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交通局一般国省干线收费公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市交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衡分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建设程序)
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建设程序(试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2013年10月目录总则 (1)第一部分工程前期 (1)1.1委托项目建议书(预可)、工可研究咨询 (1)1.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批 (1)1.2.1报批流程 (1)1.2.2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1.2.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批需要提供的材料 (2)1.2.4项目报批前应完成的工作 (2)1.2.5项目报批同步应完成工作 (3)第二部分征地拆迁 (4)2.1征地 (4)2.1.1征地申请前期的相关手续收集、办理 (4)2.1.2征地单位向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用地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5)2.1.3区(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征地调查及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的拟定 (5)2.1.4区(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审核上报编制“一书四方案”,开展征地公示及听证,由区(县)政府初步审核 (5)2.1.5征地的审查(核)、报批 (5)2.1.6征地组织实施及征地补偿安置 (6)2.1.7征地资料汇总、归档 (6)2.2拆迁 (6)2.2.1拆迁许可 (6)2.2.2实施拆迁 (7)2.3杆管线迁移 (7)2.3.1前期准备 (7)2.3.2制定迁移方案 (7)2.4城市树木砍伐、移植 (8)2.4.1办理行政许可 (8)2.4.2实施树木砍伐、迁移 (9)第三部分工程勘察设计 (10)3.1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10)3.2工程勘察设计 (10)3.2.1初步设计(方案设计) (10)3.2.2施工图设计 (11)3.3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13)第四部分工程招标 (14)4.1招标准备工作 (14)4.1.1 编制招标工作计划表 (14)4.1.2 确定招标代理单位 (14)4.1.3编制招标实施方案 (14)4.2发布招标公告 (15)4.3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准备 (15)4.4开标、评标(资审) (15)4.5定标与合同签订 (15)第五部分工程建设管理 (17)5.1工程质量管理 (17)5.1.1质量监督申请 (17)5.1.2 质量保证体系 (18)5.1.3 质量管理制度 (20)5.2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21)5.3合同管理 (21)5.3.1计划进度 (21)5.3.2投资控制 (26)5.4内业管理 (43)5.4.1文件材料收集及编制 (43)5.4.2文件流转 (49)5.5教育培训管理 (49)5.5.1监理、施工单位进场人员需具备培训资格证书 (49)5.5.2监理、施工单位进场后需要参加的培训 (50)5.5.3其他培训 (51)第六部分交(竣)工验收 (52)6.1交工验收 (52)6.1.1交工验收条件 (52)6.1.2施工单位自检评定主要流程 (52)6.1.3监理抽检评定主要流程 (53)6.1.4交(竣)工文件整理、归档 (53)6.1.5施工单位工作总结主要内容 (54)6.1.6监理单位工作总结主要内容 (55)6.1.7质量检测评定报告 (55)6.2质量监督回访 (56)6.2.1质量监督回访的条件 (56)6.2.2质量监督回访的准备工作 (56)6.2.3质量监督回访的方法和重点 (57)6.2.4质量监督回访结果的处理 (57)6.3缺陷责任期管理 (57)6.3.1缺陷责任期的计算 (57)6.3.2缺陷责任期内责任划分 (58)6.4竣工验收 (58)6.4.1工程项目环境专项验收 (58)6.4.2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59)6.4.3竣工决算 (59)6.4.4竣工文件 (59)6.4.5竣工验收质量鉴定 (59)6.4.6竣工验收前检查 (62)6.4.7竣工验收会议 (62)6.4.8竣工资料移交手续(档案/管养) (63)总则1. 为加强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推行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使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工程质量明显提高,特制定本指南。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冀交公[2012]337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交公〔2012〕337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局、省高管局(集团):现将《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至2012年6月30日废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机制,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3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完成交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的监管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各设区市交通局、省高管局)分别负责所辖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各高速公路管理处或高速公路经营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按其作业内容、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日常养护、中修、大修和局部改建四类,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见附件。
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养护工作按照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分为日常养护和专项工程两类。
第二章养护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养护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及时预防治理高速公路病害和隐患,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最大限度地提高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
【AAA】交通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人民交通出版社20RR年·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主编部门: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20RR年10月19日人民交通出版社20RR年·北京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2)第三章运营与管理 (3)第四章拆分与结算 (5)第五章其它 (7)第二部分技术细则第一章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一般规定 (8)1.1收费制式 (8)1.2联网收费的目的及所需具备的前提条件 (8)1.3联网收费的范围 (9)1.4主线收费站的布设原则 (10)1.5车型分类与识别 (11)1.6收费标准的制定 (12)1.7收费方式 (16)第二章公路联网收费总体框架与功能需求 (19)2.1联网收费总体框架 (19)2.1.1 省内区域联网收费总体框架 (19)2.1.2 省域联网收费总体框架 (20)2.1.3 跨省(区、市)国道主干线联网收费总体框架 (21)2.1.4 跨省(区、市)区域联网收费总体框架 (22)2.2联网收费网络系统 (23)2.2.1 联网收费网络组网技术 (23)2.2.2 联网收费网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措施 (24)2.3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构成与功能 (26)2.3.1 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构成 (26)2.3.2 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功能 (27)2.3.3 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性能 (30)2.4路段收费分中心系统构成与功能 (30)2.4.1 路段收费分中心系统构成 (30)2.4.2 路段收费分中心系统功能 (31)2.4.3 路段收费分中心系统性能 (33)2.5收费站系统构成与功能 (33)2.5.1 收费站系统构成 (33)2.5.2 收费站系统功能 (34)2.5.3 收费站系统性能 (36)2.6收费车道系统构成与功能 (36)2.6.1 收费车道系统构成 (37)2.6.2 收费车道系统功能 (37)2.6.3 收费车道系统性能 (39)2.7联网收费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40)2.7.1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规模和等级 (40)2.7.2 闭路电视监控模式 (41)2.7.3 闭路电视图像质量要求 (43)第三章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软件 (44)3.1联网收费系统总体框架 (44)3.2平台软件 (45)3.3中间件及基础构件 (47)3.4软件开发工具 (48)3.5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的一般规定 (48)第四章编码和数据交换格式 (50)4.1联网收费数据存储格式及编码原则 (50)4.2联网收费介质数据存储格式 (50)4.2.1 非接触式IC卡数据格式 (51)4.2.2 磁性通行券编码格式 (55)4.2.3 二维条码通行券格式 (57)4.2.4 双界面CPU卡格式 (58)4.2.5 PSAM卡格式 (63)4.3联网收费数据编码 (65)4.4联网收费数据库关键表格结构及字段编码 (68)4.4.1 人工现金付费收费数据记录表 (68)4.4.2 人工非现金支付及电子收费数据记录表 (70)4.4.3 计重收费车道记录表 (72)4.4.4 费额表及费额拆分表 (73)4.4.5 非现金支付黑灰名单表 (75)4.4.6 联网收费数据库字段编码 (75)第五章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拆分结算模式 (78)5.1拆分结算原则 (78)5.2通行费的征收 (78)5.3拆分结算模式 (79)5.4集中式拆分结算、全额划拨方案 (80)第六章联网收费数据通信接口规范 (84)6.1数据通信接口传输方式 (84)6.2数据通信接口传输内容 (85)6.3通信接口数据格式 (87)6.4数据通信接口要求 (90)第七章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数据安全 (92)7.1联网收费数据流程安全分析及安全体系框架 (92)7.2系统安全保障体系 (97)7.3应用系统安全性设计 (103)7.4收费介质的安全 (105)7.5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105)附录一:名词与定义附录二:收费公路半自动收费系统收费车道操作流程附录三:收费公路半自动收费系统报表格式附录四:电子收费设备技术要求附录五:联网收费IC卡安全管理技术要求附录六:收费土建附属设施附录七:IP地址分配和域名系统设计附录八:非接触式IC卡读写器技术条件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技术要求。
河北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河北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河北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高速公路网密集,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高速公路,保障交通安全,河北省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以下是河北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车辆分类及收费标准。
1. 小型车辆,包括客车、轿车等,收费标准为每公里0.5元。
2. 大型车辆,包括货车、大巴等,收费标准为每公里1元。
二、收费时间及优惠政策。
1. 白天收费时间,工作日的7:00-19:00。
2. 夜间收费时间,工作日的19:00-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全天。
3. 优惠政策,对残疾人车辆、军车和部队车辆实行免费通行政策。
三、收费站设置及支付方式。
1. 收费站设置,河北高速公路设置了多个收费站,方便车辆缴纳通行费用。
2. 支付方式,车辆通行费用可通过ETC电子不停车支付、现金支付、银行卡支付等方式进行缴纳。
四、超载车辆处罚标准。
对于超载车辆,河北省实行严格的处罚标准,一旦查获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和扣留车辆等处理,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良好状态,确保安全通行。
2.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处理,不得隐瞒、拖延或逃逸。
六、结语。
以上就是河北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文明驾驶,共同维护好河北省的交通秩序和安全。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管理,不断完善收费制度,为广大驾驶员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出行环境。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河北省干线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站布局分析研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2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44号)精神,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在全省率先实现小康社会,现就加强和改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底,主城区路网结构趋于合理,道路网密度达到5.15公里/平方公里;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交通设施得到改善;排水防涝系统初步建立,雨水调蓄、排放能力明显增强;主城区、县城及工业园区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0%,天然气使用率达到95%;主城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8%,县城达到65%以上;主城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集中供热面积力争达到50%,县城力争达到25%;配电网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主城区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0兆比特每秒(Mbps),县城达到10兆比特每秒(Mbps);主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达到80%;主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85%;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5%,绿化覆盖率达到4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1平米。
二、重点内容(一)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设施。
推进轨道交通建设,确保1号线一期工程与3号线一期首开段(小灰楼站至新火车站段)2017年正式投用,2020年完成1、2、3号线建设及运营,积极谋划1号线北跨滹沱河、3号线东延及环城轨道工程,用2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轨道交通体系。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稽查管理规定(试行)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收费稽查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完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依法、文明、足额收费,防止“偷、逃、漏”费现象的发生,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结合省管高速公路收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省管高速公路,各级收费稽查管理机构和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收费稽查工作遵循“预防与纠正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第四条收费稽查工作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规定的范围内实施,避免出现违法或者不当的稽查方式。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高管局)收费管理部,负责对所辖各管理处、公司的收费稽查工作实行统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各管理处、公司设立收费稽查机构,负责本收费公路的收费稽查工作。
在收费稽查活动中,高管局收费管理部可以对各管理处(公司)收费稽查队伍统一指挥调度。
第七条高管局收费管理部稽查职责(一)监督落实国家有关公路收费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内有关公路收费的政策规章。
(二)制定收费稽查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三)规范收费秩序,查处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提高文明服务质量。
(四)负责对各管理处、公司稽查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
(五)负责对出现的各类逃漏费方式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堵塞收费漏洞。
(六)负责对政策性免费车及统缴车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收费稽查工作,调动各管理处、公司稽查队开展互查、联查活动。
(八)负责查办有关收费方面的重大举报案件。
(九)负责监督指导省管一般收费公路的收费稽查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管理处、公司收费稽查机构职责(一)监督落实国家有关公路收费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局有关公路收费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单位稽查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本级城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本级城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石政函〔2020〕93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本级城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加强城建收费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审批,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城建收费范围和内容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基本建设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缴纳有关城建收费。
城建收费是国家、省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内容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镇垃圾处理费三项收费(以下简称城建收费)。
二、城建收费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石家庄市区(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统称配套费)执行标准为住宅178元/平方米,非住宅158元/平方米。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按省发改、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城镇垃圾处理费标准:建筑垃圾和渣土按工程图纸计收,若无工程图纸,按现场勘验计收。
执行标准为5元/立方米。
三、减免审批程序及政策(一)减免程序1.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各收费窗口核算城建收费。
2.符合城建收费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审批、城管部门负责核定其应减免的金额,在《石家庄市基建审批综合收费计征表》注明,并作为市财政局办理减免审批手续的依据。
3.建设单位提出减免申请,并附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
其中城中村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须经项目所在区政府审核后,再报送市财政局。
4.市财政局按规定提出项目城建收费减免意见,填写《城建收费减免审批书》,报送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审批。
5.为防止多头申请、多头审批减免城建收费,凡在市政务服务大厅收费窗口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城镇垃圾处理费,统一由市财政局承办减免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自行减免。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6.04.20•【字号】冀价经费字[2006]第8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6)第8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交通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价格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厅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河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价格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旅客运输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包括道路旅客(不含出租汽车)运价、票价和行包运价。
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道路旅客运价划分为班车客运运价、包车客运运价和旅游客运运价。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道路旅客运输班车客运、定线旅游客运以及旅客行包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管理工作,制定道路旅客运输价格政策,制定、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道路旅客运输价格。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备案、审核、监测及监督。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县(市、区)出租汽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小学生作文父母的爱小学生作文父母的爱一:父母的爱(677字)从小到大,我们都是沐浴着父母的爱长大的。
特别是那首《世上只有妈妈好》的歌反映了我们离不开父母的爱。
小时,我们在学走路,难免会有些磕磕碰碰,正当我们嘴巴一撅,眼睛一红的时候,妈妈和爸爸就会立刻来到我们身边,关切的说:“宝宝乖,不哭哦。
”说着,还搞个鬼脸出来逗我们笑。
这是妈妈对我们的“呵护爱”。
到了儿童时代,正是我们童性大发的时候,也是父母最劳累的时候。
那是刚上学的时候,作业也不多,作完老师安排的那一点作业,便开始疯玩起来,父母也没什么可说的。
可那时的多么像一张白纸啊!你认真对他,它就会成为一幅绚丽多彩的图画;相反,如果你乱涂乱抹的话,他就会变得肮脏不堪。
那时的父母虽然怕我们染上不良习性,但是也不会呵护的太到位,紧接着,迎之而来的正是父亲的“棍棒爱”。
10—12岁的时间段是少年时代,是人生的转折点,那时的父母会监视我们的一举一动,挑出毛病,帮我们改正。
那时的父母已经不会再用“呵护爱”和“棍棒爱”了。
摔伤了,涂点药后便不再过问,是他们不爱我们了吗?不是,是他们知道不能太宠着我们。
是为了我们好,爸爸不打我们了是怕我们长大了以后报复他吗?不是,是怕在我们心里留下陰影。
父母亲“棍棒的爱”和“呵护的爱”转变成了“唠叨的爱”。
父母常在我们耳边唠叨的一句话就是:“孩子,你除了学习,别无他眩”父母是想让我们好好学习,将来赚大钱给他们享福吗?不是!父母只是想让我们长大了,找到一份不薄的工作,不要太辛苦,而他们从未顾及到自己,一心只为我们的将来着想。
同学们,不要认为父母打你、骂你是不爱你,其实他们非常爱你,远远超过你对他们的爱!要记住,世上只有爸妈好哇!小学生作文父母的爱二:父母的爱(517字)父母的爱,是温暖的流泉,是严格的要求,是热情的鼓励,是……在我的眼中,父母对我的爱是严肃的表情,是热情的鼓励。
在我快乐的时候,母亲给我灿烂的笑容;在我失落的时候,父亲给我安慰;在我做了错事的时候,父母给我宽容……记得又一次考试,由于我的马虎而考砸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石政发〔2018〕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石政发〔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5日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对适用范围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市政府确定由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的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垃圾处理等市政管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数字化城市监督指挥管理、火车站区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的管理、民心河河道管理、便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事项及相关综合执法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效率优先、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权责明晰、部门联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城市管理体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城市管理协调调度机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动员本区域内单位和居民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高速公路高清卡口系统技术规范
主 编 单 位 : 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参 编 单 位 :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前言
前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截至 2012 年底,广东省高速公路已实现中片区、粤东、粤西和粤北 4 个片 区联网收费。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已确定“十二五”期间撤消区域(片区)合 建主线站、停车式标识站,实现全省高速公路“一张网”联网收费。为提高全省 高速公路“一张网”联网收费系统防作弊的功能、性能,以及服务水平和服务质 量,规范全省高速公路高清卡口建设和运行管理与维护的技术标准,根据《高速 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通用设计规范》(JTG D80-2006)、《收费公路联网收费 技术要求》(交通部 2007 年第 35 号公告)、《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 要求》(交通运输部 2011 年第 13 号公告)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本 规范未尽事宜,请遵照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执行。
6.8.1 防雷要求............................................................................................................ 16 6.8.2 接地要求............................................................................................................ 16
本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路网监 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负责本规范的日常解释工作,广东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负 责本规范的日常管理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规范过程中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 提出的意见、建议同时反馈至负责本规范日常解释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单位,以便 修订时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范文模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范文模版)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范文模版)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分局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局公路养护管理,全面替身公路路况质量,以良好的路容路貌迎接国检,结合分局最近公路养护实际情况和预检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各单位要以上台阶、提水平、促发展为着力点,继续加强迎国检工作,营造迎检的浓厚氛围。
做到迎检思想不松,工作不懈,热情不减。
要对照迎国检任务目标,结合本次预检突显的问题,落实工作责任,拾遗补缺,进一步整改完善,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巩固提高路况、沿线设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成果,确保时刻达到备检状态。
二、合理安排迎检整治工程(一)分批分阶段合理安排迎检整治工程。
正在实施的大中修工程要合理安排人员、时间和工序,确保各项工程按时完工;已下达计划实施的中修罩面及同步碎石、微表处等预防性养护工程对旧路病害彻底处治后,根据路况实际合理调整中修罩面及同步碎石、微表处施工计划,2011年4月底前完工,确保路况检测平整度和破损不扣分。
2010年计划下达的危桥整治工程、安保工程、灾害防治工程,各市要加快前期工作进程,组建得力的项目管理机构,确保于2010年9月全面开工,危桥加固、安保及灾害防治工程务必于2010年11月底前完工,危桥改建工程于2011年4月前全面2010年标志整治工程安排了108国道、210国道、307国道、312国道指路标志加载高速公路信息及107省道全线标志整治,目前施工图设计正在批复中。
标志整治工程由各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实施,确保于2010年11月底前完工。
各单位要以工程质量为重点,严格工程管理及质量薄弱环节控制,确保双“95%”质量目标实现。
(二)夯实责任,切实做好2006-2009年路网改造项目和养护大修工程质量缺陷修复工作。
2006年至2009年养护大中修及路网改造工程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按照质量“回头望”要求严格规范处理到位,路面修补必须采用摊铺机施工,按照全幅或半幅进行修补,确保路面平整,并结合标线补划消除修补痕迹。
石家庄停车费标准
石家庄停车费标准石家庄市作为河北省的省会城市,交通发达,车辆数量众多。
停车费作为城市交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出行和停车秩序。
为了规范停车费的收费标准,石家庄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停车费标准,以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和城市交通秩序的有序进行。
首先,对于市区内的道路停车费,石家庄市实行按小时计费的方式。
具体标准为,在市区内的主干道和次干道停车,首小时收费5元,之后每小时加收2元,最高收费限额为30元。
对于市区内的背街小巷停车,首小时收费3元,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最高收费限额为20元。
这样的收费标准既能够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又能够有效控制车辆的停放时间,避免长时间占用停车位。
其次,对于市区内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石家庄市也有明确规定。
一般而言,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分为不同档次,根据停车场的位置、设施、服务等因素进行划分。
在市区内,一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首小时收费5元,之后每小时加收2元,最高收费限额为30元。
而在商业中心、写字楼等繁华地段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一般为,首小时收费8元,之后每小时加收3元,最高收费限额为50元。
这样的差异化收费标准能够更好地满足市民的不同停车需求,也能够更好地引导车辆停放到合适的位置。
除了市区内的停车费标准外,石家庄市也对郊区和远郊地区的停车费进行了规定。
在郊区和远郊地区,一般采用固定收费的方式,即按照停车时间段收费。
具体标准为,白天(8:00-20:00)首小时收费3元,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最高收费限额为20元;晚上(20:00-8:00)首小时收费2元,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最高收费限额为15元。
这样的收费标准能够更好地满足郊区和远郊地区市民的停车需求,也能够更好地管理停车秩序。
总的来说,石家庄市对停车费的标准制定比较合理,能够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也能够有效管理城市的交通秩序。
希望市民在使用停车服务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的交通秩序,共同建设美丽的石家庄。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交公路发[2001]327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正文:----------------------------------------------------------------------------------------------------------------------------------------------------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现将《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函告部公路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2001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2022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
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2022年)正文:----------------------------------------------------------------------------------------------------------------------------------------------------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2007年5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8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通行的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其他与高速公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置等项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发展改革、气象等有关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规定的职责,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定期对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对发现的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即时采取改进措施。
高速公路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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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交通局一般国省干线收费公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交通局•【公布日期】2007.05.21•【字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石家庄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交通局一般国省干线收费公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文审[2007]007号)各有关县(市)交通局、局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对一般国省干线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石家庄市收费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交通局一般国省干线收费公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石家庄市交通局一般国省干线收费公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石家庄市一般国省干线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石家庄市收费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国省干线收费公路,一般国省干线收费公路是指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
政府还贷公路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经营性公路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经营性公路依法成立的公路企业法人和政府还贷公路依法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收费公路企业法人(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公路收费权,同时履行收费期间的改建、养护、绿化、水土保持等法定义务。
第三条市交通局为全市收费公路的主管部门;市路桥投资开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投资中心)代表市交通局对全市收费公路的收费、养护等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第四条收费公路需收费权转让、抵押或改变收费性质时,须经市交通局商省交通厅有关部门同意后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条经营性公路合作双方应严格按照有关合同履约,收费权及其它权益未经合作双方一致同意,不得进行质押或抵押。
第六条收费公路改建、养护等工程的公路建设管理及招投标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工程建设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七条市投资中心、市公路管理处应按照各自职责针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重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件发生时,收费公路企业法人(法人组织)须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并在1小时之内逐级上报市交通局。
第八条市交通局对全市收费公路的收费、改建、养护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九条收费公路人员编制应执行省交通厅核定标准。
第十条新增设收费站的人员编制,应经市投资中心审核后,报市交通局备案。
省管收费公路新增人员编制须经市交通局同意后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收费站新招聘收费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通过市交通局申领《河北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证》。
第十二条收费站管理人员的任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投资中心报市交通局审批或备案。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十三条新增设收费站收费标准的申请及对原收费标准的变更或调整,须报经市交通局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收费站负责具体收费业务及收费设施的日常管理。
对安全生产、队伍建设、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形象建设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收费站要充分发挥监控设施的作用,并确保监控设备运行正常。
监控人员要正确操作监控设备,认真做好监控记录,监控录像要保留30天以上,遇有重大问题要长期保存。
第十六条收费站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公示牌及收费站标牌,向社会公布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期限、收费用途、监督电话等事宜。
按照“一站两点”方式收费的站点要设同向一次收费标志。
第十七条收费站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收费岗位规范及相应的考核奖惩措施,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使收费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轨道。
第十八条收费站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提高收费队伍素质。
第四章改建工程管理第十九条改建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交通局计划处负责管理,市投资中心、市公路管理处、有关县市交通局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十条工程勘察设计由项目法人依法确定的勘察设计单位实施。
外业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项目法人报经市交通局会审后申请省有关部门进行外业验收或文件审批。
第二十一条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接受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工程施工具备开工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按规定报市交通局公路处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法人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标准。
工程进度要按计划实施,每月25日前将工程进度、完成资金、计量支付等情况报市交通局计划处、公路处和财务处。
工程设计变更须按审批权限报市交通局审批或通过市交通局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工程变更未经审批不得实施。
第二十四条项目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交工验收合格后,交工验收报告及时报竣工验收负责单位和市交通局公路处备案,竣工验收单位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项目试运营2年后,工程竣工决算经审计认定、项目法人自检认为项目完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报市交通局公路处,由市交通局负责竣工验收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市交通局负责竣工验收的,由局公路处组织,主管局长或局总工主持,局计划处、财务处、公路管理处、质监站等相关部门参加,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后,交(竣)工资料按规定交市公路管理处存档。
第五章养护管理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企业法人(法人组织)必须依法履行公路养护、绿化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义务,对养护、绿化(含绿色通道)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费用从通行费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收费公路的日常养护,必须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养护目标要达到上级规定要求,好路率应保持在90%以上;小修保养、绿化、标志标线工程费按照省交通厅国省干线标准测算,按市交通局下达计划执行。
第二十七条市投资中心负责收费公路路况和桥梁等级评定、编制大中修工程及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石闫公路由市公路管理处负责),经初审后报市交通局计划处,由市交通局审批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法人按市交通局下达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大修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申请,接受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大修工程施工具备开工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按规定报市交通局公路处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实施应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十条大修工程交(竣)工验收可一次进行。
项目法人要根据《河北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组织整理竣工资料,通过市交通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大中修工程由市交通局负责竣工验收的,由局计划处组织,主管局长或局总工主持,局公路处、财务处、质监站等相关部门参加,进行验收。
第三十一条由于自然灾害等引发的影响公路畅通的重大事件发生时,收费公路企业法人(法人组织)须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由市交通局根据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核批准后,在通行费中列支。
第三十二条市投资中心、市公路管理处每月25日前按规定向市交通局报送有关报表:收费公路养护质量月报表、收费公路日常养护月报表和收费公路大中修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报局计划处,大中修工程计量支付情况报局财务处,大修工程工程进度和计量支付情况报局公路处。
第三十三条收费公路企业法人(法人组织)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收费公路养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一)公路好路率低于80%;(二)路面状况指数PCI、行驶质量指标RQI值评定为差等;(三)存在公路危桥。
限期内拒不改正的,由市交通局上报省交通厅,责令停止收费,并由市交通局指定其它单位进行养护,养护费用由原收费公路企业法人(法人组织)承担。
第三十四条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前,市交通局组织对收费公路进行鉴定和验收。
不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企业法人(法人组织)应当在限期内进行养护,达到要求后,通过市交通局向省交通厅提出公路移交申请。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三十五条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收费票据。
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票据,由河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
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票据,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地税部门统一印(监)制。
第三十六条政府还贷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要严格专户存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七条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收益资金,应当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用于偿还项目贷款、集资本息和公路建设、维护,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十八条经营性公路在每年年度终了时,须经会计事务所对其经济业务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合作公司负担。
所委托的会计事务所,由市交通局组织、合作双方共同参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第三十九条收费站车辆通行费征收报表,应于次月5日前报市投资中心。
市投资中心应按票款相符原则,对上月车辆通行费收取情况进行核对、汇总后,报市交通局及上级有关部门。
第四十条经营性公路合作公司在开户银行必须预留合作双方负责人的印鉴,并由双方负责人分别指定专人对印鉴进行管理。
第四十一条经营性公路次年的费用支出预算提交董事会前,合作公司需将支出预算交市投资中心审核(石闫公路由市公路管理处审核)。
第四十二条经营性公路每月10日以前将上月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表报送市交通局和市投资中心(石闫线报市公路管理处)。
第四十三条中外合作经营性公路利润分配的时间和程序:(一)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程序:1、合作公司编制利润分配方案;2、合作公司将利润分配方案交市投资中心审核,并报市交通局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内资公司参照执行。
第七章资金管理第四十四条政府还贷公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的模式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由市交通局做业主的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每年二季度末,由市投资中心制定下一年度通行费收支计划,经市交通局同意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一律不予拨款。
第四十六条通行费收入计划下达后,由市投资中心根据上年通行费征缴完成任务情况,将收入计划分解到各收费站,并报市交通局及省交通厅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每年市交通局财务处、计划处负责对市交通局管理的通行费资金进行切块,具体切块内容如下:(一)通行费征收部门管理经费,包括收费站区专项费用;(二)偿还贷款本息资金;(三)收费公路大中修及养护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