铬铝土矿钨钼-国土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4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4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8.01•【文号】自然资发〔2024〕148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4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48号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相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全国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14000吨。
上述指标含《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4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48号)下达的第一批指标。
各省(自治区)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不再区分主采指标和综合利用指标。
对采矿许可证登记开采主矿种为其他矿种、共伴生钨矿的矿山,查明钨资源量为大中型的,继续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在分配上予以倾斜。
对共伴生钨资源量为小型的,不再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由矿山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备钨精矿产量。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细化措施,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三、有关省(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在本通知下发10个工作日内做好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
四、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矿山所在地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要对指标执行情况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税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协作,及时发现并纠正瞒报、漏报产量等行为。
国土资源部:鼓励铁铜铝等国家紧缺矿产勘查开采

照 规 定 应 该 以 招 标 拍 卖 挂 牌 出让 探 矿 权 的 ,主 要 以招标 方式 出让 。
二 是 完 善 紧缺 矿 产 资 源 矿 业 权 出让
制 度 。 省 级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在 制 定 矿 业 权 设 置 方 案 和 矿 业 权 年 度 投 放 计 划
三 是 保 障 紧缺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开 采 环
务 大 厅 、 门 户 网 站 上 公 开 ,设 立 交 易 机
市 ) 资 源 主 管部 门应 加 快 矿 业 权 交 易 国土 机构建设步伐 。省级 国土资源主 管部 门 应 建 立 矿 业 权 交 易 机 构 ,市 级 矿 业 权 交
易机 构 的建 立 由 各省 ( 、市 ) 土 资 源 主 区 国 管 部 门 根 据 当地 实 际 情 况 自行 决 定 ,县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 以 申 请 在 先 方 式 出让 探 矿 权 、 探 矿 权 转 采 矿 权 和 以协 议 方 式 出
《 知 》 的 主 要 内容 :一 是 加 快 建 通
立和 完善 矿 业权 有 形市 场 。 各省 ( 、 区
让 矿 业 权 的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应 在 政
N 21 LN o 00 A D&RS U CS 3 9 EO R E 7
开采。
议 方 式 为 其 配 置 矿 业 权 :对 于 国 家 出 资
勘 查 形 成 的 紧 缺 矿 产 资 源 的矿 产 地 ,按
励 铁 铜 铝 等 国 家 紧 缺 矿 产 资 源
勘查开 采有关 问题 的通知 》。 《 通知 》
的 主 要 内容 为 :一 是 加 大 紧 缺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力度 。 国 家 和 省 级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要 突 出 重 点 成 矿 区 带 ,对 重 点 调 查 评 价 区 和 重 点 勘 查 区 ,加 大 基 础 地 质 调 查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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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要求,部研究确定了2014年度稀土矿和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4年度全国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5000吨,其中离子型(以中重稀土为主)稀土矿指标17900吨,岩矿型(轻)稀土矿指标87100吨;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9000吨,其中主采指标71000吨,综合利用指标18000吨。
不再下达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分省(区)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见附件。
二、及时分解指标和落实责任。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及时将指标分解下达到市县、到企业,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并应在部下达指标30个工作日内将本省(区)指标分配下达、公告并报部备案。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三、加强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
采矿权人要认真执行稀土月报和钨矿季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开展网上直报。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稀土矿和钨矿主采指标执行情况的核查与检查;指导综合利用钨矿企业控制产量,对分配指标不足的企业实施核定工作,如实报告实际生产情况。
四、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发现稀土资源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回收利用或储备。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钨矿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锡、锑、离子型稀土等矿产的管理工作,参照《关于加强钨行业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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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供: 北大法宝 Tel:010-8268 9699
2001年6月底以前,各省(区、市)要完成确认钨矿采选企业的经营资格、采矿许可证换证及复查工作,并将通过复查的企业(包括经整改后已符合要求的企业)名单报部审核,部于年内将通过审核的钨矿生产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三、对钨矿开采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要规范钨矿生产企业的开采行为。2001年6月底以前,对钨矿开采企业的依法办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查的重点是:采矿权人是否存在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他人进行开采;是否存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行为;是否按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开采方案、生产规模开采;采矿权人和钨选矿企业的资源回收利用情况;矿区环境保护措施及生态恢复情况;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等情况;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矿产品的依法销售情况;有关的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采矿权管理
1998年2月12日以后,未经我部授权擅自审批授予的采矿权一律无效;1999年4月23日以后,审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一律无效。凡持无效证件进行采钨的各类矿山企业,一律视为无证采矿予以依法取缔,并追究有关违法发证机关的行政责任。
对钨矿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进行一次复查,凡不符合换证条件或在换证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属矿山企业责任的,要依法查处;属管理机关责任的,要注销采矿许可证,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钨矿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1]80号 2001年3月20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对稀土等八种矿产暂停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通知-国土资发10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对稀土等八种矿产暂停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对稀土等八种矿产暂停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通知(1999年4月23日国土资发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局(厅)、地矿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稀土、钨、锡、锑、煤、钼、重晶石、萤石等矿产的生产能力和产量出现过剩,供过于求,资源利用率低,损失浪费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尤其是稀土、钨、锡、锑等我国优势矿产的开采总规模严重失控,开采秩序、出口秩序混乱,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遏制。
为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的精神,落实“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现决定,严格控制对上述八种矿产资源颁发采矿许可证。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对拟新建的稀土、钨、锡、锑四种矿产的开采项目暂停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暂停审批用地。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对拟新建的矿山建设规模为中、小型的煤、钼、重晶石和萤石四种矿产的开采项目暂停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暂停审批用地。
矿山建设规模的划分按原地质矿产部《关于下发〈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的通知》(地发〔1998〕47号)的规定执行。
二、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并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或者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或者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稀土矿钨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稀土矿钨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1.17•【文号】国土资规〔2015〕9号•【施行日期】2015.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稀土矿钨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稀土矿、钨矿是国务院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自实施开采总量控制以来,稀土矿、钨矿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勘查、开采审批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暂停受理新的稀土矿勘查、稀土矿和钨矿开采登记(含扩大矿区范围)申请。
下列情形除外:(一)全额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的稀土矿预查、普查或必要的详查项目,凭下达预算文件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项目结束应办理查明登记后注销探矿权,按国家出资勘查已探明矿产地进行管理。
(二)具有国家确定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主体资格,为采储平衡需要而申请设立的稀土矿勘查项目。
(三)申请新设稀土矿和钨矿采矿权,应符合开采总量控制、产能平衡要求,具有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且不突破指标设置。
其中,稀土矿采矿权申请人应具有国家确定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主体资格。
二、稀土矿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办理转让登记,转让受让人应具有国家确定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主体资格。
三、稀土矿、钨矿采矿权申请办理延续登记,应符合开采总量控制要求。
四、凡涉及共伴生资源开采的,应将稀土矿、钨矿的开采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管理,超指标开采的应进行储备,不得销售。
不具备储备条件或储备能力不足的,不得办理扩大矿区范围、扩大生产能力。
五、属离子型稀土矿床类型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第二类矿产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稀土矿、钨矿探矿权因受政策限制不能实现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在完成普查或必要的详查后应办理查明登记,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
国土资源部:钼将列入保护性开采矿种

资源 储量 均在 4 0万 t 以上 。 我 国对 稀 有 金 属 的产 业 管理 分为 不 同层 级 , 其
1 O1
柴先红 : 井提 升机 井 口安全装 置 的改进 主 矿 的两个 中段 8个 安 全 门全 部 进行 了 上述 改 进 , 使
21 0 0年 1 1月第 1 1期
重受 损 , 最严 重一 次导 致 主井 停 产长 达 2 。 4 h
2 2 改进 措施 .
用效果 非 常理 想 , 直 使 用 至今 。其 优 点 主要 表 现 一
21 0 0年 1 0月 2 日消 息 , 权 威 渠 道 获 悉 , 9 从 国 中对 钨 、 、 、 土 4种 具有 资源 优 势 的稀 有 金 属 锡 锑 稀 品种 采取 的是 下达 开 采 和 生 产 总量 、 实行 出 口配 额 和 出 口资质管 理措 施 。 虽然 从 19 9 1年 开始 , 国家 就 已经开 始对 钨 、 、 锡 锑、 稀土 实行 保护 性开 采 , 各地 对上 述特 定矿 种 的 但 盗采 活动 屡禁 不止 , 这使 得 实 际 的开 采 量 与 国家 每 年制 定 的开采 指 令 性 计 划 大相 径 庭 。据 了解 , 信 工 部正 制定 《 稀有 金 属 生 产 、 营 管 理 条 例 》, 划 把 经 计 稀有 金 属 的开采 、 炼 、 工 、 售 和 进 出 口管理 纳 冶 加 销
相隔 1 0余米 , 间有 矿 车 阻 隔 , 号 工 很难 快 速 做 中 信
出反 映 。类 似此 种 情 况 , 次 造 成 矿 车 坠井 或 人 员 多
险些 坠井 的严 重安全 事 故 , 成井 架 、 造 罐道 等设 备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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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 线 ・
国土 资 源部 : 将 列 入 保 护性 开 采矿 种 钼
铬铝土矿钨钼

附件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是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三项指标,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
经研究,确定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如下:一、各矿种矿产“三率”指标要求(一)锰矿。
1.开采回采率(1)露天开采1)大、中型露天矿,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2)小型露天矿,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露天矿生产规模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的规定确定。
(2)地下开采根据锰矿矿床的赋存条件,地下开采的锰矿矿山开采回采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1-1)。
表1-1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指标要求备注:(1)岩稳固性划分为稳固(Ⅰ、Ⅱ级)、中等稳固(Ⅲ级)、不稳固(Ⅳ、Ⅴ级)三类。
(2)薄矿体是指矿体真厚度h≤0.8m、中厚矿体是指矿体真厚度0.8m<h≤4m、厚矿体、厚大矿体是指矿体真厚度h>4m矿体。
2.选矿回收率各主要类型的锰矿按照入选品位和磨矿细度不同,其选矿回收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1-2)。
表1-2锰矿选矿回收率指标要求备注:中细粒级:磨矿细度-0.074mm占90%以上;细粒级:磨矿细度-0.044mm占90%以上;微细粒级:磨矿细度-0.037mm占90%以上。
-2-(二)铬铁矿。
1.开采回采率(1)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3%。
(2)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5%。
2.选矿回收率铬矿矿山选矿主要采用重选法,选矿回收率不低于78%。
3.综合利用率铬矿中常伴生有铂族及钴、镍、金等元素,当铂族总量大于0.2g/t,钴(Co)大于0.02%,镍(Ni)大于0.2%时,应加强综合评价并尽可能回收利用。
矿山具体利用程度应依据地质勘查报告、选矿试验、矿山设计及矿山采选生产实际等确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铁、铜、铅、锌、稀土、

附件5钾盐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钾盐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是指钾盐矿开采回采(盐田采收)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
是评价钾盐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
经研究,确定其最低指标要求如下:一、“三率”指标要求(一)开采回采(盐田采收)率。
1.固体钾石盐矿开采回采率(地下开采)不低于61%。
2.氯化物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盐田采收率不低于70%。
3.硫酸盐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盐田采收率不低于63%。
(二)选矿回收率。
1.固体钾石盐矿不低于63%。
2.氯化物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不低于55%。
3.硫酸盐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不低于43%。
(三)综合利用率。
矿山企业必须重视对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新建或改扩建矿山要在开发利用方案中明确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的具体途径,科学规划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1.固体钾盐矿选矿尾矿利用率不低于30%。
2.对于氯化物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其选矿尾液利用率不低于90%。
3.对于硫酸盐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其选矿尾液利用率不低于75%。
二、监督管理(一)本指标要求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钾盐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
(二)本指标要求是编制和审查钾盐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的依据。
新建或改扩建的钾盐矿山的“三率”指标应达到本指标要求。
(三)现有生产矿山在本指标要求发布之日后两年内达到本指标规定要求。
对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受地区矿床特征、矿石性质和技术等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应说明原因,并提交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论证报告,提出改进措施。
原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的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提交的报告进行论证,核定其“三率”指标。
(四)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钾盐资源特点,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指标要求,并负责对辖区钾盐企业执行指标要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和不符合本指标要求的钾盐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陕西城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东阳钨矿采选项目供地政策的复函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陕西城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东阳钨矿采选项目供地政策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1.12.31
•【文号】自然资办函〔2021〕2499号
•【施行日期】2021.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陕西城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东阳钨矿采选项目供地政策的复函
自然资办函〔2021〕2499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陕西城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东阳钨矿采选项目供地政策有关问题的请示》(陕自然资用函〔2021〕78号)收悉。
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对于钨矿采选项目,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中“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和修订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相关政策,切实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的要求,对应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中新的调整,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对《指导目录》未做出调整的项目,有关供地政策继续按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_[2004]_208_号)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_[2004]_208_号)](https://img.taocdn.com/s3/m/735ae20c844769eae009ed8f.png)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设立科学合理的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规模标准,促进企业实行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开采规模,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国矿山建设生产规模分类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下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表中未列矿种的生产建设规模分类参照同行业相近用途的矿种划分。
在此之前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在2004年的年检中按此规定统计,生产规模在小型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上限十分之一以下的,按小矿统计,采矿权人在原发证机关办理开采规模变更手续。
新建矿山应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与省级规划最低开采规模不一致的,可以按当地规划要求执行。
原地质矿产部《关于下发〈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的通知》(地发[1998]47号)文废止。
附件: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地矿部关于开采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及清理整顿矿山企业中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规定

地矿部关于开采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及清理整顿矿山企业中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地质矿产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1.19•【文号】•【施行日期】1991.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地矿部等关于开采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及清理整顿矿山企业中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规定(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九日)为具体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开采这四种矿产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开办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1.开办钨、锡、锑矿山企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有色总公司)提出申报;开办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含省政府的稀土办公室)应向国务院稀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提出申报。
凭有色总公司或稀土领导小组的批准文件,按国家基本建设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建设前期工作。
2.开办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在矿山建设项目批准前,将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报送法定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复核。
审批机关根据复核意见,批准矿山建设设计任务书。
依法应在地质矿产部登记的,有关文件、资料在报地质矿产部的同时,应抄送矿山所在地的省级地矿主管部门。
3.矿山建设项目批准后,凭有色总公司或稀土领导小组对开采矿产资源的批准文件和审批机关对矿山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本)的有关规定,到法定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二、开办集体矿山企业1.开办集体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在国家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依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向有色总公司或稀土领导小组提出开采矿产资源的申请报告,凭有色总公司或稀土领导小组文件开展建设前期工作。
2.开办集体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将拟建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源利用方案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授权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复核,审批机关依据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的复核意见,批准矿山建设项目。
全国主要金属矿产找矿区带划分

第33卷第10期2014年10月地质通报GEOLOGICAL BULLETIN OF CHINAVol.33,No.10Oct.,2014收稿日期:2014-06-20;修订日期:2014-07-15资助项目:中国地质调查局项目(编号:1212010633902)作者简介:王全明(1964-),男,博士,研究员,从事矿产资源评价理论与方法研究。
E-mail:wquanming@全国主要金属矿产找矿区带划分王全明1,2WANG Quan-ming 1,21.中国地质调查局,北京100037;2.国土资源部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北京1001201.China Geological Survey,Beijing 100037,China;2.National Exploration &Development Planning,Beijing 100120,China摘要:在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中圈定的铁、铝、铜、金、铅、锌、钨、锡、锑、银、钼、铬、镍、锰、硬岩锂15个矿种的28079处最小预测区成果的基础上,优选\归并具有大型及以上规模资源潜力的预测区584处。
以此为基础和依据,结合勘查进展,划分全国主要金属矿产勘查部署区带。
全国共划分Ⅱ级找矿区带13个、重点Ⅲ级找矿区带51个,可作为今后全国主要金属矿产找矿区域。
关键词:主要金属;勘查部署区带中图分类号:P6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2552(2014)10-1523-09Wang Q M.The division of metallic mineral exploration deployment areas (belts)in China.Geological Bulletin of China ,2014,33(10):1523-1531Abstract:Based on the national mineral resources potential evaluation results and using the 28079minimum prediction areas delin⁃eated for 15mineral species,such as iron,aluminum,copper,gold,lead,zinc,tungsten,tin,antimony,silver,molybdenum,chromi⁃um,nickel,lithium,and manganese,the author conducted optimization and incorporation and,as a result,determined 584prognostic areas which are likely to have large or superlarge resource potential.On such a basis coupled with the exploration progress,the main metallic mineral exploration deployment areas (belts)in China have been determined.There are 13Ⅱ-grade and 51Ⅲ-grade pros⁃pecting areas (belts),which can serve as the national mineral exploration deployment areas during the period of 2015-2020.Key words:main metal mineral;exploration deployment areas·矿产资源·1999年地质大调查专项实施以来,全国矿产勘查规划与部署的重点和区域分别经历了以铜、金、铅锌等为重点的24片、13个重点成矿区带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以铁、铝、铜、铅锌、钾盐、铬铁矿等为重点的19个成矿区带的部署变化。
国家计委、地矿部关于加强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管理的通知-

国家计委、地矿部关于加强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地矿部关于加强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管理的通知(1994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国发[1991]5号文件,以下简称5号文件)颁发以后,各地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使离子型稀土矿山的乱采滥挖、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水土流失等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治理。
为了继续加强离子型稀土矿产的保护和管理,科学开采和合理利用这一宝贵的矿产资源,特做以下规定:一、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5号文件,将离子型稀土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离子型稀土资源,从开采、选冶、加工到市场销售、出口等各个环节,各级政府要实行有计划的统一管理。
国家对离子型稀土矿开采规模实行总量控制,由国家计委制定和下达离子型稀土的矿产品生产年度总量计划以及有关省的分省(区)计划,国家计委稀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各省(区)不得突破计划指标。
二、鉴于离子型稀土矿种特殊,易采易富集,分布广而稀散,矿点多而规模较小等特点,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工作出发,经商有关部门,并征求地方意见,国家计委、地矿部授权有关省、自治区稀土办公室会同地矿局(厅),在国务院5号文件原则精神的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可操作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的管理办法,报国家计委和地矿部审核后,组织地方实施,并根据今后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改。
——结束——。
关于国土资源部关于鼓励铁铜铝等国家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有关问题的通

国土资源部关于鼓励铁铜铝等国家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为促进铁、铜、铝、镍、铬、锰、钾盐等国家紧缺矿产资源地质找矿和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一)国家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结合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总结紧缺矿产资源成矿区带成矿规律,突出重点成矿区带,科学部署地质找矿工作。
对重点调查评价区和重点勘查区,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和前期地质矿产勘查,提高地质工作程度。
(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地质矿产保障工程、全国地质找矿行动计划等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单位,抓紧提出紧缺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区设置方案,按照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有关要求,整合各方资金,推进整装勘查;面上展开,点面结合,争取尽快实现点上突破。
紧缺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区设置方案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三)中国地质调查局会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做好紧缺矿产资源整装勘查的业务统筹部署和技术支撑。
科学安排国家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为在三到五年内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提供基础地质信息和后续靶区。
(四)对于找矿潜力大且社会资金不愿独立承担找矿风险的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区和勘查项目,中央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应重点给予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二、完善紧缺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制度(五)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矿业权年度投放计划时,应优先编制紧缺矿产资源矿业权设置方案,保障紧缺矿产资源矿业权投放。
(六)登记管理机关开辟紧缺矿产资源矿业权审批、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地质矿山环境治理方案审查的“快速通道”,优先安排紧缺矿产资源矿业权审批发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等工作。
中国矿产分布

中国矿产分布2009-04-20 | 作者: | 来源:中国矿物网 | 【大中小】【打印】【关闭】中国已探明储量的金属矿产有54种,即:铁矿、锰矿、铬矿、钛矿、钒矿、铜矿、铅矿、锌矿、铝土矿、镁矿、镍矿、钴矿、钨矿、锡矿、铋矿、钼矿、汞矿、锑矿、铂族金属(铂矿、钯矿、铱矿、铑矿、锇矿、钌矿)、金矿、银矿、铌矿、钽矿、铍矿、锂矿、锆矿、锶矿、铷矿、铯矿、稀土元素(钇矿、钆矿、铽矿、镝矿、铈矿、镧矿、镨矿、钕矿、钐矿、铕矿)、锗矿、镓矿、铟矿、铊矿、铪矿、铼矿、镉矿、钪矿、硒矿、蹄矿。
现就主要金属矿产分布简介如下。
铁矿:全国已探明的铁矿区有1834处。
大型和超大型铁矿区主要有:辽宁鞍山一本溪铁矿区、冀东一北京铁矿区、河北邯郸一刑台铁矿区、山西灵丘平型关铁矿、山西五台一岚县铁矿区、内蒙古包头一白云鄂博铁锈稀土矿、山东鲁中铁矿区、宁芜一庐纵铁矿区、安徽霍丘铁矿、湖北鄂东铁矿区、江西新余一吉安铁矿区、福建闽南铁矿区、海南石碌铁矿、四川攀枝花一西昌钒钛磁铁矿、云南滇中铁矿区、云南大勐龙铁矿、陕西略阳鱼洞子铁矿、甘肃红山铁矿、甘肃镜铁山铁矿、新疆哈密天湖铁矿,等等。
锰矿:全国已探明的锰矿区共有213处,主要有:辽宁瓦房子锰矿;福建连城锰矿;湖南湘潭、民乐、玛瑙山、响涛园等锰矿;广东有小带、新椿等锰矿;广西八一、下雷、荔浦等锰矿;四川高燕和轿顶山锰矿;贵州遵义锰矿。
铬铁矿:有56处产地,主要是新疆萨尔托海、西藏罗布莎、内蒙古贺根山、甘肃大道尔吉等铬矿。
铜矿:已探明矿区910处,主要为:黑龙江省多宝山;内蒙古自治区乌奴格吐山、霍各气;辽宁省红透山;安徽省铜陵铜矿集中区;江西省德兴、城门山、武山、水平;湖北省大冶一阳新铜矿集中区;广东省石菉;山西省中条山地区;云南省东川、易门、大红山;西藏自治区玉龙、马拉松多、多霞松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舍勒等铜矿。
铝土矿:有310处产地,主要为:山西省的克俄、石公、相王、西河底、太湖石、郭偏梁一雷家苏、宽草坪;河南省的曹窑、马行沟、贾沟、石寺、竹林沟、夹沟、支建;山东省的淄博;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平果那豆;贵州省的遵义(团溪)、林歹、小山坝等铝土矿区。
国土资源部确定高铝黏土和萤石年度开采控制指标

期 而 稳 定 。 马 来 西 亚 的 这 个 冶 炼 厂 可 以为 他 们 提 供 一 个 中 国 以 外 的 长 期 稳 定 的 来 源 渠 道 。 ” 这 家 冶 炼 厂 预 计 2 1 年 建 成 ,全 部 投 产 后 将 可 以满 足 0 1
粉煤灰提炼铝合金 尚需攻 克质量成本难题 3 % 的 国 际市 场 需 求 。此 外 ,对 马 来 西 亚 来 说 ,这 家 厂 还 可 0
勰
江西稀 土标 准化 委员会 成 立
澳大 利亚矿 业 巨头莱 纳斯 矿业 公 司在马 来西 亚彭 亨省
兴 建 的 这 座 冶 炼 厂 预 计 将 会 对 世 界 稀 土 贸易 市 场 格 局 产 生
从 江 西 省 质 监 部 门获 悉 ,由 江 西 省 赣 州 市 质 监 局 筹 建 、 很大 影 响 。稀土 目前 已成 为很 多 高科 技领域 必 不可 少的 重 钨 与 稀 土 国 检 中心 承 建 的 江 西 省 稀 土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获 要原 材料 , 被广 泛用于 电子 产品 、 色科技产 品和先进 的武 绿
在 问题 。
支持 3类重要矿种 。同时 ,细化 了投资方 式 ,明确 了 4种情 形全 额投 资 , 已登 记矿 业权 的矿 产勘 查 项 目则采 取合 作投
资方 式 。 该 办 法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中 央 地 勘 基 金 的 投 资 方 向 , 指 明 基 金 支 持 的 三 类 重 点 矿 种 :一 是 煤 、铁 、铜 、铝 、钾 盐 、铅 、
中 粉 工 21o 国 体 业 0 N.I 1 3
但 据 MM 了 解 , 量 控 制 指 标 执 行 情 况 按 季 报 进 行 严 格 审 核 , 并 将 组 织 对 开 直 受 到 业 内广 泛 关 注 , 未 能 得 到 全 面 推 广 。 S 采总量控 制 指标 执行情 况进 行检查 。 粉 煤 灰 中 含 有 大 量 硅 铝 元 素 ,提 取 硅 铝 合 金 的 工 艺 方 法 主 要 是将 粉煤灰 与铝土 矿 、 炭粉 、 煤 等原料按 比例置于矿 焦 烟
自然资源部:进一步规范稀土矿钨矿矿业权审批

稀土信息·32· 2019年第1期 稀土矿、钨矿是国务院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优势矿产资源,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稀土矿、钨矿勘查开采审批管理,2018年12月14日,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矿钨矿矿业权审批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6号)。
具体内容如下: 一、继续暂停受理新设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
下列情形除外: (一)全额使用中央或者省级财政资金开展的稀土矿预查、普查或者必要的详查项目,凭下达预算文件向自然资源部提出申请,项目结束后注销探矿权。
勘查发现稀土矿资源的,应在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办理注销手续,纳入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成果清单进行管理。
(二)申请人具有国家确定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主体资格的稀土勘查项目。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且申请人具有国家确定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主体资格的稀土开采项目。
二、申请新设钨矿采矿权,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
三、新设稀土矿、钨矿探矿权、采矿权,同等条件下依法对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给予支持。
四、新设稀土矿、钨矿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采矿权,不得分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五、申请办理稀土矿、钨矿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其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意见,延续项目还应说明已有指标执行情况。
六、申请办理稀土矿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以及勘查开采矿种变更为(或增列)稀土矿的,受让人(申请人)应当具有国家确定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主体资格。
七、稀土矿、钨矿探矿权因受政策或开采总量控制指标限制不能实现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在完成普查以上勘查工作并办理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可依法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的通知2010-11-17 | 作者:| 来源:规划司| 【大中小】【打印】【关闭】
国土资发〔201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合理利用水平,按照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统一要求,特制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以下简称《技术目录》),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技术目录》的政策导向作用。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技术目录》,自觉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方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和水平。
二、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要求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准入管理,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不得采用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已采用限制类技术的,应督促企业加大改造力度,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三、《技术目录》是享受国土资源相关优惠政策、安排落实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等相关专项和指导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技术依据。
四、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时应依据本目录,采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有力推动,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提高。
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结合资源利用技术发展状况,适时对《技术目录》进行调整修订。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附件: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pdf。
铬铝土矿钨钼-国土资源部

附件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是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
经研究,确定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如下:一、各矿种矿产“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一)锰矿。
1.开采回采率(1)露天开采。
大、中型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小型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露天矿山生产规模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的规定确定。
(2)地下开采。
根据锰矿矿床的赋存条件,锰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1-1)。
注:(1)岩稳固性划分为稳固(Ⅰ、Ⅱ级)、中等稳固(Ⅲ级)、不稳固(Ⅳ、Ⅴ级)三类。
(2)矿体厚度依据矿体真厚度(H)划分为薄矿体(H≤0.8m)、中厚矿体(0.8m<H≤4 和厚矿体(H>4m)三类。
2.选矿回收率各主要类型的锰矿按照入选品位不同,其选矿回收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1-2)。
注:其他锰矿包括硅酸锰矿、硼酸锰矿、铁锰多金属矿以及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矿物构成的复合矿。
3.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率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率。
(1)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锰矿中常有铁、钴、镍及有色、贵金属等共伴生。
当共伴生有用组分矿物的品位达到表1-3所列含量时,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对该有用组分的综合利用方式提出指标要求。
当共伴生有用组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暂时不能回收或技术经济评价结论不宜综合利用的,应提出处置措施。
矿山具体利用程度应依据地质勘查报告、选矿试验、矿山设计及矿山采选生产实际等确定。
表1-3 锰矿共伴生组分综合评价指标表注:摘自DZ/T0200-2002,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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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是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
经研究,确定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如下:一、各矿种矿产“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一)锰矿。
1.开采回采率(1)露天开采。
大、中型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小型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露天矿山生产规模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的规定确定。
(2)地下开采。
根据锰矿矿床的赋存条件,锰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1-1)。
注:(1)岩稳固性划分为稳固(Ⅰ、Ⅱ级)、中等稳固(Ⅲ级)、不稳固(Ⅳ、Ⅴ级)三类。
(2)矿体厚度依据矿体真厚度(H)划分为薄矿体(H≤0.8m)、中厚矿体(0.8m<H ≤4和厚矿体(H>4m)三类。
2.选矿回收率各主要类型的锰矿按照入选品位不同,其选矿回收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1-2)。
注:其他锰矿包括硅酸锰矿、硼酸锰矿、铁锰多金属矿以及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矿物构成的复合矿。
3.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率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率。
(1)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锰矿中常有铁、钴、镍及有色、贵金属等共伴生。
当共伴生有用组分矿物的品位达到表1-3所列含量时,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对该有用组分的综合利用方式提出指标要求。
当共伴生有用组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暂时不能回收或技术经济评价结论不宜综合利用的,应提出处置措施。
矿山具体利用程度应依据地质勘查报告、选矿试验、矿山设计及矿山采选生产实际等确定。
表1-3 锰矿共伴生组分综合评价指标表注:摘自DZ/T0200-2002,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
(2)锰矿山尾矿与废石综合利用率鼓励锰矿山企业充分回收利用废石、尾矿。
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对废石和尾矿的综合利用提出指标要求。
(二)铬矿。
1.开采回采率(1)露天开采。
铬矿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3%。
(2)地下开采。
铬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5%。
2.选矿回收率铬矿选矿主要采用重选法和强磁选法,选矿回收率不低于78%。
3.综合利用率铬矿中常共伴生有铂族及钴、镍、金等元素,当铂族总量大于0.2g/t,钴大于0.02%,镍大于0.2%时,应加强综合评价并尽可能回收利用。
与铬矿共生的矿物,其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与铬矿伴生的矿物,其综合利用率不低于30%。
(三)铝土矿。
1.开采回采率(1)露天开采。
铝土矿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2)地下开采。
依据铝土矿的矿体厚度和铝硅比值(A/S)不同,铝土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3-1)。
表3-1 铝土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指标要求单位:%2.选矿回收率根据铝土矿矿石类型和铝硅比值(A/S)不同,其选矿回收率应分别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3-2)。
3.综合利用率铝土矿中的铁、镓、钪等共伴生资源在氧化铝工艺后回收,对仅有采选工序的矿山企业,其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不作指标要求。
沉积型铝土矿常共生铁矿、硫铁矿、熔剂灰岩、煤矿、高岭土、陶瓷土、铁矾土等多种有用矿产,应加强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
(四)钨矿。
1.开采回采率(1)露天开采。
钨矿露天矿山的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2)地下开采。
依据矿山地质品位(三氧化钨)的不同,钨矿地下矿山的开采回采率应分别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4-1)。
表4-1 钨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指标要求单位:%2.选矿回收率根据钨矿矿石类型、矿物嵌布粒度和入选矿石品位的不同,钨矿选矿回收率应分别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4-2)。
表4-2 钨矿选矿回收率指标要求单位:%3.综合利用率钨矿中常伴生有锡、钼、铋、铜、铅、锌、锑、铍、钴、金、银、铌、钽、稀土、锂、砷、硫、磷、萤石等组分,当伴生组分达到表4-3所列含量要求时,应加强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
矿山具体利用程度应依据地质勘查报告、选矿试验、矿山设计及矿山采选生产实际等确定。
表4-3 钨矿伴生组分综合评价指标表(五)钼矿。
1.开采回采率(1)露天开采。
钼矿大型露天矿山的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中小型露天矿山或矿体形态变化大、矿体薄、矿岩稳固性差的矿山,其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2)地下开采。
依据矿体厚度和钼品位的不同,钼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应分别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5-1)。
表5-1 钼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指标要求单位:%2.选矿回收率在保证生产合格钼精矿产品(钼精矿品位≥45%)的基础上,根据矿石结构构造类型、矿石入选品位等影响因素,钼矿选矿回收率应分别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5-2)。
3.综合利用率钼矿石中常伴生有钨、铋、铜、铅、锌、钴、铁、金、铌、铍、铼、铟、硒、啼、铀、硫等组分。
当钼矿伴生组分达到表5-3含量要求时,应加强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
结合钼行业生产实际,当钼矿仅回收铜或钨伴生组分时,综合利用率应达到50%以上;当回收两种以上伴生组分时,综合利用率应达到40%以上。
表5-3 钼矿伴生组分综合评价指标表注:摘自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
(六)硫铁矿。
1.开采回采率(1)露天开采。
硫铁矿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2)地下开采。
煤系沉积硫铁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65%;非煤系沉积硫铁矿的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
2.选矿回收率煤系沉积硫铁矿选矿回收率不低于70%;非煤系沉积硫铁矿的矿山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0%。
3.综合利用率硫铁矿共伴生矿产品位达到表6-1所列含量时应进行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50%。
表6-1 硫铁矿伴生组分综合评价指标表(七)石墨矿。
1.开采回采率(1)露天开采。
石墨矿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2)地下开采。
石墨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75%。
2.选矿回收率(1)晶质石墨矿:入选原矿品位≥5%,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入选原矿品位<5%(高于工业品位3%),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0%。
(2)隐晶质石墨目前无需选矿即可利用,选矿回收率指标暂不作要求。
3.综合利用率晶质石墨矿常共伴生有云母、石英、透闪石、透辉石、石榴子石、方解石、金红石,以及铀、钒、钛、黄铁矿、磷灰石、铝土矿、稀有元素等有用矿物,隐晶质石墨矿中可能共伴生石英和高岭土,应加强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
(八)石棉矿。
1.开采回采率(1)露天开采。
石棉矿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2)地下开采。
石棉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
2.选矿回收率石棉矿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
3.综合利用率石棉矿常共伴生菱镁矿、滑石、软玉、镍、钴、铂等资源,应加强综合评价并尽可能回收利用,鼓励矿山企业综合利用共伴生有用矿物及选矿尾矿和废石。
二、监督管理(一)本指标要求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
(二)本指标要求是编制和审查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的依据,新建或改扩建的矿山“三率”指标应达到各相应指标要求。
(三)现有生产矿山要在本指标要求发布之日后两年内达到本指标要求。
对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
受矿体赋存条件、矿石性质等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应说明原因,并提交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论证报告,提出改进措施。
原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的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提交的报告进行论证、社会公示,核定其“三率”指标。
(四)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情况,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指标要求,并负责对辖区内矿山企业执行指标要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和不符合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三、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一)开采回采率。
1.定义。
开采回采率是指一定开采范围内原矿采出量占消耗资源储量的百分比。
原矿采出量是采出矿石量扣除混入的废石和水分后的原矿量,原矿采出量与开采损失量之和等于消耗资源储量。
2.计算方法开采回采率(K )=消耗的资源储量原矿采出量×100%=(1-消耗的资源储量开采损失量)×100%(二)选矿回收率。
1.定义。
选矿回收率是指选精矿产品中某成分的质量与相应入选原矿中该成分质量的百分比。
2.计算方法选矿回收率(ε)=入选原矿中该组分质量精矿产品中某组分质量×100% =该组分原矿品位入选原矿中质量该组分精矿品位某组分精矿产品质量⨯⨯×100% 式中:Q x —选矿产品质量,吨;Q y —入选原矿质量,吨;β—选矿产品中某成分品位,%;α—入选原矿中某成分品位,%;γ—选矿产品产率(选矿产品质量占入选原矿质量的百分比),%。
(三)综合利用率。
综合利用率包括通常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率等。
1.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1)定义。
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是指采选利用的某一共伴生有用组分的质量与消耗资源储量中该组分质量的百分比。
(2)计算方法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R )=生有用组分质量消耗资源储量中该共伴用组分的质量采选利用的某共伴生有×100% 式中:Q x —选矿产品质量,吨;Q d —消耗资源储量的质量,吨;βg —选矿产品中某共伴生组分的品位,%;αg —消耗资源储量中某共伴生组分的品位,%;2.尾矿综合利用率(1)定义。
尾矿综合利用率是指矿山生产过程中,年度利用的尾矿量与年度产生的尾矿量的百分比。
利用的尾矿量包括回收有价元素的尾矿量、用于制作建筑材料的量及矿山回填量等。
(2)计算方法尾矿综合利用率(Rw )=年度产生尾矿量年度利用尾矿量×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