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项下的业务核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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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第五章信用证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第五章信用证结算方式

“SWIFT〞 〔又称BIC〕是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 会〔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的简称。该 组织是一个国际银行同业间非盈利性的国际合作 组织,于1973年5月在比利时成立,采用会员制, 目前已有200多个会员国家、3000多个会员银行、 8000多个站点。凡该协会的成员银行都有自己 的代码,即SWIFT CODE,相当于银行的身份证。 如不清楚对方银行的SWIFT CODE 可上网查询。
美元:USD
二、信用证的根本内容
〔一〕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主要包括:〔1〕信用证是否可保兑、
是否可转让,?UCP600?取消了可撤销 信用证的概念,所有信用证都是不可撤 销的;〔2〕编号;〔3〕金额、货币、 大小写;〔4〕有效期及到期地点;〔5〕 是否有境外有效期。
〔二〕对汇票的要求
在信用证项下,如使用汇票,要明确汇票的 出票人、受票人、受款人、汇票金额、主要条 款等内容。?UCP600?第6条c款规定:“信用 证不得开成凭以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兑用〞。
〔六〕特殊条款 银行对议付或付款路线或是否保兑,
做出特别指示,或有特别要求。 〔七〕银行保证付款的承诺 〔八〕声明本证遵循惯例?UCP600?
第三节 SWIFT信用证
一、 SWIFT信用证 目前,在国际贸易中以SWIFT传递信用证是
一种主要形式。 过去进行全电开证时,都采用电报或电传开
证,各国银行标准不一,条款格式也各不相同, 而且文字繁琐;采用SWIFT开证后,使信用证 具有标准化、固定化,统一格式的特性,而且 传递速度快,本钱低,现在已被西北欧、美洲、 亚洲等国家银行广泛使用。
4.货币表示方式
澳大利亚元:AUD; 奥地利元:ATS; 比利时法郎: BEF; 加拿大元:CAD;

会计实务:外贸企业信用证结算方式

会计实务:外贸企业信用证结算方式

外贸企业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是指由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一定金额的、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凭证。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它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单位,也就是进口商。

2.开证行它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并签发信用证的银行。

开证行通常在开证申请人的所在地。

3.通知行它是指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核实其真实性,并通知受益人的银行。

通知行通常在受益人的所在地。

4.受益人它是指信用证的权利拥有者,也就是出口商。

5.议付行它是指应受益人的请求,买人或贴现信用证项下票据及单据的银行。

6.付款行它是指由开证行指定的在单据相符时付款给受益人的银行。

(二)信用证的基本内容世界各国的信用证的格式和内容虽然有所不同,但其基本上具有下列各项内容。

1.开证行名称、地址和开证日期。

2.信用证的性质及号码。

3.开证申请人名称。

4.受益人名称、通知行名称和地址。

5.信用证的最高金额和采用的货币。

6.开证的依据。

7.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和到期地点有效期限是指银行承担信用证付款的期限。

出口商交单的时间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有效期限,银行可因信用证逾期而解除其付款责任。

到期地点是指在哪个国家及地区到期。

8.汇票和单据条款受益人(出口商)应凭汇票取款,信用证应列明汇票的付款人、汇票是即期还是远期,以及汇票应附的单据、单据的份数以及单据所列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单价、金额、包装等。

9.商品装运条款它包括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期限、运输方式、能否分批装运和转运等。

10.保证责任条款它是开证行确定履行付款责任的依据。

(三)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本程序采取信用证结算方式,进口商和出口商应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本程序有如下九个部分。

1.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进口商向其所在地的银行填写开证申请书,根据贸易合同填写各项规定和要求,并按信用证金额的一定比例交付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PPT课件

信用证结算方式PPT课件
在开证申请人和开证银行之间存在的开证申请 书保证了信用证项下凭单支付的款项将由开证 申请人偿还。
在开证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存在的信用证 保证了信用证受益人在凭规定的单据符合单证 相符的条件下,可以得到开证行确定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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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
信用证业务中的三种契约关系
开证申请人
贸易合同
信用证受益人
开证申请书
对出口商来说,出口商可以在装船前,可凭信用证向 出口地银行申请打包放款,进行装船前的融资;也可 以在货物装运后,凭信用证所需单据向出口地银行申 请做出口押汇(即议付款项),取得全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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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缺点
信用证结算手续复杂,费用较高。具有长期贸 易关系的贸易商或跨国公司之间的结算更愿意采用 依托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如托收、预付或赊销与 保理相结合的结算方式,特别是欧盟国家之间的贸 易结算。
金、动产或不动产,也可以是第三者提供的 担保。 4. 在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后,应根据开证申请 书的规定,及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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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项下主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开证申请人可以享有的权利 开证申请人在付款赎单时可以检验单据,并拒绝
赎取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但进口商在赎单提货 之后,如发现货物、规格质量、数量等与单据不符, 不能向开证行追究责任和索还货款,只能根据过失责 任向出口商、承运人或保险商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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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
(3)SWIFT 信用证是指根据国际商会所制定的电 报信用证格式,利用SWIFT系统所设计的特殊传输格 式来传递的信用证。
SWIFT 信用证格式标准、简短明了、准确可靠、 快速低廉,其费用是电传的18%左右,电报的2.5% 左右。

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一、开证行会计处理(一)开立信用证1、客户向我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应填写一式三联的开证申请书,并在开证申请书背面开证申请人承诺书上签章,连同有关购销合同等资料交公司金融部门审核。

公司金融业务部门在本行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应预留“国内信用证开证通知章”印鉴,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在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开证时必须认真核对。

2、公司金融部门对开证申请资料审核同意后,在开证申请书第二联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内信用证开证通知章”,送交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

3、收取开证保证金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收到公司金融部门送来的开证申请书第二联及申请人交来的转账支付凭证,应认真核对公司金融部门预留印鉴和转账支付凭证预留印鉴。

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处理。

会计分录:借:xx存款——开证申请人户贷:开出信用证保证金——开证申请人户对减免保证金的,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还应要求公司金融部门提交减免保证金开证协议副本,作会计凭证的附件。

4、开立信用证保证金收妥后,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凭开证申请书第二联开立信用证,并将申请书连同第三联信用证副本一起留存保管。

我行采用信开方法开立信用证,填制一式四联的信开信用证。

第一联信用证副本,通知行留存;第二联信用证正本,交受益人;第三联信用证副本,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留存;第四联开证通知,申请人留存。

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应在第一、第二、第三联信用证指定位置加编密押(如需加押),并加盖国内信用证专用章及经办人员名章。

复核无误后,将信用证第一、第二联寄通知行;第四联上加盖业务公章后交申请人。

(2)开立电开信用证后,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登记表外账:表外收:开出信用证(3)收取开证手续费、邮电费。

会计分录:借:xx存款——开证申请人户贷:信用证业务手续费收入贷:待划转邮电费收入5、各行应做好账卡的定期核对工作, 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必须每月核打留底卡片与信用证表外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二)修改信用证1、修改信用证申请及受理客户向我行申请修改信用证时,应填制一式三联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并在申请书背面的信用证修改申请人承诺书上签章,连同受益人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交公司金融部门。

信用证结算方式5

信用证结算方式5
开证行以电文形式开出的内容完整的信用证。以信用证的条款可 确定有效与否,一般情况下, 如电文中有“随寄证实书”字样,要 以邮寄的证实书作为有效文本及交单议付的依据。 SWIFT信用证:
全电本方式开证时,多半采用SWIFT。此类信用证是依据国 际商会制订的利用SWIFT系统所设计的特殊格式来传递信用证 信息方式,所开立的信用证。
信用证业务的流转程序当中与银行关系密切的环节有6个,进口商申请 开证、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出口银行通知与保兑信用证、委托出口银行 收款、付款行审单付款和进口商付款赎单。
1、进口商申请开证
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有向开证行缴纳开证押金的责任和第二付款责任。 如开征行破产或倒闭,开征申请人有义务向受益人付款。
(5)由于进口方以单证不符为由坚持不付款,开证行也照章拒付,最后我方出口 单位被迫将货物转交另一客户作为“寄售”处理。此项出口业务以遭受严 重损失而告终。
从这一案例中出口方要吸取哪些教训?
进口方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案例2分析
(1)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出口方要想安全、及时收回,最 根本的条件是必须坚持按信用证的规定装船、制单交单, 不可有丝毫的动摇。如果以为对方会按“诺言”办事则 必然吃亏。相反地,出口方如对超装部分要求进口方另 开信用证或另外办理托收,原有信用证的支付保证作用 应当不会失效。 信用证只能以“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作为支付的 唯一依据。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了这项“凭单结算”原则, 将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
•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主要作用:
①通过银行履行付款责任,保证进出口双方顺利收到货款和货物。 ②进出口双方可以得到融资。
• 信用证的特点:
①开证行负第一付款责任。 ②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文件。 ③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国际贸易是国与国之间以货物和服务为主体进行的贸易活动。

在国际贸易中,货款的结算方式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汇付托收信用证是一种常见的货款结算方式,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汇付托收信用证是一种基于信用和托收方式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

汇付是指买方通过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过程,托收是指买方委托银行进行货款收付的操作。

汇付托收信用证的基本流程是买卖双方先达成贸易合同,然后买方向银行发出信用证申请,银行根据买方的信用证申请发出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条件,以银行信用为担保向卖方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方式。

买方支付货款的方式是通过银行向卖方开出的支票或电汇。

买方将货款支付给银行后,银行将货款划转至卖方的账户。

在这个过程中,银行起到了托收的作用,确保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

汇付托收信用证的优点是可以确保双方的交易安全和付款的及时性。

买方在支付货款之前,可以要求银行核实卖方的货物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这样可以避免买方支付货款后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或数量不足的风险。

汇付托收信用证的缺点是手续繁琐,付款周期较长。

买方需要与银行进行多次往来沟通,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这样会增加双方交易的时间和成本。

在选择汇付托收信用证作为货款结算方式时,买卖双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买方应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以确保信用证的有效性和付款的安全性。

买方应仔细阅读信用证并了解其约定的付款条件和期限,以免因违约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买卖双方应保持及时的沟通,确保双方之间的交易顺利进行,避免因沟通不畅而造成误解和纠纷。

汇付托收信用证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具有交易安全、付款及时的优点。

在选择和使用汇付托收信用证时,买卖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并保持及时沟通,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XX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会计核算规程

XX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会计核算规程

XX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会计核算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国内信用证业务核算管理,防范业务操作风险,根据《XX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国内信用证系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向国内受益人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付款承诺。

本行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本行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

本行国内信用证仅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三条本行开立的国内信用证的有效期最长为开证日后180天。

开立国内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一般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第四条本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的适用范围为:(一)本行系统内(含系统内同一分行及不同分行之间);(二)与其他同业之间的跨系统业务。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各级管理部门和营业机构。

第二章会计科目和账户第六条会计科目设置(一)开出国内信用证在表外或有事项类科目“开出信用证”一级科目下设置“开出国内信用证”二级会计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信用证业务,采用收付记账方核算。

按支行设立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二)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在资产类科目“国内贸易融资及池融资”一级科目下设置“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押汇”二级会计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买方押汇业务,科目余额在借方。

按客户设立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在资产类科目“国内贸易融资及池融资”一级科目下设置“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押汇”二级会计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卖方押汇业务,科目余额在借方。

按客户设立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四)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放款在资产类科目“国内贸易融资及池融资”一级科目下设置“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放款”二级会计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放款业务,科目余额在借方。

按客户设立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五)国内信用证项下贴现在资产类科目“国内贸易融资及池融资”一级科目下设置“国内信用证项下贴现”二级会计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国内信用证项下贴现业务,科目余额在借方。

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
2、不行撤销信用证的特点有二: 〔1〕开证行确实定付款承
〔2〕信用证的不行撤销性 3、写法
• 依据开征行对信用证所负的责任,可分为不行 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 and Revocable Credit〕。
• ---不行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开 征行便担当了依据规定条件履行付款的义务, 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除非得到信用证有关当事 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任凭撤销或修改信用证 的条款。其特点是:确定付款承诺;信用证的 不行撤销性。
三、信用证适用的国际惯例
• 第34条保险单据。进出口贸易结算中使用的保 险单据一般有三种:正式保单、保险凭证和保 险声明,尤以第一种、其次种用得最广;本条 3款明示由保险经纪人签发的暂保单,银行不 予承受,由于暂保单不属保险契约。
• 本条5款就货运保险的生效日不得晚于货物装 运日, 本条6款明确规定货物的投保金额应为 货物的CIF价或CIP价加 10%,
2、修改对信用证根本当事人生效时点 • 信用证的修改程序:卖方----买方--- 开证行
---- 通知行--- 卖方 • 不行撤销信用证的撤销,应征的开证行、保兑
行、受益人的同意;可转让信用证,如已转让 给其次受益人,其撤销应征的其次受益人同意。
三、信用证适用的国际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 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 (UCP 500〕 从 1994年 1月 1日 起在全球实施。
益将

信 用




通知行
〔一〕信用证的含义的理解
5.凭规定的单据
(1)主要单据
货运单据 商业发票 保险单据
留意:严格符合的原则 单单全都 单证全都
原产地证书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
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是指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通过一定的支付方式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汇付托收信用证是一种常见的货款结算方式,下面将详细介绍。

汇付托收信用证是指买方开立信用证,并委托银行托收货款。

在这种方式下,买方将货款支付给银行,银行再将货款转给卖方,以完成货款的结算。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保证卖方能够及时收到货款,并在必要时可以通过预付款或融资等方式提前获得资金。

汇付托收信用证的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买方与卖方达成交易,并商定采用汇付托收信用证的方式进行货款结算。

买方随后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并告知信用证的具体条款和要求。

接着,银行会对买方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买方的要求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中会包括卖方的名称、货款金额、结算期限等信息,并注明相关的交货和付款条款。

开立信用证后,银行会将信用证发送给卖方,并要求卖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交货。

卖方收到信用证后,确认信用证的内容,然后开始准备货物并安排发运。

当货物准备就绪后,卖方通知银行,并提供相关的发运单据。

这些单据包括装运单、发票、保险单等,用于证明货物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发出。

银行收到货物的发运单据后,会进行检查,并确认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然后,银行会要求买方支付货款,买方根据信用证要求,将货款支付给银行。

一旦银行确认收到货款,银行会将货款转给卖方。

这样,货款的结算就完成了。

卖方可以通过向银行提出托收或贴现等方式,提前获得资金。

国际信用证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国际信用证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国际信用证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作者:张娟来源:《现代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9年第5期张娟山东高速海南发展有限公司摘要国际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一种付款结算方式。

国际信用证业务在操作中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但会计核算方法没有统一规范,可能导致会计信息重要性及可比性受到影响。

本文对信用证开具、承兑、议付、兑付、押汇等流程中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对比、分析,探讨能反映该业务会计实质的核算方法。

关键词国际信用证 UCP600 会计核算业务实质国际信用证( 文中简称“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是目前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一种付款结算方式。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文中简称《UCP600》)就国际惯例中的国际跟单信用证概念、业务流程、各方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和规定,该项业务在操作中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但国内会计制度对信用证的核算并未有明确规范。

本文结合《UCP600》相关规定以及企业在信用证业务中的会计核算状况,对信用证开具、承兑、议付、兑付、押汇等流程中涉及的会计要素进行阐述,分析不同处理方式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从反映业务实质角度探讨更适合信用证业务模式的核算方法。

一、国际信用证业务流程国际信用证按付款时间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一般业务流程如下:信用证业务流程中涉及会计核算处理的步骤有:缴纳信用证保证金、开具信用证、承兑信用证、付款赎单/ 押汇。

如信用证中包含议付条款,卖方议付时需考虑议付环节会计核算处理。

二、国际信用证会计核算现状及影响目前,银行业普遍将信用证作为或有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外处理,各企业对信用证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同一业务,不同核算主体会计处理不一致, 会导致会计信息在重要性及可比性方面受到一定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银行和企业的财务信息不能完整的反映信用证业务的经济数据和规模,进而影响行业的判断和投资者决策;二是企业间财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三是某些企业可能利用该业务操纵财务报表和利润。

第五章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五章信用证结算方式

applicant
Sales contract
beneficiary
applicant
L/C
issuing bank
通知行(Advising bank)
Accurately transmit the terms of credit and check the apparent authenticity of the credit
Obtain the reimbursement from the issuing bank
议付是信用证的一种使用方法。它是指由一家信用证允许的银行 买入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和单据,向受益人提供资金融通。议付 又被称作”买单”或”押汇”。买入单据的银行就是议付银行。 具体做法是,议付行审单相符后买入单据垫付货款,即按票面金 额扣除从议付日到汇票到期之日的利息,将净款付给出口商。 在信用证业务中,议付行是接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中的邀请并且信 任信用证中的付款担保,凭出口商提交的包括有代表货权的提单 在内的全套出口单证的抵押,而买下单据的。议付行议付后,向 开证行寄单索偿。如果开证行发现单据有不符信用证要求的情况 存在,拒绝偿付,则议付行有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进行追索的权 利。 有权不议付,如果议付要严格审单。
Contents of a L/C
Items on the credit itself Basic parties Items on draft Settlement conditions兑付的方式 Items on goods,shipping documents , transport and insurance L/C amount and currency Additional conditions Reimbursement of the paying, accepting and negotiating bank The notation of the credit subject to UCP500

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

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结算方式。

(一)信用证的含义及其主要内容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

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信用证虽然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但它并无统一的格式。

不过其主要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大体包括:1.对信用证自身的说明:信用证的种类、性质、编号、金额、开证日期、有效期及到期地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使用本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等;2.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期限以及出票条款等;3.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运输标志、单价等;4.对运输的要求:装运期限、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运费应否预付,可否分批装运和中途转运等;5. 对单据的要求:单据的种类、名称、内容和份数等;6.特殊条款: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的需要,可作出不同的规定;7.开证行对受益人和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业务的一般程序信用证的当事人较多,主要的有: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又称开证人(Opener),指向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的人,即进口人或实际买主。

2.开证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指受开证人之托开具信用证、保证付款的银行,一般在进口人所在地。

3.通知行(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之托将信用证通知或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伪,并不承担其他义务。

黑龙江农村信用社备考:国际贸易结算业务核算

黑龙江农村信用社备考:国际贸易结算业务核算

一、出口信用证结算(一)信用证结算概述⒈信用证结算业务处理程序信用证简称L/C,是由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具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符合要求的单据付款或作付款承诺的书面保证文件。

⒉信用证结算会计处理环节在办理信用证出口业务时,我国经办银行作为出口方银行,替国内出口企业进行结算,充当国外信用证的通知行、议付行。

其会计核算主要分为:(1)受证与通知;(2)审单议付,寄单索汇;(3)收妥出口款项三个环节。

在办理信用证进口业务时,我国经办银行作为进口方银行,替国内进口企业进行结算,充当开证行、付款行。

其会计核算主要分为:(1)进口开证;(2)审单与付汇两个环节。

(二)信用证出口业务的核算1.受证与通知的处理(1)收到信用证。

在出口业务中,我国银行充当受证行、通知行角色。

收到国外进口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时,首先应严格审核信用证内容、开证行经营作风、资信状况及货币金额、支付方式等,审核无误后编流水号,输入电脑打印出通知书,及时通知受益人(出口商),缮打国外来证记录卡,匡算待收外汇资金数。

同时记表外科目,其分录为:收入:国外开来保证凭信外币如果因修改信用证或转让、退证、注销等原因而使信用证金额增减时,需登记表外科目。

当信用证金额增加时, 其分录为:收入:国外开来保证凭信外币(红字)(2)发放出口打包贷款。

出口商接到信用证后,按信用证要求备货出运时,若资金有困难,可申请人民币出口打包放款。

发放出口打包贷款时,其会计分录为:借:出口打包贷款人民币贷:进出口企业活期存款人民币备货出运后,必须及时清偿打包放款的全部本息,无本币资金偿还时,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转做出口押汇,从结汇款中扣还。

2.审单议付,寄单索汇的处理(1)审单、寄单。

我国出口方银行接到出口公司交来的全套出口单据议付时,应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审单,达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要求,促使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审单相符后,寄单索汇,编制"出口寄单议付通知书"随单据寄发,并向开证行计收通知费、议付费、修改费、邮费等从属费用。

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一、开证行会计处理(一)开立信用证1、客户向我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应填写一式三联的开证申请书,并在开证申请书背面开证申请人承诺书上签章,连同有关购销合同等资料交公司金融部门审核。

公司金融业务部门在本行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应预留“国内信用证开证通知章”印鉴,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在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开证时必须认真核对。

2、公司金融部门对开证申请资料审核同意后,在开证申请书第二联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内信用证开证通知章”,送交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

3、收取开证保证金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收到公司金融部门送来的开证申请书第二联及申请人交来的转账支付凭证,应认真核对公司金融部门预留印鉴和转账支付凭证预留印鉴。

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处理。

会计分录:借:xx存款——开证申请人户贷:开出信用证保证金——开证申请人户对减免保证金的,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还应要求公司金融部门提交减免保证金开证协议副本,作会计凭证的附件。

4、开立信用证保证金收妥后,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凭开证申请书第二联开立信用证,并将申请书连同第三联信用证副本一起留存保管。

我行采用信开方法开立信用证,填制一式四联的信开信用证。

第一联信用证副本,通知行留存;第二联信用证正本,交受益人;第三联信用证副本,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留存;第四联开证通知,申请人留存。

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应在第一、第二、第三联信用证指定位置加编密押(如需加押),并加盖国内信用证专用章及经办人员名章。

复核无误后,将信用证第一、第二联寄通知行;第四联上加盖业务公章后交申请人。

(2)开立电开信用证后,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登记表外账:表外收:开出信用证(3)收取开证手续费、邮电费。

会计分录:借:xx存款——开证申请人户贷:信用证业务手续费收入贷:待划转邮电费收入5、各行应做好账卡的定期核对工作, 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必须每月核打留底卡片与信用证表外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二)修改信用证1、修改信用证申请及受理客户向我行申请修改信用证时,应填制一式三联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并在申请书背面的信用证修改申请人承诺书上签章,连同受益人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交公司金融部门。

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
(三)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的内容无统一规定,每一份的条款内容及 措辞可能各不相同,但基本内容大致包括: 关于信用证本身的项目 关于汇票(Draft)的项目 关于单据的项目
关于商品的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关于运输的项目 其他事项(Other Clauses)
立一式两份或两份以上,开立后以航空邮寄送交通 知行。
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
2. 电开本信用证(To open by Cable) 银行以加注密押的电报、电传或SWIFT等电讯 方法将信用证的内容传达给通知行的信用证形式。
又可分为简电本和全电本。
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
(1) 简电本 (Brief Cable)是指仅记载信用证 金额、有效期等主要内容的电开本。详细条款将 通过证实书另由航空邮寄通知行。 简电本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能作为交单议 付的依据。开立时,一般要在电文中注明“随寄 证实书” (Mail confirmation to follow)的字样, 并随即将信开本形式的证实书邮寄通知行。 证实书是信用证的有效文本,可以作为交单 议付的依据。
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
信用证结算是银行信用
信用证结算是银行凭单付款
开证行的付款方式有三种:
1)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
2)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 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 3)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 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
二、信用证的特点
(一)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自足文件 信用证是开证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存在的 一项契约,该契约虽然是以贸易合同为依据开立 的,但是一经开立就不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

信用证得核算及披露

信用证得核算及披露

信用证得核算及披露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信用证得核算及披露信用证保证金足开证申请人应开证行要求在开证申请日将一定数额的资金转移给开证行占有,作为偿付信用证款项的质押。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申请开立信用证时交给开证行的保证金应记入“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核算,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与现金、银行存款合并后列示于货币资金项下。

首先,信用证保证金是由于购销合同的规定所引起的,开立信用证的先决条件是买卖双方在购销合同中明确注明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信用证保证金作为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的担保,让渡给开证行的只是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其次,信用证保证金的使用权让渡给了购销活动中的实质债权人,信用证一旦开出,开证行就负有第一付款责任,同时也拥有了对丌证人的收款权利,从而将购销合同当中买方付款、卖方收款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开证行付款、卖方收款以及买方付款、开证行收款的两个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商业信用转变为银行信用。

也就是说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申请人对开证行付款而不是对卖方付款,开证申请人的实质债权人是开证行而不是卖方;再者,开证保证金具有预付款性质。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信用证保证金在开立信用证时就必须支付,而卖方一一般在收到买方开出的信用证后才开始发运商品履行商品销售义务并提交相关单据,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并审核确认单证相符时才真正确立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信用证保证金在购销活动中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前就已预付了。

最后,实际操作中,信用证保证金一般均冲抵了部分信用证款项。

在信用证受益方履行了信用证条款并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证、开证行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开证申请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此时,担保责任解除,信用保证金使用权重归开证申请人。

一般情况下,开证申请人会将这部分保证金冲抵部分信用证款项,按差额补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开证申请人不能按期付款赎单,则开证行有权直接扣划开证保证金以抵充信用证款项,按差额确认开证申请人所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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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会计学 》
岳龙
第十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业务核算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熟悉信用证、托收、
汇款业务核算,弄清其流程。 国际贸易结算,指不同国家(地区)
之间,通过银行办理货币收支,以结清商品交 易引起的债权债务的行为。一般分现汇结算和 记帐结算两种方式。
我国目前现汇交易结算方式有:
信用证---出口、进口 托收---出口托收、进口代收 汇款---汇出汇款、汇入汇款
贷:活期存款--XX户 人民币
例:
上海纺织品公司3月9日申请出口押
汇,估计垫款18天,年息11.0625%,
从票面值USD495000元中扣除出口押汇息后,
将净额按当天汇买价876.30%结汇从中扣还打
包放款(2月10日取得金额¥350000元,月息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6.92%)本息后,将结汇净额收入受益人帐户。
借:出口押汇 USD495000 贷:利息收入---押汇息 USD2737.97 (
2、特点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是银行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 同。 只要达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开证行就 履行付款责任。
3、流程图
进口商 2. 8. 9. 申通付 请知款 开付单 证款 开证行
1.合同 提货 运输公司 5.发贷
3.开出L/C 7.寄单索偿还 10.划回款项
出口商 4. 6. 11.
3、帐务处理
借:出口押汇
外币
贷:利息收入--押汇息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外币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活期存款---XX户 人民币
4、如果偿还打包放款,转做出口押汇,帐务处
理为:
借:出口押汇
外币
贷:利息收入---押汇息 外币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外币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打包放款
人民币
贷:利息收入--打包放款息 人民币
第十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业务核算
第一节 信用证项下进出口业务的核算 第二节 信用证项下进口业务核算 第三节 进出口贸易项下托收业务核算
第一节 信用证项下进出口业务的核算
一、概述 1、定义: 信用证是由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 (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开立的具 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条款作 付款承诺的书面文件。
1、出口商收到到款通知书,持出口收汇核销单 ,海关申报单、涉外收入申报单办理结汇(涉 外收入申报单于当日通过计算机传外汇管理局 ,于每月8日内汇总交外管局)
2、我方为申请开户行,国外行为帐户行的收汇 方式有:
(1)收妥结汇: 议付行收到国外帐户行已贷记通知,
证明出口款项已收我方行帐户:
编转帐传票入帐
金备货,凭信用证正本按规定手续向银行申请 的出口前期的短期贷款。一般按来证金额的一 定比例提出本币贷款。
2、打包放款在借款合同中应加列制约性条款
A、货物出运后,以跟单汇票或单据交贷款行议 付。 B、货物发运后,即偿还打包放款,无法偿还 的转作出口押汇。 借:打包放款 贷:活期存款---XX户 人民币
期结汇。 (3)远期L/C到期收汇:
根据“已贷记通知书”的到期日结汇。 (2)、(3)的帐务处理同(1) 例题看书P158
修改减少额 收:国外开来保证凭信(红字)
(2)撤证条件: 信用证过期未展期,自动注销; 没有按期出口、双方同意撤销; 注销未用金额 收:国外开来保证凭信(红字)
(3)计收手续费 借:活期存款 贷:手续费收入 以正本L/C通知出口商备货。
(二)出口前期叙做打包放款
1、定义: 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受证后,缺乏本币资
备交结 货单汇
通知行 议付行
二、信用证(L/C)项下出口贸易核算
(一)受证与通知处理 1、受证 A、核验印鉴与密押 B、审证
C、缮打“国外开来保证凭信”记录卡一式四联 (L/C主文件)(1#专夹保管,2#、 3#“0567”传单,4#卡结帐) 收:国外开来保证凭信(收国外开来保证凭 信反映可凭信用证收汇金额;付国外开来保证 凭信反映已出口数额。)
(三)审单议付的核算
1、审单 A、出口商提交单委托书(盖财务专用单或公 章),正本信用证及修改通知书等单证。 B、审单达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2、寄单索偿
A、缮打“出口寄单议付通知书”(BP)一联, 内容包括开证行、议付行的名称、地点、信用 证号码日期;汇单号码、期限金额、份数、寄 送方式;议付行的索汇路线。
B、经复核,发出索汇通知/电(注意BP是我方行 向开证行收取款项依据,也是出口方银 行向出口交结汇的重要凭证)
C、BP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寄开证行,一经寄出 ,即产生权责关系。
填制或有资产有负债凭证转帐
借:应收即期L/C出口款项 货款+费用 贷:应付即期L/C出口款项 货款+费用
付:国外开来保证凭信
2、预收信用证项下押金
在特定情况下,向开证行收取部分或全部押金, 收到押金时,记录在主文件上。
借:存放国外同业或XX联行科目 贷:存入保证金
3、修改、转让或撤证
(1)、修改、转让 A、双方同意,客户提交修改申请书,输入主 文件。 B、打印信用证修改清单及通知面函二份。
修改增加额 收:国外开来保证凭信
495000*18*11.0625%/360) 贷:外汇买卖 USD492262.03
借:外汇买卖 ¥4313692.10 贷:打包放款 ¥350000 贷:利息收入---打包放款息 ¥2099.07
(350000*27*6.92%/360) 贷:活期存款---上海纺织品公司¥3961593
四、收妥结汇
3、超装处理
(1)、如在超装在信用证允许范围内办理。 (2)、如超装在信用证不允许范围内,办理 托收,打印“出口托收委托书”
寄开证行: 借:应收出口托收款项 贷:应付出口托收款项
三、叙做出口押汇
1、出口押汇指出口商以单据作为抵押,议付行 扣除押汇息后,将余款向出口商结汇,再向开 证行索赔的融资业务。 2、出口商填交“出口押汇申请书”交信贷部 审批,同意后办理。
借: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或存放国外存款
或全国外汇联行往来
外币
贷:手续费收入---银行费用 外币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 人民币
销 或有资产或有负债 借:应付即期L/C出口款 外币 贷:应收即期L/C出口款项 外币
(2)定期结汇: 结合国外行实际收妥日期,按预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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