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定级和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审批一、行政许可条件根据《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审批一、行政许可条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3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房[2006]225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申报条件为:(一)四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4、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开工建设;5、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6、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会计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 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7、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8、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10、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二)暂定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2、注册资本中无国有和集体资本;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会计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 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6、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申请资质延续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申请。
对有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的企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的申请。
二、申请材料目录(一)新设立企业申请暂定资质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注册地在设区市的企业填报3份,注册地在县、市的企业填报4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4、验资证明(验资基准日4个月内有效);验资证明过期失效的,须提供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提供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市场)出具的有关职称等情况的证明、身份证明、职称或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6、经营场所的证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和政策,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审查及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资质申报材料1、申报暂定资质的,应当按照《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资质的要求及申报材料》准备相关材料(见附件一)。
2、申报一级资质和一级资质延续的,应当按照住建部《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101号)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申报二级及以下资质和资质延续的,应当按照《申报资质升级、定级、延期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二)准备相关材料。
4、申请资质变更的,应当按照《资质变更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见附件三)。
二、资质申报程序资质 监督检查 1、对申请新设立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资质延期、核定企业资质等级和变更资质证书信息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开发企业向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房管局审批。
3、暂定和四级资质由市房管局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核发资质证书。
二级和三级资质由市房管局复审后上报省住建厅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住建厅审核后上报住建部审批。
三、资质审查要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受理开发企业申报资料后,要从企业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开发建设项目、企业信用档案等情况以及申报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经核对与原件相符”的行政许可专用核验章。
核验章参考样式如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企业报表、项目手册、企业从业人员档案为主要依据,并结合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首次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二级暂定三级暂定四级
首次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二级暂定三级暂定四级尊敬的评审委员会:我是XXX公司的申请者,特此致函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二级、暂定三级、暂定四级资质。
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经过几年的发展壮大,我们已经在房地产行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为了更好地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业务水平和竞争力,我们决定申请上述资质,并对该资质申请进行详细说明如下:一、公司背景和概况XXX公司成立于XXXX年,注册资金XXX万元,公司总部位于XXXX地区。
多年来,我们致力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
我们拥有一支专业的团队,包括工程师、设计师、销售人员等,并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资质申请原因1.提升企业形象与竞争力:房地产开发是一个高度竞争的行业,有相关资质能够提升我们的企业形象和竞争力,在市场中具备更大的说服力和可信度。
2.拓宽业务范围:获得暂定二级、暂定三级、暂定四级资质将使我公司的业务范围更广,能够承接更多规模较大、复杂度更高的房地产项目,提高盈利能力。
3.提高项目管理能力:资质申请要求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
我们通过不断培训和学习,为申请资质做好了充分准备。
三、资质申请准备工作为了能够达到资质申请的要求,我们已经做了以下准备工作:1.专业人员配备:我们已经招聘了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包括工程师、项目经理、财务人员等,他们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并参加了相关的培训。
2.遵守法规和政策:我们重视遵守国家和相关地方的法规和政策,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建立有效的工作流程:我们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
4.资金和资源保障:我们拥有充足的资金和资源,可以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并具备承担大型项目的实力。
四、经验和成绩展示1.开发项目经验:我们已经成功开发并销售了多个房地产项目,在项目规模、品质和投资回报上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2.市场口碑和客户满意度:我们关注客户的需求,注重品质和服务,通过高品质的房产开发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客户满意度。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4.17•【字号】陕建发[2014]128号•【施行日期】201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4〕12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服务企业,按照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4月17日起,将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
同时,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资质设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初审环节,由企业直接上报省厅审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许可审批事项的下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
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抓紧制订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审批对象、依据、时限、内容和相关条件,确保审批事项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原省厅审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应在企业申请资质核定、延期、变更时更换证书,严禁统一限期更换,严禁收费,有关许可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西安市建委要主动承接在省工商局注册,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审批的四级、暂定开发企业资质延期、核定和变更的审批工作;其他设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主动承接扩权强县,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审批的四级、暂定开发企业资质延期、核定和变更的审批工作。
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标准
房地产开发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5 年以上;3.近 3 年房子建筑面累积计完工30 万平方米以上,或许累计达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 5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子建筑施工面积15 万平方米以上,或许达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构造、财务、房地产及相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好多于40人,此中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好多于20 人,拥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好多于 4 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拥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拥有圆满的质量保证系统,商品住所销售中实行了《住所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要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 年以上;3.近 3 年房子建筑面累积计完工15 万平方米以上,或许累计达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 3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子建筑施工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或许达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构造、财务、房地产及相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好多于20人,此中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好多于10 人,拥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好多于 3 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拥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拥有圆满的质量保证系统,商品住所销售中实行了《住所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要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 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2 年以上;3.房子建筑面累积计完工 5 万平方米以上,或许累计达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 2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构造、财务、房地产及相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好多于10人,此中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好多于 5 人,拥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拥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余业务负责人拥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拥有圆满的质量保证系统,商品住所销售中实行了《住所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要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核准的过程。
在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产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准,既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发展。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分类通常包括三个级别:一级开发商、二级开发商和三级开发商。
一级开发商资质最高,企业规模最大,经济实力最强。
三级开发商资质最低,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经营能力相对较弱。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核准,需满足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例如企业注册资本、企业经济实力、企业信誉等方面的要求。
在资质申请过程中,还需要提交一些相关证件和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资质核准的审核过程是一个综合的评估过程,包括对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开发、工程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
所以,企业最好在申请资质核准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和项目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核过程中可以顺利通过审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准除了对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准入进行了限制,也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的竞争秩序,保护了购
房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资质核准还可以加强企业的自律意识,促进企业发展。
目前,在中国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准已经成为行业的重点之一,涉及的领域异常广泛。
总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资质核准的意义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因此,各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也需要更加注重资质核准,加强自身的发展和管理,为购房者提供更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房地产管理制度详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标准篇
房地产管理制度详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标准篇房地产行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确保房地产项目的质量与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详解我国房地产管理制度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标准。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数量也呈现爆发式增长。
这使得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质量,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规定和资质认定标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四个等级:一级开发企业、二级开发企业、三级开发企业和四级开发企业。
其中,一级开发企业是最高资质等级,能够承接高档住宅、商业地产等大型项目,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
四级开发企业则是资质最低的,只能承接简单的小型房地产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标准1. 经济实力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的首要条件之一是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需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证明其具备足够的资金运营能力以及偿还贷款的能力。
2. 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人员和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师等相关资质人员。
这些人员的存在可以有效确保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3. 项目经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资质认定时,需要提供过去一段时间内参与的相关房地产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年限等。
项目经验的积累可以证明企业的经营实力和成功开发的能力。
4. 材料准备要求: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包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工商注册资料、企业章程等。
这些材料的准备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申请程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四、资质认定的意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认定不仅是对企业自身能力的一种检验,也是购房者选择购房对象的重要参考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1.06.30
•【文号】建司局函房〔2021〕65号
•【施行日期】2021.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
建司局函房〔2021〕6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
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或备案。
二、我部正在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
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1年6月30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与暂定级资质的区别?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与暂定级资质的区别?
中国的房地产项目市场存在着激烈的竞争,要想在这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就必须要拥有自己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而对于房地产开发资质来说,它跟进企业的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资质等级,一级为最高等级,以此类推。
当我们准备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时,我们会遇到一个这样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是暂定级资质吗?新申请的房地产资质是从暂定级资质开始申请还是从四级资质开始申请?》,对于这个问题小编根据自己6年的代ban经验来为大家解答:
(1)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并不是暂定级资质。
(2)新申请的房地产资质是从暂定级资质开始申请(每个地区的要求会不同,广东、浙江等地的暂定资质是按照三级的资质标准来考核。
)
(3)新申请的房地产资质考核通过后,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业绩达标直接核定三级)总结: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与暂定级资质的区别?
(1)现在很多省份都没有四级资质的叫法了,新申请的房地产资质就是暂定级资质。
(2)每个省乃在每个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核标准都会不一样,人员要求也会不一样。
建议申请房地产资质前咨询有经验的朋友,以便节约时间及精力。
(3)每个地方对于是否拥有项目才能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问题,也会有所以不同的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与暂定级资质的区别如上所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暂定级办事
(三)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资质证书(原件); 4。工商变更登记表 5.需变更事项的有关证明,如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交验资报告; 变更法人代表需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全部办公住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四)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交如下材料: 1.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企业在全区发行的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注:以上相关材料除资质证书外,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原件由初审部门核验。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见附件 1 十二、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错误!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核准)
姓名
职务
学历
专业
职称
备注
1
XXX
XXX
XXXX
XXXX
XXXX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专业
职称
备注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专业
职称
备注
企 业 简 历
企 业奖 受励
和 过
处 何罚 种
企 业 申 报 意 见
(章)
年
月
日
企 业开
所发
在主
县管
(部
市 、 区
门 初
)审
房意
地见
产
企 业 所 在 市 、 地 房 地 产 开 发
出资额
1
李四
100 万元
2
王五
50 万元
开发经营情况
项目
时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四级、三级资质延期核准申报材料目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四级、三级资质延期核准申报材料目录第一篇: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四级、三级资质延期核准申报材料目录三级资质核准1、申报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5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三级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具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申报材料目录:(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承诺书(一式二份、收原件);(2)资质证书正、副本(收原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社保征缴单位出具的上一月或当月职工参保明细;核原件、收复印件),所有人员应与其实际用工企业建立劳动社保关系(核原件,留复印件);(5)企业开发经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备案表)(核原件,收复印件)(如以投资额计算开发业绩(竣工量),则提交开发项目累计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6)企业近半年内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收原件);(7)房地产从业企业动态监管一览表,登录合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查询下载,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办签署意见。
(8)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excel电子表格(表格需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职称类型、职称证号)。
在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四级、三级资质延期核准申报材料目录(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延期申请表;(2)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4)企业自查报告(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机构及人员实际情况、开发经营情况、企业信用档案报送情况、项目手册和统计报表执行情况、企业清欠工程款执行情况、信访投诉处理情况、企业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情况)(收原件);(5)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社保征缴单位出具的上一月或当月职工参保明细;核原件、收复印件),所有人员应与其实际用工企业建立劳动社保关系(核原件,留复印件);(6)企业开发经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备案表)(核原件,收复印件)(其中三级资质企业如以投资额计算开发业绩(竣工量),则提交开发项目累计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7)房地产从业企业动态监管一览表,登录合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查询下载,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办签署意见。
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级
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级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房地产市场迅速扩大。
在这个快速变化的环境中,政府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资质要求也不断提高。
其中一个重要的要求是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暂定级。
本文将对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暂定级进行详细讨论。
一、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级的概念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级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开发和销售活动之前,根据质量、信誉等方面的考察结果给予的临时资质等级。
暂定级资质的核发有助于监管部门对开发商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和规范,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级的作用1. 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级的核发可以确保开发商在开发和销售房产之前已经经过政府监管部门的审查,并达到了一定的标准。
这将有助于减少购房者因为开发商的不信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2. 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级的核发可以提高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力,推动开发商的规范经营。
通过要求开发商达到一定的资质标准,可以减少低质量、低声誉的开发商进入市场,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 加强政府对开发商的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级的核发是监管部门对开发商的监督管理的一种手段。
通过对资质的暂定级的要求,可以确保开发商在产品质量、施工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信誉。
三、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级的评定标准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级的评定标准通常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这些标准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实力评估:评定开发商的资产、负债、流动性等方面的情况,以评估其经济实力是否足够支撑项目的开发与销售。
2. 信用评估:评估开发商过去的信用记录,包括借款、拖欠、违约等情况,以确定其信用状况是否良好。
3. 项目管理评估:评估开发商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能力,以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4. 售后服务评估:评估开发商对已交付房产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物业管理、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情况,以保障购房者的利益。
【文鳐原创】第三篇:重磅!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等级、四级资质等级可承揽面积发生了新变化!
【文鳐原创】第三篇:重磅!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等级、四级资质等级可承揽面积发生了新变化!“旧文件”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其他法律规定。
“新文件”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新旧变化:关于暂定资质房企可承揽项目面积的变化(一)新旧文件在内容上的具体差别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金、人员达到一级资质标准的,可承担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注册资金、人员达到二级资质标准的,可承担1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注册资金、人员达到三级资质标准的,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注册资金、人员只达到四级资质标准的,可以承揽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建设规模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暂定资质证书上注明,可以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新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承揽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属于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且母公司上年度信用优秀的,经母公司书面承诺对子公司开发项目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后,子公司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二)新文件下的立法解读旧文件实际上给符合条件的新房企提前发了“入场券”:允许他们在自己所达到资质条件的标准上下浮一定的程度进行相应的项目开发。
例如,旧文件中二级资质可承担的项目是25万平以下的,而暂定资质如果注册资金、人员达到二级资质标准的,可承担15万平方米以下。
但是暂定资质实际上是核发给新设立的房地产企业,这类企业既无公司层面上的开发经验,也无经过市场的检验和客户的挑选,仅根据客观的条件就准许其开发大规模的项目,无疑具有很大的市场风险。
暂定及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年检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市房产局开发科受理网上公 开申请人情况(5 个工作日)
开发科经对照审查出具办理 意见(10 个工作日)
开发科拟文制证并报分管局长 签发(5 个工作日)
向社会公开并发证
商品房预售登记审批流程图
开发企业提出申请
1、土地使有证;2、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3、 施工许可证;4、计委批文;5、营业执照;6、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7、前期物业管理证明;
立卷归档
பைடு நூலகம்
暂定及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年检流程图
一、《湖北省房地产开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2 份 二、年检材料 1 份(企业应另行准备 1 份材料 存档),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3.资产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4.本年检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详细报 告; 5.本年检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证明材 料; 6.未拖欠工程款证明; 7.本年检年度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 有效证明; 8.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及有职称的 管理、技术人员的劳动聘用合同,职称证复印 件; 9.年度统计(市统计局盖章); 10.已使用的商品房“二书”复印件(市房产 局统一监制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 书)及《开发项目跟踪管理表》; 11.本单位使用电脑情况; 12.省建设厅年检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市产权办登记人员收件受理 (3 个工作日)
8、商品房预售方案;9、施工进度;10、投 入工程建设资金超过工程总投资的 50%以上
产权办工作人员出具审查意见,符合 条件后制作权证(3 个工作日)
的证明材料(不含土地出让金);11、法人授
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依法发证并立卷归档(1 个工作日)
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准核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6条、第8条、第9条。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5条、第7条、第10条、第11条。
核准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4、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开工建设。
5、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6、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1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专职统计人员。
7、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8、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0、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组卷材料:1、房地产开发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1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股东或者注册资本变更的,需要提供验资报告(自申请日前四个月内有效。
7、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企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含工程、财务、统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还要提供护照或绿卡,无护照或绿卡的须提供市公安局外事处出具的无护照或绿卡证明;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聘用合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自申请日当月或前二个月内的有效);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或人事、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和职称情况的明细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的工作单位与现单位不一致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不在职证明(原单位破产的不提供)。
首次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二级、暂定三级、暂定四级
(三)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应当在工商年检有效期内。);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任职文件行文应当与公司章程规定一致。人员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
4、四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有变动的按初次申请要求办理。);
5、企业在册有职称人员的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在已有图片材料的情况下)人员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有变动的按初次申请要求办理。)
6、开发项目相关文件、文本(①、国有土地使用证;②、立项批文;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⑦、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材料不需全部提供,只要能说明有在建项目、拟建项目以及在销售项目即可。);
(二)申请核定二级、三级、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应当在工商年检有效期内。);
2、公司章程(自最新一次核准资质后,公司章程有修改的,应当提供修正案。);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职文件应当与公司章程规定一致,并提供身份证件(人员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
4、四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有变动的按初次申请要求办理。);
5、企业在册有职称人员的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在已有图片材料的情况下)人员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有变动的按初次申请要求办理。)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0.21•【字号】冀建房[2008]623号•【施行日期】2008.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房〔2008〕62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扩权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省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冀建法〔2008〕502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初审(审核)程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冀建法〔2008〕537号)文件,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审批的实施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和三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四级和暂定资质由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
省建设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的程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报表等进行了修订,并在河北建设网进行了公布。
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也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审批程序进一步进行规范,并将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报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申请材料的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一、二、三级资质,可以直接向省建设厅提交申请资料,也可以自愿委托所在设区市或扩权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代为转送。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对企业要求代为转送的,应按规定时限转送申报材料,为企业提供方便。
三、关于申报内容的核查省建设厅审批二、三级资质和初审一级资质,委托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内容进行核查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
四、关于信息管理系统继续使用河北省房地产开发管理信息系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上进行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