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保管处理管理规定
单位内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单位内部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全过程。
三、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收集范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合同协议等与会计业务相关的资料。
2. 整理要求: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类别进行分类整理,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3. 归档要求: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后30日内整理完毕,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顺序进行归档。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1. 保管地点:会计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干燥、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的专用档案室。
2. 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
具体期限如下:(1)永久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2)定期保管:税务申报表、合同协议等。
3. 保管要求:(1)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2)会计档案的借阅、复制、移交等手续应当严格办理,并做好登记工作。
五、会计档案的借阅1. 借阅人需填写借阅申请,经会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阅。
2. 借阅人需爱护会计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遗失。
3.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如有特殊需要,经会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
六、会计档案的销毁1. 会计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2. 销毁前,应当对会计档案进行核对,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3. 销毁过程应当有专人监督,确保销毁的会计档案得到妥善处理。
七、监督与检查1. 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会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
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法规和行业惯例,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为长期保管期限和短期保管期限。
长期保管期限一般为10年以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档案:
1. 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文件;
2. 纳税记录和税务申报文件;
3. 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清查报表;
4. 借款合同和担保文件;
5. 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登记证件;
6. 工商变更备案文件。
短期保管期限一般为3-5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档案:
1. 采购、销售和库存记录;
2. 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收款和付款凭证;
3. 员工工资和社保缴纳记录;
4. 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5. 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证书。
请注意以上期限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建议,具体保管期限还需根据当地法规和具体行业的要求进行确认。
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专业会计师或税务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
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账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
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
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每季度由监督部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并汇总至经理办公室。
6.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以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
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7.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上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8.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9.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10.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财务报告等。
它是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企业的主要档案之一。
第二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完备、资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档及时、存入有序、专人保管。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范围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
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账薄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
原始凭证包括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薄的凭证。
其他会计凭证是指以上凭证之外的凭证。
2、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
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
会计帐簿:包括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各种辅助帐。
3、财务报告指用来反映会计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会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
4、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1、会计档案的分类和编号。
会计档案可分为四类:会计凭证类、会计帐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它类,根据四类档案进行分级编号管理。
2、财务部门按照上述归类和编号负责整理立卷。
会计档案均应采用硬纸卷盒(或卷皮)进行包装。
3、会计档案的移交。
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以备随时查阅,满一年后,有单独档案部门的,同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工作中产生的各类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账目计算及核对的凭证、会计登记证明等记录。
第四条会计档案管理是指对会计档案进行组织、归档、检查、保管、销毁等工作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组织和归档第七条会计档案的组织和归档工作应当按照会计凭证的种类和日期进行分类和排序。
第八条会计凭证应当按照凭证编号的顺序进行归档,确保每一张凭证都有唯一的编号。
第九条凭证的归档应当标注凭证的日期、凭证字号、摘要、金额等重要信息,并做好索引工作,方便查询和检索。
第十条对于重要的会计凭证,应当制作电子备份,以备不时之需。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存放地点应当选择安全、通风、干燥的地方,禁止将档案存放在易燃、易腐蚀、潮湿的环境中。
第十二条会计档案的存放柜应当具备防火、防水、防潮、防虫等基本水平,并且应当制定档案借阅制度,加强对档案的保护与监督。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检查和保管第十三条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每年年底,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已归档的会计档案进行数量和完整性的核对。
第十五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保障会计档案的机密性,禁止泄露会计档案内容。
第十六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私自篡改、销毁会计档案。
第十七条对于会计档案中存在的错误或差错,应当及时制作更正凭证,并附上说明,确保会计档案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到期后应当根据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销毁第十九条会计档案销毁应当经过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审批,并按照规定的销毁程序进行操作。
会计档案归档和保管规定
会计档案归档和保管规定
会计档案统一保管目的,是为了对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为做到妥善保管、查找方便、安全保密,在设立档案室时应该重视以下几点:
一、分类保管
内部经营分析数据与帐务一定要分开保管。
对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出纳帐本等应该划分区域,做到分类保管,查找方便。
二、专人保管
各片区档案应由专人兼职负责保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室翻阅资料。
三、借阅制度
各部门及外单需查阅或借阅会计凭证等资料必须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
并造表进行登记借阅单位及事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四、会计档案交接
由于工作需要调换会计档案保管员的,必须做出详细的交接手续,对所有档案进行交接,并留存相关交接表。
五、需存档的相关资料内容
出纳处:现金帐本、银行帐本、报表原件、完税复印件、出纳投帐本、支票电汇单领用表、发票存根。
会计处:往年,今年会计凭证。
注:1.在各店将资料交给档案保管时,必须做交接手续,并将交接表留存于各店档案里。
2.为了节约会计翻凭证时间,各店会计可将平时需要查询的项目做好登记,如需查找此方面资料便可快速查出,提高工作效率。
公司档案借阅表
借阅单位
借阅人签名
借阅资料内容
借阅时间
归还时间
备注
经办人
公司档案交接表
交接人接交人
交接内容会计资料
出纳资料:
监交人负责人交接时间。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依据
一、引言会计档案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重要经济史料和凭证,是企事业单位开展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了规范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准确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会计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管和销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法律,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3.《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企业会计工作的基本规范,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处理、报告和披露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准则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4.《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是我国企业会计工作的具体实施规范,对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该制度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5.《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我国会计档案管理的专门规定,对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6.《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规范》《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规范》是我国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通用规定,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规范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会计档案的管理提出了要求。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办法一、会计档案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企业运作、财务管理及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行为,制定了本规定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会计档案管理和使用。
三、(一)会计档案的保管1.会计档案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地方,防止丢失、损毁和篡改。
2.会计人员必须做好文件保密工作,不得将未经授权的会计档案泄露给外人。
3.会计档案的存放必须建立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实物档案必须保持干燥、防火、防潮、防虫,并且要有明确的密封记录。
4.电子档案必须定期备份,并按照保密要求做好访问权限的控制。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1.企业应该对每一个年度的会计档案进行一个完整的整理,按照规定时间将其归档。
2.已经归档的会计档案,必须具有明确的权限管理和访问记录。
3.每一个年度的会计档案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电子化存档。
(三)会计档案的销毁1.会计档案的销毁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对于某些无需保留的会计档案,可以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销毁。
3.会计档案销毁结束后,必须进行明确的记录,以便日后查询。
四、1.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处理会计档案的职责和权限,并落实重点人员的责任。
2.企业要对会计档案管理和使用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复核,例如制定检查和审核对象的范围和方法等。
3.会计人员应该加强技术和管理的学习,尽可能提升个人素养,确保能够胜任相应工作。
五、会计档案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该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合理的进行会计档案的保管、归档和销毁工作,增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规范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销毁等环节,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会计分析报告等会计资料。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管理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要求,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和高效性的原则。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并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档案管理水平。
二、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八条会计凭证应当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原始凭证应当真实、完整、合法,记账凭证应当准确、完整,汇总凭证应当反映会计凭证的汇总情况。
第九条会计账簿应当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
会计账簿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条财务报表应当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一定的顺序和格式,确保会计档案的有序存放和方便查阅。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与保管期限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会计档案保管场所,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防潮、防蛀、防盗等要求。
第十三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一般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保管。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2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2篇)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
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
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障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事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四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整理归档。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会计凭证应当按照会计年度和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二)会计账簿应当按照会计年度和账簿种类排列,保持整洁;(三)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会计年度和报告种类整理,编制目录;(四)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用途分类整理。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保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条会计档案应当存放在干燥、通风、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适宜的环境中。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
具体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利用第九条单位应当制定会计档案的利用制度,明确利用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会计档案的合法、合规利用。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清点,发现遗失、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销毁第十二条会计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档案销毁的规定,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三条单位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第十四条销毁会计档案应当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会计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的,依法追究责任。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管理办法)会计档案是指会计核算分析的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经济活动中的历史纪录和经济效果的综合反映,是进行会计监督、分析、统计、决策的根据,是集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专门的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便于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查阅,依据国家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立中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会计档案的分类: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分析报告、银行资料、技改工程项目资料、税务资料、享受各项政策资料、外汇管理资料、及其他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关的资料等。
(一)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
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帐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三种)、记帐凭证汇总表等。
(二)会计帐簿会计帐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帐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帐、各类明细分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三)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会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相关附表、财务情况分析及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银行资料银行资料是指企业进行筹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文件,包括借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公证保险等有关资料。
(五)税收资料税收会计资料是指企业照章纳税的重要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变更表、发票购领登记簿、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存根、纳税申报表、出口退税登记证(表)、出口退税申报表、清算表等、出口退税核销手续、税收年报(决算)等。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其他会计资料等。
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档案应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档案应完整无缺,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
(三)准确性原则:会计档案应准确无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安全性原则:会计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
(五)保密性原则: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会计档案的收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应按照凭证的种类、时间顺序进行整理。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应按照账簿的种类、时间顺序进行整理。
(三)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应按照报表的种类、时间顺序进行整理。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审计报告等,应按照资料的性质、时间顺序进行整理。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按照会计档案的种类、时间顺序进行分类。
(二)编号:对会计档案进行统一编号,编号应清晰、连续。
(三)装订:会计档案应装订成册,装订材料应符合档案保管要求。
(四)标识:对会计档案进行标识,包括档案名称、编号、编制日期、保管期限等。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与使用第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设置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柜、档案架等设施。
(二)档案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三)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室应实行门禁制度,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5.12.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会计档案管理新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档案作为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重要信息资源,其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会计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会计档案管理新规定如下: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二、会计档案的概念和分类(一)会计档案的概念会计档案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单位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文件、资料等。
(二)会计档案的分类1. 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2. 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等。
3. 会计报表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4. 其他会计资料类:包括财务分析报告、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银行对账单、发票等。
三、会计档案的管理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档案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档案应当完整无缺,不得随意销毁、篡改或遗漏。
(三)保密性原则:会计档案涉及单位商业秘密和财务信息,应严格保密。
(四)可追溯性原则:会计档案应当便于查询、检索,确保信息的可追溯性。
(五)信息化原则:会计档案管理应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提高管理效率。
四、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一)收集1.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收集制度,明确收集范围、方法和要求。
2.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应当及时收集,不得拖延。
3. 收集的会计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真实。
(二)整理1. 会计档案应当分类、编目、立卷、归档。
2. 会计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按时间顺序、按类别排列、按编号归档”的原则。
中国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安全保密制度完善和执行
1 2 3
保密制度
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明确档案信息的保密等级 、保密期限、保密责任人等,确保档案信息不被 泄露。
访问控制
采用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对档案信息进行分类 管理,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防止未经授权的访 问和篡改。
安全审计
定期对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安全审计,检查系 统漏洞和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和完 善。
中国银行会计档案管 理规定
汇报人:
2023-12-30
目录
• 档案管理概述 • 会计档案分类与内容 • 档案保管与存储要求 • 档案借阅、复制与利用 • 档案信息化管理与安全保密措施 •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
01
档案管理概述
定义与重要性
会计档案定义
会计档案是指银行在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资料。
存储设施与条件要求
专用库房
设立专用档案库房,用于存放会 计档案。库房应符合防火、防盗 、防潮、防尘等要求,确保档案
安全。
设施配备
库房内应配备必要的存储设备, 如档案柜、货架等,以及温湿度 控制、消防等设施,确保档案的
完整与安全。
环境条件
库房内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 应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定期进
行监测和调控。
重要性
会计档案是银行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是银行进行财务分析、决策支持的重要依 据,也是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基础。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对于规范银行会计 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档案管理原则
01
02
03
完整性原则
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细则一、档案整理立卷会计档案应按照年度、类别进行整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有序。
档案材料应按时间顺序排列,用文件夹或档案盒妥善保存,并附上清晰的标签和目录。
档案整理完成后,应编制档案立卷清单,由档案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二、档案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档案的性质、重要性及法律法规要求来确定。
不同类别的档案应设定不同的保管期限,如:会计凭证、账簿等长期保存;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定期保存。
档案保管期满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或移交。
三、档案利用与借阅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保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借阅档案应履行审批手续,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借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损坏或遗失,并按期归还。
四、档案销毁管理档案销毁应遵循安全、环保的原则,确保档案在销毁过程中不被泄露或丢失。
销毁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单,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专人监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档案被彻底销毁。
五、档案安全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内容不被泄露。
档案存储区域应设置监控设备,防止档案被盗或损坏。
涉密档案应单独存放,并采取加密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六、档案移交与接收档案移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在移交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档案接收方应对接收的档案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移交与接收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七、档案数字化管理鼓励采用数字化技术管理档案,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利用率。
数字化档案应建立备份机制,确保数据安全。
数字化档案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八、档案工作人员职责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认真履行职责。
负责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积极推动档案数字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计档案定义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书面文件及电子数据。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应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工作,确保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第四章档案内容与形式第六条会计档案应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
第七条会计档案可以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进行保存,电子档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性。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会计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序。
第九条会计档案应在满足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提供利用服务,支持单位的决策、审计、监督和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期限和销毁方式。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销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规范和可追溯性。
第七章信息化档案管理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积极推广信息化档案管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信息化档案管理应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损坏。
第八章监督与指导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第九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主管部门名称]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已有的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会计档案保管处理管
理规定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会计档案保管处理管理办法1、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政策、管理制度等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材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票据类: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支票、银行汇票等。
(5)其他类:财务预算及分析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政策、管理制度、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2、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凭证用绵纸封口并盖章,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会计档案的装订:会计档案的装订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的装订,装订要符合国家会计档案要求,内容齐全,便于查阅。
(3)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档案由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后应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电脑资料应存储两份,由不同人员保管。
(4)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财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公司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外借。
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公司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
(2)公司以外的部门借阅会计档案时,借阅人应持有所属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被借阅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财务部应建立借阅登记清册,所有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详见附表)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不得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本单位领导和财务主管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5)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6)所有内外部会计档案借阅,一律须被借阅单位财务部档案管理员全程陪同,借阅地点仅限本单位档案室或财务部。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各项会计档案及资料的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一览
表”。
5、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满,需要销毁时,应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公司负责人审查批准后销毁。
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
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监销。
(3)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负责人,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6、注意事项
(1)财务负责人及会计主管应不定期抽查会计档案保存是否完整。
(2)各项资料保存时,应注意打包及储存方式,应易于找寻及保持资料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