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投资公司法务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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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法律合规性和风险控制,保护公司的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第三条职责分工1.集团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全集团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诉讼与仲裁处理、法律咨询、合规培训等。

2.各子公司设立法务部门,配备专业的法务人员,负责本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向集团公司法务部门汇报并接受指导。

第四条法律合规义务1.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定的合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发现的法律合规风险,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2.法务部门应定期开展法律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加强合规管理。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的流程第五条合同审查1.各子公司在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前,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提交集团公司法务部门进行审查。

法务部门应按照合同审查流程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应及时审查合同,并提供书面意见。

如有需要,可与子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六条诉讼与仲裁处理1.各子公司发生和涉及法律诉讼、仲裁的案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法务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

2.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与子公司合作,制定诉讼策略和仲裁方案。

3.在法律诉讼和仲裁过程中,法务部门应及时跟进案件进展,及时报告集团公司高层,及时调整策略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七条法律咨询1.各子公司在遇到法律问题和需求时,可以向集团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咨询。

2.法务部门应及时回应并提供专业意见,帮助子公司解决法律难题。

第八条合规培训1.法务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合规需求,定期组织合规培训活动。

2.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知识,并结合具体业务情况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法务管理规定

法务管理规定

法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公司的各项经营治理活动纳入法制化治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治理工作,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合资公司.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务专员、法务员,负责公司法律事务治理工作,企业管理中心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对公司的经营治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合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治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章合同治理第五条合同治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公司合同须按照公司的合同汇签审核制度.原则上除其它部门会签外,均应由法务员或专员审核汇签后才能签订.企业管理中心根据其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第六条合同审核的基本内容:1、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2、合同标的合法性;3、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在的法律漏洞;4、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5、公司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及时归档;6、需审核的其他内容.第七条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须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作为附件供会签审核参考.第八条公司实行法务员或专员对重大合同提前参与制度,可以对重大合同的立项、签订、履行、审核进行全程参与.第九条涉及公司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第十条合同签订之前,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将合同文本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一并提请会签审核.在会签审核合同或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和说明有关情况.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对其提供和说明的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向提供合同或草案时,应预留至少2 个完整工作日供其会签审核;会签审核部门因特别情况需延长会签审核时间的,应向承办部门或承办人申明理由.各会签审核部门应在规定的会签审核时限内提交书面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逾期未提交书面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又不申明延期理由的,视为完全同意合同草案.第十二条各会签审核部门在会签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中予以明示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部门或承办人.第十三条合同承办人员对会签审核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予以采纳,但经负责合同裁定的公司总经理或平台中心负责人明确书面批示不予采纳的除外.第十四条合同文本原件公司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由企业管理中心、具体业务部门各保管一份合同文本原件.第十五条合同承办人发现合同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或收到对方对我方履行合同提出的异议时,应立即书面部门负责人和法务员或专员,并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或予以答复.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复函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经法务员或专员审核、备案后发出.第十六条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修改或重新签订合同.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或签约人汇报,并报法务员或专员做好仲裁或诉讼预备.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法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实质答复、提供文件资料.第三章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治理第十七条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这些诉讼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第十八条非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第十九条公司负责人及案件起因人与起因部门负责人负有配合、协助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第二十条公司所有员工在经营治理活动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有义务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反映;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在得知情况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呈报法务员或专员,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还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法务员或专员应在 2 日内对呈报单位书面答复,法务员或专员认为有必要采取诉讼措施的,应立即告知公司总裁或公司负责人,并评估诉讼风险.法务员或专员认为不需采取诉讼措施,应书面通知呈报单位并告知如何避免公司利益受损.法务员或专员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报请领导批准对外委托律师进行法律协助.第二十一条在案件审结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继续作好执行阶段的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报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十二条案件处理完毕后,由法务员或专员负责对全案情况进行小结,形成向公司汇报,并向有关部门、人员酌情通报,条件答应可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加以运用.第二十三条法务员或专员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第五章法律事务咨询指导第二十四条法务员或专员通过咨询、指导的方式,协调处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合资公司涉及的法律事务,使公司的经营治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经营治理人员对在公司经营治理活动中遇到的需要咨询的事项,应主动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务员或专员寻求法律咨询,并认真听取法务员或专员的法律意见.第二十六条法务员或专员有权主动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合资公司的经营治理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五章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第二十七条公司为了提高公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而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由法务员或专员负责,相关部门协助.第二十八条法律培训应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进行案例分析,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新颁布或修订的和业务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及时组织学习、培训.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企业管理中心,本制度自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

远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远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远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法务运作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四)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

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传递的起诉书(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管理制度为打造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合规文化,构建企业全员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防范和处置能力,建立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务工作机制,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第一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XXX)统一监督和管理全公司范围内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负责:1.组织研究、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公司合规文化培育机制。

结合公司业务需求,定期组织实施业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定期开展公司案例自查自纠活动。

3.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活动(投资、融资、并购、重组)的前期调研,为项目决策提供专业性法律意见支持,参与后期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工作。

4.制定、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范本,定期检查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

5.代表公司处理商事、刑事案件。

6.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的审核。

7.聘请和管理外部律师。

第二部分法律事件上报第三条各产业集团(门店、分公司)在发生涉法纠纷事件时,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所涉及事件按法律事务联络人—店长(分公司负责人)—区域负责人—集团法务管理中心的流程,以签呈单的形式,通过OA办公平台上报。

第四条上报的公文内容主要包括:所涉法律事务的基本事实情况、相关材料、目前进展、初步解决方案。

第五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接收后由卖力人指派具体承办人,承办人在接案后1日内填写收案登记表并同一分配案号。

第六条案件结案后由承办人将结案报告及法律文书归档,并将结案报告XXX分管常委。

第三部分法律事件联络人、责任人及责任考核第七条各门店(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律事务联络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法律事务与法务人员工作对接,配合法务人员开展案件证据收集和纠纷处理谈判。

第八条各门店(分公司)卖力人为本单位法律事件责任人,对日常经营中出现的纠纷卖力牵头处理,处理进程中卖力人要有明确处理意见。

(完整版)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完整版)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建立法律风险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导致的各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与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在投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确保有关事项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二章法务机构和岗位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明确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机构(下称“法务机构”)和岗位(下称“法务岗位”)。

集团公司新设立的所属企业应在设立后两个月内制定本企业法务机构、法务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集团公司原有所属企业应尽快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完成本企业法务机构及法务岗位的设置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可设立以下两种法务岗位: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统称“企业法律顾问”)。

上述法务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的;(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第五条所属企业应将企业法律顾问的考核、聘任工作列入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范围。

尚未设立法务机构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法务岗位并明确其归口管理部门,该法务岗位人员在业务上具有相对独立性,直接向企业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务机构的工作职责为:(一)依法对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依法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二)参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合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谈判工作,参与和指导合同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对企业合同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三)及时收集、汇编与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草拟、落实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规章制度;(四)负责集团公司法律纠纷的预警工作;(五)负责集团公司仲裁、诉讼活动的策划、论证、实施工作;(六)参与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与专项事务法律顾问,下同)的管理工作;(八)指导、检查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参与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员工法律业务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九)负责集团公司其他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

公司投资法务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法务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法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确立公司投资活动中的法务管理原则和流程,提高投资决策的合法性和效率。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在国内外的所有投资行为。

3. 责任:明确公司法务部门在投资过程中的职责,包括法律咨询、合同审核、风险评估等。

二、投资决策程序1. 项目筛选:所有投资项目需经过初步的市场调研和财务分析,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2. 法务审查:法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法律审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法律环境、合同条款、知识产权状况等。

3. 风险评估:结合法务审查结果,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法律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

4. 决策审批:根据审查和评估结果,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作出最终决策。

三、合同管理1. 合同起草:由法务部门或委托外部律师负责起草和修订合同文本。

2. 合同审核:法务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3. 合同签署:合同签署前,必须经过法务部门的最终确认。

4. 合同执行: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合同各项条款得到有效履行。

四、风险控制与应对1. 风险监测:建立投资项目风险监测机制,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2. 预警机制:一旦发现潜在风险,及时启动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3. 应急处理:对于突发事件,法务部门应迅速响应,提供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五、信息报告与沟通1. 定期报告:法务部门需定期向管理层报告投资法务管理的情况。

2. 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透明性和信息的及时共享。

六、附则1. 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2. 制度解释: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门所有。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监督机制,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是指本公司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到公司权利义务的各种法律事务工作。

第三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二)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原则;(三)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为主、事后弥补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本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及法务人员第五条本公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处)为本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并对各控股、参股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一)根据本制度参与起草、审核、修订本公司的规章制度、风险/内部控制体系;(二)参与公司合并、分立、破产、收购、投资、租赁、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制重组等重要经营活动,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对本公司上述重大经营活动提出法律意见;(三)开展与本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四)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审核本公司的所有合同及其他书面法律文件;(五)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六)管理本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事务;(七)管理本公司法律纠纷事务;(八)法律宣传和培训事务;(九)协调与公司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包括: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和/或专项法律顾问,统称为“外部法律顾问”)的沟通、联系等相关工作;(十)办理本公司管理层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七条本公司将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内设立法律专员(或称内部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管理岗位。

法律专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执业/职业资格,其他法务人员应当具备本公司要求的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协调管理集团内的法务事务,保障集团各成员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内法律事务的处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成员公司及其法务部门,规范其法律事务管理活动,维护集团整体利益。

第三条集团法务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规范,严守诚信原则,依法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第四条集团法务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对外宣传的法律活动应符合公司公开信息的要求。

第五条集团法务管理应具备专业人才,配备专业技术设备,提高法务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法务部门设置和职责第六条集团设立法务部门,负责集团内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接向集团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法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集团各成员公司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合同起草、审查和谈判;(二)协助集团各成员公司处理法律风险和诉讼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支持;(三)协助集团各成员公司处理知识产权和合规事务,加强合规教育和培训;(四)协助集团各成员公司处理重大法律事务,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项目审批;(五)制定和推动法务管理制度和方针,提高法务管理水平和专业化程度。

第八条法务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设备,提高法务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第九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流程。

第十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起草、审批和履约流程。

第十一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诉讼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合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第四章法律风险防范第十四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提高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

第十五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法律风险事件。

第十六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法律事务风险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法律风险事件和处理情况。

法务部门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法务部门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务部门的管理,规范法务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务部门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法务部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二)预防为主:预防法律风险,减少公司损失。

(三)服务至上:为公司各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法务部门是公司法律事务的专门机构,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第五条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公司法律事务工作。

(二)起草、审核、修改公司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三)处理公司对外经济纠纷,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四)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公司各部门解决法律问题。

(五)负责公司知识产权、保密、合规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六)对公司各部门进行法律培训。

三、工作流程第六条法务部门工作流程:(一)接受委托:各部门向法务部门提出法律事务委托,法务部门负责接收并登记。

(二)初步审查:法务部门对委托事项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属于法律事务范围。

(三)制定方案:根据审查结果,法务部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四)组织实施:法务部门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包括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文件,处理纠纷等。

(五)报告反馈:法务部门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并及时向委托部门反馈。

四、保密制度第七条法务部门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第八条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一)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客户信息、合作伙伴信息等。

(二)不得泄露公司对外合作、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信息。

(三)不得将公司文件、资料等借出或复印给无关人员。

五、培训与考核第九条法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十条公司对法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集团对子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集团对子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及子公司法务工作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子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子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子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子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法务部门职责第五条集团法务部职责:1. 按照集团发展战略和目标,制定、修订和完善集团法务组织架构、相关政策、标准与流程等;2. 在集团整体层面,把握集团项目运营以及公司经营中的整体法律状况,控制集团整体法律风险,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3. 加强常规性环节法律风险的控制,同时为集团的内控体系提供法律支持;4. 修订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指导下属子公司及其他业务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5. 制定公司自用合同文本,提供合同审核服务;6. 为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及支持;7. 协助集团处理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8. 维护集团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9. 协助起草、审核集团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第六条子公司法务人员职责:1. 负责子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和业务指导;2. 为子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及支持;3. 为子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4. 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子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5. 接受子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6. 保障子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7. 协助起草、审核子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三、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第七条集团及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对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规范和强化公司法务管理,确保企业的经营合规性和风险掌控本领,供应法律风险防备和应对的本领,订立本集团法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企业法务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为公司经营供应合规支持,并在法律风险管理和应对方面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机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全部法务部门的工作,以及涉及到法律事务的全部员工。

三、法务部门职责3.1 法务部门的组织与设置1.法务部门负责集团内全部法律事务的处理和管理,设立法务部门的职责由集团总部决议。

2.法务部门应设立合适的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协作机制。

3.2 法律咨询与合同管理1.法务部门负责供应法律咨询服务,包含解释法律法规、起草和审查涉及公司利益的合同等。

2.法务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存储和管理的安全可控。

3.3 诉讼和仲裁管理1.法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集团内部的诉讼和仲裁事务,包含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代理。

2.法务部门应定期与委托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并供应必需的支持和帮助。

3.4 法律培训和合规监督1.法务部门应定期组织法律培训,提高全员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强化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

2.法务部门负责集团各部门的合规监督,帮助建立和完满内部合规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合规风险。

四、法务工作管理标准4.1 法务工作流程1.法务部门应建立法务工作流程,包含法律咨询、合同管理、诉讼仲裁等环节的实在操作规范。

2.法务工作流程应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次序和工作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系统或工具进行跟踪和监督。

4.2 法务文档管理1.法务部门应建立法务文档管理制度,确保法律文件和合同等的存储和管理的安全可控。

2.全部法律文件和合同应进行编号、归档,并订立合理的归档标准和期限。

4.3 信息保密和准确性1.法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确保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法律事务和文件的保密和不泄露。

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法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法务工作的相关程序,规避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公司经营和项目开发提供法律支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如下内容范围:(一)涉公司法律、法务文件的拟订、审核工作;(二)公司所有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工作,包括:法律问题咨询、出具法律意见、纠纷处理以及法律知识培训;(三)公司全部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应诉、执行工作。

第二章法律文件审核第三条原则上集团公司对外涉及法律文件在正式发出前,必须经集团公司法务部审核,但以下情况除外:(一)按照固定程序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的文件,视情况一般不需审核;(二)业务流程内一般性的文书;(三)与公司之间一般性的往来文件通常不需审核;(四)社交、礼仪性质的文书。

第四条集团公司采用的规范性格式范本合同、协议以及其它书面文件,必须事先经集团公司法务部审核。

第五条审核程序:一般先由经办部门拟制初稿,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后,再交由集团公司法务部审核,后交由其他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重要文件的文稿可由集团公司法务部配合经办部门拟订,经办部门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根据拟稿人要求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第七条下列法律文件,需集团公司法务部审核,并视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一)不动产收购、转让、出让、流转合同;(二)担保合同;(三)股权转让合同;(四)项目合同(包括合作意向书、合作协议等及其补充协议);(五)遗留问题处理协议;(六)其它需要法务部审核的文件。

第八条遇有集团公司法务部意见与经办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情形出现,双方应采用小范围会议形式研究确定,必要时上报总经理决策。

第九条集团公司顾问律师的选择:由集团公司法务部负责考察,出具考察专业意见及提供顾问律师信息,上报总经理批准,并由集团公司统一签订合同。

第三章法律咨询及法律意见出具第十条集团公司法务人员有义务解答公司各部门及公司管理层的涉及公司业务和管理的法律咨询。

法务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法务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法务部管理制度范本N.B. 以下范本的内容是一份法务部门的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具体内容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法务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务部门的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法律风险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公司的法律业务咨询部门,负责提供法律事务的支持和法律风险管理。

第三条法务部门在公司内部具有独立的决策地位和执行权力,对公司及其全体员工负责。

第四条法务部门负责向高级管理层报告法律事务的进展、风险情况以及相应的建议。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法务部门的组织结构如下:1. 法务部长:负责法务部门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 法务主管:负责具体的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合同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

3. 法务助理:协助法务主管处理日常工作,参与法律事务的处理和解决。

第六条法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工作小组,由合适的成员组成。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和谈判。

2. 参与公司内部的决策过程,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3. 监测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汇报相关情况,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

4. 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等重要法律权益。

5. 处理和解决公司与外部相关法律事务的纠纷。

第八条法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权限如下:1. 准备、签署和审批与公司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

2. 调查、收集和整理与公司法律事务相关的资料。

3. 参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会议和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4. 型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法务部门在工作流程上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反馈:对于法律事务的咨询和决策请求,法务部门应及时予以反馈和回复。

2. 保密性:法务部门对于公司的法律事务应保持严格的保密性,不得向外泄露。

3. 协作性:与其他部门沟通和协作,确保法律事务得到妥善解决。

第十条法务部门的工作流程如下:1. 接收、处理和分析公司员工提交的法律事务咨询和请求。

(完整版)某集团法务管理体系

(完整版)某集团法务管理体系

集团法务管理框架一、总则1、宗旨:建立现代企业法务管理体系,防范法务风险,有效处置风险,降低风险损失.2、法务部门管理原则:集中决策,统一规划,分层管理,有效控制。

3、法务部功能定位:法律风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部门,提供法律支持的服务性部门。

二、法务部职能1、建立完善集团法务组织架构,相关政策、标准与流程;2、合同管理●修订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指导下属公司及其他业务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3、项目和商务谈判参加项目和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4、生产经营法律风险控制就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方面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风险提示;如印章使用审核5、专业证照事务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6、集团内部文件审核集团内部文件、制度的合规性审核;7、代理诉讼和仲裁;8、法律培训和法律咨询;9、外聘法律顾问管理10、档案文件的归集、整理和保管11、集团指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务部基本职务权利1、合同、内部制度合规审核权;2、用印审核权;3、对外法律事务联络处理权;4、法律风险提示权;5、法律事务筹划、制度完善建议权;6、对各部门、子公司合规检查权;7、集团批准赋予的其他权限。

四、部门设置、组织架构、法务岗位、人员隶属、事务管理1、法务部门设置:集团总部设置集团法务部,实行在集团分管副总裁领导下的总监负责制;根据各事业部/公司实际情况,统一管理调配法务法务经理(主管)分工负责相对应的事业部/公司法务;各子公司另设置合同管理员(可由各子公司办公室人员兼职)。

2、岗位设置如下:1职务序列:法务总经理—法务总监—法务高级经理-法务经理-法务主管-法务专员(需招聘地产、工业法务经理各1人,招聘法务总监1人。

公司法务部门工作管理细则

公司法务部门工作管理细则

公司法务部门工作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务部门的工作管理,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法务部门是公司的专职法务机构,负责处理公司内外的法律事务、法律合规、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法务部门由部门主任、副主任、法务人员等人员组成。

部门主任由公司领导任命,享有工作指导权。

第五条部门主任负责制定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条部门副主任负责协助部门主任处理日常事务,同时担任部门主任在其职务期间的代理人。

第七条部门主任、副主任与法务人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协作与沟通,共同推进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公司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参与公司对外商务合作的谈判与决策,审查和评估涉及法律风险的合作项目。

3.负责处理公司的民事、商事、劳动等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代表公司与外部机构进行法律争议解决。

4.监督和评估公司各部门的法律合规情况,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预警,提出防范和应对措施。

5.负责起草、审核公司的法律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合同、协议等,确保其合法合规。

6.组织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律意识教育活动,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法律素养和风险意识。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公司法务部门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接收、分析、处理、落实和总结。

第十条接收阶段:公司法务部门通过公司内部信息传递渠道接收各类法律需求和风险提示。

第十一条分析阶段:公司法务部门对接收的法律需求和风险提示进行分析、核实和评估,制定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处理阶段:公司法务部门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和纠纷争议。

第十三条落实阶段:公司法务部门根据处理阶段的结果,协助其他部门实施相应的法律要求和决策。

第十四条总结阶段:公司法务部门对处理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经验归纳,为部门工作的提升提供参考。

第五章工作要求第十五条公司法务部门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严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

公司内部法务部门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法务部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法务部门的管理,提高法律事务处理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法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规范性、高效性、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法务部门是公司内部专门负责法律事务的职能部门,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1. 起草、审核、修改公司各类合同、协议、文件等法律事务文件;2.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3. 协助公司各部门处理日常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4. 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法律事务;5. 参与公司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的处理;6. 负责公司内部法律培训、宣传教育工作;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要求第六条法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处理流程,确保法律事务的合法、规范、高效处理。

第七条法务部门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审查合同、协议、文件等法律事务文件,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2. 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为公司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咨询;3.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4. 对公司内部法律事务保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5. 定期对法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素养。

第四章法律事务处理第八条法务部门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收集、整理相关材料;2. 审查合同、协议、文件等法律事务文件;3. 出具法律意见;4. 参与谈判、调解、诉讼等法律事务;5. 制定法律事务处理方案;6. 跟进法律事务处理结果。

第五章人员管理与培训第九条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法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集团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法务管理制度XX(香港)集团公司法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服务与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安全运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大力度降低合同诉讼及非诉讼纠纷的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香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各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

第四条各子公司应当实施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具备条件的公司应当设置公司法务部,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1第五条集团公司应当为各部门、各子公司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公司法务部依法开展工作;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应当将公司法律工作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门用于与公司法律工作相关的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公司法律、财务、审计、产品质量、品牌、营销等业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完善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体系。

第六条公司法务部应当依法展开工作,维护公司正当权益。

第七条公司法律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副职领导具体分管法律工作。

XXX法律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各子公司的法律工作,同时负责具体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法律事件。

第二章法务部的具体职责2第九条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公司领导的决议提供支持,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议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正当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规范化;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法律专业角度的决议支持。

第十条就有关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按期为公司员工举行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特别是涉外法律的培训;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调研,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对员工的严重违纪行为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执行公司管理层作出的对员工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就公司外部法律风险提防,参与重大经济活动(包括涉外3贸易、投资项目)的谈判,提出削减或避免交易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建立统一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合同范本;协助公司各业务部门与子公司草拟、订正、审核业务合同并对合同的推行进行监督,力争保证合同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正当利益;处理或委托状师事件所专业状师处理公司涉及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非诉讼法律事件。

某投资集团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某投资集团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某投资集团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集团公司法务工作,根据集团现有组织架构状况,结合现代集团企业规范化管理一般要求,制订本制度2、法务事务管理原则:集中决策,统一规划,分层管理,有效控制3、法务部功能定位:法律风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提供法律支持的支撑性部门二、公司法务部的管理模式及人员编制如下:根据集团的法务管理模式和集团组织架构实际,结合法务工作的性质、侧重点,在集团总部设置集团公司法务部,实行在集团分管副总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法务部根据各分/子公司实际情况,统一管理分/子公司法务;各分、子公司设置法务合同管理员(可由各子公司办公室人员兼职)法律事务管理:垂直化管理.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均由法务部扎口处理、统一协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外聘法律顾问的联系,具体案件处理法务部人员编制为3人,其中部长一人,法务专员一人,法务合同管理专员一人法务部部长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法务专员和法务合同管理专员在部长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三、法务部基本职务权利1、合同、内部制度合法合规审核权2、对外行文合法合规审核权3、对外法律事务联络处理权4、经营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提示权5、法律事务筹划、法务制度完善建议权6、对各部门、子公司合法合规检查权7、集团公司批准赋予的其他权限四、为集团公司决策提供法律支持1、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规范化2、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法律专业角度的决策支持五、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1、不定期为公司员工举办相关法律专题、教育、培训2、协助集团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3、对集团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分、子公司进行法律分析调研,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4、针对集团公司员工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理意见、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5、协助执行公司管理层做出对公司员工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六、公司外部法律风险防范1、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提出减少或避免交易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和法律意见;2、协助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审核业务合同并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力争保证合同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3、协助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公司涉及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诉讼法律事务七、与集团公司其他部门业务协作法务部协助集团公司其他部门办理有关法律事务并审查法律文件1、协助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办理担保、抵押等法律事务并审查法律文件2、协助公司部门、分、子办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并审查法律文件3、协助公司部门、分、子公司办理合作单位的资信调查,发表申明、启事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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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管理规则
第一条 目的与精神
为强化法务建设,使法务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并进行前瞻规划,以为集团未来发展提供法务安全等服务,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法务管理原则
1、 依法办事
法务管理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

2、 独立监督
法务部门有权独立实施对于重大法律事务的监督。

3、 兴利重于防弊
法务管理侧重于法务建设,而非事后补救。

4、 标准化、制度化
明确规定合法事项,简洁明了,利于操作执行。

5、 前瞻规划
着眼于集团未来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 投资规划
在法律规范下,规划有利于经营的投资环境。

第四条 权益维护
对公司权益有影响之涉法事务,应快速采取协商、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以求保全利益。

重大案件应建立详尽的档案记录。

第五条 印鉴管理
完善印鉴刻制、保管、使用作业流程,并进行登记与稽核。

第六条 合同管理
注重签约前之调查与审核,推广使用制式化合同,建立详尽的合同档案,并进行合同之监督及控管。

第七条 重要文件管理
实行集中保管,以维护重要文件安全。

第八条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
建立由总部法务与各公司法务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管理体系。

第九条 实施与修订
本规则经呈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条 生效日期
本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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