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小区噪音污染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噪音污染防治,改善小区居住环境,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住户、商户及物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规范小区噪音管理,降低噪音污染,营造安静、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噪音污染源管理第四条限制噪音产生时间:1. 住宅区域:22:00至次日7:00,禁止进行产生噪音的装修、施工等活动。
2. 商业区域:22:00至次日7:00,禁止进行产生噪音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限制噪音产生强度:1. 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2. 装修、施工等活动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75分贝。
第六条噪音污染源管理措施:1. 业主、住户、商户应自觉遵守噪音污染源管理规定,减少噪音产生。
2. 物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日常巡查,对违规产生噪音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3. 物业服务机构应定期对噪音污染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噪音投诉处理第七条业主、住户、商户发现噪音污染问题,可向物业服务机构投诉。
第八条物业服务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采取以下措施:1. 对违规产生噪音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2. 对噪音污染源进行整改,降低噪音强度;3. 对情节严重的噪音污染行为,报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做好噪音投诉记录,包括投诉时间、投诉人、投诉内容、处理结果等。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自觉遵守噪音污染源管理规定,积极举报噪音污染行为的业主、住户、商户,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噪音污染源管理规定的业主、住户、商户,物业服务机构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责令整改,恢复原状;2. 通报批评;3. 限制或禁止其在小区内从事产生噪音的活动;4. 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物业服务机构负责解释。
环境噪声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产生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职责1.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3. 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承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 控制噪声源(1)工业噪声:企业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工艺和原材料,对噪声源进行技术改造,降低噪声排放。
(2)建筑施工噪声: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3)交通运输噪声: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车辆管理,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减少噪声排放。
2. 环境噪声监测(1)环保部门应定期对环境噪声进行监测,掌握噪声污染状况。
(2)单位和个人应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噪声监测工作。
3.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1)企业应配备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
4.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1)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2)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生活环境。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与处罚1. 环保部门应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 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3. 对举报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噪声环境管理制度,是指对噪声环境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的一套制度体系。
其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噪声环境管理的必要性、法律法规依据、管理机构和相关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噪声环境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保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中会导致人体出现听力损失、心理疾病等问题,甚至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2.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噪声环境污染会干扰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扰乱社会运转,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3.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共识,有效管理噪声环境有利于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法律法规依据1.《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规定了噪声排放标准、责任主体、惩罚措施等内容,是噪声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
2.《环境保护法》。
该法明确了对噪声环境的保护要求和监管措施,提出了行政执法、环境信息公开等具体要求。
3.《城市环境噪声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
该规范确定了噪声监测和评价的方法和标准,为噪声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管理机构1.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噪声排放标准,开展噪声监测和评价工作,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城管部门负责对噪声环境进行巡查和整治,确保公共场所的噪声环境符合规定标准。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强化对交通工具的噪声控制要求,减少交通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四、相关措施为了有效管理噪声环境,可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不同行业和场所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噪声排放标准,限制噪声污染源的产生。
2.建立噪声监测网络。
建立噪声监测站点,定期收集和分析噪声数据,实时监测噪声环境状况。
3.加强噪声源的管理和控制。
通过技术手段、法规措施等,降低噪声源的噪声排放水平,限制噪声源的活动范围和时间,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4.加强执法力度。
对违反噪声排放标准和时段的行为进行处罚,提高执法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形成有效噪声治理的震慑力。
5.加强宣传教育。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环境,维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宁,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包括噪声源的发展和利用、噪声防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噪声监测和治理、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相关行政执法等。
第二章噪声源的发展和利用管理第三条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噪声源开发利用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条噪声源的开发和利用项目应当具备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
第五条噪声源的开发和利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噪声源进行巡查和维护,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噪声源开发和利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噪声源的运行数据和治理情况报告。
第三章噪声防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第七条噪声防治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维护,并经过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噪声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噪声源采取自行维护或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噪声防治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四章噪声监测和治理第十条噪声监测应当由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检测设备的机构进行,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监测。
第十一条噪声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噪声监测结果达到或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噪声污染治理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噪声污染达标。
第五章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十三条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第十四条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理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进行,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
第六章相关行政执法第十五条对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相关行政执法,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
噪声管理制度12篇
噪声管理制度12篇【第1篇】噪声防护管理制度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平安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平安,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矩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部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实行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平安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当班工人天天对噪声举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托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检测,每三年举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准时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需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需实行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
在无法彻底消退噪音的状况下,必需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削减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伤害。
9、企业应支配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举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举行乐观治疗。
:小学绿色网吧管理制度校本培训管理制度卫星接收站管理制度前厅部仪容仪表管理制度【第2篇】施工环境管理体系:施工噪声的监测施工噪声的监测项目平安环保部负责对施工现场举行场界噪声测量并填写测试记录。
a) 测试的时光:结构、装修等各施工阶段,于施工开头后3 日内举行1 次;各阶段施工正常举行后再举行一次, 测量时光分为昼间及夜间两部分,夜间测量为在22 时以后举行。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范文(3篇)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安宁、建设和谐社区,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严格控制噪声排放,降低噪声污染水平。
2. 保障居民休息、学习和工作的环境质量。
3. 加强对噪声环境污染源的监管,确保噪声环境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 提高社会公众的噪声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宣传教育。
5. 不断完善噪声环境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
三、管辖范围本噪声环境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所有噪声源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厂、施工工地、交通运输等。
四、责任部门1.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噪声环境管理工作。
2. 区县环保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噪声环境管理工作。
3.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噪声环境管理任务。
五、管理措施1. 噪声源的排放控制(1) 全面落实噪声源的排放控制标准,对于超标排放的噪声源,责令限期整改,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2) 在建设项目中,噪声源应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规定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3) 对于交通工具的噪声污染,加强对车辆、船舶等的技术管理,防止噪声超标排放。
(4) 对于存在严重噪声污染的产业企业,要加强监管,确保其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
2. 噪声管控区划(1) 根据城市规划和噪声环境状况,划定不同噪声管控区域,分级管理。
(2) 噪声管控区划依据噪声分贝等级和噪声源类型进行划分,对不同区域制定差异化管理措施。
3. 噪声源监管(1) 加强对噪声源的监管,确保其噪声污染达标。
(2) 建立噪声源排查制度,定期对可能存在的噪声源进行排查,并进行整改。
(3) 对于违规排放噪声的噪声源,积极追究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
4. 噪声环境监测(1) 建立噪声环境监测体系,监测范围覆盖全市,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2) 对于噪声环境监测结果异常的地区,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噪声环境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章制度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章制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活动。
第三条噪声污染是指超过规定限值,扰乱或损害人类健康和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条环境噪声的治理要采取综合防治的方式,包括源头治理、传输途径治理和受体治理等。
第二章噪声污染的预防与控制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预防和控制噪声污染,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计划,加强噪声治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测。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噪声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和噪声限值标准。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推广,提供噪声污染防治技术的咨询和培训服务。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噪声污染治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条噪声污染治理项目应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进行前期评估和环评审批,确保治理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噪声污染治理的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噪声污染源应当采取噪声减排措施,包括改进技术和工艺、安装隔音设备、降低运行噪声等。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设置相应的噪声防护设施和控制措施,保证周边环境噪声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噪声管制时间,不得在法定时间段内进行噪声污染活动,如施工作业、机动车辆行驶等。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进行定期的噪声监测和评估,确保噪声污染控制效果达标。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有责任监督和检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情况。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噪声,是指人为产生的,对人类生活、工作和休息造成干扰的声音。
第三条噪声污染防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污染、谁负责;(三)公众参与、共同治理;(四)科技进步、持续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在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降低噪声排放;(二)设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对噪声进行有效控制;(三)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四)采取必要的减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5篇)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1 目的控制和管理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的噪声,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健康,实现社会责任。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厂区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噪声的防治与管理,包括本厂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单位。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____)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____)三级标准。
3 职责3.1 安环部是噪声环境归口管理部门,对噪声污染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噪声污染的环保改进方案。
3.2 生产部控制生产运行活动中的噪声污染。
3.3 仓库部控制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
4 工作内容4.1 主要噪声源:4.1.1 车间机械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如升降机运行,空压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4.1.2 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4.2 生产活动噪声控制:4.2.1 生产部应根据防止噪声的有关要求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2 生产部应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按照《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降低噪声音量。
4.2.3 对生产过程、设备运行中产生的高噪声,安环部应组织生产部提出具体治理方案,从而减轻噪声污染。
4.2.4 对操作岗位上无法解决的高噪声问题,生产部应采取隔声等防护措施,确保岗位操作人员不受到噪声污染的影响。
4.3 运输车辆噪声控制4.3.1 厂区内实施限速、限鸣号等控制措施,确保降低运输噪声4.3.2 仓储部对外来运输车辆宣讲有关规定,控制外来车辆噪声。
4.4 安环部至少每____个月组织一次厂界噪声检测。
管理体系试运行过程(认证前)需进行一次检测。
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关法律资质。
检测结果记录在《环境和安全监测情况一览表》内。
4.5 安环部监督噪声环境控制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或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提出改进方案。
5 相关文件5.1 《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CY/QES-P-105.2 《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CY/QES-P-215.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CY/AH-W-015.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____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____6 记录6.1 《环境和安全监测情况一览表》R-P21-8是指通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制定的,用于管理和控制噪声环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防噪声管理制度
防噪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生存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施工、生活等活动,有可能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噪声污染防治应坚持防治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坚持污染者付出成本的原则,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第四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有关单位应当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情况。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防治噪声污染的义务,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环境。
第六条生产、施工、设备设施的设计、选择、安装、维护和管理,必须符合噪声控制的技术要求。
第七条建设工程范围内,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噪声控制和管控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工人和施工人员等人身健康的危害。
第八条居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尤其是在夜间和节假日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第九条进行涉及噪声控制的设施、设备安装和改造工程投资,应当与基建工程和生产经营建设工程建设投资同等对待。
第十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噪声防治的技术标准与规范。
第十一条噪声防治装置、设备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噪声信号的检测和控制设备应当定期检测,确保其所使用的准确有效。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队应当加强对噪声的管理和控制。
有噪声污染的生产过程,必须配备专业的环保技术人员,加强对噪声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噪声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工厂厂区、厂园周围和室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隔音、隔振、降噪措施,降低噪音的辐射。
第十五条生活噪声的管理:居民区内严禁大声喧哗,违反者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开发噪声的管理:进行土地、房地产、道路等建设项目时,必须对噪声进行测量,制定科学的噪声控制方案,在项目前后建立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1. 介绍噪声环境管理制度是指各种组织和个人为控制噪声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健康、保障安全而制定和实施的规章制度,规定了噪声环境监测、评价、管理与控制等基本要求和制度措施。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能够管控现有的噪声环境,也能够控制新建项目对环境带来的噪声,防止噪声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2. 噪声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噪声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多个,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噪声污染排放标准》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噪声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3. 噪声环境监测1.监测对象噪声环境监测主要监测以下几类对象:•噪声源:制定合理的监测点,对噪声源进行定位、监测和评价。
•噪声环境:选择合适的监测点,对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居民区域等公共噪声环境进行监测。
•噪声接受体:指人体、动物、植物等,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进行噪声暴露评价。
2.监测方法常用的噪声环境监测方法包括:•静态监测:即在噪声环境不改变的情况下,通过在固定的位置定期监测并记录噪声水平、频率等。
•动态监测:采用移动式监测仪器,例如车载噪声监测车,对较大范围内的噪声环境进行快速监测。
•步长法:以人走动的速度为步长,监测路段的噪声水平,得出平均值作为该路段的噪声水平。
4. 噪声环境评价与管理1.噪声环境评价噪声环境评价是对噪声环境进行系统评估,了解环境中的噪声水平、分布规律、频率成分等,提供有关控制噪声环境的决策依据。
评价需要根据监测结果和相关法规进行综合分析,包括评价指标、分类标准、评价方法等。
2.噪声环境管理噪声环境管理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管理措施,对噪声环境进行限制和控制,避免噪声对周边区域的环境和居民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具体的管理方法包括:•精细化管理:针对不同区域或不同时段,采用不同的噪声管理标准和控制措施,针对性更强,管理更精细。
噪声防治管理制度
噪声防治管理制度一、制度宗旨本制度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通过规范噪声源管理、加强环境监测、提高公众意识等措施,力求达到减少噪声污染、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各功能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交通枢纽等。
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声环境质量。
三、管理责任1. 政府职责: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监督执行标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 企业职责: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控制,确保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3. 公民职责:公民应增强环保意识,合理使用电器、乐器等可能产生噪声的设备,并积极参与噪声污染的监督和举报。
四、噪声控制措施1. 严格施工作业时间,限制高噪声作业在夜间进行。
2. 推广使用低噪声设备和产品,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噪声。
3. 在噪声敏感区域设置隔音屏障,减少噪声传播。
4. 加强对公共场所如娱乐场所、餐饮店的管理,严格执行噪声排放标准。
五、监督检查1. 建立健全噪声监测网络,定期发布噪声环境状况报告。
2. 强化日常巡查和定点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噪声污染问题。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建立噪声污染举报机制,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六、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直至停业整顿等。
七、宣传教育1. 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知识的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2. 在学校、社区等公共场所举办讲座、展览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3. 利用媒体等多种渠道,增强全社会对噪声污染防治的认识和支持。
八、制度修订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本制度应适时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管理需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环境噪声管理制度
环境噪声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维护公民健康,有效防止环境噪声对人体和动植物造成的危害,制定环境噪声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商业服务、娱乐场所等各类场所产生的环境噪声管理。
三、责任主体及责任1.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监管,制定宏观措施,推动环境噪声治理。
2.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噪声监测,建立噪声监测网络,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3.企业单位应制定环境噪声管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4.个人应注意自身行为是否对环境噪声造成干扰,主动减少噪声污染。
四、环境噪声管理原则1.依法治理。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噪声排放。
2.科学管理。
依据科学数据和标准,合理规划、控制噪声来源。
3.技术先进。
采用噪声治理技术,提高环境噪声处理效果。
4.声源控制。
从源头上控制噪声产生,减少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五、环境噪声管理措施1.建立噪声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进行整改。
2.建立噪声浓度监测系统,做到实时监测、预防为主。
3.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采取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干扰。
4.对于环境噪声严重的行业、企业,要制定专项管理方案,加大治理力度。
5.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环境噪声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六、环境噪声治理机制1.建立健全环境噪声治理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治理效果。
2.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引入环保设备,提升环境治理技术水平。
3.加强监督管理,对环保设备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环境噪声治理取得实效。
4.强化环保协同管理,各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全面推进环境噪声治理。
七、环境噪声管理考核评价1.制定环境噪声管理考核指标,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力求实效。
2.对环境噪声治理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措施。
3.对环境噪声管理工作成效不佳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4.加大对环境噪声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噪声治理,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环保管理制度—噪声污染管理制度
噪声污染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各单位噪声源管理、噪声污染排放、治理等方面的事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五、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噪声得到有效治理,达标排放,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六、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七、各管理总部、直管事业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能通过工艺升级进行处理的,须经工艺处理减噪;能通过设备设施改进的,须经技术改进进行减噪,以有效降低生产噪音;须建设隔音间隔离噪声的,要建设隔音间隔离降噪。
八、各单位要监督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减少噪音对人体的危害。
九、按照自行监测规定,定期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十、本管理制度由安环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范文噪声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建立安静、和谐的环境,减少噪声对人体健康和心理的危害,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噪声管理规定。
二、基本原则1. 控制噪声产生源,保持环境安静;2. 进行噪声治理,降低噪声水平;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噪声意识。
三、噪声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的噪声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活动产生的噪声:设备运行、工艺操作、机械振动、交通车辆、建筑施工等。
四、噪声限值标准根据噪声的不同类型和用途,制定以下噪声限值标准:1. 室内噪声限值标准:1.1 办公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主要用于工作和学习的室内空间噪声限值为35分贝;1.2 住宅区内居民户的室内空间噪声限值为40分贝;1.3 其他室内空间噪声限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 室外噪声限值标准:2.1 住宅区内白天的噪声限值为55分贝,晚上为50分贝;2.2 商业区、办公区、休闲娱乐区的噪声限值为60分贝;2.3 道路交通噪声限值按照《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定》执行;2.4 其他室外区域噪声限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五、噪声管理措施1. 建设噪声隔离设施:对产生噪声源的设备或设施进行隔离,采取隔音、吸音措施,减少噪声传播;2. 控制噪声产生源:对设备和机械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控制,采取静音技术,降低噪声水平;3. 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避免设备老化和不正常运行导致噪声增加;4. 建设绿化带和隔音墙:在噪声源周围建设绿化带和隔音墙,减少噪声的传播;5. 安装噪声监测设备:对噪声源进行实时监测,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噪声水平;6. 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噪声管理制度,对噪声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六、违规处罚对违反本噪声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罚款;4.停产整顿;5.吊销许可证。
七、宣传教育和培训本单位将定期进行噪声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噪声意识,确保大家共同遵守噪声管理规定。
噪声防治管理制度
噪声防治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1 为了防治施工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装修装饰、市政工程等。
1.3 本单位成立噪声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和改进。
第二条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噪声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安全总监、环保专员、设备管理员和施工班组长组成。
2.2 项目经理负责审批噪声防治方案,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3 安全总监负责监督噪声防治方案的执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4 环保专员负责监测施工现场的噪声水平,记录数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2.5 设备管理员负责确保施工设备符合噪声控制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2.6 施工班组长负责指导班组成员遵守噪声防治措施,及时反馈问题。
第三条噪声控制措施3.1 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噪声防治方案,包括施工计划、设备选择、隔音措施等。
3.2 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减少噪声源的产生。
3.3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或法定休息日进行高噪声作业。
3.4 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隔音屏或隔音墙,减少噪声传播。
3.5 对施工人员进行噪声防治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噪声监测与记录4.1 在施工现场设置噪声监测点,定期监测噪声水平。
4.2 环保专员负责记录监测数据,分析噪声变化趋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4.3 建立噪声监测档案,保存监测记录和相关报告。
第五条应急处理5.1 建立噪声污染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5.2 一旦发现噪声超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5.3 对周边居民进行及时通知和沟通,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
第六条教育培训6.1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噪声污染防治知识的培训。
6.2 通过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第七条监督检查7.1 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噪声防治措施进行检查。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1. 引言噪声环境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噪声的产生、传播和控制,制定的一套管理措施和规定。
噪声对人类生活和健康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噪声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居民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噪声环境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点。
2. 目标和要求噪声环境管理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噪声控制措施,达到以下要求:2.1 保护居民健康噪声环境管理制度旨在降低噪声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根据不同环境和场所的需要,制定噪声限制标准,确保噪声水平不超过危害人体健康的上限。
2.2 维护公共秩序噪声环境管理制度的另一个目标是维护公共秩序。
通过限制噪声的产生和传播,减少嘈杂声音对公众造成的干扰,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
3. 职责和义务3.1 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环境保护部门作为主管噪声环境管理的机构,负责制定噪声限制标准,并监督执行。
其职责包括:•制定噪声限制标准:依据噪声的危害程度和不同环境的需求,科学制定噪声限制标准。
•监测和评估:通过设立监测站点,定期对噪声水平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噪声超标问题。
•管理噪声源:对于噪声源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噪声限制标准。
3.2 企事业单位的义务企事业单位作为噪声源的产生主体,有义务履行以下职责:•合规建设:在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遵守噪声环境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选择低噪声设备和材料,减少噪声污染的产生。
•定期维护:定期对噪声源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噪声控制效果。
•合理操作:采取合理的措施和方法,降低噪声的产生和传播,如设置隔音设施、合理控制音量等。
3.3 居民的权益和义务居民作为噪声环境的直接受害者和管理对象,也有相关权益和义务:•举报权益:居民有权举报噪声污染行为,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反映问题。
•遵守规定:居民要遵守噪声环境管理制度的规定,合理利用公共场所和设施,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4. 监督和制裁为确保噪声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加强监督和制裁措施:•定期检查: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噪声限制标准。
噪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噪声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娱乐场所、商业设施等。
第三条噪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污染、谁负责;(三)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减少噪声污染;(四)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噪声管理工作。
第二章噪声污染防治标准第五条噪声污染防治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噪声排放标准;(二)噪声测量方法;(三)噪声评价方法;(四)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第七条噪声排放标准分为以下几类:(一)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三)交通运输噪声排放标准;(四)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章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第八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噪声污染:(一)采用低噪声设备、工艺和技术;(二)对噪声源进行隔离、封闭、降噪处理;(三)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加强维护保养,减少噪声排放;(四)合理布局,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对噪声源进行隔离、封闭、降噪处理;(二)对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减少噪声排放;(三)使用低噪声设备、工艺和技术;(四)对厂区内噪声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十条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二)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工艺和技术;(三)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遮盖,减少噪声传播;(四)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使用低噪声、环保型交通工具;(二)加强交通管理,减少交通噪声;(三)对交通噪声进行监测,及时整改;(四)加强道路绿化,降低噪声传播。
噪音管理制度
噪音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营造安静、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噪音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员工,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域、公共区域等场所。
三、噪音标准四、噪音污染防治措施1. 设备选型: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进行隔音、减震处理。
2. 噪音源隔离:对产生噪音的设备和场所进行封闭、隔离,减少噪音传播。
3. 噪音监测:定期对噪音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员工培训:加强员工噪音污染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五、噪音投诉与处理1. 员工有权对违反噪音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投诉。
2. 投诉渠道:通过公司内部通讯工具、书面形式或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
3. 投诉处理:相关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调查核实,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4. 对投诉人信息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六、违规处理1. 违反噪音管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2. 对整改不力的部门或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管理部门。
七、持续改进与监督1. 公司将持续关注噪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员工需求的变化。
2. 设立噪音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噪音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噪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八、宣传教育1. 通过公司内部刊物、公告栏、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噪音管理制度和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噪音污染防治意识。
2. 开展“静音行动”,倡导文明生产、文明办公,营造和谐安静的工作环境。
九、跨部门协作1. 各部门应相互支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噪音管理工作。
2. 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相关部门需充分考虑噪音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符合噪音管理要求。
噪声治理管理制度
噪声治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活环境的安宁,加强噪声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噪声治理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共场所、生产企业、建设工地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噪声的场所和活动。
三、噪声治理管理要求1. 公共场所(1) 商业娱乐场所应设置隔音设施,合理安排音响设备,制定活动噪声控制方案,并定期检测和评估噪声水平。
(2) 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加强场内噪声控制,提升室内环境舒适度。
(3) 公共交通工具和设施应合理设置隔音措施,保证乘客安静舒适的出行环境。
2. 生产企业(1) 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定期进行噪声排放检测和治理。
(2) 相关部门应强化对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加强噪声治理措施,保障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健康和安全。
3. 建设工地(1) 建设工地在施工前应编制噪声预测和控制方案,采取隔音、降噪等技术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噪声不超出国家标准,并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四、噪声治理管理措施1. 立法和政策(1) 完善噪声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噪声排放的监测、控制和处罚要求。
(2) 制定相关噪声治理的政策措施,促进各类单位履行噪声管理的责任。
2. 监测和评估(1) 建立健全噪声监测网络,加强对噪声源的实时监测和数据收集。
(2) 对公共场所、生产企业、建设工地等单位的噪声排放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不超出国家标准。
3. 技术支持(1) 加强噪声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供隔音、降噪等技术支持,帮助相关单位改善噪声环境。
(2) 推广先进的噪声治理设备和技术,提升噪声治理的效果和水平。
4. 教育和宣传(1) 加强对公众的噪声管理知识宣传,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噪声污染的危害,并树立环保意识。
(2) 加强对单位和个人的噪声管理培训,提高其噪声治理技能和意识。
五、噪声治理管理责任1. 政府部门(1) 加强对噪声治理的立法和政策制定,推动全社会加强噪声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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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88896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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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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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控制和管理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的噪声,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健康,实现社
会责任。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厂区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噪声的防治与管理,包括本厂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单位。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级标准。
3 职责
3.1 安环部是噪声环境归口管理部门,对噪声污染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噪声污染的环保改进方案。
3.2 生产部控制生产运行活动中的噪声污染。
3.3 仓库部控制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
4 工作内容
4.1 主要噪声源:
4.1.1 车间机械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如升降机运行,空压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4.1.2 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
4.2 生产活动噪声控制:
4.2.1 生产部应根据防止噪声的有关要求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2 生产部应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按照《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降低噪声音量。
4.2.3 对生产过程、设备运行中产生的高噪声,安环部应组织生产部提出具体治理方案,从而减轻噪声污染。
4.2.4 对操作岗位上无法解决的高噪声问题,生产部应采取隔声等防护措施,确保岗位操作人员不受到噪声污染的影响。
4.3 运输车辆噪声控制
4.3.1 厂区内实施限速、限鸣号等控制措施,确保降低运输噪声
4.3.2 仓储部对外来运输车辆宣讲有关规定,控制外来车辆噪声。
4.4 安环部至少每12个月组织一次厂界噪声检测。
管理体系试运行过程(认证前)需进行一次检测。
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关法律资质。
检测结果记录在《环境和安全监测情况一览表》内。
4.5 安环部监督噪声环境控制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或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提出改进方案。
5 相关文件
5.1 《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CY/QES-P-10
5.2 《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CY/QES-P-21
5.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CY/AH-W-01
5.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6 记录
6.1 《环境和安全监测情况一览表》R- P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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