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备案公告(第一批)
项目环保备案登记表
备案材料2项目环保备案登记表附图二:项目四至图项目安全风险点登记表施工单位:制表人:审核人:编制日期:2021年10月1日义诊活动备案表义诊活动名称:义诊组织单位(盖章):申请备案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此表根据《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制订,为义诊组织单位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义诊活动备案时专用。
2、义诊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表1中,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医务人员情况一页不能填完,可另页填写。
4、表2,如有多个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参加义诊,则每个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都需填写一张表(可复制)。
5、请用钢笔填写或打印,使用简体规范汉字,字迹清楚,填写项目、内容完整。
6、此备案表应一式填写二份,一份交备案部门,一份留组织单位。
开展义诊活动时,此备案表与《义诊活动备案回执》一并携带至现场备查。
表1 义诊活动开展情况表表2 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情况及机构证明表我单位同意下列共名医务人员参加由(单位)拟于20年月日时至20年月日时在(地点)组织的(义诊名称)义诊活动,在义诊时佩戴本单位统一印制的胸卡,并保证以下资料属实。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表3 责任承诺书在开展本次备案的义诊活动中,我承诺:一、在预定时间、地点、按照备案的内容开展义诊;二、义诊中不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不作非法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或从事其他任何商业活动;三、不弄虚作假,不误导、欺骗公众;四、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五、不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妨碍公共秩序;六、不违反义诊管理的规定;七、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
环评备案登记表的适合目录清单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2 —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环境保护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3—— 4 —— 5 —— 6 ——7 ——8 ——9 ——10 ——11 —说明:(1)名录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7年第83号关于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公告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制定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现予公布。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附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2017年12月27日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印发附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附录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政策和措施《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识别和关注固有危害属性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化学品。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一、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西安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目录(第一批)
XAR Q09003
19
西安西航集团铝业有限公司
铝合金中空平开窗
田禾
XAR C09004
20
西安市东方泡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X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
刘延壮
XAR BW09010
西安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目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企业法人
备案登记编号
21
西安添好塑钢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许海燕
XAR BW09003
4
陕西振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许海燕
XAR BW09004
5
陕西奥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宋德放
XAR BW09005
6
西安市长安区新型保温材料厂
硬泡聚氨酯喷涂外墙外保温系统
李立甲
XAR BW09006
7
西安申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目录(第一批)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企业法人
备案登记编号
1
陕西奥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X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蔡化丽
XAR BW09001
2
陕西奥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蔡化丽
XAR BW09002
3
陕西振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X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企业法人
备案登记编号
11
西安尚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80系列及以上塑钢中空推拉窗
王东升
12
环保设计备案和试生产要求
一、备案事项建设项目环保设计备案。
二、备案依据(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三、实施机关重庆市及各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备案凭证《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回执》五、备案条件(一)主要污染物的治理效率、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方式等满足环评及审批的要求,环境保护设计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
(二)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生态保护设计、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靠、合理。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
(四)总图布置合理。
(五)环保投资合理。
六、需提交的材料(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文本或篇章(含环境风险防范设计);(三)环境保护设计图集、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排水管网布置图、项目周边敏感点布置图。
核技术应用类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图集包括场所、防护设施布局图,防护安全设施及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图等;(四)专家审查意见。
七、备案程序和时限(一)程序1.申请属环保部或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属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或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审批的项目,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区县(自治县)政务大厅或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或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2.受理市环保局接件大厅或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环保备案公告
环保备案公告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 建设项目的通知》 (豫政办明电〔2016〕33 号)和《河南省环 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的实施意见》 (豫环委办〔2016〕22 号)要求,下列项目经固 始县环保局集体讨论决定,并报请固始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 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固始县政府网站进行了 环保备案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对下列 506 家建设项目进 行环保备案并公告。
固始县清理 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 年 12 月 17 日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1固始县鸿利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7000 吨木粉、1.3 万吨炭粉项目固始县鸿利源木 业有限责任公司陈淋子镇九华山竹 木大市场年产 7000 吨木粉、1.3 万吨炭粉2固始豪木佳木业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张建 筑模板固始豪木佳木业 有限公司陈淋子镇九华工业 园年产 15 万张建筑模板3固始林源木业有限公司年产 3 万方模板 项目林源木业有限公 司陈淋子镇工业园年产 3 万方模板序号项目名称 固始金天达木业有限公司产模板 150 万张项目建设单位 固始金天达木业 有限公司建设地点 陈淋子镇九华山竹 木大市场建设内容 年产模板 150 万张45河南未名木业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张建筑 模板河南未名木业有 限公司陈淋子镇陈淋村年产 20 万张建筑模板6固始县雷达米业有限公司(老厂)年产 1000 吨大米项目固始县雷达米业 有限公司陈淋子镇史河路年产 1000 吨大米7固始县应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120 万张建筑模板 袁少俊铁艺材料加工厂年产 2000 吨铁材 料项目 固始县伟豪木业有限公司年产 1600 方模 板项目 固始县金山木业有限公司年产 15000 张 模板项目 九华山茶叶有限公司年产 50 吨茶叶项目 固始县方集镇节能墙材厂年产 6000 万块 页岩砖项目 河南省固始富森发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 产 100 万套运动滑板护具建设项目 固始怡和永运混凝土有限公司方集分公 司年产 2 万立 方混凝土 白果新型墙材厂上岗分厂(原吉祥砖厂) 年产 6000 万块 烧结砖项目 杨山煤矿年产 21 万吨煤炭技改项目 杨山明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固始县永晟养猪场年出栏 1200 头生猪项 目固始县应华木业 有限责任公司陈淋子镇九华山工 业园年产 120 万张建筑模板8固始县兴国钢构 固始县伟豪木业 有限公司 固始县金山木业 有限公司 九华山茶叶有限 公司 固始县方集镇节 能墙材厂 河南省固始富森 发体育用品有限 公司 固始怡和永运混 凝土有限公司方 集分公司 白果新型墙材厂 上岗分厂 杨山煤矿 杨山明源有限公 司 固始县永晟养猪 场陈淋子镇敬老院年产年产 2000 吨铁材料9 10 11 12陈淋子九华工业园 陈淋子九华竹木大 市场 陈淋子镇 方集镇驻马村年产 1600 方模板 年产 15000 张模板 年加工 50 吨茶叶 年产 6000 万块 页岩砖 年产 100 万套运动滑板 护具 年产 2 万立 方混凝土 年产 6000 万块 烧结砖 年产 21 万吨煤炭技改 对发电机组进行升级改 造 年出栏 1200 头猪13方集镇小畈村14方集镇小畈村15方集镇上岗村16 17 18方集 方集镇 方集镇独山社区序号 19项目名称 金盾门业有限公司年产 4000 套防盗门项 目建设单位 金盾门业有限公 司建设地点 秀水办事处无量寺 1队建设内容 年产 4000 套防盗门20固始惠民液化气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固始惠民液化气 有限公司分水亭镇分水乡建营业用房 1 栋、办公 用房 1 栋、仓库 1 栋, 总建筑面积 1943 平方 米。
生态环境部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4年第1批总第11批)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4年第1批总第11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5.18•【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5号•【施行日期】2024.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5号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4年第1批总第11批)的公告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及相关配套表格和填表说明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中有关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要求,我部组织对相关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公示。
现将符合要求的2024年第1批(总第11批)7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7种符合增补要求的化学物质生态环境部2024年5月18日附件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7种符合增补要求的化学物质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中文别名英文别名分子式CAS号或流水号1过甲酸Methaneperoxoic acid 过氧甲酸Peroxyformic acid CH2O3107-32-42((((1Z)-1-(2-氨基-1,3-噻唑-4-基)-2-(1,3-苯并噻唑-2-基硫基)-2-氧亚乙基)氨基)氧基)乙酸甲基酯Methyl ((((1Z)-1-(2-amino-1,3-thiazol-4-yl)-2-(1,3-benzothiazol-2-ylsulfanyl)-2-oxoethylidene)amino)oxy)acetate头孢克肟活性酯Mica ester C15H12N4O4S3246035-38-13(αZ)-2-氨基-α-(甲氧基亚氨基)-4-噻唑乙酸乙酯Ethyl (αZ)-2-amino-α-(methoxyimino)-4-thiazoleacetate氨噻肟酸乙酯C8H11N3O3S64485-88-74三氧化二钒Vanadium trioxide氧化钒(III)Vanadium(III) oxide V2O31314-34-7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中文别名英文别名分子式CAS号或流水号5氨基乙酸二羟基铝Dihydroxyaluminumaminoacetate甘羟铝;甘氨酸铝Aluminum Glycinate;DihydroxyaluminiumglycinateC2H6AlNO413682-92-36环己基苯基甲酮Cyclohexyl phenylketoneC13H16O 712-50-57联十六烷基过氧二碳酸酯Dicetylperoxydicarbonate过氧化二碳酸双十六烷基酯C34H66O626322-14-5。
上蔡县环保备案公告(第1号)
固废: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3
驻马店市久久农产品有限公司日加工处理500吨高档小麦专用粉和年加工6万吨营养挂面生产线项目
驻马店市久久农产品有限公司
上蔡县产业集聚区
耿云鹏
重阳办事处尚堂
鸡舍
鸡粪收集池、晾粪场
不外排
21
上蔡县志强养殖场年出栏560头生猪
李志强
重阳办事处李斯楼
猪舍、生猪
沉淀池、化粪池、沼液储存池
不外排
22
上蔡县朝阳养殖场年出栏560头生猪项目
李文华
重阳办事处李斯楼
猪舍、生猪
沉淀池、化粪池、沼液储存池
不外排
23
上蔡县全付养殖场年存栏1.2万只蛋鸡项目
沉淀池、化粪池、沼液储存池
不外排
54
李伟柱养殖场
李伟柱
东洪镇大王庄北
猪舍、生猪
沉淀池、化粪池、沼液储存池
不外排
55
盛隆牧业出栏400头商品牛项目
李瑞英
东洪
猪舍、生猪
沉淀池、化粪池、沼液储存池
不外排
56
侯亚洲养殖场
侯亚洲
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李肖里候
猪舍、生猪
沉淀池、化粪池、沼液储存池
不外排
57
运富成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生猪600头
上蔡县环境监测站验收监测报告显示:
废水:公司总排口废水中氨氮、SS、COD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噪声: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
面积4平方公里以下
/
边境贸易区
/
全部
/
放射性设施
核设施,放射性试验装置,辐照装置,铀矿勘探及采冶,核燃料加工及放射性核素生产、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退役,加速器制造,重大放射性物质泄露事故处理
全部
/
/
农、林、牧、渔
农业
农业种植
/
全部
/
农业综合开发
建于环境敏感区内的项目
全部
/
/
玻璃、陶瓷、石棉制品、石棉、云母等耐火材料,矿物纤维及其制品
全部
/
/
水泥及云母制品
/
/
全部
制造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炼铁、球团及烧结,炼钢、钢铁联合加工,铁合金冶炼、焦化
全部
/
/
钢压延加工
全部
/
轧钢
全部
/
/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
全部
/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全部
/
金属制品
铸铁金属件制造
建于环境非敏感区内的开发项目
/
垦荒
连片1000亩(含)以上、敏感区;连片2000亩(含)以上、非敏感区
连片1000亩(含)以下、敏感区;连片2000亩(含)以下、非敏感区
/
林业
林木种植
连片2万亩(含)以上
连片2万亩以下
/
木材采运
年采运1万立方米(含)以上
年采运1万立方米以下
/
畜牧
牲畜饲养、放牧
/
全部
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以下,非敏感区
/
天然气、煤气生产供应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修订稿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7年第83号关于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公告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制定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现予公布。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附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2017年12月27日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印发附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附录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政策和措施《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识别和关注固有危害属性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化学品。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一、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2.17•【文号】环发[2001]17号•【施行日期】2001.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的通知(环发[20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我局于1999年制定并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环发[1999]99号)(以下简称“试行名录”)。
针对“试行名录”执行情况和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经认真研究,我局重新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现予公布,请贯彻执行,原“试行名录”停止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制定本分类管理名录。
一、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轻度影响、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界定原则:1、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界定原则: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指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项目:(1)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项目。
(2)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维生素B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维生素B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维生素B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更新时间:2014.11.18浏览次数:2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维生素B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工程概况:(1)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维生素B1建设项目(2)建设项目地点:华中医药产业园原湖北制药有限公司厂区(3)项目概况:华中医药产业园维生素B1车间建设项目位于华中医药产业园原湖北制药有限公司厂区。
华中医药产业园总占地413918.4m2,其中维生素B1车间建设项目建设场地主要位于厂区南面,建设VB1车间、氯丁内酯车间、动力站、液体物料罐区及五个危险品库和原料库一等。
项目达产后,年产维生素B13000吨/年(其中:硝酸硫胺2000吨/年,盐酸硫胺1000吨/年)。
(4)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2595.76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华中医药产业园原湖北制药有限公司厂区邮编:441021联系人及电话:杨学启0710-*******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襄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联系人及电话:柯工0710-*******电子邮箱:kehui.66@/doc/6311591267.html, (注明“华中药业维生素B1”)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1、环评工作程序①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②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公众公告(即本公告)③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④建设单位进行第二次公众公告⑤建设单位向环保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该环评项目主要工作内容①工程现场踏勘及环境敏感点调查②进行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③工程环境影响要素分析④工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并征求公众意见⑤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建设项目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开工前环保备案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环保局领导:您好!我司(公司名称)位于(所在地区),主要从事(主营业务)。
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我司计划进行(工程名称)的建设。
在项目开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局申请环保备案。
一、项目概述1. 项目名称:(项目全称)2. 项目地点:(项目所在地)3. 项目规模:(项目规模)4.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 项目性质:(工业生产、商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二、环境影响评价1. 我司已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评价结论为:本项目在采取有效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三、环保措施及设施1. 废气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气将采用(处理方法,如:活性炭吸附、洗涤、催化氧化等)进行处理,确保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废水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水将采用(处理方法,如:物化处理、生化处理、膜分离等)进行处理,确保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固体废物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将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4. 噪声治理:项目设备将采用(降噪措施,如:隔声、吸声、减震等)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四、环保投资及效益1. 环保投资:项目环保设施总投资为(投资金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
2. 环保效益:项目实施环保措施后,可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周围生态环境,为社会和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承诺及责任1. 我司承诺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环保备案手续,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 我司将承担项目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如因环保问题导致法律责任,将无条件承担相应责任。
请您予以审查,给予审批。
如有需要,我司将积极配合贵局进行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11月16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时在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中公开,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2号――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一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2号――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一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0.08.31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2号
•【施行日期】2010.08.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告
(2010年第22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0]60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了评审。
现将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附表: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一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附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5.10.27•【文号】发改环资[2005]2199号•【施行日期】2005.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19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1、22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省市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和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并抓紧组织试点单位编制试点实施方案。
附件:一、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二、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统计局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七日附件一: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1、22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并未根本转变,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重。
未来15年,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形势更加严峻。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第一批)核定结果的通知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第一批)核定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1•【字号】武环办〔2017〕51号•【施行日期】2017.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第一批)核定结果的通知各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安环局,东湖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5〕121号)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暂行)》(鄂环办〔2015〕278号)的要求,我市以2015年为基准年,组织开展了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
在市、区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此次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顺利完成。
现将核定结果(第一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动态调整排污权。
对于已核定初始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如在基准时间后有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各区环保局应按照《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暂行)》和《关于开展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武环办〔2015〕98号)的规定,结合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文件,重新核定其排污权。
核定结果报市环保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核定结果的使用。
排污权核定结果可作为排污单位“十三五”总量控制指标,可用于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源监测、总量指标完成情况核算等环境管理工作,相关企业“十三五”期间均需达到该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其中,明确年度总量控制目标的,总量控制要求按年度总量控制指标执行。
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应进一步加大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推进“十三五”时期污染减排工作,对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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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备案公告(第一批)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126号)要求,下列项目经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估,专家技术审查,邯郸市环保技术评估中心出具评估意见,县级环保局出具的监管意见,邯郸市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在邯郸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保备案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