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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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方案

打造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方案

打造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方案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方案一、建设背景和意义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提供有效的就业创业服务成为社会的重要需求。

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学毕业生和其他就业者实现就业创业目标,建设一个完备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势在必行。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可以为求职者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就业创业辅导和服务,帮助他们规划职业发展、提升就业竞争力,从而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建设目标1、提供全面的就业创业信息服务。

整合各类就业创业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的信息数据库,为求职者提供准确、实用的就业创业信息。

2、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结合市场需求,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帮助求职者提升就业竞争力。

3、提供创业咨询和指导。

为有创业意愿的人士提供专业的创业咨询和指导,包括商业计划书撰写、创业项目评估、资金筹集等方面的支持。

4、搭建招聘与求职平台。

建立一个高效的招聘和求职平台,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便捷的招聘和求职渠道,促进人才和岗位的精准匹配。

5、提供创新创业孵化服务。

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创意和创业梦想的创业者提供场地、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支持。

三、建设内容和措施1、建设机构和人员配备。

成立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组建专业团队,包括领导人员、业务骨干、专业指导师等。

确保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和高效服务。

2、建设信息资源库。

搜集和整理各类就业创业信息,包括就业政策、行业动态、职业发展等内容,并建立信息库,方便求职者查询和使用。

3、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根据市场需求和求职者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培训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管理培训等,提升求职者的就业竞争力。

4、建设创业咨询平台。

建立一个创业咨询平台,包括线上和线下服务。

提供创业指导、商业计划书撰写、创业项目评估等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5、搭建招聘与求职平台。

建立一个招聘与求职的在线平台,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便捷的招聘与求职渠道。

通过数据分析和人工推荐等方式,实现人才与岗位的精准匹配。

就业服务室管理制度

就业服务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就业服务室的管理,提高就业服务质量,保障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就业服务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来访的求职者。

第三条就业服务室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人为本,服务至上;2.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3. 规范有序,高效便捷;4. 依法依规,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就业服务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就业服务室主任职责:1. 全面负责就业服务室的工作;2. 制定和实施就业服务室的各项规章制度;3. 组织开展就业指导、招聘信息发布、就业政策咨询等工作;4. 监督检查就业服务室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5. 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

第六条就业服务室副主任职责:1. 协助主任开展就业服务工作;2. 负责就业服务室的日常管理;3. 组织开展就业服务室的培训和业务交流;4. 协调处理就业服务室内部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七条就业服务室工作人员职责:1. 负责接待求职者,提供就业咨询和服务;2. 收集和整理就业信息,发布招聘信息;3. 组织开展就业指导活动,提供就业指导服务;4. 协助开展招聘会、宣讲会等就业活动;5. 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求职者咨询流程:1. 求职者到就业服务室进行咨询;2. 工作人员了解求职者的基本情况,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指导;3. 指导求职者填写求职登记表;4. 帮助求职者查询招聘信息,推荐合适的岗位;5. 跟踪了解求职者的就业情况。

第九条招聘信息发布流程:1. 收集招聘信息,包括企业简介、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2. 对招聘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3. 将审核通过的招聘信息在就业服务室公示栏、网站等平台发布;4. 对发布的招聘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更新。

第十条就业指导活动流程:1. 根据求职者的需求,制定就业指导活动计划;2. 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培训班等活动;3. 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活动方案;4. 收集反馈意见,持续改进就业指导工作。

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精编版

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精编版

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精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就业创业服务部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就业创业服务部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

部长由校党委委派产生,并由管理层批准。

副部长由部长任命产生。

第六条就业创业服务部领导班子由部长、副部长及各组组长组成,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协调各项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七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组织校园招聘会,提供宣讲会、面试环节、求职指导等服务,促进校园招聘工作。

第九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提供职业培训服务,组织各类技能培训、就业技巧培训等,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第十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就业市场信息,提供就业市场分析和就业政策指导。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就业创业服务部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就业创业服务部每月开展工作总结和交流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升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与各院系、学生会等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活动。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四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应保持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在服务学生时,应友善待人,保护学生隐私,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应保护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就业创业服务部根据工作绩效,定期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就业创业服务部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况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就业创业服务部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人员,可依法给予解聘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就业创业服务站制度

就业创业服务站制度

就业创业服务站制度就业创业服务站工作制度一、首问负责制:第一个被办事对象询问的工作人员是首问直接责任人,热情接待,耐心答复所提的问题。

首问责任人员能办理的,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主动动帮助协调,以方便群众办事,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问、事难办的现象。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措施,实现应对和处理涉及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高度化。

一经发生突发事件,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了解情况,立即上报,研究对策,妥善处理三、限时办结制度:服务相对人到服务站,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

四、服务监督制度:设立监督电话,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举报,报经查实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就业创业服务站工作职责一、就业服务:受理就业、失业登记的中请和初审;组织推荐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创业培训;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二、人力资服务:收集发布人力力资供求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人力资中介服务;协助开展本辖区各类人才流动和开发服务工作,组织推荐农村各类人オ参加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协助开展人オ智力下乡等服务活动三、社会保障:采集上报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对老年、残疾等特殊人员开展上门登记参保服务;协助收缴社会保险费认证领取人员资格等;协助办理城乡参保人员相关情况公示四、劳动关系协调: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协助开展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及争议调解;协助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调情况;配合专职监察员受理人民群众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季报投诉,及时上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五、其他:组织开展人力资社会保障相关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基础础台账;开展人力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完成上级人力资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就业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就业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就业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就业服务中心是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推动就业市场的良性发展而设立的机构。

第三条就业服务中心的服务宗旨是为广大求职者提供就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服务、人才引进和推荐服务等。

第四条就业服务中心要坚持高效、便民、诚信的原则,积极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贴心的服务。

第五条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六条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要立足于实际,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七条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保障职工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八条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类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就业服务中心要积极推动就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就业服务中心设立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各部门负责人若干名,总共设有十个部门。

第十二条就业服务中心的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协调本部门内部工作关系。

第十四条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人事部、财务部、市场部、就业指导部、培训部、招聘部、信息部、服务部、监督部、评估部等部门。

第十五条就业服务中心的各部门负责人要熟悉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做好部门内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相互支持,共同推动中心工作的发展。

第十七条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内部沟通和信息交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就业服务中心要不断完善组织架构,提高组织效率,适应市场需求。

创业就业服务管理制度

创业就业服务管理制度

创业就业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创业就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等。

第三条创业就业服务应以服务创业者和就业者为宗旨,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创业就业服务应依法合规,遵循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创业就业服务应注重信息共享和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

第六条创业就业服务应坚持创新发展,不断完善服务模式和方法。

第七条创业就业服务应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团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第八条创业就业服务应加强监督和评估,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九条创业就业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创业指导:提供创业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帮助创业者了解市场动态、规划创业方向、制定创业计划等。

(二)资源对接: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融资渠道等信息,帮助创业者获取资源和支持。

(三)就业指导: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规划等服务,帮助就业者提升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四)岗位推介:为就业者推介岗位、安排面试、提供招聘信息等服务,帮助就业者找到合适的工作。

(五)创业孵化:提供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包括场地、资金、导师等支持,帮助创业者快速成长。

第十条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满足创业者和就业者的需求。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一条创业就业服务应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需求调研:了解创业者和就业者的实际需求,为其量身定制服务方案。

(二)服务宣传:通过宣传推广等方式,向目标群体宣传服务内容和效果。

(三)服务申请:创业者和就业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申请服务。

(四)服务评估: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方案。

第十二条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统筹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第四章基本要求第十三条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合法合规的服务活动。

建立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方案

建立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方案

建立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方案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是为了促进创业和提供就业机会而设立的机构。

通过为创业者和就业者提供咨询、培训、资金支持和市场推广等全方位的服务,帮助他们实现个人的创业梦想和就业目标。

以下是一个建立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的方案。

1. 目标和任务- 目标:建立一个以创业和就业为核心的服务中心,为创业者和就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创业和提供就业机会。

- 任务:-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创业流程、市场分析和商业计划的编写等,提高创业成功率。

- 提供创业项目的评估和孵化服务,包括提供场地、设备和资金支持,帮助创业者实现项目的落地和发展。

- 为就业者提供职业咨询、求职技能培训和岗位推介服务,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 搭建创业和就业信息平台,提供市场信息、项目合作机会和人才需求信息,促进创业和就业的对接。

2. 管理和组织- 设立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心主任、项目经理、培训师和咨询师等职位,确保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 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 建立评估和监督制度,定期评估服务中心的工作成效,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策略。

3. 资金来源- 寻求政府投入,争取经费支持,创造良好的运营条件。

- 建立与企业、银行和投资机构等的合作关系,争取资金、场地和设备等资源支持。

- 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和商会,共同筹集经费,争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和赞助。

4. 合作与对接- 与高等教育机构、科研院所和技术孵化器等建立合作关系,共享资源和信息,并组织合作项目。

- 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创业培训、项目评估和孵化,为企业提供创新人才和项目合作机会。

- 与相关行业协会和商会进行合作,通过提供就业信息和推介有潜力的创业项目,促进创业和就业的对接。

5. 宣传和推广- 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网络渠道,进行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学校创业就业管理制度

学校创业就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创业就业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及各类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创业就业管理体系,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就业能力,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指导和创业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校创业就业工作。

第五条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创业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创业就业工作。

第三章创业指导与培训第七条学校设立创业指导中心,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孵化、创业培训等服务。

第八条学校定期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讲座等活动,邀请成功创业者、专家学者分享创业经验和知识。

第九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和实践水平。

第四章就业指导与服务第十条学校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职业规划、求职技巧等方面的指导。

第十一条学校定期举办招聘会、校园宣讲会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拓宽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第十三条学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跟踪服务,关注毕业生就业状况,及时解决就业问题。

第五章创业孵化与支持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学生提供创业场地、设备、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项目,为优秀项目提供资金、场地、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六条学校与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为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创业融资等服务。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学校对在创业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其服务效能,推动创业就业工作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优质、高效、个性化的服务,充分体现市场需求和创业者和就业者的实际需求。

第五条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的设立和条件第六条政府设立的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相应的人员和场所;(二)具备提供创业和就业服务的能力;(三)有相关政策和资源的支持。

第七条民办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根据市场需求设立;(二)有充足的社会资本投入;(三)有一定的创业和就业服务经验。

第八条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应当设立服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企业家、就业者和创业者组成,负责制定服务规范和政策。

第三章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的职责和服务内容第九条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的职责包括:(二)为就业者提供职业培训和辅导服务;(四)为创业者和就业者提供市场调研和行业分析服务;(五)为创业者提供资金筹措和项目评估服务;(六)为创业者和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项目推荐服务;(七)为创业者和就业者提供创业和就业政策解读服务。

第十条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一)创业指导和培训;(二)市场调研和行业分析;(三)项目评估和筹资指导;(五)就业机会推荐和职业培训。

第四章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十二条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定期评估服务质量和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服务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享资源和信息,提高服务的综合效能。

第十四条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

合肥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doc

合肥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doc

合肥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的认定、管理和评估等工作,根据安徽省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方案(皖人社秘〔2017〕190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创中心),是指由诚信人力资源机构自建,或者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受政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委托,经属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验收认定,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正常开展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着眼增强服务对象的归属感和获得感,通过“政策性引导,市场化运作”,引导有实力、诚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建设就创中心。

支持社会力量为就业重点群体提供专业化的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鼓励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范围;鼓励就创中心为本地企事业单位输送各类人才;支持优秀的就创中心申请认定省、市级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示范机构。

第二章就创中心的认定第四条就创中心的认定应当根据我市区域之间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的客观现状和实际需求,科学引导、合理布局。

第五条就创中心的认定条件。

1、承建资质。

就创中心的承建机构需是经我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2年,具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场所要求。

就创中心需要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服务场所,其中前台或接待窗口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分别设置就业服务(就业登记、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推荐、社保代理、法律咨询、就业援助)和创业服务(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孵化)窗口和功能单元,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条件和线上线下对接服务能力。

3.统一标识。

就创中心服务场所对外需统一悬挂“合肥市(XX县(市)区、开发区)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XX人力资源公司XX店)”标识,就创中心制作标牌、招牌、宣传资料,对外开展业务时,应采用统一的“安徽省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 L ogo。

创业服务平台管理制度

创业服务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创业服务平台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创业者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创业服务平台的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及创业者。

第三条创业服务平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第四条创业服务平台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注创业者需求;(二)依法依规,规范服务行为;(三)注重实效,提高服务质量;(四)创新发展,适应市场需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创业服务平台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平台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监督。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下设以下部门:(一)综合管理部:负责平台的日常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二)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的筛选、评估、跟踪和验收等工作;(三)市场营销部:负责平台的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四)技术支持部:负责平台的技术研发、系统维护、安全保障等工作;(五)创业孵化部:负责创业项目的孵化、培育、辅导和跟踪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综合管理部:1. 负责制定和实施平台管理制度;2. 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3. 负责财务管理,确保平台资金安全;4. 负责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

(二)项目管理部:1. 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创业项目信息;2. 负责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和筛选;3. 负责跟踪创业项目的实施进度,提供必要的支持;4. 负责创业项目的验收和总结。

(三)市场营销部:1. 负责制定和实施市场营销策略;2. 负责品牌推广,提升平台知名度;3. 负责客户关系维护,提高客户满意度;4. 负责拓展合作伙伴,构建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技术支持部:1. 负责平台技术研发,确保系统稳定运行;2. 负责平台系统维护,保障数据安全;3. 负责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4. 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协助解决问题。

(五)创业孵化部:1. 负责创业项目的孵化,提供创业指导;2. 负责创业项目的培育,协助解决创业难题;3. 负责创业项目的跟踪,提供后续支持;4. 负责举办创业培训、交流活动,提升创业者能力。

学校创业就业管理制度

学校创业就业管理制度

学校创业就业管理制度学校创业就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创业就业管理工作,提高创业就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创业就业管理制度。

二、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学校设立创业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校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

具体职责如下:1. 统筹协调创业就业工作,制定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制定创业就业政策措施。

2. 开展创业就业培训,提供创业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学生手把手地进行创业准备和就业指导。

3. 开展创业就业主题活动,组织创业就业经验交流和分享,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

4. 建立创业就业信息平台,提供创业就业信息发布和查询服务,促进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

5. 开展创业就业实践基地建设,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提供学生实践机会和创业平台。

6. 与相关部门建立合作关系,争取政府和社会资源的支持,为学生的创业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条件。

三、学生创业就业指导1. 学校将创业就业指导纳入课程体系,设置相关课程,培养学生的创业就业意识和能力。

2. 学校指导中心将每年举办招聘会,邀请各类用人单位到校招聘,方便学生就业。

3.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创业实践,提供创业项目孵化和优化的平台,帮助学生实现创业梦想。

4. 学校建立创业就业信息库,定期发布创业就业信息,为学生提供参考。

5. 学校设立创业就业导师制度,由专业人士为学生提供创业就业指导和支持。

四、创业就业支持措施1. 学校将创业就业与实践经验结合,为学生提供创业项目资金支持和政策补贴。

2. 学校设立创业就业奖学金,鼓励并表彰具有创业精神和实际成果的学生。

3. 学校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创业贷款和创业融资支持。

4. 学校为创业就业困难学生提供就业安置和创业培训补贴。

5. 学校建立创业就业风险投资基金,为有潜力的创业项目提供投资支持。

五、创业就业跟踪服务1. 学校设立创业就业跟踪服务机构,对学生进行就业调查和创业成果跟踪。

2. 学校定期组织创业就业座谈会,邀请成功创业者和用人单位代表与学生进行交流。

就业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就业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就业服务大厅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就业服务大厅的管理,提高就业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就业服务大厅是提供就业服务的重要场所,主要为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招聘信息发布、就业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

第三条就业服务大厅工作应以服务为中心,以提高就业率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为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就业服务大厅的工作由专人负责,负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就业服务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工作内容第五条就业服务大厅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方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识别。

第六条就业服务大厅应设立服务台,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咨询服务。

第七条就业服务大厅应设立信息发布区,及时发布招聘信息、职业培训信息等相关内容,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八条就业服务大厅应设立职业介绍区,负责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包括组织招聘会、安排面试等。

第九条就业服务大厅应设立职业培训区,提供各类职业培训课程,帮助求职者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率。

第十条就业服务大厅应设立投诉举报区,接受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三、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就业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流程,依次完成以下工作:(一)接待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咨询服务;(二)收集、整理、发布招聘信息,提供查询服务;(三)组织招聘会,安排面试,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四)开展职业培训,提供职业培训服务;(五)接受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四、工作要求第十二条就业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制度;(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地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三)具备一定的就业服务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四)保守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五)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三条就业服务大厅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规章制度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规章制度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工作,规范中心管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不影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是为广大求职者和创业者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的机构,旨在帮助他们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或发展创业项目。

第四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的工作宗旨是服务求职者和创业者,推动就业创业工作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求职者制定就业计划、提供就业指导、帮助撰写求职简历、组织职业培训、促进与用人单位的对接等。

第六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的工作原则是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为求职者和创业者提供有力的帮助和支持。

第七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的工作要求是高效、务实、创新、协作,努力为广大求职者和创业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平台。

第八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的工作机制是科学、规范、透明、诚信,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求职者和创业者的需求和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设立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下设若干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设立管理部门、服务部门、培训部门等,各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第十一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设立考核评估机构,对工作人员绩效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设立监督机构,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流程的规范和有序。

第十三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设立宣传推广机构,负责宣传推广工作,提升中心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广泛开展。

第十四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设立培训研究机构,负责开展职业培训和专题研究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为求职者和创业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五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主任是中心的领导者,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心的工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就业服务站管理制度方案

就业服务站管理制度方案

一、前言为加强就业服务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就业服务站正常、有序、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方案适用于就业服务站的所有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以及与就业服务站相关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组织架构1. 设立就业服务站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就业服务站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实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 设立就业服务站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就业服务站的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培训、服务流程、资料管理、信息发布等。

3. 设立就业服务站业务部门,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就业指导、职业规划、技能培训等服务。

四、人员管理1. 人员招聘:招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热爱就业服务事业、具备良好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的人员。

2. 人员培训: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技能提升和职业道德教育。

3. 人员考核:建立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 人员调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五、服务流程1. 接待服务: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了解其需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

2. 咨询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就业政策、招聘信息、职业规划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 指导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就业指导、职业规划等服务。

4. 技能培训:组织各类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对象的就业竞争力。

5. 信息发布: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就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支持。

六、资料管理1. 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包括服务对象信息、招聘信息、培训资料等。

2. 资料归档:对各类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

3. 资料更新:定期更新资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 资料保密:严格保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确保其隐私安全。

七、信息发布1. 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

2. 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就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支持。

3. 严格控制信息质量,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就业服务大厅管理守则.doc

就业服务大厅管理守则.doc

就业服务大厅管理制度1就业服务大厅管理制度一、就业服务大厅日常管理使用制度1、就业服务大厅隶属于院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由院就业与服务部(学生会)负责日常活动管理,用于学院宣传就业招聘信息、开展招聘会等活动使用。

2、就业服务大厅除本部门使用之外,其他系、院、部门使用应做好使用登记,按规定填写使用登记表、并有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3、负责部门应安排就业服务大厅日常值班工作,安排人员进行值班。

4、就业服务大厅内各种电子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必须又专门人员负责,负责人要对值班学生进行使用培训,令值班学生能够应能熟练使用电子屏发布各种信息,掌握正确的操作步骤。

5、就业服务大厅钥匙要实行专人保管,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转借他人,责任人要做好保管工作。

6、就业服务大厅应保持卫生清洁。

使用、举办活动后应由活动组织使用场地方负责清扫。

二. 就业服务大厅值班制度1、值班同学要按院就业服务部编排的值班表值班,如本人当日不能值班,经部长批准后,由值班人自行与部门内部其他同学调换,出现问题,由调换后的当日值班责任人负责。

2、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15:30—17:00。

3、值班同学在值班时间要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考勤,填写考勤表,保证值班记录完整无缺。

4、值班同学在值班期间要注重礼仪礼貌,衣着规范,动作文明。

5、在值班期间遇到来人咨询问题若无法回复,不得随意应付,应主动向部长或负责老师汇报。

6、规范使用大厅内任何电子设备,按规定格式更新电子屏显示内容,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显示内容。

电子屏及触摸屏所配备的电脑为专用设备,不得在相关电脑上使用与其无关的文件和软件,以防止电脑病毒破坏电脑软件系统,影响电子屏及触摸屏正常使用。

7、大门钥匙实行交接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下班前要清理好物品和数据资料,关好电子设备和电源。

8、值班同学要保持大厅卫生清洁、桌面物品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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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的认定、管理和评估等工作,根据《安徽省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方案》(皖人社秘〔2017〕190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创中心),是指由诚信人力资源机构自建,或者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受政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委托,经属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验收认定,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正常开展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着眼增强服务对象的归属感和获得感,通过“政策性引导,市场化运作”,引导有实力、诚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建设就创中心。

支持社会力量为就业重点群体提供专业化的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鼓励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范围;鼓励就创中心为本地企事业单位输送各类人才;支持优秀的就创中心申请认定省、市级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示范机构。

第二章就创中心的认定第四条就创中心的认定应当根据我市区域之间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的客观现状和实际需求,科学引导、合理布局。

第五条就创中心的认定条件。

1、承建资质。

就创中心的承建机构需是经我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2年,具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场所要求。

就创中心需要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服务场所,其中前台或接待窗口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分别设置就业服务(就业登记、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推荐、社保代理、法律咨询、就业援助)和创业服务(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孵化)窗口和功能单元,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条件和线上线下对接服务能力。

3.统一标识。

就创中心服务场所对外需统一悬挂“合肥市(XX县(市)区、开发区)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XX人力资源公司XX店)”标识,就创中心制作标牌、招牌、宣传资料,对外开展业务时,应采用统一的“安徽省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 Logo。

就业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案

就业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案

就业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案1. 引言就业服务中心在高校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旨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资源支持,促进他们顺利就业。

然而,有效地运营和管理就业服务中心对于确保其顺利运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提出一套就业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案,以帮助中心实现高效的服务和管理。

2. 目标和目标群体就业服务中心的目标是为所有毕业生提供一站式的就业服务和资源支持。

然而,鉴于资源有限,中心应该优先关注以下目标群体:•即将毕业的学生•已毕业但尚未就业的校友•寻找职业发展机会的当前学生3. 服务范围就业服务中心应提供以下服务:3.1 职业咨询和指导中心应雇佣专业的职业咨询师,提供个人咨询和职业规划指导。

咨询师应该了解行业动态和就业趋势,以能够向学生和校友提供准确和有用的信息和建议。

3.2 就业信息发布中心应建立并维护一个在线平台,用于发布就业信息、实习机会和招聘活动。

平台应易于使用,并提供定期更新的就业信息。

3.3 就业资源中心应提供一系列就业资源,包括简历和求职信撰写指导、面试技巧培训和职业培训课程。

该中心还应建立和维护与雇主和企业的联系,以提供实习和工作机会。

3.4 就业活动组织中心应组织各种就业活动,例如职业展览、招聘会和讲座。

这些活动不仅可以提供与雇主互动的机会,还可以帮助学生和校友了解各个行业和职业领域。

4. 组织和管理为实现高效的运营和管理,就业服务中心应遵循以下原则:4.1 建立一个专业团队中心应雇佣经验丰富、充满激情的职业咨询师和项目经理。

这样的团队将能够提供专业的服务,并有效地管理中心的各种活动和项目。

4.2 制定明确的责任和职责每位团队成员应明确其责任和职责,并按照既定的流程执行工作。

这将有助于确保服务的一致性和高质量。

4.3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中心应积极与其他高校、行业组织和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这将扩大中心的资源网络,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资源。

4.4 数据驱动的决策中心应根据数据分析和评估结果,制定决策和改进策略。

就业服务站日常管理制度

就业服务站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就业服务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就业服务站的日常管理,包括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工作流程、设备设施等方面。

第三条就业服务站应以服务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就业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3.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4. 热爱就业服务工作,愿意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帮助。

第五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 负责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2. 负责组织招聘活动,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搭建交流平台;3. 为求职者提供职业规划、求职技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4. 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招聘、人才测评等方面的服务;5. 负责维护就业服务站的秩序和环境卫生;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1. 严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2.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个人信息;3. 公正公平处理工作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4.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服务对象管理第七条就业服务站的服务对象为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

第八条求职者需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毕业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3. 个人简历;4. 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 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2. 招聘简章;3. 单位简介;4. 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就业服务站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有效。

第四章工作流程管理第十一条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1. 工作人员定期收集各类就业信息,包括招聘会信息、企业招聘信息等;2. 对收集到的就业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发布在就业服务站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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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区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大学生创业的工作要求,加大我区创业工作推进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创业热情,营造我区优良的创业氛围,特建立区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为加强服务中心管理,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场所,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支持、网络信息等创业就业服务,协助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人员进行自主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第二章服务中心的管理与职责第三条服务中心在“XX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下,由“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
具体管理。

第四条主要职责: 1、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具有较完备的物业管理服务,有公用的会议室、培训教室和必要的网络信息系统等。

2、协助孵化企业办理开业手续,提供创办企业事务代理(主要包括:工商登记年检、税务申报、人事代理、劳动
保险、法律咨询)等服务。

3、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融资投资服务。

4、为入驻企业提供市场预测、经营指导、企业诊断、管理咨询、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国际营销等公益性咨询服务。

5、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使孵化企业享受省、市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协助孵化企业申请各级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

6、进行免费创业指导培训,开展政策和企业管理
业务培训。

7、加强宣传,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

第三章入驻企业申请条件第五条自主创办企业人员,实现自身就业和带动更多人就业并符合进驻服务中心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

第六条进入服务中心的创业企业,应符合以下认定条件: 1、入驻企业必须在XX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创业企业从事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XX区产业发展导向。

3、项目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者在创业过程中能形成核心技术;或者有独创的运营模式。

4、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运作必
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5、自主创业创办企业应由创业者担任该企业的法人(或项目团队牵头人),且自主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6、属
新注册企业或申请入驻的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年。

7、就业困难人员、特困家庭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办的创业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8、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发明专利及高科技项目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9、自主创业者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高科技项目的孵化可适当延展,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年。

第七条从事国家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或特殊行业,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第八条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驻后能够保证在服务中心正常开展工作。

第九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条自觉遵守服务中心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章入驻企业申办程序第十一条进入服务中心的创业企业,应按以下程
序申办: 1、创业企业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2、接受服务中心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筛选;
3、通过评审的创业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7个工作日内与服务中心签署入驻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4、创业企业正式入驻开展创业活动。

第十二条申请入驻所需材料(一)正在办理企业注册手续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XX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进驻企业申请表》;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创业培训类证书,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
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二)已开办企业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XX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进驻企业申请表》;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创业培训类证书,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
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
(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6.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第五章入驻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第十三条入驻企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1、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入驻服务中心的创业人员,可享受创业场所100㎡内办公场地租赁补贴。

其中,第一年享受100%的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的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的房租补贴。

超出部分按面积收取实际租金。

延展期房租按实际办公面积缴纳。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入驻服务中心创业企业(2013年10月1号以后登记注册)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
位开发补贴。

3、入驻服务中心的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且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
常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享受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和岗位开发补贴待遇。

5、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放宽注册条件,申请试营业,并可在三年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资金补贴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6、开通创业人员人事服务绿色通道,支持各类创业企业引进人才,免费为各类创业企业提供三年人事代理服务,创业企业三年内免费参加XX区人事部门组织的大型人才招聘会。

7、城镇登
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接收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8、鼓励申请国内外专利。

创业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按照《烟台XX区专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9、入驻创业企业的员工可免费参加服务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

10、创业企业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

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同时可申报YBC最高5万元无息贷款资助。

11、高科技创业企业享受XX区项目立项扶持倾斜,并积极为创业企业申报省、市
相关项目提供咨询和帮助服务。

第十四条创业企业享受待遇的时间,自项目评审通过正式入驻服务中心起计。

第六章孵化关系的解除第十五条创业领导小组在为孵化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同时,跟踪考察企业的运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例行审核。

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孵化关系:(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无产业化前景、无孵化价值的;(三)企业管理水平低下、无进取意识的;(四)提供虚假资料、恶意套取优惠条件的;(五)企业已停止经营或依法注销的;(六)经营、注册地址迁出服务中心的;(七)其他有必要解除孵化关系的情况。

第十六条被解除孵化关系的企业将不再享受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和孵化服务。

第七章保障和促进第十七条要把建立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与培育和扶持高校毕
中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
业生创业工作有机结合。

要优先安置高校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进一步推动我区培育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

第十八条加大对服务中心的保护力度。

对进驻服务中心企业,除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外,各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到孵化企业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和收费。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服务中心运营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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