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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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草稿)

考勤管理制度(修订)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对原《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作息时间作以修订,全文如下:

一.作息时间: 工作时间是员工依照公司的规定,在工作场所执行所指派任务的时间。

1.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为:9:00-12:0013:00-18:00。周六.日休息。

2. 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照旷工半天处理。

3. 迟到时间在20分钟之内者,计为迟到,超过2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20分钟以内下班者,计为早退,超过2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4. 每月迟到.早退次数累计不超过2次(含)者,或按旷工半日论处1次者均不作考勤扣款处理。

5. 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含)以上者,以其当月迟到.早退总次数乘以20(元)扣发工资;按旷工半日论处累计达2次(含)以上者以其当月旷工半日总次数乘以日薪的100%扣发工资。

6. 所扣发的款额作为公司俱乐部活动经费。

7. 员工因公短期外出不能及时考勤者,需在2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补考勤。

8.各部门因工作要求,需要调整部分人员常规作息时间,应书面提交报告,经总经理核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及执行。

9. 二零零二年六月七日起执行。

二.补充说明:1.由于目前公司未建立考勤打卡系统,故现暂时实行迟到登记制度。即:上班迟到者请自觉到公司前台登记。

2.销售部员工及商务部收费人员因其工作性质,故考勤不采用上下班签到形式销售部员工以CRM系统记录为考勤依据;商务部收费人员以部门规定到岗时间为考勤依据。

3.销售部员工及商务部收费人员的考勤由本部门统计,并于每月26日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人力资源部保留以上各项条款的变更权及最终解释权。

人力资源部200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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