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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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而产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民法体系中的一个特殊范畴。
2、合同的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的法
律地位平等。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合法性原则。公序良俗是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4、合同成立条件:(1)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总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凡不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不能称作合同法上的合同(2)合同当事人必须是两方以上。且各方当事人的意思必须一致,合同才能成立(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5、要约:是一方法律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接
受的意思表示。构成条件: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必须向相对人发出;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6、承诺:是受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又称接盘。构成
条件:承诺必须由受约人提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内容要与要约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拒绝原要约,并构成新要约;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承诺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规定。
7、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8、缔约过失责任范围:(1)它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即合同成立之前(2)当事人一方
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以及由此引申出的互相通知、互相协作、互相保护、互相保密的义务(3)缔约过失责任以造成对方信赖损失为前提。
9、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
利益,因此被确认为无效。分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0、承担违约责任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
约金(5)定金
11、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合同双
方应同时履行义务时,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条件: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到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
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1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
未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或预期违约时,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也可以称为违约救济权。
13、不安抗辩权:也称为拒绝权,指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先为给付,若对方于缔约后财
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条件: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须出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到期不能、难以、不会履行义务的现实危险;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14、股权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
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1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
起人,其中须由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
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1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而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