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方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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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P总则

本公司执行适用的所有国家和行业卫生规范,包括:

(一)GB 14881-2013《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二)GB/T 22656-2008《调味品生产HACCP应用规范》;

(三)GB 3160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四)《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五)其它适用的卫生规范和标准。

1 目的

确保“良好的操作规范”在制造产品的过程,处理和储存过程的执行。

同时确保产品是符合法规、法律的安全食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采购、生产、包装和成品、半成品及原物料储存中应用的设施、操作方法以及人员管理。

3 职责

3.1 品控部负责GMP手册的制定、修改;并对其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3.2 各相关部门负责按本程序的要求落实执行。

3.3 良好加工操作规范督察员(品控部)负责对此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出违规现象,并随时提出改进措施,每日/周/月将相关问题汇总交于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并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改正。

4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

4.1 总则

从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对生产、质量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使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达到要求;对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由办公室管理。

4.2 要求

(1)对员工培训的内容坚持“突出重点,学以致用”的原则,其形式和方法要坚持“统一部署,集散结合”的原则。

(2)新招收的生产、检验人员须体检合格,并经过必要的培训,经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卫生质量意识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教育,食品卫生有关法规学习,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质量意识教育。

(3)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5)生产、检验人员必须保持个人清洁,严格执行国家适用的食品卫生规范和公司的卫生规范。

(6)公司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检验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除具有一般员工要求之外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质量管理部对检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7)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检验法规和标准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并进行相应的标识,对因错检、漏检而造成的卫生质量问题负责。

5 产区建筑及环境卫生要求

5.1 总则

保持厂区的环境卫生,使食品加工有良好的卫生条件;

5.2 要求

1)厂区内道路通畅,无尘土飞扬;路面稍带坡度,设有排水孔,可防止积水;车间、厂房与道路间保持适当距离,道路、广场和停车场必须定时清扫维护,以免使生产区域内的空气受到污染。

2)环境的清洁:清洁人员每日对空隙地、路面等全面清扫两遍(上、下午各一遍)并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污渍及时清除,灰尘多时用水清洗,垃圾集中堆放于垃圾房,并由专人负责清理。

3)废弃物的处理:残渣、废品视具体情况处理,若可利用,应及时运往所需厂家,无利用价值的送垃圾房;包装废物及垃圾集中送垃圾房,由专人负责处理,垃圾和废弃物应定时清理,防止造成污染。厂房建筑周围的植物、草地要定期修剪以防止成为害虫的滋生地。

6 车间及设施、设备的卫生要求

6.1 总则

保证车间及设施、设备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法规的要求,确保食品加工卫生。

6.2 要求

6.2.1 车间设计与布局

6.2.1.1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

6.2.1.2 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

6.2.1.3 车间应提供足够大的空间放置设备,储存材料;车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

6.2.2 车间封闭性,防虫鼠设施

车间进出口设门帘,所有与外界相通的排水、通风处安装防虫鼠的铁(钢)丝网。

6.2.3 车间地面

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地面的结构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

6.2.4 墙壁和天花板

车间内墙壁及天花板用浅色、防水、不脱落、易清洗消毒的食品级防霉漆覆涂,并砌有高1.5米的墙裙;墙体、天花板每周搞一次卫生,不得存有灰尘、污渍、蜘蛛网或其它杂物。

6.2.5 车间门窗

车间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下斜;车间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

6.2.6 照明设施

车间有充足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照明灯采用日光灯并加防护罩,光线柔和,不会改变食品本色,亮度满足生产要求,灯罩保持清洁,不得有蜘蛛网等杂物存在,灯架卫生每月至少搞两次,灯管不亮或亮度不够时,立即找相关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6.2.7 温度、湿度控制,通风设施

对于工艺条件对温湿度要求较高的车间,应配备空调和除湿设备,车间应采用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等装置,降低车间温湿度,保持车间良好通风。

6.2.8 水、电供应

车间供电、供气、供水满足生产及清洁卫生的需要。

6.2.9 洗手、消毒设施

在车间的入口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干手设施,洗手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干手为自动烘干或一次性卫生纸巾。

6.2.10 更衣室

(1)更衣室与加工车间相连,与员工数量相适应并保持通风良好。

(2)每人一柜,个人衣物与工作服分开存放;

(3)更衣室设挂工作服的衣架和用紫外灯进行消毒,紫外灯开关作明显标识,专人管理。

6.2.11 生产设备、工器具

(1)车间内的操作台、运输车、工器具、传送带等均采用不锈钢材料、光洁平整的大理石或耐腐蚀的食品专用安全塑料制成,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2)每日班前、班后,需严格按照设备、设施的清洗、消毒作业规程进行清理、擦拭和消毒。

(3)操作台面不得摆放任何与工艺无关的物品。

(4)工器具集中存放于专用工具间。

(5)前后工序容器严格区分,防止交叉污染。

(6)设计安装要求:安装及维护方便;制作精细,易排水、易清洁,不易积存污物;在加工人员犯错误时不至造成严重后果;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

6.2.12 厕所设施要求

(1)数量:与加工人员数量相适应。

(2)有防蚊蝇设施:安装纱窗,视情况采取灭蚊蝇措施。

7 设备和设施的要求

7.1 总则

确保公司能正常的生产和食用;投入生产使用的设备和器皿均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7.2 要求

1)所有设备的设计允许人员接近、清洗,材料应避免掺杂进产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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