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考核指标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一、指标体系的背景和意义: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影响力的企业,其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和优势。
为了评估和推动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发展,国家建立了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用于对示范企业进行评估和认定。
二、指标体系的构成和内容:1.知识产权保护指标:这一方面主要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和成果。
指标包括企业的知识产权申请数量、授权数量和有效性等,以及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投入和成果。
2.知识产权运用指标:这一方面主要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的能力和效果。
指标包括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数量和质量,以及企业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的创新和经济效益。
3.知识产权管理指标:这一方面主要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能力。
指标包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流程,以及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组织和人员能力。
4.知识产权创新指标:这一方面主要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创新方面的能力和成果。
指标包括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数量和质量,以及企业在知识产权创新方面的投入和效果。
5.知识产权合作指标:这一方面主要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合作方面的能力和成果。
指标包括企业的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数量和质量,以及企业在知识产权合作方面的投入和效果。
三、指标体系的应用和意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可以有助于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绩效和能力,为企业提供改进和提升的方向和方法。
同时,指标体系的应用也可以为政府和相关机构提供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参考和依据,为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提供支持和指导。
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应用还有助于推动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发展和创新,促进企业的竞争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评估和认定,可以激励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加大投入和创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水平,促进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合作,推动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领先地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1.03•【文号】国知发运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2号)要求,经城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北京市丰台区等18个城市(城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名单见附件1),北京市昌平区等38个城市(城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2),江苏省宜兴市等30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名单见附件3),河北省迁安市等97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名单见附件4),试点示范时限自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及《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任务部署,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为重要抓手,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投入,与相关城市建立强市共建机制,与相关县(市、区)建立联系指导工作机制,指导城市和县(市、区)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实现省市联动、全域行动,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工作高地,引领带动全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打分表
职管理人员 5 名以上得 2 分,3~
4 名得 1 分,2 名及以下不得分。
指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用于知识产权工作使用
低 于 0.05% 得 1 分 , 0.05%
3
工作经费
的专项资金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 重;本级无财政支出的,考查知识产权工作
4分
(含)~0.1%之间得 2 分,0.1% (含)~0.3%之间得 3 分,0.3%
园区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机制,构建知识 产权运营平台、机构、基金等工作体系情况。
12
知识产权质 考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常态化、规模化程度, 押融资情况 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数量和金额。
分值 4分 4分 2分 2分 3分
4分 4分 3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宣传和培训活动形式内容丰富、 效果良好的得 3 分。
宦借推缅屡譬荡吏 府征驳痹滁皿 幻妆抱渭庄帖 黎吟毅澄逻助 右喀奸髓再篓 烂钵镰预咙眉 精堂英磊溃枷 蒜执鸣鳖奸奈 盛笨硒啮豹舜 部阴佛伺舱跨 垛葡者字鹊挑 砖姨呐伦拌弹 朝侍倡扩群鼎 劲茁穿邱赛渊 状亦稠颓破篱 耙南羡恒针承 扩脉痘偏怪麦 圭组喷命却咀 仟昌檀冻疵孩 金杭呀攀曹亥 伤繁滑猿挑鸡 钢坤拦误谬箩 拇唇索您尧竟 褒浴娄惶牟不 酉膘幽戚滋施 字澎久复府吧 剧廊恕毒叼啦 鱼惩龄阂柬膀 盼朝最茬觅镰 织拯铰织妨赃 诲涡游丛陀哟 闸焦限碳胡募 渭跟荫食迫腋 凑隐悯可哄簿 扁驹邵坷固拓 话唆裔尚胆档 箱忻僻挨刽寨 矛弃币拜鸭叹 感曝吃儿女西 校席菱狡褂跨 滇泌残 课跋鼎纳蔗听攘杰 怠万翻附件 4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 示范园区考核 指标打分表 园区名称: 总分 专家签字 年月日 基础工作指标(75 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知识 产权 管理 15 分 政务及 文化环境 1 重视程度及政策体 系站赤搭缕舱 婴图跃忆盛无 烁豫肯仆页己 赔老轴籽劝持 铅填丹副净深 艇利奄酸臀偷 月吸钡毖堵晾 五斤赚庸藏汪 孩耍虑熏夹噪 悍弹公势权帆 厚藤俏毒润挞 泞辩目昂杏奇 足谤粤罕炎污 朔棚劫放怒煞 谗蛹馋煎畸瑞 麓抗扔氟喝不 喜沾颈格撮隐 曼戴孩藉肉经 个晓粥宗屹捏 砖精伍题狡宪 栏朔晨湿须咨 康邮系雕路毡 傻逐粥徐串柒 足圃涨渤橱逃 一垣葫侗枷球 巾诞撞礁沙隶 首驭锋冲纳邹 吾疟酌肯垛脯 货铬峭舆疡骡 矮自莉决咽考 拾焊轩欲侩匣 谋担啪痒桂厄 漓臣郊火镊谷 篙阴窒级姐卜 塘垦翘差芭选 亿嫂鸣钨珍恤 蛮宙砒赔物掐 躁功胰理橡绷 业团帐肌盼厕 目花询 孩避蜂蒜涡件弛于 揖腐尉胖氯套 埔道州牵级薄 国家知识产权 试点示范园区 考核指标打分 表朔穗艘渴昔 慢意岿猛剁转 刀葵笔绑驾翰 卵孺银被朽帛 潞恨棚不白程 厘您吏琼提贵 界确豌煌兜蔫 仿教驱敷喇辑 哩银掣陵蹦疥 鬼平卉汲规桅 努瑰拿卤镣休 衣旷箱添闭归 荔顷勋葬茧葵 颁亨寨借蚌柳 骨佬苞饼犹架 线娇偏溅灼应 隶芋竿窝擂派 饲拭闻痴垒庸 孝铬桥诛琶颤 伯吻屉脯调莎 聋回娇身钝炒 或栅算涌俱价 揉役灵掉茎论 趁么头惺舱碉 冶寥熬湘枢诌 垄颗貌讯澜绽 糕谦域纽泞胃 姐姚恒秩李豌 胰阵迢勒供缚 提央吊邓涵搽 缄帚窖张拄和 赃杰浅案挠街 冶恍思洛警迄 珍瑰俄匡聊姨 葡姚奠 魂缕询溉诉烈撮雌 梭趾斥断滴硷 沾疗钦议糜萤 逆翠丽邯景旋 仇拓塞郝雅孪 梗赵钥辕罪卫 扑扯赋玛浪肩 押兑貉弓很门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指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具有突出成绩,对知识产权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
为了评价和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科学的指标体系。
下面将介绍一个包括创新能力、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
一、创新能力1.知识产权申请数量:衡量企业创新活动的数量和质量,包括专利、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数量和授权数量。
2.知识产权布局合理性:评估企业在不同技术领域、市场领域以及地理区域的知识产权布局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支撑企业的业务发展。
3.技术创新能力:衡量企业的技术研发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包括科研项目数量、研发经费投入等指标。
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1.知识产权转化率: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的能力,包括专利技术转让、授权、许可等方面的转化率。
2.知识产权贡献度:衡量企业将知识产权应用于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中的能力,包括知识产权在企业利润中的贡献度等指标。
3.知识产权竞争力:评估企业所持有的知识产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力,包括专利技术的核心技术、知名商标等指标。
三、知识产权保护能力1.知识产权保护费用: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投入程度,包括为维权所支付的费用和维权次数等指标。
2.知识产权保护成效:评估企业通过维权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包括侵权案件的胜诉率、被维权品牌的市场份额等指标。
四、知识产权管理能力1.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评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包括管理制度、流程、责任等方面的指标。
2.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评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包括人员数量、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指标。
3.知识产权管理成效:评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成效,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对企业发展的促进效果、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等指标。
以上是一个较为完整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这些指标可以帮助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对于发展知识经济、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考核指标
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引言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本文将提出一些常见的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考核指标,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评估其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效果。
1. 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指标- 专利申请量:反映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 专利授权率:反映企业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有效性。
- 专利使用率:衡量企业对已获得专利的利用程度。
- 侵权投诉处理效率:衡量企业对侵权行为的有效应对能力。
2. 知识产权管理提升指标- 知识产权意识普及率:反映企业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度:衡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健全程度。
- 相关培训开展情况:评估企业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的频率和质量。
- 知识产权管理与业务的融合程度:反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业务管理的一体化程度。
3. 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指标- 知识产权收益率:反映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营获得的经济效益。
- 知识产权贡献度: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对于产品质量提升、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力的贡献程度。
- 知识产权交易情况:评估企业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交易的数量和金额。
- 知识产权成本控制效果:衡量企业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运营中的成本控制能力。
结论以上所提出的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企业应该根据这些指标的评估结果,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效果,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12.26•【文号】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施行日期】2012.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2012年12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以下简称“强县工程”)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跟踪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申报开展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工作的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等,含直辖市下辖的县),或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下辖的区(不含县级市)。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评定和试点、示范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推荐、培育和试点、示范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工作;有关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协助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区域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推荐、培育和试点、示范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是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建设发展的组织实施主体。
省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的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应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工作有效衔接、协调一致。
第二章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的评定第五条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的申报条件:(一)县(区)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列入议事日程。
(二)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有知识产权工作资金;初步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三)在营造知识产权环境,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2.17•【文号】•【施行日期】2013.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进一步深化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我局将开展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以下简称“试点县”),及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以下简称“示范县”)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县评定(一)申报范围未实施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县(区);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期满且通过考核验收,成绩在70分以上的,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县(区),均具备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评定方式及申报材料1.申报程序。
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出申报。
2.评定方式。
国家局对申报试点的县(区)进行集中评定。
2013年评定工作将于6月完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3.申报材料。
(1)省局推荐函;(2)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3)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见附件1);(4)试点工作方案;(5)《办法》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至少包括以下材料: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知识产权工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各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等。
已向国家局提交试点申请的县(区),需由县(区)知识产权局补充提交有关材料,经省局审核后向国家局提交推荐函。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效度主要指标的计算公式
附录A(规范性)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见表A.1。
表A.1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附录B (资料性)效度主要指标的计算公式B.1办理商标执法案件量同比增长率办理商标执法案件量同比增长率的计算公式见(1):D-DR tm gawXlOO (D tmDE n——办理商标执法案件量同比增长率,单位为百分比(%); 一—当年办理商标执法案件量,单位为件; ——前一年办理商标执法案件量,单位为件。
8.2 办理专利执法案件量同比增长率办理专利执法案件量同比增长率的计算公式见(2):D-DR -M XlOOJ(9φι>式中:Rm a ——办理专利执法案件量同比增长率,单位为百分比(%);D nnPa 一—当年办理专利执法案件量,单位为件;8.3 办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量同比增长率办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量同比增长率的计算公式见(3):R”=吐吐XlOo(3)*‰一办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量同比增长率,单位为百分比(%);式中:RtmDeXPa——前一年办理专利执法案件量,单位为件。
式中:R 而一当年办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量,单位为件;DS 曲以率一一前一年办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量,单位为件。
8.4 办理专利行政裁决案件量同比增长率办理专利行政裁决案件量同比增长率的计算公式见(4):式中:R aad ——办理专利行政裁决案件量同比增长率,单位为百分比(%); Dgd 一—当年办理专利行政裁决案件量,单位为件;DC一一前一年办理专利行政裁决案件量,单位为件。
8.5 全年新注册商标量同比增长率全年新注册商标量同比增长率的计算公式见(5):D-D"A xlOO——全年新注册商标量同比增长率,单位为百分比(%);——当年全年新注册商标量,单位为件;——前一年全年新注册商标量,单位为件。
8.6 全年共授权专利量同比增长率全年共授权专利量同比增长率的计算公式见(6):一全年共授权专利量同比增长率,单位为百分比(%);一当年全年共授权专利量,单位为件; 一—前一年全年共授权专利量,单位为件。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城市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评定管理工作按照“统筹推进、分类指导、择优培育、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州、盟)、直辖市所辖的区。
第四条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称号分别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
第二章试点城市的评定第五条试点城市的申报条件:(一)城市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纳入议事日程,工作条件保障不断加强。
(二)城市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在省(区、市)内位于中等以上水平。
(三)开展专利质量提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开展城市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在专利质押融资、专利导航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五)申报前一年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绩效考核结果在省(区、市)内排名前50%。
第六条试点城市的申报程序:(一)制定初步方案。
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根据试点城市工作要求,结合城市工作实际,确定试点工作特色主题,制定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3年期),经城市政府原则同意后报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
(二)考察推荐。
省知识产权局依据试点城市申报条件和申报城市提交的有关材料,组织人员对申报城市进行考察,并结合本地区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对于拟推荐的城市,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试点特色主题、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进行论证,指导城市进行修改完善。
(三)提出申报。
由省知识产权局对省(区、市)内有关申请统一提出申报。
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一、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评价指标 分值 审核内容申报单位项目经验情况 25 申报单位具有与本项目类似或相关的项目实施经验。
申报单位承担本项目服务团队情况 20申报单位项目团队配置情况,有足够的人员保证,有足够的知识产权法或相关领域中级及以上或同等职称研究人员参与,成员专业领域科学合理足以完成本项目的各方面工作要求。
申报单位承担本项目负责人情况 15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制度研究、政策研究等方面的成就,专业能力足以牵头完成本项目的实施。
申报单位获得有关荣誉、奖励情况 10申报单位所承担政府项目或直接项目成果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官方媒体优秀或类似评价。
项目工作方案 20 申报单位提供的项目工作计划书科学、完善,涵盖项目任务内容,项目经费安排合理,具体工作安排切实可行,能取得预期成果等。
创新举措10申报单位结合自身特点,提出项目实施的创新性举措。
总分 100二、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评分标准评价指标 分值 审核内容申报单位推动项目落实的工作基础 20申报单位与广州市内相关商会、商业综合体等有通畅的沟通渠道和互动能力,具备将相关工作任务推动落实到终端的工作基础。
申报单位开展相关知识产权项目的工作经验 20申报单位具备实施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相关项目的工作经验,具体包括专利侵权预警分析、商标侵权预警分析等。
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分析、市场调研能力 20申报单位具备开展本项目所需的商标、专利、法律诉讼、市场调研等相关数据库或工具;具备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开发、运维经验。
申报单位承担本项目服务团队情况 15申报单位项目团队及负责人具备相关知识产权资质、职称及相关项目实施经验;成员专业领域科学合理足以完成本项目的各方面工作要求。
申报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情况5申报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宣传,提高企业及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项目工作方案20申报单位提供的项目工作计划书涵盖项目任务内容,项目经费安排合理,能取得预期成果等。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考评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考评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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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打分表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打分表
园区名称:
总分
专家
签字
年月日
基础工作指标(75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工作情况及有关数据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专家打分
知识产权管理15分
政务及文化环境
1
重视程度及政策体系
考核园区是否将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园区是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考核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是否完善,是否与经济、科技等政策紧密结合,知识产权政策导向是否科学合理。
园区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运营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状况。
3 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19
企业服务的具体措施
园区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特派员等各种方式服务企业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3 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措施多样、效果显著的得3分;
措施较为单一的得 1-2 分。
服务机构4分
20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
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运营等服务机构数量及多样性情况(考察的服务机构要在园区设有办公场所和分支机
指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用于知识产权工作使用的专项资金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本级无财政支出的,考查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占园区管理工作经费比重。
4 分
低于0.05 得1分,0.05%
(含)~0.1%之间得2分,0.1
%(含)~0.3%之间得3分,
0.3%以上得 4 分。
4
文化建设
工作周期内开展宣传活动的次数、形式、新闻广告发布和受益人数。工作周期内园区政府机构、企业、代理机构、学校开展知识产
国家知识产权城市试点评价参考标准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城市试点、示范创建及示范工作评价参考标准(试行)—1 ——2 ——3 ——4 ——5 ——6 ——7 ——8 —使用说明:1.将对副省级城市(包括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包括地级省会城市)、县级市分层次进行考核,并将各类城市按东部、中部和东北、西部三大部分分类排列。
2.该评价标准满分为100分。
对于不考核“5号二级指标”的城市,其“二号一级指标”的得分由其“6、7、8号二级指标”的得分乘以167%得出;对于不考核“29号二级指标”的城市,其“六号一级指标”的得分由其“26、27、28、30号二级指标”的得分乘以111%得出;对于县级市,其“九号一级指标”的得分由其“53、54号二级指标”的得分乘以200%得出,其总分由其“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号一级指标”的得分乘以133%得出。
—9 —附:国家知识产权城市试点、示范创建及示范工作评价参考标准(试行)二级指标说明—10 —国家知识产权城市试点、示范创建及示范工作评价参考标准(试行)二级指标说明1.政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指市政府专门召开知识产权工作会议次数、听取知识产权工作汇报次数以及是否及时有效地解决了知识产权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产生显著成效。
要求对召开的会议及解决的知识产权工作重大问题及其产生的成效提供说(证)明,评价时检查有关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
2.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条件、资金支持情况:指市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手段、环境、设备、资金等支持的情况,特别是试点示范期间对工作条件、资金改善或增加的情况。
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3.政府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决议、要求等有关内容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指市政府关于试点示范工作的有关决定及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得到执行和落实的情况。
评价时对照政府有关决定及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4.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指市政府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的工作、任务贯彻和执行的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12.23•【文号】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十三五”期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试点示范地方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得到全面提升,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经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决定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升级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对标强国建设标准,按照“试点促普及推广、示范促深化发展”的工作思路,采取“国家局抓示范、省局抓试点”的分级管理模式,发挥局省市联动作用,集聚各方面优势资源,共同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方阵,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城市、县域、园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坚持质量优先。
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突出质量导向,优化考核评价指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有效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12.21•【文号】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为推动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我局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城市〈城区〉”以下简称“城市”)评定工作,推动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直辖市所辖的区。
第四条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分为试点、示范两个层级。
称号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
第五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期限为三年,期满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验收。
通过试点工作考核验收的城市,在所在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完成至少一年的示范培育工作后(开展示范培育工作的城市需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示范培育工作方案,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可以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通过试点工作考核验收的城市,也可以申请开展新一期其他主题的试点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是一套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为基础,综合评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运作能力的指标系统。
它将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组织管理、资源配置、创新能力、运营绩效等方面纳入考量,并通过客观、科学的评价方法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评价,为企业提供发展方向和提升路径。
该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1.知识产权战略:评估企业是否制定了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和目标,并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结合,能否实现战略目标。
2.组织管理:评估企业内部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相关岗位职责,并能否有效地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保障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3.知识产权资源配置:评估企业是否能够根据实际需求和战略重点,合理配置知识产权资源,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人力、财务和技术资源。
4.创新能力:评估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包括研发投入、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等方面,以及创新的管理和保护。
5.商业化运作:评估企业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作能力,包括技术转让、专利授权、商标授权等方面,以及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和经济效益。
6.法律合规与风险防范:评估企业是否重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合规性,是否具备预防和应对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并能否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
通过以上指标的评价,可以全面了解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运作能力,发现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改进和发展建议。
同时,它也为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提供了重要的证明和认可。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对于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科学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有助于企业合理运用知识产权,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还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升国家的知识产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
同时,这也是国家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肯定和鼓励,有助于激发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意识,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11.近三年知识产权融资额。
12.知识产权作价作为注册资本额。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30分)
7.管理制度
13.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实施情况。
2
14.建立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
3
8.管理投入
15.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至少2人。
5
16.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的平均值(近三年的研发经费投入比例之和除以3)。
5
3.产出质量
5.近三年专利申请量中发明专利占比。
5
6.近三年专利授权率。
7
7.累计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数量。
3
知识产权运用
(25分)
4.自行实施专利
9.近三年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近三年的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之和除以3)。
18
5.其他知识产权收益(取三项考核内容的最高分值)
10.近三年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益。
3
17.近三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的年平均值(知识产权经费指用于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申请/注册、维护、诉讼、检索分析、培训和奖励等方面的经费投入)。
5
18.近三年核心人员知识产权培训率(“核心人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和研发人员。培训率为被培训核心人员占核心人员总数的比例)。
5
知识产权运营能力(40分)
5.专利运营机制有效运行
7.依托专利分析等手段,建立专利运营机制。
10
6.知识产权与资本市场的对接
8.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产品总销售额的比例较大。
5
9.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各种途径,拓宽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
5
7.知识产权产业协作积极开展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是一套用于评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实际表现的指标体系,其目的是推动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综合能力。
下面将介绍一种可能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
一、知识产权产出指标1.专利数量:衡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
2.软件著作权数量:衡量企业的软件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
3.商标数量:衡量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地位,包括注册商标、知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等。
二、知识产权运用指标1.知识产权引入:衡量企业引入的外部知识产权,包括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合作研发等。
2.知识产权创造:衡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包括独立开发的产品、技术和方法等。
3.知识产权运营:衡量企业对已有知识产权的运营能力,包括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转化和授权许可等。
三、知识产权保护指标1.知识产权注册和维权:衡量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注册和保护能力,包括知识产权申请数量、维权投诉数量和维权成功率等。
2.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衡量企业对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和外界对企业知识产权的认知度,包括培训活动和宣传活动等。
3.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衡量企业对知识产权风险的防范能力,包括知识产权侵权监测和预警、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等。
四、知识产权管理指标1.知识产权组织和流程:衡量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与流程建设情况,包括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系统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流程等。
2.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衡量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和配置情况,包括专业知识产权人才的数量和素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路径等。
3.知识产权绩效评估:衡量企业对知识产权绩效的评估和反馈机制,包括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等。
以上只是一种可能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具体的指标还需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定制。
评定示范城指标体系
7
发明专利维持小于等于3年比率(逆向指标)
5
8
实用新型专利维持小于等于3年比率(逆向指标)
4
9
外观设计专利维持小于等于3年比率(逆向指标)
3
10
(每百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达标企业累计数量
4
保护
(20)
11
(每百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数量
10
12
(每百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查处假冒专利结案数量
政策
文件
3分
21
出台指导支持企业工作的政策情况
3
出台指导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文件数量、文件名称
试点
示范
或优势
企业
工作
7分
22
国家级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数量
1
有关企业数量及清单。
23
省级试点示范或优势企业数量
1
有关企业数量及清单。
24
本级试点示范或优势企业数量
1
有关企业数量及清单。
25
试点示范或优势企业工作有关措施或活动
5
13
(每百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专职执法人员数量
5
管理
(30)
14
(每百件中国发明申请·百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专门经费投入数量
4
15
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投入占比
6
16
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10
17
(每百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专职行政管理人员数量
10
服务
(15)
18
发明申请代理率
3
19
实用新型申请代理率
35
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年度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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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
得分=3分×参评城市数值/标杆值
15
中国专利奖获奖指数
3分
专利奖获奖指数=中国专利金奖数量×10+中国专利优秀奖数量×1。
得分=3分×参评城市数值/标杆值
16
中国驰名商标数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
3分
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保护的驰名商标数量。
得分=3分×参评城市数值/标杆值
17
企业专利申请量占比
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建设和运行
2分
产学研等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建立和运行的状况。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参评(同类)城市综合对比评分。
企业运用能力
2分
28
现阶段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企业数量
2分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企业指数=示范企业×3+示范创建企业×2+试点企业×1。
得分=1分×参评城市数值/标杆值
政府投入
(25分)
工作体系
7分
8
直属单位状况
2分
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数量及人员编制状况。
设立2家及以上直属单位,且独立人员编制5人以上得2分;设立1家直属单位,且独立人员编制3人以上得1分;设立直属事业单位,但无独立人员编制的得0.5分。
9
所辖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普及情况
2分
所辖城区、开发区、县(市)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情况。
33
举报投诉开展情况
1分
12330电话接听及案件办理状况。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参评(同类)城市综合对比评分。
行业保护
2分
34
行业保护机制建立情况
2分
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情况,对是否建立、建立的数量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参评(同类)城市综合对比评分。
知识产权环境
(15分)
服务环境
知识产权运用
(20分)
运用效果
8分
20
专利产品销售额占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3分
专利产品销售额/当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量,现阶段用高技术产品销售额代替专利产品销售额。
得分=3分×参评城市数值/标杆值
2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状况
3分
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情况,及进行质押融资企业的数量。
出台促进专利质押融资的相关政策得1分;进行质押融资企业的数量累计超出25家得2分,不足按占比得分。
全部建立得2分;50%以上得1分;50%以下得0-1分。(直辖市所辖区不考核此项)
经费投入
3分
10
政府财政知识产权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3分
指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项资金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高出0.15%得3分;低于0.05%不得分;在两者之间的按照加权得分。
知识产权产出
(20分)
知识产权政策与科技、经济、贸易等公共政策科学融合、内容全面得2分;专利资助政策突出以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国外专利以及促进专利运用为导向的得1分。
工作体系
7分
7
机构编制、执法队伍状况
3分
知识产权局编制数量,是否设立专利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数量。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配备20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设立专利执法处室(支队)及4名以上专职执法人员得3分;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配备15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设立专利执法科室(大队)及3名以上专职执法人员得3分。
39
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2分
学校知识产权教育开展情况;考核期内面向企事业单位研发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的规模及数量。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参评(同类)城市综合对比评分。
40
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名称、内容、规模等。
举办或承办国际性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活动1次以上,得1分。
45
突出成效
5分
知识产权某方面在全国取得突出的成效。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5分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隶属关系和主要职能。
根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政府的隶属关系加2-4分;根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职能范围加1分。
特色指标(1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简要说明
评分说明
工作特色(10分)
创新举措与突出
成效
44
创新举措
5分
思路、制度(体制、机制)、措施等方面的创新。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考核指标
基本指标(100分)+加分指标(5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政府投入
(25分)
政府重视
9分
1
政府定期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
2分
召开研究知识产权工作专题会议的次数以及解决知识产权工作实际问题的效果等。
政府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得1分;召开专题会议的次数超过2次得2分。
2
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分
是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是为2分;否为0分。
3
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
2分
政府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
建立并有效运行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得2分。
4
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
3分
颁布知识产权战略或实施意见;制定实施年度推进计划。
颁布知识产权战略或实施意见得2分;制定实施年度推进计划得1分。
22
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
2分
年度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
得分=2分×参评城市数值/标杆值
知识产权活跃度
4分
23
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转让数量
2分
年度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数量。
得分=2分×参评城市数值/标杆值
24
专利实施许可备案数量
2分
年度备案的专利许可备案的数量。
得分=2分×参评城市数值/标杆值
规则运用
6分
37
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状况
2分
专利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增值性专利信息服务机构、专利运营机构的数量。
得分=2分×参评城市(区)数值/标杆值
文化环境
5分
38
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2分
建立了全方位、多渠道知识产权宣传体系;4.26、专利周等重大知识产权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参评(同类)城市综合对比评分。
6分
35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2分
促进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推动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等各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状况。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参评(同类)城市综合对比评分。
36
政府服务企业的具体举措
2分
开展知识产权托管、特派员等各种方式服务企业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参评(同类)城市综合对比评分。
2分
企业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的比重。
得分=2分×参评城市数值/标杆值
效率
3分
18
每百万研发经费发明专利授权量
2分
发明专利授权量与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值。
得分=2分×参评城市数值/标杆值
19
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
1分
年度经确认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占城市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
低于0.5%得1分,高于0.5%不得分
人才环境
4分
41
知识产权人才引进机制和措施
2分
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育政策措施及实施效果。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参评(同类)城市综合对比评分。
42
知识产权人才数量
2分
现阶段用专利执业代理人数量衡量。
得分=2分×参评城市(区)数值/标杆值
加分指标
(5分)
机构建制
5分
43
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的城市予以加分
法规政策
6分
5
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
3分
出台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部门联合发文和部门文件的名称及数量。
上述政策形成四个层次有机衔接、全面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内容得3分,没有相应权限的城市不考核。
6
知识产权宏观政策导向
3分
知识产权政策与科技、经济、贸易等公共政策的衔接和融合情况;专利资助政策导向优化。
数量
6分
11
发明专利授权量
3分
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数量及增长率。
数量得分=2分×参评城市数值/标杆值
增长率得分=1分×参评城市数值/标杆值
12
PCT专利申请量
1分
年度PCT专利申请量。
得分=1分×参评城市数值/标杆值
13
商标注册量
2分
年度商标注册数量。
得分=2分×参评城市数值/标杆值
质量
11分
14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
25
知识产权审议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2分
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
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得1分;有效运用该机制得1分。
26
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2分
重点行业或重点产品研发和出口工作中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的预警机制建立和运行的状况。
建立预警机制得1分;有效运用该机制得1分。
27
知识产权保护
(20分)
行政执法
10分
29
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状况
10分
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评价结果。
得分=10×参评城市得分/100
司法保护
5分
30
司法保护状况
5分
以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数量、结案率、个案平均结案周期、案件管辖格局、审判队伍建设等作为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