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证及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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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保证及安全措施
1.1安全保证体系
我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煤炭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项目法人有关安全规定。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及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1.1.1安全管理制度
我公司取得了( GB/T28001-2001)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制定了相应的扩展性文件,在安全管理机制中实施并应用。
(1建立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经济承包合同中制定安全指标,确定奖罚标准。
(3)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班前进行交底。
(4项目部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对安全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5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逐级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定期进行考核。
(6对安全检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
(7)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对入厂工人进行三级教育。
(8)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记录。
(9)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部建立特殊工种台账,实行动态控制。
(10)深入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事先要制定计划,事后要有总结。
(11)按规定对专职安全员和有关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培训和考核。
(12对发生的工伤事故按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1.1.2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工程施工期间安全事故,保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职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工程施工中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项目部负责人报告;
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公司各部门领导、业主、监理、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人有关部门报告。上报超过一小时未上报的,属于隐瞒不报。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有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
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项目部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上级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是时候,由安全部门分则实施验证。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
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
公司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项目部应负责将事故情况、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成员进行总结,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三)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调查笔录。
2、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3、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皮肤。
7、其他有关资料。
1.1.3事故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
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不完善等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伤亡事故发生,将责任落实到人到点,确保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坚持奖罚分明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制定安全施工奖罚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一)遵章奖励: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施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执行者,奖励1000元。
2、在施工过程中,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有功,使财产免受重大损
失,奖励3000元。
3、施工队所承担项目在一年内无安全投诉奖励现金10000元;
4、每个月评出“安全施工班组” 2名,奖金3000元;
(二)违章行为处罚制度
1、施工现场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外出时要指定代理人,不许无人负责。如出现无人负责现象罚款2000元/次。
2、项目经理必须指派现场用电负责人,电工必须按电气施工标准进行操作,违者罚款500元。
3、进行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须佩戴安全带,不许赤膊,穿拖鞋(在地板施工除外),违者每次每项罚款300元/次。
4、施工期间禁止饮酒。违者令其停止工作,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经理负责,并处以罚款500元/次。
5、施工中必须按进度施工,如误工期每天罚工程造价的1%,因工程增项变更延误工期应填好误工表,否则按误工处罚。
6、现场不按规定配备合格灭火器的,每次罚款2000元。
7、违章用电的,罚款2000元;没收其用具。
8施工现场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大家斗殴的,罚款1000元,停工
整顿。
1.1.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1)工程项目部、工地、班组行政正职既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