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诊疗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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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生诊疗操作规范制度

门诊医生诊疗操作规范制度

门诊医生诊疗操作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该规范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门诊医生的诊疗操作,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2.该规范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全部从事诊疗工作的医生和相关人员。

2.全部门诊医生及相关人员在门诊诊疗过程中,必需依照本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条安全责任1.医院门诊部负责人对门诊医生的诊疗操作负有安全责任和监督职责,确保全部操作符合规章制度。

2.门诊医生对自身的诊疗操作负有安全责任,保证专业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3.门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遵从医疗伦理、敬重患者权益和保护患者隐私。

第二章诊前操作规范第四条职业形象1.门诊医生应穿着整齐、工作服干净,佩戴工作证,并保持良好的仪表和言行举止。

2.门诊医生不得穿着拖鞋、背心等不符合职业形象的服装。

第五条患者登记和档案管理1.门诊医生在就诊前应核实患者身份信息,并及时录入患者登记系统。

2.门诊医生在患者首次就诊时应建立患者电子档案,并对患者的就诊信息进行记录、归档和保密。

第六条患者初诊评估1.门诊医生在患者初诊时应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和病史询问,了解患者病情。

2.门诊医生应认真记录患者的主诉、病史、体格检查结果等内容,并订立相应的治疗方案。

第七条辅佑襄助检查和检验1.门诊医生依据患者病情需要,合理选择和申请相应的辅佑襄助检查和检验项目。

2.门诊医生应填写相关申请单,并认真记录辅佑襄助检查和检验结果,及时向患者解释。

第八条诊前咨询与告知1.门诊医生应自动向患者解释疾病的性质、诊断和治疗方案,并供应必需的医疗知识。

2.门诊医生应敬重患者的知情权,告知患者治疗风险、费用等相关信息,征得患者的同意。

第三章诊疗操作规范第九条诊断标准和治疗方案1.门诊医生应依据患者病情和诊断要求,进行准确的病情鉴定和诊断,订立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

2.门诊医生应遵从临床实践指南和医学诊疗规范,乐观采用先进的诊断技术和治疗方法。

门诊医生诊疗行为规范

门诊医生诊疗行为规范

门诊医生诊疗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门诊医生的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

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全部门诊医生。

第二章患者沟通与知情权第一条患者沟通1.门诊医生应当以友善、耐性的态度对待患者,擅长倾听患者的需求和问题。

2.门诊医生需要认真询问患者病情,了解患者的症状、病史和家族史等相关信息,并记录在病历中。

3.门诊医生应当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解释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和预后情况,以便患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第二条患者知情权1.门诊医生应当充分敬重患者的知情权,向患者认真、准确地解释诊断、治疗方案、风险和预后等相关信息。

2.在患者同意的情况下,门诊医生可与患者讨论适当的替代治疗方案。

3.门诊医生应当确保患者对医疗行为的知情同意书签字,并将知情同意书存档。

第三章诊疗过程管理第一条诊断与治疗1.门诊医生应当依据患者的病情进行妥当的初步诊断,并有针对性地订立治疗方案。

2.门诊医生在进行治疗过程中应当准确操作,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和手术操作规程。

3.门诊医生应当依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第二条处方管理1.门诊医生应当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选择药物进行处方。

2.门诊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填写处方笺,并注明药品的用法、用量、疗程等信息。

3.门诊医生应当告知患者关于药物的相关信息,包含用药注意事项、不良反应、药物禁忌等。

第三条检查与检验1.门诊医生应当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选择检查与检验项目,并解释其目的和可能的结果。

2.门诊医生应当与检验科室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检查与检验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门诊医生应当及时阅读、解读检查与检验结果,并将结果告知患者,并依据结果订立相应的治疗方案。

第四条诊疗记录1.门诊医生应当认真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相关信息。

2.门诊医生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涂改或删除。

医院诊疗规范

医院诊疗规范

医院诊疗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为规范医院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权益,特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疗伦理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内一切诊疗工作和诊疗过程中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诊疗要求第三条专业资质1.医院聘任的医师必需具备相应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

2.临床医师必需连续学习和进修,不绝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医疗水平。

3.医院将依据医师的临床经验和专业成就,进行分级管理和评价,以确保医师合理分工和适任岗位。

第四条诊疗设备和环境1.医院将供应适合的诊疗设备和环境,以确保医疗活动的安全和有效性。

2.医院诊疗设备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并依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3.诊疗环境必需保持清洁、乾净,并定期进行消毒和杀菌。

第五条诊疗流程1.医院将建立统一的诊疗流程,包含接诊、问诊、检查、诊断、治疗、随访等环节,并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时间要求。

2.医院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遵从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敬重患者隐私权,确保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诊疗活动。

1.医院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进行认真准确的病历记录,包含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描述、诊疗方案、治疗效果、随访记录等内容。

2.病历记录必需依照规定的格式进行,且不能随便窜改和删除。

3.医务人员应妥当保管患者的病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七条医疗质量掌控1.医院将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掌控体系,包含医疗事故报告、医疗过错矫正、医疗质量评价等环节。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依照医疗质量掌控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诊疗的安全和有效。

3.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或过错,应自动报告,并乐观参加事故处理和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章诊疗守则第八条专业责任1.医务人员履行职业责任时,应保持专业水平,严格遵守诊疗标准和规范,不得违反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

2.医务人员要乐观自动参加医学研究和学术沟通活动,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规范诊疗30条

规范诊疗30条

病院规范诊疗30条合理检讨一.医师对疑难庞杂患者的检讨应有针对性.阶梯性,费用较低的检讨能明白诊断的,不得再进行统一性质的其他检讨,可检讨可不检讨的,尽量不检讨或少检讨,以下降病人检讨费用.如患者确需进行CT.磁共振等大型装备检讨,应与上级医师约定,经科主任赞成,并取得患者及家眷赞成后方可实行.二.医疗机构必须严厉履行《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磨练成果放射检讨材料互认暂行划定》,在二级医疗机构间.三级医疗机构间进行医学磨练成果和放射检讨材料互认.如需从新检讨,医师必须在病历中具体记载原因,并由患者及家眷签字确认.三.医疗机构应树立院内检讨成果互认.共享治理机制,防止医疗资本糟蹋,尽量为患者节俭费用.患者在个住院周期内转科,转入科室医师必须充分斟酌患者诊疗进程的持续性,以及检讨项目标须要性.有用性和经济性,应对转出科室所做的检讨.化验成果予以承认,防止不须要的反复检讨.合理用药四.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守“急3慢7”原则,每张处方不得超出5种药品,不得开具大处方.对老年病.慢性病等特别患者,经上级医师赞成可恰当延伸用药时光,最多不超出15日用量.五.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守合理用药原则,所选药品必须与诊断相符,能口服用药时不打针用药,能肌肉打针时不静脉打针用药.对诊断明白.病情稳固.须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等患者,医师必须首选根本药物规模内的药品.处方必须经药师“四查十对”,审核及格后予以调解,不及格处方,不得调解发药.六.医疗机构必须严厉履行抗菌药物分级治理轨制,医师不得越级开具抗菌药物处方,运用抗菌药物必须以病原学检测成果为准.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严厉履行临床药师轨制,配备划定命量专职临床药师,开展查房.会诊.疑难病症用药检测(基因.药物浓度检测)等临床药学工作.八.医疗机构必须严厉履行处方点评轨制,按期开展处方点评,对经点评发明的不及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等不良行为,要按划定进行处理.九.医师要按照药品解释书所列的顺应症.药理感化.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响和留意事项等制订合理的用药筹划,超出药品运用解释书规模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剖析记载.门.急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运用解释书划定的规模.十.医师制订用药筹划时必须依据药物感化特色,联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形,强调个别化用药.同时,必须斟酌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必的药物果断不必,可用低档药的不必高级药,用起码的药物达到诊疗目标.合理治疗十一.医疗机构对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应提出明白的要求,并制订缩短平均住院日的具体措施,增长病床周转率,缩减患者床位等待时光,下降患者住院费用.十二.医疗机构必须树立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治理信息平台,选定临床路径.单病种治理实行科室,制订实行病种目次.临床路径文本和单病种质量治理尺度.十三.医师必须严厉按照医疗机构现行临床诊疗指南.疾病诊疗规范.药物临床运用指南.临床路径等开展诊疗,相干指南.规范等应实时更新,医务人员培训率必须达到100%.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输血轨制加强合理用血和成分输血治理,医务人员必须严厉控制输血顺应症.一次用血.备血量超出1600毫升必须实行审批手续,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科室主任赞成后报地点机构医务部分赞成.急诊用血事后必须按以上请求补办手续.同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可不输血的果断不输血”的原则,充分有用运用血液资本,削减不须要的糟蹋.十五. 医疗机构必须严厉履行巛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治理办法》,科室和小我未按照划定进行申报,未获得准入资历,不得开展新技巧.新营业.十六.医疗机构必须严厉履行手术分级和安然核查制度,依据手术类别.专业特色和手术技巧,授予医师响应手木权限,并按期组织评估,合时作出权限调剂.医务人员必须严厉控制手术顺应症和并发症,要充分斟酌为患者供给安然.有用.经济的手术方法,按照“小病小治.大病大治”的原则,必须做手术的就做,不须要做手术的尽量不做,原则上择期手术患者术前住院日不得超出3天.十七.医疗机构必须严厉履行高值耗材运用治理轨制,树立高值耗材院内审批.运用治理机制,优先运用国产耗材,限制运用合伙耗材.不必或罕用进口耗材.医师手术所运用的高值耗材必须选用医疗机构在用产品,运用前必须向患者及家眷进行告诉,并自患者及家眷签字承认,相干告诉内容必须记入病历.十八.医师在手术和诊疗进程中要有筹划地运用次性医疗用品及低中值耗材,以削减糟蹋,下降耗材费用,凡包含在手术费以内的消费材料,不得另行收费.护理人员履行治疗或护理所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据实收费并有相干记载.十九.医护人员应依据患者病情和生涯自理才能的评定肯定护理级别和实行响应的分级护理,严厉履行国度卫计委《护理分级》标淮,并合时评估,实时更新护理级别.二十.特别治疗或监测项目如氧疗.微波治疗.中低频脉冲治疗.各类理疗.心电血压指脉氧监测等,必须严厉遵医嘱履行,按患者现实接收治疗次数或监测时光收费,患者或家眷必须签字承认.规范办事二十一. 通俗门诊首诊时光原则上不得低于5分钟/人次,专家门诊首诊时光原则上不得低于10分钟/人次.勉励医疗机构增设用于复诊的简略单纯门诊,简化就医流程.二十二.门诊医师不得请求统一患者一天内反复挂统一类别号.患者因病情诊断须要一周内复诊无需反复挂号,三天内延续统一治疗无需反复挂号.二十三.门诊医师必须严厉履行疾病的住院治疗尺度,严厉控制患者收住院治疗的各项指征,合适在门诊治疗的患者应防止收住院治疗.二十四.医疗机构必须严厉履行国度卫计委《医师外出会诊治理暂行划定》,落实会诊治理相干轨制,医师在院外会诊时必须亲自诊查患者,签订会诊看法,与患者及家眷沟通病情,并严厉履行相干会诊收费尺度.同时,医疗机构应该加强院内会诊轨制治理,医师在接到院内急会诊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签订会诊看法时必须注明时光,并具体到分钟.二十五.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公益性,加强内部绩效治理,不得将处方量.磨练.检讨量以及金额与医务人员绩效.收入挂钩.二十六.医疗机构必须加强便平易近惠平易近办事,在门诊明显地位公示医疗办事项目和收费信息,向患者供给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办事的名称.数目.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形的查询办事,或者供给响应的费用清单,同时设置自助装备便利病人实时查询.二十七.医疗机构必须严厉落实患者知情权,内容包含病情.治疗措施.医疗费用等,树立诊疗各环节告诉轨制.医师必须如实向患者或家眷告诉病情和诊疗筹划.拟采取的诊疗办法.来由和消失的风险,以及大致医疗消费.在病情变更时,或者须要调剂诊断.治疗筹划时,应该向患者或家眷实时告诉.在诊疗进程中,还应该告诉患者应该实行的合营方法.办法,具体告诉与其权益相干的病院治理轨制.二十八.医疗机构必须树立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眷正式谈话轨制.医护人员必须在患者新入院.有创检讨及风险处置前.手术及输血前.珍贵药品.高值耗材及医保目次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运用前.急危重症挽救等情形下,实时与患者及家眷进行沟通,实行正式谈话轨制,如手术前主刀医师必须与患者家眷进行正式谈话,具体沟通手术筹划.可能消失的并发症和后遗症,以及拟采纳的预防息争救措施.在患者病情庞杂时,还应该增长谈话沟通的频率和次数,以削减医患抵触,促进医患关系的协调.二十九.医疗机构在严厉履行知情赞成轨制的同时,必须实行知情赞成签字手续.在医务人员就相干知情赞成事项与患者或家眷谈话沟通后,须要时须由患者或授权亲属签订看法并签名确认,相干内容应该实时录入病历.三十.病院向患者供给的药品.医用耗材及其他收费项目应在国度划定规模之内,不得私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化项目.比较项目收费和反复收费,更不得套用收费项目发放物品,住院办事项目如住院诊疗费.护理费.床位费.空调费等,患者入院当天收费,出院当天不得收费.。

门诊医生门诊诊疗规范

门诊医生门诊诊疗规范

门诊医生门诊诊疗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门诊医生的门诊诊疗行为,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诊疗质量,确保医院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效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本医院全部门诊医生的门诊诊疗活动,包含门诊诊断、处方开具、检查检验申请、医嘱执行等环节。

第三条公平公正原则门诊医生在门诊诊疗中应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因种族、性别、年龄、身体情形、经济本领等因素,对患者实施有偏见的医疗行为,确保诊疗服务的平等和公正。

第二章门诊诊断第四条患者接待1.门诊医生应当礼貌待客,耐性倾听患者的主诉,并妥当记录。

2.门诊医生应通过患者病史询问、体格检查、辅佑襄助检查等手段,尽可能明确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

3.门诊医生可以依据情况向其他科室、专科会诊或建议患者住院治疗。

第五条诊疗决策1.门诊医生应依据患者的主诉、病史、体格检查结果和必需的辅佑襄助检查,做出科学、合理的诊断。

2.门诊医生应对可能存在的疑难病例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必需时可以邀请其他专家进行会诊。

3.门诊医生应依据诊断结果订立治疗方案,并向患者认真解释。

第六条诊疗记录1.门诊医生应认真填写病历,并确保病历内容准确、完整。

2.门诊医生的诊疗记录应包含患者的主诉、疾病史、病史摘要、体格检查结果、辅佑襄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

第三章处方开具第七条处方权责1.门诊医生有权依据患者的诊断结果开具处方,介绍使用药品、剂量和用法。

2.门诊医生应依据临床需要,酌情开具西药、中药、草药等处方。

第八条处方内容1.门诊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依据患者的诊断、病情、用药史、过敏史等综合因素,合理选择药品。

2.门诊医生应在处方中注明药品名称、剂量、用法、频次、疗程等认真信息,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3.门诊医生应鼓舞患者使用常规药品,避开盲目使用新药。

第九条药品监控1.门诊医生应了解常用药品的疗效、副作用和禁忌症等信息,避开不合理的处方。

2.门诊医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医院的药品管理规定,确保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消化内科常见病诊疗规范

消化内科常见病诊疗规范

消化内科xx诊疗规范一.反流性食管炎反流性食管炎是指胃、十二指肠内容物反流入食管引起的施工粘膜炎症。

其发病主要由于食管下段括约肌功能障碍,反流食物对食管粘膜的损害和食管对反流食物清除能力下降所致。

诊断标准1.胸骨后或剑突下烧着样疼痛,或向肩胛区、胸骨两侧放射。

2.咽部异物感,吞咽困难,过敏或吐苦水,常有间歇性缓解。

3.食管镜检查和(或)食管吞钡检查有炎症特征者。

食管镜与活组织检查为诊断的重要手段。

入院标准符合诊断标准者。

检查项目1.血、尿、大便常规,大便潜血。

1日内完成。

2.ESR ,ECG。

3日内完成。

3.食管吞钡X线检查,食管镜与活组织检查,食管滴酸试验,胸部透视,B超,肝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

1周内完成。

4.出院前食管镜复查。

治疗治疗原则:减少胃食管反流,避免反流食物对食管粘膜的损害及改善食管下段括约肌功能状态。

1.减少胃食管反流:包括少食多餐,少进高脂食物,避免餐后平卧,避免睡前2-3小时内进食,睡觉时枕头抬高等。

2.避免反流食物对食管粘膜的损害:①考来烯胺:4g,口服,3/日,减少胆酸对食管粘膜的破坏。

②制酸剂:如氧化镁0.2-1 g,口服,3/日;氢氧化铝凝胶10-15mL,饭前1小时或睡前服,3/日。

③H2受体拮抗剂:如西米替丁片0.2g,口服,3/日;雷尼替丁胶囊150mg,口服,2/日;法莫替丁胶囊每次40mg,睡前口服。

3.改善食管下段括约肌状态:①多潘立酮:每次40mg,饭前15-30min 及睡前口服。

②西沙必利:饭前5-10mg,睡前5-10mg,口服。

4.重症病人进内科治疗3月无效时进行外科治疗,一般采用胃底折叠术。

对胃食管狭窄者须行食管扩张术。

住院天数14-21天。

疗效标准1.治愈:①症状消失。

②X线和(或)食管镜检查粘膜恢复正常。

2.好转:①症状减轻。

②X线和(或)食管镜检查病变有改善。

出院标准1.症状减轻或消失者。

2.X线和(或)食管镜检查粘膜恢复正常或病变有改善者。

临床诊疗规范

临床诊疗规范

临床诊疗规范篇一:医务人员临床诊疗规范医务人员临床诊疗规范一、门诊医师1、执行一人一诊制度(一位医师一次诊疗一位患者),旁边可有一位家属陪伴。

2、问诊语言通俗易懂,态度和蔼耐心。

3、查体时协助患者摆好体位,动作轻柔,尽量减少患者痛苦。

检查完毕帮助患者整理好衣服、下床。

4、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进行检查时,注意保护隐私,有护士或家属陪伴。

5、详细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及诊断,并给予相关的健康教育和预防指导。

6、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和门诊日志,为患者再次就诊提供方便。

7、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结合患者的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8、开具处方或检查单时向患者讲明原因和必要性,并详细告知药物用法、用量和检查的注意事项,有不宜向患者告知的情况须向家属讲明。

9、向患者介绍交费取药的流程、辅助检查科室的详细位置,如患者需要复诊,告知下次就诊的时间及注意事项。

10、落实门诊患者医学检验项目、医学影像、病理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确认,需重新做的检查除外),避免不合理的重复检查。

11、凡需要住院诊疗的患者,向其介绍现有病情和住院的必要性,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二、急诊医师1、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2、接诊医师协同出诊医师安排好患者,出诊医护人员详细向接诊医师介绍病情、出诊后处理和目前病情。

3、接诊医师迅速安排进一步检查,在最短时间内做出诊断、实施救治,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书写医疗文书,时间具体到分钟。

5、凡进行特殊检查,需向患者或家属讲明原因和必要性,有医务人员陪同。

6、告知患者或家属诊断和治疗方法,争取患者或家属的配合。

7、诊断不明或出现重大抢救事件时及时报告医院医务科,由医务部门组织急会诊及抢救,并向家属告知可能发生的病情转归。

8、患者因病情需要在急诊科观察治疗期间,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书写急诊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个人对医院的建议30条

个人对医院的建议30条

引进国内外知名专 家和学者,提高医 院整体医疗水平。
加强与高校、科研 机构的合作,培养 优秀医学人才。
建立完善的人才引 进机制,为医院发 展提供有力保障。
注重人才培养和引 进,提高医院核心 竞争力。
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
建立完善的晋升通道,激发 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实施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 员工的技能和素质
增加绿化设施,提供舒适的就医环境 更新医疗设备,提高诊疗准确率 优化导医流程,方便患者就医 改善病房环境,提升患者康复质量
强化医院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定期清扫消毒医院环境,确保患者安全 建立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提高医护人员卫生意识 增加清洁人员数量,提高清洁频率 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卫生宣传教育,共同维护医院环境
加强信息化建 设
建立完善的医院信息系统
实现医疗信息共享,提高医疗效率 加强医疗数据安全管理,保障患者隐私 优化医疗流程,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促进医院内部协作,提高运营效率
加强医疗数据管理,保障信息安全
建立完善的医疗 数据管理制度, 确保数据的安全 性和完整性。
采用先进的数据 加密技术和安全 存储设备,防止 数据泄露和被篡 改。
合理利用空间,增设候诊区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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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率
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医院管 理效率
加强医院绿化,营造舒适环境
增加绿植覆盖率, 提高空气质量
合理规划绿地,降 低噪音污染
绿化与医疗设施相 结合,美化医院环 境
绿植的养护与管理 ,保持绿化效果
完善医院设施,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强化医院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效率
建立健全医院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优化医院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强化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规范诊疗30条

规范诊疗30条

医院规范诊疗30 条合理检查一、医师对疑难复杂患者的检查应有针对性、阶梯性费用较低的检查能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他检查,可检查可不检查的,尽量不检查或少检查,以降低病人检查费用。

如患者确需进行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应与上级医师商定,经科主任批准,并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放射检查资料互认暂行规定》,在二级医疗机构间、三级医疗机构间进行医学检验结果和放射检查资料互认。

如需重新检查,医师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原因,并由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

三、医疗机构应建立院内检查结果互认、共享管理机制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尽量为患者节省费用。

患者在-个住院周期内转科, 转入科室医师必须充分考虑患者诊疗过程的连续性,以及检查项目的必要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应对转出科室所做的检查、化验结果予以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合理用药四、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急3 慢7”原则,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不得开具大处方。

对老年病、慢性病等特殊患者,经上级医师同意可适当延长用药时间,最多不超过15 日用量五、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所选药品必须与诊断相符,能口服用药时不注射用药,能肌肉注射时不静脉注射用药。

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等患者,医师必须首选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

处方必须经药师“四查十对” ,审核合格后予以调剂,不合格处方,不得调剂发药。

六、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不得越级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抗菌药物必须以病原学检测结果为准。

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临床药师制度,配备规定数量专职临床药师,开展查房、会诊、疑难病症用药检测(基因、药物浓度检测)等临床药学工作。

八、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对经点评发现的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等不良行为,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九、医师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

30-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30-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卫生审查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同一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调整审批权限。

第四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照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害程度与诊疗风险分为危害严重和危害一般两类。

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X刀等)、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中子治疗装置与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与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及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设施。

其他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为危害一般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等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评价,应由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分为评价报告书和评价报告表。

对放射性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书。

对放射性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表。

医疗诊疗技术规范

医疗诊疗技术规范

医疗诊疗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规范医院的诊疗技术操作,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订立本规范。

2.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范适用于医院内全部诊疗技术操作。

2.包含但不限于: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手术室、急诊科、病房等。

第二章医学影像第三条设备管理1.医学影像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设备的防护措施,保证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3.建立影像设备使用日志,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

第四条检查操作1.在进行影像检查前,必需核对患者的身份和病历资料,确保检查的准确性。

2.操作者应严格依照检查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影像的质量和准确性。

3.操作者应掌握辐射安全知识,合理使用辐射源,保护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影像结果解读1.影像结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解读,解读结果应准确、清楚,并及时与临床医生沟通和协商。

2.影像结果应及时记录在病历中,为临床医生供应依据。

3.解读人员应保持专业水平,不得随便猜测或误导患者。

第三章医学检验第六条样本手记1.手记样本前,必需核对患者的身份和病历资料,确保手记的准确性。

2.在手记样本过程中,应使用无菌器具并遵守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3.手记样本后,必需及时标注和送至检验科室,确保样本的及时处理和准确结果。

第七条检验操作1.检验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者应掌握相应的检验技术和知识,确保检验的准确性。

2.在进行检验前,必需核对样本的信息,确保样本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3.检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检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可靠性和全都性。

第八条结果报告1.检验结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解读和报告,报告结果应准确、清楚,并及时与临床医生沟通和协商。

2.检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在病历中,为临床医生供应依据。

3.解读人员应保持专业水平,不得随便猜测或误导患者。

医师诊疗行为规范

医师诊疗行为规范

盐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师诊疗规范为加强医师临床医疗行为的管理,保证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行为规范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医院各级医师的诊疗行为规范如下:一、通用规范(一)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各级医师认真改选规定的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方便病人就医。

(二)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三)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四)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抢救急、危重病人。

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各负其责,把好医疗服务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

国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五)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六)临床诊治过程中,认真落实望闻问切、四诊合参,辨证施治,辩证使用中药饮片,合理应用中成药,积极应用中医非药物疗法。

(七)在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病情。

未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病人或者家属同意,不对病人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八)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病人涉嫌伤害以及非正常死亡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实事求是地出具医学证明文件。

(九)遵守医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病人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二、门诊医师诊疗行为规范(一)严格执行首府医师负责制和会诊制度。

(二)询问病史详细、物理检查认真,望闻问切全面,要有初步诊断。

(三)门诊病历书写完整、规范、准确。

(四)合理检查,申请单书写规范。

(五)具体用药在病历中记载。

(六)辨证用药,药物用法、用量、疗程和配伍合理。

(七)处方书写合格。

(八)第二次就诊诊断未明确者,接诊医师应:1.建议专科就诊;2.请上级医师诊治;3.收住入院。

(九)第三次就诊诊断仍未明确者,接诊医师应:1.收住入院2.患者拒绝住院需履行签字手续。

2020年规范诊疗30条(课件)

2020年规范诊疗30条(课件)

2020年规范诊疗30条(课件)医院规范诊疗30条合理检查一、医师对疑难复杂患者的检查应有针对性、阶梯性,费用较低的检查能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他检查,可检查可不检查的,尽量不检查或少检查,以降低病人检查费用。

如患者确需进行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应与上级医师商定,经科主任批准,并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

......感谢聆听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放射检查资料互认暂行规定》,在二级医疗机构间、三级医疗机构间进行医学检验结果和放射检查资料互认。

如需重新检查,医师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原因,并由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

三、医疗机构应建立院内检查结果互认、共享管理机制,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尽量为患者节省费用。

患者在-个住院周期内转科,转入科室医师必须充分考虑患者诊疗过程的连续性,以及检查项目的必要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应对转出科室所做的检查、化验结果予以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合理用药四、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急3慢7"原则,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不得开具大处方。

对老年病、慢性病等特殊患者,经上级医师同意可适当延长用药时间,最多不超过15日用量。

五、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所选药品必须与诊断相符,能口服用药时不注射用药,能肌肉注射时不静脉注射用药。

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等患者,医师必须首选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处方必须经药师“四查十对”,审核合格后予以调剂,不合格处方,不得调剂发药。

六、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不得越级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抗菌药物必须以病原学检测结果为准。

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临床药师制度,配备规定数量专职临床药师,开展查房、会诊、疑难病症用药检测(基因、药物浓度检测)等临床药学工作.八、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对经点评发现的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等不良行为,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中医诊疗规范标准

中医诊疗规范标准

面瘫病〔面神经炎诊疗方案一、概述面瘫是以面部表情肌群运动功能障碍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常见病,一般症状是口眼歪斜。

中医诊断:第一诊断为面瘫〔TCD编码:BNV120。

西医诊断:第一诊断为面神经炎〔ICD-10编码:G51.802。

中医观点:面神经麻痹俗称面瘫,主要是指面部肌肉瘫痪,多由风邪入中面部,痰浊阻滞经络所致,是一种常见病,多发病。

西医观点:面瘫由感染、特发性〔常称Bell麻痹、肿瘤性、神经源性等多种原因形成面部神经痉挛麻痹,导致面部肌肉完全瘫痪者,前额皱纹消失、眼裂扩大、鼻唇沟平坦、口角下垂,露齿时口角向健侧偏歪等症。

二、诊断:(一)中医诊断:1.中医诊断标准:参照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针灸学》〔石学敏主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XX。

〔1起病突然,春秋为多,常有受寒史或有一侧面颊、耳内、耳后完骨处的疼痛或发热。

〔2一侧面部板滞,麻木,流泪,额纹消失,鼻唇沟变浅,眼不能闭合,口角向健侧牵拉。

〔3一侧不能作闭眼,鼓腮,露齿等动作。

〔4肌电图可表现为异常。

2.西医诊断标准:参照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神经病学》第五版〔王维治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XX。

〔1病史:起病急,常有受凉吹风史,或有病毒感染史。

〔2表现:一侧面部表情肌突然瘫痪、病侧额纹消失,眼裂不能闭合,鼻唇沟变浅,口角下垂,鼓腮,吹口哨时漏气,食物易滞留于病侧齿颊间,可伴病侧舌前2/3味觉丧失,听觉过敏,多泪等。

〔3脑CT、MRI检查正常。

〔二疾病分期1.急性期:发病15天以内。

2.恢复期:发病16天至6个月〔发病半月---面肌连带运动出现。

3.联动期和痉挛期:发病6个月以上〔面肌连带运动出现以后。

〔三证候诊断1.风寒袭络证:突然口眼歪斜,眼睑闭合不全,兼见面部有受寒史,舌淡苔薄白,脉浮紧。

2.风热袭络证:突然口眼歪斜,眼睑闭合不全,继发于感冒发热,或咽部感染史,舌红苔黄腻,脉浮数。

门诊诊疗流程规范制度

门诊诊疗流程规范制度

门诊诊疗流程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门诊诊疗流程,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患者权益,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门诊部门的诊疗活动。

第二章诊前流程第三条患者预约1.患者可以通过医院官方网站、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诊前预约。

2.患者必需供应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含姓名、联系方式、病情描述等。

3.医院接到预约后,应及时向患者确认预约信息,并告知就诊时间、地方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诊前检查1.患者在就诊前应依照医生或医院的要求进行相关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等。

2.患者应供应检查结果及相关病史资料,并于就诊前送交医院。

第五条诊前信息登记1.患者到达医院时,应前往挂号处进行诊前信息登记。

2.患者需供应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3.患者应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1.医生应依照预约时间和患者就诊次序进行接诊。

2.医生应认真询问患者病情,进行详尽的病史记录。

3.医生应依据患者病情进行初步推断,并提出诊疗方案。

第三章诊中流程第七条诊疗方案沟通1.医生应向患者认真解释诊疗方案,包含诊断、治疗方法、治疗周期、注意事项等。

2.医生应向患者解答疑问,确保患者充分了解治疗方案。

第八条治疗协议签署1.患者同意接受治疗后,应与医生签署治疗协议。

2.患者应在治疗协议中确认本身已经充分了解治疗方案,并知晓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

第九条治疗过程监测1.医生应监测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各项指标,并做好记录。

2.医生应紧密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动,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条医患沟通1.医生应与患者保持良好的沟通,耐性听取患者的反馈和看法。

2.医生应向患者解释治疗进展和预期效果。

第四章诊后流程第十一条诊疗记录1.医生应在患者的病历中认真记录诊疗过程和治疗效果。

2.医生应及时将患者的病历归档存放,并妥当保管。

诊疗规范及程序

诊疗规范及程序

一、医师基本规范1、主管医师必须明确告知患者自己的姓名,患者入院后及时查看,了解病史,完成体格检查,开医嘱并于 8 小时之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请示诊治意见。

2、按要求及时完成住院病历。

病历记录文字要求清晰、整洁、无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划线、签字并将改写内容注在旁边。

病历内容准确、属实、完整。

诊断、手术应按照统一的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公费医疗、合作医疗等医保性质患者,如需特殊检查、治疗及应用贵重药品者,必须事先经上级医师允许后,按医保要求与家属谈话签字并审批表审批后执行。

4、认真及时书写病程记录,必须明确体现三级医师查房,并详细、准确记录。

5、尽快完善术前各项检查,术前由术者或者主管上级医师向病员或者家属详细介绍手术及其并发症,并完成手术签字;还应按医院要求完成委托书、有创检查、某些特殊检查及输血允许单。

6、较大手术者(急诊手术除外)需提交科内进行术前讨论,并请上级医师审核,要求所有手术写“术前小结”。

7、对全科查房及术前讨论,各级医师应做好准备,如:病历、术前讨论记录单、各种检查报告、影像学检查片子、所需检查器材等,并告知患者等待检查。

8、术后主管医师应向主班护士交待手术经过,并尽快完成术后记录的书写,上级医师向家属交待病情。

9、术后患者合理用药,严格按各科室规定或者各专业组规定使用,合理规范使用抗生素;操作及一次性用品准确、严格记账,做到不多记、不漏账。

10、患者出院,主管医师应在 48 小时内完成病历首页的填写及诊断证明 (因报销需要部份资料在患者出院时应即将完成) ,出院带药必须严格按要求开具处方。

11、全体医师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者早退,有病、有事须向科主任请假。

每日上午 8:00 按时参加早交班,各级医师各尽其责,遵守岗位责任制,完成查房、手术等医疗工作。

12、值班医师坚守岗位,若因会诊、出诊等需离开病房应告知科主任及当班护士;负责会诊患者的会诊工作,完成急诊病历记录。

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控措施“30条”

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控措施“30条”

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控措施“30条”一、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1.坚持“人、物同防”“医、患同防”,把好医疗机构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入口开放数量。

2.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均应测量体温、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3.需要查验健康码的医疗机构,应加强入口处的规范管理,缩短患者及陪同人员等候时间。

4.医患双方做好隔离防护等,不得拒收中高风险地区患者。

5.加强医疗机构食堂等场所以及快递外卖、维修、物流配送等外来人员和物品的管理,需要时开展环境检测。

二、完善预约诊疗和预检分诊6.大力推行非急诊患者预约诊疗,实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和预约治疗,合理分配就诊时间,并设置充足的等候区域。

7.对于老年人等不会网上预约的群体,可采取电话预约、窗口预约、亲友代办等措施。

8.鼓励医疗机构在预约诊疗时,先开展网上预检分诊,减轻现场预检分诊压力。

9.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安排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询问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

10.对于发热患者和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罹患肺炎等传染病的患者,要安排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三、优化医疗管理制度11.门诊患者及陪同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住院患者外出检查、查房会诊时重点做好防护措施。

12.在急诊抢救室、手术部(室)、病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区域或过渡病室,用于收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或者隔离排查可疑的住院患者,并实行单间安置。

13.根据不同类别患者细化核酸检测要求和频次,核酸检测结果并纳入术前讨论、会诊、查房等诊疗活动,检测结果记入病历。

四、严格患者及其陪护探视管理14.要加强病区管理,做好患者感染监测、报告、控制和管理。

15.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探视、不陪护。

鼓励有条件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无陪护管理,采取视频等方式探视。

16.陪护人员应当做好健康状况和基本信息登记,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

规范诊疗30条

规范诊疗30条

规范诊疗30条医院规范诊疗30条合理检查一、医师对疑难复杂患者的检查应有针对性、阶梯性,费用较低的检查能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他检查,可检查可不检查的,尽量不检查或少检查,以降低病人检查费用。

如患者确需进行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应与上级医师商定,经科主任批准,并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放射检查资料互认暂行规定》,在二级医疗机构间、三级医疗机构间进行医学检验结果和放射检查资料互认。

如需重新检查,医师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原因,并由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

三、医疗机构应建立院内检查结果互认、共享管理机制,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尽量为患者节省费用。

患者在-个住院周期内转科,转入科室医师必须充分考虑患者诊疗过程的连续性,以及检查项目的必要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应对转出科室所做的检查、化验结果予以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合理用药四、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急3慢7”原则,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不得开具大处方。

对老年病、慢性病等特殊患者,经上级医师同意可适当延长用药时间,最多不超过15日用量。

五、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所选药品必须与诊断符合,能口服用药时不注射用药,能肌肉注射时不静脉注射用药。

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求历久服药的慢性病等患者,医师必须首选基本药物规模内的药品。

处方必须经药师“四查十对”,审核合格后予以调剂,不合格处方,不得调剂发药。

六、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不得越级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抗菌药物必须以病原学检测结果为准。

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临床药师制度,配备规定数量专职临床药师,开展查房、会诊、疑难病症用药检测(基因、药物浓度检测)等临床药学工作。

八、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对经点评发现的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等不良行为,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九、医师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

规范诊疗30条

规范诊疗30条

医院规范诊疗30条合理检查一、医师对疑难复杂患者的检查应有针对性、阶梯性,费用较低的检查能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他检查,可检查可不检查的,尽量不检查或少检查,以降低病人检查费用。

如患者确需进行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应与上级医师商定,经科主任批准,并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放射检查资料互认暂行规定》,在二级医疗机构间、三级医疗机构间进行医学检验结果和放射检查资料互认。

如需重新检查,医师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原因,并由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

三、医疗机构应建立院内检查结果互认、共享管理机制, 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尽量为患者节省费用。

患者在-个住院周期内转科,转入科室医师必须充分考虑患者诊疗过程的连续性,以及检查项目的必要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应对转出科室所做的检查、化验结果予以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合理用药四、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急3慢7”原则,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不得开具大处方。

对老年病、慢性病等特殊患者,经上级医师同意可适当延长用药时间,最多不超过15日用量。

五、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所选药品必须与诊断相符,能口服用药时不注射用药,能肌肉注射时不静脉注射用药。

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等患者,医师必须首选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

处方必须经药师“四查十对”,审核合格后予以调剂,不合格处方,不得调剂发药。

六、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不得越级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抗菌药物必须以病原学检测结果为准。

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临床药师制度,配备规定数量专职临床药师,开展查房、会诊、疑难病症用药检测(基因、药物浓度检测)等临床药学工作。

八、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对经点评发现的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等不良行为,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九、医师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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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范诊疗30条
合理检查
一、医师对疑难复杂患者的检查应有针对性、阶梯性,费用较低的检查能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他检查,可检查可不检查的,尽量不检查或少检查,以降低病人检查费用。

如患者确需进行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应与上级医师商定,经科主任批准,并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放射检查资料互认暂行规定》,在二级医疗机构间、三级医疗机构间进行医学检验结果和放射检查资料互认。

如需重新检查,医师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原因,并由
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

三、医疗机构应建立院内检查结果互认、共享管理机制, 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尽量为患者节省费用。

患者在-个住院周期内转科,转入科室医师必须充分考虑患者诊疗过程的连续性,以及检查项目的必要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应对转出科室所做的检查、化验结果予以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合理用药
四、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急3慢7”原则,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不得开具大处方。

对老年病、慢性病等特殊患者,经上级医师同意可适当延长用药时间,最多不超过
15日用量。

五、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所选药品必须与诊断相符,能口服用药时不注射用药,能肌肉注射时不
静脉注射用药。

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等患者,医师必须首选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

处方必须经药师“四查十对”,审核合格后予以调剂,不合格处方,不得调剂发药。

六、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不得越级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抗菌药物必须以病原学检测结果为准。

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临床药师制度,配备规定数量专职临床药师,开展查房、会诊、疑难病症用药检测(基因、药物浓度检测)等临床药学工作。

八、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对经点评发现的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等不良行为,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九、医师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

门、急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十、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必须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
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个体化用药。

同时,必须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不用高档药,用最少的药物达到诊疗目的。

合理治疗
十一、医疗机构对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应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制定缩短平均住院日的具体措施,增加病床周转率,缩减患者床位等待时间,降低患者住院费用。

十二、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信息平台,选定临床路径、单病种管理实施科室,制定实施病种目录、临床路径文本和单病种质量管理标准。

十三、医师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现行临床诊疗指南、疾病诊疗规范、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临床路径等开展诊疗,相关指南、规范等应及时更新,医务人员培训率必须达到100%。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输血制度加强合理用血和成分输血管理,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毫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科室主任同意后报所在机构医务部门批准。

急诊用血事后必须按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同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可不输血的坚决不输血”的原则,充分有效利用血液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
理办法》,科室和个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未获得准入资格,不得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十六、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手术分级和安全核查制度,根据手术类别、专业特点和手术技能,授予医师相应手木权限,并定期组织评估,适时作出权限调整。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和并发症,要充分考虑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手术方式,按照“小病小治、大病大治”的原则,必须做手术的就做,不必要做手术的尽量不做,原则上择期手术患者术前住院日不得超过3天。

十七、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高值耗材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高值耗材院内审批、使用管理机制,优先使用国产耗材,限制使用合资耗材、不用或少用进口耗材。

医师手术所使用的高值耗材必须选用医疗机构在用产品,使用前必须向患者及家属进行告知,并自患者及家属签字认可,相关告知内容
必须记入病历。

十八、医师在手术和诊疗过程中要有计划地使用-次性医疗用品及低中值耗材,以减少浪费,降低耗材费用,凡包括在手术费以内的消耗材料,不得另行收费。

护理人员执行治疗或护理所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据实收费并有相关记录。

十九、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的评定确定护理级别和实施相应的分级护理,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护理分级》标淮,并适时评估,及时更新护理级别。

二十、特殊治疗或监测项目如氧疗、微波治疗、中低频脉冲治疗、各种理疗、心电血压指脉氧监测等,必须严格遵医嘱执行,按患者实际接受治疗次数或监测时间收费,患者或家属必须签字认可。

规范服务
二十一、普通门诊首诊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5分钟/人次,专家门诊首诊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10分钟/人次。

鼓励医疗机构增设用于复诊的简易门诊,简化就医流程。

二十二、门诊医师不得要求同一患者一天内重复挂同一类别号。

患者因病情诊断需要一周内复诊无需重复挂号,三天内延续同一治疗无需重复挂号。

二十三、门诊医师必须严格执行疾病的住院治疗标准, 严格掌握患者收住院治疗的各项指征,适宜在门诊治疗的患者应避免收住院治疗。

二十四、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落实会诊管理相关制度,医师在院外会诊时必须亲自诊查患者,签署会诊意见,与患者及家属沟通病情,并严格执行相关会诊收费标准。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院内会诊制度管理,医师在接到院内急会诊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签署会诊意见时必须注明时间,并具体到分钟。

二十五、医疗机构应当增强公益性,加强内部绩效管理, 不得将处方量、检验、检查量以及金额与医务人员绩效、收
入挂钩。

二十六、医疗机构必须加强便民惠民服务,在门诊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信息,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
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的查询服务,或者提供相应的费用清单,同时设置自助设备方便病人及时查询。

二十七、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患者知情权,内容包括病情、治疗措施、医疗费用等,建立诊疗各环节告知制度。

医师必须如实向患者或家属告知病情和诊疗计划、拟采用的诊疗方法、理由和存在的风险,以及大致医疗花费。

在病情变化时,或者需要调整诊断、治疗方案时,应当向患者或家属及时告知。

在诊疗过程中,还应当告知患者应当履行的配合方式、方法,详细告知与其权益相关的医院管理制度。

二十八、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正式谈话制度。

医护人员必须在患者新入院、有创检查及风险处置前、手术及输血前、贵重药品、高值耗材及医保目录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使用前、急危重症抢救等情况下,及时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履行正式谈话制度,如手术前主刀医师必须与患者家属进行正式谈话,详细沟通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后遗症,以及拟采取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在患者病情复杂时,还应当增加谈话沟通的频率和次数,以减少医患矛盾,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二十九、医疗机构在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制度的同时,必须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

在医务人员就相关知情同意事项与患者或家属谈话沟通后,必要时须由患者或授权亲属签署意见并签名确认,相关内容应当及时录入病历。

三十、医院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医用耗材及其他收费项目应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更不得套用收费项目发放物品,住院服务项目如住院诊疗费、护理费、床位费、空调费等,患者入院当天收费,出院当天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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