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涌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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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规范 – 防雷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标准条款 6.4.1 复杂的电气和电子系统中,除在户外线路进入建筑物处,LPZ0A或 LPZ0B进入LPZ1区,按本规范第4 章要求安装电涌保护器外,在其后的配 电和信号线路上应按本规范第6.4.4~6.4.8 条确定是否选择和安装与其协 调配合好的电涌保护器保护。 6.4.5 电涌保护器安装位置和放电电流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外线路进入建筑物处,即LPZ0A或LPZ0B进入LPZ1 区,所安装的电涌 保护器应按本规范第4 章的规定确定。 2 靠近需要保护的设备处,即LPZ 2和更高区的界面处,当需要安装电涌保 护器时,对电气系统宜选用Ⅱ或Ⅲ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对电子系统宜按 具体情况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J 的规定,技术参数应按制造商提供 的、在能量上与本条第 1 款所确定的配合好的电涌保护器选用,并应包含 多组电涌保护器之间的最小距离要求。 3 电涌保护器应与同一线路上游的电涌保护器在能量上配合,电涌保护器 在能量上配合的资料应由制造商提供。若无此资料,Ⅱ级试验的电 涌保护器,其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5 kA;Ⅲ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其标 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3 kA。 标准解读
SPD
• 从检测验收的角度,为SPD安装后备保护装置,且应有足够的分断能力 和电涌耐受能力。
• 要求对SPD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5.8.3.2 泄漏电流的测试 合格判定依据:首次测量I1mA时,单片MOV构成的SPD,其泄漏电流Iie 的实测值应不超过生产厂标称的Iie最大值;如生产厂未声称泄漏电流Iie时, • 泄漏电流的合格判定标准是如果厂商有声称,小于声称;如果没有,小 实测值应不大于20μA。多片MOV并联的SPD,其泄漏电流Iie实测值不应 于20uA乘以内部MOV片数。首先需要看是什么产品,其次看是否有声称 超过生产厂标称的Iie最大值;如生产厂未声称泄漏电流Iie时,实测值应不 值。不是简单地按照20uA作为合格判定依据。 大于20μA乘以MOV阀片的数量。不能确定阀片数量时,SPD的实测值不 大于20μA。后续测量I1mA时,单片MOV和多片MOV构成的SPD,其泄漏 电流Iie的实测值应不大于首次测量值的1倍。
• 关于5.8.1.3.6条,同时具备分断能力与电涌耐受能力的专用后备保护是有必要的。施耐德iSCB分断能力最高100kA, 同时电涌耐受能力10/350us达到25kA,8/20us达到120kA,更适合使用; • 关于5.8.2.1,条,为了方便了解产品运行状况,使用防雷监控可以有更好体验。施耐德SPMS防雷监控系统可以有效监 测SPD运行状态,大大降低运维成本; • 关于5.8.3.2条,注意验收时关于泄漏电流如何进行合格判定。
SPD
• 除了进线处的保护以外,应考虑第二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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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末端按需设置II类或III类SPD。
• 关于此条款,可以和设计师沟通,应考虑第二级保护,宜考虑第三级保护
– 第二、三级处可以使用II类SPD。例如施耐德iPRU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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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D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电源进线处要求I类SPD,Iimp≥12.5kA,Up≤2.5kV。
•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电源进线处要求I类SPD,Iimp≥12.5kA,Up≤2.5kV。
•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电源进线处要求I类SPD。
• 关于此条款,可以和设计师沟通,按照T1类SPD,Iimp12.5kA要求。可以使用施耐德iPRF1 12.5r
行业规范 – 防雷验收
GB/T 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标准条款 5.8.1.3.6 安装在电路上的SPD,其前端宜有后备保护装置。后备保护装置 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分断SPD安装电路的预期短路电流的能力;具备耐 受其安装电路SPD的Imax或Iimp或Uoc冲击电流不断开的能力。 5.8.2.1 SPD运行期间,会因长时间工作或因处在恶劣环境中而老化,也可 能因受雷击电涌而引起性能下降、失效等故障,因此需定期进行检查。如 测试结果表明SPD劣化,或状态指示指出SPD失效,应及时更换。 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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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规范 – 防雷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标准条款 4.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2.4 当难以装设独立的外部防雷装置时…… 8 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应装设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 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 kV。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 确定时,冲击电流应取等于或大于12.5 kA。 4.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3.8 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 4 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应在低压电源线 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 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 kV。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 确定时应取等于或大于12.5 kA。5 当Yyn0型或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 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应在变压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在低 压侧的配电屏上,当有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有独自敷设接地装置的配 电装置时,应在母线上装设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 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冲击电流应取等于或大于12.5 kA; 4.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4.7 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 2 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I级实验的电涌保护器,以 及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并在低压侧配电屏的母线 上装设I级实验的电涌保护器时…… 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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