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纳税评估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doc
纳税评估工作存在问题与应对措施.doc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纳税评估工作存在问题与应对措施补报解决,削弱了税法的刚性。
二是纳税评估的广度、深度不够。
目前税务部门的税收管理员普遍存在管理纳税人户数较多,且各类报告、报表较多,常常忙于应付案头工作,根本无暇开展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的广度和深度远远不能满足税源管理的要求。
此外,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不多,信息交流较少,更谈不上和外部机关诸如银行、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三是信息交流渠道不健全,直接影响纳税评估工作质量。
纳税评估的开展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收集、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对比等定量定性分析,没有完整、准确的数据资料,纳税评估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纳税评估资料直接取自纳税人所提供的资料,假如企业提供的资料是虚假的,加上没有横向信息的比较,如企业向银行、客户等部门提供的资料,就会造成信息的不对称,使评估人员无法判断这些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评估的质量也就无法保证。
四是纳税评估指标存在局限性。
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对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一般这种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都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
也就是说,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
实际上,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环境、面临风险、资金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在这种标准体系下,由于掌握的指标疑点并不能说明实际情况,难以说服纳税人。
而作为纳税人来说,由于税务机关的要求与实际不相符合,也难以接受,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效果的提升。
五是纳税评估的质量难以量化考核。
经评估过的纳税人的实际状况到底怎样,除了直接参与评估的人员,其他人很难搞清,这就使得评估税款确定偷税与否,以及应补税款的多少上随意性很大,有可能成为税务干部违法乱纪的温床;再则由于《评估规程》列举的纳税评估发现的问题要移交稽查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情形的可操作性不强和评估人员对税收违法行为性质认识上的偏差,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应移交不移交的现象。
我国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行 是 由这 些 基 层 的税 收 管 理 部 门 以及 这 些管 理 部 门里 面 平 台,各部 门所掌握的信息数据 资源 不能及 时有 效地交 的人 员所 决 定 的 。而 在 重 点税 源 和 纳 税 评 估 的重 要 事项 流 ,甚至税收系统 内部的 国税与地税之 间也存 在信息不 上, 则 由上 级税 务机 关进 行 负 责 管 理 。 能 完 全 共享 的现 象 。 ( 二) 纳 税 评 估 的 对 象 在税 务软件方面 , 目前税务机关使用的软件也存在 纳 税 评 估 的 对象 是 纳 税 人 与 扣 缴 义 务 人 。 . 纳税 评估 着 数 据 无 法 互通 共 享 的情 况 。 中 国 税 收征 管 系统 ( C T AI S 并 不 是针 对 特 定 纳 税 人 或 者特 定 的 纳 系统 )与金税 工程 是 目前在全 国范 围内使用 比较广泛 的 税 事 项 而 进 行 的 ,税 务 机 关 按 规 定 管 理 的所 有 纳税 两款税收征管软件 ,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 的税 收征 管软件 , 人 都 属 于 纳税 评 估 的 范 围 。纳 税 评 估 主 体 进行 纳税 评 估 但 是 使 用 范 围有 限 。 时 需 要对 纳 税人 和 扣缴 义 务 人 的 申报 资 料 进 行 收 集 和 整 三、 纳税 评 估 问题 应 对 的 策 略 理, 提 取有 用 的税 收 相 关 信 息 作 为 基 础 数据 , 用 于 甄 别 与 根 据 纳 税 评 估 理 论 分 析 , 结合 我 国纳 税 评 估 的实 际 情形 , 本 文 针 对 性 地 提 出如 下 四个 方 面 的应 对 策 略 : 评估 。 ( 一) 健 全 纳 税 评 估 的 法律 机 制 ( 三) 纳 税评 估 的 内容 纳 税 评估 内容 是 纳 税 申报 资料 的真 实 性 与准 确 性 。 ① 将 纳 税 评 估 工 作 确 立 为税 务稽 查 的前 置 工作 ,将 按 照 规 定 ,纳 税 人 和 扣 缴 义 务 人 上 报 的 申报 情 况 必 须 真 纳税 申报 提 供 的 资 料 和涉 税 信 息 的真 实 性 和 完 整性 要 求 实 准 确 。而 由于 种种 原 因 , 纳 税 人 的 申报 情 况 未必 真 实 , 更加 明确 地 在 《 征 管法 》 中 列 出 。虽 然 《 征管法》 的 条款 对 纳税 申报 已经 做 出 了 相 关 规 定 ,但 是与 纳 税 评 估 工 作 的 纳 税 评 估 就 是 要 各 种 方 式 评 估 申报 情 况 的真 实 性 和 准 确 实 际 需 要相 比是 不 够 的 。 性, 这 是 税 收 管 理 的基 础 。 二、 我 国 纳税 评 估 存 在 的 问 题 ②将其他 单位和部 门的涉税信息与税 务机关进行数 通过更 高层次 的立法和规定, 要求其他单位或部 近几年 , 纳税评估的发展速度非常快, 取 得 了明 显 的 据共享 。 成 绩 ,但 是 , 在 实 践 中还 存 在 着 若 干 问题 , 主 要 表现 在法 门必 须 积 极 地 支 持 和 配 合 税 务机 关 ,尤 其 是 在 纳 税 评 估 律地位 、 执法依据 、 组 织 设 立 以及 网络 沟 通 方面 ,这 些 问 时 , 致 使 其他 单位 和 部 门对 涉税 信 息 的采 集 、 传 输 和 共 享 题 的存 在 阻 碍 了 纳税 评 估 的 发 展 ,使 得 纳税 评 估 的 发 展 成 为 其 法 定 的 义 务 。 依 然 离 现 实需 求 还 有 不 小 的 距 离 。 ③ 建 立纳 税 评 估 工 作 的监 控 机 制 。纳 税 评 估 工 作 的 进行是对纳税人行 为的一种约束 , 同样, 纳税评估行 为也 ( 一) 纳税 评 估 的法 律 依 据 不 足 截 止 目前 , 已经 出 台 了若干 针 对 纳 税 评估 的文 件 、 规 需 要 受 到约 束 。纳 税 评 估 工 作 的 监 控 机 制 需要 规 定纳 税 定和政策, 但 是 所 有 的文 件 、 规 定 和 政 策 中 的最 高 法 律 规 评 估 工 作 过 错 认 定 、责任 追 究 、奖 惩制 度 等 内容 ,且越 详 定 只 是 部 门 的规 章 ,立 法 层 次 不 够 高 。在 这 些 相 关 的 文 细 越 好 。 ( 二) 建 立 科 学 合 理 的纳 税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件、 规 定和 政 策 中 , 针 对 纳 税 评 估 的文 件 只有 一部 , 即《 纳 科 学 合理 的纳 税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要 求 保 汪评 估 指标 的 税 评 估 管 理 办法 》 ( 以下 简 称 《 办法》 ) , 还 没有 升 至法 律 的 高 度 ,《 征 管 法 》和 现 行 的法 律 法 规 均 未 明 晰 的 规定 纳 税 普 遍 性 和 恰 当 性 又 要 配 套 预 警 指 标 值 的 可 靠 性 和 合 理
纳税评估-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
纳税评估?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当前,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各级税务机关都将纳税评估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了税源管理,规避了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执法风险,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但是正处于探索阶段的纳税评估工作,也存在着与稽查的关系不够明晰、纳税评估工作的法律地位和依据有待进一步明确、从事评估的税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及评估所需涉税信息需要进一步拓宽等诸多问题。
一、目前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无章可循现有关于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方面,《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的相关规定,仅有国税发[2005]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但此办法只是一个一般性规范性文件,对管理人员如何进行纳税评估、评估工作是一个人就可以开展还是必须两人以上,纳税评估应按什么方式及程序等问题,没有统一规定,目前各地的做法不一,而且评估文书也不规范,可操作性差。
(二)纳税评估与稽查职能的区分存在问题纳税评估是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基础上的一项征管制度,侧重于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事前、事中的监督,对纳税人补税一般不作处罚,但应确定所属期限加收滞纳金。
纳税评估工作除了检验申报质量和征收质量,堵塞漏洞,及时发现和纠正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加强管理的依据外,还有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加一道防线,使一般性违章在评估阶段解决。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表现形式是通过资料分析、评估约谈等方式查找税收问题,近似案头的纳税检查,且为了与稽查工作区分,评估过程中一般不调取账簿凭证,不到纳税人的经营场所,方式上局限于查对相关经营报表、计算相关经营数据、与企业核实相关疑点等。
浅谈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系苏仙区局副局长)
(三)纳税人涉税信息不全,导致评估工作“效率低、效果差”。目前,评估信息来自三方面:一是税务机关内部筛选出的比对信息,对比对信息未作认真的分析和处理;二是银行、工商、地税、统计、海关等所提供的信息,这些部门的信息由于缺乏信息交换必要的保障机制,也影响信息的完整性、充足性;三是纳税人提供给税务部门采集的信息,由于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普遍缺乏真实性、准确性。以这样的信息进行评估,必然导致评估的效率低、效果差。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与市场经济和现代税制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在经济发展迅猛的今天,矛盾十分突出。在人力资源无法到位,在考虑纳税成本和社会效益。因此,目前需要拿出一个比较科学的方法帮助税务机关了解哪些税源有问题,需要重点监管。评税体系就是通过建立不同的评价标准和体系,对纳税人或者税务机关可能存在的问题。利用评税体系可以使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发展和税源情况心中有数,是为适应市场多样性,以及经济全球化,多元化,是税收征管适应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向,是在新的经济环境中的产物。也已经被许多发达国家在税收管理和税源监控中得验证,是一个行之有效,可以节约人力资源的有效途径,各级税务机关应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纳税评估的组织领导。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间存在的问题及协调途径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间存在的问题及协调途径摘要:纳税评估是税务系统中重要的一环,它可以通过评估企业实际纳税情况,确保税收的公平与合理性。
然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之间往往存在问题,例如数据不准确、评估方法不透明等。
本文将探讨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间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协调的途径,以促进税收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1. 数据不准确:纳税评估依赖于企业提供的税务数据,但往往存在数据不准确、内外部数据不一致等问题。
这给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带来了挑战。
2. 评估方法不透明:纳税评估涉及到复杂的计算和模型,但往往缺乏对外公开的评估方法。
这导致企业难以理解评估结果形成的依据,也无法对评估方法的合理性进行监督。
3. 评估结果的公信力:由于纳税评估涉及到企业纳税金额的确定,其结果对纳税人和税务部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如果评估结果缺乏公信力,就难以保障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税务稽查存在的问题1. 稽查力度不足:税务稽查是确保企业纳税合规的重要手段,但往往存在稽查力度不足的问题。
这使得一些企业可以逃避纳税义务,造成税收损失。
2. 稽查范围狭窄:税务稽查往往集中在一些重点企业或行业,而对其他企业的稽查力度较弱。
这导致部分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对税收的损失得不到有效的遏制。
3. 人力技术不足:税务稽查需要专业的人员和工具支持,但往往存在人力不足和稽查技术滞后的问题。
这使得稽查过程效率低下,也难以及时发现企业的违规行为。
三、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协调途径1. 数据共享与协作: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可以通过加强数据共享与协作,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税务部门可以向评估机构提供稽查数据,评估机构也可以向税务部门提供评估结果,从而实现两者之间的信息互通。
2. 评估方法透明化:纳税评估机构应当公开评估方法和数据处理过程,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税务部门也可以参与评估方法的制定和审查,保障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 加大稽查力度和范围:税务部门应当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对重点企业和行业进行全面的稽查。
纳税评估问题与对策
纳税评估问题与对策随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其实效性已毋庸置疑。
但现阶段纳税评估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纳税评估潜在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尤其是基层农村税务分局。
因此,如何使纳税评估工作走向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纳税评估中存在的共性问题1、纳税评估缺乏法律依据。
纳税评估是“后起之秀”,现行《征管法》及其细则均未定义纳税评估这一概念,使得纳税评估缺乏法律依托,工作开展缺乏法律刚性,置身于依法治税大环境中看纳税评估尤显底蕴不足。
2、纳税评估所需信息来源渠道较窄。
一个广泛的经济信息来源是开展纳税评估的基石。
目前由于与国税、工商、金融、房产和国土等部门信息交换和工作协作还不到位,评估人员取得外部信息数据难度较大。
纳税评估工作所依据的信息资料主要为纳税人申报的数据、财务数据和征管信息系统相关信息,这些涉税信息很不完整甚至可能失真,影响了纳税评估效果。
3、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尚不完善。
目前纳税评估财务指标和行业指标体系建立还不到位,纳税评估过程中对相关指标评价缺乏统一标准,纳税评估工作仅停留在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简单稽核层次,很难深入开展,很大程度影响了纳税评估的质量。
4、纳税评估运用的方法和手段落后。
目前纳税评估工作尚停留在手工和纸质阶段,纳税评估工作仅仅是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和报表的简单审核、分析和评价,仅靠堆积大量的书面资料,纳税评估难以取得实效。
另一方面,纳税评估还没有充分运用纳税评估管理软件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化程度不高。
5、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亟待完善。
目前纳税评估工作尚不够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方法也不够科学合理,特别是纳税评估工作与税务稽查工作往往发生交叉重叠。
(二)我局在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纳税评估工作开展初期,由于缺乏统一认识,一些同志对纳税评估的内涵和作用认识不足,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对如何开展纳税评估概念模糊,致使纳税评估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浅谈当前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存在的问题(一)法律地位依据不足。
尽管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县局都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但《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具体问题的处理规定,没有直接赋予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使得纳税评估的整个工作过程始终处于执法的法律边缘,使其相应职责、手段、方法等也都徘徊于管理与稽查之间,具体操作很难有个准确尺度。
对纳税人自行查补申报税款,纳税评估对此可以不予处罚,但《税收征管法》规定申报不实属偷税行为,纳税评估中关于补税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评估结果处理缺少法律依据,刚性不足。
(二)实用操作性不强。
一是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需要立案查处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时,稽查部门可以据此立案查处,但对不需要移交的,通常评估的结论并不被稽查部门承认,并可以继续对已经评估的纳税人进行稽查。
二是对评估的户数、每户年评估次数、评估户数的比例、预警值区域协调性、评估延期的期限、评估结论的反馈形式与内容等都未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评估时使用的文书名称、种类、具体内容不统一,比如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县都制定了评估管理办法,但是文书的式样却不统一,使税管员在实际操作中较难把握。
(三)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做好纳税评估工作,需要一批精通财务会计、计算机操作技能以及和纳税人约谈具有一定的专业技巧的高素质人员。
但是目前普遍存在干部结构不尽合理的现象,“催报催缴”干部较多,具备既会计算机操作,又通晓财务会计,能分析财务指标的税务干部很少,往往出现纳税评估有职责,但工作难以开展或开展不尽人意的现象,使纳税评估工作有些流于形式。
(四)监督约束机制不到位。
由于纳税评估工作刚刚起步,从调查情况来看,当前,对纳税评估工作尚未有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即使有,也是粗线条的,原则性的,很难把握和操作,致使以评代查,评而不查,重复评估、评估发现偷税问题让企业自行纠正或帮助企业隐瞒的现象仍然存在,对其如何监督,规范其运作尚无完善的办法,导致一些企业埋怨税务机关“多头”检查,而在另一些企业中出现“笑迎评估,背对稽查”的现象。
纳税评估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0
纳税评估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篇一: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编者按:自20XX年我局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以来,市县(区)局设立了纳税评估专门机构,建立了纳税评估指标模型,做了一些工作,但多是停留在嘴上,落实在墙上,缺乏实际的行动和效果,全市纳税评估工作水平离省局的要求和兄弟单位的进展还有很大差距。
近日,市局徐林章局长在《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文章上批示,要求全系统“重新认识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研究纳税评估工作的方法和举措,以本篇调研文章为例,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学习讨论活动,查找本单位纳税评估工作的瓶颈和问题,探究继续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办法和途径,以提高认识,改进方法,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尽快使这项工作步入正轨”。
如果说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核心,那么纳税评估就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核心。
纳税评估工作成败对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全年税收任务能否顺利完成。
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徐局长批示精神,按照“规范管理、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提高效率”的要求,高度重视评估工作,不断提升评估水平,在学习、讨论、调研、完善中把纳税评估工作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干好、干实、干出成绩,用实际行动助力“中国梦”,实现“地税梦”,建设“幸福地税”。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榆川纳税评估作为税收征管的必经程序与核心环节,弥补了现行征管程序的缺失,是明晰征纳双方重要的法律界限,既是征管程序也是风险应对方法。
我市自开展纳税评估这项工作以来,在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增加税收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距离理想的纳税评估工作状态还相差很大,在税源专业化的模式下如何更好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思想认识不到位,观念未转变。
(1)、作为单位决策者的观念没有转变。
认为纳税评估无非是以前的税务检查的另外一种叫法,换汤不换药,不需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还是由原来的税收管理员按照原有的管理范围实施管理和行使评估即可,换汤不换药;或者以无人可用、无人能用为借口无法成立,目前仅仅榆阳、神木两个单位有专业纳税评估机构,其余15个单位都未成立。
XXXX年纳税评估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可编辑).doc
XXXX年纳稅评估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可编辑)纳稅评估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科技化、信息化的不断普及企业偷税手段越来越高明隐蔽性也越来越强这大大加重了税务机尖的征收压力但是如果动辄就采取稽查手段又会影响到税企之间的良好矢系不利于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
而纳税评估的监督性与导向性恰恰能解决这个问题作为改革过程中的新生事物纳税评估这种税收中期监控的有效管理手段更加体现出“服务型稅收”的改革理念但是我们不得不看到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正处在探索阶段的纳税评估因为与征收、稽查各环节的尖系不够明晰纳税评估的工作定位较为模糊。
一、纳稅评估职能定位上存在的问题、纳稅评估与稽查职能的区分问题。
长久以来纳稅评估是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基础上的一项征管制度。
纳稅评估工作的主要目标除了检验申报质量和征收质量堵塞漏洞及时发现和纠正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加强管理的依据外还有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确定被查对象、采析涉税信息、确定检查重点、强化案件审理、加强内部制约等一整套工作流程来作为税务稽查的选案环节并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加一道防线使一般性违章在评估阶段解决减轻稽查的压力。
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一旦纳稅评估在“点到即止”还是“继续深究”这个问题上把握不准很容易使得纳税评估工作走入“变相稽查”的尴尬误区、纳税评估应不应当下企业的问题。
稅务机矢为了把评估与稽查严格区分强调评估时不调账不下企业。
因此不能全面看到可查阅的账簿凭证和企业经营过程的原始记录而目前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不包括生产经营类信息、经营核算类信息以及其他交易、价格相矢信息是不完整的涉稅信息。
所以税务部门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渠道获取这些信息只能发现一些表面问题或嫌疑问题对报表和税负等即便存在怀疑但由于信息不完整或有可能错误无法把问题完整地分析出来不仅评估效率低而且误差较大。
、纳稅评估指标设计的问题。
由于有效监控机制还在建设当中纳税评估工作在设计上存在一些不足最典型的就是纳税评估指标的局限性。
纳税评估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纳税评估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科技化、信息化的不断普及,企业偷税手段越来越高明,隐蔽性也越来越强,这大大加重了税务机关的征收压力,但是如果动辄就采取稽查手段,又会影响到税企之间的良好关系,不利于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
而纳税评估的监督性与导向性恰恰能解决这个问题,作为改革过程中的新生事物,纳税评估这种税收中期监控的有效管理手段,更加体现出“服务型税收”的改革理念,但是我们不得不看到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正处在探索阶段的纳税评估因为与征收、稽查各环节的关系不够明晰,纳税评估的工作定位较为模糊。
一、纳税评估职能定位上存在的问题1、纳税评估与稽查职能的区分问题。
长久以来,纳税评估是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基础上的一项征管制度。
纳税评估工作的主要目标,除了检验申报质量和征收质量,堵塞漏洞,及时发现和纠正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加强管理的依据外,还有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确定被查对象、采析涉税信息、确定检查重点、强化案件审理、加强内部制约等一整套工作流程来作为税务稽查的选案环节,并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加一道防线,使一般性违章在评估阶段解决,减轻稽查的压力。
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一旦纳税评估在“点到即止”还是“继续深究”这个问题上把握不准,很容易使得纳税评估工作走入“变相稽查”的尴尬误区。
2、纳税评估应不应当下企业的问题。
税务机关为了把评估与稽查严格区分,强调评估时不调账,不下企业。
因此不能全面看到可查阅的账簿凭证和企业经营过程的原始记录,而目前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不包括生产经营类信息、经营核算类信息以及其他交易、价格相关信息,是不完整的涉税信息。
所以税务部门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渠道获取这些信息,只能发现一些表面问题或嫌疑问题,对报表和税负等即便存在怀疑,但由于信息不完整或有可能错误,无法把问题完整地分析出来,不仅评估效率低,而且误差较大。
3、纳税评估指标设计的问题。
由于有效监控机制还在建设当中,纳税评估工作在设计上存在一些不足,最典型的就是纳税评估指标的局限性。
纳税评估指标优化建议
纳税评估指标优化建议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的重要手段,而纳税评估指标则是衡量纳税人纳税情况的重要依据。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现有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行优化和完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纳税评估指标的优化建议。
一、当前纳税评估指标存在的问题(一)指标体系不够全面目前的纳税评估指标主要集中在财务指标和税务指标上,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业特点、市场环境等非财务因素考虑不足。
这导致评估结果可能存在偏差,无法全面准确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情况。
(二)指标设置缺乏灵活性部分纳税评估指标的设置过于僵化,不能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特点进行调整。
例如,对于一些新兴行业或特殊行业,现有的指标可能无法适用,从而影响评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数据质量和时效性问题纳税评估指标所依赖的数据往往存在质量不高、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同时数据的更新也不够及时。
这使得基于这些数据计算得出的评估指标失去了可靠性和参考价值。
(四)风险预警功能不够强大现有纳税评估指标在风险预警方面的能力有待加强,对于潜在的税收风险不能及时有效地识别和预警,导致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处于被动地位。
二、纳税评估指标优化的原则(一)科学性原则优化后的纳税评估指标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能够准确反映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税收风险。
指标的选取、计算方法和权重设置都应经过充分的论证和验证。
(二)全面性原则指标体系应涵盖财务、税务、经营管理、行业特点等多个方面,全面综合地评估纳税人的纳税状况。
同时,要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差异,确保指标的通用性和针对性。
(三)灵活性原则指标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对于特殊行业和新兴业态,可以设置专门的评估指标或调整现有指标的权重。
(四)数据质量原则要注重数据的采集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纳税评估存在问题
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纳税评估作为税收监控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帮助纳税人发现和纠正纳税上的错漏、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方面有着独特优势。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纳税评估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的差距,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信息资料来源不够广泛、评估手段不够科学等问题。
(一)纳税评估人员素质亟待提高从事评估的人员基本都是税收管理员,在负责征管的同时进行纳税评估,没有专门从事评估的专业人员,其掌握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具备综合素质的人员屈指可数,具有纳税评估专业素质的人员更是凤毛麟角。
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知识面窄,掌握评估的方法不够,有的只停留在看看表、对对数、查查抵扣发票信息的浅层次,不善于从各种涉税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或挖掘深层次问题,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进行更深层次的发现线索、解决问题,纳税评估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二)信息资料来源不够广泛。
纳税评估工作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索、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定量、定性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只有掌握各类信息并进行处理、测算、比对以及综合分析后,才能做出较为正确的判断。
税务部门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渠道获取这些信息,对报表和税负等面上问题有的虽有怀疑,但由于信息不完整或有可能错误,无法把问题完整地分析出来,不仅审核效率低,而且审核误差大。
(三)评估手段不够科学。
目前的纳税评估工作仍停留在手工和纸质阶段,计算机只是进行辅助性工作,提供少部分信息资料的查询,远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纳税评估工作信息化。
这种手工评估状态,其评估结果完全取决于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及工作责任心,且没有规范各行业的评估指标体系,没有出台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如果评估人员掌握的业务水平偏低或者其徇私舞弊,则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只是走过场,没有发挥纳税评估的应有作用。
纳税评估中存在的困难策略
纳税评估中存在的困难策略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税收中期监控的有效治理手腕,在现代税收征管进程中,发挥的作用愈来愈大,在提高征管质量,优化新征管模式方面展现出了独特的优势。
当前,随着全世界经济化、信息化的迅猛进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迫在眉睫,作为深化改革中的新生事物,纳税评估的进展也面临着新的机缘和挑战。
如何正确熟悉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其更好地为深化税收征管效劳,已是现今摆在咱们眼前的重要问题。
现对纳税评估工作运行初期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做一探讨。
一、目前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纳税评估人员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
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地搜索和把握,要求评估人员依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及自身综合知识和素养,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慢慢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养。
可是,目前评估人员的业务素养良莠不齐,不擅长从把握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很多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停留在看看表、翻翻账、对对数的浅层次上,评估工作的中期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纳税评估指标存有必然局限性。
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确信行业内平均值,事实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一样这种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都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也确实是说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更幅度内,就被以为已真实申报,事实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似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阻碍。
另外,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判很难合理制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常常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的流向等诸多因素的阻碍。
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成效和开展方向。
纳税评估与征收、稽察各环节的关系不够理顺。
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新的税收治理手腕,与征收、稽察环节有着紧密的联系。
纳税评估指标优化建议
纳税评估指标优化建议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分析和评估的重要手段。
而纳税评估指标则是衡量纳税人纳税情况的重要标准,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直接影响着纳税评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现有的纳税评估指标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本文将对纳税评估指标的优化提出一些建议。
一、纳税评估指标存在的问题(一)指标体系不够完善目前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主要侧重于财务指标和税收指标,对非财务指标和行业特性指标的考虑相对较少。
这导致在评估一些特殊行业或新兴业务时,评估结果不够准确和全面。
(二)指标权重设置不合理部分纳税评估指标的权重设置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特点和风险差异。
权重的不合理可能导致对某些重要指标的关注度不够,从而影响评估的准确性。
(三)缺乏动态调整机制纳税评估指标往往是固定不变的,不能及时反映经济环境的变化、税收政策的调整以及企业经营模式的创新。
这使得评估指标在某些情况下滞后于实际情况,降低了评估的有效性。
(四)数据质量和准确性问题纳税评估指标的计算依赖于企业提供的数据和税务机关内部的数据。
然而,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可能存在问题,如数据缺失、错误或不一致,这会影响指标的可靠性和评估结果的正确性。
二、纳税评估指标优化的原则(一)科学性原则优化后的纳税评估指标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能够准确反映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风险水平。
(二)全面性原则指标体系应涵盖财务、税务、非财务等多个方面,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特点、行业特性和市场环境。
(三)灵活性原则指标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不同行业、企业规模和税收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
(四)可操作性原则优化后的指标应易于理解和计算,方便税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三、纳税评估指标优化的建议(一)完善指标体系1、增加非财务指标引入如企业的市场份额、行业排名、客户满意度等非财务指标,这些指标能够从侧面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为纳税评估提供更全面的信息。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分析目前纳税评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缺乏透明度纳税评估过程的信息流动不够透明。
纳税人往往无法获取到评估过程中涉及的数据和计算方法。
这导致了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和公信力缺乏。
2. 数据不准确评估依赖的数据来源不准确。
纳税人提供的数据可能存在虚假报告或错误填写的情况。
这样的数据会导致评估结果的偏差,影响纳税人的权益。
3. 评估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评估机构使用的评估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同样条件下的纳税人在不同地区或评估机构面临不同的纳税额。
这种差异化对纳税人的公平性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对策建议为了解决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1. 提高透明度建立一个公开的纳税评估平台,纳税人可以在该平台上查询评估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和计算方法。
同时,对于评估结果的发布也应该向公众进行公开,在有关部门或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2. 加强数据准确性加强对纳税人所提供数据的审核和核实工作,采用该数据在其他渠道的验证方式。
同时,加大对虚报和欺诈行为进行打击和处分力度,提高纳税人的报税诚信。
3. 统一评估标准建立一个统一的纳税评估标准,确保不同地区和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使用相同的标准和方法。
这样可以确保纳税人在不同地区或评估机构面临的纳税额是公平的,防止因差异化带来的不公平问题。
4. 加强监督和反响机制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和反响机制,让纳税人能够对评估过程和结果进行投诉和申诉。
同时,对于评估机构的绩效和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良。
5. 提供纳税教育和辅导加强对纳税人的纳税教育和辅导,提高纳税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理解和参与度。
这样可以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误解和不满情绪,提高评估过程的公众认可度。
三、结论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透明度缺乏、数据准确性不高和评估标准不统一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建议提高透明度,加强数据准确性,统一评估标准,加强监督和反响机制,以及提供纳税教育和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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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纳税评估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篇一:浅论纳税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资料以及日常掌握的各种涉税信息资料,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及有关涉税事项进行系统的审核、分析、确认和评价,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申报行为中的异常情况,促进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的管理活动。
当前,随着全球经济化、信息化的迅猛发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迫在眉睫,作为深化改革中的新生事物,纳税评估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如何正确认识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其更好地为深化税收征管服务,已成为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笔者试就纳税评估工作运行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对策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评估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自20xx年实施纳税评估以来,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探索,纳税评估工作把纳税人大量的一般性申报问题解决在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业务辅导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从而促进了纳税人的真实申报,提高了依法纳税的意识,税源管理得到了加强,异常申报率不断下降;同时在评估过程中使纳税人的税收违规行为及时得到改正,减少了纳税人税收违法被处罚的发生,从而减少征纳双方处罚与被处罚的矛盾,进一步融洽税企关系,也为稽查提供了部分案源。
但与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对照,尚有明显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在有关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方面,目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的规定。
仅有一个20xx 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xx]43号)的规范性文件,且评估通用的分析指标较为复杂、繁锁,无统一标准,操作难度大,对中、小企业帐务核算不健全的难以适用。
正因如此大家普遍对纳税评估的认识不足,就如何开展纳税评估思路不清,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出现了参差不齐的现象,致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工作的质量难以全面提高。
2、对纳税评估执法方式认识不一致,评估工作不能有效开展。
不少人认为纳税评估仅是一种案头的税务审计,评估人员对疑点问题,通过约谈来解决,任凭纳税人自圆其说,评估定性方面评估人员也有主观意断行为,评估效果得不到有效保证。
3、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直接约束了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但是,目前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善于从掌握的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很多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仅仅停留在看看表、翻翻帐、对对数的浅层次上,评估通用分析指标还不能充分运用。
4、评估机构建立参差不全,岗责不明确。
目前多数县级地税局以下还没有专门的纳税评估分局,只是在各个分局内部设立了纳税评估岗位或股室,但是由于设立时间不长,通用分析指标还未统一,岗位职责不明确,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业务考试工作制度仍未健全。
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结果和开展方向。
7、纳税评估当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处理权限问题,直接影响着纳税评估的效力。
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允许评估环节让企业以自查申报的方式补缴税款,极易在实际工作中造成和稽查的执法权力错位。
总局关于商贸企业评估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在评估中“其中任何一项内容属于异常,即须移送稽查部门进行检查。
篇二:浅析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浅析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通过纳税评估的概念可以看出,纳税评估是一项事后管理工作,因为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发生纳税义务行为在先,履行纳税义务在后,事先很难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同时纳税评估有是在对纳税人的申报、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及其他信息进行收集、审核、评析、查证后、搜集检查线索,实施有针对性检查或稽查的必要准备措施,对加强征收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有必要将“纳税评估”引入当前税收征管模式,建立纳税评估体系、全面实行纳税评估制度,以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增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较为合理的、科学的税收管理新格局。
(1)纳税评估作为一项税收征管形式,它具有前瞻性、及时性、反馈性,因此它不但能发现、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起到监督、监控和检查的作用,而且也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2)纳税评估是连接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有效载体。
纳税评估通过对申报资料的稽核,成功地为“集中征收”增添了有效的“后续”,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增加了一道“滤网”,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结合点,可以有效防止两者之间的脱节与断档,做到了申报资料的最大利用,使税款征收税务稽查有机的联系在一起。
(3)纳税评估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有助于税务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一方面纳税评估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不仅可使稽查选案环节避免随意和盲目,而且可使稽查的实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另一方面,纳税评估有利于稽查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并对稽查实施产生制约,有利于发挥税务稽查中规范纳税行为、完善税收征管、形成法制威慑,增加税收收入的整体效能。
一、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纳税评估是一项税收管理手段,与税收征管改革要求对照,尚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1、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无章可循。
在有关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方面,目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的有关规定。
依据的缺失也导致了对纳税评估工作缺乏统一的认识,对纳税评估工作的内涵、作用认识不足,对于如何开展纳税评估的概念模糊,造成纳税评估工作开展参差不齐。
已经开展的纳税评估工作,由于技术、认识等方面的原因,致使评估工作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评估工作的质量难以提高。
纳税评估工作停留在案头审理、执法力度明显不足,效果得不到保障,工作就难以继续深入开展。
篇三:对当前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研究及对策对当前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研究及对策日期:20XX-12-08作者:夏洪保【选择字号:大中小】纳税评估作为税务管理的一项项内容和税源监控的一项重要措施,从20XX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后,各地纷纷采取得力措施,推动纳税评估工作开展。
从两年多的工作实践来看,收到了较好成效。
不过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对于完善此项工作仍值得研究。
一、纳税评估在当前税收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在两年多的工作实践中,纳税评估工作对于推进税收精细化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就其当前对税收管理的积极作用来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促进了税收管理规范化。
纳税评估工作是对税收管理的进一步细化,它不仅要求纳税人的财务管理要规范,而且要求税务部门内部工作在征管上要更细致,特别是它对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分析工作性质,一方面能够对纳税是否依法纳税进行评判,另一方面也能对税务部门内部征管是否规范进行评判,进一步促进税收管理规范化精细化。
二是促进了税源监控管理。
由于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能够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进行正确评判,因而,能为稽查部门提供纳税人发生偷漏税行为线索,对税源从源头上进行有效的监控管理。
如去年,通过对11户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实行补报收入与调减进项税额并补税款就达138074.41元。
三是激活了征管基础资料。
由于过去的征管资料都在特定时期起过特定作用,在此之后一般都束之高阁,无人间津。
而纳税评估的开展,不仅需要即时的大量的信息数据作为基础分析,而且还需要对以往的征管信息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发现问题,找出问题,从而将原来征管资料的死数据变为活数据,避免了陈旧征管资料闲置和无人管现象。
二、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管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整个工作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并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和质量提高。
综合起来,重点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法律地位上的软弱性。
纳税评估是一项介于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之间的税务管理活动。
对它的定义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国税发[20XX]43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从这个定义的解释范畴看,属于一个部门性的规章,而在《征管法》与《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正式涉税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定义解释。
因此,它就不可能像征管、稽查一样拥有法律赋予的如税收检查权、规范使用法律文书权等权力,这种先天性不足,注定了其法律地位上的软弱性,自然对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会顺畅。
如当被评估对象不配合评估人员工作时,评估人员不能动用法律有效手段对其进行制约,只能无可奈何,束手无策。
2、作用认识上的片面性。
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一个刚开展阶段,作用不明显,以致对其功能作用形成了一些片面认识。
综合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稽查纠错代替观。
认为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出现的税收违法行为,各级税务局都成立了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进行稽查处理,再设纳税评估部门属多词一举。
二是纯收入任务观。
认为税务部门的职责在于收好税,完成好收入任务,不需要搞纳税评估工作这些花架子。
三是片面的服务观。
认为各地政府都在强调所属部门要改善服务态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税务部门不要为了纳税评估,自套绳索,自找麻烦,引起社会的误解。
这些片面性的认识,致使评估工作不重视、不深入,主要落实在形式上,应付上级检查。
3、实施条件上的不完备性。
从内部来讲,缺乏一支专业人才队伍,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
纳税评估从20XX年开始实施以来,从总局到省局,一直未制订一套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缺乏一个规范统一的评价标准;对从事评估工作的人员缺少税收业务、评估方法、评估技巧等专业知识培训,未建立一支专业人才队伍,缺乏一个内部实施基础。
从外部来讲,缺少一个完备的配合协作环境。
纳税人是评估工作的核心,但是当前纳税人素质参差不齐,很大一部分被评估对象纳税人财会人员素质不高,建立的账簿也极不规范不健全,而会计执法主管部门对这种现象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不能如实、全面提供有关资料。
如我县共有小规模纳税人企业80余户,都属于纳税评估范围,但是,其中有30%左右的企业建帐不健全。
再者,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紧密相关的银行、工商等到有关部门未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不能有效借助外部协作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致使整个纳税评估还处在一个摸索阶段。
4、信息数据来源渠道的狭窄性。
纳税评估数据应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财务数据、工商登记信息、银行资金往来信息、产品物价信息等多方面数据,评估部门只有在5、纳税评估手段的落后性。
目前,纳税评估主要采取人工案头分析、现场调查等原始手段,不能充分利用信息化等高科技手段,造成不仅工作繁杂,耗时费力,工作效率低下,而且引起评估人员的反感,产生厌恶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