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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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特殊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特殊药品库房的管理,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库房管理。

三、管理职责1. 药学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制度,对特殊药品库房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库房管理员负责特殊药品的入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销毁等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特殊药品的使用,按照规定使用剂量和疗程,并做好药品使用记录。

四、库房设施1. 库房应设置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的专用房间内。

2. 库房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温湿度控制设备、药品储存设备等。

3. 库房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信息。

五、入库管理1. 采购人员应按照采购计划,从正规渠道购进特殊药品,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2. 库房管理员在接到采购人员送来的药品后,应进行验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填写验收记录。

3. 验收合格的药品,由库房管理员入库,填写入库记录,并妥善保管。

六、储存管理1. 特殊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实行专库(柜)存放,加锁保管。

3. 库房内应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七、出库管理1. 出库前,库房管理员应核对出库单,确认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2. 临床科室领取特殊药品时,应出示处方,并由库房管理员签字确认。

3. 库房管理员在出库后,应及时更新库存记录。

八、销毁管理1. 特殊药品过期、变质或需销毁时,由库房管理员负责办理销毁手续。

2. 销毁药品时,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安全、环保。

3. 销毁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追溯。

九、监督检查1. 药学部定期对特殊药品库房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特殊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特殊药品是指具有较高毒副作用或者较高危险性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等。

由于特殊药品的特殊性质,对其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和使用必须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其安全有效地使用。

以下是一套针对特殊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一、购进管理1.特殊药品的购进必须由经过资质认定的合法药店或生产企业进行,凭有效的购进合同、药品质量保证书等进行购进。

3.购进特殊药品时,必须结合临床需求,按照临床使用量进行合理购进,避免过度购进或长期滞销。

二、验收管理2.对于特殊药品的验收结果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验收人员、验收日期、特殊药品名称、检查结果等,以备后续使用和追溯。

三、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必须储存在专门的药品库房或者柜子中,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或受到外界环境的污染。

2.特殊药品的储存温度和湿度必须符合规定,一旦超过规定的范围,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药品质量受损。

3.特殊药品的储存位置必须标明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更新。

四、保管管理1.特殊药品的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禁非专业人员接触和保管特殊药品。

2.特殊药品的保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避免药品的交叉感染或者混淆使用。

3.特殊药品的保管应采取防火防盗措施,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

五、使用管理1.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临床操作规范,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培训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2.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按照临床需要进行合理使用,避免滥用或者过度使用。

3.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进行资料报备和处方审核,以备后续追溯和监督。

综上所述,特殊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是确保特殊药品安全供应和使用的重要环节。

只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加强有效的操作执行,才能保证特殊药品的质量安全和临床有效性。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1、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毒性药品。

各类特殊药品的定义和分类见本制度二之规定。

2、医院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3、各部门特殊药品应贮存在易于取用的地方,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存放,若需加锁的,钥匙应由专人保管。

4、各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逐日或逐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5、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药剂科每3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药剂科保存一份,各部门保存一份。

8、特殊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剂科主任,再上报保卫科、医务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查处。

9、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10、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特殊药品的分类和本院品种1、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1.1本院麻醉药品品种及规格:1.1.1针剂:哌替啶注射液(度冷丁)50mg 、100mg;盐酸吗啡注射液10 mg;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100mg;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75μg。

中药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中药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中药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一、毒性药品管理1、储存与保管:毒性药品应储存于专门的毒性药品柜内,并设有专人负责管理。

储存环境要求阴凉、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电源等潜在危险源。

同时,要定期检查储存环境,确保药品质量稳定。

2、领用与发放:领用毒性药品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由专人负责领取和发放。

领取时要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发放时要按照医嘱或处方进行,严禁私自调剂或滥用。

3、使用与监控:使用毒性药品前,医生要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等信息,确保患者无禁忌症。

在使用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和不良反应,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此外,要定期对使用毒性药品的患者进行监测,评估疗效和安全性。

4、使用管理的要点:(1)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国药典》和《炮制规范》有关规定进行;(2)医师开具毒性药品处方,只允许开制剂,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3)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和复核人员双签名,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4)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5)建立和完善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

5、目前包括毒性中药(指原药材及其饮片,不含制剂)27种,毒性西药(指原料药)11种。

(1)毒性中药品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由于红升丹与红粉为同物异名,红升丹被去除,所以原来的28种毒性中药品种就变成27种毒性中药品种。

(2)毒性西药品种:去乙酰毛花苷C、阿托品(包括其盐类)、洋地黄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包括其盐类)、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氢溴酸东莨菪碱、亚砷酸钾、士的宁(包括其盐类)。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另外还有2种制剂(非原料药),亚砷酸注射液和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也属于毒性西药(非原料药)。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使用,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储存、管理、使用特殊药品的环节,包括选购、验收、储存、调拨、销售、使用和报废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指有毒、剧毒、放射性、易制爆、腐蚀性等特殊性质的药品,以及对人体危害较大、使用量控制复杂或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合理、准确、便捷。

第五条特殊药品管理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由医院董事会或行政领导负责人指定的药事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储存第六条特殊药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专用储藏室、独立储物间、防潮、防漏、防火。

第七条根据特殊药品的不同性质,储藏室内应设有专门的货架,分类存放特殊药品,不同类别的特殊药品应分区存放,禁止混存。

第八条储藏室应设置门禁系统,并设有合格的警报装置,确保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储存室应定期进行温湿度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并保留有关资料。

第十条药品储存室应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保持室内环境的卫生。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特殊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和使用量进行登记,建立特殊药品档案。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档案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批准文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有效期限、储存要求、使用范围、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选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验收应有专人进行,对药品的包装、标签、有效期限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调拨应记录产生的原因、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接收人员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销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销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四章使用第十七条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明,确保正确使用特殊药品。

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

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

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旨在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减少事故风险,保护环境。

二、管理责任1. 公司总经理负主要责任,明确危险物品管理目标,制定规章制度,落实责任。

2. 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的危险物品管理工作。

3. 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安排专人负责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三、安全措施1. 确保危险物品的存储、使用和运输环境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2. 严格控制危险物品的进出口,确保安全运输,并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

3. 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提供必要的应急设备。

4.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四、危险物品存储管理1. 确定危险物品存储区域,并进行合理划分,禁止与其他物品混存。

2. 存储区域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和泄露处理措施。

3. 定期检查危险物品的存储条件,及时处理问题并进行记录。

4. 禁止擅自存储和使用过期的危险物品,确保库存物品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装备的完好。

五、危险物品使用管理1. 制定详细的使用操作规程,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2. 使用危险物品的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范。

3. 使用过程中应随时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4. 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和处理废弃物,确保环境的安全。

六、危险物品运输管理1.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装载和固定危险物品的容器必须牢固可靠。

2. 搭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 运输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车辆和运输容器的状态,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 发生事故或泄露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七、事故应急管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

2.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总结教训。

3. 发生事故时,严禁隐瞒和报假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危险化学药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5篇)

危险化学药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5篇)

危险化学药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一、实验教学使用的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还要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

二、化学危险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做到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本账目、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三、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四、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物一致。

五、使用危险品试剂进行试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提前计算数量,填写《危险试剂领用单》,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六、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导入下水道内。

七、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八、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品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危险化学药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2)危险化学药品是指具有爆炸性、燃烧性、腐蚀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的化学物质。

这些物质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若不正确地保管和使用,可能对人员、设备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性,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保管和使用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危险化学药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的内容,其中包括药品的分类、存放条件、操作规范、应急预案等部分。

一、药品分类根据危险性和性质的不同,将危险化学药品分为高危类、中危类和低危类。

高危类药品是指有爆炸、燃烧、腐蚀、严重毒性和放射性的物质;中危类药品是指有一定危险性但程度较低的物质;低危类药品是指危险性较低的物质。

二、药品的存放条件1. 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单独存放,禁止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

特殊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储存,防止药品流失、滥用和误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库储存的所有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三、职责1. 仓库管理员:负责特殊药品的入库、出库、盘点、保管等工作。

2. 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使用等工作。

3. 医院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

四、入库管理1. 特殊药品入库前,需由药剂科进行采购审批,并取得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2. 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与采购单相符。

3. 特殊药品入库后,需在24小时内完成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五、储存管理1. 特殊药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库房内应配备防盗设施、消防设施、温湿度控制设备等。

2. 特殊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分品种、规格、批号、有效期等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易燃易爆物品,应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碱等分开存放。

4. 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并保持通风、干燥。

六、出库管理1. 特殊药品出库前,需由药剂科审核使用情况,并取得相应处方。

2. 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与处方相符。

3. 特殊药品出库后,需在24小时内完成出库记录,并做好记录。

七、盘点管理1. 特殊药品每月进行一次盘点,由药剂科和仓库管理员共同进行。

2. 盘点过程中,发现药品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与记录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3. 盘点完成后,需填写盘点报告,并报医院药品安全委员会备案。

八、交接管理1. 仓库管理员离职或调岗时,需办理交接手续,并由药剂科和医院药品安全委员会共同监督。

2. 交接过程中,需核对药品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无误。

九、奖惩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特殊药品安全储存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仓库特殊药物管理制度

仓库特殊药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仓库特殊药物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合法使用,防止药物滥用和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仓库储存的所有特殊药物,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三、管理职责1. 仓库管理部门负责特殊药物的储存、保管、分发、回收等工作。

2. 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各使用部门应配合仓库管理部门,做好特殊药物的使用、回收和监督工作。

四、管理制度1. 储存管理(1)特殊药物应按照药品属性、剂型、规格、有效期等分类存放,标签清晰,便于识别。

(2)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等。

(3)仓库内不得存放与特殊药物相抵触的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

2. 保管管理(1)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等信息。

(2)药品入库时,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3)药品出库时,应核实使用部门信息,确保药品用途合法。

3. 分发管理(1)特殊药物的分发应由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并严格按照处方执行。

(2)分发时,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有效期等,确保无误。

(3)分发完毕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将剩余药品归位。

4. 回收管理(1)使用部门应定期回收过期、失效、损坏的特殊药物,并做好登记。

(2)回收的药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5. 监督管理(1)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殊药物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确保特殊药物的安全、有效、合法使用,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特殊管理药品存放、储存及标识管理

特殊管理药品存放、储存及标识管理

4-21: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识、贮存方法的规定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和我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一)医院在药库设立专库(专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使用专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并安装监控、报警、防火防盗设置。

(二)药房调剂室使用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并安装监控、报警、防火防盗设置。

(三)医院保卫科应特别强调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防范,组织安排人员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区域的巡查。

(四)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应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五)必须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应当设立专用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建立防盗措施,实行专人加锁管理,药剂科每月监督其使用,并实行批号管理及批号追踪。

(六)麻醉、精神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药品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储存柜上必须贴有规定的麻醉、精神药品标识。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建立专用账册,专人登记,专用账册必须对入库、出库逐笔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出库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九)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签字。

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十)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

医用放射物、剧毒试剂等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物、剧毒试剂等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物、剧毒试剂等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采购员采购毒、麻、精神、放射性药品回院后,必须与库房人员当面交接验收,做到账物相符、清楚。

第二条对毒麻、精神、放射性药品必须由专人管理,做到标记明显,单独存放。

在保管验收、领发、使用中必须重点掌握品名、规格、剂量、数量,并经双方核对后进行签字认可。

第三条未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精神及毒性药品制剂。

第四条麻醉药品不得连续使用超过七日,医生一次处方开具麻醉药品不得超过一天的剂量。

药房发药时一定要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处方,并有空安瓿方能发药。

第五条毒、麻、精神、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需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第六条严禁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毒、麻、精神、放射性药品。

第七条医院各类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述药品管理办法,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放射性物品的存储与保管

放射性物品的存储与保管

案例二:放射性物品误操作事故
总结词
操作失误,引发严重事故。
详细描述
某研究机构在进行一项实验时,由于研究人员对放射性物品的操作不当,导致 放射性物质泄漏,部分设备受损,实验室内的人员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辐射伤 害。
案例三:放射性物品污染环境事件
总结词
非法倾倒放射性物品,严重污染环境。
详细描述
某公司在进行放射性物品处理时,为了节约成本,将大量高放射性废液倾倒在未 经特殊处理的场所。随着时间的推移,废液逐渐渗透到地下水系统,对周边环境 和居民用水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案例四: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分享
总结词
严格管理,科学防范,确保放射性物品安全。
详细描述
某大型企业长期致力于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科学有效的措施。例如,建立严格 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使用先进的监控设备等。这些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放射性物品 的安全隐患,为其他企业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先进经验。
安全培训
对从事放射性物品存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个人防护措施
为工作人员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如防护服 、手套、口罩等,以降低辐射对人体的影响。
PART 03
放射性物品的保管
REPORTING
WENKU DESIGN
保管制度与流程
严格的登记制度
所有放射性物品的进出都 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包括 物品的名称、数量、存放 位置等信息。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如物理隔离、包装防护、定期检查等。
应急预案与处置
制定应急预案
01
针对可能发生的放射性物品泄露、辐射事故等紧急情况,制定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核医学科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涉及放射性药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

为了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

二、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分类和特点核医学科使用的放射性药品主要分为两类:诊断用放射性药品和治疗用放射性药品。

诊断用放射性药品主要用于诊断疾病,如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技术等;治疗用放射性药品主要用于治疗疾病,如放射性碘治疗甲状腺疾病等。

放射性药品具有辐射性和毒性,需要严格的管理以确保安全使用。

三、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管理要求1. 放射性药品用量的控制核医学科应根据患者病情和需要合理确定放射性药品的用量,尽量减少对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辐射剂量。

2. 放射性药品的储存和保管放射性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放射性药品储存室内,严格控制存放的温度、湿度和光线等环境因素,防止放射性药品的变质和污染。

3. 放射性药品的运输和交接放射性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采取特殊的运输设备和保护措施,避免辐射泄漏和事故发生。

放射性药品的交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交接的安全和准确性。

4.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废弃物处理核医学科应制定放射性药品使用的详细操作规程,确保医务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伤害。

四、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核医学科应建立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划定权限,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使用。

制度应包括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流程、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内容,并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应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定期对核医学科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管理。

五、结论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安全管理十分重要,不仅关乎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也涉及到环境的保护和社会的稳定。

放射性核素储存、使用与管理办法

放射性核素储存、使用与管理办法

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放射性核素储存、使用与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号令,以及关于“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及国家技术监督1996年5月23日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60-1996)所作的规定,现制定放射性核素储存、使用与管理的办法如下:一、放射性核素的储存1.储存放射性物质,当日或备用的以及每月用完的放射性核素(包括放射性药物)必须放置在储源室中。

在实验中备用的放射性核素不可单纯放入铅罐容器内保存,而应将此铅罐容器置入储源室中,符合放射性防护及预防失窃的要求。

2.储源室内放射性核素的放置应合理有序,分门别类,并用标签识别,易于取放,每次取放的放射性核素应限于需要部分。

3.储源室外要有醒目的“电离辐射”标识,储源室要加锁,专职人员保管。

4.定期对储源室进行剂量监测,不可在储源室内直接打开储存放射源的容器取核素,以免污染容器及储源室。

5.储存的放射性物质应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生产单位、到货日期、核素种类、理化性质、活度和容器表面擦抹试验结果。

二、放射性核素的使用与操作(一)临床诊断用放射性核素的使用与操作1.使用时的防护要求(1)诊断用场所的布局应有助于工作程序,如一端为放射性储存室,依次为给药室、候诊室、检查室,应避免无关人员通过。

(2)给药室与检查室分开,如必须在检查室给药,应具有相应的防护设备。

2.使用药品的权限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号令,关于“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医院核医学科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防护设施等分为三类:即(1)使用一般放射性药品实验室。

指准许使用体外诊断的放免药盒,体内诊断、治疗用一般放射性药品-系指医生根据诊断、治疗需要,对购入的放射性药品进行简单的稀释或不稀释,直接用于病人的品种。

(2)使用放射性核素发生器及配套药盒的实验室系指除了准予使用上述放射性药品外,还可使用放射性核素发生器及配套药盒的实验室,即利用发生器的洗脱液和药盒按照药盒说明方法自行制备放射性药品注射液用于病人。

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行为,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以及特殊管理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定义: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管理法规要求对此类药品实行特殊管理;2、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与保管麻醉药品:2.1.1 麻醉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库或专柜保管,可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放于同一专库柜内;2.1.2 麻醉药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库内应安装有安全报警,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等;2.1.3 按照具体品种的性质决定贮藏条件,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易遇光变质,应采取有效的避光、遮光措施;2.1.4 建立麻醉药品收支专帐,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现差错问题,应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1.5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双人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经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核,列表上报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2.1.6 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和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小组人员现场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建立档案,记录内容应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方法等,销毁执行人员及销毁监督人员均应签名或盖章;精神药品:2.2.1 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柜保管,双人双锁保管,库内需有安全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但可与麻醉药品存放同一专库柜内;2.2.2 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专帐、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若发现差错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2.3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经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核,列表上报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2.2.4 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和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小组人员现场监督销毁,做好销毁记录,并由监销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得随意处理;3、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3. 1医院药房和临床科室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保险柜内,严防丢失,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手术室补充注射用麻醉药品时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同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医疗用毒性药品要仓位,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特殊管理药品仅限本院医疗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因科研需要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需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空安瓿或废贴的回收和记录;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因癌症以及长期、慢性疼痛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凭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户口本和身份证等证件,到本院医务科办理专用病历;专用病历存放在门诊药房,患者到药房取得病历后,至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处诊治并开具专用处方;第二章处方的开具1、电子处方用于开具普通药品,特殊管理药品需在开具电子处方的同时另外开具纸质处方;第一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急诊处方当日有效;第二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如结核、慢性肝、肾疾病、高血压、冠心病、高血脂、糖尿病等慢性病、老年病或因路途较远等特殊情况,门诊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且告知患者长期服药时应注意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简单的处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毒性中药品种生用的必须在处方上注明,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按炮制品调配;第三条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四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专用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专用病历由门诊药房保管;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五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第六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第七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第八条医师开具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用量说明时,不得使用立即,必要时等不确定的用法表述,要明确使用剂量和用法如隔几小时服用qxd,特殊管理药品需单独开具处方;第九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对于第六、七、本条第一款中所涉及的麻醉药品每日剂量,除了上述常规规定外,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按照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逐渐增加,直至缓解疼痛;第十条盐酸哌替啶为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本院内使用;第二一条对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第十二条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其格式和内容的要求与手写处方一致;备注:获得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权时间为日前;自2016年1月1日起本院统一参照执行本制度;。

实验室危险品及有毒药品管理规定

实验室危险品及有毒药品管理规定

实验室危险品及有毒药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实验用化学危险品、毒品的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储运、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易引起火灾、爆炸和人身中毒伤亡的化学试剂、气体、放射性药品等,统属化学危险品、毒品。

第三条化学危险品、毒品的采购、储运和保管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设立专库,专人管理,分类存放。

对化学危险品、毒品建立和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或人为原因等造成自燃、爆炸和污染。

第四条化学危险品、毒品的储存和保管1.化学危险品、毒品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分类存放。

对化学危险品、毒品采用双层包装,标有明显标志,定期检查,适时通风,严防自燃自爆。

保管和使用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化学危险品、毒品性能、特点、防护办法等知识。

2.存放化学危险品、毒品的库房远离火源,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配备防护用品与消防器材及专门工具。

3.存放的化学危险品、毒品名称、数量按照账物相符的要求定期检查。

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铁柜内,加锁保管,同时建立存放档案和领用登记卡,详细填写使用记录。

4.实验室使用的各种气体、钢瓶,由专人负责采购、提运、保管。

第五条化学危险品、毒品的供应1.各实验室领用危险物品、剧毒须先写出报告(报告中写明物品名称、纯度、数量、使用人、用途等),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学院主管领导然后按批准的物品数量到专管人员负责领取。

2.各实验室领用剧毒品如(KCN)等,必须详细写明用途,由实验室主任签字,主管院领导、领导学校国资处、学校保卫处分别批准后。

以一次实验的最低使用量或最小包装为限,由两名专管人员同时领取,并在库房登记卡上签字。

剩余的剧毒品,应由两名专管人员负责返库,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或找他人代为返库。

3.发现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报告保卫部和有关部门。

第六条化学危险品、毒品的使用1.学生或实验人员在使用化学危险品、毒品之前,由熟悉危险品、毒品性质的专业人员讲授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措施。

危险化学药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范文

危险化学药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范文

危险化学药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范文危险化学药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中毒、腐蚀、放射性等特性,一旦不正确地保管和使用,可能会对人员、环境和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化学物质。

为保障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和避免事故发生,制定和落实危险化学药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至关重要。

下文将详细介绍危险化学药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 密闭存储:危险化学药品应该在特定的储存场所内进行存放,储存场所应具备一定的防火、防腐蚀、耐高温等性能。

存储场所应进行隔离,与人员活动区域相分离,避免人员接触到危险化学药品。

储存区域应设有防火、防爆设施,并设有有效的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专用的防爆电器设备,确保存储环境安全。

2. 定期检查:危险化学药品存储区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检查应包括存储区域的温度、湿度、通风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储容器的完整性和密封性等。

对于有损坏、泄漏、变质等情况的危险化学药品,应及时进行处理,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 标识和分类:危险化学药品应进行明确的标识和分类。

每个危险化学药品容器上应有明确的标识,并标注其毒性、易燃性、腐蚀性等级别。

同时,应根据具体特性,对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分类,控制和管理。

不同分类的危险化学药品应在不同的储存和操作条件下使用,以保证人员的安全。

4. 人员培训:所有与危险化学药品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化学药品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

培训应定期进行,以保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同时,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和保管进行监督和指导。

5. 废弃物处理:危险化学药品使用完毕或过期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废弃物的处理。

废弃物应分类储存,并安全地进行封存和封存记录。

同时,应定期进行废弃物的清理和处置,以防止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伤害。

6. 应急措施:危险化学药品使用和储存过程中,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

化学危险品及药品的保管与使用规定

化学危险品及药品的保管与使用规定

化学危险品及药品的保管与使用规定一、总则1 储存、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2 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必须具有使用的说明书,说明书标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险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储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品标识。

3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时、配戴有效,有应急救援设施(防毒面具)、报警装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

4 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劳动者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进行了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5 与国家标准有抵触的条款和未尽事项,按国家标准执行。

化学危险品储存的基本要求二、化学危险品储存的基本要求1 储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 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储存仓库。

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 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a 爆炸品;b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 易燃液体;d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e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 毒害品;g 放射性物品;h 腐蚀品。

6 标志储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

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7 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a 隔离贮存;b 隔开贮存;c 分离贮存。

药品的陈列保管与养护

药品的陈列保管与养护

为什么要对药品经营 实行信息化(计算机)管理?
• 1.申领或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的要求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五款:具 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 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 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举例:1961年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
• 1957年德国的药品监管刚刚开始,将未经试验验证的沙 利度胺作为OTC批准上市,作为镇静安眠剂应用于妇女妊 娠呕吐的治疗,此后在加拿大、日本、欧洲、澳洲、南美 洲及非洲等17个国家上市使用。
• 1961年,澳大利亚医生最先提出一些胎儿出生畸形,怀 疑可能与妇女妊娠期间服用沙利度胺有关。
• 5. 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信息技 术的应用一方面使企业通过更加快速地 了解市场需求和科技动态,促进科技成 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另一方面使企 业自身的科研开发能力和效率大大提高。 没有较高的信息化水平,企业将失去参 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资格
• 6.提高企业决策水平:正确决策是企业 谋求长久生命力的保证。信息是决策的 基础,信息化使决策者及时获得决策所 需国内外、企业内外的完备信息成为可 能;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化可以帮 助决策者排除不良信息的干扰,以正确 信息制定出正确决策;决策支持系统、 专家系统、业务智能系统可以帮助企业 更加科学、高效地进行决策。
• 3.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通过减少消耗、 提高效率、扩大市场销售份额,大幅度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 4. 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化使管理者 对企业内部和外部信息的掌握更加完备、 及时、准确,并藉以实现企业上下级之 间、各部门之间、内外部之间的实时沟 通,使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的管理实现对 物流、资金流的更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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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必须严格执行专库(专柜)保管,二者可存放在同一专用库(柜)房内。

专库(柜)必须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仓库内须有安全措施,如警报器、监控器。

按照药品的性质来决定储藏条件。

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遇光变质,应注意避光,采取遮光措施。

应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

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严格执行出库制度。

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由第2人复核。

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签字。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

如销毁必须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由监督销毁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能随便处理。

二类精神药品,可储存于普通的药品库内。

2.5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锁并由专人保管。

库内需有安全措施,如警报器、监视器,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毒性药品应坚持双人开锁验收,双人收货、发货制度,并共同在单据上签名盖章。

严防错收、错发。

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建立毒性药品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药品主管部门。

对不可供药用的毒性药品,经单位领导审核,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批
准后方可销毁,并建立销毁档案,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数量、方法等。

销毁批准人、销毁人员、监督人员均应签字盖章。

2.6 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严格执行专库(柜)、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

仓库需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药品的储存应具有与放射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放射性药品置放的铅容器应避免拖拉或撞击。

严格出库手续,出库验发时要有专人对品种、数量进行复查。

由于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药品,应清点登记,列表上报,监督销毁,并由监督销毁人员签字备查,不得随便处理。

总之,药品保管的方法多种多样,只有对药品进行科学管理妥善保管,才能更好的提高药品性效值。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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