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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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烟师院字〔2005〕10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岗位管理,根据国家人事部、山东省人事厅及教育厅的有关意见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原则
(一)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原则;
(二)坚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的全面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注重考核工作绩效的原则;
(四)重视考核结果在聘任、分配中的使用,促进校内灵活高效用人机制形成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范围为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考核形式、方法和程序
第四条考核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任职一年来的情况;聘期期满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的全面情况。
第五条考核方法
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工作采取定量记分的方法进行。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教学情况(岗位工作情况)、科研情况及其他业绩量化赋分,评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期内的德、能、勤、绩综合表现及履行聘约和岗位职责的情况。
考核要严格程序、标准,充分发扬民主,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查和组织考查相结合的办法,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
第六条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按照考核的内容,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二)民主评议:以教研室(科室)为单位,交流个人总结,然后进行民主评
议,并由教研室主任(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评议意见。
(三)考核打分:各单位考核小组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履行聘约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写出鉴定意见。
(四)总结汇报:各单位考核小组在本单位考核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向校考核领导小组汇报考核结果。校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各单位考核情况,向校领导汇报。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学工作(岗位工作)、科研工作、社会贡献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八条政治思想量化赋分标准
政治思想考核由被考核人写出政治思想表现总结,单位考核小组成员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无记名评议打分,再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的方法记分。合格分值为60分。其中:
政治态度(30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观点、立场等情况。
思想作风(25分)。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团结协作,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敬业精神以及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等情况。
职业道德(25分)。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等情况。
组织纪律(20分)。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和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
第九条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赋分标准
本条适用于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分值为考核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值和年均教学奖励分值之和,合格分值为60分。
(一)教学工作量
各类高校教师系列人员每年完成《烟台师范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烟师院字〔2005〕107号)规定的相应教学工作量,且教学质量考核合格的,可取得60分。
如教学质量考核合格且超过规定的相应教学工作量,其教学工作分值按1分/10学时加分(不足10学时忽略不计),教学工作量加分最高为10分,超出部分不计;如教学质量考核合格,但达不到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其教学工作分值须按1
分/5学时扣减。
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必须按学校统一制定的普通生教学计划为准。指导硕士论文工作量按36学时/篇计算,其中有关实验方面的论文指导工作量按48学时/篇计算;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量按6学时/篇(人)计算,其中有关实验方面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按8学时/篇(人)计算。指导硕士论文每学年每届一般不超过3篇,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一般每年不超过10篇(人)。
(二)教学奖励
1.各类教学奖励量化赋分标准如下:
2.说明:
①在考核期内,如发生教学(管理)事故,应从其总得分中扣除相应分值:一般教学(管理)事故扣 4分,较严重教学(管理)事故扣12分。如在考核期内发生严重教学(管理)事故1次或较严重教学(管理)事故2次或一般教学(管理)事故3次,则视为考核不合格。
②多人合作完成的教改项目、教学奖励、出版教材、教学论文可按下列方法赋分:第1位计3/4,第2位计1/2,第3位计1/3,依次类推,第N位计1/N,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学论文限计到第3位,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教学论文限计到第2位。
③在考核期内新增且完成的课题和精品课程、优质课程按100%赋分;一项课题(课程)跨数个考核期的按项目研究计划或课程建设协议完成年限平均赋分;经课题或课程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延期完成研究或建设任务的课题或课程,在延期研究、建设期间不得分;无正当理由或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未按期完成研究、建设任务的课题或课程不得分。
④教材的认定。本文所称的“教育部推荐教材”是指:国家“十五”规划教材、
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国家重点教材、获得国家级奖励教材;“国家著名出版社”是指: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农业出版社、化工出版社、海洋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民大学出版社等出版社。
⑤教研论文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教育研究部分)为准,其余皆为“其他”。
⑥同一成果如重复得奖,只计最高分。
⑦外出进修学习、做访问学者,或组织安排做其它非教学工作期间,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
⑧考核期内如教学工作考核已达到合格分值,其超额部分属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和奖励的,可按“科研工作量化赋分标准”计入科研工作得分,但不得在两个考核项目中重复计分。
⑨本条中其它未尽事宜,考核或评议时由校教学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十条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量化赋分标准
本条适用于高校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考核分值为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分值之和,合格分值为60分。其中:
业务能力(50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有关的方针、政策,知识更新,实践经验,组织管理和分析、判断的能力及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等情况。
工作实绩(50分)。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率,工作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等情况。
第十一条科研工作量化赋分标准
(一)科研工作考核分值为考核期内各类科研成果赋分之和,合格分值分别为:年度考核一般应达到:津贴系数×N÷3;聘期期满考核必须达到:津贴系数×N。其中N值:正高级为15,副高级为12,中级为10。
(二)科研成果量化赋分标准
1.各类科研成果量化赋分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