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式会员卡法律问题研究_胡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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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付式消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预付式消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预付式消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为了享受某项服务或商品,提前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的消费方式。

预付式消费在近年来日渐流行,尤其是在旅游、教育、健身等领域。

但是,随着预付式消费市场的扩大,一些不法商家利用预付式消费模式进行欺诈或虚假宣传,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

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成为预付式消费市场发展不可或缺的问题。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预付式消费业务的法律地位和相关规定。

其中包括,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供预付式消费产品的合同文件,并有权查看、复制该文件。

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预付式消费产品信息,不得欺骗消费者或进行虚假宣传。

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也可以举报违反预付式消费规定的商家,维护自身权益。

以下是最近发生的三个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例。

1. 2019年,一家名为“温馨家服务”公司宣传称提供家政服务,接待顾客时使用虚假宣传手段,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

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声称,“可提供家庭保姆、月嫂、小时工等服务项目”,但通过实际操作发现,该公司并未拥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在此过程中,该公司仅收取了消费者的预付款,未向消费者支付任何服务费用。

受骗消费者向当地消费者协会举报,协会此后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并获得胜诉。

2. 2020年,《诚信明珠》杂志社通过网络平台发售一书籍,当时该书籍正在宣传时期。

顾客订购该书籍后,发现书籍的质量和内容与宣传不符。

消费者对此感到失望并向杂志社进行投诉,要求恢复购买金额。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消费者将该杂志社告上法庭并获得胜诉。

3. 2020年,广州一家健身中心以“贴心接待、体验高品质的健身场所”作为广告宣传语,引导消费者购买会员卡。

然而,实际情况证明,该健身中心的设施设备老旧,并且环境恶劣,没有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清洁。

因此,消费者多次向该中心投诉要求退款,但该中心拒绝退款并无理取闹。

受害者随后向广州市消协投诉。

消协在调查后发现,该中心存在不合理和过度的退款规定,建议中心将该设施进行整修,并对消费者进行退款。

预付费制会员卡法律问题

预付费制会员卡法律问题

预付费制会员卡的法律问题探析摘要:预付制会员卡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必需品,它可以刺激消费,是带动消费需求的一种手段。

可是在现实中,由于信用缺失、霸王条款、商家携款逃逸等方面的原因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造成这方面的原意主要是由于法律不健全、市场信用没有得到充分建立、监管机构监督不力。

为了充分规范预付制会员卡的使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加大监管、尽快完善法律体系、树立起市场信用。

关键词:会员卡;预付费制;法律规制;权益侵害;在商业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各商家为了招徕顾客,纷纷推出各种会员卡。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预付式消费卡没有明确的定义,它是在信用经济条件下的新消费模式,是一种商家促销手段和方式。

通常认为预付式消费卡是指发行人基于营利目的,先向消费者收取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全部或者一部份,在之后约定的一定期限内,再由经营者按预先约定向消费者提供全部的商品或者服务。

由于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会员卡所引发的纠纷大多数因第一种情况下的会员卡所发生的。

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定位,探讨这种预付费制下的会员卡在发放以及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从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预付式消费模式下会员卡出现的问题预付式消费虽然为消费者提供了价廉便捷的服务,但侵权行为也日趋突出。

我国目前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用缺失。

不少商家在促销预付式消费卡时,往往以免费体验和高额折扣等各种优惠为诱饵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但当消费者购买后,却发现商家完全是漫天吹嘘,当初承诺的服务以优惠到期、消费额度不足等各种理由不予兑现,当消费者发现商家的服务不尽如意时,自身已经丧失了选择的余地。

第二,霸王条款。

商家一手遮天,自设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这是消费者反响最强烈的问题。

诸如”消费卡过期作废”、”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卡中途恕不退款”、单方面设置消费期限、一次性消费金额等都让广大消费者痛恨而又无奈。

预付费会员卡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办法

预付费会员卡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办法

预付费会员卡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办法预付费会员卡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办法预付费会员卡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办法目前,预付费会员卡消费已经遍布各个行业,其名目之多用途之广,已经对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消费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但由于我国预什费会员卡处于发展的初期,再加上法律规制方面不健全,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很多问题,实践中往往造成消费者投诉无门、无法可依的局面。

因此,针对预付费会员卡消费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说是迫在眉睫。

一、预付费会员卡的现状预付费会员卡是指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先行购买的一种会员卡,主要是为了方便消费者将来消费的需要。

目前,发售预付费会员卡在我国一些服务行业已经非常普遍,如美容店、美发店、餐饮业、健身房等到处可以看到预付费会员卡的身影。

预付费会员卡实际上是经营者的一种营销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获利。

对于经营者来说,不但可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群,加强双方之间的沟通,培养忠诚客户,而且可以为经营者带来一笔可观的会费收入,同时还能稳定客源,有利于品牌塑造和树立企业形象。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预付费会员卡既省时省力,又可以享有优先和优惠的权利。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本应互利、双赢的消费方式却变成了很多经营者玩弄消费陷阱、欺诈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手段。

二、预付费会员卡消费存在的问题(一)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欺作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在购买预付费会员卡后进行消费时,几乎都会遇到经营者欺诈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经营者在消费者办卡后以店面装修或是扩大经营为借口,使消费者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经营者欺骗消费者,对消费者在办卡后所享受的优惠难以兑现:经营者对消费者办卡前后的态度判若两人,办卡前热情周到,使消费者如沐春风,办卡后冷若冰霜:更有甚者,在收取了大量资金后,突然凭空消失等等。

这些问题都很大程度上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使消费者遭受了很大的损失。

(二)合同条款问题消费者购买预付费会员卡的流程基本上都是登记一下个人信息,交费,领卡就算完成。

预付卡与会员权益:保障预付消费者的权益

预付卡与会员权益:保障预付消费者的权益

预付卡与会员权益:保障预付消费者的权益在当今社会,预付卡和会员制度已经成为日常消费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和会员服务方式。

随着预付消费形式的普及,人们对于如何保障预付消费者的权益越来越关注。

预付卡和会员制度相辅相成,它们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也为商家带来了更多营销机会,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本文将从预付卡和会员权益两个方面入手,探讨如何保障预付消费者的权益。

预付卡预付卡是一种消费前预存一定金额的卡片,持卡人可以在指定商家或机构处使用,类似于预付电子钱包。

预付卡的使用范围广泛,可以用于购物、餐饮、旅游等各类消费场景。

由于预付卡是提前支付的形式,消费者在购买时通常会享受到一定的优惠或折扣,这也是吸引消费者选择预付卡的原因之一。

预付卡的优势1.方便快捷:预付卡可以减少消费者支付现金的时间,提高消费效率。

2.节省成本:购买预付卡时通常会享受到一定的折扣或优惠,节省消费成本。

3.促销活动:商家可以通过预付卡吸引更多消费者,推动销售。

预付卡的风险1.丧失卡片:如果消费者丢失或损坏预付卡,可能会导致预存金额无法使用。

2.商家倒闭:如果商家在消费者使用预付卡之前倒闭,消费者可能无法享受到预付的服务。

会员权益会员制度是商家为了留住老顾客和吸引新顾客而设置的一种会员服务机制,会员可以通过积分、折扣、特权等方式享受到更多优惠和服务。

会员制度的出现使消费者更加忠诚于品牌,也为商家提供了一个更好的销售渠道。

会员制度的优势1.提升品牌忠诚度:会员制度可以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同感,提升品牌忠诚度。

2.个性化服务:商家可以根据会员的消费习惯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推荐。

3.营销机会:会员制度可以促使消费者更频繁地消费,拉动销售额。

会员制度的风险1.信息泄露:会员制度通常需要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可能会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

2.服务质量不稳定:部分商家可能会在会员享受特权时服务质量下降,导致会员体验不佳。

保障预付消费者的权益为了保障预付消费者的权益,商家和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透明公开:商家应当公开预付卡和会员制度的相关规则和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

预付卡消费,小心被“卡”

预付卡消费,小心被“卡”

预付式消费受追捧各种问题随之而来“我在理发店办了张会员卡,充500元享受7折优惠。

”在北京市朝阳区工作的王先生说,原价58元的剪发标准,打完折就是40元左右,在理发比较频繁的王先生看来还挺划算。

小李在北京读研,喜欢美食,在不少饭馆办卡、充值。

“有一家川菜馆菜做得很地道,我存了1 000元,办卡当次吃饭免单,之后消费打8折。

”小李说,这个卡不光自己可以用,朋友来吃也能用,既实惠又方便。

所谓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资金,然后按次或按期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方式。

伴随电子消费和信用消费的快速发展,预付式消费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

专家认为,在理想情况下,预付式消费的买卖双方可以实现双赢。

消费者可以获得让利打折、项目赠送等实打实的优惠,还免去了每次支付的麻烦;对商家而言,不仅可以融通资金、扩大规模,也能利用这种方式锁定客源。

随着预付式消费方式的流行,一些问题也随预付卡消费,小心被“卡”文|史志鹏 美容卡、理发卡、健身卡、洗车卡……在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都办过预付卡,预付式消费日益普及。

这种消费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消费、繁荣市场,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乱象。

办卡时,商家承诺各种优惠,可一旦遭遇服务不满意、商铺关门时,退卡退款就成了人们的烦心事。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台相关法规,对单用途预付卡进行管理,为预付卡消费问题套上法律紧箍咒,消费者权益保护网越织越密。

之而来。

有的消费者因一时冲动或商家诱导办了卡,还未消费或消费几次后对服务不满意,想要退卡却被拒绝;有的商家甚至直接关门或跑路,消费者无法继续享受服务,剩余钱款难以追回……业内人士指出,预付卡消费投诉的主要问题包括经营主体不合法、恶意欺诈、虚假宣传、强制服务、变相涨价、霸王条款、突然关门、单方面终止服务等。

2022年4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1)》指出,预付式消费纠纷一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难点。

预付式会员卡违约责任研究

预付式会员卡违约责任研究

预付式会员卡违约责任研究摘要:随着预付式会员卡消费模式的兴起,消费者权利时常受损。

笔者针对商家的违约行为及其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研究,以期更好的完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预付式会员卡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具体样态及商家违约的实际情形(一)具体样态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1]。

违约责任划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两类。

具体细化如图所示:不良商家的违约行为可结合以上分类,大多可以对号入座。

在充分了解其违约行为后,我们才能进一步进行法律分析,对其违约行为甚至违法行为进行规制,才能研究相应的救济措施来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商家的违约行为消费者付款购买预付式会员卡后,实际上是与商家订立了一份预付费消费服务合同。

商家往往先行向消费者开出优惠条件,吸引顾客预先付费办理会员卡,尔后再分次提供服务。

目前,预付式会员卡服务中主要存在五大陷阱: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时,才发现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不能退款;在转让会员卡办理手续时才发现合同中有手续费、违约金的条款;商家先行预售会员卡,但售卡后迟不开业,当消费者要求退卡时,便以”即将开业”为由拖延退款;商家开业前预售年卡,声称有效期将从正式开业起计算,并承诺按时通知消费者,但开业后并未履行通知义务;商家因经营不善突然停止营业卷款潜逃,不告知会员,也不退还剩余款项。

关于以上行为究竟是否是确切的违约责任,我们暂且搁置争议。

而最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预付式会员卡合同的性质,究竟是继续性合同还是一时性合同,亦或是其他性质的合同。

王泽鉴教授认为继续性供给契约与分期交付契约的区别,在于分期给付契约自始有一个确定的总给付存在,但分期履行,每一期的给付,只是部分给付。

在继续性供给契约,其按照一定的时间而提出给付,不是总给付的部分,而是具有某种程度经济上及法律上之独立性。

很明显,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有一个确定的总给付的存在。

我国预付式消费存在问题、产生原因和解决对策的调研报告

我国预付式消费存在问题、产生原因和解决对策的调研报告

对于我国预支式花费存在问题、产生原由及解决对策的调研报告预支式花费是指花费者预先与商家完成协议,支付必定数额的花费款,获得会员卡等预支花费卡或凭据,商家则凭花费卡或凭据供应服务,并依照两方商定的折扣、附赠等供应优惠,相应花费额则从预支花费卡或凭据中扣除,其最大的特色就是先付款,后花费。

近来几年来,因预支式花费给花费者带来了较大的优惠和方便,吸引了许多花费者,从而愈来愈多的经营者纷繁以“会员”名义,推出各样美容卡、健身卡、洗衣卡、洗车卡、商场购物卡、诞辰蛋糕卡等。

但是,预支式花费方式在给花费者带来优惠的同时,也被无良经营者所利用而让花费者被骗被骗。

该经营方式一般都是采纳先付款后接受服务,付款后花费者便处于被动地位,因为信息的不对称和花费者的和善,使许多的花费者被骗被骗,我工商机关近来几年来接到对于预支式花费投诉的事例也在逐年增加。

为此,巩义市花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意针对目前预支式花费存在的问题组织了一次调研。

此次调研共发放检盘问卷200份,有效问卷194份,访谈有关花费者30人,走访预支方式经营实行有关商户40家。

现将详细调研状况报告以下:一、预支式经营行为与花费的现状及问题。

1.主体资格低槛化。

因为目前我国法律法例并未在预支费经营的资本规模、信用状况等主体资质上设置门槛,以致市场上预支费发卡主体杂乱,实力错落不齐,信用良莠并存。

经营者盲目大批发卡,客户数目激增而本质服务能力和软硬件条件没法蒙受,以致各样花费纠葛的出现。

2.波及行业辐射化。

预支费经营已经成为服务行业的广泛现象,涵盖了零售百货、商场、餐饮、娱乐、通讯、旅行、保健、水电煤、网购等几十个行业及领域。

预支卡名称也八门五花:如嘉宾卡、会员卡、积分卡、购物卡、美食卡、礼物卡、银通卡等,一些与老百姓生活亲密有关的行业已经成为了预支费经营模式的主力军。

3.用卡范围狭小化。

目前市场上绝大部分预支卡出售与使用都采纳关闭式模式,由经营者自行出售,只限制于在发卡主体经营场所或合作连锁单位使用,个别甚至在分店之间也不可以通用。

预付式消费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探讨

预付式消费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探讨

者作 为客 户 , 特定 的服务 目的 而 向经 营者 支 付 一定 的金 发卡银 行根据持 卡人 要 求将 其 资金 转 至 卡 内储 存 , 易时 为 交 钱, 购买 经营者 的 商 品、 劳务 或 技术 , 营者 作 为服 务 者 则 直接从 卡内扣款 的预付钱包 式借 记卡 。 可见 在我 国现 行法 经 ”
3 3 充 分 利 用 当 前 法 律 . 司 法 解 释 补 充 之 . 以
费 者 缺 乏 自我 保 护 意 识 , 使 得 犯 罪 分 子 得 到 可 乘 之 机 , 也 这 些 问题 , 是 加 大 食 品安 全 犯 罪 的惩 治力 度 就 能解 决 的。 不 惩罚 力度 的增 强虽 不 能制 止 食 品安 全 犯 罪 的发 生 , 可 产 但 生对犯 罪分子 的精神 强制作用 , 敛犯 罪 。 收 加 大对食 品犯 罪 的刑 事 责任 , 就不 能 忽 视 财产 刑 中没 收财 产的地位 , 十 分严 重 的食 品危 害行 为 可 不 吝惜 使 用 对 死 刑 来 制 裁 , 然 废 除 死 刑 的 呼 声 愈 加 强 烈 , 对 于 不 良 商 虽 但 家 的 危 害 性 极 强 的 食 品 犯 罪 行 为 也 仅 有 以 死 刑 方 可 杜 绝 之 。另 一 方 面 , 我 国 刑 法 中 很 少 用 资 格 刑 来 惩 罚 有 关 食 在 品安全这 类经 济犯 罪 , 多 可 以适 用 于经 济 犯 罪 的具 有 资 许 格刑性 质的措施 只有在行 政处 罚 中才被 经常 适 用 , 例如《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 的 “ 令 规 责 停 业 整 顿 ” “ 扣 或 者 吊销 许 可 证 、 业 执 照 ” 。 我 国 《 、暂 营 等 食 品安全法 》 9 第 2条 、3条对受过行 政处 罚 、 9 刑事 处罚 的生 产 经 营 者 、 品 检 验 人 员 都 有 相 应 的 市 场 禁 入 的 规 定 。 其 实 食 经 济犯罪 的主体 大 多是 因为 之前 具有 合 法 资 格 与能 力 , 剥 夺其从事 与其犯 罪行为 有关的 职业 或职 务 的资格 用 预 防犯 罪 分子再 次犯 罪 的能 力 与机 会 。 因此 可将 禁 止 、 限制 从 事 某 种职业 、 停业 整顿 等行 政 处 罚 措施 完 善后 上升 至 刑 罚资

对预付卡管理办法的法律与经济思考

对预付卡管理办法的法律与经济思考

对预付卡管理办法的法律与经济思考在当今的消费市场中,预付卡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消费模式。

从美容美发店、健身房到超市、餐饮场所,预付卡的身影无处不在。

然而,随着预付卡的广泛应用,一系列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如商家跑路、服务缩水、退卡难等。

为了规范预付卡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台并完善预付卡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这不仅涉及到法律层面的规范和约束,也与经济运行的效率和公平密切相关。

从法律角度来看,预付卡管理办法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预付卡的法律性质。

预付卡本质上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消费者预先支付款项,商家承诺在未来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

然而,这种合同关系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难以完全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

因此,法律应当对预付卡的发售、使用、退款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在预付卡的发售环节,管理办法应当要求商家具备一定的资质和信誉,并对发售规模进行合理限制。

同时,商家应当向消费者充分披露预付卡的使用规则、服务内容、有效期限、退款条件等重要信息,不得隐瞒或虚假宣传。

对于一些高风险行业,如健身、美容美发等,还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资金监管机制,确保预付资金的安全。

在预付卡的使用环节,法律应当禁止商家擅自变更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或者增加额外的收费项目。

如果商家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应当按照约定及时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

此外,对于消费者因个人原因需要退卡的情况,管理办法也应当明确合理的退款规则,避免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或者设置过高的退款门槛。

从经济角度分析,预付卡的出现对于商家和消费者都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对于商家而言,发售预付卡可以提前回笼资金,稳定客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通过预付卡的优惠政策,还可以刺激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增加销售额。

然而,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预付卡也可能给商家带来风险。

例如,过度依赖预付资金可能导致商家忽视经营管理,盲目扩张,一旦经营不善,容易引发资金链断裂,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推荐-试论预付费式会员卡法律问题研究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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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预付费式会员卡法律问题研究摘要预付费式会员卡名目众多,用途广泛,早已遍布生活各行各业并对消费者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目前,我国对预付费式会员卡的监管仍不健全,在实际使用中存在这种问题,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致使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因此,建立健全预付费式会员卡的法律监管机制便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预付费会员卡消费者法律近些年来,预付费式会员卡由最开始的高端消费领域,如豪华酒店、高尔夫俱乐部、高端会所等,逐渐发展到美容美发、餐饮、洗车等各行各业,消费者手中的卡更是五花八门,然而消费者的烦恼也正是缘于这一张张小小的卡片。

拥有众多的会员卡俨然成为了时尚,现实情况往往一旦消费者预先存款办理了会员卡,消费时就可能面临承诺服务的缩水、原本应当享受的折扣变质、甚至商家卷款逃跑等意想不到的情况。

一、预付费式会员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合同条款不明问题预付费式会员卡消费中的合同条款问题一直是“卡”住众多消费者的关键。

商家在对消费者发放预付费式会员卡时通常采用简化条款或格式条款,并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仅靠会员卡后的几行小字规定相关内容,这些内容还多为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诸如“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卡”,“本卡自发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过期作废”“使用本卡消费时,若遇质量问题只换货不退货”“使用本卡消费时不另行开具发票”“本公司拥有此卡最终解释权”。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会员卡的办理过程是消费者在商家登记簿上登记自己的个人信息之后就算办理完成,商家一般不会提供一份规范的合同来保证对消费者的承诺,明确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式会员卡后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这些问题都必须要明确,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无法找到相关依据。

(二)霸王条款问题合同条款的不明确,进而演化出霸王条款的问题。

例如,许多商家的活动或会员卡后都标有“本商场(本店)拥有对本次活动(本卡)的最终解释权”“会员卡遗失不补,余额不退”或类似条款。

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法律对策研究

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法律对策研究

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法律对策研究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法律对策研究摘要:预付式消费近年来快速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预付式消费的概念、现状以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和研究,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引言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在享受商品或服务前提前支付款项的一种消费行为,主要包括购买礼品卡、买断式消费、预付费储值卡等。

预付式消费相对于传统的支付方式具有便利性和灵活性,因此受到了大众的青睐。

然而,在预付式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却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

二、预付式消费中存在的问题1. 预付款项安全性问题在预付式消费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提前支付一定款项,但是一些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冒用他人身份或以虚假宣传方式骗取消费者的预付款项,导致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

2. 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预付式消费的商品或服务通常存在时间差,消费者需要在未来的时间或地点享受服务。

但是由于某些商家存在违约行为,消费者可能无法按约定时间或地点享受预付的服务,或者所享受的服务质量低于预期。

3. 商家破产问题一些具有储值功能的预付卡常常由商家承诺兑现,但是一旦商家破产,消费者的预付款项很难追回。

三、现行法律对预付式消费的保护1. 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商品和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预付式消费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2. 法律缺陷然而,现行法律在预付式消费领域仍存在一些缺陷。

一方面,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制约了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另一方面,由于预付式消费形式多样,相关条例还没有完全覆盖到所有的预付式消费行为。

四、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应当完善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消费者的权益,加大对预付款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执行效果。

浅谈预付费式会员卡法律问题

浅谈预付费式会员卡法律问题

浅谈预付费式会员卡法律问题作者:梁敏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5期摘要:近些年来,预付费式会员卡由最开始的高端消费领域,如豪华酒店、高尔夫俱乐部、高端会所等,逐渐发展到美容美发、餐饮、洗车等各行各业,消费者手中的卡更是五花八门,然而消费者的烦恼也正是缘于这一张张小小的卡片。

拥有众多的会员卡俨然成为了时尚,现实情况往往一旦消费者预先存款办理了会员卡,消费时就可能面临承诺服务的缩水、原本应当享受的折扣变质、甚至商家卷款逃跑等意想不到的情况。

因此,建立健全预付费式会员卡的法律监管机制便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预付费会员卡;消费者;法律一、预付费式会员卡存在的主要问题1.合同条款不明问题预付费式会员卡消费中的合同条款问题一直是“卡”住众多消费者的关键。

商家在对消费者发放预付费式会员卡时通常采用简化条款或格式条款,并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仅靠会员卡后的几行小字规定相关内容,这些内容还多为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诸如“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卡”,“本卡自发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过期作废”“使用本卡消费时,若遇质量问题只换货不退货”“使用本卡消费时不另行开具发票”“本公司拥有此卡最终解释权”。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会员卡的办理过程是消费者在商家登记簿上登记自己的个人信息之后就算办理完成,商家一般不会提供一份规范的合同来保证对消费者的承诺,明确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式会员卡后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这些问题都必须要明确,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无法找到相关依据。

2.霸王条款问题合同条款的不明确,进而演化出霸王条款的问题。

例如,许多商家的活动或会员卡后都标有“本商场(本店)拥有对本次活动(本卡)的最终解释权”“会员卡遗失不补,余额不退”或类似条款。

3.退卡、转让问题商家通过发售预付费式会员卡预先收取一笔消费费用,积累资金,为其后的商业经营提供流动资金,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同时,又确立了稳定的客户关系。

预付式消费法律问题研究

预付式消费法律问题研究

预付式消费法律问题研究在现代经济社会中,预付式消费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消费形式。

然而,随着预付式消费的增加,相应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

本文将对预付式消费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

一、什么是预付式消费预付式消费,顾名思义,是指在消费者未得到相应商品或服务之前,已预先支付或垫付消费款项的消费行为。

典型的预付式消费形式包括购买礼品卡、充值手机话费或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等。

二、预付式消费法律风险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方式,预付式消费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风险。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风险问题:1. 商家违约问题部分商家存在不履行预付承诺的情况,即消费者预先支付了款项,但商家未能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

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商家破产问题一些消费者购买的预付卡或充值卡与商家直接关联,如果商家破产,消费者就存在无法使用预付款项的风险。

此时,消费者需要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寻求法律保护机制。

3. 虚拟物品争议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虚拟物品成为一种受欢迎的预付式消费商品。

然而,虚拟物品的性质与实体商品不同,其所有权、价值等问题也成为争论的焦点。

消费者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虚拟物品产生的法律争议。

三、预付式消费法律保护面对上述法律风险,合理的法律保护措施势必提升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水平。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预付式消费法律保护措施:1. 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依据。

消费者可以根据这些法律规定,要求商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

同时,这些法律也规定了商家的违约责任和赔偿义务。

2. 消费者协会和权益保护组织消费者协会和权益保护组织是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支持的机构。

消费者可以通过咨询、投诉等方式,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3. 监管政府部门监管政府部门负责对商家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寻求相关的法律保护。

“预付费式”会员卡的法律规制

“预付费式”会员卡的法律规制

第19卷第2期南阳师范学院学报Vol.19No.22020年3月Journal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Mar.2020收稿日期:2019-11-27基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 当代中国重大刑事法治事件研究 ,项目编号:13FXA043㊂作者简介:1.刘晋(1989 ㊀),男,河南省唐河县人,法学硕士,检察官助理,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㊁司法制度等研究㊂2.刘菁菁(1991 ㊀),女,河南省方城县人,法学硕士,法官助理,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㊂预付费式 会员卡的法律规制刘㊀晋1,刘菁菁2(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00089;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100075)㊀㊀摘要:近年来, 预付费式 会员卡的消费陷阱逐渐成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突出问题,已成为典型的 社会雾霾 ,若对这种不良现象听之任之,则与法治中国的理念背道而驰㊂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为有效遏制这种不良现象,应当首先从这种现象的成因入手加以应对,准确厘清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涉嫌犯罪的应该纳入刑法打击范围,同时应从立法㊁监管㊁消费者等多个角度加强必要的防范措施㊂关键词:预付费会员;民事欺诈;刑事犯罪中图分类号:D924.33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文章编号:1671-6132(2020)02-0020-04㊀㊀ 预付费式 会员卡是消费者在享受服务之前先行充值的一种商业模式,是经营者常用的一种营销手段[1]㊂近年来新闻媒体不断曝光服务行业 跑路 事件,消费者维权无门的现象,这种现象如不加以遏制,势必严重扰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降低群众安全感㊂然而,这种商业模式遍布各行各业,不可否认,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经营者和消费者互惠双赢:对于经营者来说,能够稳定客源,树立品牌形象;对于消费者来说,省时省力又省钱,又能享有会员特权㊂然而在实践中,这种本应互利㊁双赢的消费方式却变成了很多经营者玩弄消费陷阱㊁欺诈消费者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惯用伎俩㊂消费者一旦充值加入会员,便会陷入被动的经济地位,面临商家闭店跑路,走上维权之路的风险,蒙受经济损失,并且维权途径耗时较长,很难有效挽回经济损失㊂多年来,这种打法律 擦边球 ,游走在法律 灰色地带 的不良行为无法受到有效遏止㊂㊀㊀一㊁ 预付费式 会员卡现象的成因及法律界定㊀㊀(一)现象的成因预付费式 会员卡已遍布各行各业,通常来说,服务行业 跑路 现象属于典型的涉众型民事纠纷,究其频繁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㊂第一,商家逐利心切,无视诚信经营㊂利益驱动是社会上此类现象多发的根本原因,也是很多不法商人为 五斗米折腰 ㊁丧失职业操守的内生动力㊂其开店之初,即大肆铺张广告,大量吸收资金,迅速积累资本,以极为优惠的办卡条件,在较短的时间内,在某一地区迅速吸收大量人员加入会员,采用的手段大都是设定一个远高于会员价的单次消费价格,以价格优势吸引消费者㊂之后,这些消费者每次到店并不需要实际支付资金,而门店则纯粹提供相应服务,并未有新的营业收入进账㊂且不论门店营业收入是否能够维系门店经2020年第2期刘㊀晋,等: 预付费式 会员卡的法律规制营㊁门店是否真正亏损,对于这部分投机心理较强的商人来讲,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不如关门闭店,卷款跑路,一走了之㊂可见,经营者闭店既有资金短缺方面的原因,也可能是受不法利益驱使而蓄意为之㊂第二,法律监管疏松,民法调整滞后㊂我国法律对于行业内办理 预付费式 会员卡并未有明确规制,诸如餐饮行业㊁健身游泳㊁美容美发㊁培训机构等行业是 预付费式 消费陷阱的 重灾区 ,缺乏有效监管㊂ 跑路 发生后,由于此类公司的注册性质大都为个人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破产后,企业名下早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消费者即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要面临无法送达被告人㊁胜诉后也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实际问题,难以真正挽回损失,甚至在诉讼过程中还需垫付公告费用和案件受理费㊂可见,由于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滞后性,民事诉讼的实际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限的㊂基于此,部分消费者认为即使胜诉了也拿不回钱,还要承担额外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加之一般损失的金额不大,便怠于提起民事诉讼㊂此外,消费者之间不易联合起来,维权力量分散,难以取得实效㊂第三,违法成本较低,形成不良示范㊂不难发现, 跑路 现象容易集中发生在特定领域,在某些特定行业该问题尤其突出㊂这些行业的共同特点是门店并不以销售实物商品为主要业务,经营成本仅有水电㊁房租㊁劳务等支出,单次消费价格远高于会员价,甚至不存在单次消费模式,只能办理会员卡㊂当该地区绝大部分顾客充值办卡之后,该门店便难以形成后续稳定的收入㊂以 鱼乐贝贝婴幼儿水育馆 为例,北京乃至全国各地有大量以该名称命名的门店人去楼空㊁动辄数百名家长聚众维权的新闻[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后通常对经营人进行约谈㊁调解纠纷,在化解矛盾上往往收效甚微,而公安机关以 不构成诈骗 为由将消费者拒之门外,不予受理㊂之后,当消费者诉至法院,店主却早已转移资产,其公司已为 空壳 ,无力赔偿经济损失,消费者分文未回,不法商家顶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相较于其不法获利金额而言,其所受惩罚微不足道,远不足以形成震慑效应㊂这使得投机分子纷纷 如法炮制 ,把这种侵害他人财产的不良行为当成生财门道,形成负面的行业示范效应㊂(二)法律性质的界定从法律层面讲,服务行业办理 预付费式 会员卡的行为实质上是民事合同法律关系㊂但是,消费者依靠民事途径维权难以奏效,有时还要吃 哑巴亏 ,官司赢了也拿不回损失㊂因此,要遏制此类现象,是否仍应单纯依靠行业监管,或者一概使用民法手段调整,值得引起司法实务界思考㊂司法机关能否着眼于利用我国刑法预防犯罪的机能,发挥刑法预防犯罪㊁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以有效遏制此类现象发生?换言之,此类行为是否有成立刑事犯罪的空间?综观北京乃至全国,到处可见类似门店跑路案例,但鲜有找到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先例,因为民间纠纷不属于刑事立案范畴,加之这类案件刑事㊁民事交织,表面特征极度类似于民事纠纷,行为手段隐蔽㊁涉及人数众多,侦查难度较大,公安机关往往对此持谨慎态度,不会轻易启动刑事立案,而是尽量劝说消费者走民事法律途径解决㊂笔者认为, 预付费式 会员卡发生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与民生安乐息息相关,绝非刑法调整的法外之地,当民事法律途径无法解决百姓的实际诉求时,刑法应当果断出击,坚决打击披着合法外衣的不法行为,解决民法无法调整的社会矛盾㊂当然,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㊁构成何种犯罪,不能一概而论,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各种因素科学评判㊂在司法实务中,要准确认定这类行为性质,应秉持客观㊁公正立场,既不可放纵犯罪,也不能主观归罪,而应坚持法定证明标准,细致㊁全面审查案件,牢牢把握罪与非罪的标准,概而言之是要把握以下两个界限㊂第一,要把握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区分罪与非罪㊂合同诈骗罪是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采用虚构事实㊁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自愿交付钱款的犯罪行为㊂换言之,认定诈骗故意必须要查实行为人主观上对被害人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目的㊂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罪都存在欺骗成分,但二者有所区别,简言之:一是在于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合同诈骗是非法占有被害人资金的故意,民事欺诈㊃12㊃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行为是欺诈故意,欺骗程度较之于诈骗更轻;二是行为方式不同,合同诈骗是以欺骗为主要手段,一切行为服务于骗钱的故意[3],而民事欺诈行为以欺骗为次要手段,行为人一般能够履行义务,甚至主观上还愿意积极履行义务㊂第二,要把握正常经营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的界限,区分此罪彼罪㊂除了诈骗之外,行为人滥发会员卡的行为亦有可能属于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并且具有非法性㊁公开性㊁利诱性㊁社会性四个特征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㊂并且,如果查明资金丝毫并未用于经营活动,则还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行为人最高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㊂㊀㊀二㊁ 预付费式 会员卡现象是司法机关审查的重点㊀㊀认清问题的本原,科学界定其法律性质,是正确解决问题的前提㊂笔者认为,司法机关侦查㊁审查此类案件应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㊂(一)注重涉案资金流向的审查司法机关应当重点追查事发门店从开业至案发时所吸收资金的真实去向,重点审查资金去向是否用于门店的实际经营活动㊂如果查明大部分资金用于事发门店的经营或者其他连锁门店的经营活动,则无法认定行为人具有诈骗故意;如果查明所吸收的资金大部分用于与经营活动无关的事项,比如偿还行为人的个人债务㊁用于日常消费㊁投资理财㊁赌博等非法活动事项,则行为人对其将吸收的资金不投入经营导致该店关闭的后果应属主观明知,并持故意追求或者放任的心态,可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骗取消费者资金的故意[5]㊂(二)注重关键时间节点的审查司法机关应注意调查事发门店经营状况恶化的时间节点,应当准确查明事发门店从何时起经营状况恶化,行为人什么时候打算闭店,在这个时间点之后,其吸收办会员卡的频次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㊂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资不抵债㊁即将倒闭,仍然大批量办理会员卡收钱,之后迅速将吸收的资金转移,以图 关门大吉 ,则可以从侧面印证行为人在其明知自己已经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吸收部分被害人资金,其主观上对这部分被害人就是一种赤裸裸的欺诈行为,可以评价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㊂(三)科学精确计算涉案金额关于诈骗金额的计算方法要科学㊁精确㊂诈骗的故意可能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如果事发门店已经正常营业了较长时间,则不宜评价其对所有会员都是诈骗,因此须重点统计事发门店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后办卡的人数与金额,调查这部分的资金去向㊂如果资金流向明显是挪作他用,并未用于实际经营,对于行为人吸收这部分消费者资金的问题,可以考虑认定为合同诈骗,其吸收资金数额应计入犯罪数额㊂但是,实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对于资金真实流向消费者并没有调查权限,这方面须有赖于公安机关依职权调查才能查清㊂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不应当一概以民事纠纷为由将消费者打发了事,而应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开展必要的调查活动㊂(四)准确公正评价主观方面行为人事后是否有躲避行为,是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6]㊂如果行为人表面上没有躲避消费者,看似积极应对,但实际上并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来挽回被害人损失,或者对消费者干脆采取 缓兵之计 ,谎称会为其转给别的店面消费或者先行承诺退费,实则拖延时间, 暗度陈仓 ,悄悄转移资产,则应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使用㊂需要指出,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面临消费者集体报案,以 店主没有逃跑 为由,就认定不成立诈骗,这样无助于解决问题,也不利于法律正确实施,做法欠妥㊂公安机关应当以大量被害人所反映的事实为基础,依法开展必要的侦查取证工作,比如到银行调取经营流水㊁查明资金去向㊁依法对行为人进行询问等,在综合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骗取资金的故意㊁是否符合立案条件㊂(五)客观准确认定涉嫌罪名司法机关在无法查清行为人是否具有诈骗故意的情况下,还应注意审查行为人是否构成其他罪名,做到不枉不纵㊂如果行为人具有在超市㊁马路等公众场合发放传单㊁设置摆台推介㊁招揽顾客等公开宣传行为,并承诺给予一定返利,以此吸引㊃22㊃2020年第2期刘㊀晋,等: 预付费式 会员卡的法律规制会员充值,则还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㊂例如北京海淀区 聚智堂 培训学校,其性质本身为教育培训机构,但其设定了一种 感恩免费学 的营销模式,即消费者预先充值数万元的学费,则能够获得高达18%的赠送辅导费用㊂最终其公司经营资金链断裂,客户预充的学费无法退回[7],司法机关经过综合审查最终认定其行为具有利诱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㊂㊀㊀三㊁完善 预付费式 会员卡现象应采取的措施㊀㊀如前所述,滥发 预付费式 会员卡,企图钻法律 空子 ㊁牟取不法利益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应从立法㊁监管㊁执法等方面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范,整顿市场经营秩序㊂(一)严格法律监管,筑牢安全 防护网一是让法律体系健全起来㊂应针对此问题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填补法律灰色地带,使 预付费式 会员卡有法可依,适应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实际需要㊂二是让监管力度严起来㊂工商管理部门㊁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严格对有关企业的监管,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约谈有关人员,明确法律后果,应制定精细的㊁可行的发放会员卡的相关细则,以约束企业发放会员卡的规模及数量,对于肆意违反规则的,要给予相应处罚,同时要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确保执行到位,避免流于形式㊂(二)精准依法打击,形成类案 指南针司法机关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勤勉,发挥办案人员 孺子牛 精神,通过业务培训等各种方式提升司法人员的业务技能㊂司法机关在关乎群众利益的大是大非面前应及时 亮剑 ㊁直击问题本质,对于一些长期存在于社会生活当中的顽症痼疾敢于开刀,查办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㊁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案件㊂同时,司法机关应树立 办精品案 的意识,形成典型案例,可以邀请相关行业人员旁听典型案例的庭审过程,以达到普法宣传的目的,起到前期预防的作用,注重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㊂(三)提升防范意识,扎紧思想 紧箍咒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㊂作为消费者,应该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做到 谋定而后动 ㊂一是要树立理性消费的意识,在加入一些会员之前应擦亮双眼,了解其开业时间㊁信誉程度,对于新设立的门店充值应该慎之又慎,并正确评估自己的消费能力,如果充值资金短期内消费不完,应谨慎加入;二是提高法律维权意识,注意保存相关凭证㊁照片等证据,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联合其他消费者有效形成维权合力,采用理性㊁合法㊁有效的方式进行㊂综上,滥发 预付费式 会员卡,不仅是民法约束的范围,也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但在实务层面如何把控罪与非罪㊁精准打击犯罪,仍须进一步探索与规制㊂司法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㊁服务保障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征程中,应当善于抽丝剥茧㊁擦亮眼睛,从各种迷雾乱象中走出来,莫要被披着民事合法行为外衣㊁实则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所蒙蔽㊂唯有这样,方能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推进法治中国梦的顺利实现㊂[参㊀考㊀文㊀献][1]麻冠丽.试论预付式消费的权益保护[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3):52-53.[2]知名水育馆关门百名家长维权[EB/OL].(2019-04-05)[2019-04-10]./index. html.[3]程夏敏.论合同诈骗罪司法认定困境及解决 以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为视角[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4):28-32.[4]向伟,蒋利众.养老会员卡与非法集资的界限[N].重庆日报,2014-01-16(20).[5]王彪.犯罪主观要件证明问题研究 以证明困难的产生与克服为视角[D].西南政法大学,2014.[6]张明楷.合同诈骗罪行为类型的边缘问题[J].东方法学,2019(12):19.[7]教育培训机构突然停业说好的培训咋成了圈钱[EB/ OL].(2016-05-24)[2019-05-27].https://kaoshi. /jiaoshi/news/1647295-1.htm.[责任编辑:谭笑珉]㊃32㊃。

会员卡预存_法律规定(3篇)

会员卡预存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员卡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在各大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

会员卡预存模式成为商家吸引顾客、提高客户忠诚度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会员卡预存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日益凸显,如何规范会员卡预存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会员卡预存的法律规定、存在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会员卡预存的法律规定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会员卡预存合同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预付费卡管理办法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预付费卡管理办法》,对预付费卡行业进行了规范。

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预付费卡业务管理制度,确保预付费卡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会员卡预存存在的问题1. 退卡难部分商家在会员卡预存过程中,未明确告知消费者退卡条件,导致消费者在退卡时遇到困难。

如部分商家规定,会员卡在有效期内不得退卡,或者收取高额的退卡费用。

2. 预存金额不规范一些商家在会员卡预存过程中,未按照实际消费金额收取预存费用,而是设定了一个较高的预存金额,消费者在消费时往往无法完全使用,造成浪费。

3. 服务质量不达标部分商家在收取会员卡预存费用后,未能提供相应质量的服务,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4. 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商家在会员卡预存过程中,忽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三、对策与建议1. 明确退卡条件商家在发行会员卡时,应明确告知消费者退卡条件,确保消费者在退卡时享有合法权益。

论预付式消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预付式消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预付式消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最近几年中,预付式消费模式在市场上越来越普及,其种类也越来越多;例如购买会员卡、预订酒店房间、订购机票等等都是预付式消费。

但是,由于预付式消费的性质,一些企业也利用这种消费模式的漏洞,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因此,必须采取更加管控的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

首先,在法律层面上,消费者权益可以通过相关法律进行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预付费产品或服务应当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和服务标准;预收费用应当与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和服务标准相适应;应当与消费者约定明确的退款制度。

这些法律规定是明确的,企业必须遵守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消费者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在选择预付式消费产品或服务时,应当留意商家是否有良好的信誉,并注意区别图谋不良利益的商家。

此外,消费者应当保留好所有订购证据,在退款时提供证据,以便争取自己的权益。

最后,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保障消费者权益。

例如,国家旅游局对携程网进行调查,发现了该公司在订酒店房间时收取“服务费”的不良行为,对其进行了罚款并要求更正该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是起到啦应有的作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2019年,南京一家英语培训机构被曝光,该机构通过募集学费的方式在未得到省工商局批准的情况下非法营运。

消费者苦求退款无果,被迫到公安交涉。

最终,法院审理后,该机构要赔付消费者近20万元。

案例二:2018年,杭州一家艺术培训机构因违法销售产品被罚款10万元。

该机构通过承诺的形式进行诱骗,收取大量的预付款后却未能如期提供服务。

随后,该机构也面临了消费者的控诉,遭到了惩罚。

案例三:2017年,在江苏省永和县,一名消费者购买了一家美容店提供的美容服务套餐卡,花费了2万元。

但是,该店临近圣诞节时却关门跑路,美容套餐卡也随之作废。

经过调查后,商家行为极为恶劣,该消费者无法得到任何资金赔偿。

最终,调查部门建议该美容店需采取措施加强自审以及更严格的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

关于预付款会员卡式消费相关的法律问题

关于预付款会员卡式消费相关的法律问题

关于预付款会员卡式消费相关的法律问题【摘要】预付款会员卡这种消费模式是新时期商家常用的营销手段,其现状是喜忧参半,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分析了预付款会员卡消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合理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预付款会员卡;法律问题;消费预付款会员卡是在信用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型消费模式,也称为预付卡或消费卡,是美容、健身等行业的商家常用的营销手段和方式。

这种新型消费方式可以让商家在短时间内预先取得一部分流动资金,培养和吸引一批相对比较稳定的顾客群,对消费者而言,也能通过这种形式得到一些折扣或者赠品等,并享受专属的优质服务,从而达到商家和消费者的互利共赢,因此预付款会员卡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但是目前社会诚信机制普遍缺失,预付款会员卡容易出现一些法律问题,比如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个人信息可能会遭到泄露,经营者恶意欺诈消费者等。

一、预付款会员卡式消费带来的法律问题(一)合同条款问题很多商家在预付款会员卡的办理之初都没有同办理会员卡的消费者签订合同,只是登记一下就完成办理。

还有的商家虽然与消费者签订了合同,但是合同中的条款不明确,甚至有一些属于“霸王条款”,将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消费者身上,而商家却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涉及消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消费者来说,合同可以明确凭借办理的预付款会员卡可以享受哪些权利,并监督商家完成哪些义务。

如果合同订立的不够明确,则消费者在法律上难以获得维权。

(二)会员隐私保护问题消费者在办理预付款会员卡时,往往要详细登记自己的个人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等,因此就牵扯到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

许多消费者担心在成为商家会员之后个人的隐私会遭到泄露,不仅会带来人身方面的一些困扰,有时也会造成财产的损失。

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关于会员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所以消费者在个人的隐私被商家泄露之后,难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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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 12 (上)
目前, 发行预付费式会员卡的大部分经营者如美容院、 健身 房、 餐饮门店等, 在登记注册时和别的公司并无差别, 没有因为其 发售了预付费式会员卡而有额外规制, 这就使得一些潜在的不法 商家可以以较低成本侵害消费者权益。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可以 由商家事先向各级工商部门申请, 由各级工商部门核定其经营资 质、 规模、 注册资本和发行额度等, 符合标准的才能发行预付费式 会员卡。 没有经过审批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要给予一定强度的处 罚。 (二) 保证金制度与银行监管并行 对发售预付费式会员卡的商家, 可依据发行总额按照一定比 例征收保证金, 保证金不得挪用。保证金由银行实行监管, 若保 证金数量不足时, 银行可要求商家不足差额或提供相应担保, 否 则可要求商家停止发售会员卡。 (三) 售卡资金划拨 针对售卡资金可借鉴美国做法,将其看做会员卡总户头存 款, 由银行监管。 商家因消费者实际消费产生消费额或因正当商 业需要欲事先动用会员资金时, 应向银行申报并陈述理由, 由银 行审核划拨。 如果商家欲动用会员资金进行投资, 银行可以允许 其在一定限度内从事低风险或无风险投资。一旦会员所缴付的 预付金存入银行账户内, 银行就应适时对商家是否拖上使用进行 监管, 发现异常可采取冻结帐户内资金、 启用发行保证金等措施 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为了避免商家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高交易 效率, 工商部门和各行业组织可以联合制定统一的预付式消费的 合同文本, 对预付式会员卡消费的具体使用方法、 收费方法、 有效 期限、 违约责任等加以明确规定。 对合同示范文本的适用要采取 备案制度, 这样一旦出现消费纠纷, 可以依据书面合同有效解决。 (五) 预付费式会员卡余额退还问题 一般来说, 预付费式会员卡大多是预付一定金额后购买一定 次数或一定服务时间内的相应服务。持卡人只能在卡面标示的 时间内, 按自己预付费式的购买形式消费。 当约定的服务期限届 满后, 商家有权停止向持卡人提供服务, 但并无权力剥夺持卡人 在服务期限内没有使用完的消费金额, 剩余部分实际上是以电子 数据形式归属于持卡者的 “无形资产” 是持卡者以预付费形式构 , 面的。只要商家为对其提供服务,对这部分金额就不享有所有 权, 商家欲把这部分金额所包含的财产据为己有无任何法律上的 依据。因此,商家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拒不退还卡内余 额, 构成不当得利。
2012 ・ 12 (上)
◆经济与法
预付费式会员卡法律问题研究
胡婷婷
摘 要 预付费式会员卡名目众多, 用途广泛, 早已遍布生活各行各业并对消费者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目前, 我国对预付 费式会员卡的监管仍不健全, 在实际使用中存在这种问题, 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致使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因此, 建立健全 预付费式会员卡的法律监管机制便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 预付费会员卡 消费者 法律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592(2012)12-101-02 确表示 “本卡仅限本人使用, 不得转让” 二是无明确约定, ; 仅在办 卡时口头承诺持卡者拥有转让权, 但在实际中却无法兑现。 会员 卡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有价证券、 债券证券, 有价证券的性质就是 具有流通性, 因此, 会员卡应当是可以转让的。 (四) 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办理预付费式会员卡时, 商家往往会要求消费者登记个人信 息, 如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家庭住址等, 而这些信息 又与消费者的隐私保护密切相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7 条 第 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 财产安全 不受损害的权利。 个人信息等个人隐私显然属于人身权利的范 ” 畴, 既然个人信息安全属于消费者权利, 那么商家就负有相应的 保密义务。 如果商家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消费者可以要求其 承担一定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五) 最低充值金额问题 许多商家在对已发放的预付费式会员卡中余额不足需要充 值的情况下, 都设置了最低充值金额的门槛, 这个最低标准少则 200, 多则上万。例如, ume 影城会员卡充值起步价为 800 元, 太 平洋影城会员卡充值最低 200 元, 某美容美发店会员卡最低充值 额 200 元等等, 不胜枚举。 从法律层面上看, 商家设置最低充值金额违背了交易中的公 平及诚实信用原则, 也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愿, 本质上是强迫 交易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 或者服务的权利或自由, 有权选择是否消费, 消费什么和消费多 少。 二、 我国对预付费式会员卡的规制 (一) 现有法律法规 1998 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会员卡管 理试行办法》 规定发售总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 , 由中国 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发售总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 由中 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审批, 报总行备案。 但由于人民银行职能的 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具备对会员卡的审批监管职能, 2007 年 11 月 《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 废止。 目前, 我国没有专门针对预付费式会员卡消费模式的法律法 规, 只是在一些法规、 政策、 规章中, 可以找到某几条针对预付费 式会员卡这样的代币支付工具进行规范的条款。2000 年 7 月, 作者简介: 胡婷婷, 西南大学法学院, 2010 级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 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 D922.29
◆经济与法
人民银行在 《关于对购物卡性质认定的函》 (银办函[2005]519 号) 中指出 “代币票券” 的基本要素。2001 年 1 月, 国务院纠风办、 经 贸委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 《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 急通知》 再次全面叫停代币票券发售、 , 使用活动。前不久, 在商 务部颁布的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草案) 第 15 条倒是有关 》 于积分优惠卡的规定: 零售商开展积分优惠卡促销活动的, 应当 事先明示获得积分的方式、 积分有效时间、 可以获得的购物优惠 等相关内容。 消费者办理积分优惠卡后, 零售商不得变更已明示 的前款事项, 增加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 但是草案中仍然没有 提到预付费式会员卡问题的解决途径。因此在遇到预付费会员 卡消费问题时, 只能使用 《合同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和 等具有 普遍性的法律, 如若发生侵权则依据 《侵权责任法》 处理, 无法对 商家进一步处罚和规范, 只能一事一议。 (二) 地方规范措施 1. 上海——首推 《合同示范文本》 2011 年, 《上海市美发美容、 沐浴行业预付费消费卡买卖合 同示范文本 (2011 版) 》正式向社会推广使用。针对预付费式会 员卡买卖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设置了相应条款, 具体有: 要求经营者关闭、 转让、 合并、 搬迁门店的, 应做好会员卡善后处 理工作; 明确会员卡过期后可以延期; 规范消费卡内余额不足, 支 付当次消费的处理方法; 合理设定退卡的相关责任; 首次明确会 员卡遗失可以挂失; 消费者在购卡后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价格保 护等。 2. 厦门——发售购物卡券须由银行担保或第三方监管 厦门市贸发委等 7 部门于 2008 年 10 月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 零售业购物券 (卡) 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 ) 要求发售购 物券 (卡) 须由银行担保或第三方监管, 一旦发生意外, 如发售企 业因经营亏损、 倒闭, 或挪用资金导致购物券 (卡) 无法兑现, 可通 过银行担保和银行托管账户资金, 对持券 (卡) 人进行偿还。同 时,通知》 《 对购物券 (卡) 券面进行了规范: (卡) 券 必须标示售券 (卡) 单位全称、 履约担保银行或托管银行、 购物券 (卡) 名称, 券 (卡) 面额、 号、 使用方式, 以及消费投诉电话。商家发售购物券 (卡) 还必须向市贸发委进行备案, 备案企业的名称在相关网站公 示。 3. 重庆——推 《美容美发业预付消费合同 (示范文本) 》 2012 年 2 月, 重庆市工商局、 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联合制定 发布的 《美容美发预付消费合同 (示范文本) 在全市美容美发行 》 业全面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规定: 交付预付费用 7 日内, 未使用 预付费用的, 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接受免费体验或使用服务的, 不 影响行使无条件解约权。 同时, 还规定了美容美发店卡超过使用 有效期的, 消费余额可延期, 可重新激活使用; 消费卡内余额不足 支付当次消费的, 可现金不足并享受原折扣。此外, 合同示范文 本还在违约责任中明确, 经营者因关闭、 转让、 合并、 搬迁等事宜, 应以双方协定方式, 提前 15 日告知消费者, 并做好卡内余额的善 后处理; 因经营者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 要全额退还卡内余额。 三、 对我国预付费式会员卡的几点建议 (一)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近些年来, 预付费式会员卡由最开始的高端消费领域, 如豪 华酒店、 高尔夫俱乐部、 高端会所等, 逐渐发展到美容美发、 餐饮、 洗车等各行各业, 消费者手中的卡更是五花八门, 然而消费者的 烦恼也正是缘于这一张张小小的卡片。拥有众多的会员卡俨然 成为了时尚, 现实情况往往一旦消费者预先存款办理了会员卡, 消费时就可能面临承诺服务的缩水、 原本应当享受的折扣变质、 甚至商家卷款逃跑等意想不到的情况。 一、 预付费式会员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合同条款不明问题 预付费式会员卡消费中的合同条款问题一直是 “卡” 住众多 消费者的关键。商家在对消费者发放预付费式会员卡时通常采 用简化条款或格式条款, 并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 仅靠会员 卡后的几行小字规定相关内容, 这些内容还多为排除消费者合法 权益的条款, “本卡一经售出, 诸如 概不退卡” , “本卡自发卡之日 起一年内有效, 过期作废” “使用本卡消费时, 若遇质量问题只换 货不退货” “使用本卡消费时不另行开具发票” “本公司拥有此卡 最终解释权” 。 现实生活中, 大部分会员卡的办理过程是消费者在商家登记 簿上登记自己的个人信息之后就算办理完成, 商家一般消费者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式会员卡后享有哪些权 利?承担哪些义务?这些问题都必须要明确,否则一旦发生纠 纷, 将无法找到相关依据。 (二) 霸王条款问题 合同条款的不明确, 进而演化出霸王条款的问题。例如, 许 多商家的活动或会员卡后都标有 “本商场 (本店) 拥有对本次活动 (本卡) 的最终解释权” “会员卡遗失不补, 余额不退” 或类似条款。 (三) 退卡、 转让问题 商家通过发售预付费式会员卡预先收取一笔消费费用, 积累 资金, 为其后的商业经营提供流动资金, 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 同 时, 又确立了稳定的客户关系。因此, 各大商家对预付费式会员 卡乐此不疲, 在向消费者推销时往往夸大宣传, 消费者办卡后若 因为搬家、 兴趣转移、 服务下降等原因要求退卡或转让时常被商 家以消费者单方违约等各种理由拒绝。 对于转让问题, 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办卡时商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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