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总公司工作纪律管理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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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总公司工作纪律管理制度1

后勤服务总公司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体员工的工作纪律,维护总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学院相关制度,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后勤总公司全体在编员工和临时聘用人员。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

为全面加强管理,总公司实行工作纪律分级检查监督管理机制。即:总经理是总公司工作纪律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纪律。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工作纪律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单位员工的工作纪律。

为规范管理,便于考核,总公司成立工作纪律检查监督领导小组。总公司总经理和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和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公司行政部,负责监督考核的日常工作。总公司党总支副书记、纪检委员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总公司工作纪律的监督考核工作,并对检查或抽查当中发现的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总公司实行违反工作纪律追究制。采取逐级追究责任的方法,实行层级管理。工作纪律检查监督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时检查

或抽查,记录违纪情况,并在总公司内进行通报,视情节轻重扣发奖金。

三、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1、坚决服从学院和总公司领导。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总公司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

4、不得无故串岗、聚众聊天谈笑、争执吵闹、高声喧哗。

5、衣着得体,举止文雅,对待师生热情和气。

6、保持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用品的整洁。

7、爱护、节约总公司财物,不做损害总公司利益的事情。

8、公私分明,不利用总公司或部门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9、尊重领导和同事,团结协作,不搬弄是非,吵架、斗殴。

10、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四、考勤管理

1、所有员工的考勤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考勤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单位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汇总和上报工作,并将本单位当

月考勤表于次月3日前报办公室,考勤结果将作为员工违纪处罚和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2、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请假等情况。总公司所有员工一律遵守学院和总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按时上下班。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按规定上班时间迟到半小时以内的计迟到一次,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半小时以内下班的计早退一次;上班期间无故擅离工作岗位半小时以内的计离岗一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①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三次者,按旷工一天执行,以此类推计算。

②未请假而无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③无特殊原因假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不上班者;

④编造虚假理由请假,经查属实者;

⑤不服从组织分配和调动,拒绝到新岗位工作或无理拖延超过调动报到时限者;

⑥由总公司或各单位安排的值班时间,值班人无故缺席者;

⑦因打架斗殴、酗酒违章、违纪等行为致伤或被拘留而缺勤者;

五、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请假须事先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将请假条交本单位负责人或考勤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事假一天以内,病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事假一天以上,病假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总公司领导、总经理审批,假条交总公司行政部保存。

3、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岗工作,向准假部门(人)及时销假,对逾期不销假者,以旷工论。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请假,假期结束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确因需要再延长的,须在期满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4、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急诊除外)。

六、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规定

1、有下列轻微违纪行为的,可免予处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将本人违纪情况记录在案:

①工作疏忽造成轻微不良后果;

②上班时间精神倦怠,工作不积极主动;

③工作场所卫生脏乱,办公设施用品随意胡乱堆放;

④不爱护,不节约学院、总公司财物,资源;

⑤举止不文雅,不讲究文明礼貌,待人态度生硬;

⑥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一切娱乐活动;

⑦安全意识淡薄,不注重维护工作场所和设备的安全。

2、有下列违纪行为的,分别视违纪情节和程度应予于纪律处罚,标准如下:

①迟到、早退、上班中途擅自离岗,一次扣发奖金50元;

②旷工,一日扣发奖金100元;

③工作不力,消极怠工,经批评后不改正的,每次奖金50元;

④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耽误工作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⑤拒不服从总公司指挥命令和决定,无理取闹,影响工作,一次扣发奖金100元;

⑥工作时间饮酒,每次扣发奖金100元;

⑦利用学院、总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私利,视情节轻重,经总公司办公会研究后给予经济处罚;

⑧破坏团结制造事端,造成不良影响,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影响他人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被用户投诉,经查属实者,一次扣发奖金100元。

3、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总公司按程序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②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日,或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日者;

③传播或携带违禁物品;

④恐吓威胁他人,有意伤害殴打同志,相互斗殴者;

⑤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学院、总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⑥利用工作之便,从事不当行为,或利用学院、总公司名义在外招摇行骗者;

⑦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盗窃、挪用、侵占、损害和浪费学院、总公司资产,损害学院、总公司利益者;

⑧造谣生事,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煽动聚众闹事、严重影响学院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造成财产损失及不良影响者;

⑨违反社会公德,腐化堕落,道德败坏或生活作风不正派,损害总公司、学院形象,在师生中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的。

4、有下列情形,总公司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②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未经总公司允许,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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