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纪律管理办法.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工作纪律管理办法.0111
公司工作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作纪律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东北公司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对本办法实施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作出评估,提出奖惩意见。
第二章作息时间
第三条公司的工作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40,下午13:0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40,下午13:00—16:30。
第三章出勤
第四条公司员工上班必须本人在公司签到簿上签到,8:30综合部统计签到情况。8:30分前未按时签到的,视为迟到。每月迟到2次以上的(不含2次),每次罚款10 元。公司严禁事先签到,严禁托人、代人签到;否则,一经发现,代签者罚款100元/次,请代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因工作需要确须加班的,由部门安排串休,加班时间报综合部考勤。各部门安排人员串休,应当提前一天用书面形式通知综合管理部。
第四章休假
第六条国家法定休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女职工产假时间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产假期间按《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发产假工资。
第八条职工年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由各部门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逐月安排。职工不按安排休年休假,公司不予补休,不予补偿。职工病、事假可用年休假冲抵。
第五章病、事假
第九条病假
1、职工因病请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病假在2个工作日以上的,须有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复印件,部门报考勤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否则,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2、请病假10天以内(含10天)按日扣发效益工资,当月病假10天以上扣发全月效益工资。在医疗期内,连续病假超过30天的发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最低工资标准80%发病假工资;病假超过医疗期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事假
1、职工请事假须事先填写请假条。2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由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报综合管理部备案;2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总经理审批,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2、事假按日扣发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当月事假5天以上扣发全月效益工资;当月事假超过10天的扣发全月岗位工资;连续事假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
第十一条各部门配备考勤员,负责部门内部考勤工作,每月四日前向综合管理部报考勤。
第六章旷工
第十二条未按程序请假或未经批准休假以及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旷工期间按日扣发本人全部工资和补贴。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公司予以除名,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章工作纪律要求
第十四条要积极维护公司形象,不做损害公司形象的事,不说损害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五条在公司内要做到举止文明、坐立端正、谈吐文雅、待人热情、讲究礼貌、不穿戴奇装异服。
第十六条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文件、资料、办公物品摆放有序,保持办公桌椅整齐、干净。
第十七条讲究卫生,维护环境清洁,不随地吐痰、倒水,不乱扔纸屑、杂物。
第十八条保持办公场所安静,不大声喧哗,不串岗、闲谈挑拨是非。
第十九条不因私长时间占用公司电话,或用公司电话打私人长
途电话。如有违反,费用自担。
第二十条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他部门电脑。
第二十一条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得索取、打印、复印公司及各部门资料。
第二十二条无工作需要,不得擅自进入打字室、财务部等机要部门。
第二十三条保守公司秘密,保管好公司文件、资料。废弃的公司资料、文件等要及时销毁。
第二十四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①节约用水、用电;②节约使用办公用品;③节省各项成本支出;④不得损坏任何设施,不得将公物占为己有,不得将公司物品带回家私用。
第二十五条注意安全,落实防火、防盗、防风、防水等措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自觉关闭好办公室及所属办公区所有电源开关,及时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办公场所安全。
第二十六条不酒后上岗。否则,因酒后上岗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第八章处罚
第二十七条以上第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事项,每发现违犯一次罚款五元;同一事项违犯三次告诫不改者,加倍处罚,并扣罚相应的岗位工资或效益工资。
第二十八条工作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打嗑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50元,严重者通报
批评,屡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九条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
规的,公司将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调离岗位和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罚。
第三十条关于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调离岗位的规定:
(1)凡被通报批评的,扣发一个月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
(2)凡被书面警告的,扣发两个月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
(3)凡被离岗培训的(公司内部下岗人员除外),离岗培训期间,工资按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凡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1)经离岗培训后,公司重新安排岗位,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屡教不改的;
(3)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在公司内发生打架斗殴,造成极坏影响的;
(4)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或发生其他严重事故,导致公司遭受严重经济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的;
(5)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社会治安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
(6)严重干扰公司工作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