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潼湖湿地起步区详细规划(草案)
编外员工社会保险办理信息采集表
编制《潼湖生态智慧区生态建设规划》项目用户需求书一、供应商资格: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3.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二、采购项目要求:(一)、项目背景与意义1、项目背景潼湖生态智慧区范围包括潼湖、潼侨、沥林三镇镇以及陈江街道的部分区域,面积约128平方公里。
其中建设用地约38平方公里,潼湖湿地公园面积约55平方公里,湿地类型丰富,现有湖泊湿地670.3公顷,河流湿地632.05公顷,库塘湿地面积1352.05公顷。
潼湖生态智慧发展区是惠州市委市政府为了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和《珠三角五个一体化发展规划(2009-2020)》,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速“惠州制造”向“惠州创造”转变,所进行的重大举措。
通过建设潼湖生态智慧区,从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在产业发展、建设模式、体制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适合惠州长远发展的生态文明之路。
围绕潼湖构建“绿色引擎”,实践示范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思路指导下,以转型发展为诉求;依托优质生态资源,走生态型、智慧化的发展道路,结合惠州市创建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的步伐,构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使之成为引领惠州城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地。
2、项目意义为了实现潼湖生态智慧区的战略定位,必须科学规划、建设和保护该区域的生态环境。
科学制订潼湖生态智慧区的生态建设规划是实现将该区域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智慧区的前提和基础。
为此,必须对整个潼湖生态智慧区的生态建设进行详细的研究和论证,找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和方法,在此基础上,结合整个潼湖生态智慧区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出潼湖生态智慧区的生态建设规划。
(二)、规划的任务及内容1、规划范围:潼湖生态智慧区。
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西部路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项目名称: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西部路网工程项目地址:惠州市潼湖生态智慧区国际合作产业园中区建设单位(盖章):惠州市智谷实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0 年5 月25 日中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月 1 日实施)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1 号,2018 年4 月28 日施行),本项目属于“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理运输业和仓储业——172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新建快速路、干道”及“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理运输业和仓储业——173 城市桥梁、隧道(不含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的类别,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为此,受惠州市智谷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蓝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经现场调查和实地勘察后,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概况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西部路网工程,是园区“两横三纵”交通主要路网,两横包括和溪路和松柏路,三纵包括军民路、新和路和新委路。
惠州潼湖湿地起步区详细规划(草案)
惠州潼湖湿地起步区详细规划(草案)一、规划范围本次潼湖湿地起步区位于潼湖生态智慧区科融新城中部和西侧,分为A、B两区,A区北到规划科融二路,南到科融一路,东到智慧二路,西到新侨大道,面积约0.4km2,B 区范围西到甲子河,东到新侨大道,南到潼侨大道,面积约1.1km2,规划区总面积约1.5平方公里。
二、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3)《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4年2月2日通过执行)(4)《关于印发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5)(5)《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2005)(6)《关于印发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05〕16号)(7)《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2005)(8)《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9)《广东省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1~2015年)》(2010年9月初稿)(10)《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12)《惠州市政府关于潼湖湿地公园建设会议纪要》(2010年11月)(13)《惠州潼湖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设计(2005~2015)》(14)《潼湖围达标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市水务局,2007)(15)《惠州市潼湖湿地公园之万亩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建议)》(海洋渔业局,2010)(16)《潼湖湿地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规划设计与实施方案》(农业局,2010)(17)《潼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林业局,2010)(18)《广东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草案)(19)《惠州潼湖湿地保护规划》(草案)(20)《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科融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21)《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湿地公园建设的通知》(惠府办函〔2014〕95号)三、规划性质与规划目标规划性质:以湿地生态保护为前提,以岭南水乡田园为特色,融湿地环境保护、民俗文化体验、科普教育、商务会议、度假休闲于一体的城市湿地公园。
《惠城区沥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
《惠城区沥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创新小镇)》简版一、规划修改背景(一)项目概况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惠州市便开始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特别是进入“十二五”以后,在以惠州三星电子、TCL集团等为代表的一批骨干企业快速发展的带动下,电子信息产业形成了集聚效应。
“十三五”时期,在国家力推特色小镇发展、珠江东岸产业升级与转移、深莞惠经济圈发展等大环境下,为响应惠州市争取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新增长点的目标,定位为“广东硅谷”的潼湖生态智慧区积极打造“科技创新智慧生态小镇计划”,积极探索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产业持续发展道路。
本项目作为该计划的先驱,将在产品设计、开发模式及运营方式等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同时,本项目作为惠州市唯一入选广东省首批特色小镇创建示范单位,已吸引首批27家科技企业和创新载体入驻其一期建设区内。
该项目的建设将极大的推动惠州市临深片区的发展,同时吸引莞深地区产业转移,促进惠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为保障创新小镇的顺利建设,需进行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来保障的用地需求。
(二)规划修改的原因潼湖生态智慧区创新小镇拟选址位于沥林镇英光村和罗村村,其用地不符合《惠城区沥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但该项目是广东省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为使该项目符合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需对《惠城区沥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修改。
二、规划修改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国家主席令第28号);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5、《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6、《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21号);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9、《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67号);10、《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1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1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1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138号);1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1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1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备案等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50号);1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1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20、《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7〕75号)。
广东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草案
广东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总体规划 (2017—2035年)(草案) (概要) 一、规划范围规划区范围包括环潼湖湿地周边地区,面积约128平方公里。
其中建设用地约47平方公里,潼湖湿地公园面积约55平方公里。
二、发展背景为贯彻落实珠三角层面提出产业转型升级、九年大跨越的发展战略以及《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发展思路,打造“广东硅谷”,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速“惠州制造”向“惠州创造”转变,在大亚湾作为向海发展“蓝色引擎”的同时,围绕潼湖湿地构建“绿色引擎”,实践示范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
三、战略定位(一)国家绿色生态城市示范区基于潼湖生态智慧区生态基底优势,构建生态型、组团式的空间格局,从绿色产业发展模式、生态城市建设模式、生态保护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
培育生态产业链、建设湿地公园河水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5A 级旅游景区、建立绿色低碳的基础设施体系、推广节能低碳技术,打造适合惠州长远发展的绿色生态城市,助推惠州实现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的目标。
(二)广东高端创新要素集聚区潼湖生态智慧区的建设将紧紧抓住创新的核心要点作为突破口,以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强化与深港创新圈、广州科学城、中新知识城、东莞松山湖等创新载体的互联互动,共同打造省域创新驱动发展平台。
(三)大珠三角融合发展先行区发挥区位、产业、政策的叠加优势,创新合作共享机制体制,打造全面深化改革试验区,加强大珠三角经济区内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等领域深度合作,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和企业资质互认,多层次、多渠道促进要素资源流动,引导珠三角地区先进生产力延伸布局到环珠三角乃至粤东、粤东北地区,实现构建珠江口东岸区域创新平台与区域协调发展平台的目标。
四、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细化战略目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二)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仲恺高新区S120潼湖至三和段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仲恺高新区S120潼湖至三和段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19•【字号】惠府〔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土地资源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仲恺高新区S120潼湖至三和段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惠府〔2015〕6号根据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府依法征收潼湖镇琥珀村和岗里村位于省道S120潼湖至三和段道路两边约436亩集体土地,作为仲恺高新区S120潼湖至三和段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
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土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仲恺高新区省道S120潼湖至三和段道路两边,属潼湖镇琥珀村和岗里村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约436亩(具体位置与面积以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二)青苗、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潼湖镇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887130)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逾期不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19日。
《惠州市绿道升级行动规划》(草案)说明
《惠州市绿道升级行动规划》(草案)说明一、规划背景2016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提升绿道网管理和利用水平”。
2017年,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惠州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总体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编制《惠州市绿道升级行动规划》,提升绿道功能,完善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网络体系,加强绿地系统修复。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关于提升绿道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绿道规划建设现状,特编制《惠州市绿道升级行动规划》。
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惠州市全域。
三、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8-2020年,重点对2018、2019和2020年的工作作出安排。
四、规划目标进一步完善绿道线网框架,推进绿道线网建设,争取早日实现惠州市绿道总里程过千的目标。
打造一批绿道精品线路,总量达到20条以上,实现各县(区)绿道精品线路全覆盖。
大亚湾等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推动社区绿道精品线路建设。
五、行动任务(一)绿道线网优化行动本次规划对绿道规划线网进行了完善,新增4条城市绿道,分别为龙门径1号绿道、环罗浮山绿道、环显岗水库绿道、潼湖生态智慧区环湖游览绿道,绿道里程新增约147.6公里,全市绿道规划总里程达1677.4公里。
本次规划提升现状绿道78.1公里,新建绿道348.2公里,2020年绿道建设总里程将达到847.4公里。
(二)绿道重点段精品打造行动依据各县(区)绿道规划、慢行系统规划、重点地区景观规划及城市设计、旅游发展规划等绿道相关规划,结合目前各县(区)建设现状及需求,选取了16条人文、自然景观资源丰富的路段作为重点段进行精品打造,到2020年新增14条城市绿道精品线路,2条社区绿道精品线路。
(三)配套设施升级行动依据《广东省立绿道建设指引》、《广东省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指引》、《珠三角绿道标识系统方案设计》等指引,按照绿道五大配套设施系统对绿道重点线路进行升级完善和高品质建设。
具体包括结合当地特色植被建设绿廊系统,提升环境景观品质;创新绿道建设形式,丰富慢行系统;注入地方特色文化元素,完善服务设施系统;布置高识别度的标识系统;科学合理布设交通衔接系统。
潼湖湿地的鸟类栖息地生态营造
潼湖湿地的鸟类栖息地生态营造作者:陈炜炫来源:《艺术科技》2015年第09期摘要:本文针对潼湖鸟类栖息地湿地的现状,从草甸生境,浅滩与生滩栖息地环境,草本沼泽与森林沼泽环境和观鸟活动四个方面论述了潼湖湿地的鸟类栖息地的生态营造。
关键词:潼湖湿地;栖息地;生态营造1 潼湖湿地概况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内的潼湖湿地是广东地区不可多得的以内陆淡水湖为主的湖泊湿地。
近几年,随着潼湖周边城市化发展,工业污染水源的排放,居民垦湿耕作等情况下,使得潼湖湿地的候鸟种群觅食环境进一步恶化。
现在此候鸟种群和数量仅仅只有7目23科51种。
[1]相对比广东境内鸟类种群(11目23科155种[2])潼湖湿地的鸟类种群减少严重。
根据“广东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草案)”,对潼湖湿地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处源污染控制区三个层面进行控制,制定出“以污染源系统治理+流域清水产流机制修复+湖泊水体生境改善+流域管理”为主线的潼湖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湿地生态修复、功能重建对策。
结合城市功能,建设湿地系统,包括净化湿地、游憩湿地、景观湿地。
[3]草案高空建翎提出建造大面积连续性的生态栖息地的概念,有效地阻止了栖息地继续破碎化[4]的产生,栖息地的规划更加也更加注重生态结构性,形成统一的生态栖息地环境。
2 鸟类栖息地的生态营造2.1 生态栖息地的概念生态栖息地环境不仅仅指野生动物生存的空间,还应当包括狭义某单个湿地整体范围内生态栖息地环境。
相对于某一种野生生物的在特定的栖息地中获得的食物、庇护所、水等生存条件,更加注意到这一物种与其它相关的物种的相互影响与生态链的关系。
2.2 鸟类栖息地营建潼湖湿地是越冬水鸟迁徙路线上,以鴴形目、雁形目、鹳形目、鸥形目的鸟类居多,曾有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有东方白鹳、中华秋沙鸭、黑鹳3种;濒危野生动物东方白鹳、黑鹳、白琵鹭、白腹海雕、鹗、小青脚鹬等6种。
这些鸟类种群对湿地环境中的草甸、芦苇荡、浅淡水域、光滩与浅滩、树林等要求比较高,是营建生态栖息地的关键。
仲恺高新区潼湖镇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仲恺高新区潼湖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法定文件:文本
专位专用。 第三十三条 停车场库出入口应方便安全,不影响区内交通。 第三十四条 公共交通规划
(1)本片区内设置公交首末站1处,位于ZKD-28-12地块, 占地面积0.15公顷。
(2)本片区设置短途客运站一处,位于ZKD-28-12地块,占 地面积0.15公顷。
第五章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二十条 本图则城市建设用地内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本图则建筑 容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各地块建筑容量指标详见图则的规 定。
第二十一条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限,并不一定代表实际的用地红线 范围,在符合本图则所规定性质及开发强度的前提下,可 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保障公共空间的完 整。
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第四章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第十三条 依据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 居住(R)、工业(M)、公共配套设施(A)和公园(G)等。 本片区各类用地面积及所占比例见附表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表。
第十四条 本片区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 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 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 造与重建时,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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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高新区潼湖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法定文件:文本
行改造需进行专题研究并结合有关政策确定规划控制指 标。其用地性质由该地块编制详细规划时统一确定,用地 改造性质应以商住、办公及配套设施为主,鼓励发展公用 事业、商业办公等项目。 第十八条 图则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商业性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比例由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九条 本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 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纲要公示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第6条城市性质珠江三角洲地区性中心城市,以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为主的制造业基地,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
第7条城市职能(1)中心城市职能:惠州市是珠三角东部的次中心城市,随着规划区经济实力的提高,次中心城市的地位将会进一步突出。
由于扼守珠江三角洲东部交通门户的地理区位条件和处于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高端位置,惠州市对博罗、龙门、惠东、河源、汕尾等地将会发挥更大的区域辐射和服务功能,包括商务、教育、就业、居住、旅游等方面。
(2)产业职能:惠州为广东省石化产业基地,积极培育石油及化学产业集群;形成电子信息业产业集群,形成劳动密集型的轻加工业发展优势(如服装、毛织、运动器材、灯饰等)。
建立起旅游业产业集群。
第8条城市发展目标总体目标:产业强市,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
第一阶段:到2010年,积极推进拥有惠州产业特色的工业化发展速度、质量和规模,梳理和整合空间资源、城市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大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基础性投入,构建良好发展环境,夯实发展基础,为城市的全面腾飞提供支持。
第二阶段:到2020年左右,推进现代化建设质量,建设魅力独特、经济强盛、生态环境优良、城乡协调、文化及旅游产业发达、社会文明、适宜人居的城市,全面提升城市战略地位。
远景发展: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成为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强市,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
第9条经济发展目标与策略(1)到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GDP)达到1700亿元,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到2 020年,全市生产总值(GDP)达到5800亿元,人均GDP超过10000美元。
(2)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为惠大高速公路、莞惠高速公路、惠南大道、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各建设地块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图则。
本片区内道路采用网状道路结构,区内道路分为六个等级:(1)高速公路:惠大高速、莞惠高速,红线宽度控制60-80米;(2)快速路:惠南大道、四环路,红线宽度60米;(3)城市主干路: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主2号路、主4号路、6号路,红线宽36-60米,双向6~8车道;(4)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2—42米,双向4~6车道;(5)Ι级支路:联系各街坊及组团间的支路,红线宽18—32米;(6)Π级支路:各街坊及组团内部道路,红线宽18米。
南部新城的规划填补了惠城区和惠阳区两个市区主要城区过渡地带城市规划空白的现状,南部新城的规划区域,既是惠城区、惠阳区两大主城区城市中心的延伸,也是相对较为独立的一个崭新城市区域。
南部新城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是连接各城区的重要交汇点《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出,南部新城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广东省区域空间的资源结构性变化,使得惠州市成为区域发展的重点地区之一。
在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建成投产、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迅猛的条件下,惠州市域经济发展重点正向南调整,这也使得南部新城成为惠城区及惠阳区(包括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向连接陈江仲恺地区惠东的重要节点。
在惠州城市总体规划平面图中,南部新城正好处在惠州的中心位置。
南部新城规划是市政府历年来首次对惠城区和惠阳区的中间地带进行详细规划。
惠城区和惠阳区两大主城区存在很多优势互补的方面,两个主城区的发展呈现出“向心力”。
南部新城规划的出台,将有利于整个惠州城市资源的整合和升级。
此外,南部新城将成为惠州城市发展南北走廊的重要衔接点,是惠州城市“南进北拓”的重要跳板。
根据惠州城市总体规划,惠州主要由四大城市次区域组成,即分为惠城、惠阳-大亚湾、陈江-仲恺和北部山区四个主要组成部分。
广东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草案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细化战略目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 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体制 机制改革创新。 (二)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 生。 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保护湿地生态敏感区域,维护 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安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 经济体系,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 (三)充分利用惠州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 经济基础和区位优势,为远期发展留有充分的余地和较大 的弹性,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四)强化城市特色,贯彻城市设计理念。 从潼湖生态智慧区未来城市特色、山水特色出发,弘扬 文化特色、发挥资源优势,加强整体设计,实现城市经济、 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五)立足于城市的长远发展,树立超前规划意识,同 时又要强调近期城市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着重近期、远期结合,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与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并为城市的远景发展留有余地。
(二)村庄布局规划 本次规划对规划区范围内的 21 个行政村,按照潼湖生 态智慧区建设的整体需要,和其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及产业特点,划定为不同类型(保护型、置换型、整治型、 搬迁型),以便于分类规划和分类建设。 八、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 4.45hm2。规划集中行政办公 用地 1 处,位于基地东侧创新与总部经济区内,规划用地地 面积总计约 2.04hm2,主要为仲恺开发区提供行政办公及公 共管理服务。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面积约 16.00hm2。规划在创新与总 部经济区集中建设一处市级文化中心,用地面积总计约 2.87hm2,设置包括展览、图书馆、规划展示馆等文化设施。 规划体育用地 11.09hm2。规划在创新与总部经济区内 集中建设一处城市级体育中心,占地共计约 4.02hm2,主要 承担体育赛事和重要节庆活动的举办,形成集体育赛事、文 化演出、大型展出为一体的多功能文体活动场所,推动新区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纲要公示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规划界定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1989年经广东省批准实施的《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9-2005)》,在十五年的城市建设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已经基本完成,规划也已达到实施年限。
目前,国家发展政策背景、区域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城市发展条件、发展目标和发展动力等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国家政策层面强调贯彻科学发展观;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全面启动,区域工业结构的全面调整,使惠州成为广东省五个石化产业基地之一;在《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中确定的沿海发展战略等,使惠州跨入区域经济的主航道,同时全面提升了惠州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对惠州市产业结构、产业空间布局和城市空间结构带来重大影响;200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后的惠州市行政区划调整,使惠州市区面积由原来的419平方公里扩大到2672.3平方公里,城市也从沿江城市转变为沿海城市。
2003年6月,惠州市政府根据惠州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组织完成了《惠州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和《惠州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
2004年,为深化和落实这些研究成果,惠州市政府决定开展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上报广东省主管部门获得批准。
第2条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编制《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阶段提请审查的成果。
第3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4、《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5、《惠州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和《惠州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6、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第4条城市规划区即惠州市区范围,包括惠城区和惠阳区行政辖区范围,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2672.3平方公里。
中韩惠州产业园建设规划方案
中韩(惠州)产业园建设规划方案中韩产业园是中韩两国达成共识并纳入中韩自贸协定框架的两国共建产业园区,是中韩两国深化双边贸易往来、探索国际经济合作新形式的重要平台。
为落实中韩两国共建产业园区的共识,抢抓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下两国合作发展的新机遇,加快中韩(惠州)产业园建设,提高惠州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推动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惠州“十三五”规划,以加快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动力为目标,以加强产业合作和完善产业体系为重点,以创新合作体制机制为保障,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高标准规划推动中韩(惠州)产业园建设,着力将中韩(惠州)产业园打造成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重要载体、中韩两国密切交流合作的战略平台。
(二)战略目标。
依托惠州在中韩经贸合作中的基础,积极把握国家战略赋予惠州对韩合作发展的新机遇,充分借鉴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的先行经验,结合仲恺国家级高新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的规划建设,在中韩自贸协定(FTA )框架范围内积极探索,创新对外开放模式,努力形成有利于促进合作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把产业园区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生态园区、广东省第四个自贸区、中韩深化合作的重要基地、中韩人文交流的重要纽带;进一步提升惠州对外开放的水平,加快推动惠州成为促进中韩互通互联、衔接“一带一路”战略与韩国“欧亚倡议”构想的重要桥梁城市,成为珠三角乃至全国对韩交流合作新的重要通道和基地。
力争到2020年,实现对韩进出口贸易总额、新增韩资企业/项目、韩资企业在外资企业中的占比、中韩双向投资、双向入境人数等指标在201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对韩多元化合作发展初见成效。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06•【字号】惠府函〔2015〕368号•【施行日期】2015.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5〕3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方案》业经十一届11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6日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三规合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立足于全市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生产及生活用地,保护生态建设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环大亚湾新区和潼湖生态智慧区等重点区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战略部署的用地需求。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顺利实现我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目标。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保护耕地,确保生态安全。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省下达我市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国际合作产业园西区
第四章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第十三条 依据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 工业用地及居住用地。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 图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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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国际合作产业园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 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 造与重建时,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第十五条 本规划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 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 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 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六条 本规划对地块所规定的土地使用相容性,是指经惠州市人 民政府批准方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第五章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十七条 本片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本图则建筑 容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各地块建筑容量指标详见图则的规 定。
第十八条 规划中居住用地的容积率控制为上限,工业用地的容积率 同时控制上限与下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公 用设施用地的容积率按相关主管部门依据不同行业的特点 所制定的建设标准确定。
第二十五条 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符合以下 规定:
(1)沿城市主干路,除规划设置的道路,严格控制在城市 主干道上直接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潼湖生态智慧区 市政道路设计导则
《探讨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道路设计导则》潼湖生态智慧区作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其市政道路设计导则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市政道路设计导则不仅关乎城市交通的顺畅与安全,更与生态环境的保护紧密相连。
在本文中,我们将围绕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道路设计导则展开探讨,深入分析其在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和重要性。
一、市政道路设计导则的制定背景和意义潼湖生态智慧区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对市政道路的设计与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传统的市政道路设计往往注重交通运输功能,并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城市景观的塑造。
制定针对潼湖生态智慧区特色的市政道路设计导则具有重要意义。
这不仅能够保障交通运输的效率,更能够实现道路、绿化、雨水等多功能融合,营造出更加宜居宜业的城市空间。
二、市政道路设计导则中的生态智慧理念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道路设计导则应体现生态智慧理念,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在道路设计中,应当充分考虑周边自然环境,尊重地势地貌特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
引入智慧科技手段,实现道路绿化、雨水收集利用、垃圾分类处理等生态功能的协同运行,为城市的生态平衡提供有力支撑。
三、市政道路设计导则对城市品质提升的影响市政道路作为城市的“面孔”,其设计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道路设计导则应当注重提升城市的整体美观度和舒适度,营造宜人的城市空间。
通过科学合理的路面铺装、绿化景观的布局、智能化设施的应用等手段,打造出既具有现代气息又融入自然的城市景观,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出行和休闲体验。
四、市政道路设计导则的实施与推广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道路设计导则的制定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和专业规划团队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全社会各界的参与与支持。
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通过各类展览、讲座、体验活动等形式,使更多的人了解并参与到市政道路设计的改进与完善中来。
只有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的基础上,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道路设计导则才能真正落地生根,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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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潼湖湿地起步区详细规划(草案)
一、规划范围
本次潼湖湿地起步区位于潼湖生态智慧区科融新城中部和西侧,分为A、B两区,A区北到规划科融二路,南到科融一路,东到智慧二路,西到新侨大道,面积约0.4km2,B 区范围西到甲子河,东到新侨大道,南到潼侨大道,面积约
1.1km2,规划区总面积约1.5平方公里。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
(3)《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4年2月2日通过执行)
(4)《关于印发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5)
(5)《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2005)(6)《关于印发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05〕16号)
(7)《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2005)
(8)《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
(9)《广东省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1~2015年)》(2010年9月初稿)
(10)《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12)《惠州市政府关于潼湖湿地公园建设会议纪要》(2010年11月)
(13)《惠州潼湖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设计(2005~2015)》
(14)《潼湖围达标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市水务局,2007)
(15)《惠州市潼湖湿地公园之万亩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建议)》(海洋渔业局,2010)
(16)《潼湖湿地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规划设计与实施方案》(农业局,2010)
(17)《潼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林业局,2010)(18)《广东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草案)
(19)《惠州潼湖湿地保护规划》(草案)
(20)《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科融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21)《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湿地公园建设的通知》(惠府办函〔2014〕95号)
三、规划性质与规划目标
规划性质:以湿地生态保护为前提,以岭南水乡田园为特色,融湿地环境保护、民俗文化体验、科普教育、商务会
议、度假休闲于一体的城市湿地公园。
规划目标:高恢复的生态环境——坚持高标准的生态环境保护,用现代的管理手段,科学的恢复方法,正确处理好环境、社会、经济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达到持续利用;高规格的科普基地——重视具有科学价值的湿地资源利用,并把其建设成为高规格的科研科普科教基地;高品位的游览空间——打造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一体的高品位的湿地游览空间。
四、设计主题:沧“海”田韵、东岸绿洲
本次潼湖湿地起步区在保持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最大化保留不同地景(湖面、鱼塘、农田)的肌理,展现特有韵律。
同时注入休闲旅游与科普教育功能,最大发挥湿地公园在城市的生态示范作用。
五、总体规划与功能分区
本次规划将潼湖湿地起步区细分为5个功能片区,包含:公园服务区、鱼塘湿地体验区、田园风光体验区、文化游览体验区、体育运动休闲区。
(1)湿地公园服务区
位于规划区中部,是公园的门户空间,也是人群活动和人流密集区,面积23.84公顷。
公园服务区包含了湿地公园主入口广场、游客服务中心、科普中心、游船码头、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集中停放地、湿地主题酒店、精品酒店、度
假船屋等,该区在环境氛围上尽量与湿地公园和谐统一,规划结合现状鱼塘将水体引入到整个服务区,使服务区各部分功能均能与水形成良好互动。
同时,在建筑风格上尽量采用岭南建筑元素,使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交相辉映。
(2)鱼塘湿地体验区
位于规划区西北部,面积41.82公顷,现状主要为鱼塘,地表呈现出珠江三角洲地区具有代表性的“桑基鱼塘”的地貌。
作为潼湖湿地起步区主要展示区域,结合现状特点将其打造为生态修复与渔业展示区,规划对现有鱼塘在以保护为主的基础上进行部分改造,使其适合湿地的生态与景观要求。
在恢复生态的基础上结合鱼塘功能设置渔业展示活动与休闲场所,展现基地文化特质。
(3)田园风光体验区
位于规划区南部,面积43.54公顷,现状主要为农田。
与“桑基鱼塘”地貌所不同,本区的农田斑块使地表呈现出“几何格网”的地貌特征。
本着对该地区湿地打造采取“生态优先、最小干预”的原则,规划保留“规整几何格网”的地貌特征,结合湿地生态要求与景观营造适当扩大水面,打造独具地方特色的农耕湿地景观。
(4)文化游览体验区
位于规划区中部、规划新侨大道东侧,面积约24.2公顷。
该片区南北两侧都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结合北侧的文
化和行政功能定位为文化游览体验区。
规划对现状鱼塘进行梳理,规划了一条东西向的较宽水系,与西侧水系相连。
结合上位规划“智慧湾”的定位,布置有智慧服务中心和信息集成中心等设备。
(5)体育运动休闲区
位于规划区东侧,面积约16.72公顷。
该片区以提供运动、休闲等活动为主。
规划结合上层次规划将东侧地块划分为运动场馆区,围绕水系周边布置露天球场和阳光草坪,为市民提供休闲、活动、锻炼的场所。
六、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设计三级道路: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将道路系统分自行车/电瓶车道、步行道以及水上交通游线,方便游人观光。
自行车/电瓶车道:道路宽度4-5米,串联起潼湖湿地起步区的各个主要景区。
步行道:宽0.8-2米,属于游步道性质,是对功能分区内自行车/电瓶车道路线的补充,连接各个景点形成小环路。
水上交通游线:起步区的游船线路为潼湖湿地的二级航线,并与西侧的潼湖湿地游船线路相连接,规划以环保型的游船为主,如摇橹船,木筏,利用区块内现有河流以及现有渔塘的疏通。
八、游览设施规划
潼湖湿地起步区除具备有吸引力的旅游资源外,还需要配套相应的旅游接待设施,以满足旅游者的基本需求。
规划
区配备包括旅行、游览、饮食、住宿、购物、娱乐、保健和其他等八大类相关设施。
(1)旅行设施规划:包含公交首末站、步道与自行车道、水上游览线、自行车、电瓶车取放点、停车场等(2)游览设施规划:包含指示牌、休憩点、公共厕所、废弃物箱、游客服务中心、门票处/管理站、治安点、特勤消防站等
(3)饮食与购物设施规划:包含饮食点、商店等
(4)住宿设施规划:包含湿地主题酒店、精品酒店、度假木屋等。
(5)娱乐设施规划:包含文化中心、体育中心等。
(6)保健设施规划:包含简易医疗点等。
(7)其他设施规划:包含景观小品、博览园、农业体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