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养护企业从业条件登记管理细则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道路养护企业从业条件登记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道路养护管理,提高道路养护水平,根据市交通委沪交设〔〕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道路养护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路政局沪路政养〔〕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道路养护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本市市政公路设施养护维修的企业。
第三条上海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政公路协会)负责养护企业具体登记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为公平、公正地做好道路养护企业登记工作,上海市路政局、市市政公路协会组建“上海市道路养护企业登记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并下设工作办公室。
第五条道路养护从业企业分为综合养护类、专业养护类、劳务承包类等三大类。其中,综合养护类分为一、二、三级;专业养护类分为道路养护(一级、二级)、桥梁结构、机电保养、标志标线、绿化养护、道路保洁等。从业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类别,从事相应的道路养护内容。
第六条登记程序:企业在市路政局“道路养护市场管理系统平台”完成注册→按系统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工作组核实资料→工作委员会给出申请企业登记结果→报市路政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协会发证。
登记流程
第七条申请企业在“道路养护市场管理系统平台”须提交的信息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