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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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三、患者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1、将安全管理纳入质量管理中,加强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的管理,确保病人安全。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护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严格执行分级护理制度,按时巡查病房,全面了解病情,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未经核对的医嘱不得执行,一旦医嘱执行有误,不得隐瞒,立即通知医师并采取补救措施。

5、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制度,按要求正确使用腕带标识,防止辨识错误的发生。

6、加强对患者各类管道的护理,建立管道标识制度,严格执行管道安全护理措施,防范非计划拔管事件发生。

7、对昏迷、瘫痪、精神异常及小儿等特殊病人应加强护理,加强危重患者的基础护理,躁动患者正确使用约束,有自杀倾向实施24小时监护,加强心理护理,对所有患者进行风险评估,防范患者压疮、坠床、跌倒、自杀事件发生。

8、严格遵守毒麻、高危药品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用药措施。

9、加强急救物品、药品、器材设备管理,做到“五固定三无二及时”,以确保急救措施的实施。

10、认真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和手卫生制度,防止和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

1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掌握消防应急事件的处理,责任落实到人,随时查除不安全隐患。

12、鼓励护理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建立安全护理月报表,科室每月组织安全护理会议,对护理事件、安全隐患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整改措施。

13、采用多种形式对病人和家属实施安全知识宣教,鼓励患者和家属主动获取相关信息,参与安全活动。

三十四、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为确保在正确的患者身上实施正确的治疗,杜绝医疗护理过程中发生身份识别错误事件,健全与完善各科室(各部门)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凡对门诊、急诊、住院患者进行标本采集、给药、输血、发放特殊饮食、手术及实施各种有创诊疗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二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

1、门诊患者辨识

(1)由患者自述姓名及至少一项个人资料(如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电话号码或家庭地址。

(2)患者携带附有照片的证件或病历,如身份证、医保卡等。

2、住院患者辨识

(1)医生和护士在给患者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必须核对患者身份,应至少同时使用二种患者识别的方法,(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核对程序为首先主动询问患者的姓名,然后核对腕带或床头卡上的信息,包括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等,确认正确,才可操作执行。

(2)询问患者全名时,须确认患者有具体回应,由患者说出自己的姓名(你叫什么名字?),如无法回答须有家属代为回答确认。

(3)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标识,作为实施操作、用药前、输血等诊疗活动时辨识患者的有效的手段。尤其是ICU重症患者、急诊抢救室患者、手术、输血、新生儿、意识不清或语言交流障碍等患者必须使用腕带。

(4)实施任何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5)完善关键科室间(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之间转接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正确识别患者,做好交接记录。

三十五、腕带标识制度及身份识别程序

1、凡急诊抢救、住院患者,均需佩戴腕带作为身份识别标识,并告知病人腕带使用目的、勿自行取下。

2、腕带上应标明患者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等。

3、“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需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二人核对,给患者配戴前要经有效确认,无误后方可带上。保证佩带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手部血运良好。

4、在进行与患者一切相关操作、交接等处置时,必须进行有效核对。

附:有效识别患者的程序:

方式一:当患者意识清、在病床上操作时:患者自报姓名,与床头牌、操作物核对。

方式二:当患者意识不清、在病床上操作时:看腕带,与床头牌、操作物核对。

方式三:患者意识清、不在病床上操作时:患者自报姓名,与腕带、操作物核对。

方式四:患者意识不清、不在病床上操作时:让患者家属报患者姓名,与腕带、操作物核对。

操作物包括:操作时患者的药物及治疗单、抽血单、验检单、检查单、手术通知单等。

三十六、一般患者转运制度

1、患者转运由护士或其他指定人员通过轮椅、平车或病床从原来科室转运到其他科室。

2、患者转运前由责任护士/主管医生评估后决定合适的转运方式,按患者病情安排人员护送。

3、如患者能行走或能用轮椅进行转运,由责任护士安排好人员,如患者需用平车或病床运送,则必须安排二人帮助一起转运。

4、如病情需要责任护士陪同时,护士长应安排好人员负责该护士分管的其他患者的护理工作,以保证安全。

三十七、危重患者转运制度

1、转运下列患者时要按本规定进行转运:ICU所有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意识改变、抽搐、气管内插管、带有有创压力监测管、静脉使用调节血压、心律及呼吸方面药物的患者。

2、医生应先评估患者病情,以判断患者是否可以转运:如出现呼吸、心跳停止、有紧急气管插管指征但未插管、血液动力学极不稳定但未使用药物者严禁转运。

3、必须转运的患者按需要做好下列准备:

(1)氧气枕(袋);

(2)开通留置的静脉通路,大出血患者应保持两条以上的静脉通路;

(3)心电监护仪;

(4)充电微泵,以保证血管活性药物连续给药;

(5)简易人工呼吸器;

(6)必要的急救药品;

4、电话通知转入科室,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5、病情需要时,医护人员一起转运;

6、转运过程及患者做检查时,医护人员应留在患者身边,根据需要观察记录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7、填写危重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单,与转入科室做好交接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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