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经济法(第十一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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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条件交易行为
▪ 经营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 合理的条件
▪ 搭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时,要求购买者购买 其他商品或服务
▪ 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反购买者的意愿,在销 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购买者以购买 另一种商品或服务为条件,
或者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附加
十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1、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2、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3、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4、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三节 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部门
1、国外:设立专门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
2、我国: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职权
1、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 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经济法(第十一章反不正当 竞争法)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的竞争行为。
▪ 传统的不正当竞争理论认为:只有当行为人与受害 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其行为方能构成竞争行为。 因此,竞争关系存在与否成为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 竞争的一项重要条件。
▪ 一些国家,竞争关系不仅包括直接竞争关系,也包 括间接竞争关系,即,虽然经营者分属不同的行业、 经营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只要在经营过程中面向相 同的顾客,产品或服务之间就有可能存在广泛意义 上的可替代型,就有可能产生竞争关系。
2、查询、复制与wk.baidu.com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 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3、检查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 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 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4、监督检查部门有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形式 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 业执照、处以罚款。
3、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三)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
1、秘密性的举证责任
秘密性由原告从正面举证非常困难,法院对此采取 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由被告证明该信息已为公众 所知晓。
2、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举证
▪ 权利人能够证明被告所使用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 密具有一致性或相同性,同时能证明被告有获取其 商业秘密的条件;
▪ 被告不能提供或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是合法获 得或使用的,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倾销行为
1、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 价格销售商品。 2、例外的规定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 的商品 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 业降价销售商品。
结束语
谢谢大家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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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条件。
七、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
(一)有奖销售的种类 1、附赠式的有奖销售 2、抽奖式的有奖销售 (二)具体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 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 行有奖销售 ;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八、商业诽谤行为
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 平竞争。
十、滥用独占地位或其他经济优势地位的行为
(一)公用企业 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供水、 供电、供热、邮政、电讯、交通 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二)具体行为 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 者的公平竞争 。
▪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 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 比较广告又称对比广告,是指经营者以明示或暗示 的方式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其竞争对手及其商品 或服务进行对比的广告。
▪ 比较广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充分,对于误导 消费者的比较广告一般持否定的态度。
九、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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