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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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计算

工程索赔的计算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一)工期索赔

1.工程拖期的分类及处理措施

工程拖期可分为两种情况:

(1)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定义为工程延误,承包商须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工程延误,也称为不可原谅的工程拖期。如承包商内部施工组织不好,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等,这种情况承包商无权获得工期延长。

(2)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定义为工程延期,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给予工期延长。工程延期也称为可原谅的工程拖期。它是由业主、工程师或其他客观因素造成的,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延长,但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因此,可原谅的工期拖期又可分为:可原谅并给予补偿的拖期,拖期的责任者是业主或工程师;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的拖延,这往往是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拖延。

上述两种情况的工期索赔可按下表处理。

工期索赔处理原则

2.共同延误时工期索赔的有效期处理

承包商,工程师或业主,或某些客观因素均可造成工程拖期,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拖期经常是由上述两种以上的原因共同作用产生的,称为共同延误。

在共同延误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即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或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在确定拖期索赔的有效期时,可依据下述原则:

(1)首先判别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因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经济补偿。

(二)费用索赔中的费用组成

费用索赔是索赔的重点,施工可索赔费用应与投标报价的每一项费用相对应,其费用组成为:

1.直接费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具体内容为:

(1)人工费。包括人员闲置费、加班工作费、额外工作所需人工费用、劳动效率降低和人工费的价格上涨等费用。

(2)材料费。包括额外材料使用费、增加的材料运杂费、增加的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用和材料价格上涨费用等。

(3)施工机械费。包括机械闲置费、额外增加的机械使用费和机械作业效率降低费等。

2.间接费

包括现场管理费、上级管理费、利润及其他应予以补偿的费用,具体内容为:

(1)现场管理费。包括工程师食宿设施、承包商人员食宿设施、监理费、代理费、交通设施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

(2)上级管理费。包括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3)利润。索赔利润一般包括合同变更利润、工程延期利润机会损失、合同解除利润和其他利润补偿。

(4)其他应予以补偿的费用。包括利息、分包费、保险费用、各种担保费等。

在具体分析费用的可索赔性时,应对各项费用的特点和条件进行单独审核论证,使其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费用索赔值的计算又可分为单项索赔值计算和总费用索赔值计算两种方法。

(三)单项索赔值的计算

1.人工费计算

人工费中的各项费率可按下述所列方法取值:

(1)人员闲置费费率=工程量表中适当折减后的人工单价

(2)加班费率=人工单价×法定加班系数

(3)额外工作所需人工费率=合同中的人工单价或计日工单价

(4)劳动效率降低索赔额=(该项工作实际支出工时-该项工作计划工时)×人工单价

(5)人工费价格上涨的费率=最新颁布的最低基本工资率-提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第28天最低基本工资率

2.材料费计算

材料费用索赔包括两个方面:实际材料用量超过计划用量部分的费用,即额外材料的费用索赔和价格上涨费用的索赔。在材料费索赔计算中,要考虑材料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破损比率的费用。

(1)额外材料使用费=(实际用量-计划用量)×材料单价

(2)增加的材料运杂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与报价费用的差值计算

(3)某种材料价格上涨费用=(现行价格-基本价格)×材料量

基本价格是指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以前第28天该种材料的价格。

现行价格是指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以前第28天后的任何日期通行的该种材料的价格。

材料量是指在现行价格有效期间内所采购的该种材料的数量。

3.施工机械费计算

(1)机械闲置费=计日工表中机械单价×闲置持续时间

(2)增加的机械使用费=计日工表或租赁机械单价×持续时间

(3)机械作业效率降低费=机械作业发生的实际费用-投标报价的计划费用

4.现场管理费的索赔计算

现场管理费的索赔费用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可进行索赔的工作和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临时设施、办公、通讯、交通等多项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1)根据计算出的索赔直接费款额计算现场管理费索赔值:

增加的现场管理费=(现场管理费总额÷工程直接费总额)×直接费索赔总额

(2)根据工期延长值计算现场管理费索赔值:

每周现场管理费=投标时计算出的现场管理费总额÷要求工期(周)

要求工期是指工程师最后批准的项目工期。

现场管理费索赔值=每周现场管理费×工期延长周数

5.上级管理费

(1)根据工期延长值计算上级管理费索赔值:

每周上级管理费=投标时计算出的上级管理费总额÷要求工期(周)

要求工期是指工程师最后批准的项目工期。

上级管理费索赔值=每周上级管理费×工期延长值

(2)根据计算出的索赔直接费款额计算上级管理费索赔值:

该方法是按照投标报价书中上级管理费占合同总直接费的比例(3%~9%)计算上级管理费索赔值;

上级管理费索赔值=索赔直接费款额×合同中上级管理费比例。

6.利润

通常是指由于工程变更、工程延期、中途终止合同等使承包商产生利润损失。在FIDIC合同条件中,有如下九项内容可让承包商进行利润索赔。

(1)因工程师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数据错误,导致承包商放线错误,对纠正该错误所进行的工作;

(2)工程师指示打钻孔、进行勘探开挖,而这些工作又不属于合同工作范围;

(3)修补由于业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根据工程师的书面要求,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

(5)在缺陷责任期内,修补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或其他毛病;

(6)实施变更工作;

(7)特殊风险对工程造成损害(包括永久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商对此进行的修复和重建工作;

(8)业主违约终止合同;

(9)货币及汇率变化产生的利润损失。

利润索赔值的计算方法如下:

利润索赔值=利润百分比×(索赔直接费+索赔现场管理费+索赔上级管理费)

7.利息

利息索赔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指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使承包商不能按原计划收到合同款,造成资金占用,产生利息损失;二是延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在计算利息索赔时,可根据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利率,或根据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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