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中毒的表现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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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中毒

河豚中毒是指食用了含有河豚毒素的鱼类引起的食物中毒。在我国主要发生在沿海以及长江、珠江等河流入口处。

(1)毒性物质

河豚的有毒成分为河豚毒素,是一种神经毒,可引起中毒的河豚毒素可分为河豚素、河豚酸、河豚卵巢毒素以及河豚肝脏毒素。毒素对热稳定,220℃以上才可被分解。河豚的卵巢和肝脏毒性最强,其次为肾脏、血液、眼睛、鳃和皮肤。鱼死后较久时,河豚毒素可渗入肌肉,使本来无毒的肌肉也含有毒。河豚的毒素常随季节变化而有差异,每年2-5月为生殖产卵期,毒性最强。6-7月产卵后,卵巢萎缩,毒性减弱,故河豚鱼中毒多发生于春季。

(2)中毒表现

1、发病急,潜伏期0.5-3小时,一般10-45分钟。

2、先感觉手指、口唇、舌尖麻木或有刺痛感,然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

腹泻等胃肠道症状,并有四肢无力、口唇、舌尖以及肢端麻痹,进而四肢肌肉麻痹,以致于身体摇摆、行走困难。甚至全身麻痹成瘫痪状。

3、严重者眼球运动迟缓,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随之言语不清、紫绀,

血压和体温下降,呼吸先迟缓,浅表,继而呼吸困难,最后呼吸衰竭引致死亡。

(3)预防措施

1、捕捞时必须将河豚剔除。

2、水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严禁出售鲜河豚。加工干

制品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程序操作。

3、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河豚鱼的毒性以及危害,不擅自吃沿海地区捕捞或捡

拾的不知名或未吃过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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