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与保荐机构(自己整理)
券商在ipo中的工作内容
券商在ipo中的工作内容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IPO(首次公开发行)成为了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
而券商作为IPO的重要参与者,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券商在IPO中的工作内容入手,全面分析券商在IPO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工作职责。
二、券商在IPO中的角色1.保荐人保荐人是指在IPO过程中担任企业上市保荐工作的机构。
保荐人需要对企业进行审核、评估和推荐,并担任企业上市后的监管责任。
保荐人是整个IPO过程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
2.承销商承销商是指在企业进行股票发行时,负责向投资者销售新股票并收取佣金。
承销商需要对企业进行调研和评估,并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适的发行方案和定价方案。
3.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是指为企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对企业财务报表等信息进行审核和验证。
独立财务顾问需要具备丰富的财务知识和经验,以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三、券商在IPO中的工作内容1.审核企业资格券商作为保荐人,在IPO前需要对企业进行审核,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审核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机构等方面。
券商需要对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2.撰写招股书招股书是企业上市前必须提交的文件,其中包含了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管理机构等重要信息。
券商作为保荐人需要撰写招股书,并对其进行审核和修改,以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3.制定发行方案和定价方案发行方案和定价方案是承销商在IPO过程中需要制定的两个重要计划。
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数量、发行方式等内容;定价方案则是针对市场情况制定的股票价格计划。
券商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情况,制定合适的发行方案和定价方案。
4.组织路演活动路演活动是承销商在IPO过程中必须开展的重要活动。
路演活动包括向投资者介绍企业情况、解答投资者疑问等内容。
券商需要组织路演活动,并协助企业向投资者宣传和推广。
5.配售新股票在IPO过程中,承销商需要向投资者销售新股票并收取佣金。
上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许可第三章业务规则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是指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
前述并购重组活动包括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第三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财务顾问实行资格许可管理,对财务顾问及其负责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字人员(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财务顾问业务。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财务顾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财务顾问的委托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财务顾问履行职责,并向财务顾问提供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顾问履行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业务许可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二)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和内部核查制度;(三)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关对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监管的谘询总结及对《上市规则》作出的修订
有关对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监管的谘询总结及对《上市规则》作出的修订更新日期: 2004年10月19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联合发表《有关对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监管的谘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
联交所亦同时刊发配合《总结报告》所载的各项政策总结的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有关政策总结及规则修订就多项事宜作出回应,其中包括:发行人须何时委聘保荐人或上市后的顾问(将称为「合规顾问」);发行人在协助保荐人及合规顾问方面的角色及职责;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公司须向联交所作出的承诺及声明;对保荐人、合规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独立性的要求;及保荐人、合规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的角色及职责,包括联交所认为他们一般须履行的尽职审查责任。
《总结报告》对拟出任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的人士,亦列载了若干举措以强化有关发牌准则。
证监会将就有关举措进一步谘询公众人士。
各项政策总结及规则修订已考虑联交所及证监会的公开谘询结果,包括最近期一次针对最直接受规则修订建议影响的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而进行的谘询。
有关谘询及政策的发展过程必须广泛,基本原因有二:一,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在香港的角色特别重要,主要因为本港上市公司及上市申请人中,有异常大比例的公司的注册地及主要业务在香港境外。
二,谘询过程中已进一步反映投资者、监管机构以至部分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对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有很不同的期望,故落实建议之前,我们必须先透彻了解个中的原因。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韦思齐表示:「有关规则修订已就联交所及证监会对保荐人、合规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的要求作出充分清楚的说明。
我们必须将该等要求定于高的水平,但也会根据每个独特的情况作出合理适当的调整。
」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欧达礼解释:「有关规则修订应会对保荐工作的奖励机制带来改变,同时提供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总结]保荐人和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7)
3、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增发、配股和定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不含公司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不含公司债】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其责任不因持续督导期届满而免除或者终止。
【上交所】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一)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换股、行权尚未完成;(三)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承诺事项未完全履行;(四)其他尚未完结的事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半年度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上述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
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保荐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证券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的内容,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财务顾问报告范文
财务顾问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包括什么内容财务顾问是指金融中介机构,根据客户需要与制定,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客户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及债务重组、财务管理、发展战略等活动提供的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
所提供的大的顾问项目有:投资顾问、融资顾问、资本运作顾问、资产管理与债务管理顾问、企业诊断与发展战略顾问、企业常年财务顾问、政府财务顾问等职能。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顾问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对收购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2)应收购人的要求向收购人提供专业服务,全面评估被收购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帮助收购人分析收购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就收购方案所涉及的收购价格、收购方式、支付安排等事项提出对策建议,并指导收购人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制作申报文件;(3)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4)对收购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及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对收购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5)接受收购人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协调收购人及其他专业机构予以答复;(6)与收购人签订协议,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持续督导收购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
财务审查报告范文-怎么写内部财务审计分析报告怎么写内部财务审计本次审计的主要目的是检查和评价该产品的盈利情况,以及整个营运过程是否正常,成本核算是否合理等。
审计工作得到了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与支持,与销售、采购、工程、PMC、生产、财务等部门人员进行了面谈,并抽查了相关业务的处理文件。
截止6月30日,该产品总订单数734,850件,总交货数589,650件,尚未交货数145,200件。
券商投资银行的业务架构
券商投资银行的业务架构一、承销保荐业务承销保荐业务是券商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主要负责IPO、再融资等股权融资项目的承销和保荐工作。
承销保荐业务需要券商投资银行具备强大的市场影响力、项目执行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券商投资银行需要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和优质的承销保荐服务。
二、财务顾问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是券商投资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主要为客户提供战略规划、并购重组、资产剥离等财务顾问服务。
券商投资银行需要具备深厚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和解决方案。
同时,券商投资银行还需要与各类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三、债券承销业务债券承销业务是券商投资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主要负责各类债券的发行和承销工作。
券商投资银行需要具备丰富的债券市场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债券承销服务。
同时,券商投资银行还需要与政府部门、大型企业等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四、并购重组业务并购重组业务是券商投资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主要为客户提供并购重组的策划、顾问和实施等服务。
券商投资银行需要具备深厚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并购重组服务。
同时,券商投资银行还需要与各类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五、证券销售交易业务证券销售交易业务是券商投资银行的基础业务之一,主要负责各类证券的销售和交易工作。
券商投资银行需要具备丰富的证券市场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证券销售交易服务。
同时,券商投资银行还需要与各类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六、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是券商投资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主要为客户提供各类资产管理服务。
券商投资银行需要具备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资产管理服务。
财务顾问协议(保理ABS)
财务顾问协议(保理ABS)
财务顾问协议(保理ABS)
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的保理ABS(资产支持证券)计划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和以下各方签署的财务顾问(以下简称“顾问”):
委员会代表:
(上市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借款人”)
债券托管人:
(债券托管人名称)
保理人:
(保理商名称)
发行人:(ABS发行人名称)
顾问:
(顾问名称)
本协议规定了委员会和顾问之间的关系,以达成共同目标,在委员会的指导下,顾问负责分析、建议和协调ABS发行和其他相关业务,以支持委员会的发行和管理ABS。
一、服务内容
1.根据委员会和它的律师的要求,顾问应提供建议和指导,以帮助委员会了解市场条件和有关ABS事务的法律、财务和商业考量,以便委员会有效地管理ABS。
2.顾问应根据委员会的要求,为ABS发行准备所有必要的财务报告、条款、大纲和其他文档,并具备资格作为发行人的担保人。
此外,顾问应就ABS发行的考虑,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财务分析和咨询服务。
3.顾问将在委员会的指导下协调ABS发行相关的法律/财务事宜,以确保ABS的任何变更或调整均符合ABS发行证明书和相关约定的要求,并按时向所有相关方发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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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主要业务部门有哪些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部门有哪些证券公司主要业务部门有哪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那么,下面是由店铺为大家带来证券公司主要业务部门知识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证券公司业务部门分为:1、投资部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的叫做自营部门,一般叫做证券投资部,接受客户资金投资理财的部门叫做资产管理部,主要岗位有总经理、投资经理、研究人员,固定工资一般在30W+,10w-20w,10-15w,年底奖金看业绩提成,各个公司不一样,牛市分个三五十万很正常,熊市里面一分没有也很正常。
2、研究所:提供投资建议和研究报告,主要岗位有总经理、研究员、研究助理,现在大的证券公司都会设置研究所,研究所的收入比较稳定,固定工资一般在30W+,10w-20w,5-10w,年底奖金一般在固定工资的50%左右,现在研究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象中信、申万这样的大公司里面的高级研究员一般收入都在30w以上,如果是《新财富》上榜的一般身价在50w往上,小公司则差很多。
3、投资银行部:主要是做证券发行、承销工作。
主要岗位有总经理、保荐人、项目经理等,保荐人收入最高,行业平均30w以上,年底收入看项目提成,06年年底提成几十万的比较正常;其他人要看老板脸色,不过没做到保荐人的一年整个十几万也很正常;做投行就是太辛苦,老在外面跑,赚得辛苦钱。
4、经纪业务部:下设营业部、服务部等,大的证券公司往往有几十个营业部,还有上百个的,分布在全国各个城市。
很多朋友所说的证券公司其实只是经济业务部下面的营业部,收入和总部有很大差距。
营业部主要是靠客户交易佣金吃饭,交易量越大佣金越多,营业部客户经理收入一般和地区收入水平挂钩,一般3000 月薪就算高了。
个别可以拿到反佣的分成,这个有多少不好说。
5、其他部门:主要是后台如财务、稽核之类的,这个我就不清楚了,估计介于总部业务部门和下面营业部之间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一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各保荐人、财务顾问:为充分发挥保荐人和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作用,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九年七月十五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保荐人和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作用,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保荐人和财务顾问从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上市公司恢复上市、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简称“股改”)承诺等业务的持续督导工作,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保荐人和财务顾问从事持续督导工作应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依照约定切实履行承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义务。
第四条保荐人和财务顾问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保守上市公司和相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保荐人和财务顾问应指定两名相关业务负责人为指定联络人,负责与本所就持续督导事项的联络工作。
第二章持续督导工作基本要求第六条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保荐人和财务顾问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本所备案。
证券行业工作中的投行业务与财务顾问
证券行业工作中的投行业务与财务顾问在证券行业中,投行业务和财务顾问是两个重要的领域,它们为企业提供了许多关键的金融服务。
本文将重点探讨证券行业中的投行业务和财务顾问,包括它们的定义、作用及其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一、投行业务的定义和作用投行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或投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融资和投资服务来支持企业融资和投资活动的一种金融业务。
它包括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多个方面。
投行业务通常由专业的投行团队提供,他们具备丰富的金融知识和市场经验。
投行业务在证券行业中扮演着非常关键的角色。
首先,它可以帮助企业进行融资活动。
举个例子,当企业需要筹集资金来支持新项目、扩大规模或应对经营困难时,投行业务可以帮助企业发行股票或债券来募集所需的资金。
其次,投行业务可以协助企业进行并购重组。
通过投行的专业支持,企业可以进行公司并购、资产收购或者资产出售等各类交易,从而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最后,投行业务还可以帮助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
通过将企业的资产打包成证券产品,可以帮助企业转移风险、提高流动性和资金利用效率。
二、财务顾问的定义和作用财务顾问是指专业人士或机构,为客户提供关于财务管理、投资决策和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专业意见和服务。
财务顾问通常包括财务咨询师、财务顾问公司等。
他们具备丰富的财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在企业的战略决策和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财务顾问在证券行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他们为企业提供财务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进行财务分析、财务规划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财务顾问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为企业提供合理的财务建议和解决方案。
其次,财务顾问在企业的投资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可以帮助企业评估、选择和管理投资项目,提高投资回报率和资本利用效率。
最后,财务顾问还可以协助企业进行资本运作。
他们可以参与企业的融资活动,协助企业筹集资金,提高企业的资本结构和发展战略。
三、投行业务与财务顾问的关系和重要性投行业务和财务顾问在证券行业中相辅相成,共同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支持。
财务顾问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
财务顾问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财务顾问公司逐渐崭露头角,并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财务顾问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个领域的运作方式。
一、组织架构财务顾问公司的组织架构通常分为管理层和执行层。
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而执行层则负责具体的项目实施和运营管理。
1. 管理层管理层是财务顾问公司的核心决策层,通常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他们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管理企业资源和决策重大业务事项。
管理层需要对市场趋势、客户需求和行业竞争做出准确的判断,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2. 执行层执行层是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和运营管理的团队。
他们根据客户需求制定解决方案、进行市场调研和分析、协调资源配置,并确保项目高效顺利地完成。
执行层的成员通常包括项目组长、财务分析师、市场研究员等。
二、业务流程财务顾问公司的业务流程是指一套固定的操作程序,用于规范财务咨询服务的提供过程。
下面我们将依次介绍财务顾问公司的典型业务流程。
1. 客户洽谈客户洽谈是财务顾问公司业务流程的起点。
在这一阶段,公司与潜在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其需求和问题,并评估是否有提供服务的机会。
公司需要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识别客户痛点,为后续的服务提供基础。
2. 项目立项在客户洽谈阶段确定项目后,财务顾问公司需要进行项目立项。
这包括确定项目的目标、范围、时间表和资源需求,并与客户达成共识。
项目立项需要经过内部的评估和讨论,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
3.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是财务顾问公司的核心环节,也是最为复杂和时间紧迫的阶段。
在这一阶段,公司需要根据项目要求进行市场调研、财务分析和业务模型设计等工作。
同时,还需要与各方合作,协调内外部资源,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4. 项目交付项目交付是财务顾问公司的最终目标,也是客户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在项目交付阶段,公司需要准确整理和汇总项目成果,并向客户进行演示和解释。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通用5篇)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通用5篇)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篇1甲方: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甲方拟进行破产重整,并在破产重整完成后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重组”),以实现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目标。
2、乙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令54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监会54号令”)所规定的财务顾问资格。
具备担任甲方本次重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机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及持续督导服务机构的资格和能力。
3、甲方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聘请乙方担任其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及持续督导服务机构,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并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释义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破产重整:指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债务重组的法律行为。
2、重组方:指拟对甲方在破产重整完成后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法人或自然人。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指重组方拟以优质资产对甲方实施重组的行为,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该行为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确保甲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的顺利通过与实施,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如下协调工作:1、对甲方及重组方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有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并提供尽职;2、就并购重组活动向甲方提供专业服务,帮助甲方分析并购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设计并购重组方案,;3、协助甲方制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时间表及财务安排计划;4、协助甲方做好投资人,尤其是中小投资人的协调工作;5、协调、督促甲方及重组方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对重组方拟用于重组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的制度规定高质量、按时完成有关目标公司资产重组的各种报批文件;6、协调重组方聘请的财务顾问,对重组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指导甲方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作申报文件;7、协助甲方做好与破产重整管辖法院的协调工作;8、协助甲方做好公司决策及信息披露工作;10、在对甲方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1、接受甲方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甲方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12、负责与中国证监会监管部门及并购重组委的沟通工作,以使甲方的重整方案能够顺利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13、负责对甲方以及新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14、《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54号令及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要求财务顾问、保荐人、主承销商、持续督导机构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财务顾问调查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报告概述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某企业财务状况的全面调查与分析,为企业提供专业的财务咨询服务。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状况评价、风险提示及改进建议等方面。
一、企业基本情况1. 企业名称:XX有限公司2. 成立时间:2005年3. 注册资本:1000万元4. 主营业务:XX行业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5. 企业规模:中型企业6. 员工人数:100人二、财务报表分析1. 资产负债表分析(1)资产结构分析截至2020年12月31日,XX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0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000万元,非流动资产为2000万元。
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分别占流动资产的20%、30%和50%。
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60%和40%。
(2)负债结构分析截至2020年12月31日,XX有限公司总负债为3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2000万元,非流动负债为1000万元。
流动负债中,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分别占流动负债的20%、40%和40%。
非流动负债中,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分别占非流动负债的60%和40%。
2. 利润表分析(1)营业收入分析2020年,XX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8000万元,同比增长10%。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7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1000万元。
(2)成本费用分析2020年,XX有限公司营业成本为5000万元,同比增长5%。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
(3)利润分析2020年,XX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同比增长15%。
3. 现金流量表分析(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2020年,XX有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00万元,同比增长20%。
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加,应收账款回收加快。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2020年,XX有限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固定资产。
202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中数字分类整理笔记
一、档案保管年限1.证券、期货投资征询机构应当将其向投资人或社会公众提供旳投资征询资料, 自提供之日起保留2年。
2.客户回访应当留痕, 有关资料应当保留不少于3年。
3.承销商应当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旳有关资料至少3年备查。
4.自查及演习状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
5.证券企业及证券营业部应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 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 将上一年度投诉及处理状况, 分别报证券企业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立案。
6.查询记录(诚信信息)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留5年。
7运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征询业务, 有关业务档案旳保留期限自有关协议终止之日其不得少于5年。
8.证券企业保留有关简介业务旳资料期限不得少于5年。
9.财务顾问旳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精确、完整, 保留期不少于。
10基金管理人保留基金旳会计账册、记录以上。
11.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留, 与销售业务有关旳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留。
12.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献、资料、账册和其他必要旳材料应至少妥善保留。
13.资产管理业务旳有关资料自资产管理协议终止之日起, 保留期不得少于。
14.证券金融企业应当妥善保留履行证监会转融通措施规定职责所形成旳各类文献、资料, 保留期限不少于。
二、人数限制1.有限责任企业由50个如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置。
2.企业担保旳特殊规定: 在议决表决时, 被担保人不得参与表决。
决策旳表决由出席会议旳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旳过半数通过, 方为有效。
3.企业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旳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旳, 视为同意转让。
4.股份有限企业董事会组员为5至19人。
5.股份有限企业旳董事会定期会议, 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此前告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课件
3.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 3.3.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概述
– 1.概念: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 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等重大影响的活动提 供交易估值等专业服务
– 2.财务顾问的资格条件
• 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的资格条件: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近3年元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财务顾 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实缴注资和净资产不低于500万;控股股东与实 控获得资产前1年未发生变化,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规;具有2年 以上从事并购重织财务顾问活动的执业经历,近2年每年财顾收入不 低于100万;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人员不少于20人,从事证券业3年以 上的不少于10人,财顾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 2.三方存款:券商管证券,银行管资金;分离管理
3.1证券经纪
• 3.1.4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环节基本准则、业 务同险及规范要求
– 3.交易委托
• 1)委托形式:柜台委托指客户到营业部柜台书面委托;非柜台委 托指电话、传真、网络等委托
• 2)委托内容—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证券账号;日期(交易日期 );交易品种(全称、简称、代码;代码与名称必须一致);买 卖方向;数量;价格;时间(指委托指令时间);有效期(我国 委托只当日有效)等
– 2.不得担任财顾的情形
• 24个月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因执业行为违规受到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近36个月因违规经营或涉嫌违规被调查
– 3.证券公司不得担任独立财顾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考试知识点真题总结-财务顾问
保荐代表人考试知识点真题总结-财务顾问(四)财务顾问1-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投资者要求、定向发行方式参与程序、协议转让方式参与程序15-1投资的要求投资者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二)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三)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四)近三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
主要就两点:一、其自身或者母公司自有资产不低于1亿美元,或者管理的资产不低于5亿美元;二、自身或者母公司最近三年没有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15-2定向发行参与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签订定向增发合同→商务部→证监会核准→发行股份→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部门变更登记15-3协议转让参与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商务部→(参股)交易所确认交易,中登公司过户,证监会备案→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部门变更登记董事会→股东大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商务部→(控股)向证监会报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交易所确认交易,中登公司过户→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部门变更登记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预测金额的80%、50%的处罚措施和具体人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预测金额的80%,或者实际运营情况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存在较大差距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同一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实现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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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第三十一条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以下持续督导工作:
(一)督促并购重组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实施并购重组方案,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三)督促和检查申报人履行对市场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督促和检查申报人落实后续计划及并购重组方案中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
(五)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核查并购重组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其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公告的专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实现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业绩目标;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确保财务顾问主办人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按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协议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理由,并予以公告。
委托人应当在一个月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个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保荐业务。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收到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后,应当聘请保荐机构协助制定改革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股权分置改革操作相关事宜的合规性进行验证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