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模板】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推进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内容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针对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重点针对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实施管理,总计12项评价指标。
具体详见《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项目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指标表》(以下简称“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
二、评价实施单位评价实施单位为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由评价人员登录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级实名制系统”)实施操作。
生效的合同履约评价信息自行推送至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进行信用评价。
需要在施工现场评价的,应由2名及以上评价人员共同实施。
三、评价程序评价程序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和公示、异议处理及行为评价等环节。
(一)信息采集1.企业合同履约信息采集包括系统自动采集、现场采集和网络采集等三种方式:(1)系统自动采集是指省级实名制系统自动采集并汇总计算相应评价指标的分值;(2)现场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在施工现场实施评价获取信息;(3)网络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通过省级实名制系统,对企业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采集。
2.《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中第1~5项信息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并汇总计算。
因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或受理投诉的需要,可以采用现场采集方式。
3.项目因各种原因停工的,或企业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但因其他原因无法办理完工或竣工手续的,企业可以书面提出暂停(停止)评价申请,经评价实施单位同意后,在省级实名制系统上办理项目状态变更并暂停(停止)评价。
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参考)【范本模板】
企业信用评级标准(1)评级对象。
凡向我公司申请担保授信的客户,如已有至少两个会计年度经营期财务报表,均应按规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2)评级的企业类型。
我司考虑到不同行业评价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的标准不同,主要参考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分类方法,将评级对象分为工业、商贸、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综合等五种类型,分别设置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用事业企业、综合类企业等类型企业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与计分标准.(3)评级指标体系。
我司信用评级指标按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履约情况及发展能力和潜力共五个方面设置.根据评级对象所属行业的差异及其资金运用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特点,按上述五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分别设置若干量化或非量化指标,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评级指标体系.评级采用百分制。
见下表.遍存在着在不良比率高、财务报表真实性差、经营波动性大、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客户信用评级中还按不同评级企业类型设立信用等级限定指标,这些指标主要是资产负债率、利润增长率、履约指标、客户规模指标、同业竞争力及报表真实性等6项。
见下表。
(4)信用等级的设置和评级标准。
参照国际惯例,授信对象的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BB、BB、B、CCC、CC、C和D 级共10个等级。
评级对象所获评级总分与信用等级和信用度的关系见下表。
表6—11 信用等级和信用度的关系表(5)客户信用评级管理。
针对客户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重大不利变动情况,我司必须对客户进行动态跟踪。
如发生重大变动因素,须酌情调整有关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这些不利因素可包括:客户主要评级指标明显恶化,导致评级分数降低10分或10分以上。
客户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或违法经营案件。
客户在业务往来中有重大违约行为。
客户弄虚作假提供有关评级材料。
客户发生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等。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表(2020年版)
附件1
施工企业建筑市场行为评价表(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注:1、上述指标中的奖励信息或不良信息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均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不良信息的采集,应当按照〃谁查处、谁采集"的原则,由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评价机构负责填报。
涉及住建部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 信息或司法机关作出生效的判决信息,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内主动申报,省住建厅或其委托的评价机构负责审核。
逾期未申报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符合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的,另按照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表(2020年版)
参建单位不得分。按照奖项的工程类别(房建、市政),分别在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
省住建厅或其委托的评价机构负责填报。
1、评价以生效的通报文书为准;承建单位(含各联合体成员)以通报文书中注明的单位为准
2、自评价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二年。
省住建厅或其委托的评价机构负责填报。
4
奖励
信息
满分
4分
4.4通报表扬
4.4.1 企业参与福建省组织的应急抢险救灾表现突出的:
(1) 受到省委或省政府或住建部通报表扬,一次得1分;
(2) 受到设区市委或市政府或省住建厅通报表扬,一次得0.5分。
同一事项,只计算一次最高得分。(满分2分)
注:应急抢险救灾包括参与应对台风、暴雨、地震、瘟疫的临时性工程建设活动,以及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不包括灾后重建、捐款捐物、扶贫等。
4.4.4 企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的通报表扬。
(1) 省住建厅通报表扬,一次得0.2分(满分0.4分);
(2) 受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0.1分(满分0.2分)。同一事项,只计算一次最高得分。
满分
5分
3.1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1.1企业上一年度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累计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指标仅适用于房建总承包序列,市政总承包序列不考核):税收排名第1名的企业,得5分,其他企业的分值根据其税收缴纳情况按照线性差值法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分值低于0.5分的,按0.5分计取。没有缴纳税收或未填报的企业,不得分。
2、以联合体形式实施的工程,各联合体成员视为承建单位。
3、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二年。
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合同备案、安全报监的
-6
建管处
安监站
12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制度未制定或不健全的
-6
质监站
安监站
13
项目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项)
-6
安监站
建管处
14
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未按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建设合同的
-3
建管处
15
现场用工混乱、私招乱雇的(项)
-3
建管处
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考评分值
自查意见
考评结果
考评
部门
1
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如“清欠”)工作失职或不服从管理的
-21
相关部门
2
发生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1
质安处
3
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起)
-11
质监站
安监站
4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中有行贿、串标等行为的
-1
安监站
20
工程项目超量未续办合同备案或未按时办理完工备案的(项)
-1
建管处
21
未按规定上报资料的(起)
-1
质监站
安监站
建管处
22
有地基与基础施工资质的企业未办理《桩机登记卡》或未参加《桩机登记卡》年检的(项)
-1
建管处
-11
相关部门
5
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起)
-11
建管处
6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起)
-11
建管处
7
发生四级(含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12.27•【字号】闽建筑[2007]54号•【施行日期】200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5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为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省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等有关规定,省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制定了《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建设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其信用等级评定、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除信用评定年度内新设立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不满一年的企业外,符合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均应参加信用评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四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从企业规模、财务能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技创新、社会信誉等方面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定。
企业信用评定分为AA级、A级、B级、B-级四个等级,依次表示信用优良、信用超过一般水平、信用低于一般水平、信用差。
第五条企业信用评定每年组织一次,在当年4月底前对企业上一年度的信用进行评定。
企业信用等级在下年度评定结果公布前有效。
第六条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的具体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设区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评定结果抄报福建省建设厅备案。
福建企业信用等级报告
福建企业信用等级报告引言福建省是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一个沿海省份,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之一。
福建省在经济发展和企业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本篇报告将对福建省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和分析,以了解福建企业的整体信用情况,并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依据。
方法本报告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收集福建省企业的信用评级数据,并结合实地调研和其他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信用评级参考了福建省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历史、行业地位等因素。
福建企业信用评级概况根据收集的数据,福建省企业的信用评级呈现多样化的特点。
大部分企业的信用等级分布在中等水平,信用优秀的企业和信用较差的企业各占一小部分。
信用优秀的企业分析1.财务状况健康:信用优秀的企业在财务状况方面表现出色,具备较高的资金储备和盈利能力,对市场波动具备较强的抵御能力。
2.稳定的信用历史:信用优秀的企业具备较长时间的良好信用记录,往往能够在市场中建立长久的合作伙伴关系,并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
3.市场地位较高:信用优秀的企业通常在所属行业具备较高的地位,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认知度。
信用较差的企业分析1.财务状况不稳定:信用较差的企业往往面临资金紧张和盈利能力不足的问题,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经营风险较高。
2.信用历史薄弱:信用较差的企业可能由于过往的不良经营行为或拖欠款项等原因,导致信用记录较差,难以在市场中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3.市场竞争力较弱:信用较差的企业在所属行业的地位较低,受到竞争对手的压力较大,缺乏市场份额和品牌认知度。
建议与展望1.加强财务管理:对于信用较差的企业,应优先解决财务问题,加强预算控制、成本管理等措施,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稳定性。
2.建立信用记录:对于信用较差的企业,应努力改善过往的信用记录,遵守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债务,与合作伙伴建立互信关系,逐渐恢复市场信心。
3.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于所有企业,无论信用优秀还是较差,都应注重提高产品/服务品质,创新营销策略,提升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23年版)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闽建(2023)8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对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可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
二、评价内容及方式(一)评价内容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内容详见《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根据企业资质类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按照评价指标分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两类开展评价。
(二)采集评价方式1.经营信息采集方式(I)合同额信息,由评价系统对接获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工程项目施工许可信息中的合同金额信息。
(2)施工产值信息,由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登录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和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良好信用信息采集方式(1)由企业自行申报的良好信用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在文书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评价系统如实填写,并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2)和获奖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动申报(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向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申报)。
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不予评价。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评价实施单位负责填报的良好信用信息,原则上应当在文书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采集,企业无需另行申报。
所涉的文书由其他部门作出的,评价实施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收到相关文书的1个月内纳入信用评价。
良好信用信息所涉的相关文书印发之日超过12个月的,不予采集评价。
建筑业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标准评分记分表
1、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来汉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备案证;
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机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经考核合格持证止岗;
3、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15
1、凡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来汉企业安全生产备案证》的不参评;
样板工地10%。
15
1、施工现场达标率低于100%,每低一个点扣5分;
2、优良工地低于30%,每低一个点扣3分;
3、样板工地低于10%,每低一个点扣2分。
五
经
济
效
益
经济效益、经营活动。
1、施工年产值达企业标准80%以上;
2、两年内中标承接新开工单位工程在4个以上;
3、经济效益较好,利润额为正数;
4、资产负债率<75%,产值利润率≥1.5%,净资产增长率≥3%。
10
1、年产值达标率每少10%扣1分;
2、少一个新开工项目扣3分;
3、利润额持平,扣3分,利润额发生负数扣6分;
4、资产负债率未达标每升5%扣2分;
5、产值利润率未达标每少0.5%扣1分;
6、净资产增长率每少1%扣1分。
附
加
∧
奖
励
∨
指
标
项
目
名
称
标 准 内 容
加分标准
1、获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奖”、“安全之最奖”、技术创新奖(含工法、专利)
5
1、无企业信用建设方案扣5分;
2、工作机制和工作人员不完善不落实扣2分;
3、无信用工作总结和明显效果的扣2分。
遵纪守法、科学管理。遵纪守法: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违反行业行为规范、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科学管理:落实项目管理规范并定期考核项目部;工程结算收入、净资产、企业经理、三总师、工程技术人员达到资质标准要求;资质项目经理、“五大员”配备达标;职工保障体系建立;有微机管理系统,按期报表;照章纳税,按期还贷;无工商、税务、环保、银行等部门处罚。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doc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体系规划(年)》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相应资质序列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市场经营和现场管理情况的量化评分.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相应资质后、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后,视为自动参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是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部署在省住建厅官方网站,网址:)并发布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探索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监管权限和评价标准,明确相应的机构作为评价实施单位,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配合省住建厅完善评价系统。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相应的机构作为评价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第四条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评价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时更新记录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福建省建筑企业信用分
福建省建筑企业信用分福建省建筑企业信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大企业也开始重视信用建设。
建筑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省建筑企业信用分的建设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一、福建省建筑企业信用分的定义福建省建筑企业信用分是指福建省建筑领域内企业获得的信用度量分值,能够直观地反映企业的信用水平和风险程度。
福建省建筑企业信用分是由福建省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委员会统计得出,包含企业的历史信用记录、参与工程经验、财务绩效等多个维度,并且通过多方面信息交互自动更新。
二、福建省建筑企业信用分的意义1. 协助政府监管建筑企业的质量。
政府通过建立福建省建筑企业信用分评估体系,可以强制建筑企业优化其质量管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保证整个建筑领域内的质量水平。
2. 为企业融资提供健康保障。
福建省建筑企业信用分的得分越高,表明企业信誉度较好,财务状况相对较佳,获得贷款和融资的难度相对较小。
3. 强制企业市场竞争中良性竞争。
在建筑领域,企业信用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直接反映企业的公信力和商业信誉,建筑企业在助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信用分评估能够是建筑企业逐步摆脱“无序竞争”状态的一种有效方式。
三、福建省建筑企业信用分的评估标准1. 企业业绩。
福建省建筑企业信用分评估体系首先会考量企业在过去几年中完成的建筑工程的数量和规模、质量保证以及服务质量。
2. 企业运营管理。
福建省建筑企业信用分评估体系也会重点评估企业内部的运营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度,包括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富有责任心和应对能力等。
3. 企业资质。
企业的资质越高,意味着企业所完成的工程越多,完成的项目越大,同时也暗示着企业的管理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越强。
四、福建省建筑企业信用分的采用福建省建筑企业信用分在建筑业内部早已广泛采用,并被建筑业企业所认可。
开发商和客户在选择建筑企业时,最先考虑的不仅仅是价格问题,而是该企业在各项指标上的表现和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历史等信息,并对此加以考虑。
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附件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凡在我省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满三年,是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单位会员或团体会员所属单位的,可自愿参加信用评价。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为企业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期为申请年度的前3年。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包括企业保障体系、财务经济状况、竞争力、信用记录等内容,按照《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详见附件1)进行评分。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依次表示信用很好、信用良好、信用较好、信- 2 -用一般、信用差。
第八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为:AAA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AA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80-90分(不含90分);A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70-80分(不含80分);B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60-70分(不含70分);C级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程序:(一)通知:省建筑业协会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信用评价通知。
(二)申报:参评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
《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应按照《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顺序编目、装订成册。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相应资质序列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市场经营和现场管理情况的量化评分。
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相应资质后、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后,视为自动参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是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部署在省住建厅官方网站,网址:)并发布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探索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监管权限和评价标准,明确相应的机构作为评价实施单位,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配合省住建厅完善评价系统。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相应的机构作为评价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第四条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评价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时更新记录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评价内容以施工过程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为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及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安全文明行为进行全面评价。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两部分,包括质量安全行为、实体工程质量、实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4类评价内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详见附表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详见附表2)。
被评价的样本应采取随机抽查确定。
二、实施部门与评价周期1.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日常动态评价,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督(巡)查和层级指导中发现存在应予以评价情形的,应责令项目监管部门开展评价。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系统”中建立“项目监管系统”,并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互联互通;项目监管部门实施评价时,均应登录到“项目监管系统”进行操作,经审核后同时在评价系统公示。
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实行项目算术平均记分值,以工程项目开竣工或完工时间作为评价记分周期。
每一工程项目记分周期期满,其记分值自动归零。
4.项目监管部门应根据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标准规定的监督检查频率、内容和本评价标准,制定日常监督工作事项清单和动态监管与评价事项清单,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与评价工作,除每季度开展一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动态监管与评价记分外,遇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进行动态监管与评价记分:(1)按监督工作标准规定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抽查抽测时,应同时按照本办法相应条款开展监管与评价记分的;(2)上级监管部门开展督(巡)查时责令项目监管部门予以监管与评价记分的;(3)依据项目监管部门文件开展的差异化监管、专项整治等监督检查的。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2016版)
全行为记分值进行修正,其目的是为了充分体现工程实体质量 安全和文明与其质量安全行为的一致性,避免实体质量与行为 出现较大的偏差。同时对责任人增加了同一记分条款在单个季 度内多次检查则其记分值为检查次数的平均值,以便更加公平 公正。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 (2016年版)》112条
VS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 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 版)》103条
三、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 评价有关权重的通知
闽建筑[2016]4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四、为什么对记分条款进行调整? 答:省厅在信用评价应用中已将房建和市政项目分别单列,
为了保持一致性,有必要将记分条款也分开。增加最高记分限 值和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栏,目的是保证抽查样本的随机性 和一致性,以便最大限度的保证记分的公平公正,同时也更好 的方便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把握记分原则。
五、记分条款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增加了结构带模养护、砌体施工、渗漏水、幕墙、高
结合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情况,经商省发 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同意,决定对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 用综合评价有关权重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闽建〔2014〕2号)规定的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占总权重40%、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占总权重20%、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行为评价占总权重40%,分别调整为40%、15%、45%。用于 国有资金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各行 为评价分值权重随之相应调整。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XX年版)》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XX年版)》《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XX年版)》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XX年版)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XX?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对象在福建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等建筑施工企业。
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含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暂不参与信用综合评价。
二、评价内容(一)合同额信息1.建筑施工企业近两年内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的,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闽建筑?20XX?42号)规定,经网上备案后均可获得合同分,无备案合同的不得分。
按照工程类别分别累计合同总额,排名计取房建总承包企业、市政总承包企业的得分。
2.建筑施工企业上一年度完成的施工产值,由建筑施工企业在每年上半年通过评价系统如实填报,且与报送统计部门的统计一套表数据一致;省外建筑业企业按照闽建筑?20XX?30号文的规定上报施工产值,并以上报的产值数据为准。
按照企业完-1-成的产值额度计取得分,没有施工产值或不填报产值的不得分。
在尚未采集新的产值数据的,则延续使用原有的产值数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企业上报的产值数据进行抽查,发现报送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依照评价办法和标准予以严肃处理。
(二)纳税信息建筑施工企业上一年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的建安行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分别按排名计取得分,无纳税记录的不得分。
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中填写本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含在闽分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
建安行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信息由省国税、地税部门统一提供,经评价系统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导入纳税数据,经在信用平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后,纳入评价系统自动评价。
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附件1: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评价内容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附件资料1、保障体系指标(10分)①组织机构(3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组织机构的得1分;明确组织机构职责的得1分;各机构主要人员配备齐全的得1分。
企业组织机构图、部门职责、主要人员组成②规章制度(4分)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编制质量、安全、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劳资等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
规章制度目录及文本光盘③管理体系(3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通过一项得1分。
认证证书复印或扫描件2、财务经济指标(25分)①净资产(5分)企业净资产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规定的得5分;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每降低5%减1分,减完为止。
资质证书复印或扫描件经审计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须经审计部门盖章)统计报表(C102、C103)(须与报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②工程结算收入或营业税(5分)特级资质企业按上缴建筑业营业税考核,其他企业按工程结算收入考核,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得5分;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每降低5%减1分,减完为止。
③资产负债率(5分)年均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得5分;高于75%的每增加5%减1分,减完为止。
④净资产收益率(5分)年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5%的得5分;低于5%的每降低0.5%减1分,减完为止。
- 1 -评价内容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附件资料⑤产值利税率(5分)年均产值利税率达到6%的得5分;低于6%的每降低0.5%减1分,减完为止。
3、竞争力指标(40分)①工程质量(10分)1、已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的得4分,不符合者不得分。
2、作为承建单位,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6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项得3分,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项得2分; 作为参建单位,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项得3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5分,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分(同一工程项目以最高得分计取,满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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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扶贫帮困、参加抢险救灾,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每一次加2分。
小计
—
项目名称
序号
评价标准
分值
自评
得分
初评得分
评审得分
备注
3、
失
信
扣
分
3.1
依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闽建筑 [2007]40号)规定,企业上年度被公布一起不良行为记录的,扣3分。
—
3.2
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同上款重复的,不重复扣分)的,每起扣3分。
2
项目名称
序号
评价标准
分值
自评
得分
初评
得分
评审得分
备注
1、
基
本
信
用
评
价
安全
管理
(15)
1.5.1
上年度企业无安全事故的得8分;每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扣2分;发生累计死亡3人的安全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8
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2
企业上年度文明工地制度健全的,得3分;被评为省级文明工地的,加2分;被评为设区市级文明工地的,加1分。本项不重复计分,满分5分。
10
以统计部门报表为准
财务
能力
(20)
1.2.1
企业上年度净资产达到企业相应资质标准规定的得8分,超过企业相应资质标准规定10%及以上的加1分;超过企业相应资质标准规定30%及以上的加2分;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按每低于10%扣1分。
10
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2
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5%得5分;超过65%以上的,按每超过10%扣1分。
附件:
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序号
评价标准
分值
自评
得分
初评
得分
评审得分
备注
1、
基
本
信
用
评
价
企业
规模(20)
1.1.1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得10分;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不得分。
10
以企业资质证书为准
1.1.2
企业上年度工程结算收入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得7分,超过相应资质标准要求30%及以上的加1分,50%及以上的加2分;80%及以上的加3分;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得5分。
5
1.2.3
企业依法纳税的,得5分。
5
企业
业绩(10)
1.3.1
企业上年度有一项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10
人力
资源
(10)
1.4.1
企业具有执业资格人数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规定的得6分,执业资格人数超过规定10%及以上的加1分,超过规定30%及以上的加2分。
8
1.4.2
上年度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每一人次加2分;设区市级先进个人每一人次加1分。本项不重复计分,满分2分。
—
4.5
不参加信用等级评价的。
—
4.6
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4.7
其它严重失信行为,经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的。
—
合计
初评意见
年 月 日
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4
小计
100
2、
奖
励
加
分
(+10分)
2.1
上年度获得全国行业工程奖项的,每项加5分。
—
企业应提供获奖情况及相关证明,本项最高加10分。
2.2
上年度获得全国行业先进企业、个人的,每一项加1分。
—
2.3
上年度编制国家级工法的,每套加3分。
—
2.4
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的,得3分;获得设区市级科技奖的,得2分。企业拥有自主专利技术,每一项得1分。本项不重复计分。
5
1.5.3
企业通过环境体系管理认证,得2分,未通过不得分。
2
质量
管理
(15)
1.6.1
上年度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的得10分;按GB50300-2001规范第5.0.6条验收的,有一项工程不合格的扣2分,扣完为止。
10
1.6.2
上年度施工项目有一项被评为省优质工程奖的得2分,有一项被评为设区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分。本项不重复计分,满分3分
3
1.6.3
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得2分,未通过不得分。
2
1.6.4
各地推行“差异化管理”中,被列为差的等级并被通报的,每一项次扣1分。— Nhomakorabea科技
创新
(10)
1.7.1
企业鼓励科技创新并建立相关制度的,得3分;有提取科技进步专项经费用于科技创新的,加3分。
6
1.7.2
上年度编制省级工法每套加2分。本项满分2分。
—
小计
—
4、
一
票
否
决
4.1
依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被记入违法违规档案的。
—
4.2
发生死亡5人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
4.3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
4.4
存在偷税、逃税、抗税行为,已被税务或公安机关查实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