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志愿者协会章程0831
志愿者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志愿者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及运作方式,保障志愿者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协会名称],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自愿参加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协会的任务:(一)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度;(二)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满足社会需求,服务弱势群体;(三)开展志愿者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四)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志愿者的合理待遇;(五)加强与国内外志愿服务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协会的终止。
第七条会员大会每届[年数]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决定临时召开。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协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六)决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七)决定聘请和解聘工作人员。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本协会设立监事会,对协会的财务和事务进行监督。
第三章志愿者第十二条本协会的志愿者是指自愿加入协会,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十三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二)接受协会的培训和指导;(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获得协会提供的必要保障和服务;(五)退会自由。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依法组织和管理志愿者服务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社(以下简称“本社”)是一个独立、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团结、引导、培训、服务志愿者,推动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本社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志愿者培训和教育,建立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志愿者服务项目的开展,开展志愿者活动评估和监督等。
第五条本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的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补助、项目资助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社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由本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理事会由一名理事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本社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审议并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本社的日常运作等。
第十条本社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本社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名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二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本社的日常运作和管理,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管理志愿者信息,协调志愿者培训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本社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
第十四条申请成为本社会员的条件包括:年满18周岁,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道德品质,愿意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申请成为本社会员的人员需填写会员申请表,并经过本社的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十六条本社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本社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2. 参与本社的决策和管理,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并有表决权;3. 接受本社提供的志愿者培训和教育;4.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本社的志愿者活动评估和监督。
第十七条本社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维护本社的声誉;2. 积极参与本社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3. 完成本社委派的志愿者任务;4. 缴纳会费。
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本
志愿者协会章程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本如何制定志愿者协会章程?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xx市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xx志愿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志愿者服务,为xx市民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xx市。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二)开展志愿服务项目活动;(三)弘扬志愿公益文化;(四)引领志愿者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第七条本会的活动原则:(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二)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三)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凡区县委办志愿者协会,市工、青、妇、民政、教委和有关专业、行业的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各类志愿者组织、社会公益组织,承认本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条团体会员的权利:(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培训等服务;(三)有对本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四)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团体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的义务;(二)了解和反映志愿者意见和建议的义务;(三)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四)向本会报告本团体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凡热心志愿公益事业,积极从事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项目执行、文化宣传等,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志愿服务事业有一定贡献的个人,承认本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章程
**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章程(模板)志愿者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全面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注册志愿者按照不计报酬、自愿参与的原则,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并接受志愿者组织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守则规定的程序,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章招募和注册第四条**愿者协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
第五条基本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热爱生命。
(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服务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注册程序(一)申请人可在活动现场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依照《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内容进行登记。
(二)志愿者服务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权利(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八条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团队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团队和志愿者个人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或行为。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九条日常管理(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统一由志愿者服务部管理,需要时志愿者应佩带统一标识。
(二)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志愿者服务部负责,对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引言志愿者协会章程是志愿者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明确志愿者协会的宗旨、组织架构、成员权益、活动规范等内容,为志愿者提供清晰的指导和保障。
本章程将详细阐述志愿者协会章程的各个方面,以确保志愿者协会的健康发展和成员的共同利益。
一级标题1: 协会宗旨为了团结更多的志愿者,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本协会的宗旨如下:二级标题1.1 : 社会服务通过组织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各种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益活动、环保行动和教育支持等。
三级标题1.1.1 : 公益活动1.1.1.1 志愿者协会将定期组织公益活动,包括义诊、助老活动、植树造林等,以回馈社会,帮助弱势群体。
1.1.1.2 公益活动将通过内部通知、宣传册等渠道发布,吸引更多志愿者参与。
三级标题1.1.2 : 环保行动1.1.2.1 志愿者协会将组织环保行动,如垃圾清理、海滩清洁等,以保护环境、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1.1.2.2 环保行动应定期进行,并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吸引更多人参与。
三级标题1.1.3 : 教育支持1.1.3.1 志愿者协会将组织义务教育支持活动,包括学生辅导、乡村支教等,以促进教育公平。
1.1.3.2 教育支持活动将与学校、教育机构合作,并通过网络等方式招募志愿者。
二级标题1.2 : 健康与安全志愿者协会对志愿者的健康与安全负有责任,确保志愿者在参与活动过程中的身体安全。
三级标题1.2.1 : 活动安全规范1.2.1.1 志愿者协会将制定活动安全规范,包括活动前的培训、危险防范措施等,以确保志愿者的安全。
1.2.1.2 活动安全规范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修订,并向志愿者进行宣传和教育。
三级标题1.2.2 : 志愿者保险1.2.2.1 志愿者协会将为志愿者购买必要的意外保险,以应对志愿者在活动中的意外伤害。
1.2.2.2 志愿者保险的购买和赔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将保险信息公示于协会内部。
一级标题2: 组织架构志愿者协会的组织架构如下:二级标题2.1 : 理事会理事会是志愿者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志愿者协会和规章制度
志愿者协会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工作,规范志愿者协会的运行,保障志愿者的权益,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志愿者协会全体会员及志愿服务对象。
第三条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团结、互助、奉献的组织,旨在发扬志愿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志愿者协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条主席团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是协会的议事机构,由理事长、理事等组成,负责协调协会各项工作。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工作人员等组成,负责具体实施协会的各项服务项目。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及管理第八条志愿者协会会通过宣传、招募活动等方式吸收志愿者,每名志愿者需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
第九条志愿者协会根据志愿者的特长、兴趣等安排志愿服务工作,确保志愿者的服务质量。
第十条志愿者协会需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志愿者档案,定期进行评估。
第四章志愿服务项目第十一条志愿者协会设立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如关爱留守儿童、支教助学、慰问老人等。
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项目需设定目标、任务、时间表等,并监督实施,确保服务效果。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项目需定期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志愿者权益保护第十四条志愿者协会要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如安全保障、费用报销、心理辅导等。
第十五条志愿者在服务中受到伤害或侵犯权益,协会需积极协助解决,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六条志愿者协会设立奖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表彰,鼓励其继续服务。
第十七条志愿者协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志愿者进行处罚,如停止服务资格、追究责任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志愿者协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如有修订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与其他规定相抵触之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以上为志愿者协会的规章制度,希望全体会员严格遵守,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志愿服务环境。
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1. 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志愿者协会的活动,保障志愿者和受助者的权益,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
二、成立与注册
1. 志愿者协会应依法依规成立,并进行注册登记。
2. 志愿者协会应当具有固定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场所,明确组织结构和领导职责。
三、志愿者招募
1. 志愿者协会应当积极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接收和管理志愿者加入协会。
2. 志愿者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身份审核,接受培训后方可成为正式志愿者。
四、志愿服务项目
1. 志愿者协会应当制定志愿服务项目计划,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和服务时间等。
2. 志愿者应当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志愿服务,并在服务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五、管理与监督
1. 志愿者协会应当设立管理机构,并制定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志愿者活动。
2. 志愿者管理机构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保障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六、权益保障
1. 志愿者协会应当尊重志愿者的权益和意愿,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2. 志愿者协会应当为志愿者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确保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
七、责任与违约
1. 志愿者应当履行志愿服务责任,如违反规章制度或欺诈行为,志愿者协会有权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2. 志愿者协会应当对志愿者违约行为进行处理并做出相应的纪律处置。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对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和服务活动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志愿者协会应当及时向志愿者宣传本规章制度,确保志愿者明确自身义务和权责。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引言概述:志愿者服务社是一个致力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组织,其章程是规范社团内部管理、明确组织宗旨和目标的重要文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志愿者服务社章程的内容和要点。
一、组织宗旨1.1明确宗旨:志愿者服务社的宗旨是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2服务对象:志愿者服务社的服务对象包括弱势群体、社区居民、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
1.3服务方式:志愿者服务社通过组织志愿者活动、开展公益项目等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匡助和支持。
二、组织结构2.1成员构成:志愿者服务社的成员包括志愿者、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2.2职责分工:志愿者服务社设立不同的职能部门,包括活动策划部、宣传部、财务部等,各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
2.3决策机构:志愿者服务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负责制定组织发展方向和监督组织运作。
三、会员权利和义务3.1权利:志愿者服务社的会员有参预组织活动、提出建议、参预决策等权利。
3.2义务:志愿者服务社的会员有遵守章程规定、积极参预活动、维护组织形象等义务。
3.3奖惩制度:志愿者服务社建立奖励和惩罚制度,激励会员积极参预活动,同时规范会员行为。
四、财务管理4.1经费来源:志愿者服务社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捐赠、赞助商支持、公益项目筹款等。
4.2经费使用:志愿者服务社严格控制经费使用,确保资金合理分配,用于支持组织公益事业。
4.3财务公开:志愿者服务社定期发布财务报表,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保证经费使用透明公正。
五、章程修改和解释5.1修改程序:志愿者服务社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理事会讨论、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5.2解释权:志愿者服务社的章程解释权归属于理事会,负责解释章程条款的具体含义。
5.3遵守执行:志愿者服务社的所有成员都应遵守章程规定,执行章程内容,确保组织正常运作。
结论:志愿者服务社章程是组织内部管理的重要文件,规范了组织的宗旨、结构、会员权利义务、财务管理等方面。
遵守章程规定,确保组织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
志愿者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志愿者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为“XX志愿者协会”(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自愿性、独立性的社会组织,致力于提倡和推动志愿者精神的传承和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同心协力、奉献社会,推动志愿事业不断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的工作遵循“自愿、无偿、互助、奉献”的志愿精神,秉承“团结协作、奋发有为、权利平等、责任共担”的原则。
第二章协会成员第五条本协会的成员由自愿参加本协会的公民组成,不分种族、宗教、政治信仰和社会地位。
本协会成员分为普通会员和志愿服务组织会员。
第六条普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志愿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意愿和热情;2.年满18周岁并经协会审核;3.认同本协会章程和宗旨;4.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七条志愿服务组织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成立并合法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2.认可本协会章程和宗旨;3.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协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九条理事会由本协会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人数不少于3人,职务设置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织部长、财务部长等。
理事任期为3年,连选不超过2届。
第十条监事会由本协会成员选举产生,监事人数不少于3人,职务设置为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
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不超过2届。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织部长、财务部长等组成,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本协会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工作小组等组织机构,主要职责为协助理事会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协会的财政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财务合法、规范、稳健、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自愿捐赠、社会捐赠、政府拨款、项目补贴等。
第十五条本协会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长负责。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务档案和账目,每年定期公开财务报告。
志愿者会规章制度
志愿者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会的组织和管理,促进志愿者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会是指由一批志愿者自愿组建,并按照相应程序、制度和规定管理的组织。
第三条志愿者会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四条志愿者会的宗旨是团结、互助、扶助、友善、爱心、奉献。
第五条志愿者会的活动范围是通过志愿服务,服务社区、服务弱势群体、服务社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志愿者会设立理事会,是志愿者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和其他各部门主管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负责制定志愿者会的发展规划、制定志愿者会的年度工作计划等事项。
第九条志愿者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志愿者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十条志愿者会设立各专业部门,专业部门负责志愿者会在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会员第十一条志愿者会员是指自愿接受志愿者会章程、宗旨和规章制度,参加志愿者活动并享有相应权利的人员。
第十二条志愿者会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志愿者会员应当遵守志愿者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志愿者会的安排和管理。
第十四条志愿者会员享有参加志愿者会活动、获得志愿者培训、参加志愿者交流活动等权利。
第四章行为准则第十五条志愿者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自觉维护志愿者会的形象。
第十六条志愿者会员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组织,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志愿者会员应当遵守志愿者会的纪律,服从志愿者会的管理,不得损害志愿者会的利益。
第十八条志愿者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五章会费暂行第十九条志愿者会员应当按照志愿者会章程的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第二十条会费用于志愿者会的运行和活动开支,不得私自挪用。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会员应当如实报销活动费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反者,由理事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活动,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组织志愿者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是非营利性、自愿性、公益性、专业性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六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七条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检查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协会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协会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二)项目部: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各类志愿服务项目;(三)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和志愿者招募工作;(四)培训部:负责志愿者的培训工作,提高志愿者服务技能;(五)联络部:负责与其他志愿者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联络与合作。
第三章志愿者第十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爱志愿服务事业的人,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本协会的志愿者。
第十一条志愿者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二)经理事会审核批准;(三)缴纳会费;(四)领取志愿者证。
第十二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三)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志愿服务机会;(四)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五)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三)维护本协会形象,不得损害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五)向本协会报告志愿服务情况。
志愿者协会联合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志愿者协会联合会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会员权益及活动管理等,以促进志愿者协会联合会的健康发展,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条志愿者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各地方志愿者协会、行业志愿者协会及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1. 联合各会员单位,共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2. 宣传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倡导社会文明进步;3. 提供志愿服务交流平台,促进志愿服务队伍的建设和成长;4. 增强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度。
第四条联合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联合会设以下机构:1. 会员大会:为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2. 理事会:负责联合会的日常管理工作;3.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联合会的日常工作;4. 会长:主持联合会的全面工作,对理事会负责;5. 秘书处:负责联合会的日常行政、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六条会员大会:1.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两年召开一次;2. 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修改章程;决定联合会的重要事项等。
第七条理事会:1.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会员单位代表组成;2.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联合会的工作计划、年度预算;决定联合会的人事任免;监督联合会财务等。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1.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联合会的日常工作;2.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执行理事会决议;处理联合会日常事务;协调各会员单位的工作等。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会员资格:1. 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联合会的各地方志愿者协会、行业志愿者协会及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会员;2. 会员入会需提交申请书,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会员权利:1. 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联合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联合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志愿者协会章程 edu
志愿者协会章程 edu
志愿者协会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协会的名称和宗旨。
明确协会的名称和宗旨,以及协会成立的背景和目的。
2. 协会的组织机构。
包括协会的领导机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以及各个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3. 协会的会员资格和权利义务。
明确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以及会员入会、退会的程序和要求。
4. 协会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明确协会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包括志愿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
5. 协会的财务管理。
包括协会的经费来源、经费使用、经费管理等,以及协会的资产和负债管理。
6. 协会的终止和清算。
明确协会终止和清算的程序和要求,以及终止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处理。
7. 其他事项。
包括协会的其他重要事项,如协会的章程修改、纪律处分等。
需要注意的是,志愿者协会章程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协会的性质、规模、地域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编写志愿者协会章程,建议先了解当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其他类似组织的章程进行编写。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依法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加强志愿者组织建设,提高志愿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XX市志愿者协会”,简称“XX市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是由自愿参加、热心公益、具有法律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推动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为宗旨,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和服务项目。
第五条本协会秉承“自愿、无偿、奉献”的原则,倡导全民参与志愿服务,发挥志愿者在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六条本协会实行民主管理原则,依法合规运作,并受中国社会团体管理法律等相关法规的监督。
第七条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并不断完善与更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九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每届任期三年,理事长由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是本协会的监督机构,由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每届任期三年,主席由监事中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秘书处负责本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组织。
第十二条理事、监事应当遵守社团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得利用本协会谋取私利或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三章任务和权利第十三条本协会主要任务:(1)推广志愿服务理念,促进志愿服务发展;(2)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和服务项目;(3)提供志愿服务咨询、培训、评估等服务;(4)为志愿者提供交流互助平台;(5)开展其他符合宗旨的活动。
第十四条本协会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自主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3)向政府和社会各界反映志愿服务领域的问题和建议;(4)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评估、研究等工作;(5)与国内外其他组织建立联系和合作关系。
第四章会员管理第十五条本协会实行自愿参加、自由退出的原则,不设固定会员。
丽江市志愿者协会章程0831
丽江市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全称为“丽江市志愿者协会”(Lijia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LVA),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志愿参与社会管理事业的各界人士组成的全市性社会团体。
负责对全市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总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属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倡导公民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市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本协会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本协会受共青团丽江市委、丽江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四条本协会住所在云南省丽江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推动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三)培养志愿者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志愿者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发展、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五)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六)维护和代表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利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法制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七)规划各个时期全市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并协调全市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组织举办全市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八)开展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九)开展与省内、国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合作与交流;(十)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协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志愿者队伍,为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志愿者中介服务;(十一)开展志愿者注册管理、培训等工作,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及发展机会;(十二)编印丽江市志愿者协会会刊。
志愿者章程模板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志愿者组织的管理和运作,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有序开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加入本志愿者组织的志愿者。
第三条本章程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自愿、无偿、奉献原则;3. 服务社会、奉献爱心原则;4. 安全、文明、有序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志愿者组织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章程,监督理事会及志愿者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以下机构:1. 主席团:负责处理志愿者组织的重大事务,主持理事会工作;2. 办公室:负责志愿者组织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3. 宣传部:负责志愿者组织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影响力;4. 组织部: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及表彰等工作;5. 项目部:负责志愿者服务项目的策划、实施和评估。
第三章志愿者资格第六条加入本志愿者组织的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热爱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4.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能够胜任志愿者工作;5. 自愿参加本志愿者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加入本志愿者组织的志愿者需填写《志愿者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志愿者。
第四章志愿者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志愿者的权利:1. 了解志愿者组织的章程、规章制度;2. 参与志愿者组织的决策和活动;3. 获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交流机会;4. 享受志愿者组织的表彰和奖励;5. 对志愿者组织的决策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志愿者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章程、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志愿者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组织安排;3. 尊重服务对象,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和权益;4. 保持良好的志愿者形象,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声誉;5. 自觉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志愿者服务第十条志愿者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 教育助学;2. 环保公益;3. 医疗救助;4. 社区服务;5. 文化艺术活动。
志愿者协会成立大会方案
丽江市万名志愿者誓师大会暨志愿者协会成立仪式筹备工作方案为适应全社会对志愿服务的需求,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帮助弱势群体和特定人群、完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经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和中国移动丽江分公司等共同研究,初定于2011年9月17日举行丽江市万名志愿者誓师大会暨志愿者协会成立仪式。
为确保活动实现预期效果和顺利圆满进行,制定筹备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力弘扬志愿者精神,积极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丽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参加人员1、全市志愿者代表约10000名。
2、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市民政局领导,市志愿者协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市禁毒支队、交警支队和中国移动丽江分公司领导。
3、各区县、大中专学校团委书记,市直部门团委(团支部)负责人。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1、市委主要领导致辞。
2、市志愿者协会会长讲话。
3、志愿服务总队队长代表发言。
4、志愿者代表发言。
5、授丽江市志愿者协会会旗、志愿服务队队旗、志愿者工作站标牌。
四、工作任务分解1、志愿者代表组织。
参加活动志愿者主要由各大中专学校、高中、职高、技校学生和市直单位、武警部队志愿者组成。
具体人数分配如下:云大旅游文化学院3500人丽江师专2500人丽江民族中专1500人丽江市一中1000人丽江市技工学校300人古城区职业高级中学300人玉龙县职业高级中学300人市直单位团组织600人武警部队200人参加人员由各单位团组负责组织,由市直团工委书记木晓云负责落实。
2、参加活动领导邀请。
提前一个星期向各单位领导发邀请函,由团市委办公室负责,具体沟通由余东华负责。
3、活动场地布置。
制作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展板、背景墙、音响及总体布置,展板50块,背景墙根据具体场地布置,音响按“五四”歌咏比赛标准设置。
由中国移动丽江分公司负责,具体由市移动公司、市青少年宫负责。
志愿者活动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本组织的志愿者活动,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组织的名称为[具体名称]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各界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组织和指导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志愿者第六条志愿者是指在本协会注册登记,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七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志愿服务事业,愿意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三)具备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四)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八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自愿加入或退出本协会;(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培训和指导;(四)获得志愿服务工作证明和表彰奖励;(五)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六)法律、法规及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本协会的管理和安排;(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按时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三)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四)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和形象;(五)法律、法规及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本协会对志愿者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志愿者申请加入本协会,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经本协会审核批准后,成为本协会注册志愿者。
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第十一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以下内容:(一)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助学、赈灾救援等社会救助服务;(二)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文化宣传、科普教育等公益服务;(三)大型赛会、重要会议、文体活动等志愿服务;(四)其他符合本协会宗旨和社会需求的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社团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为【志愿者社团名称】,以下简称“本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宗旨: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原则,组织志愿者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本社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本社团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本社团设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部门。
第六条理事会为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社团章程,决定本社团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审计。
第八条秘书处负责本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活动、财务管理、资料整理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凡认同本社团宗旨,愿意参加本社团活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加入本社团。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书;2. 经理事会审核批准;3. 领取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4. 优先获得本社团提供的志愿服务信息;5. 退出本社团。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社团章程;2. 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活动;3.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4. 按时缴纳会费;5. 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三条本社团活动分为常规活动、特殊活动和临时活动。
第十四条常规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志愿者培训、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特殊活动:根据社会需求,组织大型公益活动、专项志愿服务等。
第十六条临时活动:根据理事会决定,组织临时性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七条活动策划与实施:1. 由秘书处提出活动方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2. 秘书处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3. 活动结束后,秘书处向理事会提交活动总结。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本社团经费来源:1. 会员缴纳的会费;2. 社会捐赠;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本社团经费使用:1. 用于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 用于会员培训、交流;3. 用于日常办公开支;4. 用于社团发展。
志愿者社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志愿者社团的组织、活动、管理和运作,明确社团宗旨、任务和活动范围,保障志愿者权益,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社团名称为:[志愿者社团名称],以下简称“本社团”。
第三条本社团的性质为:[非营利性/营利性]性质的志愿者组织。
第四条本社团的宗旨是:弘扬志愿精神,传播正能量,服务社会,关爱他人,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条本社团的任务是: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社会进步。
第六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详细列出活动范围,如:社区服务、环保宣传、扶贫助弱、教育支持等]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社团的重大事项;5. 解散社团。
第八条会员大会每[年/届]举行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九条本社团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条理事会由[人数]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 决定社团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本社团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人数]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1.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2. 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3. 对理事会成员进行监督;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四条本社团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4. 请求本社团帮助解决实际困难;5. 退出本社团。
第十六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2. 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3. 向本社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4.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5. 按时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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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称为“丽江市志愿者协会”(Lijia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LVA),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志愿参与社会管理事业的各界人士组成的全市性社会团体。
负责对全市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总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属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倡导公民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市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本协会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本协会受共青团丽江市委、丽江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四条本协会住所在云南省丽江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
人际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推动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志愿者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志愿者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发展、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
(六)维护和代表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利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法制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规划各个时期全市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并协调全市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组织举办全市大型志愿服务活动;
(八)开展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九)开展与省内、国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合作与交流;
(十)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协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志愿者队伍,为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志愿者中介服务;
(十一)开展志愿者注册管理、培训等工作,为志愿
者提供志愿服务及发展机会;
(十二)编印丽江市志愿者协会会刊。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志愿者服务分队或工作性质相同,但使用不同名称的志愿者组织以及有关人士,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经理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秘书处审查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向本协会推荐会员、理事;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宣传本协会的宗旨,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向本协会报告团体会务,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理事会可决定接纳因各种原因,无法加入所在地区、行业志愿者的个人以及与志愿者行动有关的人士为本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及本章程的行为,理事会有权撤销其会员资格。
会员失去会籍,其会内担任的职务自动免去。
第十五条团体会员由本协会颁发会员证;协会证和下属团体的个人会员章由所在团体统一向本协会申领或者参照本协会提供样本自行制作。
第十六条协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六)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丽江市委员会批准同意。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由各会员团体推荐、协商产生的理事和本协会特别邀请的理事组成。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任免协会队长、副队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协会顾问、名誉会长、名誉理事;
(十一)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三)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征求意见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共青团丽江市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协会会长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可兼任其它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包括个人会员、团体会员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团体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的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共青团丽江市委员会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2011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