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沥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
惠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 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惠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惠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前言科学发展、两型社会构建、城乡统筹与工业化、环境恶化、土地资源短缺、人口持续增长、闲暇时间增多、公共利益分配不平衡的矛盾,构成了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进行城乡绿化建设的大背景。
应对上述问题,中国城乡绿化建设已经开始由单一的城市中心绿化向城乡一体、市域范围的扩展,由数量向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的绿化建设正在成为许多城市绿化工作的重心。
城市森林作为城乡绿化的组成部分,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积极倡导我国城市森林建设,激励和肯定我国在城市森林建设中成就显著的城市,为我国城市树立生态建设典范,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2004年启动了“国家森林城市”评定程序,并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的重要批示:“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
目前,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以政府为主导的城市森林建设已经遍及全国许多城市,城市森林建设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截止2010年10月,全国已有22个城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惠州市是广东省东南部、珠江三角洲东部的中心城市之一,是一座“森林环抱、林水相依”的山水森林之城,集山、江、湖、海、泉、瀑、林、岛于一身,千百年来惠州人民与绿色森林相依相伴。
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继2010年获得广东省政府授予“广东省林业生态市”后,又提出了2013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惠州市绿化委员会、惠州市林业局组织编写了《惠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后文简称“规划”)。
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标准,遵循“三位一体、三网合一、三林共建、三生和谐”的建设理念,在市区打造“一城、双肾、三区、六轴、十园”的城市森林总体布局,在市域范围内构建“一核、两屏、三极、四网、百镇、千村”的区域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努力构建具有华南地区临江沿海城市特色的“国家森林城市”,打造“山水森林之城、绿色惠民之州”的城市名片。
惠东平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
惠东县平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黄排社区、青云社区、蕉田社区、红岭社区)惠东县自然资源局二〇一九年六月目录一、概况 (1)(一)区域概况 (1)(二)现行规划编制与实施概况 (1)二、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原因分析 (4)(一)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背景 (4)(二)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必要性 (5)三、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7)(一)编制原则 (7)(二)编制依据 (7)四、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可行性分析 (9)(一)建设用地管制区的划定和使用情况 (9)(二)调入、调出地块符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要求 (10)(三)与城市规划相协调 (10)(四)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 (12)(五)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12)五、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 (14)(一)调入地块的土地利用情况 (14)(二)调出地块的土地利用情况 (16)(三)耕地占补情况 (17)(四)土地整治及基本农田占用情况 (18)(五)土地利用规划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 (18)六、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七、附表、附图和附件 (21)(一)附表 (21)(二)附图 (21)(三)影像文件 (21)(四)附件 (21)一、概况(一)区域概况平山街道属全省中心镇之一,省级文明县城,是惠东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距离广州180千米、深圳90千米、东莞97千米、香港126千米;G324线、S356线和深汕、广惠、甬莞高速贯通全境,是粤东的交通门户。
2016年,平山街道区域总面积132.03平方千米,辖16个社区和11个村,户籍人口184878人,暂住人口4万人,共有4148名党员。
平山街道先后被授予“广东省卫生县城”“广东省教育强镇”“广东生态乡镇”等荣誉称号。
2017年,全街道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3.2亿元,约占全县总量的四分之一,比增1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62亿元,同比增长5.9%;第二产业增加值36.07亿元,同比增长11.5%;第三产业增加值103.54亿元,同比增长13.7%。
惠州博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惠州市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项目)(公示简本)博罗县人民政府二〇一六年八月目录一、概况 (1)(一)区域概况 (1)(二)现行规划编制及实施概况 (2)二、规划修改的依据 (5)(一)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5)(二)相关规划及其他基础资料 (6)三、规划修改的原则 (7)四、规划修改的原因 (7)(一)项目建设的背景 (7)(二)项目建设的原因 (9)(三)规划修改的可行性 (11)(四)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13)五、规划修改对象 (14)六、规划修改具体情况 (15)(一)调入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情况 (16)(二)调出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情况 (21)(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修改 (23)(四)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修改 (26)(五)主要约束性指标修改情况 (28)(六)耕地占补平衡分析 (28)一、概况(一)区域概况博罗县位于广东省东南部,珠江三角洲东北端,东江中下游北岸,东与惠州市区相接,南与东莞市隔江相望,西连增城区,北靠龙门县、河源市区,毗邻港澳地区,在半径100公里范围内有广州、香港、深圳、惠州、东莞、河源等6座大中城市和惠州机场、深圳机场、广州白云机场以及大亚湾港口,是珠三角和穗港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京九铁路经济增长带的咽喉地带。
博罗县是珠三角最大的可连片开发的县区,是广东省两个全国百强县之一。
近年来,博罗县以“稳增长、调结构、优生态、惠民生、促发展”为指导,按照“南承北连,西聚东拓,差异发展,绿色崛起”的区域发展战略,以实施《博罗县发展建设规划(2012-2030年)》为总抓手,全面推进集聚提升区、重点发展区、生态发展区等三大主体功能区建设,重点打造高端电子信息、汽车、旅游、金融和优势传统产业等五大产业,社会经济发展迅速。
2014年博罗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01.05亿元,同比增长14.1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3.76亿元,同比增长4.90%;第二产业增加值275.54亿元,同比增长21.10%;第三产业增加值181.75亿元,同比增长5.30%。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惠府办[2013]61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办〔2013〕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办法(试行)》业经十一届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6日惠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切实转变用地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惠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依据根据国家、省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规定,主要以节约集约用地综合指标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依据,综合考虑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效率、违法用地处置管理、土地信访情况等内容,采用"以奖代拨"的办法,按照"以增量撬动存量、以增量激活存量、以存量换取增量"和 "多劳多得、多干多配"的原则进行综合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一)节约集约用地综合指标。
1.批而未供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空间置换)完成情况(占30%):调整当年已批准的批而未供建设用地面积/全市当年完成批而未供建设用地调整面积。
2.闲置土地盘整完成情况(占30%):当年盘整收回的闲置土地面积/全市当年完成盘整的闲置土地面积。
其中当年盘整收回的供而未用闲置土地须提供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会议纪要、土地盘整收回合同、报刊盘整公告以及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成情况(占20%):当年已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全市当年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纲要公示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规划界定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1989年经广东省批准实施的《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9-2005)》,在十五年的城市建设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已经基本完成,规划也已达到实施年限。
目前,国家发展政策背景、区域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城市发展条件、发展目标和发展动力等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国家政策层面强调贯彻科学发展观;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全面启动,区域工业结构的全面调整,使惠州成为广东省五个石化产业基地之一;在《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中确定的沿海发展战略等,使惠州跨入区域经济的主航道,同时全面提升了惠州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对惠州市产业结构、产业空间布局和城市空间结构带来重大影响;200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后的惠州市行政区划调整,使惠州市区面积由原来的419平方公里扩大到2672.3平方公里,城市也从沿江城市转变为沿海城市。
2003年6月,惠州市政府根据惠州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组织完成了《惠州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和《惠州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
2004年,为深化和落实这些研究成果,惠州市政府决定开展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上报广东省主管部门获得批准。
第2条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编制《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阶段提请审查的成果。
第3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4、《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5、《惠州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和《惠州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6、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第4条城市规划区即惠州市区范围,包括惠城区和惠阳区行政辖区范围,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2672.3平方公里。
惠东县大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
惠东县大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茗教村)惠东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10月目录一、概况 (1)(一)大岭镇概况 (1)(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况 (2)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的原则和依据 (4)(一)原则 (4)(二)依据 (4)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的原因分析 (5)(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的背景 (5)(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的原因 (6)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的可行性分析 (7)(一)允许建设区及有条件建设区划定及使用情况 (7)(二)调整地块符合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要求 (7)(三)与耕地占补平衡的协调 (8)(四)与城市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8)五、具体调整情况 (9)(一)调入地块具体情况分析 (9)(二)调出地块具体情况分析 (10)(三)调整前后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对比情况 (10)六、附件 (13)(一)附表 (13)(二)附图 (13)(三)影像文件 (14)(四)其他文件 (14)一、概况(一)大岭镇概况1、地理位置惠东县大岭镇位于惠州市的东南部,距广州180公里,离惠州36公里,往深圳98公里,广州至汕头公路、深圳至汕头公路在此交汇,距惠州机场12公里,水陆空交通四通八达。
大岭镇属惠东县城附城镇,地处惠东县西北部,与县城隔江相望。
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广东省政府批准为重点工业卫星镇。
2017年底,全镇管辖2个社区居委会和12个村民委员会,总面积176.36平方千米,户籍人口6.12万人,总人口接近20万人。
2、经济社会发展概况改革开放以来,大岭镇初步形成了化工、建材、电子、塑料、纺织、制衣、制鞋、饮料等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农林牧副渔各类得到了全面发展。
201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1.6亿元,同比增长21.5%。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23亿元,同比增长5.5%;第二产业增加值76.54亿元,同比增长25.5%;第三产业增加值21.84亿元,同比增长10.8%。
关于新化乡贵源煤矿五号井“116”事故情况通报
充分利用本地充足土地资源和优越交通条件,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业,完善投资环境。
旅游发展战略
沥林镇旅游业发展的总目标是,通过旅游资源的开发,在规划期末将旅游业发展成为方便居民生活、美化城镇形象、提高城镇品味,并推动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产业内容。发展措施如下:
(1)积极改善配套设施
规划居住用地主要布置在镇区及英山工业组团。规划2020年居住用地470.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4.51%,人均居住用地为29.39平方米。
二、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主要采用集中布置的方式。工业以一类工业为主,严格控制污染工业在规划区内建设。规划工业用地686.8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5.79%,人均工业用地面积42.93平方米。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1 R 居住用地 470.23 24.51 R2 二类居住用地 470.23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5.63 2 C 公共设施用地 129.02 6.72 C1 政府社团、商业性办公用地 8.10 C2 商业、服务业用地 84.75 C3 文化设施用地 12.77 C4 体育用地 15.62 C5 医疗卫生用地 6.5686.80 35.80 4 W 仓储用地 13.38 0.70 5 T 对外交通用地 67.38 3.51 T1 铁路用地 12.33 T2 公路用地 55.05 6 S 道路广场用地 245.08 12.77 S1 道路用地 236.93 S2 广场用地 4.84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3.31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7.14 0.89 U1 供应设施用地 3.87 U2 交通设施用地 3.79 U3 邮政、电信设施用地 0.94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7.84 U7 其它市政公共设施用地 0.70 8 G 绿地 289.72 15.10 G1 公共绿地 180.49 G2 生产防护绿地 109.23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1918.75 100.00 一、居住用地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目录文本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3)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3)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4)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5)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5)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7)第八章城市设计 (10)图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惠城外环路以南,莞惠高速公路以北,惠大高速公路以西,惠大铁路以东的城市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 24.17 平方公里。
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报批稿)。
本规划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
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
文本与图则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
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法律、政策、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本规划由惠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需调整,必须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本规划自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第八条本片区发展目标为:依托高起点、高标准的惠州市体育文化中心、惠州教育园区以及惠州数码园,将本片区发展成为集商业/商务中心、体育 / 文化中心、高等教育园区、城市住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一体的,服务于惠州市的综合新城。
第九条本片区主要有五大发展功能,分别是:体育 / 文化、商务 / 商业、城市住区、高等教育、高新技术产业。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第十条主要根据道路界线进行本片区的街坊及地块划分,编号的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
地块编码采用两级编码方法,由编制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惠城外环路以南,莞惠高速公路以北,惠大高速公路以西,惠大铁路以东的城市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24.17平方公里。
第二条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报批稿)。
第三条本规划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
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
文本与图则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
第四条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法律、政策、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六条本规划由惠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需调整,必须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规划自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第八条本片区发展目标为:依托高起点、高标准的惠州市体育文化中心、惠州教育园区以及惠州数码园,将本片区发展成为集商业/商务中心、体育/文化中心、高等教育园区、城市住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一体的,服务于惠州市的综合新城。
第九条本片区主要有五大发展功能,分别是:体育/文化、商务/商业、城市住区、高等教育、高新技术产业。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第十条主要根据道路界线进行本片区的街坊及地块划分,编号的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
地块编码采用两级编码方法,由编制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第十一条本片区总共分为26个编制区(街坊),由448个地块组成。
第十二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第十三条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体育、文化娱乐、商业、居住、教育、工业等。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06•【字号】惠府函〔2015〕368号•【施行日期】2015.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5〕3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方案》业经十一届11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6日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三规合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立足于全市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生产及生活用地,保护生态建设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环大亚湾新区和潼湖生态智慧区等重点区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战略部署的用地需求。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顺利实现我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目标。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保护耕地,确保生态安全。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省下达我市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4•【字号】惠府[2010]98号•【施行日期】201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惠府〔2010〕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推进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围绕我市五大基地建设,切实转变发展观和用地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面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优化城市投资和生态环境,统筹城乡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实力。
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城市重点功能区的旧城镇成片改造、“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以及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旧厂房搬迁改造工作,加快现代、文化、山水城市轴线的打造,全力推动建设宜居宜业的惠民之州实现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遵循“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作、结果可控”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晰产权、保障权益,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节约集约、提高效率,尊重历史、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在实施“三旧”改造过程中,要注意维护人民群众和相关方面的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7•【字号】惠府[2010]105号•【施行日期】201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2010〕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十届12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九月七日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闲置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盘活存量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省政府《关于加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粤府〔1998〕7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规划区范围内土地闲置费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惠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土地闲置费征收工作,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仲恺高新区规划区范围内土地闲置费征收工作。
物价、财政、城乡规划、房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土地平整或“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地面平整)工程完成后,中止建设满一年的;(三)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颁发(含暂扣)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四)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不含地价),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鑫实业惠州沥林地块可行报告-132页文档资料
经市网公路的拓宽、改造、优化后,为一小时交通圈。
从大惠州规划的未来,我们能看到:
城镇人口 量比增加 城市等级 结构合理 城镇职能 明确分工 城镇空间 均衡发展 交通规划 高速直达
非城镇人口大批进入城镇,各区域房地产业的空间放大。 县域城市=市域二级城市。建设,一起上。 根据特色形成支柱产业;未来,看自己的! 东西向、南北轴。全面发展,一个都不能少。 高速路全线铺设,经济高速腾飞!
继续,细看 大惠州的未来!
人口预测 城镇化水平预测
市 域 城 镇 体 系 规 划
规划2019年惠州市总人口约为300万人,2020年总人口为505万人。
规划2019年惠州市城镇人口300万人,城镇化水平35%; 2020年城镇人口505万人,城镇化水平50%。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惠州市的城镇体系等级规模分四个等级:市域中心城市、市域二级城市、 重点建制镇、一般城镇。
诸多区域辐射能力强的二线城市;市场首 次趋热的三线城市;刚起步的四线城市
涨
一级土地市场挂拍放量;二级开发 市场大盘增多;产品趋向多元化
市场交错纠缠 变幻莫测
同是中国人聚集的城市,为什么会有两种不同的结果?
✓重点城市自然是样板试验区,调控措施和政策在市场的反应当然敏感而迅速; ✓其他线城市相对一线城市存在消费时间差异,被一线城市炒热的地产行情波及 全国,刚刚才接受到上涨的信息,下滑的态势短期内难以出现 ✓非重点城市房价并未达到不可承受的顶点,还有上升的空间 ✓其他城市成熟度相对滞后,产品引力对价格上扬有提升作用 ✓地域、文化的差异,消费习惯的差异 ✓客户基数群的差异:人员流动,客户流动,资金流动
城镇职能结构规划:综合型、能源工业型、旅游商贸型、工业商贸型。
广东惠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探讨
心 ” 解 除 了林 农 发 展 林 业 的后 顾 之 忧 。通 过 林 改 ,
进 一步 明晰 了林木 所有 权 、 地 经营权 , 林 理顺 了林 业
根据 20 年度惠城区资源更新数据, 09 全区现有疏林 地 、 林 荒 山荒 地 、 伐 迹 地 、 烧 迹 地 62 6 4 宜 采 火 9. h , 成林 地 52 6 1h 只要 进行 科学 造林 或补 m 未 5 . m ,
1 林 地 资 源 现 状 分 析
1 1 林地 资 源现状 .
根据 惠城 区 2 0 0 9年森 林 资源更新 数 据统计 , 全 区林 业用 地 面积 为 5 2 . m 。林业 用 地 中 : 30 7 7 h 有 林地 4 7 . m , 林 地 40 1 6h 灌 木 林 地 1 2 3h 疏 4 3 . m ,
沥林市场改造规划方案
沥林市场改造规划方案引言沥林市场位于城市市中心,是本地居民日常购物的主要场所。
然而,随着城市发展的快速推进,沥林市场的建筑老化、设施陈旧,已无法满足当今现代化消费的需求。
为了提升市场的形象,促进商业发展,本文将提出沥林市场的改造规划方案。
一、市场建筑改造1.1 拆除老旧建筑:对于年久失修,无法修复的建筑,进行拆除,并规划新的市场建筑物。
1.2 设计现代化建筑:采用现代化建筑设计理念,结合城市风格,打造新颖、美观的市场建筑。
建筑外立面采用纯白色,简洁大方;内部空间布局合理,亲民舒适。
1.3 注重绿化环境:在市场设计中,合理规划绿化空间,引入自然元素,提供休闲、赏心悦目的环境。
二、商铺规划与提升2.1 商铺规划与布局:根据市场需求及行业情况,合理规划商铺的大小与数量,确保商铺能够提供丰富的商品种类和良好的购物环境。
2.2 商铺自主经营:鼓励商铺自主经营,提倡市场内商铺多元化发展,吸引更多优质品牌进驻。
2.3 加强品牌管理:建立品牌评选机制,引导商铺提升自身品质,推动市场内品牌建设,提高整体市场形象。
三、设施与服务升级3.1 提升设施硬件:更新市场内设施,如空调、厕所、停车场等,保证市场设备运行正常,提高消费者体验。
3.2 加强安全管理:安装监控设备和紧急呼叫装置,加强市场内安全管理,确保市场的秩序和顾客的安全。
3.3 完善服务质量:培训商家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技能,提高服务质量。
增设信息咨询台,便于消费者了解市场内信息和解决问题。
四、市场品牌推广4.1 建立统一的市场形象:制定统一的市场商标和标识,增强市场的辨识度与品牌形象。
4.2 多渠道宣传推广:通过互联网、电视等各种渠道进行市场宣传,吸引更多消费者到场购物。
4.3 举办商业活动:定期组织丰富多样的商业活动,如促销、集市、特色展览等,增加市场的吸引力。
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5.1 引入优质商家:吸引知名品牌商家进驻市场,提高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沥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沥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
征地的预公告
【法规类别】乡镇村建设用地
【发文字号】惠府[2010]3号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06
【实施日期】2010.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沥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10〕3号)
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适应惠城区沥林镇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建设管理的需要,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沥林镇罗村约46.5亩集体土地,作为沥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
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沥林镇罗村鹅室村村民小组社树岗地段(
1 / 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惠城区沥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创新小镇)》简版一、规划修改背景(一)项目概况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惠州市便开始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特别是进入“十二五”以后,在以惠州三星电子、TCL集团等为代表的一批骨干企业快速发展的带动下,电子信息产业形成了集聚效应。
“十三五”时期,在国家力推特色小镇发展、珠江东岸产业升级与转移、深莞惠经济圈发展等大环境下,为响应惠州市争取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新增长点的目标,定位为“广东硅谷”的潼湖生态智慧区积极打造“科技创新智慧生态小镇计划”,积极探索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产业持续发展道路。
本项目作为该计划的先驱,将在产品设计、开发模式及运营方式等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同时,本项目作为惠州市唯一入选广东省首批特色小镇创建示范单位,已吸引首批27家科技企业和创新载体入驻其一期建设区内。
该项目的建设将极大的推动惠州市临深片区的发展,同时吸引莞深地区产业转移,促进惠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为保障创新小镇的顺利建设,需进行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来保障的用地需求。
(二)规划修改的原因潼湖生态智慧区创新小镇拟选址位于沥林镇英光村和罗村村,其用地不符合《惠城区沥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但该项目是广东省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为使该项目符合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需对《惠城区沥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修改。
二、规划修改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国家主席令第28号);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5、《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6、《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21号);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9、《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67号);10、《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1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1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1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138号);1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1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1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备案等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50号);1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1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20、《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7〕75号)。
21、《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2、《惠州市惠城区土地整治规划规划(2016-2020)》;23、《惠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24、《惠城区沥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5、《广东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三、规划修改方案(一)项目用地的基本情况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沥林镇英光村和罗村村,面积为200公顷,其中1.7908公顷用地不符合《惠城区沥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为满足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布局,本次规划修改拟在沥林镇英光村和罗村村调入规划城乡建设用地1.7908公顷,同时拟在沥林镇英光村调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1.7908公顷。
(二)项目涉及规划修改地块土地利用状况1、调入地块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地块位于沥林镇英光村和罗村村,面积为1.7908公顷,其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4448公顷,其中耕其他农用地1.4448公顷;建设用地0.346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0.184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0.1611公顷)。
单位:公顷地块编号地块位置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合计小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TR01沥林镇英光村0.78670000.78670.052400.8391TR020.00060000.0006000.0006 TR030.00930000.0093000.0093 TR040.57810000.57810.068000.6461 TR050.01950000.0195000.0195 TR060.05060000.05060.116900.1675 TR07000000.048500.0485 TR08000000.035400.0354TR09沥林镇罗村村000000.024800.0248合计 1.4448000 1.44480.34600 1.7908注:数据来源于惠城区2017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根据《惠城区沥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地块的规划地类为农用地1.6297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1.6297公顷;建设用地0.1611公顷(全部为交通水利用地)。
在土地用途分区中,调入地块为一般农地区1.6297公顷,其他用地区0.1611公顷。
在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中全部属于限制建设区。
调入地块不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
单位:公顷地块编号地块位置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合计小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TR01沥林镇英光村0.78670000.78670.052400.8391TR020.00060000.0006000.0006 TR030.00930000.0093000.0093 TR040.64610000.6461000.6461 TR050.01950000.0195000.0195 TR060.16750000.1675000.1675 TR07000000.048500.0485 TR08000000.035400.0354TR09沥林镇罗村村000000.024800.0248合计 1.6297000 1.62970.16110 1.7908注:数据来源于《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
2、调出地块调出地块位于沥林镇英光村,地块面积合计1.7908公顷,其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7908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1.7908公顷。
单位:公顷地块编号地块位置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合计小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TC01沥林镇英光村1.7043000 1.704300 1.7043TC020.02110000.0211000.0211 TC030.06540000.0654000.0654合计 1.7908000 1.790800 1.7908注:数据来源于惠城区2017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根据《惠城区沥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分区分别为村镇建设用地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
调出地块不涉及惠城区的各个经济开发区及产业转移园,也不涉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拆旧区及建新区地块。
(三)土地利用结构的修改本次规划修改后,规划农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其他土地面积保持不变。
具体变化情况如下表:表4规划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结构变化情况表单位:公顷地块性质调整情况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合计小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调入调整前 1.6297000 1.62970.16110 1.7908地块性质调整情况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合计小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地块调整后00000 1.79080 1.7908调出地块调整前00000 1.79080 1.7908调整后 1.6297000 1.62970.16110 1.7908变化情况00000000注:“+”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四)主要约束性指标的修改1、耕地保有量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规定,规划修改需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地块不涉及现状耕地,因此在规划修改前后沥林镇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变。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
本次规划修改前后沥林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本次规划修改拟在沥林镇英光村和罗村村调入城乡建设用地1.7908公顷,同时拟在沥林镇英光村调出相等面积的城乡建设用地。
规划修改后沥林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四、结论本次规划修改所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在沥林镇平衡解决;项目不涉及现状耕地;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
规划修改后,可以确保沥林镇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规划修改方案的依据充分,合理可行。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