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无效案例(4)_合同大全.doc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无效案例(9篇)
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无效案例(9篇)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无效案例篇一代表人:抵押权人〔乙方〕代表人: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根底上,同意承受甲方的房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同意就以下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第二条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 ,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条利息〔年息〕______,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早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法律债务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
然而,乙公司未能按时交货,导致甲公司无法按期完成生产。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始终未予理睬。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3.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时交货,已构成违约。
(二)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请求返还定金。
”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
(三)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二)赔偿损失;……(四)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法院判决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乙公司构成违约,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2. 乙公司应返还甲公司定金50万元。
3. 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五、案例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2. 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吴江法院民间借贷典型案例
吴江法院民间借贷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6.28•【分类】其他正文吴江法院民间借贷典型案例1、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驳回起诉——钟某诉王某、某租赁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基本案情】钟某与王某、某租赁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王某向钟某借款53000元,由某租赁公司提供担保;还约定“每月还款日的16:30分”还款、安装GPS定位系统、钟某可以随意处置和控制抵押车辆、本金30%的违约金等条款。
钟某称,其于2017年11月28日向王某提供借款53000元,因王某未按约还款,故要求王某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律师费,某租赁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王某称,借款合同是其本人签订,合同约定借款本金53000元,实际到手47000元。
其每月按时还款,却收到律师函说其没按时还款,与中间人联系,中间人让其把钱全部还掉。
其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4月26日,分五次共计还款55297元,目前借款本息已全部还清。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从合同内容来看,“每月还款日的16:30分”还款、安装GPS定位系统、出借人可以随意处置和控制抵押车辆、本金30%的违约金等合同条款,对借款人约定义务过于苛刻,与普通借款合同明显不同;其次,从款项交付来看, 王某借53000元,实收47000元,存在“砍头息”现象,王某在收到47000元后,钟某却又转账53000元,而紧接着王某又将53000元全部转出,不符常理,存在制造资金虚假给付情形;第三,从合同履行情况看,王某先后四次按约定要求还款,钟某却要求王某提前还款,存在肆意认定违约的情形;第四,从双方举证来看,王某提供的证据可印证“车贷已结清”,钟某存在虚假陈述、隐匿还款证据的情形;最后,钟某开办的公司不具有发放贷款资质。
据此,法院认为钟某已涉嫌“套路贷”犯罪,其提起的民事诉讼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故裁定驳回钟某的起诉,并将有关涉嫌犯罪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大学生贷款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家庭将子女送入大学深造。
然而,随着教育成本的上升,不少家庭面临着经济压力。
为了解决学费和生活费问题,部分大学生选择了贷款。
然而,校园贷的兴起却给大学生群体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校园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案例背景小王(化名),一名普通的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于2017年10月向某校园贷平台借款5000元,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由于小王未按时还款,该平台将借款金额提高至1万元,并开始收取高额利息。
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小王四处寻求帮助,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2018年3月,小王因无力偿还债务,跳楼自杀,留下了一纸遗书,揭示了校园贷的黑暗面。
二、案例分析1. 校园贷的法律性质校园贷是指针对在校大学生提供的贷款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校园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然而,由于校园贷的特殊性,其法律性质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2. 校园贷的法律风险(1)高利率问题:部分校园贷平台存在高利率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利率的规定。
(2)暴力催收问题:一些校园贷平台在催收过程中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侵犯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3)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部分校园贷平台在收集、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时,存在泄露风险。
(4)非法集资问题:一些校园贷平台以校园贷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3. 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1)合同法问题:小王与校园贷平台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存在高利率、暴力催收等违法条款。
(2)刑法问题:校园贷平台在催收过程中,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3)个人信息保护法问题:校园贷平台在收集、使用小王个人信息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隐私。
三、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校园贷平台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小王的合法权益,给其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校园贷平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借贷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1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款,用于乙方开展业务。
借款期限为1年,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乙方应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约定将500万元款项划入乙方账户。
然而,由于乙方经营不善,无法按时偿还借款。
2022年3月1日,甲方向乙方发出催款通知,但乙方未予理睬。
无奈之下,甲方于2022年4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法律分析1. 借款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2. 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借款利率和还款期限,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至于借款本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本案中,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构成违约。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本案中,甲方于2022年4月1日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5. 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本案中,甲乙双方约定了借款利率,甲方有权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借贷合同无效还款协议书
借贷合同无效还款协议书本协议书由甲方(借款人)与乙方(出借人)共同订立,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借款金额及用途1.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元整,用于________(详细描述借款用途)。
二、还款方式及期限1.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还款方式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一次性偿还: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需将借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归还乙方;(2)分期偿还:甲方需按照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在每个还款期限届满之前,按期偿还应付的本金及利息。
2. 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三、利率及费用1. 借款利息按照_____(年/月)%的年利率计算,具体利率为______%。
2. 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费用。
如逾期未偿还借款或利息,甲方同意按照约定的罚息率支付滞纳金。
四、还款保证1. 甲方同意按时、足额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2. 若甲方无法按照约定还款,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适当的担保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相应的还款保证。
五、其他约定1. 甲方与乙方均保证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六、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变更、补充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无效的借条模板
合同无效的借条模板
借条无效确认书
致:[借出人姓名]
本人[借出人姓名],与[借款人姓名],于[借出日期]签订了一份借条,内容为:[借出金额]元,用于[借款用途]。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此确认该借条自本确认书签署之日起无效。
原因如下:
一、借款人[借款人姓名]在签订借条时,存在以下情况:
1. 未满18周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精神状态不稳定,不能正确认识和表述自己的意愿;
3. 签订借条时,受到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影响;
4. 签订借条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5. 其他导致借条无效的情况。
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条无效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 借条的签订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借条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借条的签订过程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
4. 借条的签订目的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5. 其他导致借条无效的情形。
三、本确认书签署后,双方应立即停止履行借条约定的义务,如有因继续履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四、本确认书一经签署,原借条即失效,双方不再受原借条的约束。
本确认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借款人姓名]
借出人:[借出人姓名]
[借出日期]
【注意】:本借条无效确认书仅作为合同无效的示例,实际使用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借钱合同无效还款协议书
借钱合同无效还款协议书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金额1. 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金额为人民币(以下简称“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借款金额由甲方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给乙方:a. 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支付方式)二、利率及还款方式1. 借款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
2. 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还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
3. 甲方同意将所约定的借款在还款期限内以整笔方式还清。
三、违约责任1. 乙方逾期还款的,按照逾期金额计算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
2. 如乙方逾期还款超过__________________天,甲方有权立即向乙方要求借款全部提前还清。
四、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事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4. 本协议签署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签名: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认定规则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认定规则民间借贷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借用一定数量的款项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以下几种情形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根据最新法律规定来看,转贷既不要求当事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也不论转贷行为是否存在牟利,只要行为符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资金转贷的,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借款人应当返还借款本金,对资金利息的约定,法院不予支持。
在实践中,如果实际用款人无力还款,借贷方可能会被金融机构诉至法院,如果数额较大,将会因此背上巨额债务,甚至还可能因为无力偿还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此外,当高利转贷时,涉嫌触犯刑事犯罪,行为人违法所得数额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时,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张某与刘某是朋友关系,刘某因急需用钱,让张某从银行贷款100000元帮自己救急,并承诺这笔贷款的本息均由刘某进行偿还。
2019年7月29日,张某申请的银行贷款到账后,当即便将这笔贷款及银行卡转交给刘某,同时,刘某还给张某写下了一张借条。
之后,张某便未将此事放在心上,直到半年后,银行给张某打电话,要求张某偿还贷款。
原来,张某向银行申请的这笔贷款期限为7个月,前6个月里,刘某都能够按期向银行偿还利息,但却迟迟未偿还这第7个月的利息,同时贷款期限也即将届满。
为了不影响自己的信用,张某赶紧将第7个月的利息和100000元一并偿还给了银行。
还款后,张某多次向刘某催要这笔贷款的本息均未果。
2022年2月9日,张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100000元及相关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银行卡的持卡人,利用自己的银行卡贷款后转借给刘某,且刘某也知晓该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所以张某与刘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后,基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无效合同案例
一、合同无效的案例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案例:宝鸡市东星砂石场赵巧巧与吴剑打算购装载机,供货商、银行、保险公司联合多次对其资信调查后,2003年9月3日吴剑与西安松林公司签订一按揭贷款购装载机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2003年9月10日吴剑凭此合同与光大三桥支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经西安市公证处作了公证,并在公证处将所购装载机作了抵押物登记;2003年10月25日吴剑在光大三桥支行“贷款凭证”上签字,光大三桥支行发放了14.88万元到给吴剑开的专项帐号内。
此前,按西安松林公司安排,赵巧巧于2003年8月26日到宝鸡常汇公司交了11万元首付款,当即吴剑打“收条”开回了装载机,上面写明了装载机的“四号一色”; 2003年9月17日西安松林公司给吴剑开了带税的正式“发货票”24.75万元,附的产品检验证的“四号一色”与吴剑2003.8.26给宝鸡常汇公司打的“收条”上“四号一色”完全一致。
按常理,赵巧巧、吴剑以按揭贷款购的装载机一切手续己完毕。
随后,曹新红以“帮忙”到西安给光大三桥支行还款为名,收了赵巧巧三次四个月“分期还款”2.75万元。
2004年1月19日,突然,宝鸡常汇公司经理曹新红带了六、七膘汉强行开走装载机时,称按揭贷款没有办成,限赵巧巧10天内交清其余欠款13万,否则休想要回装载机。
“吃饭穿衣亮家当”,两个农民那能在10天内拿击欠款13万元呢?赵巧巧、吴剑多方向宝鸡常汇公司讨要装载机未果。
就到光大三桥支行去查询,让其大吃一惊。
光大三桥支行给吴剑了一个“客户贷款结清通知单”,上明确写的是:“您已于2003年11月19日完全还清完毕”。
到11月19日自己才还14000光,是谁还清了这笔14。
88万元贷款呢?他们多次要求光大三桥支行查个纠竟,都以“保密”为由而拒绝。
赵巧巧、吴剑为查清到底是谁给自己提前“完全清还完毕”贷款,讨回宝鸡常汇公司强行开走购装载机造成的损失,把光大三桥支行、西安松林公司等告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间借款案例
民间借款案例【篇一:民间借款案例】案例要述01.年利率超24%民间借贷利息不受保护02.仅有支付凭证并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03.约定本金预扣利息以实际交付为本金04. 分手费名义打的借条不受到法律保护05.写借条后否认,拒绝笔迹鉴定被判赔06.欠条基于其他关系形成应从其他审理07.结婚期间借的钱离婚了也要共同偿还08.房子作了抵押却未办理手续需担责任09.行为人未作保证意思表示无保证责任10.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不予支持过户案例详解01.年利率超过24%民间借贷利息不受司法保护基本案情2012年,王某作为借款人向李某出具借条,约定借款10万元,月利息为2.5%。
当日,李某将该笔款额支付给王某,后王某每月给付李某利息4000元,共支付4万元。
现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尚欠的利息。
王某辩称,月息2.5%过高,应将已支付的利息部分冲抵本金。
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约定的2.5%月息,即年利率为30%,超过了司法保护范畴,故对李某要求按照月息2.5%支付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
另双方约定的利息并未超过36%,属自然之债,故对于王某主张对超过24%年息部分冲抵本金的抗辩不予支持。
法官寄语本案涉及到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为民间借贷的利息划定了两条界限,设置了三个区间,年利率24%以内的利息属司法保护范畴,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超出部分无效,对于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部分则属于自然债务,即双方已经履行完毕的,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
02.仅有支付凭证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基本案情康某于2012年2月4日、2月6日、2月7日分三次共向孙某账户转款30万元;2012年2月9日又分两次转款17万元。
现康某持五张转账凭证诉至法院,要求孙某偿还47万元借款,孙某承认已经收到该款,但否认存在借款关系,并提供了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用以证明该转款为货款。
法院认为,康某仅提供支付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流转,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金融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四篇(大全)
最新金融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四篇(大全)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理解一下吧。
金融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篇一(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成心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8)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我们将通过本文的13个案例详细阐述在实务中哪些情形容易出现合同无效以及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部分失效)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成心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成心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根底上产生的。
根据《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安康、荣誉、声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声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犯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施行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理论中并不少见,主要有债务人为躲避强迫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与合同等;企业高管或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企业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等情形。
债务法律故事案例真实(3篇)
第1篇故事背景:某沿海城市,经济繁荣,但随之而来的是民间借贷的盛行。
在这个城市里,有一个名叫张明的年轻人,他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卷入了一场债务纠纷。
一、债务的起源张明,一个普通的上班族,在一家广告公司担任设计师。
他性格开朗,人缘好,但生活并不富裕。
2018年,张明的表哥王强找到他,希望他能帮忙周转一下资金。
王强说,他急需20万元用于扩大自己的服装生意,但手头紧张,希望张明能借给他,并表示不久后就会归还。
张明知道王强是个可靠的人,而且这笔钱对他来说也不是很大的负担,于是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他将自己的积蓄和信用卡额度全部借给了王强,共计20万元。
二、债务的演变转眼间,一年过去了,王强并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借款。
张明催促了几次,但王强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张明有些着急,但他还是相信王强会还钱。
又过了一段时间,王强突然失踪了。
张明这才发现,自己被王强骗了。
原来,王强根本就没有扩大生意的打算,他只是想利用张明的信任,骗取钱财。
张明这才意识到,自己陷入了一场债务纠纷。
三、债务的解决张明在悲痛之余,决定依法维权。
他收集了和王强之间的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法庭上,王强承认了自己骗取张明借款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归还全部款项。
然而,当法院判决王强归还20万元借款时,王强却消失了。
张明再次陷入困境。
他无法联系到王强,也无法追回借款。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张明想到了找律师求助。
律师告诉张明,虽然王强已经消失,但他仍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借款。
律师建议张明,可以先尝试联系王强的家人和朋友,看是否能找到王强的线索。
同时,律师还建议张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协助追查王强的下落。
张明按照律师的建议,开始了艰难的追债之路。
他联系了王强的家人和朋友,但都没有找到王强的踪迹。
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张明终于找到了王强的下落。
原来,王强在骗取张明借款后,逃到了外地。
公安机关将他抓获,并将其移交给了当地法院。
借款合同无效案例_合同大全.doc
借款合同无效案例_合同大全篇一民间借贷10个典型案例民间借贷10个典型案例案例要述01年利率超24%民间借贷利息不受保护02仅有支付凭证并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03约定本金预扣利息以实际交付为本金04分手费名义打的借条不受到法律保护05写借条后否认,拒绝笔迹鉴定被判赔06欠条基于其他关系形成应从其他审理07结婚期间借的钱离婚了也要共同偿还08房子作了抵押却未办理手续需担责任09行为人未作保证意思表示无保证责任10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不予支持过户案例详解01年利率超过24%民间借贷利息不受司法保护基本案情2012年,王某作为人向李某出具借条,约定借款10万元,月利息为25%。
当日,李某将该笔款额支付给王某,后王某每月给付李某利息4000元,共支付4万元。
现李某诉至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尚欠的利息。
王某辩称,月息25%过高,应将已支付的利息部分冲抵本金。
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约定的25%月息,即年利率为30%,超过了司法保护范畴,故对李某要求按照月息25%支付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
另双方约定的利息并未超过36%,属自然之债,故对于王某主张对超过24%年息部分冲抵本金的抗辩不予支持。
法官寄语本案涉及到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为民间借贷的利息划定了两条界限,设置了三个区间,年利率24%以内的利息属司法保护范畴,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超出部分无效,对于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部分则属于自然债务,即双方已经履行完毕的,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
02仅有支付凭证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基本案情康某于、2月6日、2月7日分三次共向孙某账户转款30万元;又分两次转款17万元。
现康某持五张转账凭证诉至法院,要求孙某偿还47万元借款,孙某承认已经收到该款,但否认存在借款关系,并提供了双方之间的买卖,用以证明该转款为货款。
法院认为,康某仅提供支付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流转,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因此驳回了的诉讼请求。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但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某在签订合同时,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授权,乙某的签字亦非乙某本人所签。
甲公司据此认为,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二、案情分析1.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定义效力未定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在成立时,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需经过其他法律行为或事实行为来确定其效力的法律行为。
2.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在本案中,乙某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授权,且签字并非本人所签,构成欺诈行为。
3.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某的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导致甲公司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甲公司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某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授权,且签字并非本人所签,构成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公司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乙公司应返还甲公司货款100万元,并赔偿甲公司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1. 合同当事人应当认真审查对方主体资格,确保合同主体合法、有效。
2. 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合同,避免因合同瑕疵导致合同无效。
个人起诉银行案例
个人起诉银行案例
再审申请人袁X因与被申请人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某某银行重庆分
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蕈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终6652号民事
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己审查终结。
袁X申请再审称,(一)袁X系被迫与某某银行重庆分行在2014年12月16日补签《个人借
款合同》,该合同对袁X显失公平,袁x已通过向莱某银行重庆分行发法律催告函以及另案
起诉重庆xx公司(简称龙湖xX公司)要求退房退款等方式撤销《个人借款合同》,因此该
合同应为无效。
(二)某某银行重庆分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具有严重过错,导致袁x未能如
约获得贷款,即使认定《个人借款合同》有效,某某银行重庆分行应向袁×支付2015年5
月25日起至今的所有利息损失,对随之产生的高额利息、罚息和复利损失也应山某某银行
重庆分行承担。
《个人借款凭证(借据)》等二审法院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某某银
行重庆分行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袁x有权要求某某银行重庆分行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所
有利息损。
个人借贷款合同无效案例
个人借贷款合同无效案例
甲方(借款人)与乙方(贷款机构)签订了一份个人借贷款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但未注明具体借款金额及利息,也未明确还款期限。
经法院审查发现,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当具备明确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等要素,缺乏必要要素即视为无效。
因此,该借贷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双方应当按法律规定处理。
最终,甲方被要求依法归还已借款项,并乙方被责令返还甲方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
这也提醒我们,在签订个人借贷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的明确性和合法性,以免发生类似纠纷。
借款合同失效
借款合同失效
合同范本专家。
标题,借款合同失效。
根据客户的需求,我为您撰写了以下关于借款合同失效的范本,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
借款合同失效声明。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借款人姓名,[借款人姓名]
出借人姓名,[出借人姓名]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
借款日期,[借款日期]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经过以下声明,确认借款合同自[失效日期]起失效:
1. 借款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全部借款,合同因此失效。
2. 出借人同意在收到全部借款款项后,解除借款合同,并不再向借款人追索任何款项。
3. 双方确认合同失效的日期为[失效日期],自此日期起,借款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根据客户需求撰写的借款合同失效声明范本,如有任何
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与我联系。
希望这份范本能够满足您的要求,谢谢!。
借款合同无效协议书
尊敬的借款人:
您好!
我们遗憾地通知您,由于某些原因,我们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以下是具体的协议书:
借款合同无效协议书
甲方(借款人):【借款人姓名】
乙方(出借人):【出借人姓名】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签订日期】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原合同的无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合同的无效性
1.1 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合同立即无效。
1.2 原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具体原因,如: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序良俗、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等】。
二、还款事宜
2.1 尽管原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还款责任。
甲方同意按照原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向乙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2 若原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满,甲方应立即向乙方偿还全部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3 若原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尚未届满,甲方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向乙方偿还全部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其他约定
3.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借款人姓名】
签字/盖章日期:【签字/盖章日期】
乙方(出借人):【出借人姓名】签字/盖章日期:【签字/盖章日期】特此通知!
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您的姓名】
【通知日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借款合同无效案例(4)_合同大全
惊。
光大三桥支行给吴剑了一个“客户贷款结清通知单”,上明确写的是“您
已于完全还清完毕”。
到11月19日自己才还14000光,
是谁还清了这笔14。
88万元贷款呢?他们多次要求光大三桥支行查个纠竟,都
以“保密”为由而拒绝。
赵巧巧、吴剑为查清到底是谁给自己提前“完全清还完毕”贷款,讨回宝
鸡常汇公司强行开走购装载机造成的损失,把光大三桥支行、西安松林公司等告
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在庭审中,光大三桥支行无法回答“谁”提前“完全清还完毕”1488万
元贷款后,改口辩称,他们发现吴剑用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后,从吴剑帐上将贷款
“扣回”。
西安松林公司也站在光大三桥支行的一边,明确表态,与吴剑所签“工
矿产品购销合同” 和所开“发货票”是虚假的,是应宝鸡常汇公司要求给“帮
忙”。
未央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吴剑以为赵巧巧取得银行贷款为目的,与西
安松林公司签订的虚假《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后又以此购销合同为基础与光大
三桥支行签订贷款合同,并以虚构的买卖装载机为借款合同做
抵押。
由于虚假的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是不能发生相应权利和义务的无效合同,因此,建立在虚
假合同基础上的贷款合同也因实质要件不真实而无效。
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
则,光大三桥支行收回贷款是妥当的,资金收回是银行资金所有权的正当回归。
由于吴剑贷款购装载机的事实是虚拟的,故建立在虚拟事实基础上的借款合同的
终止,自然也不会对其造成损失。
因此,吴剑关于赔偿损失的主张同样因没有事
实依据而得不到法律支持”。
判决驳回了赵巧巧、吴剑的诉讼请求。
赵巧巧、吴
剑不服此判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即便是认定自已是用虚
假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虚假的装载机作抵押物,存在所谓”欺诈”行
为,所订“按揭贷款合同”也不属“无效合同”,只能是“可撤销合同”,光大
三桥支行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不能“霸道”的不告知而单方撕毁合同。
西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未央区人民法院“无效合同”的认定,驳回了两上诉人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