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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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

承包(施工)单位申请进度款支付报告→项目部(项目单位)审核→工程部审批→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分管领导审核→公司主管副总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批通过后,工程部资金管理员将《资金支付申请表》及工程审批资料交财务部办理付款。

第八条进度款支付方式:财务部按月支付进度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承包(施工)单位应在收到进度款后及时开具含税专用,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第九条进度款支付标准: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0%。

第三章竣工结算款支付

第十条竣工结算款审批及时间要求。承包(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开具支付金额的等额含税专用,办理财务入账手续。竣工结算款申请报告应于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工程部审批,工程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报送财务部审批。财务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一条竣工结算款支付方式:财务部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承包(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及时开具含税专用,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第十二条竣工结算款支付标准: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竣工结算款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第四章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支付

第十三条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应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和公司财务制度进行支付。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支付程序:承包(施工)单位申请支付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项目部(项目单位)审核→工程部审批→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分管领导审核→公司主管副总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批通过后,工程部资金管理员将《资金支付申请表》及工程审批资料交财务部办理付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修改。

进度款申请支付报告审核流程如下:承包(施工)单位先申请进度款支付报告,然后由项目部责任人审核,接着由项目部经理(项目单位负责人)审核,再由工程管理员(主管部门项目责任人)审核,最后由工程科长审核,最终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完成工程量审核流程如下:承包单位先申请完成工程量(必要时附照片),然后由项目部责任人审核,接着由项目部经理(项目单位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工程管理员(主管部门项目责任人)审核。

工程进度款由工程管理员按照《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申请表》(附表1)填报,承包单位协助办理审批手续。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报告、完成工程量及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相关凭证做为该表的附件。只有经过工程审批通过后,才能办理财务审批手续。

第三章竣工结算流程及结算款支付

第八条规定了工程竣工结算的要求。竣工验收后,承包(施工)单位需要编制《工程项目结算书》(封面按附表2),并附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一个正本三个副本,原则上包括合同书及其技术附件、竣工验收会签单、竣工施工图、设计变更、联合签证(必要时附图片)、工程延期说明、合同违约凭证,以及合同书约定需要附带的其它结算资料(凭证)。

第九条规定了对于1000万元以上的集团重大技改项目,

应向集团审计申报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书,结算书需要提供以下资料:送审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中附工程项目开工、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会签单等;工程项目合同书;工程项目竣工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变更;联合签证(原件);隐蔽工程形象部分的图片;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料;按工程进度付款的工程项目,对每一时段工程节点形象部位拍摄的资料。

第十条规定了工程竣工结算书的审核要求。承包(施工)单位提交结算资料后,项目部(项目单位)、工程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及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并签署结论性意见。预(结)算员对提交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取费等进行审核。审监法务部为工程结算的终审部门,工程审

计人员对工程项目结算的审计结果的严肃性、准确性严格把关。结算审核、审计时间要求原则上按照《公司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办法时间完成。对于总价包干工程项目应适当缩短审核、审计时间。

五)工程竣工结算书审计完毕后,审监法务部将其中一份副本留底,一份正本送至财务部,两份副本返回工程部。其中一份副本交给承包(施工)单位开具。

六)工程竣工结算书需要流转。不同单位需要按照上道手续送交给下道手续,并办理转交签收。

第十一条规定了结算款的审批和时间要求。工程竣工结算书审计完毕后,承包(施工)单位才可以依据结算书副本,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开具,并办理财务入账手续。承包(施工)单位需要再申请结算款支付报告,每月10日前送至项目部(项

目单位)审核,项目部(项目单位)每月15日前报工程部审批。工程部需要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资金支付计划报至财务部。

第十二条规定了结算款的审批程序。结算款申请支付报告需要经过承包(施工)单位申请,项目部责任人审核(或项目

单位主管科长),项目部经理(项目单位负责人)审核,工程管理员(主管部门项目责任人)审核和工程科长审核。工程结算款由工程管理员按照《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表》(附表3)填报(承包单位协助),并办理审批手续。工程结

算款申请支付报告及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相关凭证做为该表的附件,工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财务审批手续。

第四章规定了履约保证金支付。第十三条规定了履约保证金的审批和时间要求。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才可以办理履约保证金支付审批手续。承包(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工程合同约定申请履约保证金支付报告,每月10日前送至项目部(项目

单位)审核,项目部(项目单位)每月15日前报工程部审批。工程部需要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资金支付计划报至财务部。

第十四条规定了履约保证金的审批程序。履约保证金申请支付报告需要经过承包(施工)单位申请,项目部责任人审核,项目部经理(项目单位负责人)审核,工程管理员(主管部门项目责任人)审核和工程科长审核。工程履约保证金由承包单位按照《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支付申请表》(附表4)填报,

工程管理员协助办理审批手续。工程履约保证金申请支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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