理不合格。
现场考评月度得分=日常考评得分十月考评得分。 .日常考评(20分)
由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人员组成日常考评小组,每周对考评对象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日 常巡查考评。
.月督查考评(10分)
由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领导小组牵头,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并邀请职能单位分管人员组 成月督查考评小组,每月采取不定期暗访的形式,对职能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在每月城市管理绩效考 评情况报告中,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报现场考评发现的重点问题,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 改。如整改不达标的,每例在城市管理月度考评得分中扣2分;连续3次通报后仍未整改的,双倍扣分。
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数字化城市管理逐渐成为了城市管理的重要方向。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的出现,对于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至关重要。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的必要性1、全面掌握城市管理情况。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可以通过各项指标的评比,全面了解城市的管理水平,把握发展方向。
2、优化城市管理模式。
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可以发现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对城市管理模式进行优化,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的水平。
3、推进城市数字化建设。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可以为城市数字化建设提供依据,推动城市数字化建设的广泛展开。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指标1、政务公开指标。
政务公开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务公开指标能够反映市政府公开运行状态以及市政府部门间的协作情况,如行政审批时限、政务信息公开度等。
2、城市环境指标。
城市环境是城市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城市环境指标主要有空气质量、水质、噪音等。
3、交通运输指标。
交通运输是城市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交通运输指标主要有公交车的运行安全、交通拥堵度等。
4、安全指标。
城市的安全状况是居民日常生活的关键内容,安全指标可以从犯罪率、消防安全等方面来衡量城市的安全状况。
5、经济发展指标。
经济发展是城市管理中的重要指标,主要从城市的GDP、税收等方面来考评经济发展情况。
6、社会公益指标。
城市管理与社会公益密不可分,社会公益指标主要涉及公共设施的完善程度、义务教育的普及率等。
三、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收集。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需要收集各项指标的数据信息,通过有效的数据来源来实现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制定评价方法。
针对不同的城市管理指标,制定不同的评价方法,以确保评价方法的科学性。
3、指标权重明确。
针对不同的指标,确定相应的权重,以确保加权评估的科学性。
4、评分规则制定。
评分规则需要考虑到各项指标的差异化和加权比例,以确保评分结果的科学性。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升我省城市管理工作能力,促进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城管)工作,强化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数字城管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思路,以考评为抓手,加快推进我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作用,促进城市社会管理的不断完善和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为打造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考核对象市、县政府。
三、考核原则(一)坚持公正性原则:公布考核程序和方法,自查、实地检查与抽查相结合。
(二)坚持公平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依据量化指标进行客观评价。
(三)坚持公开性原则:考核结果及时公开,积极鼓励和引导各地数字城管科学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考核方式、内容及计分方法(一)考核由浙江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抽调各地数字城管专家,组成考评委员会具体实施。
(二)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工作成效、运行管理三大项组成,另设附加分。
(三)考核按照《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量化打分,附加分的评定由各地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由考核组实地核实,考评委员会审核确定。
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为当年度考核分数。
五、奖惩办法(一)根据年度最终考核结果评选年度先进。
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若干名,另设组织奖、建设奖、运行奖和创新奖等,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年度考核结果同时纳入省建设厅对各市数字城管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
六、考核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数字城管工作是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创新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进一步提升数字城管工作成效。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不断提高问题解决能力与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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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考核办法
为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现代化、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努力把汝州打造成干净有序的魅力城市,结合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市直局委
住建局、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广局、环保局、教体局、信访局、交警大队、公路局、广电总台、市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二)街道办事处
风穴路街道办事处、煤山街道办事处、洗耳河街道办事处、钟楼街道办事处
(三)企事业单位
市供电公司、市邮政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考核对象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科学、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周通报、月考核、年总结的原则。
三、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和应急处置方案,建立专业处置队伍。
(二)接受市监督指挥中心派遣,及时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派遣的属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部件、事件问题,做好处置工作。
(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数字化管理机构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考核标准
以《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中的事部件处置时限、立案、结案标准为依据,考核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的解决情况。
五、考核内容
(一)考核类型及分数设置
目前各责任单位考评总分值为100分,考评成绩包括:各
单位常规案件80分,社会反映案件5分,返工案件0分,专
项督办案件5分,超期未处置案件0分,案件量指标10分。
(二)指标计算办法
(1)常规案件:即信息采集员巡查发现上报的案件,以月
结案率和按期结案率为依据进行考评。
结案率=常规案件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
按期结案率=常规案件按期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
案数。
各责任单位常规案件得分=按期结案率×50+结案
率×30
未按期结案案件,原则上当月不再进行二次上报。
(2)返工案件:为考评各责任单位对数字化城管案件完成的进度和质量,设立案件返工考评,案件第二次核查未通过即为返工案件,返工案件量超过返工案件基数每件扣0.1分,第三次核查未通过原案件将被划入督办案件。
返工超过3次以上,每返工一次扣0.2分,本项最高得0分,没有下限。
返工案件基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2%。
(3)社会反映案件:以各责任单位对市级新闻媒体曝光、微信平台及12319热线等公众举报的案件数量和案件处置的按时结案率为依据进行考评,实行双重考评。
无社会反映案件得满分,最低得分为0分。
各责任单位社会反映案件得分=社会反映案件的数量×(-0.1)
(4)专项督办案件:以各责任单位处置专项督办案件的数量和按期结案率为依据进行双重考评,无专项督办案件得5分,最低得分为0分。
有下列情形的即被列入专项督办案件,同时扣0.5分。
①、市领导以及市监督指挥中心领导指示要求专项督办的案件;
②、在处理案件时,出现弄虚作假的案件;
③、在处理案件时,需多个部门联合办理,但一方无正当理
由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的;
④、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
⑤、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举报的重点案件;
返工案件中,第三次核查仍未通过的案件
对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督办案件,每起加0.5分。
各责任单位专项督办案件总得分=专项督办案件数量×(-0.5)+专项督办案件按时结案数量×(0.5)。
(6)超期未处置案件:在统计周期内,对责任单位超期未处置案件,按照超出规定处置时限的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每个案件每天扣0.1分;超期未处置案件最多扣10分。
(7)案件量指标:在统计周期内,各责任单位与案件量最多的单位相比为标准考评。
各责任单位案件量指标得分=(责任单位案件数量/案件数最多的单位的案件数量)×10
六、评比
(一)月度评比。
月度评比根据月度考核成绩进行排序。
1、各部门按照承担工作量不同分组实施
——重点部门组:月度市监督指挥中心派遣应处置问题数超过20件(含)的部门,列入重点部门组评比排序。
——一般部门组:月度市监督指挥中心派遣应处置问题数低于20件(不含)的部门,列入一般部门组评比排序。
(二)年度评比。
年度评比根据月度考核成绩相加后进行排序。
其中部门年度市监督指挥中心派遣应处置问题数超过240件(含)的部门,列入重点部门组评比排序。
低于240件(不含)的部门,列入一般部门组评比排序。
(三)月度问题应处置数为0的部门和单位,不参加月度考核,当月成绩计一般部门组平均分。
(四)年度考核由月考核成绩累加。
年度问题应处置数低于12个(含)的部门和单位,不参与年度考核。
七、奖惩
责任单位奖惩由监督指挥中心提出意见,报城建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一)奖励
1、月度评比排名在各组前三名,由城建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媒体上公布,直属单位通报发至上级主管部门。
2、年度评比各组前三名的,由城建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扬,依次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二)惩诫
1、月度评比排名在各组后三位,由城建领导小组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并在媒体上公布,市直以上单位和部门通报发至上级主管部门。
连续两个月排名后三位的扣除办公经费2万元。
2、年度评比各组后三位,由城建领导小组通报批评,给予红牌警告,依次扣除经费5万元、3万元、2万元,并在媒
体上公布。
市直单位和企业通报发至上级主管部门。
八、申诉
(一)责任单位在接到监督指挥中心督办通知后,如有特殊原因致使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无法整改的,应在问题规定整改时限内,向监督指挥中心书面上报无法及时整改的原因并承诺整改时限。
监督指挥中心审核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维持或撤销原督办的决定。
责任单位对监督指挥中心决定有异议的,可逐级向城建领导小组申诉,申诉期间,问题暂列入考核事项。
如城建领导小组不支持监督指挥中心界定意见,则清除扣分记录。
(二)责任单位认为督办通知下达的管理主体有误的,应在问题规定整改时限内,向监督指挥中心书面申诉。
监督指挥中心审核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维持或撤消原督办的决定,责任单位对监督指挥中心决定有异议的,可逐级向城建领导小组申诉。
申诉期间,问题暂列入考核事项;如城建领导小组不支持监督指挥中心界定意见,则清除扣分记录。
(三)责任单位认为下派的案件存在客观原因暂不能处理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监督指挥中心提出挂账申请,经监督指挥中心审核后,符合挂账要求的案件,不计入考核。
九、附则
市领导和市长热线交办、媒体(网络)、微信平台投诉或12319等受理投诉事项不属于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按照规定程序交办运行,不列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考核评比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