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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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是医疗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对提高医疗质量和麻醉科医师的科研、教学能力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1、三级医师负责制,即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按等级开展的诊疗活动。住院医师是诊疗病人的直接实施者,主治医师是诊疗病人的责任者,主任(副主任)医师是诊疗活动中的领导者,麻醉各级医师职责同前。
2、在临床麻醉的医疗活动中,必须认真履行三级医师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二级医师、科室二线医师)对住院医师(一级医师、麻醉主管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三级医师、科室三线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对复杂麻醉操作实行主治医师负责制,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者方能独立从事风险高、难度大的麻醉操作,住院医师原则上应在主治医师指导下从事上述麻醉操作。
3、三级医师负责制应充分体现在临床麻醉、术前讨论、门诊、会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病例、医疗文件书写、全面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
4、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5、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示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患者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患者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6、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可及时提出讨论,不能达成共识时,
应先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