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之合作机构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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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个人消费性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性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性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个人消费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本行个人消费性贷款业务操作,满足城镇居民个人消费需求,加强市场竞争力,积极推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消费性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本人及其家庭购买小额耐用消费品、汽车、住房装修、旅游、医疗、教育以及其他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个人消费性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制度,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具体确定贷款担保方式、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客户的消费用途和还本付息收入来源相匹配的原则;(二)坚持风险可控原则;(三)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举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是本行对个人消费性贷款业务管理及操作的具体规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种类和条件第五条个人消费性贷款投放对象主要是长期居住在城关镇及其所辖各行政村的住户,包括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按贷款的消费用途可分为小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综合消费贷款以及用于其他消费用途的贷款业务品种。

一、小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单价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正常使用寿命在二年以上的家庭耐用商品的贷款。

如家用电器、电脑、家具、健身器材、卫生洁具、乐器等。

二、综合消费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家庭用于旅游消费、房屋装修、购车及其他指定消费用途的贷款。

第七条借款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县内有固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二)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有充足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还款意愿,能按期还本付息;(三)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和无恶意透支(欠款)违约记录、无不良嗜好;(四)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或活期账户,并具有一定的综合回报率;第三章贷款申请及受理第八条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相应资料:(一)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或村级以上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二)贷款人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和配偶的职业及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三)申请保证贷款的,提供保证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或村级以上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四)申请抵(质)押贷款的,提供抵(质)押物权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抵(质)押物清单、有权处分人(或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五)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016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合作机构管理的内容和风险

2016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合作机构管理的内容和风险

2016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合作机构管理的内容和风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展的主要方式:与外部机构合作。

一、合作机构管理的内容合作机构分析的要点①分析合作机构领导层素质②分析合作机构的业界声誉③分析合作机构的历史信用记录④分析合作机构的管理规范程度⑤分析企业的经营成果(反映获利能力的主要指标有:销售净利润、资产净利润、成本费用利润等)⑥分析合作机构的偿债能力(重点看资产负债表)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关系的确定及合作的执行①确立合作意向②合作后的管理及时了解开发商的工程进度,防止“烂尾”工程开发商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是否正常,担保责任的履行能力能否保证借款人的入住情况及对住房的使用情况等借款人发生违约行为后应及时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密切注意和掌握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等与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合作管理其他社会合作机构包括:房地产评估机构、担保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等合作原则①资质高、信誉好、管理规范②各项财务指标符合银行要求③近期无重大经济纠纷④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审查资料①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最近的年检证明②公司章程、联营协议、个人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法人委托书④经营单位资格证书⑤物价部门批准收费的文件⑥企业法人代码证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⑦经银行认可的机构审计的近期财务报表二、合作机构风险的表现形式(一)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欺诈风险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欺诈风险主要表现为“假个贷”。

所谓“假个贷”一般是指借款人并不具有真实的购房目的,采取各种手段套取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行为。

“假个贷”的“假”:一是指不具有真实的购房目的二是指虚构购房行为使其具有“真实”的表象三是指捏造借款人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等(二)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主要表现是“担保放大倍数”过大,即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与自身实收资本的倍数过大,造成过度担保而导致最终无力代偿。

(三)其他合作机构的风险。

第五章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

第五章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

第五章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教学要求:本章要求学生全面了解个人消费贷款的种类及其特点,住房抵押贷款的市场运作及其偿还方式,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及其助学贷款的管理教学重点:住房抵押贷款的偿还方式第一节个人消费贷款种类及特点一、个人消费贷款的产生和发展产生:20世纪初,美国摩利斯计划银行被认为是最早提供消费贷款的银行。

发展:二次大战以后的经济发展模式为消费贷款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基础。

我国的消费贷款:起步与20世纪80年代,快速发展于20世纪末。

二、个人消费贷款的种类●按提供贷款期限的长短➢短期消费贷款➢中期消费贷款➢长期消费贷款●按贷款用途➢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旅游消费贷款●按信用方式和信用工具➢分期付款贷款➢按揭贷款➢信用卡贷款➢支票信贷➢反抵押贷款三、个人消费贷款的特点•广泛性•目的性和层次性•利率“粘性”•周期敏感性•贷款方式多样性四.个人消费贷款的作用1.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提前满足享受高质量生活的愿望。

2.调整商业银行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3.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节住房抵押贷款管理一、住房抵押贷款的种类1.标准的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期限为30年,利率在整个贷款期内固定不变,每月的还本付息额也完全相同且固定不变。

这种贷款的优点是简单易懂,还款时间和收入时间挂钩,便于消费者进行预算;贷款利率固定,消费者不必承担利率风险。

2.可调整利率住房抵押贷款这种贷款有如下特点:一是需选择某一具有代表性的市场利率为“指数”,将贷款利率与该指数挂钩。

二是贷款利率每半年或1~2年随市场利率调整一次,并设有利率上限,使借款人每月还本付息额的增加被限制在一定的幅度以内。

3.分级支付住房抵押贷款是一种固定利率的住房抵押贷款,它与标准的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的区别在于借款人每月的还本付息额不完全相同,在第一年的还本付息额低于按标准的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计算的还本付息额,以后以一个固定的比率上升,直到偿还全部贷款本金。

个人经营贷款管理规定(3篇)

个人经营贷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保障贷款资金安全,提高贷款使用效率,促进个人经营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人经营贷款,是指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或租赁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设备、原材料、支付工资、税费等经营活动的贷款。

第三条个人经营贷款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审慎经营,防范信贷风险。

第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审批、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个人经营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二)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有明确的经营计划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三)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贷款投向;(四)贷款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申请个人经营贷款:(一)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来源的;(二)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三)贷款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贷款投向的;(四)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五)银行规定的其他不得贷款的情形。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七条个人经营贷款的额度根据借款人的经营规模、收入水平、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最高额度由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控制原则确定。

第八条个人经营贷款的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和还款能力确定,一般不超过5年。

第九条个人经营贷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和银行风险定价原则确定,可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第四章贷款申请和审批第十条借款人申请个人经营贷款,应当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一)贷款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经营许可证;(四)经营计划书;(五)贷款用途证明;(六)借款人及保证人的信用报告;(七)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18•【文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4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4号《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4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三章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第四章公司治理第五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六章合作机构管理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消费金融公司规范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为目的(不包括购买住房和汽车)的贷款。

第四条消费金融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消费金融”字样。

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

第五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消费金融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六条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消费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在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信贷管理等关键岗位上至少各有1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五)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六)建立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五章 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操作风险内容

第五章 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操作风险内容

正确答案:D 解析:关于不良个人教育贷款的管理,贷款人应首先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 法对不良个人教育贷款进行认定。 3.个人教育贷款签约和发放环节的操作风险点不包括()。 A.审查不严导致内外勾结骗取银行信贷 B.合同凭证预签无效 C.在贷款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发放贷款 D.未按规定的贷款额度发放贷款 正确答案:A 解析:个人教育贷款签约和发放环节的操作风险点不包括审查不严导致内外 勾结骗取银行信贷 4.个人教育贷款签约与发放中的风险点主要不包括() A.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已公示 B.合同凭证预签无效、合同制作不合格、合同填写不规范、未对合同签署人 及签字(签章)进行核实 C.在发放条件不齐全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如贷款未经审批或是审批手续不完 全,各级签字(签章)不全;未按规定办妥相关评估、公证等事宜 D.未对借款人进行考核和审查就发放贷款 E.示按规定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的担保方式、结息方式、计息方式、还款 方式、适用利率、利率调整方式和发放方式等发放贷款,导致错误发放贷款 和贷款错误核算 正确答案:A,D 解析:个人教育贷款签约与发放中的风险点主要包括合同凭证预签无效、合 同制作不合格、合同填写不规范、未对合同签署人及签字(签章)进行核实 、在发放条件不齐全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如贷款未经审批或是审批手续不完 全,各级签字(签章)不全;未按规定办妥相关评估、公证等事宜、示按规 定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的担保方式、结息方式、计息方式、还款方式、适 用利率、利率调整方式和发放方式等发放贷款,导致错误发放贷款和贷款错 误核算 5.办理个人教育贷款时,贷后与档案管理环节面临的操作风险不包括()。 A.逾期催收贷款不力,造成贷款损失
方式、还款方式、适用利率、利率调整方式和发放方式等发放贷款,导致错 误发放贷款和贷款错误核算;
④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

第五章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之合作机构管理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五章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之合作机构管理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五章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之合作机构管理的风险防范措施 2021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第五章个人消费贷款知识点:风险管理之合作机构管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定义:贷前调查等方面●详细描述:①加强贷前调查,切实核查经销商的资信状况②按照银行的有关建议,严格控制合作借款机构的准人,动态监控合作借款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资金实力和借款能力,及时调整其借款额度③由经销商、专业借款机构借款的贷款,应当实时监控担保方与否维持足额的保证金④与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拟定合作协议,约定履约保证保险的办理、出险理赔、免责条款等事项1.在个人汽车贷款中,以下措施有助于银行严防合作机构管理风险的存有()。

a.选择新近进入汽车市场的经销商合作b.紧固合作借款机构的借款额度c.有担保的借款客户出现欠款时,按合同约定从经销商、专业担保机构保证金中扣收欠款d.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按期确保保险的抗辩条款e.不与只有办公场所而没有车场的汽车经销商合作恰当答案:c,d,e解析:在个人汽车贷款中,下列措施有利于银行防范合作机构管理风险的有:有担保的借款客户出现欠款时,按合同约定从经销商、专业担保机构保证金中扣收欠款、与保险公司约定履约保证保险的免责条款、不与只有办公场所而没有车场的汽车经销商合作2.为达至骗贷逃费目的的欺诈犯罪行为就是()。

a.一车多贷解析:以骗贷、骗保为目的的欺诈行为是虚假车行。

3.以下关于个人汽车贷款中合作机构风险的防范措施的观点,错误的就是()。

a.贷前切实核查经销商的资信状况,不能对只有办公场所而没有车场的经销商办理贷款合作业务b.严格控制合作借款机构的借款额度c.对由经销商、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实时监控担保方是否保持足额的保证金d.与保险公司的按期确保保险合作,应当严苛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合作协议恰当答案:b解析:严格控制合作担保机构的准人,动态监控合作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资金实力和担保能力,及时调整其担保额度,而不是严格控制担保额度。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银行办发[1999]7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向借款申请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办理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应遵循“贷款真实、担保有效、用途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开办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五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用途包括住房装修、购置耐用消费品、教育支出、旅游和医疗等消费用途。

第六条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二)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无不良记录;(四)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五)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六)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贷款用途为医疗和留学的,担保方式限于抵押和质押。

采取抵押方式的,抵押物须为借款申请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或商用房。

禁止以商场的分割销售摊位、酒店式公寓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不易变现的房产作抵押。

第八条对最近一次抵押物交易时间或评估时间超过2年或贷款人要求评估的,贷款经办行应委托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第九条以质押或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要按照《##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发[]216号)和《##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办发[]56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信贷监督机制,防范风险,保障信贷资产稳健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各项信贷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是指本行向本市市民发放的具消费性质的个人小额贷款业务。

第四条各支行应根据贷款管理责任制度的规定,落实贷款责任。

造成风险和损失的,根据贷款管理责任制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一)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二)个人贷款对象为年满 18 周岁且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第六条申请个人小额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四)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五)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六)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一)借款人(有配偶的含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二)个人职业证明。

(三)个人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

(四)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有关证明。

(五)有经营实体的,要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

第八条下列人员贷款应限制性发放(一)正在受经济处罚期间的人员(二)公安机关有案底记录的人员(三)有贷款不良记录的人员(四)家庭成员中已婚成员在本行系统有贷款的(存单质押贷款除外)支行对个人消费贷款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冒名代替。

贷款严禁用于经营生产投资、严禁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和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等。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用途和方式第九条个人消费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用途、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一、概述银行是现代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在推动经济发展、满足个人及企业资金需求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实现当代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金融行业转型、升级,银行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展金融业务,不断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

其中,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银行中非常重要的一种金融工具。

为保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合规、有序发展,各大银行均应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对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进行详细探讨,以供各大银行参考。

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规定1.定义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银行根据个人借款人在贷款期内所拥有的收入稳定、信用记录优良、财务状况良好和家庭状况稳定等方面的评估,向其提供短期或中长期的综合消费贷款。

2.贷款类别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根据期限分为短期和中长期两类。

(1)短期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2个月内的消费性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消费分期等。

(2)中长期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消费性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贷款、家居装修贷款等。

3.贷款额度银行应根据个人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经济实力、家庭状况及所需资金用途等因素,设定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应根据个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财务状况、借款用途和担保能力等因素进行限制,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4.贷款利率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利率,并将其纳入公示范围,对外公布贷款利率及相关手续费用。

银行应制定不同类别、不同额度、不同贷款期限的贷款利率,并不得因个人借款人的身份、职业、性别、宗教信仰、民族等因素进行歧视性定价。

三、贷款审批流程1.申请贷款个人借款人可通过银行网站、客户端、快捷通等电子渠道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也可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受理。

2.初审银行应根据个人借款人的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或评估,并在法定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反馈给个人借款人。

3.征信查询银行可以请求个人借款人授权,查询个人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记录、财务状况、社会关系等信息,以辅助银行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批决策。

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规定

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规定

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规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规范???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提升管理的化水平,构建和谐,(以下简称“”)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个贷业务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等法律法规起草。

[1-2]《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的与、与审批、与、支付管理和等相关规定,共分8章、47条;[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于2010年2月12日由银监会主席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文件形式,自之日起。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营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个人消费贷款制度汇编范本

个人消费贷款制度汇编范本

个人消费贷款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借款人消费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人应建立健全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个人消费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三)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四)能够提供有效的担保或者信用保证;(五)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个人消费贷款时,应当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

第三章贷款期限和利率第七条个人消费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具体期限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个人消费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贷款人的内部风险管理要求进行浮动。

第四章贷款发放和还款第九条贷款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借款人违约的,贷款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催收贷款;(二)依法行使担保权利;(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第十二条贷款人应建立健全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还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十三条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

第十四条贷款人应定期对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进行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贷款人和借款人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三篇

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三篇

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三篇篇一: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XX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消费贷款是指县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法人机构)向服务辖区内农户、城镇居民等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非营运汽车或其它大宗耐用消费品、个人购房(不含按揭贷款)、房屋装修、旅游消费、教育消费等具有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一)非营运汽车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用于购买符合注册条件的非营运汽车贷款。

(二)大宗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家庭耐用消费品的贷款,包括家用电器、电脑、家具、健身器材等。

(三)个人购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个人住房、商用房的贷款(不含按揭贷款)。

(四)房屋装修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本人及家庭房屋装修的贷款。

(五)旅游消费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旅游消费的贷款。

(六)教育消费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满足本人及其子女就学资金需求的贷款。

第三条办理个人消费贷款应当遵循“属地管理,专人经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额度控制,权限管理;落实担保,防范风险”的原则。

属地管理,专人经办。

即法人机构只能对工作单位、固定住所或户口所在地在法人机构服务范围内的借款人办理消费贷款;农村信用社要确定专门人员办理该项业务。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不得简化或省略程序,不得逆程序操作。

额度控制,权限管理。

要按照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消费总额、家庭收入水平和综合还款能力,核定每个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

发放消费贷款,必须按照贷款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落实担保,防范风险。

办理消费贷款业务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第五章 个人消费贷款

第五章 个人消费贷款


第五章 个人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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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用卡消费贷款的操作流程

1、客户申办信用卡 包括申请、审查、担保、开户 2、发卡行与特约商户签约 3、持卡人使用信用卡 包括购物消费、娱乐和服务性消费、支取现金、存款、透 支 4、持卡人销户 5、信用卡风险管理
第五章 个人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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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1)每月还款金额 还款月数 还款月数 =贷款本金X月利率X(1+月利率) ÷[(1+月利率) -1] 240 240 =21 X 3.78‰ X ( 1+ 3.78‰ ) ÷ [( 1+ 3.78‰ ) -1] = 0.0793X2.473127÷1.4731427 =0.1332647 = 13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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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约商户风险 是指某些不法商户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故意骗取 发卡行资金,进而造成发卡行资金损失的风险。 该风险主要表现: ①特约商户收款人员不按操作规定核对“止付名单”以 及持卡人身份证和预留签名,接受本应止付的过期回收 信用卡; ②利用持卡人的有效信用卡复制签购单资料,骗取发卡 行资金; ③为不符合特约商户条件的客户用压卡机办现收卡服务; ④向不法人员提供有效卡资料或“止付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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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风险管理
发卡银行应当认真审查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 定期复查,并根据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其信用额度审批 制度; 明确对不同级别内部工作人员的授权权限和授权限额; 加强对止付名单的管理,及时接收和发送止付名单。 通过借记卡办理的各项代理业务,发卡银行不得为持卡 人或委托单位垫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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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银行个人消费类贷款实施细则

农村合作银行个人消费类贷款实施细则

ⅩⅩ农村合作银行个人消费类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拓展个人消费类信贷市场,加强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ⅩⅩⅩⅩ农村合作银行个人类贷款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个人消费类贷款,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满足借款人个人及家庭正常消费所需的信贷资金。

第三条贷款人与其他合作机构共同发放消费贷款的,可由合作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适当简化手续或相应流程。

第二章贷款条件和用途第四条申请个人消费类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个人类贷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贷款到期时不超过60周岁(住房贷款除外);(二)消费用途与家庭净收入相匹配且金额合理,具备按期偿还贷款的良好意愿和能力;(三)借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原则上征信报告期内逾期记录连续不得超过三期,累计不得超过五期,需进行信用评级的达到规定的等级;(四)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和自有资金;(五)采用国有土地或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抵押的,其土地性质必须为国有出让或租赁性质,租赁期限应大于额度有效期限一年以上。

(六)采用国有土地上的商业用房抵押的,除一楼外,其他楼层不可以单独抵押;(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个人消费类贷款主要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住房、家用汽车、大额消费品、住房装修、旅游、医疗、教育助学及其他消费性支出。

严禁通过个人消费类贷款向不符合准入条件或用途不明确的客户提供信贷支持。

第三章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第六条贷款方式。

个人消费类贷款可采取信用、保证、抵押、质押方式,以上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组合使用。

第七条贷款额度。

个人消费类贷款额度根据消费用途、信用状况、收入偿还能力、担保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单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其中:(一)采用信用方式的,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各经营单位在具体执行时按照合行规定执行,并结合当地信用环境和自身信贷管理水平对信用等级和贷款额度合理进行配比,严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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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行为主要包括()。 A.虚假车行 B.经营亏损 C.虚报车价 D.甲贷乙用 E.一车多贷 正确答案:A,C,D,E 解析:汽车经销商的欺诈行为主要包括:一车多贷、甲贷乙用、虚报车价、 冒名顶替、全部造假、虚假车行。 12.下列关于个人汽车贷款中,银行在与保险公司合作时可能存在的风险 ,表述不正确的是()。 A.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 权的费用等,保证保险的责任限制造成风险缺口 B.银保合作协议的效力有待确认,银行降低风险的努力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C.保险公司依法解除保险合同,贷款银行的债权难以得到保障 D.免责条款成为保险公司的“护身符”,贷款银行难以追究保险公司的保险 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仅限于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而并非像保证担保那 样包括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因此 ,如果单一地以保证保险作为个人汽车贷款的风险补偿措施,则难以覆盖全 部贷款风险,留下风险缺口。 13.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年。 A.1 B.3 C.2 D.5 正确答案:A 解析: 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
B.借款人明明有能力一次付清,仍向银行申请贷款 C.采取提高车辆合同价格的方式虚报车价,并以该价格向银行申请贷款 D.盗用普通客户的身份资料购买汽车并申请银行贷款 E.实际用款人取得名义借款人的支持,以名义借款人的身份套取购车贷款 正确答案:A,C,D,E 解析:个人汽车贷款中汽车经销商的欺诈行为主要包括同购车人相互勾结 ,以同一套真实的购车资料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采取提高车辆合同价格的 方式虚报车价,并以该价格向银行申请贷款、盗用普通客户的身份资料购买 汽车并申请银行贷款、实际用款人取得名义借款人的支持,以名义借款人的 身份套取购车贷款 6.个人汽车贷款中的汽车经销商贷款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有规定不得超过 ()。 A.0.6 B.0.7 C.0.8 D.0.9 正确答案:C 解析:个人汽车贷款中的汽车经销商贷款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有规定不得超 过0.8 7.个人汽车贷款合作机构的管理内容有() A.汽车经销商的欺诈风险 B.合作机构的信用风险 C.汽车经销商的效益风险 D.合作机构的担保风险 E.合作机构的欺诈风险 正确答案:A,D 解析:个人汽车贷款合作机构的管理内容有汽车经销商的欺诈风险、合作机 构的担保风险 8.个人汽车贷款中合作担保机构的担保包括()。 A.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 B.汽车经销商的保证担保
款人建立独立的信贷档案,载明()。 A.经销商法定代表人的健康状况 B.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号) C.所购汽车及零部件的型号 D.贷款担保状况 E.经销商购买保险的状况 正确答案:B,C,D,E 解析: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人应为每个经销 商借款人建立独立的信贷档案,载明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号);所购 汽车及零部件的型号;贷款担保状况;经销商购买保险的状况 3.在个人汽车贷款中,合作机构的担保风险包括()。 A.以借款者所购车辆作抵押 B.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 C.汽车经销商的保证担保 D.以借款者的自有住房作抵押 E.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正确答案:B,C,E 解析:在个人汽车贷款中,合作机构的担保风险包括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 险、汽车经销商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4.对未按期还款的个人汽车贷款的借款人,银行可以采取的催收方式包括 ()。 A.电话催收 B.信函催收 C.上门催收 D.律师函催收 E.司法催收 正确答案:A,B,C,D,E 解析:对未按期还款的个人汽车贷款的借款人,银行可以采取的催收方式包 括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律师函催收、司法催收 5.个人汽车贷款中汽车经销商的欺诈行为主要包括()。 A.同购车人相互勾结,以同一套真实的购车资料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个人贷款
第五章 个人消费贷款 知识点:风险管理之合作机构管理内容
● 定义: 汽车经销商的欺诈风险、合作机构的担保风险
● 详细描述: (1)汽车经销商的欺诈风险,汽车经销商的欺诈行为包括:①一车多
贷 ② 甲贷乙用③ 虚报车价④ 冒名顶替。⑤ 全部造假⑥虚假车行 (2)合作机构的担保风险 ① 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 a.保险公司依法解除保险合同,贷款银行的债权难以得到保障 b.免责条款成为保险公司的“护身符”,贷款银行难以追究保险公司的
保险责任 c. 保证保险的责任限制造成风险缺口 d. 银保合作协议的效力有待确认,银行降低风险的努力难以达到预期
效果 ②第三方保证担保,存在的主要风险在于保证人往往缺乏足够的风险承
担能力 例题:
1.下列关于汽车经销商在个人汽车贷款中的欺诈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一车多贷是汽车经销商对购车人的欺诈行为 B.在一车多贷的过程中,汽车经销商一般使用真实的购车资料 C.虚报车价会给购车人造成经济损失 D.虚假车行是指经销商在没有依法获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开设汽车销售点 正确答案:B 解析:在一车多贷的过程中,汽车经销商一般使用真实的购车资料 2.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人应为每个经销商借
C.以借款人所购车辆作抵押 D.专业担保公司的第三方保证担保 E.以借款人自有住房作抵押 正确答案:A,B,D 解析:个人汽车贷款中合作担保机构的担保包括: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 ;汽车经销商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公司的第三方保证担保 9.个人汽车贷款业务中,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的责任限制对银行带来的影响是 ()。 A.风险缺口 B.保险公司依法解除保险公司,贷款银行的债权难以得到保障 C.免责条款成本保险公司的“护身符,贷款银行难以追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 任” D.银保合作协议的效力有待确认,银行降低风险的努力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正确答案:A 解析:银行在于保险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下列风险:1、保险公司依法 解除保险合同,贷款银行的债权难以得到保障;2、免责条款成本保险公司 的“护身符”,贷款银行难以追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3、保证保险的责 任限制造成风险缺口;4、银保合作协议的效力有待确认,银行降低风险的 努力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10.个人汽车贷款业务中,合作机构的担保风险主要是保险公司的履约 ()以及汽车经销商和专业担保公司的第三方保证担保。 A.交强险 B.全险 C.车损险 D.保证保险 正确答案:D 解析:合作机构的担保风险主要是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以及汽车经销酉 和专业担保公司的第三方保证担保。银行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可能存 在下列风险:(1)保险公司依法解除保险合同,贷款银行的债权难以得到 保障;(2)免责条款成为保险公司的“护身符”,贷款银行难以追究保险 公司的保险责任;(3)保证保险的责任限制造成风险缺口;(4)银保合作
(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14.个人汽车贷款中合作机构的担保风险不包括()。 A.借款人所在单位担保风险 B.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 C.汽车经销商的第三方保证担保 D.专业担保公司的第三方保证担保 正确答案:A 解析:合作机构的担保风险主要是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以及汽车经销商 和第三方保证担保。 15.保险公司很容易以各种理由拒不承担保险责任,看似“保险”的保证保 险实际上并不保险。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免责条款成为保险公司的“护身符”,贷款银行难以追究保险公司的 保险责任。 16.在个人汽车贷款业务中,汽车经销商的欺诈行为有() A.一车多贷 B.虚假车行 C.甲贷乙用 D.虚报车价 E.冒名顶替 正确答案:A,B,C,D,E 解析:在个人汽车贷款业务中,汽车经销商的欺诈行为有:一车多贷、甲贷 乙用、虚报车价、冒名顶替、全部造假、虚假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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