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三要素
合同成立的三要素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成立的三要素第一节:合同当事人的合意1.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的第一要素是当事人的合意,即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当事人的合意是通过意思表示来实现的。
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以语言、文字、行为等方式,明确表示其意愿的行为。
1.2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即当事人的意愿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真实意愿。
如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无效。
1.3意思表示的自由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自由,即当事人应当自愿地表达其意愿,不受任何外来的干涉或者影响。
第二节:合同标的的确定性2.1合同标的的概念合同成立的第二要素是合同标的的确定性,即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标的。
合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是合同的核心内容。
2.2合同标的的合法性合同标的应当合法,即合同标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2.3合同标的的具体性合同标的应当具体明确,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内容进行具体约定。
第三节:合同形式的要求3.1合同形式的概念合同成立的第三要素是合同形式的要求,即当事人应当选择适当的合同形式来表达其意思表示。
3.2合同形式的种类合同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书面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其他形式是指当事人以行为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意思表示。
3.3合同形式的选择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交易习惯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合同形式。
对于一些重要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建议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以便于证据的保留和纠纷的解决。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当事人的权利1.1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履行合同标的的交付、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等。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它并不是马上就成立了,而是需要一定的时间。
很多人都觉得合同签订了之后它就成立了,其实不然,它签订之后能否成立要看它是否满足相关的条件。
那么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在下文中我将为您带来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成立等同于合同生效吗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①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某些特殊合同,须办理特殊手续,如批准、登记等。
二、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
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合同成立要件
合同成立要件合同成立的要件是指成立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主体资格、协议意思表示和合法对象等。
下面将对这些要件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主体资格是合同成立的第一要件。
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也就是说,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以及完全行为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
对于自然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即达到法定的年龄或经过法定程序宣告成年;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合法的设立手续和资格。
如果当事人没有主体资格,合同成立无效。
其次,协议意思表示是合同成立的另一个重要要件。
协议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通过互相申明的方式,表达了达成一致的意思。
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明确表达出同意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并且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达成共识。
协议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但必须是真实的、自愿的、明确的。
在协议意思表示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被认为是合同成立的关键因素。
如果协议意思表示存在欺诈、误导、威胁等行为,导致当事人意思不真实或不一致,那么合同成立是无效的。
最后,合同的对象必须是合法的。
合法对象是指合同的标的物、目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道德风俗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也就是说,合同的目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合同的内容不能违背道德风俗和公序良俗的规范。
例如,赌博合同、违法物品交易合同等都是违法的合同,因为它们的目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如果合同的对象违法或违背道德准则,那么合同成立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主体资格、协议意思表示和合法对象等。
只有当所有这些要件都得到满足时,合同才能够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
同时,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当事人应该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的约定,以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实现合同的目的。
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同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点。
根据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口头合同的成立时间。
口头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或者其他非书面形式达成的合同。
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口头合同一般是在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时候即可成立。
也就是说,当双方就合同的关键条款(如商品名称、数量、价格等)经过讨论,并且双方都表示同意的时候,口头合同即成立。
其次是书面合同的成立时间。
书面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达成的合同。
书面合同相对于口头合同来说,更加形式化和明确。
通常,书面合同的成立时间是指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文件的时间点。
合同的签署可以通过当事人直接在合同文件上签字、签署代理人代表当事人签字、或者通过电子签章等形式进行。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的生效时间。
合同的生效时间指的是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生效的时间点。
合同生效时间可以是合同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文件后立即生效,也可以是在一定条件满足后生效,例如在合同受益人支付合同价格后生效。
最后,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合同成立时间。
例如,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合同的成立时间可以通过邮件、传真等电子通信方式达成。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可以是电子邮件发送的时间,或者是传真的发出时间。
总的来说,合同的成立时间是指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时间点。
根据不同的合同形式和实践,合同的成立时间可以是口头合同达成一致的时间,书面合同签署的时间,合同约定的生效时间,或者是电子通信方式达成一致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对于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和履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合同成立的要件和条件
合同成立的要件和条件合同成立的要件和条件指的是在法律上认定一份合同有效成立所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包括有合法的要约、有明确的接受和合法的标的物。
首先,合同成立的第一个要件是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签订合同的意向表示,要约应当具备真实、明确、具体和完整的内容。
比如,A向B提出出售一辆汽车,并明确说明了价格、数量、质量等相关条件,同时表示愿意与对方签订买卖合同。
只有合法有效的要约才能构成合同的有效成立的基础。
其次,合同成立的第二个要件是接受。
接受是指要约对象接受要约人的要约,表示同意遵守要约条款,双方就要约内容达成一致。
接受要求必须是真实的、明确的、完整的和及时的。
接受应当符合要约的内容,不能有任何修改、附加、条件或反对内容。
只有要约方对要约内容作出无保留的接受,才能构成有效接受,从而形成合同关系。
最后,合同成立的第三个要件是合法的标的物。
标的物是合同实现的内容,一般来说是可以确定的财产、权利和义务。
标的物必须合法,即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具有明确的价值,能够被认定和转让。
只有合法有效的标的物才能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和生效。
除了上述要件外,合同成立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首先,当事人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方可签订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所订立的合同无效。
其次,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另外,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出于真实意愿,并且不得被欺诈、胁迫或者误解。
只有经过自愿、真实、合法的签订,合同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总的来说,合同成立的要件和条件是确保合同是有效成立并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的基本前提。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谨慎考虑,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避免发生纠纷和纠纷。
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满足哪些条件
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满足哪些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在实践中,为了将交易稳定下来,确保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去履行,大多数人都会将口头协商的内容通过合同的方式体现出来。
那么,▲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呢?只有满足了法定的成立条件,合同才能成立。
现在,小编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
一般认为,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是:▲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
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
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
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
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
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
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二、合同成立的标志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第八条第二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规定,合同成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何时合同成立也需依法确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成立的法条
民法典关于合同成立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合同的条件和要素齐备,并经过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协议后产生法律效力的过程。
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下列要素:1. 征得意思表示: 合同的成立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双方应明确表达合同的意愿,在合同中明确阐述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2. 合法目的: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有合法目的。
合同的目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能违反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
3. 合同条款明确: 合同的成立必须明确约定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各种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价格、支付方式、交货时间等细节必须明确规定。
4. 同意意思一致: 合同的成立必须是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见。
当双方的意见不一致时,不能形成合同关系。
5. 合同形式: 合同的成立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
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同需要采取特殊的形式,如公证、合同登记、合同公示等。
合同的成立通常经历下列阶段:1. 洽谈阶段: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洽谈,包括产品、价格、交货时间等。
双方可以就合同的条件进行讨价还价,达成一致的意见。
2. 写作阶段: 写作阶段是指将洽谈阶段达成的意见,整理成书面文件。
书面文件应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履行期限、赔偿金、争议解决等事项。
3. 签订阶段: 当双方对合同的内容无异议后,双方当事人会签署合同。
签署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4. 执行阶段: 当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责任并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内容应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严格遵守。
如果合同存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纠纷。
合同的成立是商业交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护。
因此,在合同的成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谨慎考虑合同的各个方面,并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以确保合同能够有效履行并达到双方的期望和目标。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案例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案例案例一:小明卖自行车。
小明有一辆闲置的自行车,想卖给小红。
一、合同成立。
1. 要约。
小明对小红说:“小红呀,我那辆自行车,挺新的,500块卖给你,你要不要?”这就是一个要约,小明明确表示了要把自行车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小红的意思,而且这个意思表示是向特定的人(小红)发出的。
2. 承诺。
小红想了想回答:“行,500就500,我要了。
”这就是承诺。
小红明确地同意了小明提出的交易条件,这个时候,他们之间关于自行车买卖的合同就成立了。
这个合同成立不需要什么复杂的书面形式,就这么简单的一来一往,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3. 合同内容。
这个合同的内容包括自行车的买卖关系,价格是500元,自行车就是交易的标的物。
虽然没有写成书面的条条框框,但这些要素都在他们的对话里体现出来了。
二、合同生效。
1. 一般生效条件。
小明和小红都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
而且这个自行车买卖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不是偷来的自行车,也不是用来做什么违法交易的。
所以,这个合同在成立的同时就生效了。
这就意味着,从这一刻起,小明就有义务把自行车交给小红,小红也有义务把500元钱给小明。
如果小明突然反悔,说不想卖了,那他就是违约,小红可以要求小明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她因为这个合同不能履行而遭受的损失。
案例二:阿强租房子。
阿强想租阿珍的房子。
一、合同成立。
1. 要约邀请与要约。
阿珍在网上发了个帖子:“本人有一套两居室房子出租,价格面议。
”这个帖子是一个要约邀请,就是吸引别人来向她发出要约。
阿强看到帖子后,联系阿珍说:“我看你那房子了,我想租,一个月1500元,租一年,你看行不?”这就是阿强发出的要约,他明确提出了租赁的条件,包括租金、租赁期限等。
2. 承诺。
阿珍考虑了一下说:“可以,就按你说的办。
”这就是承诺。
这样,阿强和阿珍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合同里的内容就是阿强租阿珍的房子,每月租金1500元,租一年。
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并表达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视为合同成立。
具体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内容并签字或盖章表示同意。
在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通常是双方签署合同的日期。
二、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表达达成协议,并不以书面形式表达合意。
在口头合同的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通常是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时间。
三、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指当事人利用电子方式达成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是指可以与数据电文有关的电子信息,用以作为电子合同的方式表示确认者的电子信息。
在电子合同的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通常是当事人通过电子签名或其他电子记录表达同意的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并不一定是交付合同的时间。
双方在协商达成合意后,可能还需要进行合同的准备、签署或其他形式的交接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交付的时间可能不完全一致。
2-合同法-合同的成立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四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
所决定的。 • 合同成立的时间的几种特殊情形:
• 第一,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因其他原因 导致承诺到达迟延。
• 第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 第三,以直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
• 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 • 根据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 • 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 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 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 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
表示。《合同法》第21条 • 承诺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承诺
五、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
• 4、合同的实际成立条件《合同法》第36条 第一,必须是双方实际从事了履行行为。 第二,必须是双方履行了主要义务。 第三,如果双方的实际履行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思考
• 吴某听孙某说某高档自助餐厅(同时兼营炒菜)近期八折 酬宾,便约朋友到餐厅就餐。吴某自己从自助餐厅摆放的 牛肉、鸡肉、红烧鱼中各乘一盘,其中牛肉标价一盘15元、 鸡肉一盘18元、红烧鱼一盘20元;另外在炒菜部点一菜一 汤,按照打八折计算共计72元(实价90元)。在就餐过程 中,服务业端上一盘清蒸排骨,吴某虽然没有点这道菜, 却招呼朋友一块儿吃了这道菜。后来餐厅发现原来上错了 菜,为此向吴某所要一盘清蒸排骨的价金20元,吴某认为 自己没有点这道菜,但是你们却上了这道菜,因此餐厅的 行为构成赠与;而餐厅认为,自己上了清蒸排骨,吴某未 加拒绝并吃了菜,购买清蒸排骨的合同已经成立。另外, 孙某告知吴某餐厅打八折酬宾实为玩笑,其实自助餐厅上 的标价都是实价,而不能打折。因此,吴某在结账时与餐 厅发生争执。
合同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
合同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合同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
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
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1)当事人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
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
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
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
否则,不能成立合同。
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
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
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
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
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
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包括哪些
In the world the most exhausting matter is that spending every day falsel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包括哪些1、要求订立合同的主体至少是两方,当然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是多方当事人。
2、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当事人必须要严格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
3、就合同中的条款内容,需要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即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就要约内容作出承诺。
一、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包括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
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区别么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
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
合同是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必须满足一定的要件。
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意思表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双方必须有明确的
意愿达成协议。
这意味着双方必须是自愿参与合同订立的,不能存在欺骗、胁迫或者误导的情况。
2. 定义对象,合同的对象必须是明确的,即合同必须具有确定的内容和标的物。
合同可以涉及货物、服务、金钱等各种形式的交易,但必须明确约定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价格等相关内容。
3. 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利益。
例如,合同不能涉及非法交易、侵犯他人权益或者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事项。
4. 能力和代表权,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法
律行为。
此外,如果合同是代表他人订立的,则必须具备代表权或者得到代表人的授权。
5. 形式要件,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例如书面形式或者公证等。
总之,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是确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础,双方当事人在订
立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意思的表达,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
如果合同成立的话,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合同成立须具备一定的要件。
那么,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呢?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三、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四、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
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上述内容针对合同成立的要件做了详细的介绍。
综上所述,合同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
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
若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学习专业律师。
合同成立的法条
合同成立的法条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的三要素
合同成立的三要素
合同成立的要素有: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成立的作用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作用是: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
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
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
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
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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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撤销的要约: • (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 式明示要约是不可取消的 • (2)尽管没有表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 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 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 销要约。
案例分析
•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 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 “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 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 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 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 么? • 答案:要约已被撤回。“旋”表示马上发出撤回 函,可以推定该函与要约同时到达。因此,该要 约已经被乙公司撤回。虽然受要约人的工作人员 没有交给董事长,但并不影响要约撤回的法律效 力。
• 3.要约的生效 • —(1)要约生效的时间 • 到达主义—到达受要约人时起生效 • 电子邮件—到达对方指定系统的时间 •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 取消要约是否在要约生效之前或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
• 要约的撤回:向受约人发出取消要约效力 的通知,只是在要约生效之前,被成为撤 回。(要约人对撤回行为不承担责任) • 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 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案例分析
•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市的青 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和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 “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 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 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了他们 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 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没有到 达食品公司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比较 好,且价格比较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我 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的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 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回 函告知已准备发货。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 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经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 泥,因此不能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 我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签订,拒收货物就构成违约。最后双方 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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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的失效——要约效力消灭 要约失效的原因: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案例分析
要约邀请 • 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 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 与我厂联系。” 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 要约 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 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 2个 实质性变更,不是承诺,合 同未成立 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 1000副耳机, 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
•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 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 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案例分析
• 甲省志德炼钢厂得知张某去联系购买, 物资公司提出每吨400元,如果要购买,7天内来车 提货。张某觉得价格太贵,就说要回去跟领导商量 一下再定,如果7天内不来提货,铁矿石可以卖给 他人。双方当事人商定的第三天又有一些单位前来 远梁物资公司购买铁矿石,远梁物资公司一看铁矿 石是抢手货,就在这几家单位中选择了出价最高的 丙省青山冶炼厂,以每吨450元的价格成交。第五 天志德炼钢厂派人带车前来提货,但远梁物资公司 已经无货可供,志德炼钢厂要求远梁物资公司赔偿 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远梁物资公司拒绝赔偿, 志德炼钢厂遂起诉至法院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概念
• 概念:订阅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 -法律的表达方法:意思表示的一致 • -意思: • 内心意思:有订立该合同的意愿,该合同条 款为其真实想法; • 法效意思:当事人愿意该合同受到法律约束; • 表达意思:当事人将这些意思表达出来。
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订阅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 事人
• 分析: • 乙公司6月5日的答复仅属对事实的明确, 并非对要约的承诺;6月10日的答复则强调 签订合同书,提出了新的条件,当属新的 要约;而当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时,又 就价格提出了新的条件,仍属于新的要约。 因此本题中的合同没有成立,作为甲公司 只能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承诺
• • • • 3.承诺的方式 (1).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 (2).以行为方式表示承诺 4.承诺期限
承诺
• 1.概念: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 表示。换言之,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 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
(1).承诺必须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 约人
• 2.承诺需具备 • 的要件
(3).承诺的内容必须要与要约的内容 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 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案例分析
• 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 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 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 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 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 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 是正确的?(D) •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什 么行为?为什么? • 2.三家水泥厂向食品公司回函的行为属于 什么行为?为什么? • 3.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 分析: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的 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三家水泥 厂回函的行为是要约;食品公司第二次向 新华水泥厂发函的行为是承诺;食品公司 与新华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因为 合同自承诺时生效。 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 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因为建设水泥 厂发出的是要约,并未得到食品公司的承 诺;食品公司无义务接收建设水泥厂发来 的货物;建设水泥厂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 合同成立 • 的要件
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 合意
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 诺阶段
要约
• 1.概念: • 要约是当事人意欲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成为有效要约的条件是: • ——(1)有愿意受到法律约束的意思表达 • ——(2)内容相对具体, • 当事人 • 标的物 • 价款
• 2.要约与要约邀请 • 要约邀请: • -是订立合同的一种意向,但缺乏受法律约 束的意思表达,或者缺乏具体内容 • —合同普通的商业广告 —招股说明书 • —向客户单位发送的商 —招标广告 • 品价目表格 —拍卖广告
• 分析:本案涉及到受要约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究竟是承 诺还是反要约的问题。反要约是要约相对人将要约的内 容扩张、限制或者变更后所作的“承诺”。在本案中, 远梁物资公司向张某提出“每吨400元,如果要购买,7 天内来车提货”,这显然构成要约。对此,张某虽然当 时没有作出承诺,但也未对远梁物资公司的要约作出任 何变动,他所说的“如果7天内不来提货,铁矿石可以 卖给他人”,只能认定是对物资公司所提要求的进一步 确认。志德炼钢厂第五天派人带车去提货的意思表示就 是承诺。作为要约人的物资公司在答复期限内应当接受 要约相对人即志德炼钢厂的承诺,而远梁物资公司贪图 私利,将铁矿石卖给他人,致使志德炼钢厂派人提货未 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