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药品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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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药品零售企业

申办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变更企业名称: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份;

2、《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或者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委托书一份;

5、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药监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合格,当场办理,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人员要求同新开办):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份;

2、新的企业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新的质量管理负责人任命文件一份、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委托书一份;

5、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6、《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药监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合格,当场办理,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变更经营范围:(包括变更为非处方药专营店)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份;

2、与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人员技术要求、设施设备情况的材料一份;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委托书一份;

5、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6、《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变更为非处方药店:

条件: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在同一平面不小于40平方米,配有专职药学专业药师一名。

提交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委托书一份;

4、药师证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5、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6、《房屋产权证》(含《武汉市公有房屋住宅租约》)复印件一份或者有关房屋证明一份;

7、《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药监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合格,发《受理通知书》、现场验收、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15日)。

四、变更经营地址:经营地址仅限于本辖区、本区域内变更,应符合新开办药店的条件,并符合合理布局规定。

筹建提交材料

1、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申请书一份;

2、委托书一份(执业药师本人办理(单体店)可无需委托书);

3、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4、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一份(标明拟办药店与最近的3个药店位置、名称);

5、《房屋产权证》(含《武汉市公有房屋住宅租约》)复印件一份或者有关房屋证明一份;(筹建无需租赁合同);

6、根据药店区域、性质提交与开办条件相对应的人员的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药师、中药师证复印件各一份(校对原件);

7、《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8、《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9、质量管理负责人上岗证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10、药店负责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审批程序:药监工作人员受理筹建申请材料,材料合格,发《筹建受理通知书》,进行现场测量,符合条件的,10日内发《准予筹建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1 0日内发《不予筹建通知书》。材料不合格,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核发提交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3、《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或者公司本部《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4、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一份;(标明拟办药店与最近的3个药店位置、名称、距离);

5、《房屋产权证》(含《武汉市公有房屋住宅租约》)复印件一份或者有关房屋证明一份;

6、(租赁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分支机构由母公司与房屋产权人签署);*

7、企业负责人任命文件一份、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8、质量负责人任命文件一份;*

9、根据药店区域、性质提交与开办条件相对应的人员的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药师、中药师证复印件各一份(校对原件);

10、《准予筹建通知书》一份;

11、材料真实性声明一份。

*号项材料根据药店实际可省略,上述材料中3、4、5、9项应与筹建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增、减、变更仓库按地址变更办理,不需筹建。

提交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份;

2、委托书一份;

3、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4、与仓库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人员技术要求、设施设备情况的材料一份;

5、《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6、《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药监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合格,发《受理通知书》、现场验收、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15日)。

五、更换门牌号码(经营地址原地不变)

申请提交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有关部门出具的更换门牌号码证明一份;

3、委托书一份;

4、《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5、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药监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合格,当场办理,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六、补证程序:

企业在报纸刊登遗失声明。10日后办理。

申请提交材料:

1、补证申请书一份;

2、报纸原件。

3、委托书一份、

4、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药监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合格,当场办理,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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