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第一章:鉴定考试、考核基本原则第一条:每次鉴定用试题,由鉴定站从鉴定试题库中抽取,鉴定站必须于鉴定前2个月,提供相应鉴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试大纲)及复习资料,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理论知识考试在鉴定站理论考场进行,考场安排要单人、单桌、单行。
第三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采取密封卷,以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批卷,确保成绩的真实性。
第四条:实际操作的考核在鉴定站的操作考场进行,采用现场实做、现场打分或典型工件制作、根据考件评分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的评分,也可采用答辩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满60分者为及格,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满60分者,方可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第七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和实际操作考核的考件,由鉴定站根据情况,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存后再处理。
第二章:理论知识考试的考场设置要求第八条:理论知识考试考场为标准教室,其门窗完好,门锁齐全,环境安静,整洁明亮,要便于管理,外人不得随意进出。
第九条:每个考场应试人员不得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
桌、椅要整齐完好,桌距一般不得小于80厘米。
第十条:考点、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考点要张贴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
第十一条:每一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保密室、监考人员休息室、医务室、应试人员问询处、茶水处、应试人员禁带物品存放处、车辆存放处。
考点、考场布置完毕后,要检查一次,然后封闭,等待考试。
第十二条:考试时需用的纸张、表册和用具,如草稿纸,应试人员报名卡,准考证存根,主考及监考人员、工作人员证章,监考人员签到册及胶水、墨水、锥子、白色线、剪刀、包装纸、粉笔等,都必须在考前准备好。
第十三条:考区设主考一人(必要时设副主考),每一考室设监考二人(其中一人为主考)。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要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考号参加考试,要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尊重监考人员。
2.考生按抽签决定的场次在考前三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集合,凭《准考证》进行登记校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
3.考生按顺序参加考核,考核前先对工具或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4.考生要独立完成考试内容,不准互相商量和找人代做。
5.考生不得询问有关考试内容或操作程序方面的问题,如有考卷不清楚或设备有问题,可在自己工位上询问监考人员,不得串
位。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精力集中,不准吸烟。
7.考生去厕所时,要先经监考人员允许,并有人随同。
8.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要立即停止操作,不得延长时间。
考试完成后连同试卷及记分表放在原工位,请监考人员验收。
设备清
理干净,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发现顶替代做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必须服从考评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非本考场应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二、应试人员应于考核前15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或考评人员核对无误,并进行临场抽签,确定工位后,方可进行操作。
迟到15分钟,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三、应试人员必须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着装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独立完成操作项目。
不得随意串岗和擅自借用工卡量具、原材料等,不得相互串通和替代。
四、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搞好对所负责工位应试人员的监督和服务。
不得对应试人员进行指点和评论。
因设备故障、考场安排、停电等意外原因延误的时间,可以由监考人员做好记录并顺延。
五、应试人员必须在考场内保持安静,出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和谈论与考核有关的事情。
应试人员完成操作或做完工件后,交由监考人员处理。
六、应试人员不得在工件上留有任何标记,不得到编号现场。
七、应试人员操作完毕,出场必须按文明生产要求处理现场。
考试终止时间一到,一律停止操作,继续操作者,成绩作废。
八、监考人员对应试人员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违纪情况、操作时间等,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九、严格遵守考场安全规定,坚决杜绝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鉴定考试考场规则、违纪处理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或者两证不符者不得进入考场,视为缺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对。
三、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视为缺考。
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四、考生只准携带钢笔、签字笔、2B铅笔及其他规定物品。
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及通信工具、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带入考场的要存放到指定位置,违者视为作弊。
五、开考后,考生应首先在试卷、答题卡的规定位置准确填涂“地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职业、级别、科目代码”等相关信息,然后开始答题。
信息填涂不准确成绩为零分,不予复核成绩。
六、试卷上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八、考生应尊重监考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喧哗干扰考场秩序。
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规定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按作弊处理: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卷的;3.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等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4.在答案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等信息的;5.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6.同一考场试卷雷同的;7.携带规定之外的资料、文具、通信工具、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或者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考试资格,两年内不准报考,并通报考生单位:1.找人替考的;2.代替别人考试的;3.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威胁人身安全的。
4.特别提示: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第25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规则一、考试时间和地点1.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由主办单位提前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要提前到考场,以免耽误考试。
2.考试地点:考试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
二、考试规则1.考生须凭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前,应当主动交出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使用信息设备或与他人通信。
3.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4.考场内不得交谈、交头接耳、互相传递纸条、频繁出入考场,以免干扰他人或作弊行为。
5.考试时考生只能使用考试需要的材料,如公式表、图表、计算器等。
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6.考试过程中,考生要认真答题,不得互相抄袭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答案。
7.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强行离开考场,应等待监考人员的指示。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1.考试内容一般包括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案例分析等方面,具体依据主办单位的要求确定。
2.考试形式一般为闭卷考试,即考生不能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允许部分开卷考试。
3.考试时间一般在2-3小时,考生应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答题时间,确保每一个问题都能仔细回答。
四、考试评分和成绩发布1.考试评分由主办单位负责,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和标准答案进行评分。
评分结果由专业人员负责审核,确保公正公平。
2.成绩发布由主办单位负责并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可以通过指定的方式查询自己的成绩。
3.考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定合格线,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证书或资格。
五、考试违规和处罚1.如果考生在考试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如抄袭、使用非法的参考资料、与他人交流等,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2.对于违规行为,主办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取消考试成绩,限制考试资格等。
3.对于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主办单位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1.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仔细阅读考试规则,并明确了解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于考试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证件置于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考生只能携带必备的文具(如铅笔、橡皮、钢笔、圆珠笔等)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三、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工作单位、考点等项;填涂过程中汉字和数字部分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答题卡中须涂黑的部分应使用2B铅笔;填涂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处禁止使用涂改液涂改;凡未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或填涂辨认不清、未按规定填涂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撕毁答题卡或者答卷者,答卷作废。
四、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考试答题,答题时用笔正确,字迹清晰;考生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附近逗留、喧哗;交卷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试(笔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期间不可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需离开考场的由监考人员陪同。
六、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的情况,考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答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七、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遵守考场纪律。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交头接耳、抄袭夹带、冒名顶替或交换试卷等违纪违规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直至取消鉴定资格等处理。
八、考生提前答题完毕的,可在座位上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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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试场地和设备要求:1.考试场地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境要求,如考场要求光线明亮、通风良好等;2.考场设备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如电源稳定、设备完好、鉴定用具准确等;3.考场应设有监考员的席位,以确保监考员能够全面观察和监督考生的考试过程。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1.考试时间必须明确规定,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任务;2.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实操两种形式,在保证考试公正的前提下,考试方式可以根据不同职业技能的特点而有所不同;3.笔试考试的试卷要求准确、全面,实操考试的任务要求具体、实际。
三、考生报到和准考证要求: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并携带准考证;2.准考证必须是考生本人,不能转让他人使用;3.准考证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在考试过程中随身携带。
四、考试秩序和纪律要求:1.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的纪律,遵守考场的秩序,禁止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2.考生必须服从监考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交头接耳、交换试卷等;3.如果考生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必须提前向监考员报备并经批准。
五、考试监督和违规处理:1.考试过程必须全程监督,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2.对于考生的违规行为,监考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警告、记过、取消该科目成绩等;3.对于严重的考试违规行为,监考员有权终止该考生的考试,并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六、考试成绩的确认和公布:1.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必须进行确认和核实,确保无误;2.考试成绩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和评分,保证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3.考试成绩必须及时公布,并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的途径。
七、考试后的处理和反馈:1.考生对于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2.考试结束后,考生可以要求退还准考证;3.对于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考生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和改进。
以上就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的主要内容,这些规则保证了考试的公正、公平,同时也为考生提供了一个有序的考试环境,能够更好地展示自己的职业技能水平。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在考前30 分钟凭有效身份证件 (或军官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公安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准考证原件进场,对号入座。
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
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场。
二、理论考试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实操考试除携带必要的工具或通知要求携带的物品外,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三、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不得把答案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考卷或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
四、采用答题卡答卷时,考生需用自备 2B 铅笔按规范要求填涂在答题卡上,划写在试题册的答案无效。
五、考生如遇到试题分发错误、字迹模糊或考件有严重缺陷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六、考试期间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交卷后,请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考试期间禁止使用各种通讯工具,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停用,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传递、夹带、换卷,操作技能考核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准替代别人加工考件等,。
对于违反纪律或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与警告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八、操作技能考核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听从考评员的指挥;对于不听劝阻并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考评员可停止其考试,违章操作损坏设备的应追究有关责任。
九、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回收、清点完考试资料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等任何考试资料带出考场。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场规则一、应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考场、时间和考号参加考试。
二、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应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
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对。
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
三、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时,除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铅笔、橡皮、圆规、三角板、量角器等)外,其他任何书籍、报纸、笔记、纸张、复习资料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四、应考人员接到试卷后,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若发现分发错误或试卷模糊,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并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正确书写考号、姓名、单位,不允许在临交卷时才书写以上项目,也不允许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否则,以零分对待。
五、应考人员答卷时,一律用同一种笔色(蓝、黑均可)书写,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体书写。
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六、应考人员不准冒名顶替,考试过程中不准夹带、传递、窥视,不准交头接耳、使眼色、打手势,不准交换或撕毁试卷,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七、应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在完成答卷前离开考场者不能再入场续考。
交卷后应立即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
九、除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十、考试时间终止后,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立即退出考场。
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妨碍考试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等情节严重的,由治案保卫人员带出考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知应考人所在单位进行纪律处分。
职业技能鉴定技能操作考场规则一、应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考点、时间和编号参加考试。
二、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对号进入操作工位。
入场时,按《技术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所要求的工具、刀具、量具等,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
三、应考人员除带规定的工具和资料外,其它书籍、笔记、复习资料等,或已加工过类似考件和可供作弊的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试时间和须知1.考试时间:-每个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时间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具体考试时间根据不同的职业而定,一般不超过8个小时。
-考试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将在考场门口的公告牌上公布,请考生准时到场。
2.考场须知:-考生需要自备工具、材料和设备等,具体要求在考试通知中详细说明。
-考生进入考场后需遵守考场秩序,不得交谈、妨碍他人考试,禁止携带手机和通讯设备。
二、考场管理规定1.入场须知:-考生入场前需准备好考试所需的证件、工具和材料等。
-进入考场前应将手机、通讯设备等个人物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以免影响考试纪律。
-考生应准时入场,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者不得入场。
2.试题发放:-考场内的工作人员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发放试题,试题一律以密封的方式发放,考生不得擅自拆封。
-试题发放后,考生可开始答题,答题过程中不得交谈。
3.答卷规定:-考试时,考生必须使用规定形式的答卷,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考试科目等相关内容。
-考生应在答卷上根据试题要求准确、清晰地作答,不得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和涂改。
4.检查与监督:-考场内将有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考场秩序井然。
-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如作弊、通讯、交谈等,工作人员将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5.考试结束:-考试结束时间到达后,考场内将有工作人员进行答卷的收集和清点,考生需将答卷放在指定位置,并等待通知离场。
-离场时,考生需带走个人物品,检查携带物品时应有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三、违纪处理规则1.查实违纪行为:-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考场工作人员将进行调查核实,如查实违纪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弊、擅自交谈、使用通讯设备等。
2.处理措施:-对于查实的违纪行为,考生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包括警告、暂停一定时间内的考试资格、终止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资格等。
3.违纪记录:-对于被查实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将有违纪记录,并将通报至职业技能鉴定组织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3.操作技能考场要按照不同工种、专业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操作工位,并配备必要的工具、刃具和原料等。
4.考场内应配备充足的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5.考场要保持安静整洁,保证参考人员的良好考试环境。
6.考场要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消防设施,确保参考人员的安全。
7.考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不得迟到、早退或延长考试时间。
8.考场要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9.考试结束后,要及时清理考场并妥善保管考试材料,确保考试的安全和保密。
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8.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试卷和工件,并核对试卷份数是否与考场情况记载表一致。
同时,对考场进行清理和整理,保证考场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9.监考人员应当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和监考记录表,确保考试过程的记录真实可靠。
同时,要认真听取考生的反馈意见,及时反馈给考试主管部门,为考试工作的不断改进提供参考。
考场环境应该符合相关的标准,包括良好的采光、通风、卫生和整洁等方面。
对于操作技能考核来说,考场内的设备、设施、物料和用具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工位的摆放、操作台的设置和编号也应该符合对应的安全文明规范操作要求。
同时,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都需要配置监考员,以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考场入口处应该张贴相关的考生守则、考场规则、考试时间和考场说明,并且考场内需要设有考场办公室、考评员及工作人员休息室以及配套的服务设施。
在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由考场主任组织全面检查和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负责。
监考人员是考试工作中的重要角色,必须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完成考场监督、检查工作,对参考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考人员应该在考试预备信号发出之前3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接受考场主任分配的监考任务,并检查试卷的密封是否完好,核对试卷科目和清点份数。
02.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规则
02.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规则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规则一、应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考点、时间和编号参加考试。
二、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对号进入操作工位。
入场时,按技能鉴定工程要求,携带所需技能鉴定操作工具,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
三、应考人员除带规定的工具和资料外,其它书籍、笔记、复习资料等,或已加工过类似考件和可供作弊的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四、应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操作工位,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考件分发错误、考件有严重缺陷等,应及时向考评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五、应考人员不准冒名顶替。
操作期间不得向考评员询问技术问题。
六、应考人员要严格遵照工种(专业)操作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有传递、剽窃、舞弊行为,不准交换与考试有关的原料、工夹量具或成品、半成品,不得在工件或成品上作任何记号。
七、应考人员要爱护公物,注意节约,保证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考评员有权制止,停止其操作,取消考试资格。
八、因设备故障或工具损坏不能进行操作时,应考人员可向考评员提出,经首席考评员确认后可暂停进行,由首席考评员与场地负责人协商处理。
九、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
十、除佩戴标志的考评员、巡视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十一、考试时间终止后,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操作台(或工位)清理干净,主动请考评员给予验收。
十二、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酌情扣分、考件作废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妨碍操作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知应考人所在单位进行纪律处分。
贵州省第11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为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有序进行,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含监考、考评人员)均应遵循以下考场规则。
一、监考人员、考评人员须分别按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1)及本手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配考评人员管理规程》所附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职责》履行监考和考评工作职责。
二、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考试工具(计算器、工量具等)进入考场,其余的物品放在考室小件物品存放处。
考生对号进入指定考(工)位,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考(工)位的左上角。
监考或考评人员查验考生证件,核对考场座(工)位排列表,检查其所带考试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考生进场完毕后,主考人员宣读《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见附件2)和有关注意事项。
三、考试豫备铃响后,监考或考评人员开始拆封试卷袋并分发试卷,指点考生按试卷或答题卡请求准确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和鉴定机构)。
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60分钟后方能退场。
考生退场须经监考或考评人员验收试卷、考件及考场准备的工量具、仪器设备,获准后,方可退场。
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或再进考场续考。
四、考生答题一律使用兰色、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标准答题卡使用2B铅笔在正确答案方框上满格涂黑。
要求字迹清楚,卷面整洁。
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私自做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出现请人代考,或有夹带、偷看、交谈、传递、代做等行为,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试卷作零分处理。
考试时,不准使用各种通信工具,不准抽烟,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监考或考评人员应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者应作出严肃处理。
六、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时,如不涉及试题内容、加工方法及工艺等,可举手询问。
操作技能考核时,非考生操作原因,发生停电、设备仪器故障等情况,考评人员应及时记录停电、故障维修时间,并按此时间段顺延考试时间。
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核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核考场规则文件编号:01021100—ZY—13—2007版本号:A/0受控状态:发放编号:2007年07月18日发布2007年08月01日实施Z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批准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核考场规则1.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应准备符合鉴定工作要求的设施、设备、仪器和原材料等,提供满足要求的鉴定工作场地和环境。
2.考场周围设警戒线,与鉴定考核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考场。
3.考评人员于考前30分钟到考务组领取试题,由考评组组长确定工作流程,明确各考评人员职责,组织技能操作考核。
鉴定所派监考人员协助考评人员组织考核。
4.考生需携带必要的工具、量具,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提前进入考场,对号入工位。
5.考评人员向全体考生宣布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后,拆封分发试题和工料。
工料上应凿印当日识别标记,标记由督导人员随机选取,考核期限内标记不得重复使用。
无识别标记的考件视为外来物,按作弊处理。
6.考生必须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作业,不得随意串岗、换岗和借用工具、量具、原材料等,不得相互串通和替代。
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的,按企业有关规定处理。
7.因设备和考场问题延误时间的,可以由监考人员记录并顺延。
因考生个人操作问题延误时间的,不得延时。
8.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管理,保持考场秩序良好。
考生做完考试工件应立即交监考人员,不得在试件上留任何标记。
考生操作完毕,应按文明生产要求处理现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一律停止操作,继续操作者成绩作废。
考生出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
9.监考人员要对考生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违纪情况、操作完成时间等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按“职业技能鉴定违纪人员处理办法”的规定,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场、取消考试成绩等处理。
10.考评人员对考生成绩应现场评定,不能在现场即时评定的,需将考试工件编号后,装袋密封交考务组存放。
在工件转交中应办理转交手续,以防丢失、损坏。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1.考生要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考号参加考试,要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尊重监考人员。
2.考生按抽签决定的场次在考前三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集合,凭《准考证》进行登记校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
3.考生按顺序参加考核,考核前先对工具或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4.考生要独立完成考试内容,不准互相商量和找人代做。
5.考生不得询问有关考试内容或操作程序方面的问题,如有考卷不清楚或设备有问题,可在自己工位上询问监考人员,不得串位。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精力集中,不准吸烟。
7.考生去厕所时,要先经监考人员允许,并有人随同。
8.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要立即停止操作,不得延长时间。
考试完成后连同试卷及记分表放在原工位,请监考人员验收。
设备清理干净,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发现顶替代做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录资料:不需要的可以自行删除负数知识点总结一、负数的定义1、以前所学的所有数(0除外)都是正数,也就是说正数前面的“+”是可以省略不写的!2、负数的定义:在正数前面加上“-”就是负数。
3、负数前面必定有“-”如果前面不是“-”(可能没有符号或者是“+”)都是正数(0除外)。
4、0既不属于正数,也不属于负数,它是正数和负数的分界。
二、负数的作用1、负数是在人为规定正方向的前提下出现的。
2、负数常用来表示和正数意义相反的量。
3、在选择用正数还是负数表示时,首先看是否规定了正方向。
4、一般含有褒义的量用正数表示,含有贬义的量则用负数表示。
例:零上5°用+5℃表示;零下5°用-5℃表示。
收入2000元用+2000元表示;支出500元用-500元表示。
三、常见负数的意义(1)地图上的负数:中国地形图上,可以看到我国有一座世界最高峰—珠穆朗玛峰,图上标着8848,在西北部有一吐鲁番盆地,地图上标着-155米,你能说说8848米,-155米各表示什么吗?这两个高低是以谁为标准的?(2)收入与支出收入:2600元,()教育支出:300元()娱乐支出:500元()。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理论考核考场规则1、考生进入考室,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计算器。
只准带钢笔、圆珠笔、铅笔、胶擦、圆规、三角板等。
2、考生不准在允许带进考室的任何文具上和手、脚以及其它地方写有公式或文字。
3、考生开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室,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查对,考前十五分钟分发试卷。
4、迟到三十分钟,不准进入考室,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出考室。
5、考生必须用蓝、黑包钢笔或蓝、黑圆珠笔在试卷上答题,字迹要求清楚、整齐。
6、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试题的任何内容,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7、考生除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能在卷面内作其他任何可能表明身份的标记。
8、考生在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案。
交卷后,不得在考室附近逗留或谈论。
9、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依次退出教室,任何不准将试题、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10、考生要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冒名顶替等。
二、技能考核考场规则1、考场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必须完好,应备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2、考场应具备足够的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距考场 10 米设警戒线,考试时有专人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3、考试前一天,鉴定所应将考场编号,饮水处、卫生室、小卖部、厕所的分布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等,并组织考生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
任何人不得随意更动设备和调换位置。
4、每个考场设考评小组,主考 1 个,监考人数与考场工位数之比视工种特点而定。
监考人员于考前 40 分钟到考务组领取试题,然后到考场分发备料、查看设备等。
考生于考前 30 分钟佩戴准考证,携带允许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及身材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工位。
监考人员查验证件及工卡量具、原材料无误后,拆封分发试题。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
理论知识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试时只准带黑、蓝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直尺、橡皮、铅笔刀、普通计算器进考场入座。
已带资料、报刊、提包等物品的,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考生不准携带或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和带存储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如已带入,必须在开考前关闭,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开考后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的查看或接听等均属违纪行为,按违纪处理。
四、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
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考生姓名、准考号必须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在填写,字迹要求清楚整齐。
答题卡上填涂必须用考试专用2B铅笔。
六、宣布开考后方可答题。
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递资料、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卡)。
九、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严禁将试卷题、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对违反考场规则者,按规定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及考生须知
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须知及考场规则第一条考生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坐,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面上(理论考试)。
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技能考核须提前三十分钟到场,进行报到和检录。
第二条凡闭卷考试,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张、笔记本及记事本、计算器,掌上电脑、移动电话等其它物品进入考场。
已带入考场者,应将上述物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
技能考核时要按规定着装,使用规定的设施、设备及器械。
第三条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每份答卷。
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纸条、试卷,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互借物品。
技能考核时要严格服从考评员和监考人员的指挥,按考试顺序进行,不得故意拖延时间。
第四条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卷面字迹不清等问题,需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其余问题一概不作任何答复。
第五条考生除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分科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
第六条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卷面字迹要工整、清楚。
用其他颜色笔书写的试卷和将答题内容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第七条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交卷,提前交卷者应将试卷交给监考人员后,迅速离开考场,并应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大声喧哗。
技能考核时要听从考评员的指令,考核结束后即刻离开现场,不得逗留。
第八条对违反考场规则,有作弊、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者,监考人员或考评人员有权根据情节进行警告或取消其考试资格。
对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监考人员或考评人员应没收试卷令其退出考场或立即离开考核现场,并在试卷或考核登记表上注明原因。
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其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成绩均以零分记。
第九条凡在理论考试或技能考核过程中有作弊和协同作弊行为等违纪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停止其参加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资格一年。
第十条考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并申请缓考。
职业技术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和考号参加考
试。
二、考试预备铃响后,考生凭《准考证》入场对号入座(或
进入操作工位)。
入场时,考生应按《考试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笔纸(或工具刀具并按劳动保护要求着
装)。
否则,监考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三、预备期间,考生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以及工
位技术准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在试卷上的指定位置
正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和考号。
若对试卷的质量和工位
的准备有异意,应及时向监考人员申请予以酌情处理。
四、考试铃响后,考专业知识时,考生应有(兰、黑色)钢
笔或圆珠笔答题;在技能操作考核中,考生要严格遵守
安全操作规程。
违反者监考人员有权制止直至中断其考
试。
若遇突发事件,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考生迟到
超过30分钟者,不准入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才能
离开试场。
五、考试期间,考生除因故中断操作考试和交卷外,不得以
任何理由离开试场,已离开试场的考生不得再入场续
考。
工作人员除巡视员外,未经考场负责人允许,一律
不准进入试场。
六、考生应独立完成考试(考核),不准离开座位(或操作
岗位)、不准夹带和传递纸条(或交换工、夹、刀量具)。
场内禁止吸烟。
七、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人员应即时指令考生停止答卷
(或操作),考生应主动将试卷翻放在桌上,(或将工件
交监考人员打上钢号)。
八、全体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
凡违规
违纪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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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考点、时间和编号参加考试。
二、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对号进入操作工位。
入场时,按技能鉴定工程要求,携带所需技能鉴定操作工具,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
三、应考人员除带规定的工具和资料外,其它书籍、笔记、复习资料等,或已加工过类似考件和可供作弊的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四、应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操作工位,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考件分发错误、考件有严重缺陷等,应及时向考评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五、应考人员不准冒名顶替。
操作期间不得向考评员询问技术问题。
六、应考人员要严格遵照工种(专业)操作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有传递、剽窃、舞弊行为,不准交换与考试有关的原料、工夹量具或成品、半成品,不得在工件或成品上作任何记号。
七、应考人员要爱护公物,注意节约,保证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考评员有权制止,停止其操作,取消考试资格。
八、因设备故障或工具损坏不能进行操作时,应考人员可向考评员提出,经首席考评员确认后可暂停进行,由首席考评员与场地负责人协商处理。
九、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
十、除佩戴标志的考评员、巡视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十一、考试时间终止后,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操作台(或工位)清理干净,主动请考评员给予验收。
十二、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酌情扣分、考件作废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妨碍操作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知应考人所在单位进行纪律处分。
贵州省第11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