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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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变更的法律规定(3篇)

合同金额变更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金额的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行为。

合同金额的变更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权益,因此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规定。

本文将从合同金额变更的概念、法律规定、变更程序、变更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合同金额变更的概念合同金额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行为。

合同金额变更可能涉及合同标的物的数量、单价、总价款等方面的调整。

三、合同金额变更的法律规定1. 合同金额变更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同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变更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变更的内容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3)变更的内容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4)变更的内容不违反合同的性质和目的。

2. 合同金额变更的程序(1)协商: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金额变更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2)签订变更协议:协商一致后,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变更的时间、变更的生效条件等;(3)履行变更协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变更协议履行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 合同金额变更的效力(1)变更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原合同约定的金额不再具有约束力;(2)变更后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义务;(3)合同金额变更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合同金额变更的注意事项1. 合同金额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 合同金额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 合同金额变更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变更的时间、变更的生效条件等;4. 合同金额变更应当及时履行,确保合同的履行。

五、案例分析案例一: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1000吨钢材,单价为每吨5000元,总价款为500万元。

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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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介合同中设置的缔约条款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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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二]田某大学毕业后在深圳某电脑公司供职,从事计算 机软件开发。根据有关规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 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都作了详细规定,约定田某的月薪 是3000元人民币,在电脑公司的劳动期限为5年;如田某在 5年劳动合同期满之前调离或辞职,应向电脑公司支付20万 元的违约金。田某工作了一年之后,离职到月薪、福利待 遇均比该电脑公司优厚的某软件公司工作。在挽留其继续 在电脑公司工作无望的情况下,该公司要求田某支付20万 元的违约金,田某拒绝支付,电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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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条件 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时限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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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作出的方式
通知 积极的作为行为 (三)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开始生效
承诺无需通知的,在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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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通过 1999年10月1日起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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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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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平等主体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2、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建筑公司得知乙厂所产的钢材质量较好, 且价格合理,于是向乙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购买贵厂50吨 直径为15毫米的螺纹钢,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 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乙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厂 将25吨钢材送到。建筑公司告知甲厂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厂的钢 材,因此不能接收甲厂送来的钢材。甲厂认为建筑公司拒收货物 构成违约,遂向法院起诉。

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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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还是劳动者?
• 在毕业生看来,实习是自己职业生涯的 开端;但就用人单位而言,实习只意味 着企业给那些即将参加工作的学生提供 一个锻炼学习的机会,并不存在着应聘 和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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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谨防实习诈骗
• 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就直接写明招收实 习生,这些实习生既可以是面临毕业找 工作的学生,同样也可以是入学不久的 低年级学生。更有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毕 业生求职心切,以“实习”之名来廉价 赚取毕业生的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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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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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3
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 由于实习是一个教学环节,而不是法律意义上 的劳动,所以实习生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 系,实习生也不是一个受《劳动法》保护的劳 动者,所以在劳动当中受到了伤害,很难按照 《劳动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工伤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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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 虽然学生实习受伤不能按照劳动案件来处理, 但并不意味着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的伤害应当 由其自己负责。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实习生与 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同时发生了法律关系。
• 在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学校和用 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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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在校生的实习是经过学校安排、推荐的
• 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实习生可以选择要求其中一 方或者两方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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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家行政
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 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 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 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合同员考试试题及答案

合同员考试试题及答案

合同员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10题,每题1分)1、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合同法的调整范围?A.买卖合同B.租赁合同C.劳动合同D.加工承揽合同答案:C2、在我国合同法中,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是?A.发出时生效B.到达时生效C.公示时生效D.签订时生效答案:B3、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合同成立的要件?A.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真实C.合同内容合法D.当事人亲自签名或盖章答案:D4、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D.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答案:B5、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B.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C.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答案:D6、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A.同时履行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答案:D7、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序良俗原则D.罪刑法定原则答案:D8、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合同的形式?A.书面形式B.口头形式C.电子邮件形式D.数据电文形式答案:C9、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合同终止的情形?A.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B.合同解除C.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D.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答案:D10、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A.继续履行B.采取补救措施C.赔偿损失D.处以罚款答案:D质量员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在质量管理中,下列哪个术语指的是产品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A.质量B.品质C.质量控制D.质量保证答案:A.质量2、下列哪个不是质量管理的核心原则?()A.以顾客为中心B.领导作用C.持续改进D.自主控制答案:D.自主控制3、在进行质量检验时,下列哪个方法可以用来确定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A.统计过程控制B.测量系统分析C.过程能力分析D.抽样检验答案:D.抽样检验二、简答题1、请简述在质量管理中,“持续改进”的意义和实施步骤。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法的概念1、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合同法含义:(1)合同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1)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2)合同法不调整行政合同关系(3)合同法是调整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1)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合同法,仅仅调整财产关系,而不调整人身关系(4)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5)合同法是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合同成立和生效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无效及撤销规则、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则、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的法律关系3、合同法只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不调整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原因:民事权利是否具有对世性作为划分标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关系,另一类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关系。

前者,义务主体表现为不特定的任何人,彼此并非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其权利内容为独占支配特定对象(支配特定物、支配自己人身、支配特定智力成果),排除任何人干涉;后者,义务主体表现为特定人,属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债权债务关系),其权利内容为受领、请求特定人为特定给付4、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单方允诺、遗赠、不当得利、合同、无因管理等事由5、合用法调整的债务债权的关系包括: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范围合同法调整范围涉及各个方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成立:合同法调整了合同的成立条件和方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应当有合法的标的物、合法的目的和相对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

合同法还规定了订立合同的方式,即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 合同的效力: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原则,即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合同效力,比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相应责任。

3. 合同的履行: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履行义务和方式。

合同的履行可以是一次性履行,也可以是分期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和方式。

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合同内容。

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5. 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保护: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原则,即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还规定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措施,以及对于消费者的特殊保护措施。

6. 合同的无效和违约: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无效和违约情形。

当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合同无效。

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合同法对于无效合同和违约合同的后果也作了详细规定。

7. 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问题。

对于与国外当事人达成的合同,可以依照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当事人自己选择适用适用法。

合同法还规定了当事人因合同争议引起的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之,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无效和违约、保护、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问题。

合同法下定义(3篇)

合同法下定义(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是民法的基本法。

在我国,合同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关系。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 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转移商品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

2. 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转移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而达成的协议。

3. 赠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无偿转移财产权利而达成的协议。

4. 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转移货币资金而达成的协议。

5. 承揽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而达成的协议。

6. 技术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7. 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8. 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设立信托关系、信托财产、信托管理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9. 其他合同:除上述合同外,当事人之间就实现一定目的而达成的协议,如合伙合同、联营合同等。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以及合同内容。

3. 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约定,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合同编的主要修改内容

合同编的主要修改内容

合同的修改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异,具体的修改内容应该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合同主要修改内容:
1. 合同条款:对原有合同的特定条款进行修改或添加新的条款。

例如,修改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条款等。

2. 价格和费用:调整合同中的价格或费用,以反映市场变化或双方协商的结果。

可以修改产品价格、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

3. 产品规格:调整合同中的产品规格或要求。

可以修改产品数量、质量标准、包装要求等。

4. 交付方式:调整产品的交付方式或地点。

可以修改交付时间、交货地点、装运方式等。

5. 风险责任:重新定义合同中的风险责任分配。

可以修改关于产品损失、延误或损坏的责任规定。

6. 解决争议方式:修改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

可以选择仲裁、诉讼或其他解决争议的方法。

7. 合同有效期:调整合同的有效期限。

可以延长或缩短合同的有效期,或者添加续约条款。

8. 违约责任:修改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

可以修改违约金金额、违约责任的范围等。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修改应遵守法律法规,并经过双方协商和书面确认。

修改内容应明确、具体,并保证对双方的权益都是公平合理的。

在进行合同修改时,建议双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的意见,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3、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对于不即时清结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4、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5、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6、合同的标的的种类包括物和行为..具体包括有形财产货币、有价证券、无形财产着作权、专利权、劳务运输、保管等、工作成果建设工程、研究成果等四种..7、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当事人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8、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9、要约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由属于要约邀请;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10、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1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应视其内容确定..1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13、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11、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两种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12、实际履行原则:1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1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14、承诺也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15、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从其约定..16、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17、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仁中У模勒掌涔娑ā18、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1当事人有过错;2有损害后果的发生;3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19、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0、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21、无效合同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2、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3、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4、可撤销合同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25、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26、1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受害方行使请求权;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可以行使请求权..2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27、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下列民事责任: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28、有效合同的条件:一是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主体合法;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获纯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追认..相对人也可以在1个月内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30、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三种情况;合同法允许采取补救措施;使之成为有效合同..P148页最后一段要熟悉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合同的效力;要求其承担合同责任..表见代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无权代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3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32、合同履行的规则P150页;要记忆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确定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规则确定..仍不能确定的:1质量不明的;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或通常标准、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2价款或酬金不明: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3地点不明: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4期限不明: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5方式不明的: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费用不明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33、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价格履行规则..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原则:保护守约方;惩罚违约方34、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5、后履行抗辩权: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6、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又称先履行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一、举证责任;二、通知义务..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37、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注意代位权行使的三个条件P154 38、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可撤销的行为:1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2债务人的有偿行为低价转让财产;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恶意取得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未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人..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39、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40、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41、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42、保证人的资格:1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2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可作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43、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44、公司经理、董事违反公司法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5、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46、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其主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期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47、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追偿..一、合同格式条款1、采用格式条款的缔约者;提供方对于其中的免除责法\律教\育网任和限制责任的条款要尽到两个义务: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2、无效的格式条款3、格式条款的解释二、要约的撤销1、对已经生效但未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拘束力的意思表示2、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3、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作了履行合同准备工作的三、缔约过失责任一构成要件1、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2、主观有过错3、对方受有损失4、主观过错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二类型1、恶意磋商2、订约欺诈3、违反保密义务4、因一方过失导致合同无效5、因一方过失致使合同被撤销6、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情形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法\律教\育网缔结过程中;而且是一方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险合同义务;违反险合同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作为缔约过失责任造成的损害是指缔约人因相信合同会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害;既包括为订立合同而指出的必要费用;也包括因此而丧失的商机..四、附延缓条件合同的效力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把某种将来在客观上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指明为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作为合同效力发生的原因..所附的条件;最终目的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使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才能发生效力..构成条件件的事实要件1、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应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3、应是合法的事实4、应是当事人约定的而非法定的事实五、效力有瑕疵的合同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1、可撤销合同之种类1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2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3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4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5显失公平的合同2、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必须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不得由当事人自己确认..二无效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种类: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2当事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订立的合同3当事人违反国家特许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4当事人违反法律、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5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6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8违反法律、行政的强制性规范的合同六、合同履行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1、成立要件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履行无先后之分3双方债务均届期满4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2、效力:发生阻却他方请求权的效力二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因塌方当事人的财产显着减少或者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而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塌方未为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抗辩权..七、合同债权保全一代位权之诉1、构成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法\律教\育网并届期满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亦届期满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即不具有人身性4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事实2、代位权之诉的地域管辖由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3、诉讼当事人的关系1次债务人可以援用对债务人的抗辩权以对抗债权人2原告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偿付;但最终由债务人承担..3代位权成立的;次债务人向债权人直接履行;而不能向债务人履行..4债权人请求数额以债权为限二撤销权之诉1、成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以届期满2客观上;债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即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的;抵押人与优先受偿的抵押权人达成的抵押物价低价折价协议;侵害后顺位的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利益的3主观上;债务人有诈害债权人债权的恶意..2、撤销之诉的诉讼效果3、法定期间1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法\律教\育网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八、合同转让一债权让与1、债权让与的生效条件2、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让与协议3、法律效力1内部效力:让与人脱离合同关系;受让人进入合同关系2外部效力:债权让与成立一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只能对受让人履行二债务承担1、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人承担..2、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此时法\律教\育网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即可生效;但应通知债务人;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合同;以债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3、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第三人成为新债务人;抗辩权随之转移4、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九、合同权利义务消灭一抵销:指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根据产生的依据不同可以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在抵销中;为抵销的债权是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是被动债权..1、法定抵销1双方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3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4抵销权为形成权;不以对方同意为要件2、合意抵销只需双方互负债务;不要求标的物同种类、品质相同..十、违约责任不完全给付的违约责任指债务人虽有履行法\律教\育网债务的行为;但其履行行为有瑕疵或者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包括下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瑕疵给付指债务人给付的相关要素有瑕疵;包括标的物在质量上和数量上的不完全;给付方法不完全;给付的时间不完全等..十一、请求权竞合一被告的确定1、侵权之诉产品责任承担者:生产者、消费者;原告可以择其一..2、违约之诉:产品质量责任承担者:销售者二责任的范围三免责事由1、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2、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只能是法定四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造成身体伤害的是1年2、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为10年;明法\律教\育网示安全期超过10年的;以安全期为标准3、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十二、与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在买卖合同中;通常都会涉及代办托运;出卖人何时完成交付义务至关重要;牵扯到买卖合同中所有权取得和风险转移的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不仅视为买受人已经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且要承担标的物的意外风险;这些的前提是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十三、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法\律教\育网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的、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不允许赠与人随意进行撤销..十四、一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如果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没有履行此此项通知义务;则承租人可以主张买卖合同的无效二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出租期间如果所有权发生了变动;则租赁物的新所有权人不能对抗承租人的承租权;即承租人有权继续租赁合同直至租赁合同期届满为止..十五、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订作人的要法\律教\育网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订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一订作人的任意变更和解除权1、合同成立后;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前;订作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因承揽人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给承揽人带来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二承揽人的留置权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订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的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十六、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一区别1、保管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3、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保管人皆承担过错责任;但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仅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管物损害时承担责任..十七、居间合同一居间人义务1、忠实报告义务2、保密义务二报酬及费用请求权1、居间成功的;有报酬请求权;但居间费用自理2、在报告居间中;由委托人支付报酬;在媒介居间中;由居间促成的合同当事人平均分担报酬..3、居间失败的;无报酬请求权;但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居间支出的必要费用..1、对第36、37条第35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的适用;应掌握以下几点:1强调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若只是履行了一小部分义务;并不能成立合同..2强调只要“一方”履行就可以了;不需“双方”均为履行..3此时的“合同”成立;是指口头约定的内容成立;而不仅仅是“已经履行的部分”成立..2、对沉默在不同情形下积极或消极的法律意义;应予牢记;不可混淆..合同法第47、48条规定;第三人催告限制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或无权代理中的被代理人追认的;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在知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遣赠的;视为放弃..继承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就接受或放弃继承作出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合同法第171条;试用期满买受人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一方沉默行为的法律意义..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又不存在大家公认的交易习惯的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课以另一方沉默所表示的法律意义..。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第三编“合同”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但婚姻、收养、监护等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
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都受到合同法的规范和
调整。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等原则进行合同活动。

合同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他们在合同中享有相应
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合同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当事人的权利包括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请求损害赔偿等;义务
包括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标的符合约定等。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
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
中约定具体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实际生活中,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广泛,涵盖了各种经济交易和民事活动。

无论是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常见合同类型,还是技术合同、服务合同等特殊合同类型,都在合同法的调整之下。

总之,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明确的,它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进行合同活动时,当事人应当熟悉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履行和处理合同纠纷,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自身权益的保障。

合同法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范围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指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法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废止的范围。

合同法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规范经济交往秩序等重要功能。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实践的逐渐完善,合同法也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时代的变化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主体的调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合同当事人的主体也发生了变化。

合同法应相应调整,包括适应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网络交易等新兴主体的特点和需求。

2. 合同形式的调整:合同的形式多样化,有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电子合同等。

合同法需要适应新形式的合同的特点,明确其法律效力和审查要求,避免因合同形式的多样化带来的法律风险。

3. 合同内容的调整:合同的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如商品买卖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

合同法应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合同的履行和合同交易的便利性。

4. 合同解决争议的调整:争议解决机制是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国内外经济交往的不断扩大,涉外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

合同法需要与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贸易的需求相适应,完善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机制。

5. 合同法律责任的调整: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存在违约行为。

合同法应根据实际需要,对违约行为的类别、法律责任等进行调整,确保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可操作性、可预测性和合理性。

6. 合同条款的调整:合同中的条款对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影响。

合同法应对合同条款进行必要的调整,明确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违约责任等,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合理、平衡。

总之,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广泛的,涉及合同主体、合同形式、合同内容、争议解决机制、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

调整合同法是为了适应时代的变革,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促进经济交往的有序进行,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

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

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范围合同范本。

合同法调整范围。

第一条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
2. 合同的解除、终止和撤销;
3.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和转移;
4.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约定;
5. 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
6. 其他与合同有关的法律问题。

第二条在合同法调整范围内,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约定合同
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条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过程中,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第四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和商业惯例进行约定,但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同法调整范围内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范本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以上内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署生效。

(此为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和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2023】劳动(合同)法最新修订

【2023】劳动(合同)法最新修订

【2023】劳动合同法最新修订一、背景介绍劳动合同法是国家管理劳动关系的法律,其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劳动关系的形式和需求也在不断变化,为了适应社会的需求,劳动合同法需要进行定期的修订和完善。

本文将针对2023年最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进行详细介绍。

二、修订重点1.合同类型的调整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劳动形势的变化,劳动合同法对合同类型进行了调整。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原有的长期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调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这样可以更好地适应灵活用工的需求,提供更多种类的合同形式。

2.劳动保障机制的完善为了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对劳动者的保障机制。

首先,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工资福利、劳动时间、休假等,以确保劳动者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待遇。

其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的滥用,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惩罚,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灵活就业的规范随着互联网和新技术的发展,灵活就业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灵活就业进行了规范。

首先,法律明确了灵活就业的界定和权益保障,确保灵活就业者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待遇。

其次,为了保护灵活就业者的权益,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灵活就业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方式,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均受到保护。

4.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改善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问题,解决劳动争议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至关重要。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改善。

首先,法律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方式,以确保劳动争议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其次,为了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了改革和优化。

三、影响和挑战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合同法调整什么合同

合同法调整什么合同

合同法调整什么合同合同的使用是滲透到我们大家的生活之中的,因为生活中发展的事务往往都会采用订立合同的方式进行协商一致。

这样的情况下,合同的订立在一定程度上更加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下文是我针对合同法调整什么合同所罗列出的知识,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一、合同法调整什么合同民法典规定,合同篇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这种平等是指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即使当事人之间在其他方面具有不平等的关系(如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在订立合同时也必须居于平等的地位。

2、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有订立和不订立合同的自由,有选择合同当事人、合同的形式、合同内容的自由,有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乃至拥有公权力的国家机关都不得非法干涉。

3、公平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等过程中,要以公平观念来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房地产活动中应该讲诚实、守信用,保证各方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的利益,同时不得通过自己的行为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

5、合法原则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三、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什么就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标的,是一种法律关系,是关系而不是具体的对象物体。

比如赠与合同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当事人之间的赠与表示、接受赠与表示和具体实施赠与行为所构成的一系列法律所认可、规范的人们之间的关系。

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标的就是买方、卖方之间形成的出卖物品、买受物品的意思表示和行为所构成的一系列法律所认可、规范的人们之间的关系。

合同范围是什么

合同范围是什么

合同范围是什么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1)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3)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由此也可见,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具体来说,这些关系不应当由合同法调整:(1)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适用有关政府管理的法律,不适用合同法;(2)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企业的法律,也不适用合同法;(3)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也不适用合同法合同的相对性及其例外来源:未知作者:日期:11-11-10合同的相对性源于债权的相对性、债权的对人性,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合同只约束合同的当事人,即债权人与债务人,而与合同之外的其他第三人无涉;二是其他第三人不会承担违约责任,也不会受领违约责任。

下面我们看一下合同相对性的表现及其例外。

一、合同相对性的表现(一)、涉他合同:规定在合同法第64 、65 条。

涉他意思是涉及了第三人,包括两种: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也叫第三人代为受领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也叫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合同。

在这里,涉他合同我们要掌握以下两点:1、从第三人的地位上看,第三人并非合同的当事人,并非债的主体,而仅仅是合同的履行辅助人。

2、从违约责任上看,仍由原来的债务人向原来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债权转让(合同法第80 条)与债务承担(合同法第84 条),例1 :甲乙签订合同,甲作为债权人经债权转让给丙,这意味着甲就从原先的债权债务关系中脱身而出了,并取得了债权人的身份,这时合同约束乙和丙,乙和丙就成为合同上新的债权债务当事人了,这是债权转让。

例2 :甲乙签订合同,乙作为债务人与丙达成协议,由丙承担乙的债务,这意味着乙就从原先的债权债务关系中脱身而出了,而丙成为新的债务人,这时合同约束甲和丙,甲和丙成为合同上新的债权债务当事人了,这是债务转让。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保护各种类型的合
同关系。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涵盖了合同的订立、履行、修改、解除
等各个环节,以及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范本的撰写过
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
有效性。

首先,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包括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在合同范
本中,必须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同标的、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符合合同法对于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规定。

此外,
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需
要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的调整和规范。

其次,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还涉及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合同范本
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修改和解除条款,明确双方当事人的修改和解除
条件、程序、责任等内容,以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性和有
效性。

最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还包括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支付
款项、提供服务、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以便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涵盖了合同的各个方面,合同范本的
撰写必须充分考虑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合同类型,提供高质量、合法合规的合同范本,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劳动合同法调整工作内容

劳动合同法调整工作内容

劳动合同法调整工作内容
1. 嘿,你知道吗?劳动合同法能调整工作内容呢!就好比你本来是负责画画的,突然公司说要让你去唱歌,这时候劳动合同法就能出来管管啦!要是没有它,那咱不就任由公司摆布啦?劳动合同法保障了我们的权益呀,能让我们工作得更安心呢!
2. 劳动合同法调整工作内容可太重要啦!比如说你一直做着文案工作,结果老板让你去搬砖,这合理吗?这时候劳动合同法不就像个英雄一样站出来啦!它就像是我们工作的保护神,可不能小瞧它呀!
3. 哇塞,劳动合同法对调整工作内容的作用可大了去了!想象一下,你本来在办公室舒舒服服地办公,突然让你去外面风吹日晒,这得多难受呀!还好有劳动合同法帮我们说话,让我们不至于那么憋屈,你说是不是?
4. 劳动合同法调整工作内容真的是非常关键啊!就像你在跑步比赛,本来规定跑 100 米,结果中途让你跑 1000 米,你会乐意吗?这时候就需要
劳动合同法来维持秩序啦,它让我们的工作变得有规可循!
5. 哎呀呀,劳动合同法在调整工作内容方面太有用啦!要是没有它,那工作不就乱套了嘛!你想啊,你一直干着前台的活儿,突然让你去搞技术,那能行吗?劳动合同法可不能少!
6. 劳动合同法调整工作内容可真是能让人安心不少呐!比如你原本擅长的是种花,公司却让你去杀猪,这差距也太大了吧!还好有它给我们兜着底,
让我们能在工作中有个依靠呀!结论就是:劳动合同法调整工作内容真的太重要了,我们一定要了解和利用好它!。

合同法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合同法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合同法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今天咱们来唠唠合同法里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这事儿。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啊,物价波动可太常见啦。

就像咱们去买菜,有时候菜价一天一个样。

那在合同法里呢,有一种方法叫固定价格法。

这就好比是咱们和卖家说好了,不管之后物价咋变,就按这个价。

这种方法简单直接,双方心里都有底。

比如说你订做一个手工艺品,谈好了一千块,那不管制作过程中材料价格是涨是跌,就按这个数。

不过呢,这对双方都有点小风险。

要是物价跌了很多,卖家可能就赚得多了点;要是物价涨得离谱,买家可能就捡到便宜了。

还有一种叫可调价格法哦。

这就灵活多啦。

通常会在合同里约定一些调整的条件。

比如说,当某种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一定比例的时候,就可以调整价格。

就像盖房子,要是钢材价格涨了超过20%,那建筑商就可以和甲方商量调整合同价格啦。

这就像是给双方一个安全阀,不至于因为物价的大幅波动让一方亏得血本无归。

另外呢,还有成本加酬金的方法。

这种方法就是把成本算清楚,再加上一定的酬金。

成本随着物价波动而变,酬金相对固定。

这就像是给干活的人一个基本的保障,不管物价怎么折腾,我干活的报酬里有一部分是稳稳的。

比如说装修房子,装修队按照买材料花的钱加上一定比例的工钱来算最后的价格,材料价格波动就不会让他们白干活啦。

在实际生活中呢,这些方法都有各自的用处。

咱们签合同的时候啊,一定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价格调整方法。

可不能稀里糊涂的,不然到时候物价一变,就容易产生纠纷。

要是大家都能把这些方法搞清楚,在合同里约定得明明白白的,那就能减少好多不必要的麻烦呢。

你看,合同法里的这些小知识,就像一个个小锦囊,在咱们做买卖、签合同的时候,能帮上大忙哦。

宝子们,都记住了没 。

合同法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范围合同法调整范围是指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对合同内容和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修订的范围。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和核心,是人们进行经济交往、社会活动的重要工具。

然而,由于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人们需求的变化,旧有的法律条文可能已经无法适应现实情况,需要对合同法进行调整,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订立和成立: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和成立的要求和程序,但是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需要对合同的订立和成立进行调整。

例如,对于电子商务领域的合同订立,可能需要制定特殊的规定,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

2. 合同的内容和效力: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内容和效力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合同的内容和效力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调整。

例如,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金调整和违约责任等问题,可能需要进行适当的修订。

3. 合同的解除和修改: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解除和修改的规定,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需要解除或修改合同。

例如,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能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修改合同。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的发生,可能需要对合同的解除和修改进行调整。

4. 合同的履行: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履行的要求和程序,但是由于实践中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此时,可能需要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调整,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合同的纠纷解决: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需要对合同纠纷解决进行调整。

例如,在互联网时代,可以利用在线仲裁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综上所述,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和成立、合同的内容和效力、合同的解除和修改、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纠纷解决等方面。

通过合同法的调整,可以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公平公正的履行。

合同法规及其案例分析概要

合同法规及其案例分析概要
使用而预先拟订的,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 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限制:第一,提供格式 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第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 解释;在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 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案 例】广东华城公司在报纸杂志上刊登广 告称,为纪念本公司成立50周年,特推出24K黄 金项链,重10克,每条1000元。广告介绍了项 链的特点并附彩色图形作辅助说明。广告称, 欲购者汇款至本公司,本公司将在一周内将项 链寄出。广告三个月内有效。北京李某收集项 链,见广告后即寄1000元给华城公司。一周后 被告知黄金项链是限量销售,已全部售出。后 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华城公司承担 违约责任。 问: 1.华城公司的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华城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吗?
4.1.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 《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开 标
评 标
定 标
投标
投标保证金
要约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意思表示:不放弃中标; 不拒绝订立合同
要约生效后 合同成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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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而产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民法体系中的一个特殊范畴。

2、合同的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的法
律地位平等。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合法性原则。

公序良俗是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4、合同成立条件:(1)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总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凡不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不能称作合同法上的合同(2)合同当事人必须是两方以上。

且各方当事人的意思必须一致,合同才能成立(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5、要约:是一方法律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接
受的意思表示。

构成条件: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必须向相对人发出;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6、承诺:是受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商业交易中又称接盘。

构成
条件:承诺必须由受约人提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内容要与要约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拒绝原要约,并构成新要约;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承诺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规定。

7、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8、缔约过失责任范围:(1)它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即合同成立之前(2)当事人一方
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以及由此引申出的互相通知、互相协作、互相保护、互相保密的义务(3)缔约过失责任以造成对方信赖损失为前提。

9、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
利益,因此被确认为无效。

分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0、承担违约责任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
约金(5)定金
11、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合同双
方应同时履行义务时,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条件: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到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
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1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
未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或预期违约时,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也可以称为违约救济权。

13、不安抗辩权:也称为拒绝权,指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先为给付,若对方于缔约后财
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

条件: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须出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到期不能、难以、不会履行义务的现实危险;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14、股权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
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1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
起人,其中须由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
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1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而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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