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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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章内容依据集团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章内容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和公司所属单位(部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报告或经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审定、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

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本章内容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节决策范围

第六条“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国有产权变动;固定资产报废、流动资产的报废、在建工程报废、减值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坏帐准备计提及核销,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报废成套装置处置和单笔原值超过50万元资产及评估价100万元以上废旧物资处置;资产原值超过50万元及以上盘盈盘亏处理。

(三)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算、决算;矿区事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

(四)公司内部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编制。

(五)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除。

(六)涉及公司重大生产、安全、环保、稳定等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及防恐工作。

(七)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集体、控股企业的重大改革、投资融资及产权收购、转让等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八)公司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工资调整和各项奖金的使用方案;企业年金、各类保险、帮困救助基金、疗休养、体检及相关利益群体生活补助、员工住房出售政策、民用水电气暖价格调整等方案。

(九)年度员工招聘、录用、培训及市场化用工计划;外单位人员调入及违纪员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十)重大诉讼案件。

(十一)召开公司党代会、职代会、工代会、团代会筹备方案;党委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部署、党建工作制度制定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二)公司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和厂务公开、综合治理、保密工作制度及重要问题。

(十三)公司级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定与奖励,以及国家、集团公司、省市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

(十四)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第八条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科处级领导人员考核、选拔、任用管理制度的制定。

(二)公司处级领导人员考核方案、调整交流和选聘任免。

(三)公司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包括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推荐或委派。

(四)公司处级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和调整。

(五)公司处级领导人员评选先进、纪律处分及组织处理。

(六)公司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及向上级推荐高级专家人选。

(七)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九条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年度申报总部投资项目及安全生产、技措、环措、安措、零购更新、民用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和批次投资计划。

(二)年度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非生产类形成固定资产专项物资需求计划。

(三)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和批次投资计划。

(四)装置停工大检修、非生产性维修计划;固定维护、检验检测费用,日常检维修年度计划及费用总额;住宅小区治理项目计划。

(五)100万元及以上独家采购提出单位选商及招标结果。

(六)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和采购、施工总承包及设计、采购总承包模式的工程承发包项目;国际合作项目。

(七)非招标100万元以上、招标10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非招标100万元以上、招标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合同;5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合同;10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监理合同;1000万元以上的检维修项目合同;先款后货20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和所有先货后款的销售合同;安全、环保、科研开发、信息化、网络建设、外供能源等非招标100万元以上、招标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诉讼、纠纷、赔偿类500万元以上的事项;承揽、运输、服务、租赁等其他类100万元以上的合同;涉外合同;贷款合同;合资合作合同;特大合同;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名义签订的其他合同;框架合同总金额超过2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总协议和三年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申请。其中,非招标100万元以上、招标1000万元以上原料(含乙烯裂解原料、PVC原料),非招标100万元以上三剂(不含装置固定床用剂)的招标结果或价格由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

(八)封闭运行和中国石油系统以外赊销客户的审定;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引发100万元以上的索赔事件。

(九)各类新催化剂的试验和引入。

(十)新产品开发计划、自销新产品价格的确定。

(十一)市场准入单位全年综合评审结果。

(十二)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十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公司上市和未上市单笔100万元以上、矿区服务事业部单笔1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

(二)预算外项目及超预算资金使用。

(三)对外广告、捐赠、赞助费用支出。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根据本细则涉及的事项分别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层级管理职能,以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所属各单位应按照本细则要求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上报公司纪委备案。公司集体、控股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公司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备案。超越公司决策权限,需经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公司所属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超越决策权限,需经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公司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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