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旧利废管理细则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例文(三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应遵循废物分类、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和可回收材料。
第四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的要求。
第五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应采取集中管理和个体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第六条废旧物资管理应分门别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分类运输。
第七条废旧物资分类应分为可回收物、有害物、垃圾等类别,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八条可回收物应进行再利用、再加工,优先选择回收利用的途径。
第九条有害物应采取专门处理方式,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条废旧物资的运输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稳定,减少二次污染。
第三章修旧利废管理第十一条修旧利废管理应按照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的要求进行,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
第十二条修旧利废应进行必要的修复、维护,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十三条修旧利废可进行再制造、再加工,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的途径。
第十四条修旧利废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质量安全。
第四章管理机制第十五条废旧物资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工作内容。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管理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废旧物资处理过程的监控。
第十八条废旧物资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共同推动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利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单位、个人,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对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进行调整。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例文(4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例文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保护环境和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管理1. 废旧物资的分类废旧物资按照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金属废料、塑料废料、纸张废料、玻璃废料等。
各单位应当根据废旧物资的不同分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废旧物资的收集和储存各单位应当建立废旧物资的收集和储存体系,设立相应的废物存放容器,并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标识和密封。
废旧物资的暂时存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
3. 废旧物资的处理废旧物资应当依法进行分类、处理和利用。
符合再利用条件的废旧物资,应当进行再利用。
不符合再利用条件的废旧物资,应当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4. 废旧物资的交接和移运废旧物资的交接和移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废旧物资的交接和移运过程中,应当对其进行记录和监管。
第三条修旧利废管理1. 修旧利废的收集和分类各单位应当建立修旧利废的收集和分类体系,设立相应的修旧存放区,并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标识和密封。
修旧利废的暂时存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
2. 修旧利废的维修和利用修旧利废应当进行维修和主要设备更新,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修旧利废符合再利用条件的,应当进行再利用;不符合再利用条件的,应当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 修旧利废的交接和移运修旧利废的交接和移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修旧利废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修旧利废的交接和移运过程中,应当对其进行记录和监管。
第四条监督和管理1. 监督机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相关工作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2. 监督措施监督机构可以对各单位的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查验和定期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7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1、为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明确职责,堵塞漏洞,根据《物资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废旧物资是公司的有价资产,各单位应规范管理行为,充分发挥废旧物资的利用价值,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管理职责与分工1、公司成立废旧物资鉴定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鉴定、处理及修复物资的质量验收工作。
鉴定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供销处、设备保全处、生产品质处及相关生产单位负责人组成,供销处作为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供销处职责。
负责____废旧工矿配件和材料的鉴定、修复、再利用工作,负责所有废旧物资对外出售管理。
3、设备保全处职责。
负责____指导废旧机电配件的鉴定、修复和再利用工作。
4、财务处职责。
负责检查指导废旧物资的出售处理,负责废旧物资出售帐务和税务管理工作。
5、生产单位职责。
负责所属区域内废旧物资的及时清理和回收,安排兼职人员积极做好废旧物资的修复工作,按规定进行领新交旧。
第三条管理范围1、废旧物资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可再利用或具有残值的物资,包括各种材料和备件,但固定资产不在此列。
2、废旧物资管理范围(1)设备维修时更换下来的废钢材、废钢丝绳、废耐火耐磨材料、废油、轴承、输送带、电线电缆、阀门和电器材料等;不能再利用的边角余料、收尘袋和漆包线等;各种铁、木质和纸质包装物1等。
(2)各类维修更换下来的电气、机械配件。
(3)基建技改和厂房维修撤换下来的废旧材料。
(4)交旧领新。
各种工器具、轮胎、电瓶、劳保用品(不含手套、口罩)和外委修理带回的旧配件等。
(5)其它按规定能回收的废旧物资。
3、各类物资的回收量应达到实际出库量的一定比例。
(1)轮胎、轴承、阀门、旧油桶、旧工器具、废蓬布、各类耐磨、耐热件以及电器和其它机械配件等废旧物资的回收数量比例为____%。
(2)输送带、电线电缆的回收长度比例为不低于____%。
(3)废油的回收重量比例不低于____%。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例(2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例修旧利废是降低成本,提高物资利用效能的有效方式之一。
____年我矿将进一步加强修旧利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其在节能降耗上的特殊功能,为我矿经营做出更为积极的贡献。
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修旧利废办公室设在设备科,负责修旧利废日常工作。
1、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复用的组织工作,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和废旧物资回收率制度。
建立回收、修复、复用台账。
⑴编制月度修旧计划,安排废旧物资修理工作。
⑵编报废旧物资回收复用报表,并于每月____日前报机电矿长。
2、安排专人负责,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实际情况。
3、物资修复后经设备科、经营办等单位验收后,根据验收情况给予修理单位(或个人)一定奖励。
由经营办办理。
4、报废物资统一交由设备科管理。
各类物品报废必须经设备科、物资使用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鉴定。
5、定期出售废旧物资,实行拍卖制。
由设备科组织,综合办监督实行。
6、鼓励各单位使用修复后的材料及配件,按使用价值____%计入使用单位材料费用。
7、需外委修理的材料配件必须由经营办、机运队、设备科共同确定修理厂家,修理后共同验收,并经使用单位质量认可后方可付款。
二、对支护材料的回收管理及考核办法(一)支护材料的回收1、设备科负责全矿回采煤巷支护材料的回收分类管理。
2、综采队负责回采工作面支护材料的回收升井并交到矿材料库房。
3、设备科负责日常验收工作。
4、设备科负责组织安排各类回收支护材料的及时修复工作。
对于不需要维修即可复用的支护材料直接入库发放,如铁托板、木托板;对需经过简单修理即可复用的钢筋梁,由使用单位维修后送材料仓库保管。
5、设备科负责编制支护材料回收、复用情况报表。
6、经营办负责回收率的考核及奖罚兑现工作。
(二)修理后的验收复用1、各修理单位应严格把好修理质量关。
修复后,由经营办、设备科等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交设备科机修车间发放,修理单位不得私自发放。
修复后的锚杆必须抽出1~____%进行质量及强度检验,检验结果由生产科和设备科认定。
2024年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3篇)
2024年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1、目的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流程,加强对废旧物资处理的变现管理,保证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专门制订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适用于京内外各项目部、分公司及外埠区域公司。
3、____机构与管理职责3.1____机构公司总经济师是废旧物资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商务中心物资部、公司财务管理部、公司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经理组成。
核实待处理物资的实际状态;____废旧物资的评判与处理;监督、督促处理变现资金上交财务。
接收处理单位的回收资金,并出具相应凭证;完成资产账务冲减工作。
对废旧物资处理工作进行过程监督;提出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
向公司物资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报公司物资部。
可以推荐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废旧物资处理实物交接、资金回收;按规定及时向财务上交处理变现资金;按规定完成资产账务处理。
4、废旧物资处理工作流程4.1拟处理单位填写《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上报公司商务中心物资部。
4.2商务中心物资部根据具体情况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对《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的进行现场核实后报公司总经济师审批。
4.3按公司总经济师意见,由公司商务中心物资部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委托拟处理单位)对废旧物资进行招标、比价处理。
4.4处理变现资金上交财务部门。
4.5处理单位根据处理数量与回收资金,完成相应资产台账及各种报表的账务处理工作。
4.6财务部门完成相关单位物资成本的冲减工作。
5、工作要求____项目部要在月度物资退场计划中反映待处理废旧物资计划,且拟处理单位应至少提前____个工作日向商务中心物资部提交书面《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现场物资码放照片以及联系的收购方。
《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的各项内容和签字必须完整准确。
____公司总经济师批示同意待处理的物资,由商务中心物资部会同纪检监察部、拟处理单位进行现场招标、比价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公司物资部也可以委托拟处理单位处理,但处理完后必须向公司物资部上报《废旧物资处理过程记录》进行备案。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利用,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节约,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利用。
第三条: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1. 电子设备类:电脑、手机、电视、打印机等;2. 家具类:桌椅、柜子、床等;3. 建筑材料类:砖块、木材、石材等;4. 金属类:铁、铝、铜等;5. 塑料类:塑料容器、塑料包装等;6. 纸类:纸张、纸板等;7. 化学品类:废弃化学品、过期药品等。
第四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根据物资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2. 减量:采取节约措施,尽量减少废旧物资的生成;3. 利用:优先通过回收再利用等方式,实现废旧物资的资源化利用;4. 处置:对于无法再利用的废旧物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处理;5. 监管: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监管和追踪。
第五条:废旧物资的处置方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回收再利用:对可回收的废旧物资,应尽量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回收再利用;2. 重新处理:对不可回收但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应经过相应处理后再进行利用;3. 安全处理:对于不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体产生危害。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废旧物资的规范管理。
第七条:本单位应开展废旧物资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工作,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和环保。
第八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监管,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确保废旧物资的合理利用和处置。
第九条:本规定经本单位负责人签署后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并有最终解释权。
以上为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二)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保护环境和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2024年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引言为加强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根据《废弃物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定义本细则所称废旧物资,包括废弃物和旧物品,废弃物指已经失去原来作用或者丧失原来价值,不适宜再利用的物质;旧物品指功能仍然保持完好,但使用者不再需要的物品。
第三条目标本细则旨在通过建立废旧物资的分类、归集、处理、再利用等一系列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旧物资对环境的影响,促进资源的节约和再利用。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第四条废旧物资分类根据废旧物资的性质和特点,将废旧物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物、可焚烧物和其他废弃物,分别进行不同的归集和处理。
第五条废旧物资归集各地建立统一的废旧物资归集系统,对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收集,并进行有效的储存和运输,确保其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六条废旧物资处理废旧物资的处理方式包括物质回收、再利用、焚烧和填埋等,应根据废旧物资的特性和环保要求,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第七条废旧物资再利用推动废旧物资的再利用和资源化利用,鼓励研发和应用废旧物资再生技术,提高再利用率,减少对原生资源的需求。
第三章修旧利废管理第八条修旧利废归集对于产品寿命到期或者需要修理的旧品,应建立修旧利废归集机制,将这些旧品进行统一归集并进行分类,分别进行修复、再利用、回收等处理。
第九条修旧利废修复对于有修复价值的旧品,可以进行适当的修复,修复后可重新投入使用,减少资源消耗。
第十条修旧利废再利用对于无法修复但仍有再利用价值的旧品,应进行再利用或部分拆解,将其作为再生资源利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第四章监管与惩处第十一条监管机构建立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的监管机构,负责废旧物资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监督与检查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废旧物资归集、处理、再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惩处措施对于违反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活动,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使用、处理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分类和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的责任单位为生产、经营、使用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单位;责任人为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产生单位及其管理人员。
第五条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和资源利用水平。
第七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处理应当遵循安全、环保、经济合理的原则,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八条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第九条生产、经营、使用废旧物资的单位应当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明确废旧物资的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理要求。
第十条废旧物资应当按照其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储存应当采取防火、防爆、防溢、防漏的措施,不得堆放在室内或者密闭空间。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的运输应当符合相关的运输规定,不得违反安全、环保的要求。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不得擅自进行处理或者转移。
第三章修旧利废管理第十四条对于可修复的废旧物资,应当尽量进行修理和维护,使其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五条修旧利废的管理应当建立相关制度,确保修理和维护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修旧利废的利用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环保要求,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七条修旧利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废旧物资管理的要求进行分类和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应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环境污染为原则。
第四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应遵循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循环利用、合理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资源利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和报备手续。
第六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应采取综合措施,包括分类收集、资源回收、再利用、安全处置等环节。
第八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单位和个人应有意识地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废弃物减量、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认识。
第九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污染问题。
第十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技术在管理中的应用。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管理应遵循减量化、回收利用化、安全处理化的原则。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清理和分类废旧物资,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处理和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管理单位和个人应设立专门的收集点,按照不同种类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收集,并定期将其交由相关单位进行资源回收和处理。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管理单位和个人应采取合理的储存和包装方式,防止废旧物资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台账,记录废旧物资的数量、种类、去向等信息,并定期向有关部门上报。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废旧物资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推动废旧物资的高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处理设施,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本(4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废旧物资和修旧利废的管理,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保护,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在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方面的行为。
第三条废旧物资是指经使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丧失使用价值的物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铁、废玻璃、废电子产品等。
第四条修旧利废是指修理、加工或者利用废旧物资生产的物品或者材料。
第五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原则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科学规范、依法治理。
第六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要遵循“谁污染谁治理、谁经营谁责任、谁运输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资源循环利用第七条国家鼓励废旧物资的循环利用,提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八条国家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开展废旧物资的回收、分拣、加工、利用等活动。
第九条国家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的监管,推动其技术创新、工艺改进和管理提升。
第十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对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分拣、加工、利用等工作。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火灾、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废旧物资的全程可追溯。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国家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十五条国家加强对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对环境的影响的监管,推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合理使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对水、土壤、空气的污染。
第十七条国家支持和推广环保技术和工艺,提高废旧物资的处理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第十八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废水、废气、废渣等治理设施,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九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废物生成、运输、处置的详细信息,并保存一年以上。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促进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环境的保护,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是指经过使用、消耗、修理等过程后失去原有价值的物品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家具、电器、建筑材料、金属制品、纸张、塑料制品等。
第三条:废旧物资包括运输上产生的废旧物资、工业上产生的废旧物资、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废旧物资。
第四条:修旧利废指将废旧物资进行修理、整理、清洗等加工处理,使其重新具有使用价值的行为。
第五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工作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
第六条: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第七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监管和执法工作,严禁擅自转运、销毁废旧物资。
第八条:社会组织可以承接政府委托的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处理任务,也可以组织废旧物资回收、修复等活动。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废旧物资的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体系。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可以选择与社会组织合作,进行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回收和处理。
第十一条:居民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投放,积极参与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理活动。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收利用、再加工、环保处理等。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回收、处理单位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证书。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回收、处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报送相关数据。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处理过程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严禁违法操作和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处理单位应建设环境友好型的处理设施,确保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处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和检验机制,确保处理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模板(4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废旧物资,包括:按国家规定报废的固定资产,工程拆除以及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积压、过期、淘汰的存货和工程物资等。
第三条废旧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落实废旧物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的转让、毁损、报废、无偿调拨等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严格废旧物资处置行为,确保残值及时如数回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条废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各尽其责、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公司对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的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二)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内部控制,落实管理责任,明确各部门的废旧物资管理职能,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岗位和人员。
(三)加强和规范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废旧物资管理信息。
(四)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负责,确保废旧物资的完整。
主要负责废旧物资的保管、建帐工作,上报废旧物资报废资料,按时如数上交废旧物资,签订废旧物资处理协议(合同),及时回收残值,并按上级批复意见做好固定资产核销工作。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责划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发展建设部是归口管理部门,安全运检部为监督、检查部门,财务资产部、办公室积极协作。
各部门应明确各部门相应的废旧物资管理人员,并及时对废旧物资管理人员的确认、变更、取消向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一)发展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牵头对各班组(站)上交的废旧物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是否报废或再利用,提出处理意见并牵头落实;负责协调和检查各部门、各班组(站)对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组织和督促综合班加强实物管理。
(二)安全运检部的主要职责。
参与本单位对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和处置工作,严把处置关并对处置程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修旧利废范围1. 废旧物资:包括废旧设备、备件、材料、工具等。
2. 修旧利废对象:所有可修复、可利用的废旧物资。
三、修旧利废原则1. “能修则修、能利则利”原则。
2. “先利用、后回收、再修复”原则。
3. “分类管理、责任到人”原则。
四、修旧利废组织与职责1. 成立修旧利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修旧利废工作。
2. 各部门设立修旧利废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修旧利废工作的组织实施。
3. 修旧利废机修班组负责废旧物资的修复、加工和回收工作。
五、修旧利废流程1. 废旧物资回收:各部门发现废旧物资,应及时上报修旧利废管理员,管理员负责将废旧物资收集整理。
2. 废旧物资分类:根据废旧物资的种类、性质进行分类,便于后续修复、加工和回收。
3. 修旧利废:修旧利废机修班组根据废旧物资的实际情况,进行修复、加工或回收。
4. 废旧物资再利用:修复、加工后的废旧物资,按照规定进行再利用。
5. 废旧物资报废:无法修复、加工或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六、修旧利废考核与奖励1. 各部门修旧利废管理员对修旧利废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废旧物资回收、分类、修复、加工、回收等环节。
2. 对修旧利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修旧利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实施细则由修旧利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各部门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修旧利废实施细则。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样本(4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行为,加强对废旧物资和修旧利废的收集、处置和利用工作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废弃设备、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家具、废旧纸张等。
修旧利废是指对已经损坏或老化的物品进行修复或改造,使之重新具有使用价值。
第三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
第四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到科学、合理、安全、环保。
第五条废旧物资的收集、处置和利用应按照分类、集中、专业化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修旧利废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环保化”的原则,推广绿色修旧利废技术和产品。
第七条废旧物资的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第八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监管,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建立废旧物资收集体系,建设废旧物资收集站点,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条废旧物资收集站点应按照分类的原则划分,建立相应的收集容器和标识,并定期清理和处理废旧物资。
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的处置和利用工作的监管,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处置和利用制度。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的处置和利用应符合环保要求,采取可行性高、经济效益好的方式。
第十三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废旧物资生成、流向和处理情况。
第三章修旧利废管理第十四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修旧利废工作的监管,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修旧利废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修旧利废的收集、处置和利用应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六条修旧利废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十七条修旧利废应注重资源利用,推广绿色修旧利废技术和产品,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024年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例(二篇)
2024年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例1、建立完善的废旧物资回收制度,实施修复、复用的详细记录管理。
(1)制定月度修复旧物资计划,安排废旧物资的修理工作。
(2)编制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报告,并于每月的特定日期前提交给机电矿长。
2、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深入生产现场,确保信息的准确掌握。
3、物资修复后,需经过设备科、经营办等相关部门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对修理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由经营办办理。
4、报废物资统一交由设备科进行集中管理。
5、各类物品的报废需经过设备科、使用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共同鉴定。
6、定期公开拍卖废旧物资,由设备科组织,综合办进行监督执行。
7、鼓励使用修复后的材料及配件,按其使用价值的一定比例计入使用单位的材料费用。
8、外委修理的材料配件需由经营办、机运队、设备科共同确定修理厂家,修理后共同验收,并经使用单位质量认可后方可付款。
二、支护材料的回收管理及考核办法(一)支护材料的回收1、设备科负责全矿回采煤巷支护材料的回收分类管理。
2、综采队负责回采工作面支护材料的回收及升井,交至矿材料库房。
3、设备科负责日常验收工作。
4、设备科组织安排各类回收支护材料的及时修复,无需维修的直接入库,如铁托板、木托板;需简单修理的如钢筋梁,由使用单位修复后送至材料仓库。
5、设备科编制支护材料回收、复用情况报表。
6、经营办负责回收率的考核及奖罚执行。
(二)修理后的验收复用1、各修理单位确保修理质量,修复后由经营办、设备科等进行验收,合格后交设备科机修车间发放。
修复后的锚杆需抽样检验,由生产科和设备科认定结果。
2、修复后的锚杆需有明显标识,仅限用作帮部锚杆,严禁用于顶板,否则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并重新补打锚杆,材料费自负。
3、修复后的锚网支护材料由生产科统一安排使用,设备科负责审批发放。
(三)回收率及奖罚标准1、回收率设定为锚杆____%,钢梁____%。
生产科每月下达回收指标。
2、超出回收率的材料,给予回收单位奖励;未达标的,将进行罚款。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4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有效遏制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废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橡胶等。
修旧利废是指对已报废或损坏的物品进行修复、加工、再利用的行为。
第四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和对环境的损害。
第二章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废旧物资的分类和管理应遵循“先减量、再分类、最后处理”的原则。
第六条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废旧物资回收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经济激励措施。
第七条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监督机制,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回收和环境友好处理。
第八条修旧利废的管理应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修旧利废加工企业和经营者的监督,防止非法加工、销售和使用修旧利废。
第九条修旧利废加工企业和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修旧利废来源追溯制度,确保修旧利废的合法来源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收集、运输和储存第十条废旧物资收集和运输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储存应遵循防火、防水、防尘、防腐等原则,确保废旧物资的质量和存放环境安全。
第十二条修旧利废的收集和运输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修旧利废的安全运输,避免对环境和人员构成危险。
第十三条修旧利废的储存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修旧利废应采取相应的特殊储存措施。
第四章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处理和利用第十四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利用应符合环保要求,采取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处理方式,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修旧利废管理细则
修旧利废管理细则一、总则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公司的修旧利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
二、修旧利废的定义和范围(一)修旧利废的定义修旧利废是指对废旧物资进行修复、改造,使其重新具备使用价值或提高其使用性能的活动。
(二)修旧利废的范围1、废旧设备、零部件的修复和再利用。
2、废旧工具、量具的修复和再利用。
3、废旧材料的改制和再利用。
4、其他具有修复和再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
三、修旧利废的管理职责(一)设备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修旧利废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
2、对修旧利废项目进行技术评估和指导。
3、组织对修旧利废成果的验收和鉴定。
(二)物资管理部门1、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和发放。
2、建立废旧物资台账,记录废旧物资的来源、数量、修复情况等信息。
(三)生产部门1、负责提出修旧利废项目的申请。
2、组织实施修旧利废项目。
3、对修旧利废项目的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
(四)财务部门1、负责修旧利废项目的成本核算和效益评估。
2、对修旧利废奖励资金进行核算和发放。
四、修旧利废的工作流程(一)项目申报1、生产部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提出修旧利废项目的申请,填写《修旧利废项目申报表》,注明废旧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损坏情况、修复方案、预计修复费用和预期效益等内容。
2、将《修旧利废项目申报表》提交给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技术评估。
(二)技术评估1、设备管理部门收到《修旧利废项目申报表》后,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技术评估,评估修复方案的可行性和预期效果。
2、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估,并在《修旧利废项目申报表》上签署评估意见。
(三)项目审批1、技术评估通过的项目,由生产部门将《修旧利废项目申报表》提交给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2、分管领导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在《修旧利废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四)项目实施1、审批通过的项目,由生产部门组织实施。
2、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修复方案进行操作,确保修复质量和安全。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本(四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修旧利废是降低成本,提高物资利用效能的有效方式之一。
____年我矿将进一步加强修旧利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其在节能降耗上的特殊功能,为我矿经营做出更为积极的贡献。
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修旧利废办公室设在设备科,负责修旧利废日常工作。
1、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复用的组织工作,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和废旧物资回收率制度。
建立回收、修复、复用台账。
⑴编制月度修旧计划,安排废旧物资修理工作。
⑵编报废旧物资回收复用报表,并于每月____日前报机电矿长。
2、安排专人负责,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实际情况。
3、物资修复后经设备科、经营办等单位验收后,根据验收情况给予修理单位(或个人)一定奖励。
由经营办办理。
4、报废物资统一交由设备科管理。
各类物品报废必须经设备科、物资使用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鉴定。
5、定期出售废旧物资,实行拍卖制。
由设备科组织,综合办监督实行。
6、鼓励各单位使用修复后的材料及配件,按使用价值____%计入使用单位材料费用。
7、需外委修理的材料配件必须由经营办、机运队、设备科共同确定修理厂家,修理后共同验收,并经使用单位质量认可后方可付款。
二、对支护材料的回收管理及考核办法(一)支护材料的回收1、设备科负责全矿回采煤巷支护材料的回收分类管理。
2、综采队负责回采工作面支护材料的回收升井并交到矿材料库房。
3、设备科负责日常验收工作。
4、设备科负责组织安排各类回收支护材料的及时修复工作。
对于不需要维修即可复用的支护材料直接入库发放,如铁托板、木托板;对需经过简单修理即可复用的钢筋梁,由使用单位维修后送材料仓库保管。
5、设备科负责编制支护材料回收、复用情况报表。
6、经营办负责回收率的考核及奖罚兑现工作。
(二)修理后的验收复用1、各修理单位应严格把好修理质量关。
修复后,由经营办、设备科等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交设备科机修车间发放,修理单位不得私自发放。
修复后的锚杆必须抽出1~____%进行质量及强度检验,检验结果由生产科和设备科认定。
2023年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提高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活动。
第三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环保化”的原则,加强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废弃物、家电废品、塑料废料、纸张废料、金属废料等不再使用的物品。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修旧利废包括但不限于废旧电子设备维修、家电维修、汽车维修等。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管理包括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
第七条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划定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的责任区域,并配备人员和设施用于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的管理第八条市、县级政府应建立统一的废旧物资收集体系,设立废旧物资收集点,实施分类收集。
第九条废旧电子产品、家电等大件物品应设立回收中心,确保废旧物资的合理收集,并进行环境友好的拆解处理。
第十条市场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应以回收等手段,负责废旧物资的收集和处理,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收集和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真实身份和用途应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进行记录和登记。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废旧物资的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和环保。
第三章修旧利废的管理第十三条维修企业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负责对修旧利废进行维修并确保其安全和环保。
第十四条维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修旧利废收集体系,设立修旧利废回收点,实施分类收集。
第十五条维修企业应将修旧利废的处理情况报告给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政府应支持和鼓励修旧利废的研究和开发,促进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
第四章处理与监管第十七条对于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废旧物资和修旧利废,相关主管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废旧物资处理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应立即停止其运营,并对其进行处罚。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文(5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文[名称]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单位或组织名称]对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第三条废旧物资管理应遵循“减量化、分类化、利用化、无害化”的原则,提倡资源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
第四条废旧物资应分类收集、分类储存,确保安全放置。
第五条废旧物资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置等环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落实责任主体。
第六条废旧物资的再利用和处置应根据其特性采取相应的技术和措施,保障环境安全。
[第三章]修旧利废管理第七条修旧利废管理应推行节约资源、低碳环保的理念,提倡维修和再利用的方式。
第八条修旧利废应分类储存、分类处理,确保资源的最优利用。
第九条修旧利废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循资源化和循环利用的原则。
第十条修旧利废的再利用和处理应采取合适的技术和设备,确保环境安全和资源的高效利用。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二条拥有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和报告,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三条对违反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积极开展资源再利用和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予以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单位或组织名称]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的指导文件。
第十六条对于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签发单位]日期:年月日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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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维修中心修旧利废管理细则
编制:
审核:
签批:
2016年4月7日
1 目的
为了开展好维修中心的修旧利废工作,调动维修中心员工修旧利废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公司《修旧利废管理规定》,制定此《维修中心修旧利废管理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维修中心的修旧利废工作。
3职责
3.1工程师职责
3.1.1 负责确定机、电、仪各专业修旧利废项目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鉴定、评
估、考核管理工作。
3.1.2负责根据年度修旧利废控制指标,安排并受理各班组的修旧利废的申请、
验收、上报工作。
3.1.3严把质量关,对技术含量高、价值大的修复项目,应制定修复方案,需外
协配合的由工程师负责协调。
3.2班组长职责
3.2.1 各班组根据部门年度修旧利废指标制定本班组的年度修旧利废计划。
根据
年度修旧利废计划提交本班组季度修旧利废项目。
3.2.2各班组负责所属范围内废旧物资的修复工作,结合各班组实际情况自行实
施修复方案,建立修旧利废台账。
3.2.3班组负责对需要修旧利废的物资进行归集分类和入库工作。
4修旧利废
4.1旧设备:
4.1.1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设备,在原设计实用点已不再使用的。
4.1.2库存时间较长,原有用途已变更,不再使用的。
4.2废设备:
4.2.1经长期使用,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及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
艺要求的。
4.2.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额定标准20%以上),效率低,
经济效益差的。
4.2.3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划算
的。
4.2.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4.2.5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4.3废旧零部件
公司内生产、检修中更换下来的机泵、阀门、紧固件、换热设备、起重机具、电气、仪表、工器具、易磨易损件等有利用价值有修复可能且所需费用不大的。
5 修旧物资的验收、入库
5.1普通废旧物资修复完成后,由负责工程师联系机动部分管工程师进行质量
验证,合格的项目由修复班组填写《修旧利废物资质量确认单》(见附件6),机械动力部专工与负责工程师共同进行技术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对于公司内部无法进行质量检验的项目,报机动部联系外委检验。
5.2修复完毕的物资,由班组联系机动部和仓储部办理交接入库手续。
6 修旧利废流程
6.1 各实施班组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末20日前上报下季度修旧利废计划至工
程师处,内容包括修旧利废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故障现象,修复方案及责任人(见附件5)等。
6.2 各工程师对各班组申报的修旧利废项目进行初步审查评估,审核通过后汇
总至部门项目负责人处,汇总填写《修旧利废项目申请表》(附件2)及《申请修旧物资汇总表》(附件5)交部门及公司相关领导审核。
6.3 各班组废旧物资修复后每季度统计上报,填写《修旧利废物资质量确认单》
(见附件6),验收合格后由部门项目负责人汇总填写《修旧利废成果鉴定申报表》(附件1)、《申请修旧物资汇总表》(附件5)并办理入库。
6.4 如果废旧物资不具备修复价值应上报进行审核批准后走报废流程。
7考核
7.1 将修旧利废工作纳入班组月度绩效考核。
对积极修理了但没有成功的行为
也要视情况予以鼓励。
7.2 对公司认定的修旧利废行为给予奖励。
公司依据《修旧利废管理规定》对
部门的奖励中的50%奖励到班组,作为班组集体费用,另50%作为部门集体费用。
7.3 杜绝为获取奖励而不顾修复质量和成本而进行的修复行为,各班组必须对
修复件的质量负责。
7.4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修旧利废成果鉴定申报表 MKHG-T6-JD-03
附件2 修旧利废项目申请表 MKHG-T6-JD-031
附件3
附件5 申请修旧物资汇总表MKHG-T6-JD03X
附件6 修旧利废物资质量确认单项目名称
修复单位
意见
签字
意见签字型号规格修旧过程及内容说明:
修复物资名称修复前缺陷
物资数量
修复时间修复人员鉴定意见:
签字:
修复单位专业工程师
部门领导
机动部专业工程师
部门领导意见
签字意见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