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产保护巡查队工作职责
路政巡查细则
路政巡查细则 Revised at 2 pm on December 25, 2020.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岳阳管理处路政巡查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工发【2012】171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巡查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处属各路政中队路政巡查工作应按照本细则实施。
本细则所称的路政巡查,是指高速公路路政巡查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保护高速公路(含高速公路连接线)、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简称“路产”),维护高速公路合法权益,巡逻检查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路政中队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根据责任路段的划分,科学合理编制巡查计划,认真组织路政巡查,规范详实填写巡查记录,切实提高巡查效率,及时发现、制止、依法查处各类损坏路产路权和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
路政巡查频次为路面全线巡查每天不得少于二次,桥下空间、涵洞巡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恶劣天气、特殊情况下应适度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
第四条路政中队每月25日之前编制下月路政巡查计划,并报管理处路政安全科备案。
巡查计划应当载明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及桩号、巡查里程、巡查人员、巡查车辆牌号、巡查频率(含夜间)以及巡查重点等主要内容。
路政安全科应加强对本单位路政中队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发现的问题对路政中队做出书面整改意见。
第五条路政中队应加强同本辖区经营单位、养护部门开展联合巡查工作,严格履行巡查职责,共同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第六条路政巡查车辆应符合《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湖南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车辆管理规定》的规定,相关证件和标志标识应完好、完整。
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样本(2篇)
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样本第一条为准确掌握公路路况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及其沿线设施损坏情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障公路行车安全、畅通、舒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普通干线公路(不含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巡查主体及巡查职责。
道班(工区)作为巡查的责任主体,责任按规定的巡查频率应在每个工作日内对所负责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的路基、路面、防护构造物、绿化、沿线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巡查应现场填写巡查日志(日志应明确记录巡查路段桩号、公路状况、处理情况等内容)。
每日巡查完后应及时向我局上报巡查中发现的小修病害汇总情况。
第四条我局应每月对所辖道班(工区)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根据道班(工区)每日巡查发现的小修病害情况安排小修工程计划。
负责按照《桥涵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对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上的桥隧进行日常检查。
第五条公路巡查包括对路基、路面、沿线设施、绿化的日常巡查,对桥隧的检查按《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第七条路基巡查内容。
路基是否保持良好稳定的技术状况;路肩有无病害;排水设施是否完好、畅通;挡墙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第八条路面巡查内容。
路面有无病害,路面有无污染、杂物、积雪、积冰等,是否及时清扫。
第九条沿线设施巡查内容。
公路沿线的设施是否完好、清晰。
第十条绿化的巡查内容。
公路沿线的绿化有无病害、死亡,养护是否规范。
第十一条桥隧的巡查内容。
按桥隧相关规范要求巡查。
第十二条危险和事故频发、病害较多的路段应列为巡查重点,加大巡查频率,必要时应安排专人进行____小时监测。
第十三条养护道班(工区)在巡查时,若发现沿线设施、路基、路面受损或出现轻微的病害,能及时修复的要及时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要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养护道班(工区)在巡查时,若发现沿线设施、路基、路面受损或出大面积的病害及水影响交通通行时,要及时上报,我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和材料及时进行修复。
路政人员工作职责
路政人员工作职责一、路政人员工作职责1.维护路权,保护路产,依法治路,保障畅通。
2.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行为。
3.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起停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路路政人员工作纪律1,路政管理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按规定佩带帽徽、肩章、领章(红)、胸徽。
2,在集体集会、奏国歌升国旗及遇见党和政府领导、团体车队、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应立正敬礼。
3,着装时不能进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岗前不饮酒。
4,上路执行公务时,扎武装带、徽、证、卡齐全,举止大方,语言和善,精神饱满,姿态端正。
5,春秋、夏白长袖服装必须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
着冬装应扣好领钩、衣扣。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6,女路政管理人员着制式路政服装时,不准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不得描浓妆、染指甲。
7,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只能在路政管理职责范围内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车辆和行为人进行检查。
8,在执行公务中,应首先向被检查一方敬礼,并主动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检查原因和目的,否则被检查一方可拒绝接受检查。
9,路政人员在执行公务或处理路政案件时,必须做好办案笔录和工作记录。
三、公开执行的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公路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行政复议管理规定》四、公开办事程序1,损坏路产赔偿:由两人以上的路政人员核清事实按《赔(补)标准》使用规范文书,当场执行。
2,超限运输(补)偿:超限运输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含行驶证、货物长、宽、高、重量复印件),经办人核实是否符合超限运输规定,并提出拟办意见,提交对领导审批并签发协议,按〈〈赔(补)标准〉〉收取补偿费,发放通行证。
路产管理部工作职责
路产管理部工作职责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路产部岗位职责五、路政大队长(一)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路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
2.在上级的领导下,主持大队行政、业务和日常工作,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学习,带领大队队员维护路权、保护路产,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3.组织对辖区内高速公路沿线村庄、学校的宣传工作,并积极协调地方关系,为大队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4.根据公司及路政支队制定的路政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本大队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5.组织领导各路政中队做好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维持高速公路行车秩序,切实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6.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高速公路路产的管理和保护,负责管理辖区高速公路标志、标牌,保持标志标牌的完整。
7.组织清除辖区内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筑、违章广告、违章种植及违章占用。
8.组织路政人员对路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制作送达法律文书。
9.负责本大队路政队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学习,合理调配和使用人员。
(二)风险防控点1.路产路权监管不到位,致使公司权益受到侵害。
2. 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处理不当而引发诉讼或造成其它负责影响。
3.大队廉政建设及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廉政违纪或安全事件。
4.重大事故未按流程及时上报,贻误处置时机,导致事态扩大。
六、路政副大队长(一)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路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
2.组织宣传贯彻《公路法》、《条例》、《细则》、《规定》和有关地方性路政法规和规章。
3.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制定的路政工作计划、考核指标,组织制定本大队的工作计划及措施。
4.在上级领导下,负责本人分内的具体日常行政、业务和日常工作,配合大队长带领全体路政员维护好所辖路段的路产路权,依法行政,确保安全畅通。
5.协助做好本队各项工作计划,做好信息沟通反馈、资料汇总及上报工作。
高速公路路政队职责
高速公路路政队职责(一)路政大队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成本大队的工作措施、指标;2、负责管理和保护本路段的路产、路权,依法对高速公路路产损坏案件进行处理;3、负责路政管理政策、法规和规定的宣传和实施;4、负责辖区路段的日常路政巡查工作,保障和维护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5、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和破坏路产的行为;6、管理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和广告标牌设置控制区,及时发现违章建筑和违章设置的标志牌等设施,并告知属地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局查处;7、代转报行政许可项目;并对已批准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负责监督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现场秩序;9、负责路政案件的调查、询问、取证,查阅并制作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10、负责填报路政工作的月、季、半年和年度报表,上报季度、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有关档案资料的管理、立卷、归档和保存;11、负责路政车辆、装备器材的管理和使用;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路政中队职责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关于高速公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2、在大队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搞好路政管理、交通管理、行政管理工作;3、根据大队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制定本辖区的工作指标和完成工作指标的措施;4、负责管理和保护辖区路段的路产、维护路权;5、负责路政管理法规的宣传和路政巡查工作,及时处理路政案件,重大事件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6、依法组织查处管辖区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高速公路路产的行为;7、管理高速公路两侧的不准建筑区,及时发现、制止违章建筑和违章设置的标牌等设施,并告知属地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局处理;8、对上跨下穿高速公路的各种设施的施工、维修、广告设置及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进行监督、检查;9、负责对已损坏的路面、公路设施等及时通知养护部门修复;10、维护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现场的秩序,负责恶劣天气时各种临时标志的设置与撤换;11、负责上报路政队的数据统计、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做好有关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和保存;12、负责路政巡查装备器材的管理和使用;13、负责追查交通肇事或碰损公路设施、标志后逃逸的车辆;14、在紧急情况下行使上级主管部门临时交予的关闭交通、侦查、追踪等其它职责。
路产巡查人员勤务规范
附件1:路产巡查人员勤务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路产巡查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规范路产巡查人员日常工作行为,树立重庆高速路产巡查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根据重庆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及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重庆高速公路路产巡查规范是规范路产巡查人员着装及礼仪、内务管理、巡查车辆、勤务日志、文明服务、日常勤务、媒体采访等的相关行为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所有路产巡查人员。
第二章着装及礼仪规定第一节着装规范第四条重庆高速公路集团路产巡查人员(以下简称巡查人员)着装,是指履行巡查任务的巡查人员按照集团规定,穿着配发的统一服装。
第五条巡查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当按规定着装:第六条巡查人员着装时,严格佩带安全标志和工作证件:(一)工作时间,在已着装的情况下,还需穿戴安全反光背心;(二)工作时间,工作证件应该悬挂或佩带在胸前,正面向外。
第七条巡查人员着装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应保持工作服和随身物品或装备的整洁;(二)冬装、春秋装、夏装不得混穿;(三)着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四)工作服内着毛衣或其它内衣时,不得外露;(五)着春秋装、冬装、多功能服时,必须内着衬衣,系领带;(六)工作期间着统一配发的皮鞋,并保持其整洁;(七)不得在工作服外罩便服、戴围巾等与工作服不配套的穿着;(八)工作期间不得有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有损公众形象的行为;(九)不得在工作服、腰带上系挂、佩戴、斜挎与巡查活动无关的物品;(十)着装时,在公共场所不得抽烟、吃零食、搂腰搭背、嬉笑打闹等举止失态的行为。
第八条巡查人员在执行巡查任务时,应按以下规定佩戴穿着:(一)巡查人员平时着各式工作服时,白天带帽,着反光背心,晚上带头盔,着反光背心;(二)遇雨、雾、雪、冰天气或者塌方、山洪、泥石流等恶劣自然条件时,应戴头盔,穿反光背心;第九条巡查人员,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帽的情形,应当戴帽。
(一)戴帽时眉同高,帽檐与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二)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向下)。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公路管理和养护水平,忻州公路分局在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管理中强化养护路政联合巡查机制,以些来达到降低巡查成本,确保公路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养护工程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制定省道干线公路养护巡查制度。
一、公路养护巡查采用统一管理,分组负责的原则。
二、公路管理段路政人员和养护中心人员负责本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巡查及病害修补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指导,根据养护工程质量实行计量支付管理,定期不定期对管养的国省干线公路进行养护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建立和规范养护记录。
三、及时制止、查处非法损害公路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对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现象进行整治,对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及时补设缺失公路标志、扶正歪斜公路标志,对公路路面、桥梁、界桩、行道树、路缘石等路产进行管理;查看非公路标志设置是否按程序许可,设置是否规范,并做好路政许可施工现场的管护工作和养护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日常养护中,查看是否需要进行路面保洁、平台整治、边坡整修、绿化林木修剪、桥梁设施维护等工程。
四、明确巡查内容养护道班和路政大队具体负责对所管养的国省干线公路进行巡查及病害修补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上报公路巡查情况,并根据路况情况制定月(旬)生产作业计划,并报站领导审核后实施。
五、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巡查采取日常巡查、定期巡查、不定期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养护道班以日常巡查为主,在发生大的洪水、冰雪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有可能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破坏等特殊情况下需及时组织进行专项巡查。
六、巡路人员要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其公路设施的行为,要坚持原则,严格管理。
七、巡路人员在进行巡路工作时,必须携带米尺、巡查记录等用品,注意掌握公路技术状况的变化。
路产管护大队巡查制度
路产管护大队巡查制度路产管护大队巡查制度为认真做好宜泸高速公路巡查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确保高速高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障道路畅通,有效地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及设备〔一〕巡查人员及值班制度1、参与巡查的管护队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如有交通执法或高速交警参加时可以为1人。
2、巡查完毕后,巡查人员须返回值班室或备勤室待命,不得随意离开。
3、非当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在遇紧急任务,接到通知后,应尽快赶到集合地点待命。
〔二〕参与巡查人员须按规定标准着装:1、上班期间须着交通制式执法服装,佩带工作证,巡查中下车时须戴制式执法帽,举止端正,文明执勤,热情为驾乘人员和求助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2、巡查及处理突发事件时必须穿反光背心。
3、巡查时须携带公用通讯工具,巡查中应随时保证通信畅通,随时向值班室报告情况和自己的位置,接受值班室的调度。
〔三〕巡查设备:每台巡逻车配备:照相机1台、卷尺1各、法律文书1套、标志筒〔30个以上〕、标志牌一套〔交通事故处理〕、灭火器2个。
二、工作制度〔一〕实行巡查组长负责制。
1、每个巡逻小组中由大队指定1人担任巡查组长,负责具体巡查工作的开展,防止出现工作推诿现象。
2、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车流量顶峰期应加大巡查力度;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3、坚持24小时巡逻制度。
如有异常情况或特殊天气,可及时报上级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逻车辆和巡查密度。
2、负责做好公司相关制度解释和投诉接处工作。
3、负责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传递和协调工作,如无法决定的,应及时报值班中队长处理。
4、负责汽修援助效劳车的工作安排及投诉处理工作。
6、负责按照公司重特大信息报送制度做好重特大信息报送工作。
7、负责向接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及待处理事项等工作移交。
〔三〕外勤交接班制度:1、接班巡查人员在交接班前应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接班地点,对巡逻车辆及巡查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并标准填写《交接班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大队内业处理。
路产管护队员岗位职责
路产管护队员岗位职责
一、落实道路巡查工作,维护路产路权、保障道路畅通。
二、及时准确填写当班巡查记录。
三、落实现场施工作业安全文明施工监管。
四、具体组织当班期间清障救援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巡查、监督救援服务协作单位的服务质量和作业安全。
五、时掌握道路通行状况及各站点运营秩序,遇突发事件按规定程序处置、上报。
六、按规定程序规范处置交通事故和路产损坏案件。
七、配合高速交警及执法单位进行路产保护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八、配合高速交警等单位开展特殊天气、时段的交通管制工作。
九、按规程操作、使用和管理当班巡逻车辆及装备,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路养护巡查制度
公路养护巡查制度为加强隆纳、内宜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保证车辆安全、快速、畅通运行,保证路容美观,以提高高速公路的耐久性和抗灾能力,根据《公路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结合隆纳、内宜高速公路的特点,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公路日常巡查主要由养护部、路产管护部组织进行。
巡查分:公路养护巡查和路政管理巡查。
第二条公路养护巡查指平常为了掌握高速公路路况和交通运行状况而进行的巡查。
主要巡查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及绿化、沿线设施的完好程度,并对巡查情况作好记录。
第三条路政管理巡查。
路政人员在进行巡查准备工作时,应认真检查巡查车辆和通讯联络设备的技术状况,核查巡查交接班记录,在巡查过程中,巡查车辆应按规定开启示警灯具,控制车速,注意掌握公路技术状况的变化,巡查的重点是路基路面和道路交通安全标志。
检查夜间照明、标志、标线的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巡查。
养护巡查应经常进行,以便发现问题和及时进行处理。
巡查采取巡逻队日常巡查与养护人员养护巡查相结合,巡逻队对路上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工程部,工程部养护人员每周不低于两次(节假日除外,由路政按制度进行)进行养护巡查,主要巡查路面、路基、边坡、桥涵及沿线设施的完好程度,并对道路保洁、绿化养护和日常维修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每次巡查应作好巡查记录。
第四条养护夜间巡查每月不低于一次,主要检查夜间照明和标志、标线的技术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养护检查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要求进行。
第六条当发生特大暴雨、洪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有可能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破坏的异常情况时,工程部应组织进行特殊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处于危险路段的路基、路面、桥涵、边坡等构造物及沿线设施。
特殊检查结束后,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专题报告。
第七条养护质量评定检测和调查频率:路面破损、路面平整度、路面车辙检测每年1次,路面抗滑性能检测每2年1次,路面结构强度检测抽样检测;路基、沿线设施损坏调查每季度1次;桥涵构造物技术状况采用最新桥梁、涵洞技术状况评定结果;桥梁经常性检查每季度检查1次,桥梁定期查每三年检测一次。
路政巡查管理规定
路政巡查管理规定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路政巡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运营分公司,西禹公司: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路政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益,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将修订完善后的《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路政巡查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原集团公司《路政管理规定》第五章路政巡查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路政巡查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路政人员依法行使路政巡查职责,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损坏公路路产和侵权行为,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路政人员进行巡查执勤执法应当遵循严格、公正、理性、文明和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各运营管理单位是路政巡查的责任主体,要保障路政巡查的人员、车辆、经费和办案器材,提高巡查管理的科技含量,将路政巡查和养护巡查等有机结合,不断创新和提高路政巡查管理水平。
第四条路政巡查以由各级路政中队组织实施,巡查班由班长1名,巡查员2人(含司机)组成,采取流动巡逻、调查处理和现场处�Z相结合,实行24小时工作制。
各路政大队、支队和同级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巡查工作执行四班三运转的工作方式,每班全段巡查不少于2次,其中白班每3小时巡查一次,两次巡查间隔为1小时(含就餐和休息,下同),夜间每4小时巡查一次,两次巡查间隔为2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做好相关记录。
当班期间,巡查车辆不得驶离工作路段(含收费站)。
第七条巡查任务(一)宣传公路管理法律法规;(二)负责检查和制止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等违法行为;(三)依法管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发现、制止各类侵权、涉路施工、破坏公路设施、占利用公路或其他影响公路畅通安全的活动行为,对路政案件进行现场勘验、取证,协助事案查处员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4篇)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____区管养公路,由____养护中心、____养护中心及____养护中心负责各个中心下级道班分别进行日常养护,日常养护巡查道班负责。
路政巡查由公路管理站路政室负责,在____、____、____养护中心设立路政巡查一队、二队、三队,负责辖区路政巡查工作。
为整合公路管理资源,提高公路巡查频率和处置效率,更好地保障公路完好安全通畅,根据《____省普通干线公路路政养护联合协作巡查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路政养护联合协作巡查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联合,路政、养护人员联合对养护施工现场、重点养护工程、涉路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二是协作,路政人员、养护人员在进行路政巡查、养护巡查时,同时巡查对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二、养护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工作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携带米尺、相机、警示标志、巡查记录等用品。
路政巡查人员按规定着装,配戴执法证件,携带通信设备、勘查设备,抢险救护装备,作业标志、执法文书和票据等。
巡查前应当对巡查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巡查车辆严禁搭载与工作无关人员。
养护协作人员巡查路政方面情况时,不得以行政执法的名义,不得使用路政法律文书。
三、协作巡查时,路政人员同时巡查公路养护方面以下内容:(一)路基。
边坡是否存在水毁,挡土墙等路基构造是否发生明显位移变形,路肩是否有杂物堆积,排水设施是否齐全畅通。
(二)路面。
有无影响交通安全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路面是否有新出现影响交通安全的坑槽、拥包等明显病害。
(三)桥(涵)构造物。
桥(涵)面铺装有无损坏,伸缩缝、泄水孔有无堵塞;桥梁栏杆、桥头示警桩、桥名牌、限载标志等是否齐全整洁完好。
桥下河道在法定范围内是否有非法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垃圾,压缩或者扩宽河床等现象;涵洞圬工体是否损坏,洞内是否有阻塞、淤积等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
(四)隧道。
有无明显渗水,灯光设施是否完好,隧道洞口上方边坡是否存在落石、积冰、积水,圬工体是否破损,隧道上方和洞口处在法定范围内是否有非法采矿、采石、取土和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加强路政管理,严格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河北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站主管辖区内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由所辖的各中队具体组织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第三条路政巡查的范围为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四条路政巡查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三)发现和纠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行为。
(四)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的正常秩序,检查处理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超限运输。
(五)及时发现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排除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负责勘察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七)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监督。
(八)为过往司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遇险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
(九)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特大件超限运输车辆护送等专项整治和特殊勤务工作。
(十)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路政巡查的内容:(一)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2、擅自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3、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5、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6、利用公路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7、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8、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桩、界桩及公路附属设施;9、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10、其他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高速公路路产管理大队工作计划
一、前言为了加强高速公路路产管理,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行,提高服务质量,结合当前高速公路路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高速公路路产管理水平,确保高速公路路产设施完好无损。
2. 加强高速公路路产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 优化路产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三、工作内容1. 路产设施巡查(1)每周对高速公路路产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损坏、缺失等问题。
(2)针对重点路段、桥梁、隧道等关键部位,增加巡查频率,确保安全。
2. 安全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关注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关键部位。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保及时整改。
3. 路产管理流程优化(1)梳理路产管理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建立健全路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路产信息实时更新、共享。
4. 业务培训与交流(1)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路产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2)加强与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5. 信息化建设(1)推进高速公路路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路产管理效率。
(2)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路产管理的智能化。
6. 宣传与普法(1)加强高速公路路产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2)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
四、实施步骤1. 第一阶段(1-3个月):开展路产设施巡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优化路产管理流程。
2. 第二阶段(4-6个月):加强业务培训与交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路产管理效率。
3. 第三阶段(7-9个月):开展宣传与普法活动,提高沿线群众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4. 第四阶段(10-12个月):总结工作成果,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持续提高路产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计划顺利实施。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范本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道路养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旨在规范路政执法人员与养护工作人员的联合巡查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路面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各领域道路的交通执法及养护工作。
四、职责划分1. 路政执法人员职责:(1)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查活动,确保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2)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处罚;(3)协助养护工作人员开展养护工作,督促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养护工作人员职责:(1)开展道路养护工作,确保道路安全运行;(2)协助路政执法人员开展交通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3)对道路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整改。
五、巡查内容1. 交通巡查内容:(1)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路面标线等交通设施的设置与运行是否符合要求;(2)道路周边的交通标志、交通指示牌是否清晰可见;(3)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4)道路交通流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拥堵情况;(5)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是否采取有效的交通安全措施。
2. 养护巡查内容:(1)道路路面是否平整、无裂缝、无坑洼;(2)道路路面是否存在积水情况,是否有及时排水措施;(3)路面是否存在松动、变形、开裂等情况;(4)道路边坡是否稳定,是否存在滑坡、塌方等安全隐患;(5)道路绿化景观是否良好,是否有进行定期养护。
六、巡查方式1. 联合巡查:路政执法人员与养护工作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共同组成联合巡查组,对指定路段进行巡查。
2. 不定期巡查:路政执法人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可以不定期组织巡查活动,重点检查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重要道路。
七、巡查要求1. 巡查前准备:巡查前,联合巡查组成员应检查巡查设备和工具是否完整有效,确保巡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2. 巡查过程:(1)巡查组成员要保持团队协作,进行有效合作;(2)巡查组成员要按照路政执法与养护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巡查,确保巡查结果的客观准确。
路产管护队职责
路产管护队职责
一、根据上级主管单位下达的路产管护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大队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开展管辖路段路产管护日常巡查、交通事故及故障车辆的清排障施救、路况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路产路权的动态变化和道路运行状况。
三、积极协调并配合其加强管辖路段的交通管控、协助、配合执法机构及时制止、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公路路产路权的不法行为。
四、加强本队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抢险和救援能力。
五、负责本队巡逻车、清排障车及其他路产管护专用机具设备、应急救援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使用,保持其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建立健全路产管护专用机具设备和应急救援物资台帐,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报损并增补。
六、负责对管辖路段救援服务协作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考核, 确保其规范作业、文明服务。
七、负责管辖路段路产管护相关业务信息、统计报表、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统计和上报。
八、负责本队路产管护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九、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工作职责
路政大队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实施高速公路路政巡查督导,制止和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检查督促公路养护单位修复受损公路设施,维护高速公路及标志、标线的完好。
2、负责路产案件的审核、备案,并对存在争议的赔偿事项和金额进行复核,检查指导路政中队路产案件的处理工作;参与路政案件的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3、依据授权审查许可所辖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施工有关事宜,并对施工保畅和上级许可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4、依据授权许可管辖路段内的超限运输,组织实施超限运输车辆监护通行工作。
5、负责制定年度路政管理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并对所辖路政中队的路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6、参与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路产变更移交工作,建立健全路政管理档案。
7、负责路政法律文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8、负责对所辖高速公路路政人员服装配发、巡查车辆、装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路政管理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报送所辖高速公路的道路通行情况。
10、组织、参与所辖路段采取的路政行政强制措施活动,组织、参与人民法院受理的路政强制案件的执行。
11、负责审查新招录路政人员的资格,组织开展路政业务培训,建立人员管理信息库,定期报送路政人员管理信息。
12、负责路政执法活动的公路“三乱”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3、完成高速公路管理处交办的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路政大队长岗位职责1、负责大队全面工作,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等,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定期召开队务会议,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检查指导中队工作。
2、负责超限运输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超限运输车辆监护通行事宜。
3、负责审定所辖路段养护施工交通保畅方案,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路政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模版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强化道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维护道路安全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路政养护联合巡查行为,保障道路日常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道路养护工作的路政和养护部门。
第三条主要任务路政养护联合巡查的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检查道路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巡查路面的平整度、耐久性等情况,进行必要的养护工作;评估道路安全隐患,采取措施进行处置;检测路面的承载能力,并进行必要的修复和加固工作。
第二章巡查组织与机构第四条巡查组织为实现路政养护联合巡查的目标,设立巡查组织,由路政和养护部门协商组成。
第五条巡查机构巡查机构由路政和养护部门指派专人负责,负责巡查任务的组织、调度和监督。
第六条巡查人员巡查人员应为经过相关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
第七条巡查工具设备巡查工具设备应根据巡查需要进行选择和配置,确保巡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八条巡查方法巡查方法包括实地巡查、数据采集、照相录像等多种形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使用。
第九条巡查记录与报告巡查人员应准确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交巡查报告,以便处理和跟进。
第三章巡查内容与要求第十条巡查内容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设施设备、路面平整度、路面耐久性、交通标志标线、道路防护设施、道路安全隐患等方面。
第十一条巡查频率巡查频率应根据道路的使用情况、气候条件、养护标准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巡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巡查要求巡查人员应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和处理,做到问题不漏报、隐患不留存、事故不发生。
第十三条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应包括巡查的时间、地点、巡查人员、发现问题的描述、处理结果等内容,以便后期统计和分析。
第十四条巡查报告巡查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上级部门,报告内容应包括巡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和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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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公路石安管理处石家庄养护工区
路产保护巡查队工作职责(草案)
一、负责辖段内路产巡查工作,发现有妨碍高速公路安全(如发现障碍物、正在发生的损坏路产的行为)及时进行现场处理,不能在现场处理的(如发现坑槽、路产已经损坏),要及时设置标志、通知维修大队进行维修。
二、负责辖段内绿化苗木的巡查工作,发现苗木死亡或因事故导致中央分隔带苗木缺失时,及时通知工区有关人员。
三、负责辖段内路产损坏或丢失后的调查工作,向有关公安、路政部门进行报警,并与相关部门沟通,采取措施防止人为损坏情况的再次发生。
四、负责辖段内路产损坏或丢失后,依照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辖段内安全生产工作,对辖段内施工点安全设施的设置及安全员的配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六、辖段内施工点发生拥堵时,协助交警、路政及现场疏导人员进行交通疏导。
七、负责协助养护和桥梁巡查部门进行路况调查。
八、完成工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巡查员的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乡镇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宝安区安全生产巡查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巡查员是指各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各社区居委会的安全生产巡查员。
第三条巡查员应该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巡查员应该按照规定的巡查区域和路线,对辖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督促、指导和协助隐患单位整改事故隐患。
第五条巡查员应及时报告所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收集、报告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条巡查员在巡查中发现的一般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向被检查的单位指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重大的应立即处理而又超出自身处理权限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向街道安监办(居委会)领导报告;街道安监办(居委会)领导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向街道分管领导报告。
第七条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可通过摄像、摄影、制作讯问笔录、填写巡查登记表等形式保存巡查证据。
制作的讯问笔录和巡查登记表须有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的有效签名。
第八条巡查员在当日巡查完毕后,应将巡查情况向队长作简要汇报,队长应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安监办(居委会)领导汇报。
第九条巡查员应坚持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原则,对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等重点单位每个月巡查一次,其他一般单位每半年巡查一次。
第十条巡查队伍每星期要进行一次工作小结,每月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形成工作纪要。
第十一条各巡查队须在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巡查工作情况向街道安监办汇报,安监办须在每月5日向区安监局汇报。
第十二条巡查员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进行巡查,或发现隐患没有及时报告和责令整改,没有监督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的,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