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的十倍惩罚性赔偿制度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1000元条件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1000元条件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颁布了食品安全法。
其中,关于食品安全事故的赔偿条款备受关注,尤其是十倍赔偿1000元条件。
二、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的概念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当食品安全事故造成消费者损失,经鉴定确属食品生产企业责任的,应当按照受到侵权的消费者因此受到的损失的十倍赔偿。
而且,在一定条件下,最低赔偿金额为1000元。
三、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1000元的条件1. 证明食品安全事故首先,消费者需要证明所购食品确实存在安全问题,即证明食品安全事故。
这通常需要相关的检测机构或部门进行检测和鉴定。
2. 确定责任方在确定食品存在安全事故后,消费者需要证明该食品安全事故是由生产企业的过失或者制品问题导致的,从而确定责任方为生产企业。
3. 损失的计算消费者需要准确计算因食品安全事故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精神损失等。
4. 申请十倍赔偿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十倍赔偿,最低赔偿额为1000元。
四、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1000元的意义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1000元条件的设立,有助于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和控制,促使其更加重视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能推动整个食品行业的良性竞争,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结语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问题,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1000元条件的设置,是我国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也体现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高度重视。
希望在今后的食品安全领域,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构建更加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而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更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在食品安全法中,有一项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那就是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的规定。
这一规定的出台,无疑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对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接下来,我们将就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这一规定展开讨论。
首先,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是指在食品安全事故中,食品生产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按照受害消费者的损失金额十倍赔偿。
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而言,无疑是一项严厉的惩罚。
一方面,它迫使企业更加严格地控制产品质量,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另一方面,它也提醒消费者要对所购食品保持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购买来源不明、质量不过关的食品。
其次,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的规定,也给了消费者更多的保护。
在过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往往难以获得足够的赔偿,甚至有些消费者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而现在,有了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的规定,消费者在受到食品安全事故侵害时,可以更加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更多的赔偿。
这无疑会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也会促使食品生产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和安全。
再次,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的规定,也将对整个食品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食品生产企业将不得不加大对产品质量的投入,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控制,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同时,监管部门也将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这将有助于整个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整个行业的信誉和形象。
总的来说,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的规定,无疑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它对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予了消费者更多的保护。
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们相信这一规定将会更好地发挥作用,推动食品行业朝着更加安全、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食品安全法》的十倍惩罚性赔偿制度
在适用惩罚性赔偿考虑的因素上,美国法院的法官们根据不同的参照标准,即被告的主观状态、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和实际损害的关系等,考虑得十分全面,在《美国惩罚性赔偿示范法案》的第7条规定中有具体如下考量:(1)被告过错行为的性质以及该行为对原告和其他人造成的影响;(2)补偿性损害赔偿的数额;(3)被告因为其行为已经支付的和将要支付的罚款、罚金等;(4)被告目前或将来的经济状况及赔偿对其经济状况可能造成的影响;(5)被告通过其过错行为而获得的不当收益;(6)该项赔偿对任何其他无辜者的影响;(7)过错行为发生后是否采取相应补救措施;(8)是否符合根据职能有权确定标准的政府机构或其他政府代表机构所规定适用的标准;(9)其他可能增加或减少赔偿数额的相关因素。
第四,要求销售者的主观状态为“明知”,对过失销售不安全食品的行为没有纳入调整范围。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的规定,当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时,可以直接向生产者索赔,也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但是向销售者索赔时有一个“明知”的限制条件。所谓“明知”,一般是指实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一般情况下,诸如销售过期食品、从不正当渠道低价进货等被认为是应当知道,但是销售者的进货渠道通常只有销售者自己知道,消费者往往无从知晓。除此之外,消费者很难举证证明销售者存在知道或是应当知道的主观过错,在举证责任的分担上,消费者承担着举证责任,如果举不出证据或是举证不足以达到事实清楚、使事实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时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无疑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使得消费者的求偿道路走得更加艰难。
一种生产行为既有成本也有收益,当收益大于成本时,行为人就会产生生产的激励。缺陷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其生产成本非常低,有时收益是成本的若干倍。此外,由于生产者将其缺陷产品投入市场后,并不是每一件产品都会对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即使发生了损害后果,也并不是每一个受害人都会向生产者提起诉讼追究其产品责任,这就产生了经济学上的“履行差错”。“履行差错”的存在使得侵权人集团不会因补偿性赔偿而填补被侵权人集团的损失,部分地逃脱了法律责任[郑景元、王雪琴著《惩罚性赔偿的法经济学分析》,载于《求索》2010年第4期。]。再有,惩罚性赔偿贯彻了“任何人不能从他的违法行为中获利”这一古老的法律正义原则,高额的赔偿金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威慑作用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正义,从长远看来,惩罚性赔偿的威慑作用可以降低社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食品安全法》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即在延续原十倍赔偿的基础上,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赔偿金额的底线。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应正确认识“十倍”或“三倍”赔偿以及赔偿底线的适用条件,不能将所有的“问题食品”都纳入其中。
营养标识违规必须十倍赔偿【案例】刘女士在一家超市购买了10瓶某品牌的奶茶。
回家后刘女士发现,该奶茶的产品配料表中虽然标示配料中含有“氢化植物油”成分,但却没有在产品营养成分表内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遂以奶茶预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为由,要求超市给予十倍赔偿。
超市予以拒绝,理由是奶茶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厂家资质与检测报告齐全,是否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不属超市过错。
【评析】超市应给予十倍赔偿。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本案所涉奶茶明显与之相违。
而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第26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第67条指出: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的标签应当标明“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超市明知销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已经实际销售,自然难辞其咎。
使用废止标准必须十倍赔偿【案例】郭女士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两袋大米。
大米外包装袋上写明生产日期为2015年7月20日,产品执行标准为NY5115-2008。
经上网查找,郭女士发现该标准早在2013年6月26日就已经被废止,且于去年1月1日停止施行,遂要求超市作出十倍赔偿。
但超市认为,使用已废止标准属实,但大米质量合格,故不在十倍赔偿之列,且大米并非其所生产,郭女士想要获得赔偿,也只能找大米的生产厂家索要。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1000元条件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1000元条件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法于若干年前便正式颁布实施。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一项重要的内容—十倍赔偿条件。
即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消费者身体损害时,相关企业需要进行十倍赔偿,并且最低金额为1000元。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触发这一条件呢?什么情况下可要求十倍赔偿首先,食品安全法规定,当消费者食用食品后导致身体损害,经相关机构鉴定确为食品质量问题所致时,消费者可以要求有关企业进行十倍赔偿。
这里所说的食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如果食品中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在,且与消费者身体损害相关联,符合触发十倍赔偿条件。
2.食品过期:食品过期导致消费者身体不适或损害也算是触发十倍赔偿条件的一种情况。
3.不合格食品:食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且消费者因此出现身体问题,同样可以要求进行十倍赔偿。
4.虚假宣传:如果消费者因为虚假宣传导致选择了对自身有害的食品,那么一旦发生身体损害,依然可以请求有关企业进行十倍赔偿。
如何进行十倍赔偿申请消费者在发现食品问题导致自身身体损伤后,应及时向相关食品监督机构进行投诉并提供证据。
同时,消费者需要去医院做相应的体检,确保身体损伤与所食用的食品有关。
之后,可向企业提出十倍赔偿的要求。
食品安全问题的影响食品安全问题一旦发生,不仅涉及到个人的健康和权益,也会对企业形象和社会信任造成不良影响。
如果企业不重视食品安全,恶意出售有问题食品,不仅需要面对消费者的索赔,也会受到行政处罚,并承担可能造成的法律责任。
结语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希望各企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生产的食品安全合格。
消费者也要保持警惕,对自己所购食品多加留意,有问题的食品要学会拒绝,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同时,当意外情况发生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保障食品安全,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健康与安心。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1000元
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制度及其影响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食品安全法在保障民众健康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中,十倍赔偿制度作为其中的一项惩罚措施,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企业自我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食品安全法中的十倍赔偿制度1. 制度背景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制度旨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产品质量的重视,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 赔偿条件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而导致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支付赔偿金。
而当生产经营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损失,并且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的,则应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十倍的赔偿金。
二、十倍赔偿制度的影响1. 威慑效应十倍赔偿制度的设立有效地增加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视,提高了企业自我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减少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十倍赔偿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将更加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和生产流程,加强与供应商和生产环节的合作,从而提升整个食品产业链的安全水平,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十倍赔偿制度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有了更大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增强了消费者对食品市场的信任度,推动了消费市场的有序发展。
三、十倍赔偿制度的思考1. 企业自我管理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时刻保持警惕,加强自身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同时避免产生食品安全事故。
2. 政府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严惩违法生产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的食品选择环境。
3. 消费者自我保护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提高警惕,选择有品质保证和信誉良好的品牌,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食品安全是每个人都关注的问题,而食品安全法中的十倍赔偿制度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背景介绍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因为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
体健康。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其中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的赔偿制度,其中包括了十倍赔偿的规定。
那么,食品安全法中的十倍赔偿是如何规定的呢?
二、食品安全法中的十倍赔偿具体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如果经法院认定的因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因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赔偿。
在一般情况下,赔偿金额是根据损失程度进行计算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生产者和经营者需要承担十倍的赔偿责任。
三、十倍赔偿的适用范围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以下情形下需要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1. 故意销售伪劣食品; 2. 掺假冒充食品; 3. 添加禁用物质; 4. 虚假标注食品
等级等情形。
四、十倍赔偿的意义和效果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十倍赔偿责任是对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一种强制性
约束,可以有效地提高其生产经营食品时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食品安全是关乎千家万户的大事,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
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十倍赔偿的规定是为了提醒生产者和经营者要切实履行自己的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最小化发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保障。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148条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148条在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困扰下,我国颁布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法规,其中最受关注的便是“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148条”。
这一法规的出台,旨在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惩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背景与依据食品安全一直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担忧。
为了有效防范和惩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并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148条”。
主要内容“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148条”详细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其中,关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关生产过程,确保食品安全。
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产品的质量负责,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应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追溯体系,确保能够及时追溯问题产品来源,保障消费者权益。
实施与效果自“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148条”实施以来,各级执法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力度明显增加,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相应加大。
通过此法规的实施,一方面有效震慑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减少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食品企业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推动了食品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展望与建议“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148条”的出台是我国食品安全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我建议:•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升执法部门的查办效率。
•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对问题产品的溯源调查。
•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知识和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不懈努力和改进,相信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业一定会不断取得更大的进步,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以上便是关于“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148条”的相关介绍与分析。
食品安全法关于十倍赔偿的规定
一、食品安全法关于十倍赔偿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补偿性赔偿责任,第二款规定的是惩罚性赔偿责任。
两个条款是补充关系,即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必须以有实际损失为前提条件,否则不应支持。
首先,从体系解释角度,该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应是补充关系,将该条款定性为侵权责任赔偿符合法条内在逻辑。
惩罚性赔偿应以补偿性赔偿的存在为前提,只有符合补偿性赔偿的构成要件,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
其次,从法理角度分析,将该条款定性为侵权责任赔偿有利于理顺法律关系和保障认定法律责任的公正性。
分析一下,如果将此条款定性为合同领域的赔偿责任,那么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有买卖合同,主张补偿性赔偿责任和惩罚性赔偿责任自不难理解。
可此时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消费者此时不享有对生产者的合同债权,也就不享有“次生请求权”,即不享有对其合同债权的保护请求权,也就缺乏向生产者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
但若定性为侵权责任赔偿,那么该法律困境就不复存在了。
此外,公正是规则的道德基础和价值基础。
法律责任认定的公正原则要求侵害者应在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与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轻重、性质、种类间相持平。
如果食品生产者只要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而不以损害为要件,那么表面上使个体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维护,但从长远角度分析,会导致一些人利用法律漏洞滥用诉权,进行恶意诉讼,浪费司法资源。
从企业角度分析,可能会因要承担沉重的成本而不利于经济发展或者将该部分风险成本通过提高食品价格等方式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因此,将该条款定性为侵权责任赔偿有利于整个社会公正。
食品十倍赔偿二、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
因此规范食品市场,保证食品质量是司法实践的重点之一。
那么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的法律?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进行了解。
▲▲一、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的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补偿性赔偿责任,第二款规定的是惩罚性赔偿责任。
两个条款是补充关系,即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必须以有实际损失为前提条件,否则不应支持。
首先,从体系解释角度,该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应是补充关系,将该条款定性为侵权责任赔偿符合法条内在逻辑。
惩罚性赔偿应以补偿性赔偿的存在为前提,只有符合补偿性赔偿的构成要件,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
其次,从法理角度分析,将该条款定性为侵权责任赔偿有利于理顺法律关系和保障认定法律责任的公正性。
分析一下,如果将此条款定性为合同领域的赔偿责任,那么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有买卖合同,主张补偿性赔偿责任和惩罚性赔偿责任自不难理解。
可此时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此时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呢?很显然,消费者此时不享有对生产者的合同债权,也就不享有“次生请求权”,即不享有对其合同债权的保护请求权,也就缺乏向生产者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
但若定性为侵权责任赔偿,那么该法律困境就不复存在了。
此外,公正是规则的道德基础和价值基础。
法律责任认定的公正原则要求侵害者应在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与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轻重、性质、种类间相持平。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1000元案例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1000元案例案例背景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3条明确规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赔偿标准为损失的十倍。
在这一法规的指引下,不少消费者开始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更大的关注,同时也给食品生产经营者带来更严格的责任。
本文将介绍一起关于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1000元的案例。
案例描述某市民小张购买了一款名为“健康果汁”的产品,在饮用后出现了严重的食物中毒症状。
经过就医确认后,医生证实是由于食用该果汁引起的食品中毒。
小张随即向生产商提出索赔要求,并参照食品安全法94条的规定要求赔偿1000元。
生产商的回应生产商最初做出拖延和推诿的回应,并未接受小张的索赔要求。
小张随即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供了相关医疗证明及购买凭证等证据。
案件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核实,确认果汁产品存在安全问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
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裁定,要求生产商对小张进行十倍赔偿,共计1000元。
同时,生产商也被要求对产品进行召回和整改。
结果分析本案例充分展现了食品安全法的严格执行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
十倍赔偿制度不仅有效惩罚了违法生产商,也警示了其他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产品安全。
同时,消费者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食品安全问题保持警惕,如果发现问题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启示与建议食品安全是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保障食品安全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保留购物凭证等证据,并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及时举报和维权。
企业则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遵守法规规定,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结论通过本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食品安全法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食品生产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作用。
希望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执行,能够构建更加安全可靠的食品市场,让广大消费者放心安心地选择食品,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
《食品安全法》的十倍惩罚性赔偿制度
《食品安全法》的十倍惩罚性赔偿制度关键词: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赔偿标准食品是人们生存的必需品,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乎着国民的生存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在惩罚性标准方面比起《消费者保护法》明显的进步体现在赔偿额度的规定上,第96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这一规定,配合着《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任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完善了食品安全引发的法律责任制度,一方面加强了对食用不安全食品而造成损害的受害人的权益保护,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不法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违法成本,调动了社会公众参与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做斗争的积极性,具有积极的意义。
然而,我们同时也应注意到,十倍惩罚性赔偿的标准和数额还存在很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够达到其本来的立法价值,下面,本文将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及标准出发,通过外国相关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的借鉴,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一、“十倍”赔偿标准的确立依据惩罚性损害赔偿(punitive damage)也称惩戒性的赔偿(exemplary damage) 或报复性的赔偿(vindictive damage ) ,一般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了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十倍赔偿原则是补偿加赔偿,然而十倍的依据何在?惩罚性赔偿的标准为何?首先我们应从惩罚性赔偿设置的目的、功能出发,如果十倍达不到惩罚性赔偿所设置的目的,那么十倍的赔偿金的意义就要打折扣了。
关于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
例如,欧文归纳为四项,即惩罚、遏制、使私人协助执法、补偿。
论《食品安全法》中的“十倍赔偿”制度
论《食品安全法》中的“十倍赔偿”制度作者:余开强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2018年第03期摘要: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正式生效施行,《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了消费者有权要求“十倍赔偿”的权利,它被誉为中国版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2015年4月24日,新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出炉,新的《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中依然保留了“十倍赔偿”制度,甚至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
然而在现实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十倍赔偿”制度却并没有像人们预期想象的那样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
针对这个现象,本文对《食品安全法》所设置的“十倍赔偿”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一、《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制度概述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这一现象可以看出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非常严峻,比如“镉大米事件”“地沟油事件”“苏丹红鸭蛋事件”“皮革奶事件”等事件,无不让人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感到忧心。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十倍赔偿”制度就是为了让不守信的企业明白不守诚信将会招致巨大的物质损失,从而规范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种种不守信的行为,达到法律应有的威慑力。
二、“十倍赔偿”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1.“十倍赔偿”制度适用条件的理解分歧在“十倍赔偿”制度的司法实践当中,是否将损害后果作为该制度的构成要件有很大的分歧。
有的法院认为,当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且并没有受到实际损害时,不应当适用“十倍赔偿”制度。
而有些法院认为,无论消费者是否收到实际的损害,只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应该适用“十倍赔偿”制度。
2.损害结果与食品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不明损害结果的产生在侵权责任的构成中是必要的条件,侵权责任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出现了损害结果,但是损害结果是否与食品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方面的认定并不明确。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一千元解读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一千元解读在我国,食品安全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因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最重要的法律之一。
而在这部法律中,提到了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一千元的规定,这一规定对于维护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了解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一千元的含义。
这一规定指的是,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时,如果相关企业或个人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违规,就需要向受害者进行赔偿。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果被告被认定为有过错,并不愿意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时,法院可判定十倍赔偿,最高不超过一千元。
其次,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一千元的规定是为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在食品安全领域,由于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为了遏制这种现象,加大对违法者的赔偿责任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规定十倍赔偿一千元,可以有效地震慑那些行为不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此外,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一千元的规定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情况下,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规定十倍赔偿一千元,可以让受害者获得更大的赔偿,提高向食品生产企业维权的热情,增加维权的成本,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总的来说,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一千元的规定是一项重要的法规,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具有积极意义。
我们期待在未来的食品安全工作中,这一规定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制度研究范文
摘要:全国首例食品包装质量安全消费维权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十倍赔偿”的判决是此案的亮点之一。
一直以来,“十倍赔偿”在《食品安全法》中的确立被看做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一个里程碑。
本文主要就十倍赔偿的作用范围、适用主体之问题、赔偿金计算之问题等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
在功能方面,主要从补偿功能、惩罚功能、遏制功能和教育功能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制度简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
”该条款中明确规定其规制对象是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对于“食品”该做何理解?《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对食品进行了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二《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2.1 作用范围基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十倍赔偿制度的使用范围首先是食品,其次是与食品相关的供货商与生厂商。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4月20日向全国人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重在源头的监管理念,主要是指对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牧、水产业投入品的生产与使用监管;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餐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食品包装物、食品添加剂的卫生和使用管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设立条件及卫生条件监管;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卫生监管;食品商标、标识、广告的真实性和信息充分性监管等。
因此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制度应该适宜于如上的各个领域。
2.2 适用主体《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
10倍惩罚性赔偿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No matter what you do, do not rush to return, because sowing and harvesting are not in the same season, and there is a period of time between them. We call it persistenc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10倍惩罚性赔偿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10倍惩罚性赔偿违约金的规定是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96条的规定,造成人身损害伤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索赔10倍的违约金。
一、10倍惩罚性赔偿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10倍惩罚性赔偿违约金的规定是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十倍赔偿的前提条件:1、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关于适用该条十倍价款赔偿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认为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前后两款是并列关系,所以十倍赔偿的适用不以损害的发生为前提条件,只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即使没有给消费者造成其他损害的,也适用十倍赔偿;二是认为前后两款的规定是递进关系,十倍赔偿应当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前提条件。
2、根据侵权法的法理,产生民事赔偿责任应当以损害结果的产生为前提条件。
即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产生具有因果关系时方产生具体的赔偿责任。
而且产品责任作为特殊的侵权责任类型,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前提是损害后果的存在。
这也是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依据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可见,惩罚性赔偿是以造成损害为前提条件的。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1000元商家不赔偿怎么办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 1000 元商家不赔偿怎么办在当今社会,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的安全质量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政策,其中包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赔偿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在食用不合格的食品后,可以要求商家进行十倍赔偿,并且最低赔偿金额为1000 元。
然而,如果商家拒绝进行赔偿,消费者又该如何应对?了解权益和法律作为一名消费者,了解自身的权益和相关法律是非常重要的。
在面临食品安全问题时,消费者应当首先保留好购买发票和其他相关凭证,以确保有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同时,消费者也应当了解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便在商家拒不赔偿时能够据理力争。
寻求协商解决面对商家拒绝赔偿的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依据,试图达成赔偿协议。
如果商家仍不愿意配合,消费者可以尝试向消费者协会或者食品监管部门寻求帮助,寻求第三方调解。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消费者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维权途径和法律诉讼程序。
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商家主张赔偿权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他应对方式除了上述方法,消费者还可以选择通过曝光商家不当行为来引起社会和舆论的关注,通过公开谴责来施加压力。
此外,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对商家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庭的判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消费者在面对商家拒绝赔偿的情况时,应当保持冷静理性,坚定维护自身的权益。
通过了解法律规定、寻求协商或法律援助,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方式,消费者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推动商家履行赔偿义务,维护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十倍的十倍
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十倍的十倍在当今社会,食品安全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各国不断完善与法律体系,确保食品的安全。
我国食品安全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第148条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赔偿标准,其中提到对于食品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有时要求赔偿标准高达十倍。
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牵涉到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因此,各国对于食品安全立法不断加强,建立起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法148条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是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关键内容之一。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导致严重后果,消费者可以要求相关责任方进行赔偿。
而在某些情况下,对于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严重后果,赔偿标准甚至会提高至原本的十倍。
赔偿标准十倍的意义将赔偿标准提高到原本的十倍,实际上是为了增加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对于那些不顾消费者健康安全、以次充好、不负责任的企业和个人,提高赔偿标准将会使他们付出更大的代价,进而引起更多人的警惕和重视。
这种惩罚力度不仅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有助于整个食品市场的净化和规范,进而提高整体食品安全水平。
案例分析近年来,我国发生过多起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严重后果的案件。
比如,某食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重违反卫生标准,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了多人中毒甚至死亡的事件。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相关责任方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额将是原本标准的十倍。
这样的高赔偿标准不仅能带来及时和公正的赔偿,更能起到震慑违法行为、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再次发生的作用。
结语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的十倍规定,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食品生产、销售者的责任意识,也更好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希望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的同时,我国能够建立更加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每个人都能吃到安全放心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1000元是第几条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1000元是第几条在食品安全领域,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为确保食品安全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
其中,关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也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十倍赔偿1000元的规定。
在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存在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还应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其中,关于十倍赔偿1000元的具体条款是第几条呢?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十倍赔偿1000元的规定出现在第XX条。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惩罚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通过这一规定,也更有效地促使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切实履行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供应。
除了十倍赔偿1000元的规定外,食品安全法中还包括了一系列涉及食品安全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措施,旨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保障。
这些规定涵盖了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到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等各个环节,为确保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措施。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将会依法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相关当事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赔偿责任。
这不仅是对食品安全法的贯彻执行,也是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法中的十倍赔偿1000元规定体现了我国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和严格管理。
通过规定明确的责任和处罚措施,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促进食品安全问题的改善和提升,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和权益。
食品安全法的进行全面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确保公众生命健康具有深远的意义和重要的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安全法》的十倍惩罚性赔偿制度关键词: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赔偿标准食品是人们生存的必需品,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乎着国民的生存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在惩罚性标准方面比起《消费者保护法》明显的进步体现在赔偿额度的规定上,第96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这一规定,配合着《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任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完善了食品安全引发的法律责任制度,一方面加强了对食用不安全食品而造成损害的受害人的权益保护,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不法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违法成本,调动了社会公众参与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做斗争的积极性,具有积极的意义。
然而,我们同时也应注意到,十倍惩罚性赔偿的标准和数额还存在很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够达到其本来的立法价值,下面,本文将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及标准出发,通过外国相关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的借鉴,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一、“十倍”赔偿标准的确立依据惩罚性损害赔偿(punitive damage)也称惩戒性的赔偿(exemplary damage) 或报复性的赔偿(vindictive damage ) ,一般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了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十倍赔偿原则是补偿加赔偿,然而十倍的依据何在?惩罚性赔偿的标准为何?首先我们应从惩罚性赔偿设置的目的、功能出发,如果十倍达不到惩罚性赔偿所设置的目的,那么十倍的赔偿金的意义就要打折扣了。
关于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
例如,欧文归纳为四项,即惩罚、遏制、使私人协助执法、补偿。
查普曼等人认为,其功能有三种,即补偿、报应(retribution)和遏制。
实质上,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主要在补偿和惩罚。
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的目的除了补偿、惩罚和威慑之外还有实现社会正义和提高社会效益之功能,此两点功能正是惩罚和威慑之背后隐含功能,也是惩罚赔偿金十倍数额规定的依据。
一种生产行为既有成本也有收益,当收益大于成本时,行为人就会产生生产的激励。
缺陷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其生产成本非常低,有时收益是成本的若干倍。
此外,由于生产者将其缺陷产品投入市场后,并不是每一件产品都会对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即使发生了损害后果,也并不是每一个受害人都会向生产者提起诉讼追究其产品责任,这就产生了经济学上的“履行差错”。
“履行差错”的存在使得侵权人集团不会因补偿性赔偿而填补被侵权人集团的损失,部分地逃脱了法律责任[郑景元、王雪琴著《惩罚性赔偿的法经济学分析》,载于《求索》2010年第4期。
]。
再有,惩罚性赔偿贯彻了“任何人不能从他的违法行为中获利”这一古老的法律正义原则,高额的赔偿金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威慑作用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正义,从长远看来,惩罚性赔偿的威慑作用可以降低社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我国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十倍价款的赔偿制度应当说是一种进步,从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及目的出发确立赔偿的标准是十分适宜的,但“十倍”具体数额的确定则缺少有力的根据,更多是来自于民间交易习惯中所讲的“假一罚十”。
十倍的基准是价款,这就造成了两类现象,即价格高的食品生厂商往往更加重视质量,而价格低廉的食品往往不会予以重视,而食品安全事故往往发生于价格低廉的劣质食品,这时十倍的价款在消费者因食用有害的食品而造成的损害面前往往显得微乎其微,对于消费者的权益并不是很好的保障,这说明了《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并不能实现惩罚性赔偿所应起到的作用。
二、十倍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惩罚标准固定、数额单一。
《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是针对所有不合格食品,一律给予十倍的赔偿,不论企业的资金、规模、主观状态,也不考虑消费者受到侵害的性质、程度,这样的规定减轻了法官的工作,却也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最直接的缺陷却在于很可能使赔偿失去了公正的意义。
不妨举例说明:假设一个人吃了一根一元的雪糕腹泻不止,而另一个人买了一盒500元的未开封就发现过期的月饼,于是前者只能求偿10元,而后者却可要求赔偿5000元,这不免有失公平。
再例如:一家公司奉行利字当头的经营理念,只要有利可图就置消费者的安全于不顾,于是屡次出现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记录,而另一家公司一向经营良好,只是因为某员工一次的疏忽大意导致食品出现瑕疵,但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对两家公司却同样都要给予十倍赔偿的惩罚,这不免也让人觉得有失公平。
第二,对于食品价款很低的案件,无法起到惩罚及威慑作用。
对于那些不安全食品价款很小的案件,没有遭到重大损害的消费者往往会因为不愿意耽误大量时间和金钱来启动繁琐的诉讼程序,而导致这类损害的消费者求偿率很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制度对企业并没有起到实际的惩罚作用。
假设某消费者在喝下新买的一打啤酒中发现有一瓶啤酒内飘着一个方便面的佐料的粉末,造成腹泻,于是就找到厂家协商,厂家的售后人员只答应换一瓶相同的啤酒,此外的赔偿就无法给予,此时的消费者应该如何求偿?多数消费者都会认为,一瓶啤酒价格3元,以此计算10倍赔偿也只有30元,不值得为30元的赔偿去法院打官司,既耽误自己的时间而且又花费高于赔偿数额的诉讼费用,因此大部分受害者在此种情形下都会放弃十倍的惩罚性损害的求偿权。
那么,长此以往,就有可能导致企业在生产大额商品时会小心谨慎,而生产小商品时就会疏忽大意,企业的这种心态对社会和消费者而言都有害而无利。
第三,对于免费赠送等等没有价格的食品致害的赔偿没有规定。
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超市里的“买一送一”促销活动,即消费者在获得这些商品时是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但这些商品的价值实际上已经包含在了商家的利润之中,从而商家才会让予了一部分利润给消费者。
总体而言,销售者仍然是有利可图的,即是有利润的,或者有些赠品是生产厂家为某种新上市的产品做广告宣传,打开将来的市场等,而这其中也是有着无形利润存在的。
那么此时,如果当消费者在使用这些赠品的过程中遭到损害,那么能否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求偿呢?如果可以,又应当依据什么价格基数来计算数倍的赔偿金额呢?是赠品的市场价格还是起成本价格?从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恐怕难以得出结论。
第四,要求销售者的主观状态为“明知”,对过失销售不安全食品的行为没有纳入调整范围。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的规定,当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时,可以直接向生产者索赔,也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但是向销售者索赔时有一个“明知”的限制条件。
所谓“明知”,一般是指实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一般情况下,诸如销售过期食品、从不正当渠道低价进货等被认为是应当知道,但是销售者的进货渠道通常只有销售者自己知道,消费者往往无从知晓。
除此之外,消费者很难举证证明销售者存在知道或是应当知道的主观过错,在举证责任的分担上,消费者承担着举证责任,如果举不出证据或是举证不足以达到事实清楚、使事实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时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无疑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使得消费者的求偿道路走得更加艰难。
三、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及考虑因素的外国法考察1、美国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系的特殊产物,美国是运用这一制度最为纯熟的国家,经过十九世纪“惩罚性赔偿的战争”的思考和判例制度,使美国法院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十分完备,是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对象。
在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侵权法、合同法、财产法、劳工法等法律中,目前除了华盛顿州、内布拉斯加州、路易斯安那州、马萨诸塞州完全禁止施加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外,其他各州都已采纳这一制度。
《第二次侵权法重述》在908条第2款中规定,可以对怀有恶意或者草率忽视别人权利的过分行为施加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美国法院对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设立了上限,允许联邦法院和州法院通过设定上限来限制惩罚性赔偿,一般是将赔偿的数额限制在补偿性赔偿的两倍到四倍,或直接规定允许的最高金额,当法官认为陪审团所确定的赔偿数额过高时,可以指令予以部分免除。
王利明教授提及主要的立法例有三种:一是以补偿性的赔偿金为基数,规定不得超过补偿性赔偿金的若干倍。
如佛罗里达州的规定,原告如提出明确的证据以证明惩罚性赔偿金额不会过高,则最高金额可以达到填补性赔偿金额的三倍。
二是直接规定具体的最高数额,如维吉尼亚州的规定,惩罚性赔偿金不得超过35万美元。
三是既规定不得超过惩罚性赔偿金的最高数额,也规定以补偿性的赔偿金为基数不得超过补偿性赔偿金的若干倍。
例如,德州规定不得超过2倍财产上的损害额或25万美元,加上低于75万美元的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
[ 王利明,《美国惩罚性制度研究》,载于《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5期,转引自谢胜哲:《财产法专题研究(二),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版。
]此外,在美国,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不要求一定导致了实际损害结果,损害结果影响着具体赔偿的数额,但美国关注的是被告的主观状态,对于单纯的错误等一般的过失侵权不会适用惩罚性赔偿。
在适用惩罚性赔偿考虑的因素上,美国法院的法官们根据不同的参照标准,即被告的主观状态、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和实际损害的关系等,考虑得十分全面,在《美国惩罚性赔偿示范法案》的第7条规定中有具体如下考量:(1)被告过错行为的性质以及该行为对原告和其他人造成的影响;(2)补偿性损害赔偿的数额;(3)被告因为其行为已经支付的和将要支付的罚款、罚金等;(4)被告目前或将来的经济状况及赔偿对其经济状况可能造成的影响;(5)被告通过其过错行为而获得的不当收益;(6)该项赔偿对任何其他无辜者的影响;(7)过错行为发生后是否采取相应补救措施;(8)是否符合根据职能有权确定标准的政府机构或其他政府代表机构所规定适用的标准;(9)其他可能增加或减少赔偿数额的相关因素。
2、英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英国的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三种案件,第一种是政府机关实施的压制性的、专断的或违宪性(oppressive, arbitrary or unconstitutional)的行为;第二种是被告在施加损害行为之前计算过所得利益会超出给予原告的补偿性损害赔偿金的情形;第三种是有法律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金的情形。
第三种的立法较少,主要有1956年的《著作权法案》。
英国也会对惩罚性赔偿金作出限制,一般是当补偿性损害赔偿金不足以惩罚被告时才适用,如果被告已经因自己不法行为受到惩罚,根据一个行为不能受到两次处罚的法理,原告可能不会获得惩罚性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