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歌剧院冠名权方案及企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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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名权

标识权

领导权

一、冠名权益广告回报

奖项回报

报刊软性文章宣传回报

颁奖典礼及文艺演出回报

(一)冠名权:

冠名企业直接享有演出名称的冠名权。如:“XX中央歌剧院所属的歌剧团、合唱团、交响乐团等”。

(二)标识权

整体演出期间,所有对外资料(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海报、光盘制作、画册、宣传手册等资料)均出现冠名企业名称。(三)领导权

冠名企业可委派代表参与组委会领导工作,并出席相关重大活动。邀请冠名企业策划部主管担任组委会宣传要职,共同搞好企业的宣传。

(四)广告回报

1、演出现场正面背景显着位置标明冠名单位名称、标识以突出宣传企业。

2、提供冠名企业广告牌(数量及尺寸待定),展示冠名企业文化。

3、歌剧院外标有冠名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的横幅、竖幅、装饰气球等祝语广告。

(五)奖项回报

冠名企业可在获此奖的参赛选手中选出本企业或其产品的形象代表,参与企业有关宣传广告活动(具体由组委会与企业及参赛选手进行商定)。

(六)报刊软性文章宣传回报

在演出报刊上发布文章宣传冠名企业。

(七)颁奖典礼及文艺演出回报

1、演出进行中及结束后的鸣谢。

2、演播室大屏幕旁边各竖一块立式广告牌。

3、邀请企业主要领导出席颁奖典礼,与相关人士一起为获奖的参赛选手颁奖。由主持人介绍冠名企业、现场采访企业领导人并讲话。

4、冠名企业所提出的其他需要通过颁奖典礼而达到宣传目的。

5、主持台前的小标牌、片尾字幕均有冠名企业名称。

二、企业冠名回报

1、电视、电台将采用赞助企业的标志、图案、名称及企业理念。

2、演出门票、文化衫使用企业图案、照片和名称。

3、演出现场的各种牌、带、招贴,赞助商拥有发布与自己的企业形象有关的标志和图案的权利。

4、演出完毕后,主办单位根据赞助企业要求将整个表演编辑成光盘作为企业形象宣传材料。

5、赞助企业提出的其他合理权利。

三、宣传报道

1、邀请新闻单位对此次演出活动进行全面地宣传报道,并发布相关的广告信息。

2、演出筹备情况进行报道。对演出阵容、主持人、演出

内容进行总体设计,在媒体上予以大篇幅发布。

3、舞台设计与标志悬挂。对演出现场进行艺术设计,悬挂广告标志,以最好的视觉效果渲染演出现。

4、演出结束后,联系媒体对演出情况进行报道,采访主要演出人员和企业形象代言人。

四、其他说明

上述内容仅供双方参考之用,不构成主办单位对有意冠名本次活动的企业、商家的要约。如意向达成,主办单位会与冠名企业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将上方共同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中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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