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11-03-船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标识检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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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堪划及船体颜色检验指南

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堪划及船体颜色检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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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11-03-船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标识检验指南.

(整理)-11-03-船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标识检验指南.

船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标识检验指南1 一般要求1.1 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及《船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标识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旨在规定船舶载重线标志、水尺和主船体外表面的颜色检验要求,以易于识别船舶装载情况,防止超载,并便于船上人员、海事安全监督人员检查。

1.3 本指南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

1.4 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本指南适用于2011年1月1日及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同等建造阶段的船舶。

对于2011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不迟于2011年1月1日以后的第1次坞内检验满足本指南的要求。

2 载重线标志的勘划2.1载重线标志的勘划应在船舶检验机构批准船舶干舷的基础上实施,并满足现行法规的要求。

2.1 海船载重线标志、线段以及甲板线的式样及尺寸规定如图2.1所示。

图2.1 海船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右舷)2.2 内河船舶载重线标志、线段以及甲板线的式样及尺寸规定如图2.2所示。

图2.2 内河船舶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2.4 海船载重线标志及其勘划位置应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3篇第1章第4条的规定。

2.5 内河船舶载重线标志及其勘划位置应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2章的规定。

2.6 当由中国船级社勘划载重线时,则用CS以代替ZC。

3 水尺的勘划3.1 水尺标志由水尺刻度线和水尺数字组成。

3.2 3000总吨及以上海船水尺标志正投影的式样如图3.2所示。

图3.2水尺标志说明如下:(1)水尺刻度线由垂直线段(首、尾处可采用斜线线段)和水平线段组成。

垂直线段(斜线线段)的宽度为20mm;从垂直线段每隔180mm引出高20mm水平线段(两个相邻水平线段之间相距180mm),水平线段的长度有80mm(简称水平线段)和40mm(简称短水平线段)两种,每隔980mm设一条长水平线段(两条长水平线段的下缘之间相距1000mm),其余为短水平线段。

船体载重线、水尺等标志勘划及分段预装方法探讨

船体载重线、水尺等标志勘划及分段预装方法探讨

图 2 吃水标志勘划安装图
图 2 吃水标志勘划安装图 4 现行图船体2标吃志水勘标划安志装勘问划题安探讨 装图
载重线标志是为标明船舶载重线位置、用以检查 4.1 水尺勘划时平板龙骨厚度问题
装载状态使其不小于已核定的最小干舷而勘绘于船舯
按照国家海事局《船体颜色标识和水尺勘划暂行
两舷的标志。它划定了最大的吃水限制,以保障船舶 规定(2011)》中“水尺一般应以船中平板龙骨的外
CHEN Liping
( CSSC Guangzhou Corporation of Shipbuilding Industry, Guangzhou 510180 )
Abstract: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ship and the modern shipbuilding mode,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feasibility of assignment and installation of loadline, draft and other hull marks in subsection making and general assembly stage from the principle, application,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realization methods. It is of general guiding significance for shipyard to improve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iciency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MO Performance Standard for Protective Coatings ( PSPC ) .

《船舶及产品噪声控制与检测指南》

《船舶及产品噪声控制与检测指南》
中国船级社
游艇检验验船师须知
2013.09.01
1

第一章 总则 一 目的 二 检验依据 三 检验报告程序

第二章 一 二
审图注意要点
送审图纸内容的确认 审图项目检查
第三章现场检验要点 一 总则 二 检验要点 1 符合性检验 2 型式检验 3 检验控制要点 3.1 工艺认可 3.2 原材料控制 3.3 生产过程监控要点 3.4 艇体成型模具检查 4 艇体结构检验要点 4.1 玻璃钢艇 4.2 钢质艇 4.3 铝合金艇 5 安全设备及环保要求检验要点 5.1 信号设备
2.2 24m 及以上游艇审图时重点对以下适用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游艇规范与游艇法规的要求。 序 号 一 1 船体 总体 船舶特征(类别、船籍、高低速等) 法规 类别分:I、II、III、IV、 V 类; 对内河游艇设计有意 波高≥1m 为 IV 类, 否则为 V 类。 舱室布置 乘员定额 法规 法规 防撞舱壁的设置 不应大于 12 人,不应超过 按稳性、干舷、座位尺度 及救生设备核定的人数 安全带的设置 脱险通道与出口 驾驶室视线 门、窗、盖结构与布置 法规 法规 法规 法规、规范 门、窗、盖密性应满足法 规要求; 高速艇门、窗玻璃强度及 玻璃安装形式应满足《海 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 范》的要求;非高速艇满 足游艇规范要求。 适用于高速游艇 分 类 审查要点 审查依据 说 明
12
通风筒、空气管及排水口布置
法规
核对甲板下处所的通风 筒、空气管是否需要作为 进水点考虑。
1、不同类别艇有不同的要 求; 2、敞开艇可用灌水试验代 替; 3、可使用计算软件;
初稳性高 自由液面修正
法规 法规
4、可接受 ISO 12217-1、 2 作为等效标准; 5、对小于 6m 的 III、IV、 V 类艇允许以实艇稳性试 验来验证稳性(具体可参 加 ISO 12217-3“小艇- 稳性与浮力的评定与分类 -6m 以下的艇” ) 。

船舶水尺线勘划作业指导书

船舶水尺线勘划作业指导书

船舶水尺线勘划作业指导书1范围本指导书适合一般船舶水尺及载重线的勘划。

2画线前准备2.1图纸载重线及吃水标志图水尺字母放样及安装图2.2主要工具水平软管、激光经纬仪、20m标杆(6根)、钢皮带尺(20m),需经计量检验合格的样板(三夹板或轻金属板)、石笔、线锤等。

3 工艺要求3.1 载重线及吃水标志的勘划,应按有关入级船级社规范的规定,需经船级社对干舷计算书、载重线及吃水标志图确认后方可进行。

3.2 水尺标志的勘划应在主船体外板工程全部装焊结束后、下水前或出坞前进行。

3.3 标志勘划公差要求3.3.1 船底勘划起点的勘划公差为±1.0mm;3.3.2 参考线与勘划起点距离公差为±1.Omm;3.3.3 各水尺字安装位置线公差为±1.Omm;3.3.4 水尺字钢板字样与安装位置线公差为±0.5mm;3.3.5 载重线标志图形位置线公差为±1.Omm;3.3.6 上甲板干舷标志位置线的勘划公差为±1.Omm;3.3.7 载重线标志钢板图形安装的勘划线公差为±O.5mm。

4 水尺标志及载重线标志的勘划安装4.1水尺标志4.1.1 按《载重线及吃水标志图》的要求,某船舶水尺标志分别设于艉16#、舯115#、艏228#的左右舷位置,二位数以上文字按横写惯例从左到右,文字底边缘即该处的吃水值为该处距船底下缘值。

4.1.2 水尺字大小有两种,高度分别为(指垂直投影高度)100mm、200mm,字宽分别为60mm、120mm,首尾线型变化较大处,字实际的大小应由放样确定,但安装后其垂直投影高度仍应保持100(200)mm,字体线粗以放样尺寸为准。

4.1.3 确定16#、115#、228#肋位理论线,自上甲板边线吊线锤,每0.5米左右距离在外板做标记点,所有标记点连成直线后即为吃水标志中心线,标志中心线及水尺标记应不与其它舷外开孔及外板标记冲突,如有冲突,应及时向技术部提出,以便与船东船检协商避让位置。

中国海事局船舶着色、标志、旗帜和命名办法

中国海事局船舶着色、标志、旗帜和命名办法

中国海事局船舶着色、标志、旗帜和命名办法颁布部门交通部海事局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履行国家赋予海事系统的职责,加强全国海事系统船舶的统一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海事系统所属各类船舶。

第三条船舶的着色(一)船舶水线以上的船体、上层建筑及吊机、桅、旗杆、吊艇架、风筒等颜色为白色。

(二)所有室外甲板的颜色为墨绿色。

〖*2/5〗(三)锚机、绞盘、缆桩、导缆钳、锚穴、锚(特殊金属材料除外)颜色为黑色。

第四条船舶的标志(一)船体标志船体标志为一条宽红色与四条蓝白相同的斜线条构成,红色部分与蓝白相间部分的宽度相等,由船艉向船艏方向倾斜,斜条与水平面的夹角为60度,标在船名后。

横向位:船艏至船体标志最后一条蓝色斜线与吃水线交点的长度为船舶总长度的三分之一(/3),标志总宽度为总船长的九分之一(/9);纵向位:船体标志上起主甲板边线护舷下沿,下至设计吃水线(见附件)。

(二)上层建筑标志1 设置烟囱的船舶:在烟囱两侧(有两个烟囱的在烟囱外侧)距甲板三分之二水平线与垂直中心线交点为中心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局徽主体。

局徽主体的具体尺寸视烟囱的大小协调匀称为宜。

2 不设置烟囱的船舶:在驾驶室正面窗户下居中的醒目部位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局徽主体。

局徽主体的具体尺寸视船舶的大小协调匀称为宜。

3 在主甲板上的上层建筑左右舷醒目部位设置“中国海事局CINA A”(中文字体为黑体、拉丁字母为ie new roan;颜色为深蓝色,色标:C100-70-10)字体的具体尺寸视船舶的大小协调匀称为宜。

第五条船舶的旗帜(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规定时间悬挂在船舶艉部旗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局旗1 设置船艏旗杆的船舶,在船艏旗杆悬挂。

2 不设置船艏旗杆的船舶,在船舶主桅悬挂。

(三)局旗的尺寸大小应小于或等于国旗的尺寸大小。

旗帜的具体尺寸视船舶的大小协调匀称为宜。

第六条直属海事局船舶的命名(一)船舶的命名由2个汉字加上24位阿位伯数字组成(字体为楷体,颜色为深蓝色,色标:C1007010),表示直属海事系统船舶所属单位、船舶功能和船舶序号。

船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标识检验指南汇总

船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标识检验指南汇总

船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标识检验指南1 一般要求1.1 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及《船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标识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旨在规定船舶载重线标志、水尺和主船体外表面的颜色检验要求,以易于识别船舶装载情况,防止超载,并便于船上人员、海事安全监督人员检查。

1.3 本指南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

1.4 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本指南适用于2011年1月1日及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同等建造阶段的船舶。

对于2011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不迟于2011年1月1日以后的第1次坞内检验满足本指南的要求。

2 载重线标志的勘划2.1载重线标志的勘划应在船舶检验机构批准船舶干舷的基础上实施,并满足现行法规的要求。

2.1 海船载重线标志、线段以及甲板线的式样及尺寸规定如图2.1所示。

图2.1 海船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右舷)2.2 内河船舶载重线标志、线段以及甲板线的式样及尺寸规定如图2.2所示。

图2.2 内河船舶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2.4 海船载重线标志及其勘划位置应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3篇第1章第4条的规定。

2.5 内河船舶载重线标志及其勘划位置应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2章的规定。

2.6 当由中国船级社勘划载重线时,则用CS以代替ZC。

3 水尺的勘划3.1 水尺标志由水尺刻度线和水尺数字组成。

3.2 3000总吨及以上海船水尺标志正投影的式样如图3.2所示。

图3.2水尺标志说明如下:(1)水尺刻度线由垂直线段(首、尾处可采用斜线线段)和水平线段组成。

垂直线段(斜线线段)的宽度为20mm;从垂直线段每隔180mm引出高20mm水平线段(两个相邻水平线段之间相距180mm),水平线段的长度有80mm(简称水平线段)和40mm(简称短水平线段)两种,每隔980mm设一条长水平线段(两条长水平线段的下缘之间相距1000mm),其余为短水平线段。

船舶检验培训-载重线

船舶检验培训-载重线

货舱口及其他舱口
• 舱口盖关闭装置必须达到风雨密,舱口围
板最小高度,在位置1时,为600mm,在位 板最小高度,在位置1时,为600mm,在位 置2时为450mm。 时为450mm。 • 通风筒,在位置1时,围板高度在甲板上至 通风筒,在位置1 少900mm,在位置2时,高度在甲板上至少 900mm,在位置2 760mm。应设有效封闭设备(位置1 760mm。应设有效封闭设备(位置1 , 4.5m,位置2 2.3m以上除外)。 4.5m,位置2,2.3m以上除外)。 • 空气管,干舷甲板上至少760mm,上层甲 空气管,干舷甲板上至少760mm,上层甲 板上至少450mm。应设合适的关闭设备。 板上至少450mm。应设合适的关闭设备。
船舶检验培训 ——载 ——载 重 线
主 要 内 容
1. 2. 3. 4.
定义 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 核定干舷的条件 载重线的检查要点
定义
• 船舶载重线指船舶满载时的最大吃水线。
它是绘制在船舷左右两侧船舶中央的标志, 指明船舶入水部分的限度。船级社或船舶 检验局根据船舶的用材结构、船型、适航 性和抗沉性等因素,以及船舶航行的区域 及季节变化等制定船舶载重线标志。
位置2 位置1
位置2
位置1 位置1
¼船长
• 封闭上层建筑的门
——钢制风雨密 ——钢制风雨密 ——除以下规定,门槛高出甲板380mm。 ——除以下规定,门槛高出甲板380mm。 • 机舱门槛、升降口通道门槛 ——位置1时,门槛至少高出甲板600mm ——位置1时,门槛至少高出甲板600mm ——位置2时,门槛至少高出甲板380mm ——位置2时,门槛至少高出甲板380mm
内河船与海船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 异同点
• 内河船与海船载重线标志尺寸规格不同 • 内河船不强调勘划甲板线。若不勘划,应

关于印发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检验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检验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检验指南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文号:海船检〔2011〕254号发布时间:2018-08-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局(处),中国船级社,广东、黑龙江海事局: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船体颜色标识和水尺勘划暂行规定》,我局制订了《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检验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检验指南1.1 本指南阐述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现行《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船体颜色标识和水尺勘划暂行规定》,在船舶载重线证书签发或签证之前,对船舶载重线标志、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所进行的检验。

1.2 本规定适用于船长20m及以上的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但不适用于运动艇、高速船、浮船坞和非营业性游艇。

2.1 初次检验2.1.1 干舷核定(1)核查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图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2)测量实船型深与批准图纸相符。

2.1.2 载重线标志及水尺标志检查(1)根据批准的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图检查载重线标志及水尺标志勘划的正确性。

载重线高低偏差应在±1.Omm范围内。

水尺位置高低偏差标准在±1.Omm范围内,允许极限为±2.Omm。

a.海船载重线勘划在载重线圆环的前方,即左舷的载重线在载重线圆环的左边,右舷的载重线在载重线圆环的右边。

海船载重线标志、线段以及甲板线的式样及尺寸规定如图1所示。

(当由中国船级社勘划载重线时,则用CS代替ZC。

)b.内河船舶左右舷的载重线标志相同,内河船舶载重线标志、线段以及甲板线的式样及尺寸规定如图2所示。

c.首、尾两舷水尺标志尽可能勘划在首、尾垂线处,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平行引伸勘划成阶梯状,尾部可以将水尺标志勘划在舵叶后缘适当位置;船长中部两舷勘划水尺标志时,海船水尺标志在载重线圆环中心向后1200mm处或最近的肋位上,内河船舶水尺刻度垂直线段的右边线应在离载重线圆环中心向左600mm处。

船舶常见缺陷之:载重线标志、缆桩、导缆孔、引水梯、组合梯......

船舶常见缺陷之:载重线标志、缆桩、导缆孔、引水梯、组合梯......

船舶常见缺陷之:载重线标志、缆桩、导缆孔、引水梯、组合梯......(一)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细节的要求及常见缺陷1.对载重线勘划细节的要求《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ICLL1966)/ ANNEX1/R8:勘划标志的细节:对圆圈、线段和字母,当船舷为暗色底者,应漆成白色或黄色,当船舷为浅色底者,应漆成黑色。

它们应经主管机关认可,并勘划在船舷两侧的永久性标志,这些标志应能清晰可见。

2.水尺标志勘划细节的要求在SOLAS中,最早是在S74-06 AMEND/C2-1/R5/6:每艘船舶在船艏和船艉应清楚标识吃水的水尺,如水尺标志并非位于可见的位置,或因特定业务的操作限制而难于见到水尺标志时,船上应装设一套可靠的能确定艏、艉吃水的吃水显示系统。

3.常见缺陷载重线勘划颜色未能与船壳区分;未永久性勘划;水尺锈蚀,不能清楚可见;字母、标记的勘划是否正确;线段位置不正确。

(二)缆桩、导缆孔和导缆滚轮的常见缺陷系缆桩被拉斜、基座脱焊;缆桩基座锈蚀严重、局部洞穿;系缆桩表面磨损、锈蚀严重。

导缆滑轮基座锈蚀严重、局部洞穿,滑轮锈死、缺口。

导缆孔边框锈蚀严重,导缆孔边框未做加强处理。

缆绳磨损、腐蚀严重;配备的完好缆绳数量不足。

缆桩、导缆孔等这些系泊设备上未清晰地标有与其安全操作有关的工作负荷,没有用K为单位永久标记在这些设备上。

( SOLAS CH.II-1/3-8及参照MSC/Circ.1175通函有关船上拖带和系泊设备的指南。

)(三)引水梯的相关规定及常见缺陷引航员梯应能有效地保证引航员安全上下船,应保持清洁并处于良好状态,并可在进出港时供港口官员和其他人员使用。

1.对软梯的检查软梯扶手立柱直径大于等于32mm,高出舷墙120cm,两柱距离控制在70~80cm之间;软梯边索直径大于等于18mm,两根边索间距大于等于40cm且保持相等;如引航员需要,则还需准备两根无绳结、卸扣和接头、直径在28~32mm之间的扶手绳。

船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船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期 而 定 的载重 水线 称 为载 重线 。按 载重 线规 范计 算
和规 定 的式样 , 划 于 船 体 两 舷 中部 的 载重 水 线 的 勘
标 志 称为 载重 线标 志 。为 了便 于用 船部 门的货 物装 运, 确定 船舶 的载 重量 和首 中尾 吃 水 的大小 , 船舶 在 首 、 及 中部 的两 舷 以数 字 和 线条 标 明该 处 外 形 吃 尾 水 值 的标 志称 为 吃 水标 志 , 称 水 尺 。现 行 我 国 国 也
在 圆环 的两侧 。面 对 载重 线 标 志 时 , 母 顺 序 排 列 字
按 英 文 习惯 自左 至右 。 当 由中国船 级社 勘划 载重 线
时, 用 c 则 s代替 Z C; ② 有 些 船 舶 载 重 线 标 志 圆环 下 半 部 分 颜 色 相 同 。正确 的是 内河 船舶 下 半 圆部 分 颜色 与标 志颜 色
1 5mm, 1 字宽 为 7 5mm;
⑥ 内河 载重 线标 志 圆环外 圆直径 为 20m 水 5 m,
平 线 条长度 为 4 0m 海 船载重 线标 志 圆环外 圆直 0 m; 径为 3 0mm, 0 水平线 条 长度 为 4 0mm; 5 它们线 条 宽 均为 2 5mm。 () 2 船舶 按 法 规 规 定 计 算 核 定 的 干 舷 与 强度 、
图 3 载重 线 和水 尺 标 志 ( 位 : m)( 用 时 ) 决 定 的干 舷 不 一 适 所
() 1 有些 船 舶 只 在 船 舶 中部 两 舷 勘 划 水 尺 , 而
载 重线 标志 及水 尺实 际 勘划 的错 误 现象 比较 多 。
①有 些船 舶 “ C 字 母 均 在 标 志 载 重 线 圆环 两 Z” 侧 。正确 的是 , 内河船 舶 载重线 标 志 “ C 字母 应 在 Z”

最新船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标识检验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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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标识检验指南(征求意见稿)1 一般要求1.1 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及《船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标识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旨在规定船舶载重线标志、水尺和主船体外表面的颜色检验要求,以易于识别船舶装载情况,防止超载,并便于船上人员、海事安全监督人员检查。

1.3 本指南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

1.4 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本指南适用于2011年1月1日及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同等建造阶段的船舶。

对于2011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不迟于2011年1月1日以后的第1次坞内检验满足本指南的要求。

2 载重线标志的勘划2.1载重线标志的勘划应在船舶检验机构批准船舶干舷的基础上实施,并满足现行法规的要求。

2.1 海船载重线标志、线段以及甲板线的式样及尺寸规定如图 2.1所示。

图2.1 海船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右舷)2.2 内河船舶载重线标志、线段以及甲板线的式样及尺寸规定如图2.2所示。

图2.2 内河船舶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2.4 海船载重线标志及其勘划位置应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3篇第1章第4条的规定。

2.5 内河船舶载重线标志及其勘划位置应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2章的规定。

2.6 当由中国船级社勘划载重线时,则用CS以代替ZC。

3 水尺的勘划3.1 水尺标志由水尺刻度线和水尺数字组成。

3.2 3000总吨及以上海船水尺标志正投影的式样如图 3.2所示。

图3.2水尺标志说明如下:(1)水尺刻度线由垂直线段(首、尾处可采用斜线线段)和水平线段组成。

垂直线段(斜线线段)的宽度为20mm;从垂直线段每隔180mm 引出高20mm水平线段(两个相邻水平线段之间相距180mm),水平线段的长度有80mm(简称水平线段)和40mm(简称短水平线段)两种,每隔980mm设一条长水平线段(两条长水平线段的下缘之间相距1000mm),其余为短水平线段。

勘划载重线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勘划载重线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重要性
1. 确保船舶安全
载重线是为了保证船舶在装载货物时 不超过其承受能力,从而确保船舶的 结构安全。
2. 防止沉船事故
沉船事故往往是由于超载引起的,而 载重线的存在可以有效地防止此类事 故的发生。
3. 方便货物装卸
通过载重线,货物装卸人员可以清楚 地看到货物的重量和分布情况,有助 于快速、准确地装卸货物。
货船的载重线勘划方法
货船的载重线勘划应考虑货物的类型、数量、装载顺序和船舶的吃水深度等因素。
根据不同货物的特点和船舱的结构,合理安排货物的装载位置和堆叠高度,确保船 舶在各种情况下的稳定性。
考虑货船的结构特点和船舱容积,合理设置各层甲板的载重线和舱口围板的高度, 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客船的载重线勘划方法
根据渔船的结构特点和捕捞设备 的类型,合理设置船体的载重线 和甲板的高度,以确保渔船的安
全性和稳定性。
考虑渔船的吃水和航行环境,合 理安排捕捞设备的放置位置,避 免因重量分布不均而影响船舶的
航行和作业效果。
04
载重线的监督和管理
载重线的监督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载重线的勘划必须符合国家或 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不得随
勘划载重线值得注意的几个 问题
2023-11-08
目 录
• 勘划载重线的定义和重要性 • 勘划载重线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不同类型船舶的载重线勘划方法 • 载重线的监督和管理 • 案例分析
01
勘划载重线的定义和重要 性
定义
• 载重线是船舶在装载货物时,用以衡量船舶各部分所承受 的负荷大小的一条线。它是在船体上用油漆或粉笔划出的 一条或数条与水线平行的线,其上面标有载重标记,如货 物吨数、水尺等。

20201103船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标识检验指南

20201103船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标识检验指南

船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标识检验指南1 一般要求1.1 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及《船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标识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旨在规定船舶载重线标志、水尺和主船体外表面的颜色检验要求,以易于识别船舶装载情况,防止超载,并便于船上人员、海事安全监督人员检查。

1.3 本指南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

1.4 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本指南适用于2011年1月1日及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同等建造阶段的船舶。

对于2011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不迟于2011年1月1日以后的第1次坞内检验满足本指南的要求。

2 载重线标志的勘划2.1载重线标志的勘划应在船舶检验机构批准船舶干舷的基础上实施,并满足现行法规的要求。

2.1 海船载重线标志、线段以及甲板线的式样及尺寸规定如图2.1所示。

图2.1 海船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右舷)2.2 内河船舶载重线标志、线段以及甲板线的式样及尺寸规定如图2.2所示。

图2.2 内河船舶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2.4 海船载重线标志及其勘划位置应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3篇第1章第4条的规定。

2.5 内河船舶载重线标志及其勘划位置应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2章的规定。

2.6 当由中国船级社勘划载重线时,则用CS以代替ZC。

3 水尺的勘划3.1水尺标志由水尺刻度线和水尺数字组成。

3.23000总吨及以上海船水尺标志正投影的式样如图3.2所示。

图3.2水尺标志说明如下:(1)水尺刻度线由垂直线段(首、尾处可采用斜线线段)和水平线段组成。

垂直线段(斜线线段)的宽度为20mm;从垂直线段每隔180mm引出高20mm水平线段(两个相邻水平线段之间相距180mm),水平线段的长度有80mm(简称水平线段)和40mm(简称短水平线段)两种,每隔980mm设一条长水平线段(两条长水平线段的下缘之间相距1000mm),其余为短水平线段。

1.船舶水尺标志及载重线标志识读

1.船舶水尺标志及载重线标志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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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辨识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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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舱与顶推位置标志:位于两舷舷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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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辨识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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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舱与顶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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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辨识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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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引航员登、离船位置标志

确保引航员登、离船安全,大型船舶在其
平行船体长度范围内(一般在船中半船长范
围内)的两舷舷侧满载水线附近或稍低位置
处勘划引航员登、离船位置标志。该标志
颜色与国际信号规则规定相同,为上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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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辨识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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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员登、离船位置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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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辨识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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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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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辨识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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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辨识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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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名称标志:位于两舷舷侧
漂心在船中后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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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辨识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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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均吃水计算

仅横倾
d FP d FS d P d S d AP d AS dM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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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辨识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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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倾斜
d FP d FS d P d S d AP d AS x f dM t 6 LBP
2015/8/29
标志辨识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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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 鼻 首 和 首 侧 推 器 标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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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3 其 他 标 志
19 19
标志辨识及应用
2015/8/29 2015/8/29

百科船舶载重线标志

百科船舶载重线标志

【百科】船舶载重线标志船舶载重线标志(Load line marks)是指为标明船舶载重线位置,用以检查装载状态使之不小于已核定的最小干舷,而按载重线公约或规范所规定的式样勘绘于船中两舷的标志。

船舶载重线标志包括:甲板线、载重线圈及各载重线。

船舶载重线标志(load line marks)是指为标明船舶载重线位置,用以检查装载状态使之不小于已核定的最小干舷,而按载重线公约或规范所规定的式样勘绘于船中两舷的标志。

船舶载重线标志包括:甲板线、载重线圈及各载重线。

为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在船舷处勘划的船舶在不同海区和季节须相应使用的负载量标志。

载重线标志包括外径为300mm,线宽为25mm的一圆环,和与圆环相交长为450mm,宽为25mm 的一条水平线,该水平线上边缘通过圆环中心。

圆环中心位于船中,至甲板线上边缘的垂直距离等于核定的夏季干舷。

各载重线与一根位于圆环中心前方540mm,宽为25mm的垂直线相垂直,分别以长为230mm,宽为25mm的水平线所表示的通常有夏季、冬季、冬季北大西洋、热带、夏季淡水、热带淡水各载重线。

载重线的上缘就是船舶在该水域和该季节中所允许的最大装载吃水的限定线。

载重线标志包括:甲板线、载重线圆盘和与圆盘有关的各条载重线。

图中的各条载重线含义如下:1、TF(Tropical Fresh Water Load Line)表示热带淡水载重线,即船舶航行于热带地区淡水中总载重量不得超过此线。

2、F( Fresh Water Load Line)表示淡水载重线,即船舶在淡水中行驶时,总载重量不得超过此线。

3、T(Tropical Load Line)表示热带海水载重线,即船舶在热带地区航行时,总载重量不得超过此线。

4、S(Summer Load Line)表示夏季海水载重线,即船舶在夏季航行时,总载重量不得超过此线。

5、w(Winter Load Line)表示冬季海水载重线,即船舶在冬季航行时,总载重量不得超过此线。

船舶载重线与水尺标志勘划不一致的原因与处理

船舶载重线与水尺标志勘划不一致的原因与处理

船舶载重线与水尺标志勘划不一致的原因与处理摘要:船舶建造后有型吃水和实际吃水之分,如何正确理解其含义是船上配载、装货时的重要问题;另外船体建造时出现的型深误差,导致在船体两侧船壳外板勘划载重线和水尺标志时出现不一致的现象,即船舶的结构吃水加上干舷高度不等于船舶型深加上干舷甲板边板的厚度,船舶的夏季满载水尺与夏季载重线不在一个水平线上,在船舶装载计量方面容易造成疑惑,此文对此进行分析。

关键词:型深型吃水实际吃水水尺标志载重线标志一、船舶载重线与水尺标志船舶载重线标志是指为确定船舶干舷,保证船舶具有足够的储备浮力和航行安全,船级社根据船舶的尺度和结构强度,为每艘船舶勘绘在不同航行区域、区带和季节期应具备的最小干舷,并用载重线标志的形式勘划在船中的两舷外侧,以限制船舶的装载量。

为了保证海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按照各国政府对国际航行船舶的载重限额共同同意的原则和规则,导致了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和1988年议定书的产生;经过若干次修订,成为船舶载重线及水尺标志勘划的依据,并对船舶上层建筑结构、门、舱口、通风筒、机舱开口、空气管、以及舷窗的建造和其他类似开口、泄水孔、进水孔和排水孔,以及舷窗的建造和安装等作了专门的规定。

船舶载重线标志包括:甲板线、载重线圈及各载重线。

甲板线为一长300MM、宽25MM的水平线,勘划在船中处的两舷侧外板,其上边缘一般经过干舷甲板上表面向外延伸与船体外表面之交点;载重线圈由外径300MM、宽25MM的圆圈与长为450MM、宽25MM的水平线相交组成,位于船中处,载重线上边缘位于圆圈中心。

从甲板线上边缘垂直向下量至圆圈中心的距离等于所核定的夏季干舷。

若船舶载重线方面存在的缺陷,往往会导致在PSC检查时被滞留。

船舶水尺标志勘划在船舶左、右舷的艏、舯、艉部,在营运中显示船舶浮态,通过测量吃水,推算船舶排水量及载重吨位等技术数据,也直接涉及到运输船舶的安全。

船舶吃水可以理解为水线面与船底基准平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分为实际吃水和型吃水。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载重线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载重线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载重线在说到航海、说到船只,我们不可能绕开一个话题,那就是载重线。

你要知道,船上挂着的这条线,看起来像个普通的标志,但它却关乎到船的安全、航行的稳定,甚至是整个海上航运的秩序。

别看它小,它的作用可大了,涉及到的可不仅仅是“船能装多少货”这么简单。

你如果认真去看这些规则,就会发现它背后有着一套非常严谨的体系。

咱们不妨从头聊聊。

你看,载重线说白了就是船只在海上最安全的“吃水深度”标志。

别小看这个深度,差一点就会出事。

船只设计的时候,工程师会考虑到船身的浮力、重量和货物的分布,最重要的还是船在水中的承载能力。

因为如果船载重过多,水位太高,船的浮力就会减少,航行起来就不稳定。

那时候,不仅容易发生倾斜,甚至有翻船的风险。

你要知道,海上的浪涛不说话,哪怕是稍微激烈一点的海况,船的稳定性就可能受到影响。

就像咱们开车上路,车的载重如果超了,车身就不稳,刹车的反应也慢。

所以啊,船也有它自己的“安全标线”,你要是不遵守,这海上行驶就等于自己给自己添麻烦。

比如你要在高浪的海域航行,如果你超载,船的吃水深度太大,可能就会遇到意外,风险是可以避免的,但就是看你有没有足够的警觉和自律。

而且啊,你知道吗?这载重线并不是随便设的,不是说船上有多少货物就随便划线。

它有明确的规范。

比如说,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国际载重线”,它可是严格按照船舶的体积和设计来定的。

不仅如此,船还会根据航行的区域和季节变化,调整不同的“吃水深度”。

这就像咱们穿衣服,要根据天气来调整一样。

不同季节,不同海域,船的负重情况和安全标准也不一样。

这些规范也并不是死板的,而是根据船只的实际情况来细化的。

比如,有的船舶本身设计比较特殊,它的重心、船体的抗压能力都比其他的强,那么载重线的位置就可以设得相对高一些。

而有的船,设计得就比较保守,载重线的标注就会稍微低一点。

所以,这载重线实际上是根据船的体质来量身定做的。

这也是为什么你在不同船只上看到的载重线有时候会有所不同。

国内航行海船载重线检验须知

国内航行海船载重线检验须知

国内航行海船载重线检验须知1.总则1.1制订本须知的目的:为规范现场检验行为,统一检验标准,特制订本须知。

1.2本须知的适用范围:本须知主要适用于船舶的建造检验,对于其它情形包含船舶的关键性扩建可以参考本须知的有关规定。

1.3本须知的撰写依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21)、《船舶建造检验规程》(1984)及现行有关规范、规定、标准等。

2.现场检验验船师应对下列经批准的图纸有充分的熟悉和掌握2.1载重线标志图;2.2风雨密门、窗布z图;2.3舷门布z及结构图;2.4首、尾门布z图;2.5通风布z图(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空调);2.6栏杆、楼梯、安全地下通道与安全绳布z图;2.7大舱盖布z图;2.8货舱舱口围板结构图;2.9货舱盖板布z与结构图;2.10机舱棚结构图;2.11空气管布z图;2.12泄水孔、进水孔和排水孔布z图;2.13排水舷口布z图。

3.载重线标志的检查根据核准的《载重线标志图》检查载重线标志勘划的正确性,载重线位z的多寡偏差应当在±0.5mm范围内,在载重线标志电焊施工回去毕后,应再次校验其准确性,由于电焊或其他原因,完工后的载重线标志垂向误差应不超过5mm。

3.1按核准图纸检查圆盘直径和线段的宽度和长度、甲板线位z、各线段与甲板线的相对位z、圆盘及其水平线与甲板线的相对位z、各字母符号的正确性。

按航行区域和季节而定的载重水线勘划在载重线圆环的前方。

3.2干舷的钉床需从通过干舷甲板的上时表面向外延展与船壳板外表面的交点处确认。

3.3载重线标志可用下述方法之一永久勘划在船舷中部两侧:(1)标志用钢板划成后焊接在船舷;(2)电焊。

载重线标志的油漆颜色应当准确,当船舷为暗色底者,应当漆白色或黄色,当船舷为浅色底者,应当漆成黑色。

4.船舶水尺的检查4.1检查水尺与设计图纸(如有提供)的一致性。

4.2通过使用平水尺或软管水平仪录入水尺各高度值与预设的标准杆高度值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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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3-船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标识检验指南船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标识检验指南1 一般要求1.1 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及《船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标识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旨在规定船舶载重线标志、水尺和主船体外表面的颜色检验要求,以易于识别船舶装载情况,防止超载,并便于船上人员、海事安全监督人员检查。

1.3 本指南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

1.4 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本指南适用于2011年1月1日及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同等建造阶段的船舶。

对于2011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不迟于2011年1月1日以后的第1次坞内检验满足本指南的要求。

2 载重线标志的勘划2.1载重线标志的勘划应在船舶检验机构批准船舶干舷的基础上实施,并满足现行法规的要求。

2.1 海船载重线标志、线段以及甲板线的式样及尺寸规定如图2.1所示。

图2.1 海船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右舷)2.2 内河船舶载重线标志、线段以及甲板线的式样及尺寸规定如图2.2所示。

图2.2 内河船舶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2.4 海船载重线标志及其勘划位置应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3篇第1章第4条的规定。

2.5 内河船舶载重线标志及其勘划位置应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2章的规定。

2.6 当由中国船级社勘划载重线时,则用CS以代替ZC。

3 水尺的勘划3.1 水尺标志由水尺刻度线和水尺数字组成。

3.2 3000总吨及以上海船水尺标志正投影的式样如图3.2所示。

图3.2水尺标志说明如下:(1)水尺刻度线由垂直线段(首、尾处可采用斜线线段)和水平线段组成。

垂直线段(斜线线段)的宽度为20mm;从垂直线段每隔180mm引出高20mm水平线段(两个相邻水平线段之间相距180mm),水平线段的长度有80mm(简称水平线段)和40mm(简称短水平线段)两种,每隔980mm 设一条长水平线段(两条长水平线段的下缘之间相距1000mm),其余为短水平线段。

长水平线段的下缘为以1.0m为倍数的吃水值。

从垂直线段引出水平线段的方向为水尺刻度线的槽口方向,水尺刻度槽口方向由水尺标志勘划的位置确定。

(2)水尺数字由数字、小数点和单位组成。

水尺标志吃水值以1m倍数进行标注,在数字的后面加注单位M。

水尺读数的线粗为20mm;数字的字高为100mm,字宽为60mm;单位以大写M表示,M的高度为100mm,宽为80mm。

数字与数字之间、数字与单位及数字与水尺刻度的垂直线段之间的间距为25mm。

(3)水尺刻度线中长水平线段的下缘标注水尺读数,水尺读数的下缘与长水平线段的下缘平齐,吃水到达水尺读数下缘时,即表明为该数字所示的吃水。

水尺刻度线与水尺数字之间的间距为25mm,当水尺刻度线由垂直线段和水平线段组成时,水尺数字一般位于与水尺刻度槽口方向相反的一侧;当水尺刻度线由斜线线段和水平线段组成时,水尺数字一般位于水尺刻度槽口方向相同的一侧。

(4)水尺一般应以船中平板龙骨(或龙骨底缘)的外表面及其延长线作为计量基准线;对于有原始纵倾船舶(即倾斜龙骨船舶),则以船中倾斜龙骨的外表面及其延长线为计量基准线。

首、中、尾水尺以基准线与首、中、尾垂线的交点作为计量基准点。

(5)水尺标志至少从实际空船吃水下面1m处划起,并还应保证空船时(包括纵倾情况)能正确反映船舶吃水状况。

3.3 内河船舶和小于3000总吨的海船水尺标志正投影的式样如图3.3.1和图3.3.2所示。

图3.3.1 图3.3.2水尺标志说明如下:(1)水尺刻度线由垂直线段(首、尾处可采用斜线线段)和水平线段组成。

垂直线段(斜线线段)的宽度为20mm;从垂直线段每隔20mm引出高20mm水平线段(两个相邻水平线段之间相距20mm),水平线段的长度有80mm(简称水平线段)和40mm(简称短水平线段)两种,每隔200mm设一条长水平线段(两条长水平线段的下缘之间相距200mm),其余为短水平线段。

长水平线段的下缘以0.2m为倍数的吃水值。

从垂直线段引出水平线段的方向为水尺刻度线的槽口方向,水尺刻度槽口方向由水尺标志勘划的位置确定。

(2)水尺数字由数字、小数点和单位组成。

水尺标志吃水值以0.2m倍数进行标注,吃水值为整数时在数字的后面加注单位M,吃水值有小数时不加单位。

水尺读数的线粗为20mm;数字的字高为100mm,字宽为60mm;单位以大写M表示,M的高度为100mm,宽为80mm。

数字与数字之间、数字与单位之间的间距为25mm。

(3)水尺刻度线中长水平线段的下缘标注水尺读数,水尺读数的下缘与长水平线段的下缘平齐,吃水到达水尺读数下缘时,即表明为该数字所示的吃水。

水尺刻度线与水尺数字之间的间距为25mm,当水尺刻度线由垂直线段和水平线段组成时,水尺数字一般位于与水尺刻度槽口方向相反的一侧;当水尺刻度线由斜线线段和水平线段组成时,水尺数字一般位于水尺刻度槽口方向相同的一侧。

(4)水尺一般应以船中平板龙骨(或龙骨底缘)的外表面及其延长线作为计量基准线;对于有原始纵倾船舶(即倾斜龙骨船舶),则以船中倾斜龙骨的外表面及其延长线为计量基准线。

首、中、尾水尺以基准线与首、中、尾垂线的交点作为计量基准点。

(5)水尺标志至少从实际空船吃水下面0.2m,应保证空船时(包括纵倾情况)能正确反映船舶吃水状况。

3.4 船长中部两舷勘划水尺标志时,水尺刻度垂直线段的右边线应在离载重线圆环中心向左1200mm(海船)或600mm(河船)处,其水尺刻度的槽口方向应背向载重线标志。

3.5 首、尾水尺标志尽可能勘划在首、尾垂线处,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平行引伸勘划成阶梯状,尾部可以将水尺标志勘划在舵叶后缘适当位置。

首、尾水尺刻度的槽口方向一般应面向船中。

3.6 在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图中,应标注所述水尺基准线的位置,并标注3.5所述首、尾水尺标志的位置。

3.7 船体左、右两舷水尺标志的勘划位置和式样如图3.7a 和图3.7b所示。

图3.7a右图3.7a左图3.7b右图3.7b左4 船舶主船体、载重线标志和水尺颜色标识4.1本技术规定适用于船长20m以上的国内航行钢质船舶。

2011年1月1日及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同等建造阶段的船舶应满足本要求,现有船舶应结合最近一次营运检验满足本要求。

4.2 船舶满载水线颜色标识(1)船体两外侧从船首至船尾应清晰标识满载水线。

(2)海船所标识的满载水线对应船舶夏季载重线时的满载出港状态的载重线;河船所标识的满载水线对应船舶最高一级航区满载出港状态时的载重线。

(3)满载水线应通过载重线标志圆环的中心。

(4)内河船舶特殊要求:当内河船舶存在两个及以上航区、航段载重水线时,为能较明显体现各级航区、航段满载出港状态时的载重水线,还需作以下油漆颜色的标识。

①应在船体船舯处两侧外板划出载重水线的专属油漆区域,如图4.2(4)a所示。

图4.2(4)a②专属油漆区域内的船体颜色应与载重线标志颜色形成明显反差。

③专属油漆区域的形状为方形。

方形的一边为通过载重线标志的圆心,并垂直于与圆环中心相交的水平线。

方形的长度值为起于载重线标志圆心向右侧水平延伸1.0m,高度值为从最轻满载水线至最重满载水线的高度。

如图4.2(4)b、4.2(4)c、4.2(4)d和4.2(4)e所示。

图4.2(4)b图4.2(4)c图4.2(4)d图4.2(4)e④除仅有一级航区满载水线在专属油漆区域可不标识外,其余各航区满载水线上下位置的油漆颜色应明显不相同,以使其在专属油漆区域能清晰标识。

船舶最高一级航区满载水线以上的专属油漆区域颜色与水线下油漆颜色一致,最高一级满载水线以下的专属油漆区域颜色与水线上油漆颜色一致。

(5)海船特殊要求:①应在船体船舯处两侧外板划出载重水线的专属油漆区域,如图4.2(5)a所示。

图4.2(5)a②专属油漆区域内的船体颜色应与载重线标志颜色形成明显反差。

③专属油漆区域的形状为方形。

方形的一边为通过载重线标志的圆心,并垂直于与圆环中心相交的水平线。

方形的长度值为起于载重线标志圆心向载重线侧水平延伸1.0m,高度值为从最轻满载水线至最重满载水线的高度。

如图4.2(5)b、4.2(5)c和4.2(5)d所示。

图4.2(5)b图4.2(5)c图4.2(5)d④当载重线标志在其左右两侧均有载重线时,其左右两侧的专属油漆区域应为两个独立的区域。

⑤除船舶夏季载重线和当热带载重线(标有“R”的线段)与夏季淡水载重线(标有“Q”的线段)不处于同一吃水d 时,其中吃水d较小的载重线在专属油漆区域可不标识外,其余各航行区域和季节的载重水线上下位置的油漆颜色应明显不相同,以使其在专属油漆区域能清晰标识。

船舶夏季载重线或分舱载重线C.1/C.2以上的专属油漆区域颜色与水线下油漆颜色一致,夏季载重线或分舱载重线C.1/C.2以下的专属油漆区域颜色与水线上油漆颜色一致。

4.3 船舶主船体涂料颜色标识(1)船体在满载水线以上与满载水线以下位置的油漆颜色应明显不相同。

(2)船体颜色应与载重线标志和水尺颜色形成明显反差,当船舷为暗色底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应漆成白色或黄色,当船舷为浅色底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漆成黑色。

(3)载重线标志和水尺的涂料颜色应确保其能清晰可见。

5检验5.1 初次检验:5.1.1干舷核定与载重线标志、水尺标志检查:5.1.1.1干舷、水尺核定:(1)核查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图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2)检验实船型深测定并对船厂检验报告认可签署;(3)型深D的建造公差(△D)如在±(1/1000)D范围内,即按审批的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图自上而下勘划干舷,自下而上勘划水尺;(4)如△D超出±(1/1000)D范围,建造或设计单位应按实船主尺度重新计算再次送审,亦可由执行验船师按《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从偏于安全角度处理公差而勘定干舷。

5.1.1.2 载重线标志及水尺标志检查(1)根据批准的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图检查载重线标志及水尺标志勘划的正确性。

载重线和水尺位置的高低偏差应在±1.0mm 范围内。

(2)检查载重线圆盘直径和各线段的宽度和长度、甲板线位置、各线段与甲板线的相对位置、圆盘及其水平线与甲板线的相对位置、各字母符号的正确性。

应确认各线段均按规定位于圆盘船首方向,仅木材载重线标志按规定位于圆盘船尾方向。

它们应是永久地标志在船舶的两舷,面向载重线标志时,字母顺序排列按英文习惯自左至右。

(3)检查水尺各线段的宽度和长度、各字母符号的正确性。

(4)载重线标志和水尺标志可用下述方法之一永久地勘划在船舷中部两侧:a.标志用钢板制成实样焊接在船舷;b.堆焊载重线标志和水尺标志的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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