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投资公司法务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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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管理规则

第一条 目的与精神

为强化法务建设,使法务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并进行前瞻规划,以为集团未来发展提供法务安全等服务,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法务管理原则

1、 依法办事

法务管理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

2、 独立监督

法务部门有权独立实施对于重大法律事务的监督。

3、 兴利重于防弊

法务管理侧重于法务建设,而非事后补救。

4、 标准化、制度化

明确规定合法事项,简洁明了,利于操作执行。

5、 前瞻规划

着眼于集团未来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 投资规划

在法律规范下,规划有利于经营的投资环境。

第四条 权益维护

对公司权益有影响之涉法事务,应快速采取协商、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以求保全利益。重大案件应建立详尽的档案记录。

第五条 印鉴管理

完善印鉴刻制、保管、使用作业流程,并进行登记与稽核。

第六条 合同管理

注重签约前之调查与审核,推广使用制式化合同,建立详尽的合同档案,并进行合同之监督及控管。

第七条 重要文件管理

实行集中保管,以维护重要文件安全。

第八条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

建立由总部法务与各公司法务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管理体系。

第九条 实施与修订

本规则经呈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第十条 生效日期

本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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