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水利部颁发规范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修正)正文:----------------------------------------------------------------------------------------------------------------------------------------------------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11月29日水利部令第31号发布,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在报请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对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报请审批时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内容,包括对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审查并签署的意见。
第五条下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并签署:(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的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江河上建设的水工程;(二)省际边界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三)国际河流(含跨界、边界河流和湖泊)及其主要支流上建设的水工程;(四)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
水利部公告2015年第67号——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水利空间要素图式与表达规范)
水利部公告2015年第67号——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水利空间要素图式与表达规
范)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5.12.01
•【文号】水利部公告2015年第67号
•【施行日期】2016.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水利部公告
2015年第67号
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水利空间要素图式与表达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空间要素图式与表达规范》(SL730-2015)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 水利空间要素图式与表达规范SL730-2015 2015.11.30 2016.3.1
2015年12月1日。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5年修正)正文:----------------------------------------------------------------------------------------------------------------------------------------------------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1年2月18日水利部令第43号发布,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以下简称水文测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本办法所称水文监测环境,是指为确保准确监测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
本办法所称水文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缆道、测船、测船码头、监测场地、监测井(台)、水尺(桩)、监测标志、专用道路、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有关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应当因地制宜,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一般按照以下标准划定:(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定距离为边界,不小于五百米,不大于一千米;沿河横向以水文监测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外二十米为边界,或者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水利部关于做好2015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5〕189号
水利部关于做好2015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关于做好2015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5〕189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直属重点工程项目法人:2015年是实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为“十三五”水利发展奠定基础的关键一年,也是重大水利工程在建较多的一年。
做好2015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对于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充分准备,全面落实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度汛措施,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狠抓安全度汛工作责任落实。
各地要理顺各类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体制,落实工程安全度汛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工程所在地防汛行政责任人和防汛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防汛监管职责。
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安全度汛负总责,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与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工程度汛的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各项制度及相关责任。
二、强化各项安全度汛措施。
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根据工程实际组织制定、完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落实险情应急抢护措施,并报有关防汛指挥部备案。
要全面做好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及时将度汛方案和有关预案印发相关单位及人员,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15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15修改)正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七条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三)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6•【文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意见(2016年)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业经国务院批复同意,于2015年12月15日由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
《规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在国家层面上由国务院批复的水土保持综合性规划,《规划》的批复实施是我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复要求,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宣传贯彻,抓紧推进省级水土保持规划批复工作水土流失是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水土保持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明确要求“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做出重要部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全方位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规划》实施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促进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意义十分重大。
《规划》明确了2015-2030年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各地要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划》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持之以恒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划》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5年修正)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5.12.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1年2月18日水利部令第43号发布,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以下简称水文测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本办法所称水文监测环境,是指为确保准确监测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
本办法所称水文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缆道、测船、测船码头、监测场地、监测井(台)、水尺(桩)、监测标志、专用道路、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有关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应当因地制宜,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一般按照以下标准划定:(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定距离为边界,不小于五百米,不大于一千米;沿河横向以水文监测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外二十米为边界,或者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以监测场地周围三十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二十米为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109-2015
农田排水试验规范(SL109-2015)
一 总则 二 排水试验站建设与排水试验设计 三 确定作物耐涝渍与耐盐碱试验 四 田间排水工程技术试验 五 田间排水水管理试验 六 排水设计参数测定及作物、环境因素观测 七 资料整编与试验报告的编写 附录
二、排水试验站建设与排水试验设计
1、排水试验站建设
根据需要设立,与灌溉试验站相结合 不宜靠近水库、铁路、公路、居民区、高大建筑物 距离不应小于障碍物高度的5倍。
壤质地、水力传导度、给水度。
土壤肥力测定的项目:土壤有机质、全氮、水解性氮、铵态 氮、硝态氮、全磷、速效磷、全钾、速效钾。
土壤化学性质测定:
应测定的项目:氧化还原电位(Eh值)、还原物质总量、活性 还原物质、硫化物、水溶性亚铁、交换性亚铁、二价锰。
在盐碱土地区应加测项目:全盐量、碳酸根、重碳酸根、氯根、 硫酸根、钙离子、钾和钠离子、阳离子交换量、碱化度。
出流期间每天观测3次,3次重复,取平 均值。在测流的同时,应观测B/2处观 测井的地下水位
3.降雨量或灌水量
常规方法
4.地表排水径流量
排水入沟处
1.晒田或收割前排水的观测内容同旱地1,2项
无自记雨量计,每半日1次降雨量。 灌水量按次分别记录
无自记雨量计时,每半日1次径流量
2.淹灌期定点测量渗漏强度,测点布设与 观测井井位相同
4. 气象及田间小气候观测的观测记载
距离县级以上气象站5km以外的排水试验站应建立气象观测场。
观测项目: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地温、空气湿度、风向、风速、水面
蒸发量、降雨量、日照。气象场内除设置20cm口径的小型蒸发器外,还应 设置E601型蒸发器。
田间小气候观测:
田间气温和空气湿度:高杆作物田间的观测高度为距地面20cm处、植株高度2/3 处、植株冠顶层、地面以上1.5m处。矮杆作物田块可只观测地面以上20cm处、植 物冠层顶和地面以上1.5cm处。
2015水利部颁发规范
水利部颁发规范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状态业务司局J1381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GB/T 15659-2014 2014-07-08 2015-01-09 已颁水电局J1382 核子水分- 密度仪现场测试规程SL275-2014 2014-03-19 2014-06-19 已颁综合局J1498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规程SL626-2013 已颁水电局JG00127084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规程SL304-2011 替代SL/Z304-2004已颁水电局J1394 岩石直剪仪校验方法SL121-2012 替代SL121-95已颁综合局J358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替代SL44-932006-09-09 2006-10-01 已颁水规总院J1476 南方红壤丘陵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SL657-2014 2014-03-19 2014-06-19 已颁水保司J587 河工模型试验规程SL99-2012 替代SL99-952012-09-28 2012-12-28 已颁水规总院J1529 湿磨细水泥浆材试验及应用技术规程SL578-2012 已颁水规总院J1194 橡胶坝工程技术规范GB/T50979-2014 2014-01-09 2014-08-01 已颁农水司W859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682-2014 2014-12-03 2015-03-03 已颁移民局W271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已颁建管司J543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混凝土工程SL632-2012 替代SDJ249.1-88 和SL38-922012-09-19 2012-12-19 已颁建管司J885 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316-2004 2005-01-12 2005-03-01 已颁农水司J1197 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431-2008 2008-11-10 2009-02-10已颁水资源司J1196 水利水电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T50649-2011 2010-12-24 2011-12-01已颁水规总院J1019 水利信息分类SL701-2014 2014-11-24 2015-02-24已颁水文局J1156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228-2013 替代SL228-98 2013-01-22 2013-04-22已颁水规总院J1255 灌溉排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560-2012 2012-10-08 2013-01-08已颁农水司。
水利部[2015]4水利概(估)算最新编规
6.38
6.55
6.84
7.34
8.19
9.21
9.98
9.27 8.57 6.62 4.64
9.47 8.77 6.82 4.84
9.61 8.91 6.96 4.98
9.84 9.14 7.19 5.21
10.24 9.54 7.59 5.61
10.92 10.21 8.26 6.29
11.73 11.03 9.08 7.10
注:①施工用水为多级提水并中间有分流时,要逐级计算水价。 ②施工用水有循环用水时,水价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供水工艺流程计算。 3.施工用风价格 施工用风价格由基本风价、供风损耗和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 组织设计所配置的空气压缩机系统设备组(台) 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风 量计算。 风价计算公式:
4.材料补差 材料补差=(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材料消耗量 5. 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未计价装置性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6. 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税率 7. 安装单价 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税金 (二)费率形式的安装单价 1. 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人工费(%) 材料费(%)=定额材料费(%) 装置性材料费(%)=定额装置性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 间接费(%) 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费率(%) 3. 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 利润率(%) 4. 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5. 安装单价 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单价=单价(%)设备原价 三、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地区,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 西南、中南、华东区 (2) 华北区 (3) 西北、东北区 (4) 西藏自治区 0.5 ~ 1.0% 1.0 ~ 2.0% 2.0 ~ 4.0% 2.0 ~ 4.0%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对于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从历次检查监督情况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尤其是小型工程管护相对薄弱。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护,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要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着力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
根据国务院批复《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建设、工程运行管护相关政策、资金保障和水质监测、水源保护等工作。
要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分解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
切实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用电和税收等优惠政策。
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工程可持续运行。
二、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经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供水管理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对难以落实管理单位的小型饮水工程,应及时将工程移交给工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5.12.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正)第一条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三条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业主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
第六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取水水源论证;(三)用水合理性论证;(四)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五)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六)其他事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见附件。
第七条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
第八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
2015年水利部颁布的相关行业规程
(水工混凝土结构缺陷检测技术规程)水利部公告2015年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工混凝土结构缺陷检测技术规程》(SL713-2015)为水利行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技术导则)水利部公告2015年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技术导则》(SL/Z349-2015)为水利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水利部公告2015年第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SL716-2015)为水利(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水利部公告2015年第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2015)为水利行业标准,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水利部公告2015年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为水利行业标准,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水土流失危险程度分级标准)水利部公告2015年第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土流失危险程度分级标准》(SL718-2015)为水利行业标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水利部公告2015年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SL700-2015)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水利部公告2015年第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为水利行业标准,现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水利部公告2015年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为水利(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水利部公告2015年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SL717-2015)为水利行业标。
《水利工程施工规范》(3篇)
第1篇一、规范概述《水利工程施工规范》是由我国水利部发布的,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
该规范自2014年10月30日发布,并于2015年01月30日起实施。
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 总则:明确了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2. 施工准备:规定了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3. 施工过程:详细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标准等。
4. 施工监理:明确了施工监理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
5. 施工验收:规定了施工验收的标准、程序和内容。
6. 施工档案:规定了施工档案的编制、管理和归档要求。
二、规范主要内容1. 施工准备: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项目、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进度等。
同时,应做好施工图纸的审核、施工方案的编制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制定。
2. 施工过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质量。
对于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应进行现场监督和验收。
3. 施工监理: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
4. 施工验收:施工完成后,应按照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施工质量、工程量、工程进度等。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 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包括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日志、施工验收报告等。
施工档案应按规定进行编制、管理和归档。
三、规范实施意义《水利工程施工规范》的实施对于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2. 保障施工安全:规范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保障施工安全。
3. 规范施工管理:规范对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监理、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定,有利于规范施工管理。
SL-721-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年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部年月日前言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本标准共章主要技术内容有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安全监督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安全监督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研究院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姬宏刘玉年李怀清宋光明张立争崔德密宋新江谢祥明方绍曾马建新刘岩王甲周哲宇王银山李振标张东海华伟中李晶谭舒燕徐海波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郭潇钟卫领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登毅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邮政编码电话电子邮箱以供今后修订目次总则术语目标制订目标实施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度汛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般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作业行为管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危险源管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附录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档案目录附录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目录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目录附录施工安全管理常用表格总则指导施工安全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小是指项目法人或其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施工单位或其现场机构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及其他参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单位对水利防止各参建单位应贯彻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水利水电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术语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围绕项目安全生产的总目标有效组织措施并严格考核的一种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人员在生产过安全设施同时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专门用于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源环境破坏或这些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环境严重破事故隐患标准和安全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人的不安全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参建职业卫生以员工的健康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应急预案或者在突发公共事件防止事态和不良影响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而预先制定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目标制订明确目标与指组织制定项目安各参建单位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安全生产投入目标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环境和职业健康等方安全生产目标应尽可能量化目标制定应考虑以下因素制度和标准的规定及合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并以文件的形目标实施各参建单位应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目保证措施应力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应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同意并由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设计等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并与项目法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工程建设情况发生致使目标管理难以按计划实施的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目标管理计划目标考核项目法人应制订有关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项目各参建单位每季度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法人备案项目法人的自查报告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设计项目法人每半年应组织对有关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各参建单位每季度应对内部各部门和管理人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目标完各参建单位应根据考核结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应设立由项目法人牵头组建的安分管安全的负责应主要履行下列职责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并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分会议应形配备专职的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保证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审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年度安全评比提出安全奖惩的建议重大生项目法人应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由各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会议纪要应明确存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施工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其应主要履行下列职责制度和标准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主要履行下列职责标准操作规程和生产安编制施工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组织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出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验收按时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施工单位应每周由项目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各部门会议应作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标准及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大纲和细则中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监理人员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需其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制度和标准根据施工合同文监督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验收三类人员及特种设备作应要求施工单若施工单位延误或拒绝整改情况严可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通报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法规和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资勘察作业应严格构并对其设计负责其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工程应在设计报告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应落实初步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内容和初步设计审查通过的安全专篇的审查意见设应保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单位应提供生产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质量安全检测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工作经委托方准确地向委托方提有关参建单位违反法应及时报告委托方和项目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制订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项目法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度和标准参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监督检查其他参建单位参与审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的验收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演练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安全生产目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投入和有效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保险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特种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保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项目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其应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和管理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协助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制定并监督落考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规程和劳动纪律的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监督落实参与或监督班前安全活动和安全技术交底重大事故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及时发现纠正的问题施工单位制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报设计及其他有关参建单位制订的安全生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考核项目法人应定期组织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更新并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并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各参建单位应组织识别适用的安全生产法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识别适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并于工程开工前将书面通知各参建单制度和标准的相关要求规并将适用项目法人应组织制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涉及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报项目法人应建立但不限于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建立但不限于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但不限于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制度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分包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验收制度其他有关参建单位应根据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工作内容责任人的职责与权限工种特点和设备安全技术引用或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作业人员并报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落实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初期组织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形成检查意见并通知有关参建单有关参建单位应根据检查意见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制度和标准清单和安全管理制度印制成册或制订电子文档配发给单主每年至少应组制每年至少并提出书面检查意见对本单位施工安全生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各参建单位应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费用支出应按有关规定计列建设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不得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施工单位应根据现行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下列范围使用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时地下工程有害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监控和整改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经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应专门核算建立安全费用使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应定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并在施工月报事故隐患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理工项目法人应至少每半年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和专家对安全各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安全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技术管理项目法人可根据工程需要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风设计单位应对可能引起较大安全风险的设计变更提出安应提供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安全技术标准和图集定期评估和持续改完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改善作业对项检查查找项提出合理可靠的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并于工程开工之日起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建设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保证安全生产的措项目法人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项目概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测管理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项目法人应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日前按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人员配备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防护措施监理单位应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专项施工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标准及图纸施工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质量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监测监控等劳动力计划应应由总承包单位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应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审查论证会应有下列人员参加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专家组应由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审查论证会应就下列主要内容进行审查论证并提交论并安全标准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查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作业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对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合格后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应责令整改可直项目法人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项目法人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施工质量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各参建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灭火和应急疏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木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回销毁的消防措施和管理休息室建筑构件的燃烧性严禁乱拉乱接办公室及棉纱等易燃物品应及时回收妥善保管不应装在开口容器或放在普通仓库内应及时退库施工现存放和使用临时工棚及设备防尘覆应做好相应防火措施遵守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防火安全距离的有关规清除施工单位使用明火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落实防度汛安全管理组织制订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防汛度汛工作重点物资准备和安全度汛措施汛情的获取方式和通信保障方式施工单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应包括超标准洪水可能导致的险情应急队伍准备及项目法人应和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施工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报项目法人批准并按批准的措施落做好汛期值班人员聚集区等重点防垮塌和泥石流等灾害的区项目法人应建立汛期值班和检查制度建立接收和发布开展防洪度汛专项安全安全技术交底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各参建单位就落实保证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组织设计单位就工程的外部工以及工程主体结构和关施工向施工作业队班组长和作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作业队班组长作业环境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应补充应重由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安全技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般规定明确安全生各参建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各参建单位每年至少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并经考试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其教育制订教育培训计划按并对教育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参建单位的现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具备与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安全生产技术应急管理及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规章及标准职业卫生等知识应急管理及事故管理知识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其他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组经考核合格后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法从业人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职责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劳岗位事故防范和紧急避险方法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施工单位应每年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上岗前必须经过安时间不得少于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离岗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以后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作业人组织管理各参建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各参建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期间。
水利部关于公布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的通告-水建管[2015]101号
水利部关于公布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
的通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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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公布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水建管[2015]101号
有关流域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有关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做好《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总体方案》内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4]1895号)要求,根据各地各有关单位报送情况,现将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切实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监管、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建后管护等工作责任。
抓紧制定项目建设目标、实施计划,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
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责任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水利部。
目前尚未明确项目建设单位的应在工程开工前及时报送建设单位及其责任人。
特此通告。
——结束——。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5修正)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5修正)【法规类别】水利设施【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发布部门】水利部【发布日期】2015.12.16【实施日期】2015.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1年2月18日水利部令第43号发布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以下简称水文测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本办法所称水文监测环境,是指为确保准确监测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
本办法所称水文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缆道、测船、测船码头、监测场地、监测井(台)、水尺(桩)、监测标志、专用道路、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有关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应当因地制宜,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一般按照以下标准划定:(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定距离为边界,不小于五百米,不大于一千米;沿河横向以水文监测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外二十米为边界,或者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以监测场地周围三十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二十米为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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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规总院
J1532
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技术规范
SL517-2013
已颁
水规总院
J1533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力机械图
SL73.4-2013替代SL73.4-95
2013-01-14
2013-04-14
已颁
水规总院
J1534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电气图
SL73.5-2013替代SL73.5-95
SL263-2000
2001-01-20
2001-03-01
已颁
建管司
J1353
微波消解仪校验方法
SL144.8-2008
2008-06-17
2008-09-17
已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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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066
生物显微镜校验方法
SL144.1-2008
2008-06-17
2008-09-17
已颁
综合局
JG00119821
小型水电站现场效率试验规程
SL555-2012
2012-04-05
2012-07-05
已颁
水电局
JG00119961
引调水线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629-2014
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
GB/T50662-2011
2011-02-18
2012-03-01
已颁
水规总院
J1276
水工预应力锚固设计规范
SL212-2012替代SL212-98
已颁
水规总院
J391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94
1994-03-11
1994-11-01
已颁
水规总院
2006-10-01
已颁
水规总院
J1476
南方红壤丘陵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
SL657-2014
2014-03-19
2014-06-19
已颁
水保司
J587
河工模型试验规程
SL99-2012替代SL99-95
2012-09-28
2012-12-28
已颁
水规总院
J1529
湿磨细水泥浆材试验及应用技术规程
SL431-2008
2008-11-10
2009-02-10
已颁
水资源司
J1196
水利水电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GB/T50649-2011
2010-12-24
2011-12-01
已颁
水规总院
J1019
水利信息分类
SL701-2014
2014-11-24
2015-02-24
已颁
水文局
J1156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
J1020
水土保持监测点代码
SL452-2009
2009-06-05
2009-09-05
已颁
水文局
J829
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
SL224-98
1999-01-01
1999-01-01
已颁
国家防办
J339
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规程
SL481-2011
2011-03-08
2011-06-08
已颁
水规总院
已颁
水规总院
J1025
水土保持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
SL513-2011
2011-01-25
2011-04-25
已颁
水文局
J44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压缩空气及供水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SL535-2011
2011-02-17
2011-05-17
已颁
水规总院
J972
小水电电网节能改造工程技术规范
GB/T50845-2013
J1169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SL399-2007替代SD267-88
2007-11-26
2008-02-26
已颁
安监司
J93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50433-2008
2008-01-14
2008-07-01
已颁
水保司
J1074
水文年鉴汇编刊印技术规定
SL460-2009
2009-09-29
2001-01-20
2001-03-01
已颁
建管司
J272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
GB/T50594-2010
2010-11-03
2011-10-01
已颁
水资源司
J356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278-2002替代SDJ214-83
2002-09-19
2002-12-01
已颁
水规总院
J337
中国蓄滞洪区名称代码
已颁
水规总院
J152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交通设计规范
SL667-2014
2014-04-21
2014-07-21
已颁
水规总院
J1011
水库施肥养鱼技术规程
SL/T177-96
1996-09-10
1996-09-10
已颁
综合局
标准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状态
业务司局
J1016
水利信息化常用术语
SL73.7-2013替代SL73.7-2003
2013-06-17
2013-06-17
已颁
国家防办
J586
水利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
SL473-2010
2010-03-23
2010-06-23
已颁
水文局
J975
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
SL76-2009替代SL76-94
2009-12-21
2010-03-21
已颁
建管司
J543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
SL632-2012替代SDJ249.1-88和SL38-92
2012-09-19
2012-12-19
已颁
建管司
J885
泵站安全鉴定规程
SL316-2004
2005-01-12
2005-03-01
已颁
农水司
J1197
城市水系规划导则
1999-03-02
1999-08-01
已颁
水规总院
J1351
电热恒温水浴锅校验方法
SL144.6-2008
2008-06-17
2008-09-17
已颁
综合局
J947
农村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程
SL315-2005
2005-05-20
2005-09-01
已颁
水电局
J335
中国水库名称代码
SL259-2000
SL626-2013
已颁
水电局
JG00127084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规程
SL304-2011替代SL/Z304-2004
已颁
水电局
J1394
岩石直剪仪校验方法
SL121-2012替代SL121-95
已颁
综合局
J358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44-2006替代SL44-93
2006-09-09
2013-01-14
2013-04-14
已颁
水规总院
J152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
SL623-2013
已颁
水规总院
J1526
水利水电地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642-2013
已颁
水规总院
J976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02替代GBJ71-84
2002-12-03
2003-03-01
2010-12-29
已颁
水文局
J924
水坠坝技术规范
SL302-2004替代SD122-84
2004-08-02
2004-11-01
已颁
水保司
J846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50085-2007替代GBJ85-85
2007-04-06
2007-10-01
已颁
农水司
J86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99替代SDJ217-84
水利部颁发规范
标准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状态
业务司局
J1381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
GB/T 15659-2014
2014-07-08
2015-01-09
已颁
水电局
J1382
核子水分-密度仪现场测试规程
SL275-2014
2014-03-19
2014-06-19
已颁
综合局
J1498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规程
水库渔业设施配套规范
SL95-941994-0ຫໍສະໝຸດ -241994-10-01
已颁
综合局
J1006
水库渔业营养类型划分标准
SL218-98
1998-06-05
1998-06-05
已颁
综合局
J1516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工建筑图
SL73.2-2013替代SL73.2-95
2013-01-14
2013-04-14
已颁
水规总院
J1280
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
SL654-2014
2014-01-26